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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适航指令管理体系研究_刘延利

FAA适航指令管理体系研究_刘延利
FAA适航指令管理体系研究_刘延利

适航管理的考试重点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适航管理知识点-分章节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相关定义: 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 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 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 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2、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中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的评价及国内外适航管理体系对比分析

中国适航管理体系发展历程的评价及国外适航管理体系对比分析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就着手开始参照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管理模式对民用飞机进行适航管理[1]。 在对我国适航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做评价和发展规划之前,我们首先详细的对国外的适航管理体系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和对比分析。 1、国外适航管理体系概况 一个国家的民机适航管理体系和适航法规体系从本质来看,与本国航空制造业的特点密不可分,反之,作为航空制造企业,为了满足国家适航法规的要求,配合审核工作,必须建立与本国适航当局的要求相对应的适航体系,下文主要介绍欧美的适航管理体系。 1.1 美国民机适航管理体系 美国对民机的适航管理萌芽于上世纪20 年代,依托美国强大的航空制造业,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验最丰富、实力最强大的适航当局[1]。 1.1.1 FAA 组织体系 FAA 的前身是1938 年成立的民用航空局( CAA) ,FAA 在组织机构管理上采取总部、地区和地方的三级模式,由位于首都华盛顿的航空器审定司负责适航审定管理工作,下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处、生产和适航审定处、航空器工程处和国际政策办公室等四个处室,分别负责制定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生产许可审定政策、制定国际适航双边协议和国际事务的政策等各项职责。另外,在航空器审定司的直接垂直管理下,在西雅图、堪萨斯、沃斯堡、波士顿设置了四个审定中心,分

别承担运输类飞机、小飞机、旋翼机以及发动机/螺旋桨的适航审定政策的制定以及型号合格审定工作。 1.1.2 FAA 适航法规体系 FAA 适航法规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属法规性文件,具有强制性,另一类属非法规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如图1 所示。 图1 FAA 适航法规体系 1.1.3 委任管理体系 FAA 的委任制度源于20 世纪40 年代,包括机构和个人委任两种形式。为了支持飞机制造业的迅猛发展,CAA( FAA 前身) 首次委任了一个机构而不是个人来承担审定任务,1958 年FAA 取代CAA,并于60 年代开始创立 DAS( Designated Alteration Station) 项目,允许符合要求,经过授权的航空承运人、飞机制造商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到2005 年11 月14 日,FAA 颁布了21 部的第86 号修正案,规定自2006 年11 月14 日起,不再受理 DOA( Delegation Option Authorization) 和DAS 申请,自2009年11 月14 日起,中止原有的DOA 和DAS 批准。同时,修订了FAR183 部,在D 分部修订了

适航管理资料

1.民用航空器: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航空器 2.适航性: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 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3.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 安全标准。 4.适航标准的特点: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5.初始适航: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负责 6.持续适航: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负责 7.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 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8.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9.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10.适航管理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11.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12.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 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13.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维修许可证、维修人员执照 14.适航管理的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15.适航管理结构:立法决策层—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 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 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16.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17.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18.适航立法得到基本原则: 1)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附件为基础 2)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为主要参考内容 3)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的规章和文件中的适用部分 19.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层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第二层是为执行第一层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20.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法律 2)第二层:国务院通过的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局发布的法规 3)第三层: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种规章 (现行规章119部,与安全相关83部) 21.1987年5月4日发布的《适航管理条例》,同年6月1日实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e2900342.html,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37部《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知识简介 适航取证是民用飞机步入市场投入运营的关键。ARJ21-700飞机的研制不仅要取得技术上的成功,更要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取得商业成功就要经历三个取证阶段:型号合格证阶段(Type Certificate -TC)、生产许可证阶段(Production Certificate -PC)和适航证阶段(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AC)。 型号合格证是中国民航局(CAAC)对民用航空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这一阶段主要分为五个过程: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证后管理。对于运输类飞机,申请人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有关规定向CAAC 提出申请。CAAC将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成立专门的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和审查组(TCT)。审查阶段TCT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工程评审、工程试飞评审和最终的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工程评审重点验证申请人提交的工程资料对于适航标准的符合性以及申请人为向CAAC表明符合性所作的各项部件试验、地面试验和飞行试验;工程试飞评审则包括申请人的研制试飞、验证试飞及合格审定试飞,就ARJ21飞机而言,研制试飞和合格审定试飞在进行;最终技术资料工程评审则重点关注全套型号设计资料、计算分析、试验报告和要求的各种手册,如飞行手册、维修大纲等。当TCB最终会议得出合格审定结论时,CAAC适航当局会对申请人颁发TC证。证后管理工作由审查组移至经授权的审查部门负责。

生产许可证是CAAC对已获得民用航空器产品设计批准、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后的最终批准形式,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适航部门批准的型号设计。在型号合格审定阶段应适时协调CAAC申请PC和取得PC的时间节点,并且在型号研制进入全面试制前,着手建立符合相关适航规章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完成生产组织机构手册以及有关文件草案、运行生产质量控制体系。与申请TC类似,CAAC会成立专门的生产许可审定委员会(PCB)和审查组(PCT)展开审查工作。重点包括对质量控制资料的评审、现场评审、产品评审、申请人对供应商控制的评审。评审通过后颁发PC 证。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适航当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依据CCAR21部及23、25、27、29部等审定合格并取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应申请标准适航证。分为三类: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航空器、按照经批准的生产检验系统制造的新航空器和依据生产许可证制造的航空器的适航证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机构按照申请类别进行不同方式的适航检查,在确认航空器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后向申请人颁发适航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在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 航空器持续适航简介 保证飞行安全是民用航空永恒的主题。民用航空器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如何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获得的固有安全性,使其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条件。一架航空器的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1、相关定义: 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其特点包括:法规性, 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7、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8、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在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 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本地区内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控制与监督,包括维修单位的审查与颁证、监督,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管理,航空器单机适航审查、控制等; 各航空器审定中心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航空器型号、生产许可,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和对持证人的监督。 9、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适航管理涉及飞机、旋翼机、载人气球、发动机、螺旋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等的适航审定,需要相应的适航标准、管理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审查、监督,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适航管理涉及航空器运行的审定和监督检查,也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总之,适航管理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适航法规、程序和文件。 10、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附件为基础;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为主要参考内容;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的规章和文件中的适用部分。 11、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 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法律为第一层次。《中

民用航空适航管理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器: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2初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其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3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4持续适航: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5适航指令:是民航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怕发的强制性检查要求、改正措施或使用限制,其内容惹急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6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7 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9.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10.PM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是民航局批准按照在一伙的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11.CTSOA(技术项目规定项目批准书):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 12.维修:指对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 13.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是航空器制造厂家指定的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 14.MEL(最低设备清单):是运营人依据MMEL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 15.维修大纲:是由工业委员会(ISC)组织编写,经维修审查委员会(MB)审查后形成的航空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16.维修方案:是民用航空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和维修经验,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家建议而制定的计划维修检查要求。 17.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 18.维修指令:主要是对于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 19.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你的替代,它包括改装的方案及其实施。 20.可靠性方案:指导可靠性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用来管理维修过程的一套规则和做法,其中包括对维修方案的管理。 21.适航标准的豁免:当申请人设计的航空产品的某些设计特征无法完全满足适航标准的要求,但航空产品类似设计特征具有长期安全使用的经验,或采用等效安全措施能够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时,申请人可以向适航部门申请适

适航管理知识点梳理.doc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一章适航概述 1.适航性定义 适航:也称适航性(AIRWORTHINESS)。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合格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性: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2.适航标准 (1)定义 ?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 (2)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适航标准体系: FAA:FAR;JAA欧洲联合航空局:JAR;EASA欧洲航空安全委员会: CS 。 (3)适航标准特点: 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平衡性。 (4)适航标准=最低安全标准 最低的含义: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3.适航责任 航空器设计和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负主要责任; 4.适航的航空器必须满足的条件: a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准; b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过检查确认符合型号设计; c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按照当局批准的大纲进行维修,贯彻执行了适航当局颁发的相应适航指令; d航空器在上述检查、维修中没有发现重大故障,不需要进行大的修理或调整。 5.适航管理 (1)定义: 以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实施者:政府适航部门 目标: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为最终目的 性质:技术管理 依据:适航标准 对象: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个环节 工作方法: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2)组成: ?初始适航管理:主要指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适航部门依据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的控制和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主要航空器获得适航证并投入运行后,对其使用和维修的控制和管理,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主要内容 ?立法、定标: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颁发证件:颁发各类适航证件 ?监督检查:保证证件的持续有效性 (4)方法 ?以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为主,以六大证为中心。包括: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维修单位许可证,维修人员执照。 (5)宗旨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特点(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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