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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f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f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f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GB 11984—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

oC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1

4 通用安全

4.1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设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5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

续表1

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用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4.9.4 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9.5 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4.9.6 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4.10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11 使用液氯罐车,必须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4.12 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5 生产安全

5.1 液氯应符合GB 5138~5139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其中纯度≥99.5%,含水

≤0.06%。

5.2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0.4%。

5.3 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5.4 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5.5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5.6严禁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钢瓶。

5.7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

5.8 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必须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5.8.1 配备电解槽直流电源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的联锁装置。

5.8.2 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断电报警装置。

5.8.3 在电解槽与氯压机、纳氏泵之间,装设防止氯气外溢的吸收装置。

5.9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

5.10应将管内残留的流质、切割渣屑等物清除干净,禁止用烃类和酒精清洗管道。

6 使用、贮存和运输的安全

6.1液氯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

6.1.1 充装前应校准计量衡器;检查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的衡器每三个月检验一次,确保准确。

6.1.2 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6.1.3 充装系数为1.25kg/L。严禁超装。

6.1.4 充装后的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复磅时应换人换衡器。

6.1.5 充装前后的重量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中的跟踪档案。

6.1.6 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磅人姓名或代号。

6.1.7 钢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6.1.

7.1 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6.1.

7.2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6.1.

7.3 新瓶无合格证。

6.1.

7.4 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6.1.

7.5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6.1.

7.6 瓶阀和易熔塞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6.1.

7.7 瓶体温度超过40oC。

6.1.8 充装量为50kg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 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9 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6.1.10 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oC以下的温水加热。

6.1.11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6.1.12 钢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13 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6.1.14 不得将钢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5 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6.1.16 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并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7 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8 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

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6.1.19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

6.1.20 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2液氯钢瓶的贮存安全

6.2.1 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6.2.2 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禁止混放。

6.2.3 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2.4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3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

6.3.1 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6.3.1.1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动时,应加以固定。

6.3.1.2 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6.3.1.3 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6.3.1.4 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3.2 机动车辆运输钢瓶时,应严格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

6.3.3 车辆驾驶室前方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6.3.4 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6.3.5 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6.3.6 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6.3.7 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证件(运输证、驾驶证、押运证等)不齐全的,充装单位不得发货。

6.3.8 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6.3.9 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6.3.10 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设置,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

6.4液氯贮罐的充装、使用安全

6.4.1 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容器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6.4.2 贮罐车上输送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装置,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重量百分比)。

6.4.3 铁路罐车卸氯时,罐车的压力应高于贮罐0.15~0.2MPa。罐车最高压送压力不得超过1.4MPa。

6.4.4 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大包底且应用热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oC,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6.4.5 充装停止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4.6 禁止将贮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6.4.7 贮罐输入或输出管道,应设置两个以上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6.4.8 贮罐设置的安全要求:

6.4.8.1 贮量1t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状况。

6.4.8.2 贮罐露天布置时,应有非燃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措施。

6.4.8.3 在贮罐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6.4.8.4 贮罐的贮存量不得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4.8.5 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

7 预防泄漏和抢救

7.1 严格执行氯气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隐患,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7.2 氯气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有效防护面具。

7.3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7.4液氯钢瓶泄漏时的应急措施

7.4.1 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7.4.2 易熔塞处泄漏时,应有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漏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漏钢瓶应尽快使用完毕,返回生产厂。

7.4.3 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7.4.4 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8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急救

8.1 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8.2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必须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8.3生产、使用、贮存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药品,吸氯者应迅速撤离现场,严重时及时送医院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永才、杨文杰、刘利民、王德荣、赵淑彩、于洪培。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氯气安全管理规定

氯气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2004) 第一条为了预防生产、使用、储运氯气过程中发生事 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 352号令)和《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等国家法规、 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生 产、使用和储运氯气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和储存装 置的安全、消防和预防氯气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四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固 定式检测报警器,配备移动式吸氯和抢修器材。并建立定期 监测制度,依法及时公示监测结果。氯气作业场所空气中氯 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第五条氯气作业场所应严格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培 训、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配备有效防护用具;在操 作间设置专用气防柜,按《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89)

配备足够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同时应配置自救、急救药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自救、急救药品应定期更换。 第六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氯气中毒的危害、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场所内设置洗眼、冲淋设备;装置高处设置风向标;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等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单位,应向有关职工提供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液氯储罐不得露天布置,至少保留一台空罐作为事故备用罐,进出储罐的管道应装双切断阀。 第八条储存、管输氯气和液氯系统的储罐、泵、仪表、管道、阀门等,应按规定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液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易腐蚀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位,建立定期检测检查制度,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九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和质量指标,杜绝违章操作。液氯中水含量不大于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89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8批准 1990-12-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C 6531 + -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4 通用安全 4.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 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筑必须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5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4.9.4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9.5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4.9.6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4.10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11使用液氯罐车,必须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4.12运输液氯,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5 生产安全 5.1 液氯应符合GB5138~5139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其中纯度≥99.5%,含水≤0.06%。5.2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 5.3液氯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 5.4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5.5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 5.6严禁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钢瓶。 5.7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 5.8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必须采用下列措施之

国家标准GB_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国家标准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代码1011经济类型内资国有全资说明资金主要来源于内地的经济组织。 全部资产(资金)归国家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含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联营中的国有联营)和国家和政党机关。 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含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和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以上相同或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经济组织,按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非公司型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赢利性经济组织。 以上未包括的内资经济类型。 1213集体全资股份合作1415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资本(资金)部分(达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港澳台的经济组织。

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独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独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港澳台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投资者的股股份有限公本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作以上未包括的港、澳、台投资经济组织。 资本(资金)部分(达到国家规定比例以上)或全部来源于国外的经济组织。 国外法人或个人与内地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资合同规定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外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国外投资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国外投资其他以上未包括的国外投资的经济组织。 以上未包括的经济组织。 注: ①卫生行业经济类型仅采用GB/T12402前两位代码;②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

氯气的安全知识(新版)

氯气的安全知识(新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38

氯气的安全知识(新版) 氯(氯气)属有毒气体,外观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易溶于碱液,遇水时有腐蚀性。它不会燃烧,但却是一种强氧化剂,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般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本品主要用于漂白和消毒,制造氯化合物、盐酸、聚氯乙烯等。 氯气属Ⅱ级(高度危害)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呼吸系统脏器发炎,重者会窒息,甚至猝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者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

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据有关资料报道,1吨液氯钢瓶在50C破裂泄漏时,瓶内液氯蒸发可生成的氯气体积竟达到77.34立方米,按人吸入5分钟-10分钟即致死的浓度(在空气中为0.09%)计算,可造成人员致死的污染空域为8.6万立方米!地域之大 对在该地域活动的人来讲,威胁之严重可想而知。 2001年2月23日19时许,广州增城市福和镇一间私人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事件。当时,工厂—位工人发现有氯气泄漏,便想着去关阀门,但见到一个个工人先后被氯气熏倒,知道不妙,便和大家一起逃了出来。大量泄出的氯气随风向四周村户飘去,上百名村民出现轻重不同的中毒症状,送医院救治。工厂附近8个村约两三

国内外标准代码一览

国外标准代码一览 国标准: AQ 安全行业标准 BB 包装行业标准 CAS 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 CB、CBM 船舶行业标准 CCEC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CECS 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H 测绘行业标准 CJ、CJJ 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NCA 认证认可委强制认证实施规则CY、CW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DA 档案行业标准 DB 地震行业标准 DL、DLJ 电力行业标准 DZ 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EJ 核工业行业标准 FZ、FJJ 纺织行业标准 GA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B 国家标准 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n 国家部标准

GH 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JB 国家军用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GY、GYJ 广播电影电视标准 HAF 核安全法规 HB、HBMm 航空行业标准 HBC 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HCRJ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HG 化工行业标准 HGJ 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B 海军标准 HJBZ 环境标志行业标准 HS 海关行业标准 HY 海洋行业标准 、JBJ 机械行业标准 JC 建材行业标准 JG 建筑行业标准 JGJ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JJ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标 JJF 国家计量检定规

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R 金融行业标准 JT、JTJ、JTG 交通行业标准JY 教育行业标准 LB 旅游行业标准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LS 粮食行业标准 LY 林业行业标准 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T 煤炭行业标准 MZ 民政行业标准 NY 农业行业标准 QB、QBJ 轻工行业标准QC 汽车行业标准 QJ 航天行业标准 QX 气象行业标准 SB、SBJ 商业行业标准 SC 水产行业标准 SD、SDJ 水利电力行业标准SH、SHJ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J 电子行业标准 SL、SLJ 水利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54-2009

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氯气安全规程2008

GB11984-2008代替GB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自 2009-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138 工业用液氯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807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管理部门 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代号含义主管部门 1 BB 包装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包改办 2 CB 船舶国防科工委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船舶) 3 CH 测绘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 4 CJ 城镇建设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镇建设) 5 CY 新闻出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管理司 6 DA 档案国家档案局政法司 7 DB 地震国家地震局震害防预司 8 DL 电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9 DZ 地质矿产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地质) 10 EJ 核工业国防科工委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 11 FZ 纺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中心 12 GA 公共安全公安部科技司 13 GY 广播电影电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14 HB 航空国防科工委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航空)

16 HJ 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17 HS 海关海关总署政法司 18 HY 海洋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19 JB 机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 JC 建材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质量部 21 JG 建筑工业建设部(建筑工业) 22 JR 金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与支付司 23 JT 交通交通部科教司 24 JY 教育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教育) 25 LB 旅游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26 LD 劳动和劳动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工资定额) 27 LY 林业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28 MH 民用航空中国民航管理局规划科技司 29 MT 煤炭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30 MZ 民政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31 NY 农业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 32 QB 轻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33 QC 汽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4 QJ 航天国防科工委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航天) 35 QX 气象中国气象局检测网络司 36 SB 商业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37 SC 水产农业部(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

AQL查检概述 AQL :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验收合格标准的缩写,即平均质量水平,它是检验的一个参数,不是标准。AQL普遍应用于出口服装,纺织品检验上,AQL的标准有AQL0.010,AQL0.015,AQL0.025,AQL0.040,AQL0.065,AQL0.10,AQL0.15,AQL0.25,AQL0。40,AQL0。65,AQL1.0,AQL1.5,AQL2.5,AQL4.0,AQL6.5,AQL10,AQL15,AQL25 ,AQL40 ,AQL65,AQL100,AQL150,AQL250,AQL400,AQL650,AQL1000。不同的AQL标准应用于不同物质的检验上。在AQL 抽样时,抽取的数量相同,而AQL后面跟的数值越小,允许的瑕疵数量就越少,说明品质要求越高,检验就相对较严。下面就不同的AQL列表说明: 验货的时候根据:批量范围、检查水平、AQL值决定抽样的数量和合格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服装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服装批量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 2.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其抽样方案见表: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2.5) AQL是----ACCEPT QUALITY LEVEL 的简称,是一个国际标准, 1 )AC=Acceptable number =使用箭头下面的第一个数值=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数值 抽样数量是以一般检验II级检验水平来进行的。 2 )AQL0.010----0。10 是用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等检验 AQL1.0----6.5 是用于服装,纺织品等检验 说明:当订单数量≤抽查件数时,将该订单数量看作抽查件数,抽样方案的判定数组[Ac,Re]保持不变: Ac——Accept(合格判定数); Re——Rcject(不合格判定数)。 举例一:有一批服装的订单数是3000件,按照AQL2.5标准抽查125件,次品数≤7就PASS (通过),次品数≥8就FAIL(不合格)。 举例二:订单数为7件,按AQL2.5标准抽查5件,无次品就PASS,有一件次品都FAIL;如果按照AQL4.0标准则只抽查3件,无次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Safetyregulationf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 GB 11984—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与氯气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 术语 易熔塞:由熔化温度为65+3 oC的易熔合金制成的液氯钢瓶卸压装置。 -1 4 通用安全 4.1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管理权限,向公安、劳动、环保等部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4.2氯气生产、使用的厂房、库房建设必须符合GB 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3氯气生产、使用工厂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 4.4 氯属于Ⅱ级(高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4.5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能正确指挥事故处理。 4.6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都应配备抢修器材,见表1。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见表2。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

续表1 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 4.7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用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 4.8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9氯化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 4.9.1 氯化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4.9.2 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 4.9.3 氯化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胶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4.9.4 氯化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4.9.5 液氯气化器、蒸发器、贮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氯气使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氯气使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液氯钢瓶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5、瓶子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意有余压,充装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6、液氯钢瓶从使用时,应有防滑与防滚动设施,用氯时两个瓶阀要保持上下位置与地面垂直,使用气态氯时将导管接在上面瓶阀,使用液态氯时将导管接在下面瓶阀。 8、严禁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氯气钢瓶,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11、防止物料逆流倒灌入钢瓶,在使用钢瓶时,必须装备有止逆阀,缓冲压力表、安全装置;操作时应保持钢瓶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2、氯气是一种黄绿色带有刺激性臭味的有毒气体。 13、紫铜管发生堵塞时,可用水清洗,并用无油和水的压缩空 气吹干。 14、在氯系统中所使用的阀门必须逐只进行试压实验;使用膜片压力表。 15、打开瓶阀通氯时,系统出现跑氯现象,应马上关闭瓶阀,切断氯的来源。 16、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二层。

17、在运输氯气瓶时,同车不准混装有抵触性的物品,运氯的车辆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 18、空气中氯气如果达到300mg/m3,可导致肺内被氯气烧伤骤然死亡。 19、机动车辆运输液氯钢瓶时不得在人口稠密和有明火场所停留。 21、当钢瓶内余氯不低于10kg,因室温过低又需使用瓶内氯气时,可以使用45 C水加热。 23、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严禁撞击。 24、切换钢瓶时,应首先关闭瓶阀,然后关闭氯气调节阀,再进行拆卸紫铜管,安装时先连接好钢瓶与紫铜管,然后开瓶阀查漏,最后开启氯气调节阀。 25、我们可使用稀氨水快速准确检查出氯系统的泄漏点。 26、扑救液化气体火灾,应该尽快堵漏。 27、按规定,开启氯气钢瓶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28、氯与有机物的反应很剧列,其化合物的蒸气都有毒,故禁止用烃类和酒精清洗氯管道和氯设备。 31、调节氯气流量时只能用针型阀,不准使用瓶阀 32、钢瓶阀门泄漏:先将泄漏的阀门转向上方、使其成气氯状态泄出(阀门向下时泄出的是液氯)。用氨水检查泄漏处。 ①如阀门顶(阀芯)处泄漏,可先用扳手紧顶针,并旋紧阀门上的轧兰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氯气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氯气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生产、使用、储运氯气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和《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等国家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生产、使用和储运氯气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氯气生产、使用和储存装置的安全、消防和预防氯气中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四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检测报警器,配备移动式吸氯和抢修器材。并建立定期监测制度,依法及时公示监测结果。氯气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第五条氯气作业场所应严格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配备有效防护用具;在操作间设置专用气防柜,按《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配备足够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同时应配置自救、急救药品;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自救、急救药品应定期更换。 第六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氯气中毒的危害、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场所内设置洗眼、冲淋设备;装置高处设置风向标;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等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单位,应向有关职工提供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液氯储罐不得露天布置,至少保留一台空罐作为事故备用罐,进出储罐的管道应装双切断阀。

第八条储存、管输氯气和液氯系统的储罐、泵、仪表、管道、阀门等,应按规定选材。其周围地面,排液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易腐蚀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阀门、法兰等部位,建立定期检测检查制度,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九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和质量指标,杜绝违章操作。液氯中水含量不大于0.06%,氯气总管中氢含量不大于0.4%。 第十条严格执行三氯化氮定期检测、排放制度,控制三氯化氮的含量。液氯中三氯化氮含量不得超过60g/L,气氯中三氯化氮含量不得超过60mg/kg。 第十一条使用液氯钢瓶,必须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液氯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1MPa,起吊液氯钢瓶或钢罐,应采用双制动吊车。 第十二条生产、使用氯气的作业场所必须进行风险识别,编制氯气分布图,确定不同单元的危险级别,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液氯的冷冻、灌装和储存系统为一级,电解槽和干燥系统为二级,其他涉氯系统为三级。 第十三条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针对企业具体情况按照直属单位、二级单位、车间三个层次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直属单位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二级单位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车间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四条液氯钢瓶的运输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从事生产、使用和储运氯气的作业人员,应依法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

中国国家标准标识 警示类

4.11安全警示标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94中关于警示类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类标识包含 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达到方向指示,提醒员工以预防危险等等的目的。贝迪为您提供了应用广泛的标准标识来帮助您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场所。 警示类标识包含当心车辆、当心烫伤、当心爆炸等多种图形标志,用于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2.1.2可选材质:自粘性乙烯材质聚丙烯板材 4.1.3尺寸:250mmx315mm 4.1.4图片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车辆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滑跌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电离辐射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坠落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扎脚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触电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机械伤人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注意安全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灾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腐蚀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中毒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感染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烫伤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弧光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塌方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落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伤手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吊物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爆炸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火车 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裂变物质国家标准标识警示类标示当心激光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Safety regulation for chlorine自2009-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4.6,本版的 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 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氯气安全规程

氯气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98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遵守的防火和卫生相关标准(1989年版的 4.2、4.3,本版的3.3、3.4); ——增加了氯气生产企业应遵守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见3.5);——修改了氯气单位应配备的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1989年版的 4.6,本版的3.8); ——增加了氯气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报警仪(见3.10); ——增加了氯气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见3.17); ——增加了对三氯化氮指标的要求(见4.6); ——增加了液氯气瓶及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充装安全(见 5.2); ——增加了充装量为100 kg的气瓶的有关安全要求(见6.1.3、6.1.4、8.1.3、8.1.13); ——修改了气瓶加热水温的指标(1989年版的6.1.10,本版的 6.1.5);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见6.2); ——增加了液氯贮罐区应设置事故围堰(见7.2.4); ——增加了液氯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见8.2);

——删除了预防泄漏和抢救的相关内容(1989年版的第7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九兰、岳涛、汪彤、刘利民、常虹、张志航、齐书芳、淡默、路念明、王小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气在生产、充装、使用、贮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氯气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等单位。本标准所指氯气系液氯或气态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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