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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0修正)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0修正)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0修正)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台湾同胞投资

【批准部门】8;811;81101;

【批准日期】2010.07.30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1995.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1995年8月9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鼓励台湾同胞在宁波市投资,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或境外开设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宁波市的投资。

第三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宁波市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

台湾同胞投资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四条宁波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台湾同胞投资事宜。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在宁波市进行下列投资: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二)参股、购买已有企业;

(三)购买公司、企业的股票和债券;

(四)购置房产;

(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从事土地开发经营;

(六)参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七)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

(八)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投资。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下列项目:

(一)能源、交通、码头等基础设施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工业;

(二)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和农业综合开发;

(三)技术水平高、产品新颖、适应市场需求和增加出口的生产性项目;

(四)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

(五)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六)改造现有工业企业;

(七)医疗、体育和教育等公益事业;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文件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甬节能办〔2011〕28号Array 现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强化节能管理,依据《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为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开发项目; (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能源审计、能效检测、能效对标管理、节能诊断、绿色照明产品推广等节能专项工作; (六)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七)其他节能推进工作。 第三章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改造项目以项目的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县(市)区(管委会)属地 ),由各县 150元/ 第七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一)由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按《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市财政奖励标准6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按100元/吨

标准煤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由宁波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未列入国家奖励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以项目年节能量为依据、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200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市节能专项资金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150 部门、企业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列入年度市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在通过县(市)区(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后,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符合节能改造项目条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六条标准和要求予以奖励。

宁波劳动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573宁波劳动合同(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宁波劳动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

《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2010版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 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 文号: 甬规字〔2010〕122号 发布时间: 2010-10-22 各规划分局、市局各处(室): 由于原印发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甬规字〔2010〕113号)有误,现将修正后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部分差异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甬规字〔2010〕113号文件作废。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规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甬政发〔2007〕77号) 2、宁波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第2期) 3、全市规划系统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例会纪要(宁波市规划局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2010〕3号)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省房”]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二)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三)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四)地上建筑的层高 1、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2、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浙江专利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完整版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制度履历表

目录 目录 0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0 第三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3) 第四章制度的督导执行 (4) 第五章制度的评审 (6) 第六章制度的存档管理 (6) 第七章附则 (7) 附件一:制度管理流程 (9) 附件二:公司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 (10) 附件三: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 (11) 附件四:制度编写格式规定 (12) 附件五: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17) 附件六:制度履历表 (18) 附件七:制度审核单 (19) 附件八:制度检查(制度评审)报告单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建立简捷、实用、高效、统一的制度管理体系,实现本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各类制度实行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其中组织管理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岗位设置等方面的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关于规范各专业管理部门各项专业职能的制度;除此之外的划归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阐明和确定技术要求方面的规定,包括产品、产品检验、工艺、环境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程等。 制度编制、修订管理归口管理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及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公司级章程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文件管理、公章管理、车辆管理、会务管理、办公财物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等行政相关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审计等财务相关专业制度由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入库及出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相关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设备

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计划

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计划 导读:范文 2020年节能降耗工作计划 【范文一:乡镇节能降耗工作计划】 为全面实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型单位,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突出抓好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节能工作,引导全员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反对铺张浪费,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以全面节约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成立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汪洪军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李鑫副镇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林担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我镇日常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与勤俭节约并行的原则;二是倡导公共节约与自我节俭并进的原则;三是强化节约意识与掌握节约基本知识并重的原则;四是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 以2015年为基数,全面完成我镇节能减排改造工作,做到办公耗材、办公接待、公务用车等用电、用水、用油比重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降低,并对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 五、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 1、结合实际制定节能规划和节能方案。 2、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督导检查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检查

节能降耗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报告制度,客观全面反映资源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效果。 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节约用电。房间、走廊、过道、洗手间、楼梯口等地段照明设备尽量选择安装节能灯泡,设有专人管理,防止“长明灯”现象发生;按规定合理使用空调设备,提倡少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应低于26摄氏度,冬季原则不开空调;减少和避免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 2、节约开支。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直接在电子文本上修改文稿;若需打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减少一次性笔的用量;实行办公自动化、无纸化,能上网联络的不传真,能行文的不开会,控制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 3、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个人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随手拧紧水龙头。

宁波市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可由甲方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或调整。鉴于乙方所在职位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职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超时和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余姚市城乡划管理技术规定

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及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编制规划及管理要求)编制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特殊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旧城改造等特殊地块可以根据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城市设计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一节城市建设用地 第五条(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执行,同时与国土部门用地分类相衔接。 第六条(混合用地)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90% 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10% (含)的用地。工业、仓储用地除外。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 第七条(混合原则)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置。 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 合。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甬科高[2011]89号 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2日 主题词: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扶持。 第五条“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的形式。 第六条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

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修订

CAPP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而不耽误上下级或同级的工作,以规范公司的各项文件收、发(拟稿、会签、审批、签发及实施)工作,制定本法。 1 管理原则 1.1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协议、合同类传递处理工作。 1.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基本要求 2.1各部门需要正式文件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发文. 2.2 送件部门(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文件类别、编号、接件人等事项在收发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办公室应及时把审阅结果反馈给报送部门。 3 内部文件 3.1文件起草 需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公司文件由发起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会审;属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3.2文件审核

各拟稿部门负责提报文件内容、方案、文件格式规范审核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文件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发起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公司有关规定。 3.3文件签发 文件形成后,主管领导签发。 办公室负责复印、盖章、转发(送)、执行和归档。 4 外来文件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文件收发部门应在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交接事项。 5 业务流程 5.1文件管理业务流程分为收文和发文。 5.1.1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1.2发文指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制发文件的过程,一般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等程序。 5.2发文程序与要求 拟稿→校对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打印公文→盖章→分发→立卷→归档。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考评 办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 和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规范节能评估机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甬经资源〔2011〕1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备案、核准和审批项目)节能评估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节能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和考评。 第四条节能评估机构根据核定的专业范围和资质等级开展节能评估业务。 第五条工业节能评估专业分为轻工专业、纺织专业、电力专业、化工专业、建材专业、金属冶金专业、机械加工制造专业、电子设备制造专业及其他专业等九类(见附件1)。 节能评估机构实行A级、B级的资质等级管理。A级资质机构可以从事核定专业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节能评估业务;B级资质机构可以从事核定专业范围内的项目能耗总量低于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的节能评估业务。 申请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专业、职称等技术条件,选择具备能力的类别进行备案。 第六条实行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制度。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专业范围、资质等级、备案期限等。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你是本文第537位浏览者发布日期:2008-10-24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关闭】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提供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侧重于考查《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留原有评估模式基础上,增设了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邀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总工会参加评估,使评估工作的视角更为宽泛。该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着手部署,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提出具体要求。3月至6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各自独立完成评估意见并提交法工委。4月至5月,市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立法后评估工作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6月至7月,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法工委结合三家评估意见和座谈会讨论情况,形成《条例》评估报告初稿,再行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绩效的基本评价 《条例》于1999年7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工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念渐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条例》依据《劳动法》,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范围不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等问题,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前,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仅2.36万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只有90余万人,截止2007年底,全市实施劳动合同的企业已达7.1万余家,170.73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市属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1%以上。 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鉴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条例》注重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明确,增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条例》是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两级法院的相关裁判也基本采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事实上《条例》已经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合

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解读

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二、我市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大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1、各级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三年来,在市领导的重视下,全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一号工程”,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宁波市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市委书记黄兴国等15名党政领导被科技部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 2、切实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积极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199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之后,我市又围绕《决定》相继制定了《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同时,为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还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实施办法》,先后有5名科技人员获30万元的“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特别是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使我市在科技立法上取得了零的突破。《宁波市技术成果入股条例》等鼓励科技创新的法规性文件也正在抓紧制订之中。 3、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999年,即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当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1.5亿 元,比1998年的9217万元增长了62.7%,占全市财政支出的2.2%,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9186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3.8%;2001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2.58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1%,其中市本级科技投入1.1亿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3.3%。1999年以来,我市通过投入1.6697亿元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带动了企业投入6.54亿元资金,用于建设107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兵科院宁波分院和20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二以实施科技创新建设计划为核心,着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1、在重点企业中建设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在重点企业中建设了107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其中21家成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还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28家厂办研发中心;同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与高校、研究所共建了一批研发机构,或向大学研究所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 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5]12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1 【实施日期】200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 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05]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9号)精神及国家、省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非粘土墙体材料(含非粘土瓦)。粉煤灰掺量30%以上并采用隧道窑焙烧工艺的粉煤灰烧结多孔砖(包括空心砖,下同),视同新型墙体材料。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依照国家、省和本市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其它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减少能耗,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推广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改革和推广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并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李迎春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李迎春律师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李迎春律师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李迎春律师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李迎春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会

宁波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宁波劳动合同(标准版) Ningbo Labor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宁波劳动合同(标准版) 甲方: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别: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之日起至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甬政办发[2002]76号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和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奖励在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对团队成果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对象。 (一)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 (三)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四)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者。 (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

宁波市劳动合同范文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372998517.html,)/合同范文 宁波市劳动合同范文 宁波市劳动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 所在地址: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 甲方招(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 在合同期内,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具体要求是: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解读

《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涉及的面广,涉及部门多,审批前置环节多,周期时间长。2012年市政府下发了《通知》,要求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为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今年起我局将在本市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从着重批前审查转向加强批后监管。因此,有必要抓紧制定《办法》,结合城乡规划(测绘)信用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一)起草依据起草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和《通知》,同时借鉴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先进做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对定义和方式作

了明确。《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相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条)二是明确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宁波市规划局是告知承诺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工作。市局相关处室、各规划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第四条)三是明确规划部门向申请人告知的内容(第六条)和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承诺内容、设计单位的承诺内容(第七条)。四是规定不同材料提交的不同期限。申请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许可时,应向规划部门递交告知承诺书,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告知书约定可在后期补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规划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补交。其中,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在2个月内补齐。申请人在不同材料提交上有一定缓冲空间,节约了时间,同时明确指出不再需提供指标复核报告。(第八条)五是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规划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和《告知承诺书》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大幅缩短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期限。(第十条)六是规定后续监管的方式。在规划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后,申请人未补齐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的,规划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规划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经抽查的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第十一条)七是建立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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