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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鱼】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意事项

【专注鱼】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意事项
【专注鱼】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意事项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意事项

首先来看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官方定义。在商标法中提到三者的定义分别如下所示: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资格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从事具体经营行为的公益性主体。

2.商标使用商品要求: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应具体、单一(如“苹果”),不能是某一种商品的总称(如“新鲜水果”)。

3.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原因:写明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描述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如何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4.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的称谓、品质或信誉的完整描述。

5.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出具地理标志商品生产地域范围证明的,可以根据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的相应表述,确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

6.证明申请人的监督检测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证明:

(1)是申请人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具备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说明文件,还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附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2)是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提交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以及受委托机构的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包括商标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册证、专门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 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 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 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 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 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 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 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 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 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 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 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 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 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 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 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 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 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 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 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

2018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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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如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那么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一)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1、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商标注册的继续有效。 (二)地理标志申请流程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

托书》。 2、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

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最新] 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 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

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 有了显著增长。这方面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25%左右,真正绍兴产的绍兴酒销量都有大幅增长甚至是成倍增长。地理标志产品制度除了能起到保护作用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同时,中国的农产品行业之前大都采用粗放式的作坊生产经营方式,地理标志产品 及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行也可以部分起到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作用。 然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产品申报被指有助长垄断之嫌。比如茅台酒的保护范围就被限定在茅台酒厂的厂区内,西峡山茱萸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商标局

××××××协会(机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 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 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 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 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 表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与管理 中国地理标识的认证、管理等工作,遵循、、、、等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

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第2条)。中国在1990年代引入这项概念,建立起原产地标记制度,不过仅用于单项商品的进出口活动。1999年8月,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正式将保护措施运用到中国国内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中去。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

地理证明商标(完整版)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证明商标 第一篇: 地理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 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一个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加上运作费用至少要2万元。 第五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注册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注册人)审核批准。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 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 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 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 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 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 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 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 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 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 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 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 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 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 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 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 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 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 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 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 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 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doc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构筑好茶叶质量安全防火墙,夯实产业基础,提升XX铁观音品牌形象,推动茶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跃升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围绕XX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突出一条主线,即全面加强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组织实施和使用管理,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把握一个原则,即重点倾斜、扶大扶强;形成一个导向,即有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安全茶、健康茶、品牌茶、标准茶,形成认标消费、认牌选购的导向;打造一个平台,即XX铁观音品牌广场,整合准用企业品牌,集中宣传展示;凸显一项实效,即准用企业在XX大量建设自有基地或管控基地,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茶农的产业组织模式,以此推动市场管理更加有序,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组织化水平及品牌美誉度显著提升,切实保护好XX铁观音金字招牌,为全省茶业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至2014年12月31日):开展现有184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企业整顿提升活动,对准用企业依照新的准入必备条件,进行检查、辅导、整改,整顿提升结束后不符合新的准入条件的现有准用企业一律取消准用资格。同时,开展针对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推介,让消费者熟知XX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三年目标(至2016年12月31日):实行严格的监管考核机制和淘汰退出机制,有进有出,在优质企业中再吸纳一批符合条件的准用企业;广泛宣传推介,让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家喻户晓,形成生产按标准、消费认标识的导向。至2016年底,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力争实现管控基地面积和茶叶销售量占全县的60%以上,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管控规范良好,品牌族群全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转型升级。三、使用管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重点推进四个机制建设:(一)准入机制:严格把关、集中审核。根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现状,决定至2014年12月底,对现有准用企业进行整顿提升,重新

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列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列表 本条目所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并实施保护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目录 [隐藏] ? 1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o 1.1 北京市(5项) o 1.2 天津市(5项) o 1.3 河北省(24项) o 1.4 山西省(12项) o 1.5 内蒙古自治区(5项) o 1.6 辽宁省(28项) o 1.7 吉林省(25项) o 1.8 黑龙江省(28项) o 1.9 上海市(5项) o 1.10 江苏省(27项) o 1.11 浙江省(43项) o 1.12 安徽省(24项) o 1.13 福建省(47项) o 1.14 江西省(26项) o 1.15 山东省(39项) o 1.16 河南省(41项) o 1.17 湖北省(49项) o 1.18 湖南省(21项) o 1.19 广东省(64项) o 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21项) o 1.21 海南省(6项) o 1.22 重庆市(8项) o 1.23 四川省(69项) o 1.24 贵州省(20项) o 1.25 云南省(7项) o 1.26 西藏自治区(1.5项)

o 1.27 陕西省(38项) o 1.28 甘肃省(22项) o 1.29 青海省(5.5项) o 1.30 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o 1.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项) o 1.32 境外(2项) ? 2 参见 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宁夏回族自治区(5项)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香山压砂西瓜(2007年9月6日) ?同心圆枣(2010年5月24日) 北京市(5项)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昌平苹果(2006年10月24日) ?房山磨盘柿(2006年12月28日) ?大兴西瓜(2007年3月7日) ?燕山板栗(2008年3月14日) 天津市(5项)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2日) ?七里海河蟹(2006年12月22日) ?茶淀玫瑰香葡萄(2007年12月10日) ?盘山磨盘柿(2008年12月31日) ?天津板栗(天津产区)(2010年2月24日) 河北省(24项)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日)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 在了解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条件及流程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公司宝】会在下为给您详细介绍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 一、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地理标志商标不仅标示某特定商品来源于特定地 区,而且承载了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在 市场上具有更为独特的显著性,是独一无二的。做好地理 标志商标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对地方特色经济,特 别是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影响巨大。 2、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对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并带动等其它行业同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中国的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和注册后,可以利用马德里系统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其他成员国的地理标志也可以通过这一系统到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和保护。这无疑大大方便了中外地理标志所有人。 二、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 1、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构成不同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是叙述性文字,它直接以地理名称说明商品的地理来源,暗示商品所具有的特定和优良品质,而商标的构成要素呈多样化,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三维标志,甚至是颜色的组合等,主要是从视觉上的可视性进行强调。地理标志的构成一般要求是“地理名称+商品名称”,

什么是地理标志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什么是地理标志,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地理标志是用于商品上的一种具有特殊地理来源并拥有因为该来源地点而获得的品质或声誉的标记。也就是说,地理标志是表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地域的标志,即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并且该商品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由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即商品的特殊品质与其产地的水、土、气侯等地理环境有紧密联系。这里所指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水质、土壤、地势、气侯等,同样的品种离开了特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其品质特征往往迥然不同。人文因素是指用料、配方、工艺、历史传统等因素。有些商品的品质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决定的,如大米、瓜果等。有些商品则主要是人文因素决定、如织品、绣品、剪纸、年画等。有些商品的品质特征则是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如茶叶、瓷器等。因此地理标志商品是指原产地的、具有独特品质的商品。地理标志的概念包括了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类别的地理标志。他用于那些单纯或基本上是因为商品生产的地理环境而具有特殊品质的商品上。我们日常所见的“郫县豆瓣”、“绍兴黄酒、“会理石榴”、“康尔勒香犁”、“金乡大蒜”、“章丘大葱”等,就属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一般来说地理标志是由商品来源地点的名称构成,即地理标志最基本、最常见的就是地名,可以是国家名称、地理名称或者行政区划名称。地理标志也可以由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

别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可视性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应当是对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可以是社团、协会、行业团体等组织,而不是某个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如“郫县豆瓣”的注册人是郫县食品工业协会,“吐鲁番葡萄”的注册人是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绍兴黄酒”的注册人是绍兴市黄酒行业协会等。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根据其特殊性,明确规定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使用和管理有别于普遍商标的特殊要求和规定。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程序与商品商标相同,只是需提交的材料不同。除普遍商标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等。 我国自1994年开始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使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达到了与有关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水平。从1995年至2004年5月,国家商标局共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10件。

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范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申请范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 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 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 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2个月; 3、技术审查批准: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4、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6、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材料: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2)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内容: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3)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4)市或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9)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10)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和有关标准; (1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标示地区的范围图; (12)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3)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 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 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

2000年1月,政府批准了第一项(也是当年唯一一项)原产地域产品即绍兴酒作为试点。2001年起,这项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并成长迅速,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分别有6项、23项、31项和60项产品成为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7月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替代原先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而之前已批准的原产地域产品也全部自动转成地理标志产品。在这份规定中,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整个2005年,中国政府一共批准了67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域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审核。其审批过程一般有三道程序。首先由地方质检局等机构提出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如果无异议的话,国家质检总局将会正式批准,并确定保护区域。此后,该产品将会制定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通过评审后,可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权。 地理标志产品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地方特产和农民利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获得保护后,销量有了显着增长。这方面最着名的一个例子是,绍兴酒在开始实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后,日本等国销售的台湾产“绍兴酒”份额从80%下滑到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终审稿)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 程序和要求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申请程序和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或委托机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

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地理标志和商标关系研究

地理标志与商标关系研究 李祖明 (中国政法大学地理标志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 随着地理标志渐渐走入大众视野,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冲突及协调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都不可回避的问题。大到我国地理标志三个保护体系之辩①,小到“金华火腿”之争②、“沁州黄小米”之诉③、“迎驾贡酒”之疑④,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始终困扰着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理论研究者,并已成为影响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共同之处 1、商标与地理标志都属于商业标识 商标和地理标志都属于商业标识,都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 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比较容易界定和理解,按照一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规定,经申请人申请,由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获得了注册的商标就是注册商标。参照《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规定,未注册商标是按照商标法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组成的未取得注册的商业标识。⑤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唯一区别就在于一个已经注册,一个未注册。 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⑥地理标志也有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与未注册的地理标志之别⑦。虽然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内涵更为丰富,但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文化及地理标志产业与消费者、与市场沟通的载体和桥梁还是用文字、图形、字母组成的地理标志的标识⑧,在这一点上,地理标志与商标相同,都属于指示、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提供者的商业标识。 2、注册商标和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都具有排他使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就是能够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李祖明,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地理标志保护中心主任,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Email: zmli88@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3169402.html, ①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有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②指金华火腿的生产者与“金华”商标注册人的纠纷。 ③指“沁州黄小米”注册为地理标志后遭遇的通用名称的纠纷。 ④指在“迎驾贡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过程中,“迎驾贡酒”商标持有人在深入理解商标与地理标志关系后,对“迎驾贡酒”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怀疑、迟疑等。 ⑤见《商标法新加坡条约》(2006年)第二条一:任何缔约方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所构成的商标均应适用本条约。 ⑥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1. 另,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与此意思相同,即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⑦需要注册的是,地理标志是一种事实存在,只不过有的国家只保护注册的地理标志,对未注册的地理标志不予保护。在斯里兰卡等少数国家,承认未注册的地理标志的存在并给予法律保护。 ⑧虽然各国法律并未对地理标志标识构成要素进行限制,但实践中地理标志标识几乎都是由文字、图形、字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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