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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监理及相关服务计费规定

国家对监理及相关服务计费规定
国家对监理及相关服务计费规定

国家和省市对监理、设计、环评、招标、造价等部门

各种取费标准的规定

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吉通公司

建设工程监理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建设工程监理

1、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则:

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建设监理规范实施细则(DB22/300—2001)(J10124—2002)总则1.0.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

监理规范及监理规范条文说明中规定:“监理工作要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对建设项目实施三控(质量、进度、投资)三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统一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实现业主满意的优质服务。”

4、建设工程监理的技术措施:

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考试大纲中规定:认真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7年3月30日

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日费用标准

注:本表使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收费计算程序及计算公式

1、计费额=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即:计费额=工程概算投资额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注:1、专业调整系数:建筑市政工程1.0;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一般(1级)0.85;较复杂(2级)1.0 ;复杂(3级)1.15、

3、高程调整系数: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海拔高程4000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4、收费基价的确定:采用直线内插法。

三、相关文件:1、国办发(2001)81号(2001年10月31 日)文件第四条3款规定:……监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取费标准,对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签订的合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

2、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通知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

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的规定

吉林省建设厅02年5号文件单位:万元

注:1、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标的是6000万元其应收费:100×1%=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2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22.55万元

2、招标代理人的职责: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料、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

吉林省建设厅2001年32号文件单位:万元

注:第四项为编制取费。

建设项目环评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第二项和第四项可以不做。第一项有评估单位收,第三项有环保局收

工程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计费额大于200亿的按1.6%计算收费基数

2、本收费基价是设计人完成基本任务,没有对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和工程量的差异进行调整的基本收费价格。是计算设计费的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信息系统监理收费标准

关于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试行)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对外作为行业指导价格,供业主通过招评标,聘用监理单位时参照,起到市场导向的作用;对内约束监理企业,避免在价格上出现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国家没有颁布相应的取费标准,过去常常简单地套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参见附录),或仅仅附加很小的上浮比例,许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都面临收支平衡的困难,更不要说为了长远发展必要的预先投入。这样的结果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质量。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显着地高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难度,聘用的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监理的工程阶段也比建设工程宽,再加上在监理过程中同时可能也会包含一些咨询性的工作。简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提出合理的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是十分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强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相关,提出我们的建议; 按照附录中(1)项计费方法,即建设经费的百分比来计,对于一个全过程 作量,参照以上收费标准,协商决定。 对于某些软件开发所占比重大于20%的项目,软件可先单独地按软件经费8—10%的计算费率,其余部分仍按以上表格栏的费率计算,加起来为总的费率。 按附录中(2),即年度平均人数计算,建设监理工程人员按照3.5万元—5万元/人年计算监理费用,这个标准在建设监理也是比较低的,基本上只够支付工资,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既然在信息技术领域属于技术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管理协调能力较强的一群高素质的人才,其工资加上一定比例的开展工作必须的费用至少是上述规定金额的2倍,既:7万元—10万元/人年。 本标准将在征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业主和承建单位代表意见后试行。试行期为半年。 附录:参考以下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1)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下表):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381358.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381358.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 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 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软件工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既考虑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又参照了其它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其收费参考标准内容如下: 一、计算公式 1、费率公式:S=A*B*C 2、收费公式:F=S*M(万元) 二、费率相关系数说明 (一)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分为两大阶段,一是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阶段,一是设计、实施、验收阶段。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类型分为:软件工程、信息应用系统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其它工程(包括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因此,监理阶段的费率A及监理的各阶段费率a和b如下: (二)鉴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分布的地域不同,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地域的因素,地域调整系数B如下: 1、集中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 2、地市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1.2; 3、全省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2—1.5; 4、全国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地域调整系数B为1.5—2。

(三)鉴于信息系统工程工期长短不一,因此,监理的费率应在监理的各阶段费率的基础上考虑工期的因素。工期调整系数C如下: 三、收费其它情况说明 如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监理附加报酬取费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计取: 1、对于非监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而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获得监理附加报酬,监理附加报酬率=S*附加工作月数/合同监理周期(月数) 2、对于维护阶段的监理取费由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解决。 3、本参考标准未作规定的,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注:软件工程: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工程。 信息应用系统工程:是指包含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系统工程,不包含软件开发。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其它工程:以监控系统为中心的智能建筑或者其他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六年四月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讨论稿)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从技术、控制、管理、应用、服务角度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设计、实施、验收,其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风险(信息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等)、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价×专业类型调整系数×工程范围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基价表(简称监理收费基价) 额小于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2、专业调整系数表和工程范围调整系数 注:智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等其他其他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监控为中心的智能化工程,其特点是利用信息技术,使管理信息在网络及自动控制系统上应用,包括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 3、浮动幅度值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1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三、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是指具有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提供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立项、维护等阶段的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信息系统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相关技术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或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湖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收费参考标准 为了规范湖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行为,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监理效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信息产业部印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 信部信 [2002]570 号 ) 及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 [2000]1219 号),综合考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特点、项目建设周期、地域分布、监理方式、监理难度等因素,制定本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信息系统工程费(或合同价)的百分比计取: 主要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阶段、内容、复杂程度、监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取。

说明: 1 、若工程规模较大,诸如既有机房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又有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多个单项工程,则上表中的工程费 M 即是各单项合同价。 2 、以上取费是以 1 年的建设周期为基准费率,周期不同按基准费率乘以建设周期系数计取。 二、按照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人员服务费计取: 如小型工程、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等,按人· 月取费。 单位:元 / 人· 月 三、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商定 不宜按以上两项办法计取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照以上两项取费标准,按商定的其他办法计取。 附: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说明 信息系统工程本身是一个高技术含量、高智能、多专业化的新兴行业,而作为承担起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服务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适合信息工程监理岗位的工作,则不仅要是高度专业化的 IT 业的人才,具备一定的学历,还应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

经验、高度的组织协调能力,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成为具备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才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为业主提供高智能、高度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的“管理服务”。 监理的全过程分为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每个阶段监理人员的配置与对其要求各个不相同。 (一)工程前期阶段 1 、监理内容 ( 1 )投资项目的决策 ( 2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 )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 ( 4 )造价咨询与评估 ( 5 )编制设计任务书 ( 6 )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 7 )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2 、对监理人员的要求 ( 1 )根据项目所涉及专业,必须配置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经济政策 ( 2 )应是熟悉招标工作,懂预算的资深人员 ( 3 )本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是阶段性的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提出意见、修改调整、写报告,供业主决策参考 (二)设计阶段 1 、监理内容 ( 1 )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 2 )参与选择设计单位,配合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 3 )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doc

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 一、取费基价标准 序号计算额(万元)取费基价(万元)备注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 ) 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 2883 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 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 2883 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 收费基价 1000 万元 30.1 万元 2883 万元 X 万元 3000 万元 78.1 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 2883 万元的收费基价 X 计算如下: X=30.1+[(78.1 - 30.1)/ (3000-1000 ) ] ×( 2883-1000 ) =75.292 2、 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 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 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 1)投标文件中, 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为 0.85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 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 系数 =75.292 × 1.0 × 0.85 ×1.0=63.972 (万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精心整理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 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2014年1月20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参照标准) 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

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 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 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 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 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l±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监理服务取费是以信 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取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 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表(表一) 根据上表,利用直线内插法公式计算监理服务费取费区间基价: X1、X2为表一中取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1、X2的取费基价;X为X1、X2区段间的任意取费额;Y为Y1、Y2区间内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取费基价。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3480m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下面带来的关于监理公司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

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监理费计算方法

监理费计算方法 一、取费基价标准 序号计算额(万元)取费基价(万元)备注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2883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2883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收费基价 1000万元30.1万元 2883万元X万元 3000万元78.1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2883万元的收费基价X计算如下: X=30.1+(78.1-30.1)/(3000-1000)×(2883-1000)=75.292 2、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1)投标文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经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

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经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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