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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金保0932班 韦凤云 090402303203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来取。”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地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好,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价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染有病毒,但是甲并不知情。乙问甲电脑是否有病毒,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体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的损失4000元。
问:1、甲乙在互发电子邮件中,哪几个行为时要约?
2、案件中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在何地?
3、设在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D地和C地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4、若丙届时未付款,谁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
解:
1、甲乙在互发电子邮件中,要约为: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可以,5月7日到我这来取。”。
2、案件中合同的成立地点是:甲的经常居住地C地。
3、应当由甲来承担乙往返于D地和C地的费用,因为履行地为甲的经常居住地C地,履行人是甲。
4、应当由乙对甲行使违约责任,因为与甲签订买卖合同的是乙,乙作为甲乙成立买卖合同的主体,有义务履行合同。而乙即将电脑卖给急需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的丙,虽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但未由甲与丙签订合同并且未经甲的同意转让债务。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转让双方还要达成合同。
5、甲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都有依法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而案例中甲给乙提供的是有病毒的电脑,乙问甲电脑是否有病毒,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意思上就是说这台电脑是无病毒的。虽然甲不知情,但由于提供的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电脑,所以属于违反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二
甲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

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07年4月1日,郭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商机,代表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的买卖合同。乙企业并不知道郭某违反了甲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甲企业在2001年6月5日前向乙企业提供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后的十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甲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货款。6月5日,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提交货物,遭到甲企业的拒绝,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担保。乙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同时乙企业请求丙企业为保证人,丙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6月20日,甲乙企业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6月30日,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7月1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乙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都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乙企业拒绝。2008年6月1日,甲企业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丙企业表示拒绝。甲企业于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丙企业履行保证责任。
问:
1、甲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企业在2007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甲乙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乙企业能否拒绝甲企业实现抵押权?
4、在甲丙企业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承担的是哪种担保?保证期间是多少?
5、丙企业能否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为什么?
解:
1、甲乙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乙企业不知道郭某违反了甲企业的内部规定—郭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的规定,乙企业属于不知情。
2、甲企业可以在2007年6月5日中止履行合同,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为甲企业在6月2日有确切证据证明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货款,可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并通知乙企业,待乙企业又能力支付时且在规定的时间或法定时间内再履行合同,或经乙企业同意解除合同。
3、甲乙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厂房作为抵押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乙企业不能拒绝甲企业实现抵押权,因为乙企业作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时无力偿还时,应首先以其资产进行拍卖抵押债务,案例中乙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

害,有权利要求甲企业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清偿债务。
4、丙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6个月。
5、丙企业能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规定保证期间的,按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行使。而从2007年7月12日—2008年6月1日期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责任已自动失效,丙企业已对该合同无保证责任,所以丙企业能拒绝履行其保证责任。
案例分析三:
2001年元月,李某、王某和刘某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王某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刘某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1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2001年8月,李某提出退伙货,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王某、刘某表示同意。同月,李某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1年9月,贾某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2年5月,王某、刘某、贾某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2年6月 ,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李某要求偿还全部贷款。李某称自己早已经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王某偿还全部贷款,王某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刘某要求偿还全部贷款,刘某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银行向贾某要求偿还全部货款,贾某称该笔贷款是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问题:
(1)李某、王某、刘某、贾某各自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李某、王某、刘某、贾某之间应当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1)①李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李某代企业向银行清偿了5万元的贷款,李某可以向王某、刘某、贾某进行追偿这5万元。②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刘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贾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所欠的银行贷款银行可要求李某、王某、刘某、贾某之间的任何有能力偿还的人偿还,因为他们

对该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李某、王某、刘某、贾某之间应当分担清偿责任为:李某不分担责任,因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王某、刘某、贾某对债务的分担责任为合同中约定的“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按比例进行分担清偿责任。如果贾某在入伙前合同中有规定其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则可根据合同规定行使。

案例分析四: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5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定期召开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1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召开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2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4家股东赞成出资,该4家股东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3家股东补赞成增资,该3家股东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6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1)A公司最初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

会议的规定的不合法之处是:临时股东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需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对某些涉及股东根本利益的事项的表决,如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所述为58.3%,不足2/3。
(4)A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五:A公司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发生如下事项: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经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苏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4月,苏某代理B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B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C公司。苏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除由股东代表吴某出任的监事的职务;②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苏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发行公司债券;②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③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苏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苏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要点(2)有下列不当之处:①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②公司董事会解除监事吴某职务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③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苏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④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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