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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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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主要内容涉及公民的“自由权利”,以及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侵犯的有关权利。

(二)美国宪法

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类型的成文宪法。1775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为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发动了独立战争。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并发表了《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宣言的形式宣布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主张。1787年十三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1789年3月4日宣布正式生效。

美国宪法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完整的法典,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宪法由一个简短的序言和正文七条构成,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联邦与各州之间以及州与州之间的权限关系、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宪法的批准与生效等事项。

美国宪法的上述特点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殖民地时期和独立战争时期就逐步形成了制定成文宪章的先例。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和1619年召开的弗吉尼亚议会,被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公约是清教徒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而订立的自治公约,包含了萌芽形式的人民主权思想,是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基本法规,也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之一。而1639年的康涅狄克《根本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宪法。在1776年颁布《独立宣言》的这一年内,先后有10个州通过了新州宪。

1791年通过了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10条修正案,又称“权利法案”。迄今为止,共批准了望7条宪法修正案。

(三)法国宪法

1789年7月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8月,国民议会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宣言对法国乃至世界民主宪政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791年制宪会议制定了法国第一部宪法,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的特点是:它以《人权宣言》为序言,确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赋予公民迁徙、集会、请愿和宗教信仰等各项自由;确认了君主立宪政体,宣布废除各种封建制度;在形式上采用了统一法典的形式。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宪法具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表现在它保留了封建国王,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后来,资产阶级激进派把革命推向前进,处死国王,摧毁君主政体,建立共和国。在1793年制定了新的宪法,即第一共和国宪法。在此后的80余年时间里,法国的政治局势和宪法历经变动,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直到1875年制定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政体最终得以确立。

三、宪法的发展

从宪法产生至今,经历了300余年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资本主义宪法发展到20世纪初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出现了两种类型的宪法。而两大历史类型的宪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

历程,各有不同的发展特点。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变化

资本主义宪法经历了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到帝国主义时期的两个发展时期。在英国、美国、法国革命和宪法的影响,许多国家先后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制定了宪法。在整个19世纪,各国先后制定的宪法不下300余部,而且绝大多数都采用了成文宪法的形式。

近代宪法,主要以英美法等国宪法为代表,主要特点有:

第一,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在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中,也有不少国家制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法,包括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虚君制)和法国波旁型的君主立宪制宪法(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但在19世纪中叶以后,绝大多数国家转向了共和制宪法或英国式的虚君制宪法;

第二,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

第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第四,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

第五,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仍然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宪法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1919年德国《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史称《魏玛宪法》。它是在德国工人运动高涨的情况下制定的,规定了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体制和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是一部带有深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色彩的宪法。1918年11月,德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封建的霍亨索伦王朝,并于1919年2月在魏玛召开国民议会,7月通过《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共分两篇181条,第一篇规定联邦的组织与职能,第二篇规定国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过渡条款。它与原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相比,许多内容具有时代特色和历史进步性。魏玛宪法的意义在于:第一,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在整部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约上全部条文的1/3;第二,议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第三,宪法赋予国家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等等。

二战以来,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社会矛盾的缓和和各国统治政策的变化,各资本主义国家对宪法的内容也相应作出了调整,如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适当调整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强化宪法的监督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给予或扩大了地方的自治权等,从而使宪法的民主性得到了加强。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在宪法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产生。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简称苏俄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标志了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

在二战以前的社会主义宪法主要是前苏联的三部宪法。后二部分别是:1924年的苏联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是对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的发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建成的事实,是一部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已经巩固并发展到了较为成熟的高度,对后来成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的制定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东欧和亚洲建立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制定了各自的社会主义宪法。到七十年代以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随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相继进行改革,通过了一些新的宪法。如:1977年苏联宪法、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1975年罗马尼亚宪法等。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随着苏东事件发生,苏联和许多东欧国家先后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也放弃了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陷于空前的困境。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面临着新的考验。但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依然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仍然显示出勃勃生机。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与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相适应,宪法的发展也将呈现出以下趋势: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鉴;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目前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与完善。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从内容上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早期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主要为自由、平等、财产等。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在资本主义宪法史上第一次设立专章规定公民的权利,增加了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权利。二战以后,这种现象开始普遍化,公民的劳动、休息、社会救济权等为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人权问题成为宪法的主要内容,并且扩展到世界的范围,产生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使其成为当代国际政治和宪法的一个主题。在宪法的结构上,公民权也从序言或修正案的内容,成为宪法正文的主要内容。

2.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

在近代宪法时期,在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上,立法权一般处于优势或主导地位。而在二战以后,随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行政事务日益繁重,政府广泛地干预和控制社会各领域,从而导致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和议会权力的下降,权力的重心由立法权向行政权转移。在奉行议会主权的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主权受到了行政权的挑战。在美国,总统可以通过国情咨文影响立法,即获得一种立法倡议权,总统还可以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和通过“委托立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而法国则将议会内阁制改为总统制。

3.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实施的保障,对于发展国家法治,维护民主制度和保障基本人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维护宪法的权威,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

普遍重视。1920年奥地利率先设立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而在二战以后,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先后设置了宪法法院,法国、韩国、泰国等设置了宪法委员会,而日本则采取美国的司法审查形式。从众多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来看,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20世纪以来,人类生活的领域已由国内社会发展到国际社会,两次大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使人们深深感到国际合作的必要性。许多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关于加强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的内容,明确宣布本国在国际交往中对待国际法和国际义务的态度,出现了宪法与国际法结合的趋向。它的具体表现方式有:①宣布遵守国际公约,承认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具有高于国内法的效力;②宣布废弃用战争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或不参与侵略战争;③为了和平与合作,可以对国家主权作出必要的限制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是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胜利总结,也是我国近代宪政和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宪政运动开始于近代的戍戊变法运动。在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悠久,根深蒂固,而且历代王朝都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因此,直到19世纪末期才出现民主宪政思想的传播和宪政运动的兴起。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主义者在继承总结以往的改良主义宪政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立宪法”的君主立宪宪政主张。1898年,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发动了一场变法维新运动,史称“戊戌变法”。维新运动虽然仅历时103天,便告失败,改良主义的宪政主张是要实行君主立宪,而非民主共和。但是它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下,第一次把斗争的锋芒指向了专制政体,起到了极大的启蒙作用,由此揭开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序幕。

戊戌变法失败以后,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认为到“不革命决不能立宪”,并于1905年组成了中国同盟会,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开始了推翻封建帝制的武装起义。迫于社会变革的压力,清政府也不得不改变其统治方式,进行预备立宪。

刘少奇1954年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100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问题上,就是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这是对旧中国宪政史的总结,也是我们理解和认识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的基本线索。

与我国近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从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两个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宪法的发展进入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宪法的转变时期。

二、旧中国的制宪活动

(一)清朝末年、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的制宪活动和与宪法

此类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在阶级本质上,属于地主买办阶级的宪法。制宪的目的,是为了欺骗社会舆论,以维护专制独裁的统治。

1.清末政府的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1906年清政府下令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确定以九年为期筹措预备。大纲仅是清王朝制定宪法的纲要,它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是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在性质上属于君主专制的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1911年月10月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面临覆亡的命运,仅用三天时间匆忙制定了《宪法重大信条十条》,并宣布立即实行。它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的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力图以君主立宪政体来挽救封建王朝的命运。随着清政府被推翻,它也根本未发生作用。

2.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的宪法

《中华民国约法》。1912年4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开始了北洋军阀的统治。为了摆脱《临时约法》的束缚,为登上正式大总统宝座并复辟帝制铺平道路,袁世凯任命了一个“约法会议”,炮制了《中华民国约法》,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它取消了《临时约法》中责任内阁制的规定和对总统权力的限制,确认了大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从而为袁世凯日后登基称帝奠定了基础。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这是由直系军阀曹锟掌握政权以后,于1923年10月10日颁的,由于其是通过贿赂国会议员而制定的,因此被称为的“贿选宪法”,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该宪法是一部形式上以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作招牌,但实际上确认反动军阀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由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6月颁布的,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其效力一直延续到1946年。它从法律上确认国家权力交由国民党行使,确认国民党政府对国民党的隶属关系,使国民党一党专政合法化,实际上确立了蒋介石的最高独裁者的地位。从本质上说是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性文件。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是国民党政府在撕毁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准备全面发动内战的情况下,通过没有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参加的伪国民大会制定,并于1947年1月1日公布。该宪法共14章175条,它确立了高度专制的政治体制,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规定了政府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确立了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垄断资本对国民经济和自然资源掠夺和垄断的合法性;还在形式上规定了人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它在实质上是一部确认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辛亥革命以后,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

上唯一的一部反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它以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为原则,具体设计了一套责任内阁制的国家机构。其基本精神在于扩大议会(参议院)职权,限制总统权力,防止专制制度复辟。在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根据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天赋人权”原则,对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及义务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以约法为民国的象征,把保卫民国和实现民主共和国的理想寄托于一纸约法,所以在约法中还对其自身的修改作了极度为严格的规定。

随着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大总统任。政权就完全落到了袁世凯手中。失去了政权的保障,《临时约法》也就成为一纸空文,不久就被袁所废弃。

(三)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群众开展武装斗争,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民主政权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又对其作了一些修改。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结束内战,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的方针。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它确认了抗日民主政权组成上的“三三制”原则,即在由根据地人民选举产生的各级参议会和由参议会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和中间派各占1/3;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任务和抗日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革命政权的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发生了变化。为了反映这些变化,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它规定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各项基本政策。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是人民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代表了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而斗争的总方向。它们是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经验的总结,为建国以后的制宪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它由序言和正文七章组成,分别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它带有纲领和宪法的双重性质。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主人士等团结合作建设新中国的政治纲领,它又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在建国初期起了临时宪法的作

用。这是因为:

第一,从制定机关来看,它是由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人大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在普选的全国人大召开前,由政协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二,从它的内容来看,它确认了我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从它的作用来看,它在建国初期实际上起了根本大法的作用。根据共同纲领的原则规定,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国家机关,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组织通则,工会法、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

共同纳领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还成为以后起草和制定宪法的基础。

二、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结构上由序言、正文四章,共106条组成。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主要表现在:(1)它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两条,即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反映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第二,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结合。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第三,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它既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又规定要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毛泽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它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还在“逐步”实现之中。

三、1975年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在结构上由序言、四章,共30条组成。

这部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时期产生的,其性质虽然还是社会主义的,但存在严重缺点和错误,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的倒退。主要表现在:

第一,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其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第二,宪法的内容有严重的缺点。它把“全面专政”和“四大”写进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建制,取消检察机关而把检察机关的职权并入公安机关,打乱国家机关的合理分工;在

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取消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规定,大大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混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反常规,先规定义务再规定权利。

第三,在结构和文字上非常混乱。条文数量从54年宪法的106条减为30条,整个宪法变成一个大纲,其中总纲又占50%。在语言文字上,大量地使用语录、政治口号,用文学术语代替法律的规范性用语。

四、1978年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结构上由序言、正文四章,共60条组成。

它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初步进行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制定的,与75年宪法相比较有进步,删去一些明显的左的错误。但由于还没有彻底清理左倾错误和总结三十年的经验教训,许多思想理论上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的是非问题还没有分清楚,决定了它还存在许多左的痕迹,是一部有明显缺陷的、很不完善的宪法。宪法在指导思想上仍然有左的影响,仍然强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内容上,保留了“四大”的规定,而涉及国家制度和公民权利的一些重要原则和内容仍未恢复;条文和文字仍然缺乏规范化,等等。

1978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把实现四个现代化作为新时期的总任务规定下来。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第二,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权力;

第三,规定了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如恢复人民检察院设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也就势在必然了。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对宪法的内容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四项:①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②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③将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④将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了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同时,还通过《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宪法进行系统的修改。

五、1982年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由序言、正文四章,共138条组成。结构上不同于前三部宪法,将公民权利和义务由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一)现行宪法的产生

前后经历二年又二个多月的时间。1980年9月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1982年4月26

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从5月到8月,进行了四个月的全民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它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又是1954年宪法的重大发展。是在总结我国建国来社会主义发展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的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又吸收了国际上的立宪经验。它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二)1982年宪法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宪法的某些条款也需要作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从1988年到1999年,已经进行三次修改。在宪法修改的形式上采用了不同以往的宪法修正案形式。

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主要内容二条:第一条,对宪法第11条,增加关于私营经济的规定;第二条,修改第10条第4款,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个《修正案》。共9个条文,排列为第3~11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肯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完整、准确地表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第3条)

第二,确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4条)

第三,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强调“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第7条)

第四,将“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同时确认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第5、8、10条)

第五,确认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完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和民主管理的规定。(第6、8条)

第六,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第11条)

3.1999年3月15日,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共6个条文,排列为第12~17条。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第12条)主要是对宪法序言的修改,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将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宪法。

第二,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第13条)

第三,准确地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第14~16条)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突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第四,完善对国家职能的规定。(第17条)将镇压“反革命活动”,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982年宪法三次修改的实践表明,第一,宪法的稳定是相对的,发展变化是绝对的,宪法应当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我国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类社会关系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决定了现行宪法的修改是不可避免。它使宪法准确地反映现实关系,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现行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精神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从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宪法始终,作为立国之本,到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反映了宪法在理论指导上的进步和完善。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了完整科学的规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3.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特征不仅表现为政治的、经济的,还表现为文化上的文明。确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

4.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规定和完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立和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性规定。尤其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5.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

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和实行,充分体现了现行宪法在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作用。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 ●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违反者其行为无效。 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告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1996年认识原告张学英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基于与原告张学英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张学英,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行为,故原告张学英要求被告蒋伦芳给付受遗赠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蒋伦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练习题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一、判断题(正确的标注“A",错误的标注“B") 1.《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制度。() 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国务院实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集体负责制。( ) 4.《宪法》规定,中国坚持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 ) 5.计划生育、耕地保护、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6.《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7.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 8.《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0.《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1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连续任职无限制要求。 () 13.《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5.制定行政法规属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16.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7.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 征用。 19.《宪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权”是指由于国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政策法规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1.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参加社会劳动、受教育和获得物质帮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联系群众并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精简和效率、民主制都属于国家机构 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对特别行政区直接 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 6.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护照基本法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军队控制权。(×)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不参加 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具有收益权属性。(√)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11.根据《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女人、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属于对 特定主体的保护范畴。(×) 12.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 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 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分配制度。(×)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 1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概述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 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l)宪法是政治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3)各种政治力量,尤其是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乃至决定着宪法的具体内容;(4)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宪法。它是在反对封建************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过程中产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法律化;分权原则、尊重基本************原则等,都是民主制度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利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对************的否定,都是历史的进步。但资本主义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的民土,对广大人民来说是专政,因而是狭隘的、虚伪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的民主,是广泛的、真实的。 二、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I.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宪法是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基本知识点

宪法基本知识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政的主要特征 宪政的主要特征有: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4.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一般就是指一国的“政体”,一种实现统治权益的政权体制或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所以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称为一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 ②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③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7、国籍的概念 国籍,在宪法上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8、政治自由的涵义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9、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狭义人身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10.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具体包括:(1)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2)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3)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等等。

第二章 宪法

第二章宪法 注:括号内容供参考,有些疑问之处为笔记中无法查证之处。 思考题:宪法的精神是什么?人类为宪政奋斗的实践?我国宪政的基本情况?我国宪政与其他国家宪政的差距? 第一节宪法的词义 一、什么是宪法 (一)角度一:强调宪法规定的内容 (二)角度二:强调宪法的表现形式 (三)角度三:强调宪法的功能与作用 (四)角度四:强调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五)角度五:强调宪法的政治性与阶级性 (六)角度六:综合的角度 我们从三个方面定义宪法:宪法以成文法律形式表现;作为宪法,其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难于一般法律。 二、宪法的渊源 中外法学家一般从法的效力渊源划分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宪法的渊源的具体内容:1、宪法典及其修正案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国际条约和协议6、宪法惯例7、宪法判例 三、近代西方宪法观念的形成与传播 (一)三个阶段: 阶段一,古罗马的宪法专指皇帝的各种文件和诏令。(用宪法区分皇帝命令与普通命令)阶段二,14世纪,自然法学家把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称为国家的组织法(又称宪法),和国王的个人法律文件区分开来。(这样,国王文件中符合公认的传统和原则的才是宪法,体现了限制王权的思想) 阶段三,16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了国王必须服从法律的观点,意义在于限制政府,保护人民权利(这也是宪法的基本精神)。革命胜利以后,贯穿到具体实践中,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治理国家,即宪政。 (16世纪限制王权的思想影响巨大,比14世纪区分王权与宪法进步更大。欧洲反对君主专制主义者强调国王的权力来自人民,王权必须服从法律,对于违反法律的统治者可以推翻或者反抗) (二)1787.9.17 美国联邦宪法诞生,四重保护公民权利: 1、用联邦制纵向分配权力,使全国政府和各邦没有上下从属关系; 2、用三权分立横向分割权力,使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又相互渗透; 3、参众两院相互制衡,法案需要两院批准通过; 4、司法审查。 四、西方宪政观念在中国的传播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功能和作用 一、宪法的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我国学者基本认为,序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功能和作用(课本47~50)(功能与作用基本一致,可任选一个作答) 第二节宪法的性质、原则和特点

法宣在线 练习题 第二章 宪法法律知识

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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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知识
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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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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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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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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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国家主席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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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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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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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 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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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 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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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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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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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A.是否容易修改 B.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是否有书面文字 D.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 )
?
? ? ? ?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C.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D.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
?
A.言论自由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和发展 重点: 1、英、美、法三国宪法产生的经过。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条件。 3、宪法发展的历史阶段。 4、宪法发展的趋势。 5、旧中国宪法发展的特征。 6、新中国宪法立宪活动及其背景。 第一节宪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近代意义的宪法首先产生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分析英美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具体情形,有助于探寻宪法产生的一般条件和规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炼铁、玻璃、造纸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这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从内容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Act of Habeas Corpus)(3)1689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Manga Carta)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另外,英国宪法性法律还有:1911年的议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1948年的人民代表法、1949年的议会法、1969年的人民代表法和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条例。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177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爆发了反对宗主国的独立战争,次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1779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邦联条例规定美国是由北美13个州联合组成的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各州议会选派代表组成邦联国会。邦联国会经9个以上的州同意,可以行使宣战、讲和、派遣和接受大使、决定海陆军编制等权力。《邦联条例》建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国家联盟,虽然起到了建国立宪的作用,但很快就不适应新的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和对外关系的需要,因此,建立一个中央政府能有效协调国内各

国开 电大 宪法 第二章 练习答案

1下列宪法中属于钦定宪法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B. 1809年《瑞士宪法》 C. 1906年《俄国宪法》 D. 1830年《法国宪法》 2.下列国家中没有成文宪法典的是()。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中国 D. 瑞士 3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形式是()。 选择一项: A. 成文宪法典 B. 宪法性法律 C. 宪法解释 D. 宪法惯例 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我国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成文宪法典 B.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C.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召开,是宪法惯例

D. 在我国,对宪法的学理解释通常不具备法律效力 5.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国家的。 选择一项: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6.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人民法院 B. 国务院 C. 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7.美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 选择一项: A. 众议院 B. 法院 C. 司法部 D. 宪法委员会 8下列选项中有关宪法规范制裁性和惩罚性的说法正确的是()。选择一项: A. 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 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C. 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 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 9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在于()。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B. 体现着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 C. 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D. 为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 10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11.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立法的实践是伴随着()这一先例的形成而产生的。选择一项: A. 美国宪法的颁布 B.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颁布 C. 法院对宪法案件的审判 D. 法院解释宪法 1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 选择一项: A. 英国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7年)

第二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单选题)不属于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的是(D)。 A.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坚持以人为本 2、(单选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社会制度下,国家权力最终属于(A)。 A.有产者 B.执政党 C.无产者 D.人民 3、(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A)。 A.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B.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4、(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C)。 A.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B.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C.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D.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5、(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D) A.组织领导 B.政治领导 C.思想领导 D.作风领导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D)。 A.民主原则 B.制衡原则 C.分权原则 D.监督原则 7、(单选题)(D)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将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管 理的一种方式。 A.权治 B.人治 C.德治 D.法治 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是(C)。 A.宗教信仰自由 B.男女平等 C.纳税自由 D.人身自由 9、(单选题)宪法以(A)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法律 B.决议 C.序言 D.文件 10、(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A)所首创。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选择题)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英国宪法的地位: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英国立宪历史久远,是不成文法的代表,它最先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代议制度,为后人所仿效。 2、美国宪法的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 3、法国宪法的地位: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诞生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的1791年6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晚清宪法 1、《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13年《天坛宪章》 2、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1923年《贿选宪法》 4、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1、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1936年《五五宪草》 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3、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主要内容:它总结了我国人民百年来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2)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 (3)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4)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 2、评价: (1)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政协代行人大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所以属于宪法性文件。 (2)具有不全面性,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民主革命有待彻底完成、领导经验不足)。 (3)具有宪法史上的历史意义,为54宪法及以后各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二、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 1、主要内容: (1)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一化三改造” (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 (3)规定国家一切属于人民;民主集中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章宪法法律知识

第二章宪法法律知识 考生姓名:1509271020018您本次练习所得积分为20分 成绩:68分回答正确:26题回答错误:14题未回答:0题练习时长:2分钟 ? 1、(单选题)《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 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 ? ?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 D.县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 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 是错误的?() ? ? 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 负责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 3、(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 ? A.公民的人格尊严 ? B.言论自由 ? C.迁徙自由 ? D.宗教信仰自由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 ? 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 D.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 ? 5、(单选题)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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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章节试题库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1.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2.列举传统宪法的几种分类及现代宪法分类。 3.论述近现代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第二章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是什么? 3.试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1.简述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条件。 2.简述旧中国三种不同政治势力的不同宪法(宪法文件)各有哪些。 3.简述我国《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 4.列举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5.1954年宪法有何历史意义。 6.如何评价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7.1982年宪法的伟大历史意义何在? 8.简述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 第四章宪法基本原则 1.简答人民主权原则的内涵。 2.论述法治原则的历史演变。 3.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演变。 第五章宪法创制与宪法规范 1.宪法修改有哪些限制? 2.简述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第六章国家性质 1.简述我国宪法的阶级本质。 2.简述决定国家性质基本因素。 3.论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点。 第七章国家形式 1.论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和优越性。 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八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2.简述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3.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的完善。 第九章选举制度 1.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简述我国两部选举法的关系 3.简述庇护权及其条件。 第十章国家元首制度 1.简述国家元首的类型。 2.试论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1、英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2、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等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二)、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产生过程中的重要宪法性文献:《独立宣言》、《邦联条例》; 2、美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天赋人权?等思想是美国宪法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 (2)、与英国相比,美国的宪法较为彻底; (3)、美国宪法是在克服《邦联条例》存在的诸种缺陷和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法国宪法的产生 1、法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2、法国宪法的产生特点: (1)、与美国一样,法国的宪法较为彻底; (2)、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3)、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思想家们所提出的理论为法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四)、宪法产生的条件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二、宪法的发展 以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可以把宪法分为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一)、近代宪法的发展 1、近代宪法的发展可以1848年革命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8世纪末到19世中叶,第二个阶段是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2、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色彩;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为何要讨论法律的原则 ●法的要素与法律原则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案例●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张学英诉蒋伦芳遗赠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学英被告:蒋伦芳。 被告蒋伦芳与遗赠人黄永彬系夫妻关系,因婚后未生育,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 1990年7月,蒋伦芳继承父母遗产取得泸州市市中区顺城街67号房屋所有权。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将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77.2平方米住房一套作为还房安置给蒋伦芳,并以其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1996年,黄永彬与原告张学英相识后便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0年9月,黄永彬与蒋伦芳将继承所得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将其中的3

万元赠与儿子黄勇。2001年初,黄永彬因患肝癌住院,期间一直由蒋伦芳及其家属护理。2001年4月20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出售房屋的一半价款4万元及所用的手机一部赠与张学英,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同月22日,黄永彬去世。张学英即持遗嘱要求蒋伦芳交付遗赠财产,双方发生纠纷。张学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被告蒋伦芳之夫黄永彬是朋友关系。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6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我,该遗赠并经公证。黄永彬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拒不给付遗嘱中给我的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其受遗赠的价值6万元的财产。被告蒋伦芳答辩称:黄永彬所立遗嘱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抚恤金不属遗产范围,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无权单独处分。售房款是不确定的财产。遗赠人黄永彬生前与原告长期非法同居,该遗赠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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