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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和宪法学名词解释真题

法理学和宪法学名词解释真题
法理学和宪法学名词解释真题

法理学和宪法学

名词解释

1

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就是法的渊源。

2指的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

3

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4

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统治阶级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6普通法系、判例法法系,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7

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8

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9

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10

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11

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首先应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其次,应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2

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13

定,行使权力(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14

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15

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7

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8

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司考资料收集: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教育学综合名词解释汇总

教育学综合名词解释汇总 名词解释: 1、教育先行:教育先行就是要求教育要面向未来,使教育在适应现存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适当超前于社会生产力和政治经济的发展,其中一是教育投资增长速度应当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二是在人才培养上要兼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期与远期的需要,目标、内容等方面适应超前。 2、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社会本位的教育目的论的基本主张是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教育的最高宗旨,教育目的应当依据社会的要求来确定。代表人物:涂尔干、孔德等。 3、终身教育:它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星期,70年代产生广泛影响,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朗格郎。终生教育强调教育史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及人的发展各个阶段的持续不断的过程;终生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养成学习的习惯和继续学习所需的各种能力。 4、教师专业性发展: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质的成长发展的过程,也是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成为专业人员并在教学中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教师职业专业化和教师教育专业化。其中教师职业专业化只能是通过教师教育专业化来实现。 5、先行组织者:奥苏贝尔提出的。是先于学习任务呈现的一种引导性材料,它的抽象、概括和综合水平高于学习任务,并且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和心的学习任务相关联。其目的是为新的学习任务提供观念上的固着点,增加新旧知识之间的可辨别性,以促进学习的迁移。 6、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在全国第一次教育讨论会上,蔡元培明确提出新的教育方针,提出“五育并举”的思想。包括军国民教育(军国民教育即军事体育)、公民道德教育即德育、实利主义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即智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美感教育亦称美育)。。“五育”并举的教育就是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教育,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要求的,是对封建教育及半殖民到半封建教育宗旨的否定,在教育思想史上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人才培养看,也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规律。 7、苏格拉底法:苏格拉底在教学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方法,一般称为“苏格拉底法”,苏格拉底将它称为“产婆术”。苏格拉底法可以分为四个部分:讥讽、助产术、归纳和下定义。所谓“讥讽”,就是在谈话中让对方谈出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然后揭露出对方谈话中的自相矛盾,使对方承认自己对这一问题实际上一无所知。所谓“助产术”,就是用谈话法帮助对方把知识回忆起来,就像助产婆帮助产妇产出婴儿一样。所谓“归纳”,是通过问答使对方的认识能逐步排除事物的个别的特殊的东西,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的普遍的东西。从而得出事物的“定义”。这是一个从现象、个别到普遍、一般的过程。 8、《初等教育法》:1870年,英国国会正式颁布“初等教育法”(Elementary也称福斯特法案)。这是英国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的标志。 ⑴提出在全国各地5-12岁普及义务教育; ⑵国家仍然保留国民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辅助权,监督权; ⑶将全国分成若干学区,每学区建立可征收税收,地方教育局领导地方教育,承认英国私立教育机构,认为这是国家教育的一种类型; ⑷宗教科目与世俗科目分离。 9、学习动机:是指激发个体进行学习活动、维持已引起的学习活动并致使行为朝向一定的

法理学复习综合练习题

法理学复习综合练习题(一)(附答案) 一、填空 1、我们研究法学、法学理论的指导思想是___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__。 2、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 3、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先后通过了《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部法律。 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______________原则和______________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有() A、社会监督B、内部监督C、国家监督D、外部监督 2、违法的本质是() A、反社会行为B、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C、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D、有过错的行为 3、下列关于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前者基于违法行为产生,后者不一定B、前者必须由专门机关进行,后者不一定C、前者由法律规定,后者不一定D、承担法律责任不一定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4、法律关系是一种()的社会关系。 A、普通B、一般C、日常D、特殊 5、我国刑罚的适用采用()原则。 A、从新兼从轻B、从旧兼从轻C、从新兼从重D、从旧兼从重 三、多项选择题 1、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有() A、法社会学B、比较法学C、中国法制思想史D、劳动法学 2、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 A、传统B、集体感C、恐惧感D、社会影响 3、下列关于法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B、法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或集体利益的反映 C、有些具体的法律规范不一定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 D、统治阶级的利益是通过一定的个人和机关的活动上升为法 4、下列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保护统治阶级的自由 B、法确认自由的范围与程度受到社会生产力的限制 C、法通过规定权利义务将自由据纪律联系起来 D、法律自由是人们所拥有的最大自由 5、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分别是() A、资本主义法系B、大陆法系 C、英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 四、名词解释 1、法制 2、法治 3、法律文化 4、法的适用 五、简答题 1、简述法的定义 2、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

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创制) 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名词解释题 1.1.广义的教育: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1.2.狭义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一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的活动。 1.3.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人以及对教育活动承担教育责任的人。 1.4.正规学校教育:在学龄期完成的上学年限,获得教育证书。 1.5.非正规教育:在任何正规教育体制以外所进行的成人或儿童所选择的学习形式,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学习活动。 1.6.非正式教育:个人在日常经验和社会生活环境中获得的学习,是无组织、无系统的终生过程。 1.7.全民教育:保证每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它以普及义务教育实行之。 1.8.终身教育: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接受教育应是从生到死永不休止的,它在时间上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在空间上贯通了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界限,打破了教育为学校系统所垄断,改变了前半生受教育,后半生工作的人生模式。 1.9.教育化:使受教育成为全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消除专制、封闭、灌输等不的教育,建立尊重、开放、启发、参与等化的教育。 1.10.教育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在教育上的反映,是教育整体的变革。 1.11.人的个体发展:个体从降生到成年到老年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身体的发展是指身体的各组织系统的发育和机能的增长,心理的发展是指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方面的发展。 2.1.物质环境:由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所组成。气候、山、河、海洋、空气、水等为天然环境;城市、农村的建设,工作劳动环境条件,个人居住条件等为人工环境。 2.2.精神环境:又称非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它的涵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息。 2.3.文化(广义):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4.文化(狭义):较普遍地把文化看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即社会的理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文学、、传统民俗等及其制度的一种复合体。 2.5.文化传递:文化在时间上的延续和在空间的流动,文化传递与传播过程补充、发展、丰富着文化,因为它注入了传播者的经验与整理创造。 2.6.文化选择:对某种文化的自动撷取或排斥,即择优汰劣,取精去糟的过程。 2.7.文化变迁:文化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文化变迁来自文化容的变化,并非所有的文化容的变化都会引起文化变迁,只有当某种文化容引起文化的结构性、全局性、整体性变化时,才形成文化变迁。 2.8.人的个体社会化: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化而形成社会所期待的及其应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3.1.儿童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进行的量变与质变的过程。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也是相互作用的。 3.2.回忆说: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具有一种基本上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并成为有意识的先天知识(理念)。后天环境对人不具影响,一切研究、学习都只不过是对先天理念的“回忆”。 3.3.成熟势力说: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的“成熟势力说”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顺序模式的过程,而这个顺序是由物种和生物进化的顺序决定的。所有儿童都按照这个顺序发展,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教育学名词解释精选汇总

教育学名词解释 1、学制: 学制就是学校教育制度得简称,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得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得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领导体制以及它们之间得相互关系等。 2、课堂教学: 又称班级授课制,就是将学生按年龄与知识水平,分成固定人数得班级,教师以班为单位,按固定得时间表,分科进行连续教学活动得一种组织形式。 3、学校教育: 亦称狭义教育,就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得要求与年轻一代身心发展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得一种有目得,有计划,有组织得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与体力得活动。 4、陶冶教育: 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创设与利用有教育意义得情境以及教育者自身等教育因素,潜移默化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得一种方法。 5、《学记》: 就是中国古代得教育专著,就是世界上最早得教育理论著作,在世界教育史上影响较大。它仅仅用了一千二百二十九个字就比较准确地揭示了教育活动得许多规律,对今天得教育活动仍有巨大得指导作用。 6、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又称班级授课制)将学生按年龄与知识水平,分成固定人数得班级,教师以班为单位,按固定 得时间表,分科进行连续教学活动得一种组织形式。 7、学制 学制就是由国家制定得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得系统,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得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得关系 8、遗传素质 遗传素质就是指人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得解剖生理方面得特点。 9、讲授法 讲授法就是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系统地连贯地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得教学方法。它包括讲述、讲解、讲读、讲演等方式。 10、美育 美育又称为审美教育,就是培养学生正确得审美观与感受美、鉴赏美、体现美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具有从事艺术与创造美能力得活动。 11、教育目得 教育目得就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得人得总要求,规定着人才培养得质量规格。 12、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就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得形式编定得有关学科教学内容得教学指导文件。 13、启发式 启发式指教师从学生得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有效得形式去调动学生学习得积极性与主动性,指导她们自已去学习得方法。通过启发教学,促使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引起学习兴趣,培养学习能力,使她们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 14、榜样示范 榜样示范就是利用她人得模范行为或英雄事迹作榜样,培养学生良好得思想品德得一种教育方法。 15、集体舆论 集体舆论就是指在集体中占优势得,为大多数人赞同得言论与意见。它以议论、褒贬等形式肯定或否定集体得动向与集体成员得言行,成为个人与集体发展得一种力量,就是学生自我教育得主要手段。

教育学专业名词解释收集汇总大全

名词解释收集汇总大全 1、广义的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2、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3、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4、普通教育:主要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5、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6、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7、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8、教育结构:通常指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组合和比例构成。 9、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10、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其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11、校风:是学校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 12、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13内发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14、外铄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外铄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15、多因素相互作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16、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 17、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的特点,也叫遗传素质。 18、成熟:是指儿童个体生长发育的一种状况,指个体的生理和心理机能与能力都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即已由儿童成长发育为成人。其主要标志是:生理方面具有生殖能力,心理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自我意识。 19、环境: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按环境的性质来分,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环境的范围分,可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 20、人的价值:是指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得到肯定,人的作用得到发挥,人的尊严得到保证。 21、个性:亦称人格,指个体特定的心理特征,具有整体性与独特性。个性又是人的共同性与差别性在每个个体身上的具体统一。 22、心理断乳期:有些心理学家把少年期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23、教育目的: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24、培养目标: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人的特殊要求,我们习惯上称为培养

(完整word版)法理学练习题和答案

法理学练习 一、填充题: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5~47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P46~47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全部内容的社会规范。P46 4、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所谓国家意志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法律的内容实际上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所决定的。P43,P44 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的清理、(编纂)和(汇编)三种。 6、各国对于法的对象效力大致有四种原则,即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和综合主义原则。P62 7、法的终止生效,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通常有(命令)终止和(默示)终止两种形式。 8、所谓法的三要素是指(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P66~77 9、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P69 10、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公民(许可)如何如何,(必为)如何如何以及禁止如何如何。 1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按照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P75 12、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P78 13、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两个方法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14、《国务院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法》、《红十字会法》属于(社会法)法律部门。P83~87 15、《合同法》、《继承法》属于(民法)法律部门,《教育法》、《律师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P83~87 16、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P103 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然人(公民个人))或者(组织(法人))。P114 18、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上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P115 19、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P116 20、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有(客观)性、(可控)性、(法律)性和有用性。P116~117 21、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P119 22、法律责任的种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P126~127 23、我国现行的刑事制裁为五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P130 24、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P130 25、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P148 26、现代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P154 27、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P190~192 28、我国的立法程序由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以及公布法律这四个步骤组成。P196~197 29、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P199~201 30、与司法比较,执法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活动的(单方)性、行为的(主动)性以及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的特点。P208 31、当代中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效率)原则。P210 32、与执法比较,司法具有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P212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的,是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种本质和目的不是很容易认识,要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得以认识。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相关问题。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 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经济体制:又称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的综合,即所有制形式,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者的综合。 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 民主的法制化] :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 法律意识] :一般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或态度等。社会意识的一种形

教育学名词解释总汇

教育学名词解释总汇 教育 1.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的教育。狭义的教育 则是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 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变化的活动 2.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3.教育者:是指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思想,品德等方面起到教育影响作用的人,包括学校教师,教育计划,教科书的设计者和编写者,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教育活动的其他人员 4.教育内容:是教育者根据教育目的,经过选择和加工,用来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影响物。 5.教育措施:是教育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它不仅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采用的教和学的方法,也包括进行教育活动时所使用的一切物质条件。 6.教育科学:是指研究教育规律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 7.教育规律 8.教育结构:通常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组合和比例构成,以及不同性质的专业之间的比例构成。 9.教育观念:是教育者的教育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目的的总和 10.教育理念:是教师在对教育本职工作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教育的观念和理性信念。 11.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国家为培养人才而确定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他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他能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12.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他由三部分组成: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教育目的;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和根本规则。 13.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本领,具体表现为完成一定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效率,教育能力是教师的基本能力。 14.教育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15.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得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是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16.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由教育之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具体的教育对象,和特定的教育场景来选择教育内容,组织教材和教学活动,并采取一定的教育方法来对学生施加影响17.制度化教育:是指正规教育,也就是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的许许多多专业课程和机构。 18.普通教育:是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19.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20.素质教育: 21.教育的终身化:终身教育是适应科学知识加速增长和人的持续发展要求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他的本质在于,现代人的一身应该是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一身。 22.教育的多元化:是对教育的单一性和统一性的否定,它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多元化在教育上的反映,具体表现为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办学形式的多元化,管理模式的多元化,教学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标准的多元化等。23.教育技术的现代化:是指现代科学技术在教育上的运用,并由此引起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变化。

江南大学上半年法理学第阶段练习题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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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至第四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30分) 1.实体法 2.法学体系 3.任意性规则 4.法律条文 5.公法 6.私法 7.法的形式渊源 8.规范性法律文件 9.法律汇编 10.法典编纂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法的三要素中占主体地位的是( )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范 D.法律条文 2. 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A.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 3.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不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授权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4. 下列有关“法的普遍性”的理解,正确的是() A.判例法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 B.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法在时间上的适用效力是普遍的,不存在时间限制; D.法在有效期内能反复适用。 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各种方式中可以改变法律规范内容的是() A.法律汇编 B.法典编纂 C.法规清理 D.制定法律大全 6.关于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生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接生效 B.经过一定时间后生效 C.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生效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7.关于法律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原则是法律的最基本要素 B.法律原则类似政策,不如法律规范稳定 C.法律原则不具有适用性 D.法律原则也有规范性 8.根据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法() A.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B.宪法和组织法 C.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D.侵权法与公司法 9.关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一般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B.其中有的案例属于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一种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 法:法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调整性规则: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保护性规则:体现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也称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不作为义务,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 绝对确定性规则: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 相对确定性规则: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概括规定的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 强行性规则: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权利义务。确认性规则: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在该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 构成性规则: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 确定性规则: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规则。 法律原则: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总体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则。 具体原则:基本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调整过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社会原则:法反映和体现一定形态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确认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这会制度的原则。专门法律原则:反映和体现法律自身特点和规律性的原则,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或者“纯粹”的法律原则。) 公理性原则:从一定形态的社会关系本质中产生出来,得到社会成员广泛公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政策性原则: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作出并被确认为法律准则的政治决策。 法的历史类型: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系:根据历史渊源、历史传统、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的不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做出的分类。

《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教育学》名词解释汇总 1、广义的教育: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 2、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3、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4、普通教育:主要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5、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6、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7、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8、教育结构:通常指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组合和比例构成。 9、学校文化:是指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10、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创立的,其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是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从事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11、校风:是学校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 12、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13内发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14、外铄论:是个体身心发展动因的一种观点,外铄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15、多因素相互作用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在个体活动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16、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错过了关键期,训练的效果就会降低,甚至永远无法补偿。 17、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的特点,也叫遗传素质。 18、成熟:是指儿童个体生长发育的一种状况,指个体的生理和心理机能与能力都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即已由儿童成长发育为成人。其主要标志是:生理方面具有生殖能力,心理方面具有独立自主的自我意识。 19、环境: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按环境的性质来分,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环境的范围分,可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 20、人的价值:是指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得到肯定,人的作用得到发挥,人的尊严得到保证。 21、个性:亦称人格,指个体特定的心理特征,具有整体性与独特性。个性又是人的共同性与差别性在每个个体身上的具体统一。 22、心理断乳期:有些心理学家把少年期称为“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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