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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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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陈述书

陈述人人:XXX 性别:女年龄:34岁

司法鉴定申请事项:请求鉴定机关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对陈述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侵害及侵害程度。

陈述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呼伦贝尔市医学会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呼伦贝尔医鉴[2011]0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称鉴定书),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陈述人依法采用诉讼方式进行主张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司法鉴定。

陈述人认为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违反医疗法规的行为导致陈述人身体健康受到侵害。

一、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牙克石市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在被告知做剖腹探查术的手术告知义务书中签字同意该术式。但医生在剖腹探查后未能将申请人的真实病情如实的告知患者自作主张将患者的子宫次全切,造成申请人在34岁的年纪丧失子宫,器

官缺失,医院及医生是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直接责任

者,而不是什么承担次要责任。

(2)在申请人术后院方未能及时发现误扎输尿管,导致患者

肾积水,肾功能受损。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

二、鉴定书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之处

1、“分析意见”自相矛盾,模糊不清。“医方术中发现子宫肌瘤小且单发,不符合子宫次全切指证,医方未再次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对患者子宫次全切的后果有一定责任”。这样的分析意见自相矛盾,请问,患者在手术台上接受的是剖腹探查术,在医生探查后发现和预期相差甚远时不和患者沟通自作主张将其器官全切患者要有什么责任?分析意见肯定了医生未和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但结论是院方有一定的责任,不是自相矛盾么?申请人认为这个责任完全在院方。

2、“分析意见”中患者盆腔粘连严重,手术难度较大造成术中误扎患者右侧输尿管,医方应对此后果负主要责任。申请人不能够理解。既然该院医技水平不能够处理这样的手术为什么还要坚持做?并且在误扎之后没有发现,给患者造成终生的身体损害。这样的后果恐怕不是院方负主要责任那么简单,院方应当对此负全部责任。

3、鉴定书缺少以下主要内容,既不严谨、也不科学。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呼伦贝尔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缺失下列主要内容:

(一)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在整个鉴定书中没有对院方的过失行为是不

是和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作出结论。

(二)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现在申请人

的损害事实实际存在,关于医疗护理的医学建议没

有在鉴定书中体现。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申请人受到身体损害。呼伦贝尔市医学会的鉴定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不严谨,也不科学。所以,陈述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请求司法鉴定,请求鉴定机关对陈述人在医疗过程中身体健康是否受到侵害及侵害的程度后果做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11年10月19日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感谢您为审查本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 申请人针对审查员于2016年5月4日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做出以下答复。 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所指出的创造性缺陷,从而认为修改后的全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具体答复如下: 一、权利要求的修改说明 1. 权利要求1的修改 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纳入权利要求1中,根据说明书第【0007段、0013段】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根据说明书附图1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非直角靠山(3)”并对权利要求1中的“靠山(3)”进行限定。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1如下所示(其中以下划线示出新增内容,以删除线示出删除内容): 【新权利要求1】 1. 一种变压器铁芯V型冲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变压器铁芯V型冲装置包括冲切平台(1)、V 型冲模(2)和非直角靠山(3)和铁轭片(4),冲切平台(1)上安装有两个非直角靠山(3),V型冲模(2)固定在V 型冲机器上,铁轭片(4)与非直角靠山(3)相配合,通过将铁芯上铁轭的下边和下铁轭的上边为基准面并依在非直角靠山(3)上来进行冲切,以减小“V”型缺口的误差,降低空载损耗; 其中,具体的铁芯V型冲操作步骤为: (A)、将冲切平台(1)上安装两个非直角靠山(3); (B)、将V型冲模(2)固定在V型冲机器上; (C)、再将铁轭片(4)的上铁轭的下边或下铁轭的上边为基准面依在非直角靠山(3)上; (D)、最后,将铁轭片4贴着冲切平台移动向V型冲模(2),通过V型冲模(2)将铁轭片(4)冲切成型。 申请人认为,新权利要求1的上述修改并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意见陈述 1. 新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1(CN201596706U)结合对比文件2(CN103084467A)来驳斥本申请原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对此,申请人不能认同。申请人认为,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具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 100012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 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 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12 2010.2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严xx死亡过程病案简述: 原告的妻子严xx,女,就诊年龄67岁,因反复发烧1个月余,于xx年5月28日到北京医院急诊就诊,经急诊留观病房、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于xx年8月2日4点在该院死亡。 在严xx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过失,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xx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不利益医疗损害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告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过失: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8、滥用二性霉素b脂质体;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xx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作出的死亡诊断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患者死亡前数小 第2 页共8 页

时拍摄的x线片(xx-08-01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影像所见:“两侧胸廓对称,左肺野透亮度减低,未见明确片状阴影;......” 显然,患者并无重症肺炎的客观事实。这是明显的误诊过失。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xx年8月1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主要诊断:肺部感染。而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至少有7次)的x线影像学检查,均无明确的肺部感染的客观事实征象,被告医院7次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就是有力的证据,见证据目录中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xx年8月1日严xx从急诊科监护病房转到留观病房的主要诊断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1个月即xx年8月30日记载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改为:脓毒血症。可见,被告医院的医师1个月后认识到对严xx的诊断有误。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由于被告医师的不负责任和错误的固执己见,始终误诊患者发热的原因主要源于肺部感染,尽管多次的影像学检查肺部均无明确的感染炎症征象,被告医师无视影像学检查的客观影像结果,坚持错误的诊断、持续地进行了错误的治疗。7月20 日竟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时患者已经处于脓毒血证的严重感染之中,但是,被告并未认识脓毒血证的存在,也未进行临床检验明确诊断。其后果无疑不断加重了病情、导致患者生命终结。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严xx死亡前十余天病情逐渐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征之一,血压多次明显降低,被告医师并未予以重视。xx年7月23日4点20分,监控血压:收缩压69/舒张压24mmhg,护士通知医生无处理,见

申请书范本法院(精选多篇)

申请书法院(精选多篇) 第一篇: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京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因被申请人有恶意处分财产的可能,为了确保诉讼后法律文书能得到切实执行,防止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附件:被告财产清单申请人:】年【【】月【】日 第二篇: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兴东路58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执行请求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14)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

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为井陉县当地的企业,工商登记载明注册资金300万元,但实际上该企业既无土地房屋等财产,也无实际的经营场所,其所谓的经营地点均为租赁,该企业实际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没有固定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执行法院明知这一情况,既不对出资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也不对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意见陈述书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三、关于新颖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2具备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油炸薯片的方法,包括将马铃薯片送入真空油炸装置内进行油炸,油炸完毕后使油炸装置内恢复大气压,再将油炸后的薯片送入脱油机进行脱油,然后排出。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的”这一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李明桃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鉴定专家: 患者李明桃诊疗过程病案简述:2016年2月25日,患者李明桃,女,47岁,因“摔伤致右肘疼痛、肿胀、畸形20分钟‘入院。经过院方的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院方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右肘DR片报告示:右侧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折线穿破肘关节面,断部向外下方轻度旋转移位。在此患方有严重疑问,入院诊断伤情因院方一直拒绝提供片子给患者,入院诊断的伤情是否成立目前只能打上问号。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中医康复护理常规;抬高患肢、卧床休息;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给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抗炎、活血止痛、红光照射等对症治疗。因患者越治疗伤情越严重,患者及其家属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6年2月29日办理出院。2016年3月1日,患者经开县光明骨科医院放射科DR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肱骨外髁骨质断裂,折端轻微分离且轮廓不整,掌侧见大块骨化影;2016年3月2日,患者经开县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折线波及肱骨小头及滑车,折块分离移位。2016年3月5患者经入住三峡中心医院手术治疗,现患者肘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且需在适当的时机行关节置换术。对此严重损害后果,患方认为系院方违反诊疗常规存在以下医疗过错所造成:

1、入院DR诊断片至今一直未给予患者,也没出示给法院,且发生医疗争端后院方不同意患者封存医疗病历的请求,这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那么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患者入院时候的真实伤情(有可能患者入院时候是轻微的骨折),也不能排除院方手法复位有加大患者骨折伤害后果。其故意隐瞒患者入院前病情的行为,完全可以推定院方掩盖错误诊治真相具有医疗过错; 2、院方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方在坚持入院前骨折程度非常轻微的前提下,即便按照现有病历记载,患者入院时候已经属于粉碎性骨折且有移位,完全说明患者入院时的伤情明显具备手术治疗医疗指针,而保守石膏固定治疗对关节部位移位的粉碎性骨折明显不当。因院方存在治疗方式明显不当,才引起患者经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病情不仅没得到改善反而病情显著加重,从而延误了患者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留下终身残疾。 3、所采取的治疗方式是院方主观所定而非将治疗措施及方案完整沟通给患者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从医患沟通记录上完全可以看出院方没有将整个医疗措施进行沟通让患者选择,而是主观的给患者施行了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在医患沟通上存在严重过错。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例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对涉案工程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进行鉴定核算(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 事实与理由: 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请人施工。申请人就被申请人施工部分工程款业已按照随干随结的方式全部支付完毕,且为证明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等以证明工程最终结算价格。同时,申请人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行施工的工程总量。 申请人主张以《建设工程结算审定单》《工程结算审核汇总 表》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减除申请人自行施工部分的工程款。申请人根据该计算方法已确定了被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

款,且该结算数字小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充分证明申请人并不拖欠被申请人工程款。 为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申请,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涉案工程结算总价中涉及申请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单价以工程中标单价或最终结算单价为准)予以鉴定核算,并同意预交鉴定费用,该鉴定费用按照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意见陈述书

一、意见陈述书,主要格式 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为了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同时,还应当充分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现由。在撰写意见陈述书过程中,应试者应当对修改后的各项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进行分析阐述,需要注意的是:应遵循“单独对比原则”来就新颖性问题进行意见陈述;应当在创造性评述过程中,运用“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技术特征->发明实际解决的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内的判断基准来就创造性问题进行阐述,而且应当能够正确合理地对事实及技术效果进行分析阐述。 一通或二通…致终通审查意见陈述书,这部分有相对固定的格式,记住以下格式在答题时使用。 正文格式: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或者是第几次通知),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在其特征部分加入了以下技术特征:(抄主权利要求特征部分内容 ),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

22条第2款和第3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位置或实施例)。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几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下面分别对从属权利要求分别依次说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是:(简写审查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是与对文件文件而言)。针对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修改独权利内容),使得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了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判断新颖性应与对比文件一一对比) 具体地说,(说明原有什么问题,对比文件还没有解决),但是,申请人有什么特点,并且与对文件1不同。。 对比文件2(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什么问题),申请人的文件可见,其构思与本发明的构思并不相同。 (答完主权利不要记对从属权利也简写一下)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三、关于创造性 (答发明,先确定最新近的现有技术)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鉴定会陈述词范本 医疗事故中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 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 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 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 鉴定人的效果。 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 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 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某某与北京某某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一案,我作为患者的代理人,现在陈述 如下意见: 一、案情经过 2006年3月26日,患者咳血四天,因怀疑是“肺结核”而入住北京某某医院 内科治疗。北京某某医院初步诊断为:1、肺部阴影待查;2、肺结核,3、肿瘤,4、慢

性支气管炎;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北京老年医院病历第一页)。3月30日1点,北京某某医院肿瘤科为患者做了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术后4小时,患者因“有尿不能排出,导尿一次”,即已经出现尿潴留现象,患者发现双下肢无力,右下肢麻木;4月2日,患者双下肢感麻木,左腿不能活动(见老年北京某某医院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第1、2页)。4月3日患者病情加重,先后转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治 疗,经诊断病情为:脊髓血管病、神经原性膀胱、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肝囊肿等,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患者至今双下肢麻木肿胀,活动不利(即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二、导致患者现在的损害结果与北京某某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手段不当,导致了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的直接后果。 根据患者的症状,北京某某医院选择做支气管动脉栓塞术前应当为病人先做超选检查,但是北京某某医院根本就没有做这一预测性检查(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而超选利多卡因脊髓功能诱发实验是唯一鉴别内间动脉是否合并脊髓根动脉的有效方法,如果做了这一检查,就很可能避免出现截瘫的情况。另外,2006年3月26日,北京某某医院为患者作的化验报告单上体现出:血RT N:79.35,即血常规:中性粒细胞79.3属于增高,有感染倾向(正常为43,76),缺少术前有感染倾向的专项血化验检查。而在支气管栓塞术的禁忌症中,有感染倾向,是禁止手术的。但是,北京某某医院在明知患者有感染倾向的情况下,还为其做支气管栓塞术,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 2、北京某某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双下肢瘫痪、小便失禁。

诉讼申请书范文4篇

诉讼申请书范文4篇 诉讼申请书范文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诉讼保全申请书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xx,男,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xx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启贵,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周xx于xx年5月4日搭乘川q40xx6号汽车,从xx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徐x驾驶的四川q2x68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xx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周xx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川q40x6、四川q28x8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范本诉讼申请书范文(2) | 返回目录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将纠纷一案,你

院已于年月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简单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诉讼申请书范文(3) | 返回目录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3785480.html,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患方:某某,xxx岁,男。 医方:某医院。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近亲属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委托贵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是我方的陈述意见,请专家参考。 一、简要治疗经过: 2017年2月23日上午九点,患者因胸闷、心慌、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到对方医院门诊部就诊,门诊予以对症治疗,但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次日,为进一步诊疗,患者以“间断胸闷、气短、心前区疼痛1月,

加重1天”为主诉,到医方处就诊,医院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的初步诊断收住院。2017年2月27日,医院为患者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手术,造影提示“冠心病,双支病变”。2017年3月2日,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医方处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术后当天的20:40时,患者出现失语、烦躁、右侧肢体活动不灵的症状。CT报告为头颅“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左侧基底节区、双侧放射冠腔隙性脑梗塞”。虽经抢救,患者于3月4日不治身亡。 二、关于医方的过错 1.术前准备不充分,对患者的高血压病情未进行有效监控 患者2017年2月23日到对方医院门诊处就诊时,血压高达190/120mmhg,且否认高血压、心脏病史,结合门诊心电图报告,可见患者的血压长期偏高,且未得到控制治疗。对方医院对患者的入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根据诊疗常规,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可以导致患者的动脉结构变脆、变薄,在血压波动时容易破裂出血。所以对患者而言,保持血压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医方在诊断明确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患者的血压。然而根据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意见陈述书(审查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出的,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以及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1.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的缺陷,对原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补充了使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此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此外,在作上述修改的同时,在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中,将原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到新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因而相对于审查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相对于对比文件1划清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界限。 2.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3和4未清楚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审查意见,对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作了改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和4的引用部分… 3.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原权利要求6与权力要求1之间缺乏单一性的审查意见,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去了原独立权利要求6,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仅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包含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为消除了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本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缺陷。此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体现在原说明书第…段中,因为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在修改权利要求书后,对说明书的名称和技术领域、发明内容部分中药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以及说明书摘要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为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都是针对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或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陷进行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上列当事人,因___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

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确定的义务,需要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______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字第号强制执行公证书。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事实和理由:请求目的: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篇三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 ****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意见陈述书范本2

意见陈述书正文 发明人和代理人认真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和背景技术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审查意见主要根据发明人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1和李喜波等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比文件2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质疑,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所有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质疑。发明人对审查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如下: 1、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与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文件1采用了一种常用的泡沫制备方法—冷冻干燥法,制备了一种常见的泡沫材料—琼脂-明胶泡沫,并在其中掺杂了金纳米粒子。其特色在于由于金纳米粒子外面保护了有机单分子层,所以金在泡沫中的分散比较均匀,没有出现轴向密度梯度。然而,这种泡沫的骨架材料是琼脂-明胶高分子材料,金纳米粒子本身并未成为骨架材料,而是以粒子掺杂的形式物理分散在泡沫中,这与其它常见的粒子掺杂有机泡沫在结构和制备方法上都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只是有掺杂均匀的优点。 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与对比文件1中的金掺杂泡沫材料在结构和形成原理上有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在结构上有本质的不同。本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其骨架材料既包括外层的有机保护层(水溶性巯基化合物),也包括金团簇,其中金团簇起着重要的连接有机小分子的作用(这是通过形成一种化学键的连接),同时有机小分子之间再通过自组装作用将金团簇连接起来,二者共同构成了泡沫材料的骨架,这与对比文件1中金团簇只是在已经成型的高分子泡沫骨架中物理分散、而未与骨架材料形成任何化学键是完全不同的。 (二)、在形成原理上有本质的不同。虽然都采用冷冻干燥法制备泡沫,但本发明专利申请有机物单层保护金团簇泡沫材料采用的泡沫形成原理与对比文件1却有本质不同。对比文件1与其它冷冻干燥法制备泡沫材料所采用的形成原理相同,即高分子材料在溶剂中溶解,分子链舒展并互相贯穿或者缠结,冷冻后这种网络结构被固定下来,移除溶剂后留下孔洞,形成由高分子化合物作为骨架的泡沫材料。金团簇在泡沫中只是物理分散,不参与骨架的构成。本发明专利申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在医疗侵权案件诉讼中,司法鉴定成为诉讼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而在鉴定中进行的听证会又是一个必经程序。因此,相对患者而言写好一份充分、详实的陈述材料又显的相当重要。现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鉴定书成为法院最终判决的依据,从另一个意义上看鉴定的结果成功与否也就决定了判决的结果的胜负,最后无非是判决数额多少而已。本人根据从事多年的医疗侵权案件的诉讼实践,特别是代理患者一方时总结出关于写好一份陈述材料的个人心得休会,供大家指正。 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 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韩宗连起诉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缘由说来很简单,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受医生诱导将正常左眼晶体摘除。术前双眼视力都是1.2,日常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术后双眼视力都严重下降,和医院协商总是被敷衍搪塞,无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下面我就韩宗连病情经过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陈述如下: 一、病情经过 韩宗连,女,63岁。xx年2月18日入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转心内科,4月16日转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4月30日转外二科,5月6日出院。 xx年7月14日西安市第四医院检查,裸眼视力:右0.6,左0.05。xx年1月19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0.2,左0.1。术后韩宗连先后配置7付眼镜矫正视力,其中医院给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视力始终无法恢复,且一直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痛等临床症状。 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 1、晶体摘除没有手术指征 手术前141医院给韩宗连做了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两份报告单标准对数视力检查记录显示左右眼视力都是5.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1视力对应小数视力表的1.2视力,即韩宗连手术前是正常视力,且看报、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晶体摘

意见陈述书(16版本)

100012 2016.10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 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12 2016.10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尊敬的专家团: 作为残障孩子的父母,我们热切渴望客观公正科学鉴定,对医院漏检胎儿缺陷给原告一家造成的损失后果和精神痛苦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下是对此次鉴定的意见: 一、原告提供证据反映的事实情况: 原告提的证据反映事件的简要过程是: 2012年12月24日11:06在qw人民医院做超声医学检查,医生诊断是宫内孕、一切正常。 2013年2月1日bd乡卫生院,第一次产检医生自己填写的。bd 卫生院第一次产检并没有做只是医生填上去的,是为了办孕产妇保健手册。 2013年2月22日15:09在qw妇幼保健站做四维彩超,医生诊断头颅呈椭圆形、肚皮缝合、胎儿四肢切面可见、一切都好。 2013年3月12日在qw中医医院做B超,医生诊断一切都好,告诉我们发育正常、回家多休息。 2013年5月8日在bd乡卫生院做B超,医生诊断胎儿发育正常。 2013年6月28日在bd乡卫生院做B超,化验血,医生诊断一切都好、多吃营养品(黑色食品如:猪肝等)。 2013年7月17日在bd乡卫生院做产检,医生诊断好着哪,回家养吧!

2013年8月13日在ycc县唐兴镇做B超,医生诊断建议住院、准备生产。 在原告怀孕期间选择了多家大医院做孕期检查,就是想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在整个检查中,从来没有一家医院向原告告诉检查时不检胎儿四肢,其中每次检查后都说正常。如果那怕是有一次告诉原告一声不检胎儿四肢,我们也会选择其他医院再次检查的! 2013年2月1日bd乡卫生院,第一次产检是医生在未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自己填写的,目的是为了办孕产妇保健手册!bd乡卫生院是受害人检查最多的医院,每次检查后明确告诉原告一切正常!bd 乡卫生院不但为我进行产检,而且承担孕妇怀孕期指导的义务,每次检查原告都会问医生胎儿的情况,每次检查后医生都说正常,那怕有一次专业性提示,那怕是有一次认真检查也不可能出现如此漏检。 2013年8月14日孩子出生后却少了一条左手,一下子打消了全家所有的喜悦。对孩子的情况找医院要个说法,现在所有的医院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回避。 中医院在答辩中辩称: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检查范围内,但没有提供产超声波检查不进行胎儿体表检查的证据和依据。请专家明鉴:到底产科超声检查规程是否明确要求应当检查胎儿四肢。 妇幼保健站在答辩中辩称:胎儿发育到11周会显示出手足,但是在日后发育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情况。但却不向我们提供手足存在的检查记录,也提供不出发生“不确定”情况的事由。医务人员粗心大意极端不负责任是造成漏查的主要原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患者:刘锦涛 医方:湛江市霞山区妇幼保健院 陈述人:母:白云美,父:刘春林 一、简要事故和治疗经过: 患者刘锦涛2016年7月12日01点25分在霞山妇幼保健医院出生,当时接生医生邓秋媚把孩子抱给我看说是男孩,我说好。当时我特意留意了孩子的腿,他的双腿活动灵活,哇哇的哭声,双眼自然转动都很正常。医生给小孩量身高、称体重,做体检查,说一切都正常。还把小孩带出去给我老公看了。医生说一切都好,我特别高兴。小孩平平安安比什么都好,我和儿子还在产房观察了两个钟头,4点多钟才转入住院部。12日早上医生来查房,9点多护士抱宝宝出去洗澡按摩,下午3点到4点又抱出去洗澡。晚上我老公来了后,我还是担心之前胎检说小孩的腿有点弯曲,发育不好。我们就打开尿片再看看,看到他的腿好好地不弯。他的双腿活动都很好,当时我和老公都好高兴。 7月13日早上医生护士查房,然后抱宝宝出去洗澡、游泳、按摩、下午也一样。晚上我给小孩换尿片时一动他就哭得很厉害。我一看他的腿有点肿,当时我叫我老公看。7月14日,早上医生护士又来查房,然后抱宝宝去洗澡、游泳、按摩,回来后,我又看了小孩的腿,发现越肿越大。过了一会儿,医生又来抱小孩去做全身检查。从医生的表情看,我觉得有点不对。下午我妈妈来医院,我就给她说小孩的腿有点问题。她当时看了说怎么肿这么大。3点多护士又来抱小

孩去洗澡、游泳、按摩。我叫我妈跟去看看,她回来说小孩洗澡时哭的好厉害。当时我们都觉得小孩腿不对。决定出院前拍片看看。 15日早上就叫来医生拍片,结果一看小孩的腿断了。我妈就去办出院手续。开始医生不给办,我妈说我们要回老家去给小孩治腿。医生问我妈,你们坐什么车回去,坐火车要好几天会误了宝宝的治疗时间。我妈说坐飞机回去,他们说宝宝没出生证坐不了飞机。医院办出生证要一个月才能拿到。我妈说小孩在你们医院出的事,你们医院是有责任的。医院办公室主任马上就叫我妈去拿我老公的身份证,找人给我们办出生证。后来我们一想,这事不对呀!我们小孩在你们这里出的事,你们应该负责。我们与医院办公室主任交涉,要求先给孩子留医院治疗腿,其它事宜待孩子康复后再协商解决。当时主任说这里治不了要转院,有个医生说可以请别的医院的专家过来治,叫我们给300元介绍费。我们说不管你们是转院还是请别的专家过来都好,反正你们要把宝宝治好。他们请的是附属医院的专家来给小孩接骨。 当晚小孩就转到新生儿科保温室。院方要我们交1800元押金,说600元一天,我们说没那么多钱,先交600元。那个医生就打了个电话,不知道说了什么,最后说那先给600元。16日上午我们去看宝宝,他在保温箱里,双腿用胶布缠起来,吊在保温箱架上。专家说是股骨骨折,用这种悬吊式接腿,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是先天性假关节,那就没办法、长不好,留院观察长两三星期再拍片就知道是骨折还是先天性。根据拍片显示,这是一起人为的责任事故,小孩腿是人为搞断了的。孩子不是先天性的,而是出生两天后,护士抱去洗澡回来,小孩腿就断了。孩子就这样在保温箱里在没有母乳的情况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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