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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80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80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280文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280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冀建工[2017]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冀建工〔20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河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6〕137号)等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

(一)收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时应当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但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二)使用和退还。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3787247.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完成单位:XXXXXXXXXXXXXXXXX 申请验收单位:XXXXXXXXXXXXXXXX (盖章)申请验收日期:XXXXXXXXXXXXXX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八年三月制

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 中文名称限35个汉字示范起始时间年月示范终止时间年月 申请验收单位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 隶属单位XXXXXXX 所在地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邮政编码通信地址XXXXXXXXXXXX E_mail XXXXXXXX 任务来源( ) 1-省计划 2-计划外 一、项目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形成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和专利情况、获得的各种奖励情况、整体水平与配套性等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项目成果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提供验收的技术文件清单(项目变更申请报告、验收报告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8月6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宣贯材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程结算等一系列活动,维护投资者、承包人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北省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安排,我站组织编制了2013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本规程的必要性和编制过程 2012年12月25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造价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在专业设置、项目设置、工作内容、表格、技术规定等方面,都与2008年清单计价规范和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有较大的变化。为更好地贯彻执行2013规范,需要对2009年清单计价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了使清单计价活动前后相辅相成,我站起草了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进行到征求意见阶段。 2013年6月,我站组织了部分市造价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共40人在秦皇岛市集中修订本规程,历时10天完成了送审稿的编制。 2013年7月19日,省标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原则通过。专家组认为,本次修订既贯彻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成功做法、经验,方便实用,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以冀建质[2013]59号文件,发布了本规程,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 二、修订原则 坚持既贯彻国家规范,又紧密结合省情的原则,按照政府宏观控制、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的基本要求修订本规程。具体要求是: 1.清单规程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编写,技术内容要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技术数据和参数的依据真实可靠。 3.严格执行“13规范”强制性条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延伸强制性条款的含意。4.继续运用“09规程”的成功做法、经验,注重可操作性。 三、章节设置及主要变化 本规程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程”正文、附录、条文说明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16章,222条,与09规程比较,增加了97条,调整了42条,删除了14条,具体如下: 主要变化如下: 本规程吸收了13规范中适合我省实际情况、表述更准确或更具操作性的内容,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一是增加了2章,即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与档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2018-2020年)

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发挥石家庄高新区在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配套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2018-2020年)》要求,现提出如下落实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高新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示范区建设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确保示范区建设出成效。 二、实施引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从京津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来石家庄高新区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给予省资助金额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对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予以立项的企业,石家庄高新区给予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引进京津科技企业。依托《石家庄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石家庄高新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围绕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京津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落实京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对从京津整体迁入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石家庄高新区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或生产经营资金支持。 (四)引进京津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石家庄高新区引进大院大所扶持政策》和《石家庄高新区关于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办法》,引进支持鼓励“大院大所”在科技研发、创业孵化、成果中试等方面,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央企国企联合区内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于“大院大所”在区内独立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研究领域符合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科研成果优先在区内转化的,根据需要提供2000平米内的科研办公用房,并连续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知识讲解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采保费的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及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加强材料价格管理,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仿古园林等工程材料价格的编制及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分为定额预算价格、市场指导价格。 定额预逄价格是指编制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中的材料价格时所采用材料价格。 市场指导价格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的指导工程概、预、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价格。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材料由提货地点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 第五条材料价格的进口设备购置费分别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材料价格费用组成: 1、材料原价; 2、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 3、材料包装费(已含在原价中的不重计); 4、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运输损耗);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用组成: 建设项目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费用组成。 第六条材料价格中各项费用的确定: (一)材料原价系指材料直接向生产厂采购的出厂价。 (二)材料供销部门综合费系指材料不能直接向生产厂采购,必须经过当地物资部门或供销部门采购时所附加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三)材料包装费系指为了便于材料运输或为保护材料而进行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括水运、陆运、陆运中的支撑、蓬布等。包装费按下列原则计算: 1、凡由生产厂负责包装,其包装费已计入材料原价者,不再另行计算。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 (2010年版)》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10〕6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节能环保工程材料设备的应用水平,限制、淘汰落后的产品和技术,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决定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年版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版目录》中包括146种产品。其中,推广使用46种,限制使用31种,淘汰69种。对于推广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对于限制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得选用;对于淘汰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禁止选用。 二、前五批《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和《河北省公共场所限制使用部分用水器具目录》中的相关产品继续列入《2010年版目录》,执行日期仍按原目录规定日期;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限制使用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淘汰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设计使

用,201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 三、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前已经设计使用,并将在执行日期后用于建设工程的属于《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使用和淘汰的产品,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后,对仍违规选用《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或淘汰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仍违规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或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 五、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发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 根据本市建筑建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自2006年12月起, 原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月刊)内部会员刊物中造价信息,改为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3787247.html, )上发布。为便于网上查询,我们编写《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查询功能介绍,供参考使用。主要功能及操作步骤如下: 一、上网查询: 1、用户登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3787247.html, ); 2、单击[专题专栏]中的标准定额,如图1所示; 督上海建抗連斜业■ ■让匱巧?瑰Internet E EP I IVE cf 图1 3、单击标准定额标题栏中造价信息,如图2所示;

包上肉进猊建制业——标殖疋0! - licros?£t Internet Ei^lorer ◎ 着含快卷 ■■关于故好呑节期问解决程谡蟲戍舷工涯St 和农民工工蜒工住的紧寻IB 知碓市请[EQQD5T 号】 2Q07-0Z- r| < ±] L kttp ://www. ci &c.富h_ cn/ncfwsd 政策法規 网上咨询 > 文件②赭迫看? 删工具⑴務肋?| _口。亢年十二月主要洼说材科厅洛 2Q0T-DL-L6 二OO 此年十一月主要逹疏材料厅惰 200&^12-13 2006-11-01 2006-0B-2S 吐陶市建球智能化累規设番安装工程预算刘期通布芻施 2006-08-24 Lt 海市淫设工程谕榕与捋数P ittSIKn 200&-06-^01 200&-DB-07 2006-DB-07 打业动龙I 越拡法规|定匿莒裡I I 诒析信且 上飾 比园林绿优工理养护维蜂费用计鄧 培训敎材近期通过审定 紅每币連班和装怖工程硕程足眼<2COOn 轻集初混給土爭孔墻按*凰瓏... 上诲■預? 11业 门 户厨站 £上海市 Si 這吏通工程預宜定颐P 巴出版逅行 <±海市執适交通工建预豐定蹦发行谢a | tfctt (B )|呈1 http :丿/缰叭? ui ou. 除 收缺 0^ -O T 0 ? ,.1J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类型项目指标赋值总分评分方法 一、环境友好(30分)1、空气质量(3分)(1)PM2.5年平均值 ≤35μ g/m3 3 ≤35μg/m3或年平均 值较上年下降≥5%,3 分 >35μg/m3且<75μ 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 下降≥3%且<5%,1.5分 ≥75μg/m3或年平 均值较上年下降 幅度<3%,0分2、水环境(8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 是,3分—否,0分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 3、噪声(3分)(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3 100%,3分≥90%且<100%,1分<90%,0分 4、废物处理(5分) (6)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2 是,2分—否,0分 (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 3 ≥95%,3分≥80%且<95%,1.5分<80%,0分 5、园林绿化(11 分) (8)建成区绿地率≥40% 3 ≥40%,3分≥20%且<40%,1.5分<20%,0分 (9)建城区绿化覆盖率≥45% 3 ≥45%,3分≥35%且<45%,1.5分<35%,0分 (1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12 3 ≥12,3分≥8且<12,1.5分< 8,0分 (11)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 2 ≥90%,2分≥70%且<90%,1分<70%,0分 二、节能减排(20分)6、能源利用(3分)(1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20% 3 ≥20%,3分≥10%且<20%,1.5分<10%,0分 7、水资源利用(5 分) (1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30% 3 ≥30%,3分≥20%且<30%,1.5分<20%,0分 (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5% 2 ≥95%,2分≥80%且<95%,1分<80%,0分 8、土地利用(3分)(15)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100 3 ≤100,3分≥120且<100,1分>120,0分 9、绿色交通(5分) (16)公共交通分担率≥30% 3 ≥30%,3分≥20%且<30%,1.52分<20%,0分 (17)绿色出行比例≥50% 2 ≥50%,2分≥30%且<50%,1分<30%,0分 1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1年第5期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 浅析 东莞网站建设一、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总体走势浅析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人工成本及运输费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近期武汉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的走势。其中,水泥、商品砼、成品油、沥青及沥青混凝土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态势;建筑钢材及制品、钢纤维、预拌砂浆、复合管材及园林苗木市场价格小幅上涨;铸铁、铜、铝、锌材及电线电缆等材料价格走势趋于稳定。 二、武汉地区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具体变化动态 1、近期武汉地区水泥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本期 水泥市场信息预算价平均每吨上调25元左右。 2、由于近期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砂、石料以及粉煤灰 等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工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商品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由此引起武汉地区商品砼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本期商品砼市场指导价格平均每立方上调20元。3、近期由于原材料沥青市场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导致沥青防 水卷材生产成本增加,本期市政工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市场

参考价格继续小幅上调。 4、近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高位运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上调政策。省物价局出台湖北市场汽、柴油销售价格政策:90#、93#、97#汽油以及0#柴油最高批发价(不送货)分别为9000、9540、10080、8150元/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0 5、7.45、7.90、7.35元/升。武汉地区主营汽柴油批零价格全面上涨,本期汽柴油市场参考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上调。由于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因素仍不稳定,后期国内汽柴油市场价格继续上涨的可能性较大。 5、在资源供应偏紧、市场需求向好、成本高位支撑以及厂家调价推动等综合因素影响下,近期国内及武汉地区沥青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上涨的走势。本期重交AH-70、SBS改性沥青市场参考价格大幅上调。后期沥青价格受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及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影响较大。 6、由于沥青、柴油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沥青砼生产成本大幅增加,本期武汉地区沥青砼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 20-25元左右,10公里以内运输费指导价格每立方上调2元。 7、近期武汉地区建筑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小幅上涨的走势。本期信息价作如下调整:圆钢价格每吨上调150元;螺纹钢平均每吨上调200元;工字钢、槽钢、角钢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镀锌钢板平均每吨上调50元左右;中厚钢板平均每吨上调150元左右;无缝钢管平均每吨下调100元左

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河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和批准文件 示范工程名称:沧州中心医院外科病房楼工程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申报部门: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沧州中心医院外科病房楼工程 推广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沧州市新华路沧州中心医院院内,距新华路红线40m,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场地的北、西、南侧紧临正在使用的门诊楼、病房楼、锅炉房,东侧家属楼距场地仅15m左右。 本工程建设单位是沧州市中心医院;设计单位为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沧州渤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为综合医院病房楼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面积32380m2,其中地上部分30550m2,地下部分1525m2。建筑总高度76.400m,建筑层数20层,地下一层,包括地下五级人防站。工程质量目标为争创省优“安济杯”工程。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基底标高-6.8m,部分-9.7m。在工程中部分采用新Ⅲ级钢。 本工程基础和主体的墙体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内、外装修装饰做法如下下表: 墙体厚度及材料一览表表一

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览表表二

内、外装修一览表表三 本工程安装方面包括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消防及自动喷淋、建筑电气工程、弱电与自动控制、电梯工程、净化工程等。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排 2.1目标及机构 目标:沧州中心医院病房楼工程采用节能设计,使用功能要求高,施工技术难度大。此工程质量目标为省优“安济杯”工程,管理目标为创建

省级文明工地工程,因此将此工程确定为科技示范工程。 机构:为了推广应用建设部推荐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在承接工程初期,公司就抽调了技术骨干,组建了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并成立了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新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设专人具体协助项目部推广应用工作。 2.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选定 根据工程各项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工程施工前会同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统一认识,确定本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有: 2.2.1深基坑支护技术; 2.2.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2.2.3 HRB400级高效钢筋应用技术; 2.2.4粗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应用技术; 2.2.5清水砼模板和新型脚手架应用技术; 2.2.6安装工程应用技术; 2.2.7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 2.2.8新型建筑防水技术应用; 2.2.9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应用 2.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实施计划 2.3.1深基坑支护技术:应用于降水和基础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建筑物和设施的保护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对边坡的支护。 2.3.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在使用过程中采用多掺技术,防止砼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

附件1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产品申报细则 1、 建筑幕墙 (一)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 (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 (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 (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 (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 2、建筑门窗及配件 (一)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 (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 (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 (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 第1页 (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建筑外窗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防火门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文件。 3、门窗型材 (一)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 (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 (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 (六)省级及以上产品鉴定证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法,检验或验收方法等资料; (八)质量体系管理文件或证书(可提供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九)铝合金型材提供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 4、建筑防水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单位营业执照); (四)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应在质检部门进行备案);* (五)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河北省省级检测单位出具的2年内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CMA认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建法[2007]20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4.23 【实施日期】200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 审查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07〕209号)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材〔2010〕631号日期: 2010-11-12 00:00 一、《2010年版目录》中包括146种产品。其中,推广使用46种,限制使用31种,淘汰69种。对于推广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对于限制使用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得选用;对于淘汰的产品,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禁止选用。 二、前五批《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和《河北省公共场所限制使用部分用水器具目录》中的相关产品继续列入《2010年版目录》,执行日期仍按原目录规定日期;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限制使用产品,自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列入《2010年版目录》的淘汰产品,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设计使用,201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停止使用。 三、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前已经设计使用,并将在执行日期后用于建设工程的属于《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使用和淘汰的产品,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在本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后,对仍违规选用《2010年版目录》中限制或淘汰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仍违规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或淘汰产品的生产企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 五、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转发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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