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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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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文件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东团联通…2010?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团干部队伍建设

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单位、学校党组织,各基层团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共青团东莞市委

2010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要求和市委关于建设一支“创新创业型、现代服务型、更加开放型、依法行政型、亲民公信型”党员干部队伍的标准,坚持不懈地巩固和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建设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充分发挥东莞共青团组织在推进我市双转型战略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关键所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团干部的思想建设

1、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大理论武装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团干部道德教育,强化道德监督。引导广大团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2—

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和成长观。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改造主观世界,使科学发展观真正内化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认真学习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探索总结出的经验成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具体实践、推动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团的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团的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团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团的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3、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意识。要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的科学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工作。始终牢记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根本职责,自觉把党的要求贯彻到团的各项工作之中,不飘浮、不敷衍、不等待,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同心同德推动青年转型,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党的事业和东莞的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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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凝聚共识投身转型实践。加强形势教育,把思想认识、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统一到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发展战略上来。教育团干部深刻认识东莞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关键期这一客观实际,深刻认识双转型战略是推动东莞新一轮大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克服浮躁、急功近利心理,坚持把树立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个人抱负融入到推进东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实践之中,更新观念,立足本职,踏实工作,破除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思想束缚,切实将转型发展的共识转变成自觉的行动,不断激发和汇聚推进双转型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和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

1、选好配强团的领导干部。将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爱团的事业的优秀青年干部选配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28岁,在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团委正、副书记年龄限制可适度放宽1-2岁。基层团委正、副书记中25岁左右的要有1名,女干部一般应有1名,并应至少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1名。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中30岁以下的要占70%左右。各村(社区)团总支部至少要配备2名25岁左右的委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比例,建立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对团的后备干部实行动态—4—

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

2、严格执行团干部协管制度。团干部的管理,以同级党组织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团组织协管的范围是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上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了解、考察、培养、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建议。团的领导干部任免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基层团组织召开团代会、团员大会换届选举的,其委员候选人、书记和副书记提名人选必须在选举前由同级党组织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选举结果应及时报送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待上一级团组织批复后,由同级党组织发文公布。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也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待上一级团组织回复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团的委员会委员届中调整,由同级党组织审批,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各级团组织要对下一级团组织实施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团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团组织的同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

3、切实加强团的委员会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团的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团的各级委员会在团的工作发展中的领导职能。团的重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经过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可以不通过会议决定的事项,也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基层团委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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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次,基层团(总)支部每年召开全体会议应不少于2次。基层团委的领导班子要参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把生活会开展情况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全市基层团委的任期与全市基层党委一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团市委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基层团委委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9周岁。基层团委委员提名人选中,一般应具备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基层团委应建立委员分片区、分部门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团组织和青少年工作的调查研究,保持与相关片区和单位团员青年的密切联系,正确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意愿。

三、坚持德才兼备和广泛代表的原则,加强团干部的队伍建设

1、完善团的基础力量建设。严格按照《团章》的要求规范团的组织建设,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组织,设臵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基层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团的专职干部。镇(街道)团委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在500-1000人左右的,应配备1名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1000-2000人的,应配备1至2名专职团干部;2000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专职团干部职数。市属高校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校团委的专职团干部—6—

应不少于1人;5000人至1万人的,应不少于2人;1万人以上的,按照比例适当增加专职团干部职数。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应积极争取配备专职团干,其所在地区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团组织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2、规范团干部的选拔工作。要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办法选好配强团的干部。镇(街道)团委可根据当地党政中心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开选拔团的副书记和委员,选拔范围可以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为基础,条件成熟的可扩大到“两新”组织和大学生村官等;通过各种方式选拔团干部时,要把握好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有计划地吸收一批在村(社区)和生产一线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进入镇(街道)团委班子。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拔团干部,要保证干部团队在年龄和团外职务的梯度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社区)一级团干部直选工作,完善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把更多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团员青年吸收到基层一线团的工作岗位中来。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择优选拔选聘大学生兼任村(社区)团(总)支部书记。

3、落实团干部的各项待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工作待遇问题。市级以下团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但未参加党委(总支、支部)的,按《中国共产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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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的会议。镇(街道)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镇(街道)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候选人时,应有团的负责人。完全中学、高(职)中要配备团的专职干部一名,初级中学配备团的兼职干部一名。团的专职干部应列入学校行政编制。学校团委正、副书记,任职期间要按学校中层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经济、政治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参加或列席学校党(总)支部会议;不是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基层团干部兼职的,应保证其有一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团的工作,并给予适当的经济、政治待遇。

4、推行科学的培训模式。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要以党校、团校等青年干部培训阵地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教育,同时积极探索依托高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为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同级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对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全市各新任基层团组织书记一年内必须轮训一遍,每人累计受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养使用纳—8—

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来,基层团组织书记应作为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推行新任基层团干部到上级团组织挂职锻炼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机制,要特别重视选派有潜质的团干部到基层、党政机关、经济部门和其他地区挂职锻炼,丰富工作阅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主动把“两新”团组织干部培训纳入地区团干培训体系,根据“两新”团干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团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5、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与各级党委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的计划相衔接,努力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团组织积极推荐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要将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转岗与同级党的领导班子选拔配备有机结合起来。要严格执行关于团干部在职最高年限的规定,其中团市委机关中层干部和镇(街道)团委正、副书记在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4岁和32岁。对于接近或达到在职最高年龄的专职团干部,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举荐,党组织要及时安排转岗,对于特别优秀的要给予重用。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镇(街道)团委书记具备条件的要参加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村(社区)团(总)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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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具备条件的要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四、坚持以青年为本,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

1、竭诚服务青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的核心战略,锐意进取,务实创新,全面履行共青团组织四大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服务青年的意识和能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始终把调研作为谋划和推动工作的基础来抓,主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青年群体的所思所想和各项需求,努力在加强调研工作针对性、促进调研工作深入和成果转化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把服务青年需求、解决青年困惑、助力青年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联系青年之风,各级团干部和团代表都应重点联系若干名普通青年,时刻关注青年思想动态,及时了解他们的呼声,始终把青年的喜怒哀乐、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围绕青年的诉求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切实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

2、锤炼工作作风。倡导务求实效之风,把工作激情、科学精神和务实作风结合起来,坚持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为青年和基层多办实事、办成实事、办好实事。弘扬开拓创新之风,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勇于创新实践,打造充满创新活力的东莞共青团。大兴学习钻研之风,把打造学习型团队作为提升团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来抓。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主动思考,善于总结,在工作实践和自主学习中不断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做好工—10—

作的本领。

3、严格遵守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团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争当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领航员和排头兵,以一身正气影响和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要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交友,讲操守、重品行,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进一步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市委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团干部队伍的建设提供正确指导和坚强助力,让共青团这所学校为党培养更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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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意见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刘志庚、李毓全、黄双福、冷晓明、何嘉琪、庞国梅、吴道闻同志。

共青团东莞市委办公室2010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300份)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附件2: 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领域选拔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拔尖人才,引导并激励他们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服务天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部署,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和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成立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

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具体研究提出名额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执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注册地在天津市; (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所在单位三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时间)15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本行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

天津市《干部任免表》填表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正面表格的填写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时间按2015年10月计算,如1970年9月出生人员为45 岁, 1970年11月出生人员为44 岁。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 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 、“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 用4 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 位数字表示,如“ 1972.05 ”。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 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 求是: “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 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 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 写“相当XX 学力”。 (2) “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 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 填写与学历相 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 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 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学历 学位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不填。 11. (1)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及我市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将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开支范围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加强培训费的预算管理,培训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九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天津纪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纪委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中纪委和市纪委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服务工作。 (二)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是天津市纪委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天津纪检监察网”、“天津纪检监察信息网”等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9个岗位12名工作人员,其中:天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基地招聘5个岗位8名工作人员,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中心招聘4个岗位4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招聘数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941932.html,)和天津纪检监察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a3941932.html,)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9:00至5月31日18: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方式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天津市领导班子成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天津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张高丽 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黄兴国 中央纪委委员,市委副书记:邢元敏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兴国 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党委副书记、司令员:王小京 市委常委,市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书记:皮黔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肖怀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杨栋梁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全国总工会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散襄军 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女) 市委常委、教育卫生工委书记、科技工委书记:陈超英 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李泉山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刘胜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邢军(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德惠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天津市委主委:俞海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述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综治委副主任:陈洪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金融(综合经济)工委书记:左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元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海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乔富源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津渡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陈质枫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大港区党委书记、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只升华 副市长,民进中央常委:张俊芳(女)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何荣林 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宋平顺 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卢金发 市政协副主席:王文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叶厚荣 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周绍熹 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姚建铨 市政协副主席,市综治委副主任:曹秀荣(女) 市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赵克正 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全国台联副会长、市台联会长:蔡世彦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副书记:王家瑜 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朱坦 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天津市委主委:陆锡蕾(女)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精)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津党发[2010]9号 (2010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代表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断加快,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培育了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的新产品,打造了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知 名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时期,要把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举措,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扶持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脱颖而出,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为目标,以增强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工业园区聚集,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突破性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规模明显扩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占中小企业的比重提高到15%。科技型中小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万亿元以上。 ——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达到500家,1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家。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专项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激励 专项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更好的发挥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作用,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本专项重点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见附件1)、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见附件2),海河工匠(见附件3)、天津市技术能手(见附件4)、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见附件5)等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专项坚持服务中心、高端引领、以用为本、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资金拨付。相关奖励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第四条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暂停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相关资格(资质),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2.评选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3.评选海河工匠 4.评选天津市技术能手 5.资助技能大赛大奖获奖者 6. 经办流程图

奖励新当选两院院士 一、本专项是我市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奖励的人才专项。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对象 我市新当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奖励政策 相关经费由市人才发展基金列支。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助;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四、申请材料 院士增选结果公布后,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一)资助经费申请函。 (二)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联系电话:83606326

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天津市《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军转干部安置接收相关政策,具体为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天津市军转干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 天津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天津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第五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对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接收条件 第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本市或从本市入伍的; (二)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结婚时或随军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 (三)原籍、入伍地系外省、市,其配偶已随军,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的; (四)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入伍地系本市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同时转业,其中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原籍、入伍地均系外省、市,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并在本市驻军服现役满2年的; (七)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身边无子女的; (八)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并且是独生子女的; (九)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本人尚未结婚的; (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连续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以上,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系本市的; (十一)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不含从外省市考入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常住户口在本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 2009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9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改进考务工作,方便考生报考;强化考录工作各环节监督检查,增强考录工作透明度,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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