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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

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

市区:7%

税率县城、建制镇:5%

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

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

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

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

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

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

二、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

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

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

3、销售的固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可以用液体盐所缴纳的资源税抵扣

4、纳税人跨省开采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个省

的,则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5、代扣代缴人向收购地主管机关纳税(4、5两条体现了属地原则)

优惠政策: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的40%征收

3、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按70%征收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企)

(注意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收入3、产权发生转移)

(存量房地产买卖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二手房交易?)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①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③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是由增值率来决定的;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可扣除项目金额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其特殊规定:

1、开发费用=支付的商业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成本)×5%

(当企业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

2、开发费用=(土地使用权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0%

(当企业不能够按规定准确计算企业所支付的商业利息时)

注:5%和10% 的比例是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Ⅰ、营业税Ⅱ、城建税Ⅲ、教育费附加(两税一费)而非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为三税一费(多一个印花税)

二、房地产企业有加计扣除费用: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殖率低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包括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原有住宅的优惠条件:①居住满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②居住满3年,未满3年的,减半征收

③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

财税(2006)21新增的相关内容:

1、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联营而转让的房地产不适用免税规定

2、旧房转让准予扣除的规定:每年可以加计5%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企业和个人。(外资企业和个人除外)一般情况下,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只有用于营业或出租的个人房产才按规定交纳房产税!

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房产税计征方式有两种:1、从价计征:对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房产税

“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其10%--30% !

2、从租计征:对房产出租所取得的收入计征房产税

一、从价计征(税率为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税率为12%,但个人适用4%的税率)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租金收入×12%(4%)

特殊注意事项:

1、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属于房屋,一并征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的房屋在销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其在销售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房产需要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含农村的房屋!

4、以房产联营投资、共同承担风险的,对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相当于出租房产,对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

5、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附属营业单位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则从生产经营当月起交纳房产税,其他情况则从发生应税行为次月起交纳房产税!

7、向居民直接供热并收取费用的供热企业,免征房产税;不向居民直接供热的企业除外!

五、印花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个人)

印花税应计征有两种方式:一、采用比例税率二、采用固定税额

1、印花税固定税额为每本应纳税帐簿或证照帖5元印花税票

2、采用比例税率则: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的税率表如下:

特殊注意事项:

1、购货合同的计税金额为购销金额;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合同,则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数。

2、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则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4、运输合同中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仅为运输费,不得扣除任何装卸费、保险费)

托运人的计税依据为全程运费

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的运费为依据计税

5、国际货运:进口货物:外国承运企业运输货物进口免税

托运人按规定缴税

国际货运运费在国外办理的,在凭证转回我国后交纳印花税

6、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借款合同按租金总额和借款额比照借款合同计税

7、财产等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所交纳的保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8、“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帐簿次年不再增加的则不需交纳印花税

9、合同签订时,如果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转金额时补税

10、应税凭证以金额、收入、费用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有任何扣除!

印花税征收的相关优惠: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7、农牧业保险合同;

8、特殊货运合同。适用于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合同!

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六、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我国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行为。

契税的纳税人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单位和个人)

应交纳契税的应税行为包括以下几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即使土地出让金减免了,契税也不得减免)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的买卖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这几种经济行为视同房屋的买卖: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的赠予

5、房屋的交换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具体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

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法定继承的房产等不需征税)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Ⅱ: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增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契税相关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近2年新增的相关政策: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的股权,企业土地、房产权属没有转移,免契税!

3.企业合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产的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分力后的各个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产的免征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

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9.其他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契税与土地增值税之比较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而取得的收入。

双方的纳税人分别是 契税: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被转让方) 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所取得收入的个人或单位

其相同点在于二者都包括了外企及外籍个人!

二者的区别:契税的纳税人是转让的承受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是转让人!

契税与土地增值税都有其相对应的应税行为,在二者相对应的应税行为中有重叠,也有不同点!

契税对土地、房屋的权属转让行为征税,而土地增值税不仅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转移行为征税,而且对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的转移行为征税!

应交契税的经济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即使土地出让金减免了,契税也不得减免)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的买卖 (房屋的承受人即买方需要交纳契税)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这几种经济行为视同房屋的买卖: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的赠予(法定继承的不需要征收契税)

(赠予分为继承与捐赠:除了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外,其他的被赠予人都需交纳契税,免税项目除外)

5、房屋的交换

(交换双方所交换房屋的差价为计征契税的依据)

如果交换双方除了交换房屋外,还涉及差价补偿,则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交换房屋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附土地增值税征税行为: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包括外资企业及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全年)=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土地使用税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一、“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参考下列规定:

1、以测定的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效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

二、税率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特殊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税收优惠:以下是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即:盈利性医疗机构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使用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坊、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3、对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内、场外道路,场内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对林业系统所属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以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和盈利性医疗机构冲突)、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新增: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了483号国务院令,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版本与修改前的版本主要存在着下列两个方面的区别: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修改前的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在华机构,也不包括外籍个人。

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八、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当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拥有人与使用人协商解决,没有协商的,由使用人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的净吨位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净吨位×适用税额

适用具体税率和相关优惠政策见国务院2006年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新条例关于纳税人范围进行了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涉外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属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本质:附加税 目录 .1特点 .2义务人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适用税率 .6税额计算 .7征免规定 .8税额减免 .9违章处理

.10征收方式 .11工作要求 .12相关问题 .13法律条规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

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 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义务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11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位于某市的卷烟生产企业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 A.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28元 B.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80元 C.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80元 D.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12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收地。本题目应该在加工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加工厂所在地区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1600×(5%+3%)=128(元)。【该题针对“应纳城建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市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消费税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5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万元。 A.4.55 B.4 C.4.25 D.5.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城建税有关规定,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的,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滞纳税金缴纳的滞纳金不作为计征城建税的依据。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30+50)×7%=5.6(万元)。 3.下列项目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在华机构缴纳的增值税 B.个体工商户拖欠营业税加收的滞纳金 C.个人独资企业偷税被处的增值税罚款 D.内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滞纳金、罚款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内资商场偷逃的增值税税金是应该计征城建税的。 【该题针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4.某县城一服务公司,2009年8月份餐饮收入600万元,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取得垃圾处置费20万元,经批准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取得手续费3万元。该公司本月缴纳城建税为( )万元。 A.30.15 B.31.15 C.1.51 D.1.56 【正确答案】:C

城市维护建设税论文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初探 陈海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为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十几年来,它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以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建税,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城建税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弊端 1、税种名称不确切。这种税名为独立税种,但它是以“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采用附征的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流转税的附加收入,虽有条例,但税种要素模糊,似税非税,从税种设置上说,具有不规范性。而且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但在城市范围内征收,而且也在县城、乡镇以及农村范围内征收。同时按财政体制规定,其收入作为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收入,也用于县城、乡镇的建设和维护。因此,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种名称不确切。 2、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受益与负担相脱节。现行城建税以实缴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征、减、免、退、罚而同步进行,造成一部分享受了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减免“三税”而不负担城

建税。而且由于“三税”本身存在着税率差异,使得同等享用市政设施的企业,因经营商品、生产产品或行业的不同而承担高低不等的城建税负。同时,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不同分别确定7%(市区)、5%(县镇)、1%(其他地区)税率,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改革,城乡区域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地方区域又难于界定清楚,造成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虽基本相同,但因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悬殊。此外,以不同行政区域确定不同税率也不尽合理,目前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建设方针,而小城镇主要是在乡的基础上发展与建设起来的,这些地方的城建税按1%的税率征收,难于满足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 3、现行城建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同样缴纳“三税”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致使境内的外资企业享用了市政设施而不负担城建税。这样,既不能体现城建税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而且使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投入的大量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4、收入稳定性差且规模小。城建税依“三税”计税,受流转的制约太大,影响了地方收入。第一,由于“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差。尤其是在不均衡的情况下,这一点表现更为突出。因而“三税”以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第二,

城市建设维护税

一、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注: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基数×征收率 计税基数为纳税人所缴纳的三税合计数! 市区:7% 税率县城、建制镇:5% 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特殊条款及税收优惠: 1、纳税人违反三税的规定而受到查补三税和处罚时,应对其未缴纳的城建税进行 补交和罚款,但不需对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进行计征城建税! 2、三税在免征、减征时城建税同时免征、减征! 关于出口产品所涉及的城建税问题的规定: 1、出口产品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2、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对其征收城建税! (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3、当期抵免的增值税应计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一般对其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返!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1%,其他规定与城建税一致) 二、资源税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从事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但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时不征收资源税) 需要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有:1、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伴随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增收资源税)3、煤炭(只包括原煤)4、其他非金属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 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征收额(资源税采用固定税额) 课税数量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注意点:1、原煤课税数量=加工煤实际销售或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2、原矿课税数量=精矿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选矿比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的增值税的同时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C.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统一为5% 2.某县城一生产企业2013年7月被查补增值税30000元,消费税50000元,土地增值税40000元,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6500元,被处罚款5000元。该企业当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3.位于市区的某企业将其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一栋办公楼出售,取得收入3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期间,该企业支付建筑公司劳务费1000万元,发生相关费用500万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企业(位于市区)2013年6月因进口货物由海关代征增值税3000元,消费税2000元,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30000元。当月还将其抵债得来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售,取得收入200000元,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作价1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5.位于县城的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将其自产的一批化妆品对外抵偿债务,该批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35万元,当月该企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取得出口退税款15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0万元,当月转让股票取得收入5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该股票购置时支付的价款为25万元(含支付的相关税费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某县城甲企业2013年5月从林场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万元。甲企业将该批原木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并委托其加工成实木地板一批,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缴纳了增值税的自然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以及加收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

税一第6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A.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B.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 C.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有企业 D.缴纳消费税的外籍个人 2.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13年3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0万元,消费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30万元,同时补缴以前月份的营业税4万元,消费税1万元,被加收滞纳金0.3万元,被处罚款0.8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万元。 A.3.11 B.2.5 C.2.4 D.3 3.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6月将闲置办公楼出租,当月取得租金收入50000元,发生修缮费用10000元;同时出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汽车一辆,取得销售收入208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145 B.120 C.276.11 D.251.11 4.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和内销业务,2013年7月实际缴纳增值税6万元,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增值税2万元。当月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营业税5万元,土地增值税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77 B.0.91 C.1.61 D.1.47 5.某县城一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进口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向海关缴纳增值税2000元,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使用后又将其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A.525 B.425 C.325 D.225 6.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3年3月委托某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0.60 B.0.54 C.0.64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摘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二十多年来,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出现了许多不适应城市建设的问题,本文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市维护;建设税;弊端;改革方向 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二十多年来,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针对问题,提出了今后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受益与负担相脱节。现行城建税以实缴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征、减、免、退、罚而同步进行,造成一部分享受了市政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因减免“三税” 而不负担城建税。并且由于“三税”本身存在着税率差异,使得同等享用市政设施的企业,因经营商品、生产产品或行业的不同而承担高低不等的城建税负。同时,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域不同分别确定7%(市区)、5%(县镇)、1%(其他地区)税率,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乡区域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地方区域又难于界定清楚,使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虽基本相同,但因适用不同税率,造成税负悬殊。此外,以不同行政区域确定不同税率也不尽合理,目前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建设方针,而小城镇主要是在乡的基础上发展与建设起来的.这些地方的城建税按1%的税率征收,难于满足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利于促进我国城镇建设的发展。 2、现行城建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同样缴纳“三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致使境内的外资企业享用了市政设施而不负担城建税。这样,既不能体现城建税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导致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而且使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投入的大量城建资金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3、收入稳定性差且规模小。城建税依“三税”计税.受流转税的制约太大,影响了地方收人。第一,“三税”本身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收入稳定性较差,尤其是在不均衡的情况下,表现得更为突出,因而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影响。第二.在拖欠流转税的情况下,其收入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正因如此,城建税收入增长低于“三税”,增长缓慢。第三,从长远来看,在双主体结构中,流转税的收入比重与所得税收入比重将发生变化,继续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将会影响城建税的收人规模,使城建税不能成为地方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另外,城建税收入规模太小,不能满足城乡维护和建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税款专款专用、附加税、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征收范围较广等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在于: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二、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地点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自19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表说明: 1.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XXXXX):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具备登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登记 的,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季的,自登记或具备登记条件的次季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期限规定为按次、月或年的,自转登记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若纳税期限规定为季的,自转登记的当季起适用减征优惠。本期适用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号文件确定减征比例。 3.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4.第2栏“免抵税额”,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5.第3栏“消费税”,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6.第4栏“营业税”,填写本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7.第5栏“合计”,反映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8.第6栏“税率(征收率)”,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9.第7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反映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5×6。

10.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11.第9栏“减免税(费)额”,反映本期减免的税额。 12.第10栏“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额”,反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税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为:12=7-9-10-1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 贷:银行存款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2200 贷:银行存款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5400 贷:银行存款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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