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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1、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预测人为活动造成环境质量变化的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

?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这种科学方法和技术被法律强制规定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就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四个阶段本文来自中华环评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3971978.html,

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

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

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

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

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

1969 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第一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1979 年9 月,我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9 年4 月,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

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

1981年 《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项目审批程序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

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

1994年起,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

1999年,正式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现有甲级单位198家,乙级单位721家(2004年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四个阶段

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

2002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从项目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没有上升到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高度。

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评价、预测与评价)

? 环境影响后评价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 环境保护验收

5、环境影响评价典型案例

? 圆明园防渗工程(公众参与、生态影响评价)

?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风险评价)

? 广东英德北江污染事故(水污染防治、应急系统)

? 首钢搬迁项目(典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宁波北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典型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生涯

入行=〉环评上岗证=〉环评工程师=〉环评专家

入门=〉会做=〉主持工作=〉评审、审核项目

毕业=〉0-2年=〉2-5年=〉8-10年以上

7、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上岗证)

? 行业基本需求:

目前环评单位约1000家,从业人员约在2万人左右。

基本需求:20*200+12*700=12400人。

? 报名要求:

专职受聘于环评单位的人员。

? 考试形式:

采取闭卷笔答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 考试题型:

填空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和论述题五种。

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上岗证)

? 上岗培训课程:

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概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

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风险评价、环境监测。

共11门课。

? 课程时间:4天,考试半天。

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环境评价工程师)

?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EIAE)

? 报考要求:

本科生毕业 5 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 2 年

博士研究生毕业 1 年

? 相当级别: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环境评价工程师)

? 考试科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分4个半天进行,各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 首次考试情况:

考试人数:1万2千人。

通过人数:2333人。

通过率:20%左右。

? 实际需求:

至少:200*10+700*6=6200人。

9、从事环评需具备的主要素质

? 正直

绝对不能做假

? 责任

法律责任,终身负责制。

从项目建设单位到编制报告书的单位和个人到负责预审、审核和审批的部门都要负不同的法律责任。

? 勤奋

10、须具备的相关基本技术能力

? 1. 环境保护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我们现在所学的各种相关学科

污染控制与治理方法、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专业学科

流体力学、数值分析等基础学科

平时学习和平时工作经验

? 2. 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基本法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平时积累和平时工作经验

? 3. 了解各行业的基础工艺知识

十多个行业,包括建材火电、化工石化、冶金机电、社会区域、轻工纺织化纤、采掘等等平时工作经验积累和学习

须具备的相关基本技术能力

? 4. 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

上岗培训、工程师培训和学习

? 5. 综合分析和预测评估能力

平时的经验和学习、积累

? 6. 计算机软件的熟练使用

11、须掌握的计算机软件

? 1. Office(Word 、Excel 、Powerpoint、Visio)

计算机软件的熟练使用

? 2. 工程制图AutoCAD

计算机软件的熟练使用

? 3. 绘图程序:Sufer Excel Photoshop Arcview

12、. 环评专业软件- 大气预测类

? 1. 国产的:大气环评助手Eiaa

环评专业软件- 大气预测类

? 2. 英国剑桥:ADMS

环评专业软件- 水预测类

? 1.国产的:地面水环评助手Eiaw

环评专业软件- 水预测类

? 2. 丹麦的:MIKE1

环评专业软件- 噪声预测类

? 1 国产的:Eian

环评专业软件- 噪声预测类

? 2 德国Cadna/A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浅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未来发展 专业:09 社会工作班级:(2)班学号:1311209047 姓名:陈开富文章摘要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9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首次研讨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对我国过去发展社会福利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为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在中国的发展确立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本篇论文简略的概述了社会福利在传统中国以及现代的发展,并从过去和现在发现一些社会福利发展的弊端、不足之处,同时找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从社会福利的前世今生分析,更好、更全面的为社会福利制度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社会福利中国社会福利制度传统福利现状分析未来发展 正文 一、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文写作“Social Welfare”,是国家或社会为其成员提供某些物质或服务,以期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其生活质量的代名词。其目标是“抵消市场出于种种原因给那些难以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一种处理人们在一生中遇到的如生病、残疾、失业以及年老等危机的方法。 国际上,社会福利的体系分成两大部分; 1、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安全体系),它包括 a:社会救助体系 b:社会保险体系 2、其他的社会福利体系; a:公共福利(国家提供给公民的福利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的设施和服务)b:地方公共福利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和便民性) c;职业福利(劳动安全及保证劳动力的持续使用)

d:公司的集体福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忠诚度) e: 国际社会的捐助(教育、医疗、环保、救灾等) 在中国,与国际化社会福利制度相比,中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有限,社会福利制度尚不成熟。 研究中国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国家的福利问题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它可以从一个缩微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福利社会的发展和变更,对于一国制定和改善的福利制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中国社会福利发展进程的分析: 第一阶段为计划经济时期,从1956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我们建立起的是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制度。 第二阶段为包产到户与生产扶贫时期,从1978年到1992年。在农村,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被废除,原有公社体制中包含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废除了;公积金、公益金也逐步减少;五保户费用的承担变得日益困难;合作医疗制度日益荒废;农村公共养老制度基本回归到家庭赡养为主的历史传统。在城市,效率主导型的国企改革砸烂了工人的铁饭碗,城市就业制度逐步放开,无保险体系的农民工制度开始兴起。 第三阶段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从1992年到2001年。市场经济全面推开后,我们国家的各个领域都以市场为导向来开展改革。但当时所有救济制度的试验都由地方承担费用,覆盖人口相当少。 第四阶段为普及城乡最低保障时期,从2001年到2008年。从2001年9月开始的全面普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行动,要求社会救济要变阳光雨露型为社会责任型,全面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阶段为普惠型教育福利和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时期,从2008年至今。这一阶段,义务教育开始免费,大学教育开始增加对贫困生的资助。同时也完善了医疗、劳动者权益、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保障等方面。 社会福利的发展在传统中国经历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一个过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没完整,还未成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各项制度安排的融资机制远未合理定型。 三、中国社会福利现状的分析: 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是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上重要日程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

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胡伟 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律师。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文明与民主的象征。律师在维护国家的法制 (法治)、保障当事人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殊和突出的作用。因而,在两大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中都有着较为健全和合理的律师职业制度。我国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问题 (2) 律师阅卷权问题; (3)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4) 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 (5) 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被采纳的问题等等。通过对我国辩护律师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是很大的,辩护律师对现代刑事诉讼有很大的重要性;根据未来诉讼格局的新变化提出了以下这几点完善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对策: (1) 建议取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推行公诉人当事人化;(2) 明确“程

序性辩护”的法律地位并充分肯定其法律意义; (3) 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及其内容等。犹太教的经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东西,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够改变的事物,同时要有足够的智慧区分前二者。中国律师,是一个需要足够勇气与激情的行业,是一个需要足够耐心与智慧的事业。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自由、独立、尊严与价值的事业,也是一项充满挑战、风险甚至血泪的艰难事业。让我们坚信中国律师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由律师法的修订实施带来刑事诉讼格局的新变化,为刑事诉讼各主体实现既要惩治犯罪,也要保护人权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辩护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合法调取证据,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司法腐败,维护正常的刑事诉讼秩序。这些都是相关法律职业者需要考虑的新问题。正是由于不同诉讼主体之间的理性搏弈和制约,才能推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诉讼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对任何诉讼机制而言,公正性都带有根本性。现代刑事诉讼的公正性理念主要体现在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法官中立等诉讼原则之中,我国在此基础上已经基本确立了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第8 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不但非常不利于“控辩平等对抗

中国与美国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简介 普遍福利的崇高目标 “普遍福利”是一个“大福利”概念,它是面向所有社会成员的多方面福利需求的,其中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养老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我们现在熟悉的是“小福利”,即特殊群体享有的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贫困救助、优抚安置等。 老年社会福利 在城镇,我国养老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一部分集体单位,覆盖面正在积极扩大。在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它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缴费可多可少,采取个人账户基金累积制度,养老保险缴费由有关部门管理和运营,受保人达到规定年龄后就可以按照其缴费的年数和数额领取养老金等。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家庭福利: 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来完成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养老的费用与大部分服务都由其家庭成员了提供,它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 儿童社会福利 (一)儿童与儿童社会福利 1、儿童的界定——我国法律将儿童期规定为0~14周岁。 2、儿童社会福利的含义 ※我国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儿童社会福利的。具体来说,儿童社会福利是指由社会福利机构向特殊儿童群体——孤儿与弃婴提供的一种福利服务。 ※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处于不幸境地的儿童,这类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 ※儿童社会福利的功能主要倾向于救助、矫治、扶助等恢复性功能。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生活收入性福利 1.供养与救济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残疾人进行供养、救济。2.伤残抚恤 伤残抚恤是国家队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根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以现金津贴形式给予的抚慰保障。国家队革命残疾军人实行终身抚恤。 3.残疾人劳动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 (1)集中安置(2)分散安置(3)自谋职业 社会福利事业 1.社会福利企业: 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中国教育发展历程及改革

中国教育发展历程及改革 摘要: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明中形成了一部深厚的教育史。我国古代以四书五经为教育内容;近代引进西方先进思想,中国的教育步入近代化轨道;当今教育愈加完善,但仍存在着许多弊端;展望中国教育前景,在社会的呼吁和教育学专家的努力下进行教育革新。高考制度亟待革新,学生学习需要民主自由,高校教育需要进一步改革。 关键字:中国教育制度发展现状弊端改革方向教育民主 一、中国教育制度的发展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家杨贤江在《新教育大纲》一书中曾指出:“教育的发生就根植于当时当地的人民实际生活的需要,它是帮助人经营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自有人生,便有教育。因为自有人生,便有实际生活的需要。”原始人的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在学习制作工具的经验和技术,传递经验中产生了原始教育。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条件成熟;社会事务日渐复杂,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政治条件具备;文字不断产生,文化积累增加,文化条件形成。在这个背景下,学校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场所产生。 西周官学制度产生,国学和乡学作为两种主要的学校形式。当时以六艺为教育内容,《礼记·王制》记载:“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当时教育管理的特点是学在官府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等级制度森严;思想上强调以礼治国。这些决定了西周统治者对教育的高度

重视和垄断,形成了“学在官府”的局面。 封建官学教育在汉代正式确立。汉代实行独尊儒术的政策,太学确立,以四书五经为教学内容。与此同时以儒家“人学”为理论基础形成中国教育思想,此后经过一代代儒学家的改造和发挥,融合其他学派的教育思想,发展成中国独特的教育学思想体系。提出以“修身为本”的主题思想,追求人格境界,即个人与家庭、国家、社会的和谐,注重教导人自觉修养人格,强调理性自觉原则。采用以学习和修养为基础的教育方法,主要包括:启发诱导,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由“教事”至“穷理”安排合理的顺序,及师生共同研讨。 封建教育制度和思想在大一统制度的影响下,形成教育的国家化、政治化和伦理化的传统特色造成了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的权威主义的教育传统,存在着弊端,禁锢了学生的思想自由和创造性。 近代以来我国的教育发生重大转变,先是从欧美输入,后又学习苏联。洋务教育开始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中国教育开始近代化进程。“五四运动”后,在中共的领导下,教育开启新的历程,为革命培养了先进人才。在输入赫尔巴特学派的教育学后,我国教育界人士创编了自己的教育学,先后出现了蔡元培、陶行知等著名教育家,为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蔡元培提出教育独立的思想,他在《教育独立议》中指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所以教育事业当完全交与教育家,保有独立的资格,毫不受各派政党或各派教会的影响”于人类文化上能进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的器具,给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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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定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通过,XX年12月修正)。以下是xx制度网为您提供的 《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中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 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 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 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既 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业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 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关键词:辩护人/代理人/法律学徒/御用状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二元律师制度内容提要:英国律师产生伊始就分为法律辩护人和法律代理人两部分。后来,辩护人演变为出庭律师,垄断了出庭辩护权,代理人则与16世纪新兴的事务律师融合一起,组成了事务律师分支,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二元律师结构。20世纪末,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至今仍未根本改变。 英国律师制度的突出特点是二元制,即律师队伍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大部分,在组织上和业务上彼此分立,互不统属。这种制度已在英国实行了数百年之久,尽管自19世纪以来不时有人对其提出批评,要求将两类律师合而为一,但始终没有成功。最近十几年,要求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迫使英国政府出台了几项立法,对两类律师的相互隔绝状态做了部分调整,但二元并立的总体格局仍然保持未变。本文拟对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因、形成与演变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走向作一简要评述。 一、两类律师的最初萌芽 12-13世纪,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从一开始,英国就存在着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所谓法律辩护人,是指协助当事人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法律职业者。对于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所言所行,当事人可以承认代表自己,也可加以纠正或补充,甚至予以否认。所谓法律代理人,是代表

当事人完成整个诉讼过程的全权法律“代表”,代理人在法庭上所说所做的一切,均代表着当事人的意志,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代理人一旦在诉讼中出现失误往往导致败诉,而辩护人出现失误时当事人还有补救的机会,所以辩护人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由此推动辩护人职业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他们与代理人职业间的距离也一步步拉大。 14世纪时,随着法庭辩护权越来越集中于辩护人手中,一套专门培养法庭辩护人才的法律教育制度开始成型,伦敦建立了4大律师会馆。会馆学员称作“法律学徒”(apprentices of the law),由称作主管委员(benchers)的开业资深律师负责管理和教学。至少学习7年后,经主管委员批准,学徒才能获得出庭辩护资格,成为出庭律师(barrister)。不过,普通出庭律师只能代表普通当事人在巡回法庭、各郡季会法庭或城市法庭提起诉讼和出庭辩护,三大中央法庭的出庭辩护权垄断在御用状师(serjeant-at-law)手中。御用状师是律师界的精英和法官的后备力量,其人数极少,常年保持在十人上下。他们由国王从执业满10年以上的优秀出庭律师中封授,大约10年左右封授一次,每次约封授6-8人,以补充因死亡或有人晋升为法官造成的空缺。 相对而言,代理人的发展较为缓慢。随着各级各类法庭的出庭辩护权逐渐被辩护人所垄断,代理人只能从事庭审之外的某些事务性工作,如申请司法令状、收集证据、制作法律文件等。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经常与法庭职员打交道,因此代理人与法庭的关系较为密切。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民政福利事业的改革 (1)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①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是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目标 a.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b.服务对象公众化 社会福利机构除确保国家供养的特困群体的需求外,还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免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c.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支持。 d.服务队伍专业化。 (2)社会福利机构改革 ①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要求 a.国家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 b.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 c.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d.要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②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a.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b.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空间分析

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空间 历史缺陷:中国律师业的先天病灶 中国历史上没有律师制度。封建专制主义、职权主义的司法,漠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民权的保护,只强调皇权和统治秩序的需要,不给管理对象话语权,因此产生不了现代律师制度。歧视、敌视律师,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之一。中国国民伦理观依附于官方的引导,将律师视为社会麻烦制造者、是“讼棍”、“挑词架讼”者和“唯利是图”者,这都有历史的渊源。春秋战国时期的《左传纪事本末》、《吕氏春秋》有一则关于民间讼师邓析因为帮助百姓诉讼,教会百姓如何打官司,而被官方诛杀的记载:“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学讼者,不可胜数,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而胜,所欲罪而罪”,“郑国大乱,民口喧哗”,“为驷颛所杀。”因此,封建法庭上的文人师爷,不是律师,多是为官方服务的吏,协助侦查和审理案件,不准为被告人提供帮助。千年传承,“民风好讼”是刁民的代名词;“无讼”是良治的最高境界。至于如何达到无讼,历来史书都不去深究,多简单地理解为是社会没有矛盾,天下大治之故。间以“讼师”面目出现的,大都是负面的。这是职权主义司法的必然结果。办案方法靠纠问、挞掠,强迫认罪,不得辩护。包公戏和其他古代记录,大量遗存了这种办案实况。被告自我辩护权和律师辩护权是被忽略和否定的。 中国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始于清末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借鉴引进。1840年国门打开。1901年(光绪27年)张之洞洋务派《江楚会奏变法三摺》,提出司法改革9条意见,强调审案要“重众证”。1906

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起草完成而未施行,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最早对律师制度的介绍。规定律师可以写状呈堂;上堂辩护;堂询原告和证人;代被告辩护,引申案例辩论。1910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设2名辩护人;初步规定了律师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验视证据权。但清室飘摇,未及颁行,被传统法统卫道者否决,没有施行。 因此,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泊来品,天然的同“西化”相近似,受中华传统文化浸润的共产党高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抵制这种制度。有的政法书记、高级法院院长在座谈会上公开说,律师就是麻烦制造者,社会不安定因素。党的机关报也发表这种非常落后观念的文章,把律师列为主要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利影响,因此,中国律师业目前的所有困境,都有历史的影子。这个困境会长期存在,不单官方,民间认识亦如此。中国律师业走不出国门的政治因素影响,也是源于此。律师业还没有壮大,我们就已经不放心,将之同社会组织、NGO组织混为一谈,作为防范对象了。中国律师需要正名,让官方和民间都能够以现代法治理念,来理解、接受、欢迎律师业的发展与壮大。人的思想启蒙、文化启蒙,是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律师生存环境的重要工作。 性质定位: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法治力量 政治发展史表明,律师制度是人类司法文明的必然途径,是社会良性管理、达致和谐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律师业的前景是光明的。 中国目前已经有23万多执业律师。每年在增长2--3万左右。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讲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时,大略说过中国应该需要

中国教育发展历程

中国教育发展历程 一、奴隶社会教育制度 “学在官府”是西周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西周教育制度的高度概括,也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规、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的礼器全部掌握在官府。夏、商和西周都是推行领主贵族政治,并垄断文化教育,即“学在官府”,教育对象是贵族子弟,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教学内容,也都是统治阶级成员应该掌握的知识技能。教育的社会作用主要是承担着社会上层建筑的职能。“礼不下庶人”,教育的阶级性、等级性是鲜明的。此乃教育价值的转折。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教育 官学的衰落和私学的兴起。春秋时期,我国奴隶制崩溃而转向封建制,经济、政治的大变化,也变化在教育上。为旧经济旧政治服务的受贵族垄断的“学在官府”的教育走向没落.春秋战国周天子权威尽失,列国纷争,旧的传统秩序完全被打乱,原来的官学教育体制也崩溃了。此时学术逐渐扩散到民间,学校教育从官府移向民间,形成了一个掌握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特殊群体——士阶层。当时各国统治者为求生存和扩张,极力网罗和重用贤士。而学术和教育活动又是被统治者发现并重用的基础,于是私学兴起,养士盛行。孔子是创办私学最为杰出的代表,他实行有教无类,创立了儒家学说,奠定了教育理论体系,对中国古代教育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礼记》中的《大学》、《中庸》,尤其是《学记》,更是儒家教育理论的力作。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的孟子、荀子,各有学术特色。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也是教育剧变的时代。学校教育从官府移向民间,私学兴起,养士盛行。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站在不同的阶级或阶层的立场上,各抒己见,相互辩驳,相互争鸣,而又相互吸收、补充,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发展和教育经验的丰富,使得这一时期的教育思想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构成了中国教育思想史上最为丰富多彩的一页。教育价值呈现多维度发展,奠定了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基础。 三、秦汉的教育 中国是世界上惟一的文化没有中断过的文明古国,专门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至少已延续了4000多年。在整个古代,文化教育可以说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尤其是将教育视为治国安邦之本,更是中国的一贯传统。秦代推崇法家学说,以暴力和苛政统一思想,焚书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结果迅速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王朝覆灭。汉初去秦苛政,推行道家的无为而治,虽有效地恢复了经济和民间学术文化,但不利于建立强有力的****统治。到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兴学校,行选士,确立起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意识形态,也成为此后延续两千余年的文教政策。 四、魏晋南北朝的教育 魏晋南北朝近400年,是我国历史上处于分裂和长期战乱的时期。由于社会动荡等原因,官学时兴时废,教育总的来说是不景气的。由于当时社会上佛、道、玄学盛行文学、史学、自然科学发达,儒学不振,退居次要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士人流徙迁移,致使汉代“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难以实行。这一时期豪强地主垄断政权,形成了势力强大的门阀世族集团。这个集团的内部要分配政治权力,这就必须对选士制度进行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7-01-01 15:10:00 ] 作者:刘翠霄编辑:凌月仙仙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往往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在这里,我们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之下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来使用。 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险旨在为人们的例如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提供保护;社会补偿旨在为人们在遭遇例如战争、暴力行为这些特殊的生活风险而受到损害时提供保护;社会救济旨为那些不能从社会保险或者社会补偿中获得待遇或者从社会保险或社会补偿中获得的待遇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人们提供的保护。而社会福利旨在为提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人们的全面发展而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设施,例如住房津贴、教育津贴、青少年津贴、老年公寓、博物馆等。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 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

中国的律师制度

中国的律师制度 你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中国的律师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1、律师的性质 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3、律师的地位 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师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律师资格

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定中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XX年12月修正)。以下是xx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中国的律师制度内容》。 【中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1、律师的性质 我国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的任务 律师的任务是指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通过律师的执业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根据《律师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是律师的任务。律师任务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

关系,这是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之间的一致性所决定的。 3、律师的地位 律师的地位是指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和诉讼过程中,所应有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所起的作用。 我国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地位。律师既不从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完全从属于当事人,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于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律师不仅享有一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还享有与履行律师职责有关的诉讼权利。 (二)律业执业条件 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领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业,依法享有律师的权利并承担律师的义务。 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我国采取的这种作法称为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 1、律师资格 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方向(1) 摘要首先提出对社会福利涵义及特征的界定,然后总结了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及其改革进程,最后根据上海、香港和其它国家的经验,提出笔者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构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呈现出制度化再分配与补缺型并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 1社会福利的涵义及本质特征 社会福利的内涵及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社会福利的重心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普遍性的社会服务的过程。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各种名目繁多的社会补贴和社会服务项目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福利项目。在我国,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已逐渐脱离了社会救济的范畴;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发达国家社会福利观念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看法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和主张。笔者把它界定为,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上的需求,运用社会互助的机制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的活动。在现实中,社会福利通常包括满足人们在生活照顾、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的活动,此外在广义上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内容。社会福利有

三个本质特征: 脆弱群体优先。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他们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需要来自社会的保护和满足,其中主要是生活照顾服务,也包括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国家和社会应该首先满足这个群体的需求,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福利性。对受益者个人来说,社会福利具有福利性。面向脆弱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因为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支付能力有限,常常是免费或者是象征性的收费,这无疑具有福利性。即使收取的费用比较高,但只要未达到该项服务的市场价格,则仍然存在着福利性,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市场价格是判断是否存在社会福利的标尺。”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收费,就超出了社会福利领域而属于经济领域。 服务性。“社会福利侧重于满足社会成员较高水平或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需求大多是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的,因此社会化的服务是社会福利主要的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社会福利的特点是为个人提供服务,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福利服务的主体和资源是社会化的,但服务的对象和方式却是个体化的,必须针对每个服务对象具体的特点和情况,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福利服务。 2我国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及其改革

律师制度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 哲学与法学学院 法学 2011049011

浅析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进步,律师制度的确立,律师在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同时,其自身也不断进步,有关律师的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很漫长的过程,我国的律师制度不断地向着成熟发展。 一.律师制度的简介 律师制度,是由国家所确立的关于律师性质、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职业准入、组律师业务范围等内容的国家司法制度。律师制度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我国,规定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律师制度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有其必然性。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外化表现,中国律师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以来发展迅猛,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数量不断增长,律师素质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古代的讼师制度 “中国古代是没有律师的。中国古代有“讼师”等称号,近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没有过。”①在中国古代,打官司先要向官衙呈递诉状。由于当时的普通百姓中文盲较多,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案情。于是,社会上就有人做起专门为他人代写诉状及其他文书的“讼师”。但讼师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专职人员,大多是以包揽诉讼来谋私利的。当时,充当“讼师”的既有赋闲在家的政府官员,也有不得志的读书人。由于“讼师”的存在是非法的,所以“讼师”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是讼师,使得“讼师”这个社会角色多少带有点神秘色彩。另外,“讼师”多半并不精通法令律例,只不过是文字功夫尚可。他们往往不只为诉讼当事人写诉讼文书,还从事其他文字工作,即以卖字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讼师”是封建专制权力结构的附属物,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其活动没有法律规范和约束。发展到后来,“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在庭审以外,代书诉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谋求胜诉、不能出庭参与庭审。 讼师在我国古代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角色,有人认为讼师是扰乱人心和妨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有人认为讼师在古代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古代讼师是现代

第一章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律师”一词是个外来语,在西方,Barrister, Solicitor, Lawyer, Counselor,Attorney, Gownsman等都有律师的含义。我们最常用的是lawyer一词。律师,顾名思义,律是指法令、法则或规范,统称法律;师是指具有专门知识、专门技能的人。一般而言,律师就是指那些熟知法律、善于解说法律,并能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 Barrister:[英](有资格出席高级法庭的)律师:A lawyer admitted to plead at the bar in the superior courts. [美]法律顾问, 律师 Solicitor:[英](初级)律师;[美](为一个城市或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法务官。 Lawyer:One whose profession is to give legal advice and assistance to clients and represent them in court or in other legal matters. 律师,其职业是给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或帮助,并在法庭或其它法律事务中代表他们。中国人在称呼律师时用得最多的英语单词。其含义在上述诸词中也是最广的。 Counselor:顾问, 律师, 辅导员(主要用于“顾问”一义) Attorney:[美]=lawyer Gownsman:One who wears a distinctive gown as a mark of profession or office.职业上穿长袍者穿与众不同的长袍的人以表示不同职业或职位(如法官、律师、教授等) 在我国,律师的定义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这一规定,律师的定义包含以下含义:(1)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律师的工作性质,实际上肩负着国家赋予的使命。律师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出发,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国家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一支维护法制的重要力量。(2)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编制人员。那时的法律顾问处属于各地司法局的一个机构。律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由国家发,律师收费统一上交国库,律师经费列入国家事业预算;编制统一配置,并且穿着司法局的服装,而办公地点就在司法局内。 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期间,将律师的性质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对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但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性质越来越显示出在律师制度发展战略上的局限性,如不加以改变,将影响律师事业的发展。 第一、这一定义难以体现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特点。 第二、不利于律师管理体制的完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 第三、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大量出现,个人律师事务所也产生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第四、不符合国际惯例。 这种情况下,我国于1996年5月制定了《律师法》。按照我国现行《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既是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律师的定义,也是对律师的性质的界定。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展望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借鉴 ————福利社会学文献综述社会学系2011300110058 孙瑞 前言:在中国,社会福利是一个处于社会保障这个一级层次概念之下的次级层次概念。社会福利是指提高素质,为社会弱势群体实施补以国家或通过单位为主体,为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善生活条件、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各项公益性事业的统称。它是在劳动报酬之外的资助和服务。贴而实行的制度、在新中国60 年的发展进程中,尽管它在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曲折发展、逐渐转型。但一直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制度安排。而在进入十一五计划后,我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我们非常有必要对于福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进行考究,然后作为未来发展的借鉴。而目前的研究通过不同的研究方向来分析中国福利制度的发展,而多方面的对于未来的发展提供经验。 主题:在这一主题部分将展示我所查阅的文献内容,对其进行一个整理和对比 首先根据时间发展及其福利制度根据时间经济发展的过程进行划分和归纳 第一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创建时期(1949—1956年)。这一阶段在改造旧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负责、官方包办的民政福利和单位包办的职工福利等组成的传统福利制度,其最大的特征是与社会救济紧密结合,统称“救济福利事业”。第二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巩固和发展时期(1957—1983年)。这一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以职工福利为核心,包括民政福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以及其他福利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福利制度框架,板块分割的封闭体系、“国家—单位”运行模式、补救性保障制度是其明显的特征。第三阶段是传统福利制度向新型福利制度变革与转型时期(1984年以后)。这一阶段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背景下,其改革步伐虽较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要滞后一些,但正在进行制度重塑并逐渐向社会化、现代化福利发展。表现在:职工福利逐步向其原本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回归,民政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区服务成为重要的具有社会福利性的服务行业。 这是对于福利制度在时间上的发展情况一个鸟瞰式的了解,但是对于其在历史发展阶段中精神的内涵表现并不明确,而且无法理解其组成的划分。福利的内容包括许多对于不同对象的政策和内容,所以在时间划分之后需要首先需要对于机构的发展有所了解。 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民政福利和职工福利两大板块。民政福利的初步形成。府包办的民政福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要面向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精神病或弃婴和残疾人等。它分为社会福利事业与社会福利企业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各种福利院、院等收养性机构。后者过建立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内务部,民政部前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一直是这项工作的主要指导和管理部门。项事业后来便被称为民政福利. 职工福利的基本确立在民政福利只覆盖极少数特殊人群的情况下,城镇绝大多数居民的福利保障则主要是通过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职工福利的方式来获得。职工福利由职工所在单位举办。它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只要凭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的身份即可享受是消费基金分配的一种形式。职工福利作为新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1 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宿舍、浴室、食堂、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2.减轻职工生活费用开支而建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补贴,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等。3.为丰富职工生活建立的文化福利设施和组织的活动如文化宫、俱乐部以及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1957~1983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通过二十多年的摸索,在曲折中发展不断扩充,形成了国家负责板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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