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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贴息、费用补贴收入。

(2)根据国税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7)根据财税[2005]166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8)根据财税[2005]33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

“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应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改变用途的,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9)根据国税函[2005]541号文件规定,对按定率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按主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会计核算方面

“补贴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它用于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助。本科目应按补贴收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确认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补贴收入仅核算减免或返还的增值税。对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

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不作补贴收入处理。

三、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的问题

1、被确定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但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

得税时,须调增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支出总额×(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2、会计核算上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而税法规定上对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补贴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实际收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总结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5]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相关的税务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具体征免项目进行了明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38号)规定“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

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5号)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一、在2005年底前,对华商中心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其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华商中心在从事储备糖、肉具体储备管理业务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注: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必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列名单位)。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注:2004年8月11日发文)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退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于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5、其他有关规定

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在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基金贴息、补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采取贷款贴息形式支持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

息,应冲减该项目的工程成本;企业在非项目建设期受到的有关贷款贴息,应冲减企业财务费用,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资本金投入形式的,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采用无偿资助形式支持的,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研究人员写但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时,应在企业“专项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专款专用,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收到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项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等资本性支出。

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高新技术产品财政补助资金、污染防治基金补助、高新技术发展基金无偿补助、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助、扭亏增盈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企业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开发补助经费等财政拨款,在有关项目完工清算,并按规定核销有关费用后,形成资产的部分转作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

1.林黛玉:三生石畔,灵河岸边,甘露延未绝,得汝日日倾泽。离恨天外,芙蓉潇湘,稿焚情不断,报汝夜夜苦泪。

2.薛宝钗:原以为金玉良缘已成,只待良辰,奈何君只念木石前盟,纵然艳冠群芳牡丹姿,一心只怜芙蓉雪。

3.贾元春:贤孝才德,雍容大度,一朝宫墙春不再,一夕省亲泪婆娑。昙花瞬息,红颜无罪,到底无常。

4.贾探春:虽为女流,大将之风,文采诗华,见之荡俗。诗社杏花蕉下客,末世悲剧挽狂澜,抱负未展已远嫁。

5.史湘云:醉酒卧石,坦荡若英豪,私情若风絮,嫁与夫婿博长安,终是烟销和云散,海棠花眠乐中悲。

6.妙玉:剔透玲珑心,奈何落泥淖,青灯古佛苦修行,高洁厌俗袅亭亭。可惜不测之风云,玉碎冰裂,不瓦全。

7.贾迎春:沉默良善,见之可亲,深宅冷暖,累遭人欺,腹中无诗情风骚,膺内缺气概魄力。空得金黄迎春名,可怜一载赴黄泉。

8.贾惜春:高墙白曼陀,冷水伴空门。孤寒寂立一如霜,如何能得自全法?狠心舍弃近身人。侯门金簪冰雪埋,海灯僻冷长弃世。

9.王熙凤:毒酒甘醇,罂粟灿艳,锦绣华衣桃花眼,眼明刀锋吊梢眉。何幸七窍玲珑心,只惜冷硬霜凝集。千机算尽,反误性命。

10.贾巧姐:七月七日,牵牛花开,绮罗金线裹绕成,家亡院坍落污地。幸有阴德济困危,得获余生农家栖。一亩薄田,岁月绵长。

11.李纨:寒梅立霜,春来朝气。本自名宦出,农家稻香自甘愿,忠贞侍亲犹清心。竹溪茅舍佳蔬,分畦田列落英,一世宁安。

12.秦可卿:花容柳腰,风情月韵。钗黛兼美太风流,袅娜温软惜早夭。荒唐言尽,辛酸泪流,引情凡世仙客来,红楼梦醒扶春归。

2. 陆雪琪只是微笑,深深凝视着他,这个在梦里萦绕了无数次的男子,许久之后,轻轻地,低低地道:“别管明天了,好吗?”

3. 清风一缕西南荡,风铃响,仙乐扬。碧水霓裳,共与灵犀晃。月映残鬓忆以往,襟又湿,欲断肠。探首出窗望迷茫,青云上,黑竹旁,翠影依依,拂袂试晨霜。笑语欢声起心浪,同心结,不能忘!

4. 我半生说学,尽在相术,尤精于风水之相。这青云山乃是人间罕有灵地,我青云一门占有此山,日后必定兴盛,尔等决不可放弃。切记,切记!

5. 风雨萧萧,天地肃杀,苍茫夜雨中,彷彿整个世间,都只剩下了这一处地方,只有他们两人。

6. 生则尚有希望,死则背信怯懦

7. 曾经的一抹绿,我会倾尽全部守护她 .

8. 这样的一生,又会有多少的事,或人,值得你这般不顾一切呢?

9. 光阴如刀般无情,温暖你心的,是不是只有一双淡淡微笑的眼眸?你忘了么?多年之后,又或者另一个轮回沧桑?你记得的,又是什么?那空白的空虚就像回忆一样,怔怔的看着黑暗、远方。曾经的,我曾经拥抱过么?

10. 天高云淡,蔚蓝无限,的确令人心旷神怡,可是,却怎比得上,深心处里那一个心爱女子的──一个微笑?

11. 碧瑶:现在这些事,其实都是我的不是,是我瞒骗了他,所以我受什么责罚,也是应当的,但我绝不能背叛师门。

12. 暮雪千山,我不是一个人。

13. 师父,你别说了,弟子心里都早已想得清楚了。此事乃是天意,师父你自己也想不到的,何况当日最后时刻,虽然田师叔他老人家口不能言,但我心里清楚明白地感觉到他的心意,那一剑,田师叔也是要我出手的。

14. 陆雪琪:‘我当然在乎,若有可能,谁不愿长相厮守,谁不想天长地久?只是明知道难以达成,便不去想了吧!反正将来怎样,谁又知道,我却是终究不肯忘怀的。'

15. 若不是情到深处难自禁,又怎会柔肠百转冷如霜?也许真的拥抱了你。这个世界就从此不一样了吧。

16. 雨丝从夜空里落了下来,在黑暗的夜色中,在张小凡少年的眼里,仿佛带了几分温柔,甚至于他忽然觉得,这夜是美丽的,这雨是缠绵的,就连雨水打在竹叶上的清脆,也是动听的,响在了他灵魂深处。只因为在他身旁,有那样一个美丽女子,抬着头,带着七分青春二分欢喜乃至一分凄凉的美,怔怔出神地看着。这一场雨!

17. 旧时沧桑过曾记否伤心人白发枯灯走天涯一朝寂寞换宿休

18. 那眼光在瞬间仿佛穿过了光阴,忘却了这周围熊熊燃烧的火焰,看到了当初少年时,曾经的过往。

19. 黑暗深渊里的回忆,仿佛和今日一模一样,像是重新回到了,那曾经天真的岁月。原来,这一个身影,真的是,从来没有改变过吗?那变的人,却又是谁?

20. 在你绝望的时候,有没有人可以与你相伴?即使无路可走,还有人不曾舍弃吗?

21. 一切,终究是要结束的。一切,仿佛也将要重新开始……日月旋转,穿梭不停,斗转星移,谁又看尽了人世沧桑?

22. 那时候,我们身陷绝境,垂死挣扎,可是我却一直没有害怕过,当时若是就那样和你一起死了,我——我也心甘情愿!

23. 原来,千百年的时光,还是抹不去深深的一缕伤怀么……

24. 我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师姐,你多半是骂我不知人事,不知这世道艰险,我心中所想所求,泰半都难有结果。其实我又何尝不知?若说心苦,我也曾的确为此苦过。只是,我却是想开了,人家说世难容,不可恕,而我终究不能如他一般,破门出家。但即便如此,我也只求心中有那么一个人可以相思,而且我还知道,他心中也有我,只要这般,我也就心满意足了。

25. 一剑斩龙,两界阴阳,三生合欢,四灵血阵,五婴圣骨,六和镜玄八卦幻,七朵痴情伤心瓣。八凶赤炎玄火鉴。

26. 碧瑶:你哪里会笨了?你聪明的紧!难怪我爹老是对我说,你这个人看似木讷,其实内秀的很。

27. 九幽阴灵,诸天神魔,以我血躯,奉为牺牲。三生七世,永堕阎罗,只为情故,虽死不悔。

28. 从小到大,不知道有多少人讨好我,送了多少奇珍异宝,可是……“她抬起头,凝视著张小凡的眼睛,轻轻道,”就算全天下的珍宝都放在我的眼前,也比不上你为我擦拭竹子的这只袖子。“

29. 你心中苦楚,天知我知,我不能分担你的痛楚,便与你一道承担。总希望有一日,你能与心中爱人,欢欢喜喜在一起的-------陆雪琪语

30. 我从来都不苦的,师姐。从来师门传道,便是要我们无牵无挂,心境自在,参悟造化,以求长生,不是么?可是,我要长生做什么?

31. 我不后悔,十年了,我心中还是记挂着你。如果可能,我情愿放弃一切,跟你一起到天涯海角。可是,终究是不可能了!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哪些财政补贴收入免税 答:财税[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财社[2002]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38号文件规定,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人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1999]304号文件规定,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

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业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规定,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6856782.html,/new/253_254_/2009_1_7_wa266813 3046171900210890.shtml)

超实用的会计分录-330个会计分录大全

超实用的会计分录(330个会计分录大全) 导学部分 一、背熟科目表的科目名称和属于什么类别的 二、背熟该表 类别借方贷方余额 资产类+ - 借方(准备、折旧、累计摊销售相反) 成本类+ - 借方 费用类+ - 无 收入类- + 无 负债类- + 贷方 权益类- + 贷方 三、做会计分录的步骤 1、分析涉及什么科目 2、该科目属于什么类别 3、该科目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 4、根据上表判断是借方还是贷方 各类科目期末余额的计算方法 总体公式: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资产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成本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费用类:期末余额(等于零)=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借贷金额一致)收入类:期末余额(等于零)=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借贷金额一致)

负债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权益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业务实例 1、库存现金的核算 (1)现金收入的核算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提取现金) 其他应收款(对个人罚款) 其他应付款(收取押金)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废旧材料) (2)现金支出的核算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预借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存入现金) 应收账款(收回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银行存款支出 借:库存现金(提现) 管理费用(办公费用) 原材料等(购买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3、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市价入账)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时,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为什么新制度下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是补贴收入了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新旧比较与衔接一、新旧比较政府补助准则是在对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政府补助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制度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政府补助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均全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二)明确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和分类原制度规定,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在实际收到补助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工时,形成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不形成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属于政府补助的,应当区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仍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二、新旧衔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不予追溯调整。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广告业做账实用会计分录

广告业做账实用会计分录 广告业会计科目可以按照服务业设计,主要是损益类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所得税等其他和企业大同小异!广告业会计实务及相... 广告业会计科目可以按照服务业设计,主要是损益类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所得税等其他和企业大同小异! 广告业会计实务及相关税收 一、会计账务的处理 1、收入的核算 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取得其他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收入设置相应明细进行核算)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 2、成本的核算 因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因取得其他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其他服务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服务成本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费用的核算 发生有关的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4、相关税费的核算 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缴纳营业税时学会计论坛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城建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缴纳城建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 借:销售费用——综合管理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堤围费 ——应交文化建设费 缴纳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堤围费 ——应交文化建设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或者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收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相关税费的计算 涉及广告业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等,具体计算如下:1、有关概念 收入总额 = 广告收入总额+其他收入 广告收入总额 = 广告收入+代理广告收入 广告收入净额 = 广告收入总额—代理广告成本 收入净额 = 广告收入净额 + 其他收入 2、营业税计算 营业税 = 收入净额 * 5% 营业税 =( 广告收入+ 其他收入+代理广告收入—代理广告成本 ) * 5% 3、企业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 = 收入总额 * 核定的税率(以核定方式征收) 或企业所得税 = 利润总额 * 25% (以查账方式征收) 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 城建税 = 营业税额 * 1% 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额 * 3%

补助收入补助收入

“补助收入”账户核算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性收入款,包括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和其它税收返还收入等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体制补助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农村税收政策费改革补助收入、缓解县乡困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结算补助收入、其它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等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上级财政的补助款;借方记补助退还款;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上解收入”账户核算下级财政的预算上解款,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专项上解收入等收入)。贷方记收到下级上解款;借方记上解款退还;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年终将本账户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调入资金”账户核算因平衡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从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及其它渠道调入的资金。贷方记调入资金数;借方记年终结转数;年终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账户应按转移性收入“款”或“项”级科目和按所属地区进行明细核算。 [例5-13]某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拨付专项补助款37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3 700 000 贷: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3 700 000 [例5-14]按市财政局文件,将上月通过预算往来的临时借款200万元转作对县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临时借款 2 000 000 贷:补助收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2 000 000 [例5-15]某县财政局收到乡财政专项上解款50万元,根据银行“特种收入转账凭单”,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500 000 贷:上解收入—专项上解收入--××乡 500 000 [例5-16]年终,某县财政为平衡预算需要从基金预算结余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入15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调出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1 500 000 贷:调入资金 1 500 000 同时,应调整国库存款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1 500 000 贷: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 1 500 000 [例5-17]年终,某县将全年补助收入60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000万元,返还性收入4000万元)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 20 000 000 --返还性收入 40 000 000 贷:预算结余 60 000 000

财政补贴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专款 贷:递延收益 借:在建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专款 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调整: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当且仅当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不征税收入,还应关注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财政性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属于应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仅仅是时间性的差异,不征税收入并不能永久性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财税[2009]87号还规定: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浅析实用财务会计分录

实用财务会计分录 一、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捐赠公积(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贷: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贷:累计折旧- (3)接受捐赠的商品等,根据有关资料确定的商品等的实际进价入帐(库存商品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进销差价)- 借: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等- 2.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借或贷:资本公积- 3.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 4.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借:材料物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二、借入款项-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借: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2.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4.归还长期借款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实际收到的债券款借:银行存款等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

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常用会计分录总结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217103 应交营业税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 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较.pdf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较 补贴收入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比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补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补贴,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增值税退税款;而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发的新技术,这样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显著作用的技术,在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通过技术的评定向相关政府部分提出申请部分项目开发基金,帮助企业进一步的进行技术研发;三是由企业商标荣誉引发的一系列补贴收入,政府部门对于国内免检产品实行的奖励政策、对于省级以上的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支持。针对上面提到的各类补贴收入,大多舒服地方财政、科技研发政府部门,其中有些事属于补助性的、有些属于奖励性质的,但是总的来说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的稳定的发展。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补贴,建立完善的补贴评估体系,政府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相关规定指出:补贴不计入虽然属于企业的利润,但这本文由 论文联盟收集整理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1、税法规定方面存在的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人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相关规范表明:“针对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的退还问题,主要 的执行方式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税,除非有关部门命令指出的某些典型的项目以外,其他必须计入企业损益,同时,企业的这一部分利润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然而针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企业应将这部分的利润归于企业的年利润,并且按照规范上交这部分利润的所得税;对于企业先行提交退还申请,政府部门审核之后退还的部分增值税款项,企业需要交纳规定的所得税款。”并且,企业的其他补贴,利润专利技术研发的 拨款、免检商标的奖励的等,经过相关政府部分审核过后,企业可以免交这一部分的所得税额度。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2)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仅供工作参考)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 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

财政补贴经济分析

财政补贴经济分析

财政补贴经济分析 作者:李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财政补贴的规模都在增大,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经济改革以来的财政补贴的急剧增加更令人瞩目。可以说,今天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同财政补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于这样一个与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如此密切关系的现象。经济学界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它的研究,在经济学的理论著作中几乎很难找到。在财政学论著中也只是被“提及”,只在还没有形成成熟理论框架的一个经济学科——福利经济学中,以及本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才繁盛起来的新兴学科——经济政策理论学中,才能找到若干不成系统的论述。 本文是第一部以财政补贴为研究对象的专著。笔者试图通过对财政补贴的定义、合理性和经济影响的探讨。理出一条研究财政补贴的比较系统的理论线索,并拟通过对若干财政补贴政策的分

析。提出解决我国目前财政补贴规模过大问题的基本原则。 全文共分十章。基本内容如下: 一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把补贴定义为“政府对生产者的现期转移”。P?B?穆斯格雷夫持“泛补贴”观。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全部社会产品都享受了财政补贴,只不过是补贴率不同而已:从纯私人产品、准社会产品直到纯社会产品,补贴率由零上升至100%。相当多的研究者则偏爱将补贴与税收对应起来,认为补贴是一税负的税收。再有一些经济学家,加A?R?普雷斯特认为,财政补贴就是直接影响广义的商业部门的相对价格的政府支出。 本文认为,财政补贴首先是一种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的支付。这种支出与政府的购买支出不同,其中并无交换发生。从经济影响上看,转移性支出首先影响的是国民收入的分配。通过收入效应。它们补贴领取者的收入增加;通过后者的支出,补贴才进一步对需求总量及结构发生影响并作用于实际经济。

商贸企业常用会计分录处理

一、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捐赠公积(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入帐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贷: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贷:累计折旧 (3)接受捐赠的商品等,根据有关资料确定的商品等的实际进价入帐(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进销差价) 借:库存商品 贷:资本公积等

2.资本折算差额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借或贷:资本公积 3.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 4.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借:材料物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 二、借入款项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2.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或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 1.借入各种长期借款借: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2.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3.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4.归还长期借款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三)应付债券 1.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实际收到的债券款借:银行存款等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溢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贷: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收到债券款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4.企业按期提取应付债券利息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专项补贴账务处理

获得专项补贴应怎样作账务处理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根据财税[1996]68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贴息、费用补贴收入。 (2)根据国税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 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03]115号文件规定,在2005年底前,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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