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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HSE管理细则

承包商HSE管理细则
承包商HSE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包方及承包商的HSE行为。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QHSE-01,2011,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商HSE管理办法》,QHSE-01-11,2011,公司。

4 承包商HSE管理要求

4.1 评价项目风险

4.1.1 发包方应对项目实施风险评价及危害辨识。

4.1.2 发包方应依据项目风险等级和特点,确定承包商应具备的资质、经验、业绩和管理水平;确定承包商管理的模式、标准、内容和程度等。

4.1.3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发包方应制定或审批关键环节HSE管理规定和程序。

4.2 确定承包商

4.2.1 在承包商参加项目投标之前,应进行资格预审,选出适合的若干承包商。发包方应保存承包商以往的HSE业绩记录及审核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

之一。

4.2.2 依据承包商以往的HSE业绩记录和预审问卷结果,确定通过预审的承包商名单,必要时可对承包商实地考察。

4.2.3 承包商资格预审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承包商HSE承诺、政策、目标和管理机构设置等;

2) 相关资质、人员培训、HSE管理程序、使用的HSE标准和对分包商的管

理要求等;

3) 风险评价和危害辨识情况;职业病、危险品使用、个人防护、环境保护

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建立人员操作和设备维护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情况;

5) 运行控制和绩效考核的内容、标准、激励机制、绩效记录情况;

6) 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HSE方面受到的处罚和奖励情况;

7) HSE审核和检查的标准、内容、时限、方式和整改情况等;

8) 其他应说明的HSE事项。

4.2.4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承包商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4.2.5 对于简单且风险较低的项目,发包方可依据情况简化预审内容。

4.2.6 发包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SE要求,并把已知风险告知承包商。招标文件中的主要HSE内容应包括:

1) 发包方的HSE理念、政策和目标;

2) 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包方管理要求;

3) 对项目存在的HSE风险说明;

4) 承包商应具备的管理体系、程序及规定;

5) 双方工作界面、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应急协调要求等;

6) 承包商在培训方面应符合的要求;

7) 要求承包商提供制定项目HSE计划的大纲,大纲应说明承包商HSE计划

的主要内容、风险控制措施等;

8) 发包方的其他要求。

4.2.7 发包方应在评标前制定HSE评标标准。

4.2.8 评标时,依据承包商提交的标书及HSE管理文件等,评价承包商风险控

制能力。发包方应与承包商充分交流意见,澄清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实地考察。

4.2.9 HSE评标结果应作为确定承包商的重要要素之一。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包括HSE协议或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承包合同健康安全环保条款指南”。

4.3 项目实施准备

4.3.1 为了使双方在项目实施前明确HSE工作内容,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召开澄清会。HSE澄清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项目风险等级,澄清会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及采取措施;

2)评价参与危险作业人员的能力;

3)确认各项HSE工作的目标;

4)澄清双方在管理规定、作业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消除矛盾。如使用

发包方的HSE体系或程序,发包方应向承包商提供体系和程序文件,讲

解和指导;

5)确认HSE会议、检查及审核制度,明确HSE工作范围及进度;

6)明确双方在应急过程中的协调方式,需要使用的外部应急资源;

7)明确双方对于分包商的管理要求;

8)明确项目实施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9)明确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

10)澄清发包方建立的HSE绩效奖惩规定;

11)其他需要澄清的内容。

4.3.2 项目实施前,发包方应对承包商制定的HSE计划审核。项目HSE计划的主要内容包含:

1) 管理层的HSE承诺、政策及目标;

2) 各级HSE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分包商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的沟通渠

道、HSE培训程序、资源配备、文件控制、HSE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3) 危险辨识及控制程序、危险品及危险作业控制程序、个人防护用品的配

备使用及培训规定等;

4) 各种操作程序、工作许可程序、应急响应程序、设备的HSE检查程序、

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程序、安全运输程序等;

5) HSE运行控制的方法、承包商内部激励机制的建立、HSE绩效信息的收

集分析及反馈、事故的报告处理及统计等;

6) 双方对项目的HSE管理、人员的HSE行为、分包商管理、职业健康及环

境保护、培训等内容审核及检查的计划。

4.3.3 HSE计划确定后,双方所有相关人员应熟悉和掌握HSE计划内容。

4.3.4 在项目实施前,发包方应对承包商进行一次HSE审核及现场检查,确认承包商已依照项目的HSE计划及发包方要求完成了准备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承包商应及时整改。

4.4 项目实施

4.4.1 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执行项目的HSE计划,双方在项目实施阶段应依照职责划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承包商对HSE承诺的履行;

2) 各项HSE制度、规定及合同中HSE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3) 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有效的监督检查;

4) 承包商定期召开HSE会议,总结及部署HSE工作;

5) 依照HSE计划的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6) 承包商保持应急计划的有效性,按计划举行或参加演习;

7) 依照HSE计划要求实施事故及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及整改;

8) 项目需要的其他检查内容。

4.4.2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HSE计划确需修改,应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修改,履行审查、批准程序。

4.4.3 双方依照计划实施HSE审核,评价合同条款及HSE计划的执行情况。4.4.4 双方的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承包商应始终保持良好的HSE管理水平,直到全部工作完成。

4.5 项目HSE绩效总结

4.5.1 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应对承包商的HSE绩效总结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反馈给承包商。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执行HSE计划及合同条款的情况,对承包商提出的改进意见。评价报告也是今后选择承包商的依据之一。

4.5.2 依据承包商HSE绩效评价结果,结算项目费用。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承包合同健康安全环保条款指南

承包合同健康安全环保条款指南

项目发包方及承包商在项目实施前应签订HSE协议或在合同中包含HSE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本指南分为两个部分:通用条款和专项条款。

通用条款是对项目HSE管理方面的一般要求。专项条款是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的具体HSE要求,指出双方需要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在实际制定条款时,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本指南的内容进行选择、细化或增加,使条款内容与承包项目的风险大小、HSE特点相适应,起到分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降低风险的作用。

一、通用条款

1.双方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和地方的HSE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

2.双方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制定HSE条款。

3.HSE协议应与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HSE协议的期限应与项目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致。如果变更承包合同的期限,也应同步变更HSE 协议的期限。

4. 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治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条款

1.条款应明确双方的HSE管理责任、工作界面和应设立的HSE管理机构。

2.承包单位应取得相关执照、资格证书和许可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相关岗位应按照要求持证上岗。承包商使用的设备应具有有效的证书和检验报告。

3.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承包商应定期召开HSE会议并向发包方通报会议情况。

4.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技能及

5.承包商应综合考虑本单位HSE管理制度和发包方提出的要求,针对项目内容制定HSE计划。发包方有责任对承包商制定的HSE计划进行指导及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对HSE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条款应明确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方,特别是特殊或专用防护用品。

7.条款应明确在项目各阶段HSE资金投入的责任方;条款应明确作业人员工伤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与HSE有关的投保责任。

8.条款应明确承包商变更HSE标准、管理程序和HSE计划等内容的条件和应遵守的程序。

9.条款应明确双方对分包商的管理责任。

10.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等应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合同要求。承包商应做好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对于租用的工具及设备,应明确提供方和使用方的安全责任。

11.双方有责任对项目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告知对方。对于辨识出的风险,应明确制定和实施防范措施的责任方。发包方应对承包商风险辨识结果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和批准,并监督执行。

12. 对于风险较大的作业,例如:进入受限空间、高温高压、吊装起重、拖航、绞车作业、危险品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联合作业和交叉作业等,双方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指挥组织和工作许可等规定。

13.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发包方有权检查承包商的人员、设备和场地。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商应组织整改整改。发现承包商严重违反条款规定或存在严重HSE隐患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

14.承包商应按计划进行现场HSE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发包方。

15.承包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评价、认证和检验机构。

16.承包商在发包方管理的场地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时,应遵守发包方的管理要求。必要时,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提出需要的配合及安全保证条件。

17.条款应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责任。双方应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HSE管理制度和项目HSE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承包商应按照项目HSE计划的要求,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发包方应提供相应的支持。

18.承包商应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划分、协作配合机制、各自的决策权限和应急演习等内容。承包商制定的应急计划应经过发包方审查和批准。

19.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按照应急计划的要求报告发包方。双方有责任按照应急计划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指挥权限,迅速、协同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20.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方报送事故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发包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组织事故调查。

21.在项目结算时,应考虑对承包商HSE绩效考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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