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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口配套单位(简称军工单位)委托,对军工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等服务。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第四条军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保密条件

第六条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条件。

1.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工作分工;

5.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机构条件。

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要有专门独立机构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编制2-3人;

2.涉密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设1名专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3.涉密人员5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四)制度条件。

1.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专家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等内容;

2.承担绝密级、机密级项目咨询服务的,应当制定专项保密管理制度。

(五)人员(包括外聘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或长期居留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掌握安全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4.参加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15学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场所条件。

1.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

2.涉密场所应当门窗坚固,建立电子门禁、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

(七)设备保障条件。

1.配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配备专门存放涉密载体的保密柜;

3.有绝密级载体的,应当配备密码保险柜;

4.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工具;

5.日常保密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军工单位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安全保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委托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八条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安全保密条件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防科工局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第九条军工单位委托涉密业务应当与咨询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和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条对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一)涉密人员管理。

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密审查,与单位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离开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岗位,应当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

(二)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建立台账,集中统一管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涉密载

体(含纸介质、磁介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履行签收、登记、审批等手续;对接触或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文字记载。

(三)项目管理。

绝密级或机密级军工项目,应当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四)涉密计算机管理。

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集中管理,并建立台账;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任何无线通信设备;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保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不得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应当按照国家保密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采取绑定或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信息导入和导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

技术防护。

(五)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手机)谈论涉密事项;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无绳电话。

(六)外协管理。

外协涉密业务应当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并与对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军工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军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安全保密协议的规定,督促咨询服务单位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咨询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觉做好军工涉密业务的安全保密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安全保密年度自查报告。

第十四条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报告,国防科工局视情做出相应处理: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资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不再继续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

(三)被收购重组的;

(四)不符合安全保密条件的。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军工单位违反本办法,委托不符合安全保密条件的咨询服务单位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国防科工局将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单位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国防科工局将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咨询服务单位在申请备案过程中,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第十八条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工局将其撤出备案: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条件审查的;

(二)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三)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

(四)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被撤出备案的,自撤出之日起1年内不再予以备案。同时,军工单位应当解除委托咨询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安全保密监督管理人员有渎职、失职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军工项目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一、XXX保密教育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1)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2) 第四章附则 (3) 附件一培训记录表 (4) 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XXX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6) 第三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6)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6)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7)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7)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9) 三、XXX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10) 第二章涉密载体的制作 (10)

第三章涉密载体的借阅及使用 (10) 第四章涉密载体的保存 (11) 第五章涉密载体的销毁 (11)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2) 第七章附则 (12) 附件涉密载体及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 (13) 四、XXX保密场所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保密室的安全防护 (14) 第三章保密部门的管理 (14) 第四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5) 第六章附则 (16) 五、XXX涉密会议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17) 第三章涉密会议内容 (17) 第四章涉密会议议事规则 (18) 第五章附则 (18) 六、XXX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管与硬件要求 (19)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19)

军工企业XX年保密工作计划

军工企业XX年保密工作计划 本文内容是为您整理的军工企业XX年保密工作计划,仅供大家参考。 一、狠抓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责任意识 我局把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开路先锋”,以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密切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保密法》知识和相关保密制度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了《保密法》、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和省市委保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等。通过学习,使我局的保密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这方面,各级领导干部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到不把机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通过对《保密法》和相关规定深入细致的学习,使涉密人员明确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规定,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工作是干出来的,最好的宣传和普及就是落实。随着市

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认识到,学习宣传、推广普及《保密法》,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必须密切联系实际,全方位防止失泄密,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根本的。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办公楼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工作制度里,均强调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出来,为《保密法》的贯彻普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密工作环节。 一是认真培训提高的环节。我局把对涉密人员的培训,作为做好抓好《保密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在提高保密人员素质上下功夫。首先,我们要求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定期安排学习保密法规和保密知识,研究保密工作计划和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指导和检查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开展,并将各单位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其次,加强了对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人员的培训。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了我局保密要害部门,并加强了对各部门的涉密人员的专门培训工作。二是抓好基础工作的环节。按照上级的具体要求,针对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首先,确定了保守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相关文件、内部资料、公

保密工作制度 适用军工项目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每位员工进入公司后首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制度。

2、在每参与涉密项目之前会计服务部让参与涉密项目的人员进行及时必要的内部保密学习。 3、出差时应由两名专人负责保管涉密计算机,在上火车前提前由该组指定两名专人到公司拿涉密计算机。 4、在火车上把涉密计算机放到软卧车厢的保险柜里并由两名专人看管,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在无人的情况下独自放在宾馆应保证涉密计算机跟人同行。 5、出差回来不管多晚都应由两名专人将涉密计算机和资料送回公司,不得带回家中过夜。 6、涉密项目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必须先进行登记,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擅自复印和抄录。 7、对文件资料形成过程中具有保密价值的草稿,应视为涉密文件管理。 8、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对不允许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 9、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10、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私自录制、复制、拍摄、收藏秘密;

11、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使用电话谈论涉密项目的保密事项; 12、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通过非机要渠道邮寄、不得用未加密的传真机传递秘密; 13、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 14、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15、所有参与涉密项目人员不得利用涉密文件资料为公开报刊及其媒体撰写稿件。 16、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软盘、优盘和移动硬盘等应专盘专用,不得降为非密使用,不得与其他公共信息网连接。 17、涉密计算机、载有保密资料的软盘、优盘和移动硬盘视同密级相同的公文管理,不许丢失。 18、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读取非涉密的光盘。 19、涉密项目结束后形成的工作结果(含工作底稿)全部报送两个中心,不做保留。 20、电子版涉密资料,必须在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监督下,从计算机、载有保密资料的软盘、优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内彻底删除。 21、每次打开保密柜取出东西后应马上将保密柜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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