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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株洲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株洲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3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发挥长株潭城市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4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优化长株潭城市群交通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涝、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炎帝陵、桃源洞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茶陵古城、渌江书院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城市整体设计,做好湘江两岸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工业文明相互融合的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株洲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株洲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4333834.html,/fg/detail2038503.html

新济宁,看北湖

新济宁,看北湖 济宁城市总体规划图,滨湖城市中心即为北湖新区所处位置。 北湖新区规划效果图 已经建成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左)、奥体中心(右) 本报记者郭利民于国鹏 刚入秋的天气,热得还像夏天。暑假一开学就要升五年级的马海奇,假期里从鱼台来济宁串亲戚,跟着大人来到北湖景区游玩,湖、岛、花、树,优美的景色让他兴奋不已,尤其可以和小伙伴在湖边嬉水,更让他流连忘返。 正在建设中的北湖景区,计划今年国庆节正式对公众开放。整个景区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北湖湖面

就占8.9平方公里,而整个北湖新区规划控制面积则达到了433.8平方公里。浩渺的北湖,广阔的湿地,水色山光,荷塘苇荡,光凭想像也会感觉美不胜收。 北湖景区属济宁市北湖新区打造的生态景观区。“生态宜居新城”,正是北湖新区的城市定位之一,这里也将成为济宁的城市未来主中心。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振川说:“北湖开发不仅是城市建设问题,更是发展战略问题。” 大气魄的决策,大手笔的布局,济宁市开发建设北湖新区,写下了这座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华彩一笔,更承载着城市未来影响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升的巨大希望。 顺势布局―― 北湖新区这个新平台,不只是城市外延和老城区的简单拓展,它的开发建设着眼于突破资源型城市发展瓶颈,通过“全面转型”赋予城市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尹营村居民尹大妈每天都会看到北湖新区的新变化,通畅宽阔的马路修起来,各种功能先进的设施逐渐成形。“变化太大了,俺这里是越来越漂亮,生活越来越方便了。” 受益于北湖新区的开发建设,尹大妈家住进尹营村回迁安置房里,这里有四栋小高层。原来,村边是一条狭窄的土路;现在,扩建延伸成一条大马路,取名济安桥路,平整宽阔、快捷方便,绿化景观也非常漂亮。尹大妈说:“看着就舒心。” 济安桥路是北湖新区“七纵七横”路网中的“七纵”之一。建成后的现代化路网,实现与老城区有机对接的同时,不仅勾连起整座新城,也大致分隔出新城的四大功能片区。根据北湖新区的整体城市规划,围绕新开挖延伸入城的北湖湾,将形成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体教育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四个功能区,各功能区既各有所侧重,又相互联系相互支撑,为济宁市的未来发展搭建起一个充满想像力的崭新平台。 前瞻思考、科学谋划,才能保证率先发展、跨越式发展。功能定位为“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生态宜居新城”的北湖新区这个新平台,不只是城市外延和老城区的简单拓展,它的开发建设着眼于突破资源型城市发展瓶颈,通过“全面转型”赋予城市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因此,它的整体规划建设因地制宜、顺势布局的同时,又开阔视野扩大格局,与全省乃至国家层面上的战略发展布局相呼应。 认识的高度,决定着行动的力度。新城建设正在扎实快速推进。与已经基本建成的北湖景区相比,文体教育中心区渐具规模,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新校区都已于去年投入使用。从空间鸟瞰,济宁医学院新校园错落有致的建筑组合起来,轮廓形同一个“细胞核”,形象体现出这所学院的学术特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园内,绿树成荫、蝉鸣悦耳,图书馆楼、实训楼时尚大气。市民路春蕾来到这里,禁不住感叹:“耳目一新,这才是大学应有的气质。”同在文教区内的,还有紧张建设中的济宁一中等新校区。济宁一中始建于1902年,曾培养出乔羽等著名校友。“明年,我们将在这里举行110周年校庆。”学校负责人介绍说。 一批设计新颖、功能齐全的标志性建筑已经拔地而起,呈现出新城“生态、典雅、现代、大气”的鲜明特点。作为第23届省运会主体育场的“小鸟巢”,已经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工人们正忙着安装座椅等收尾工作。济宁是2014年省运会承办城市,赛事主要安排在北湖新区举行。开幕式和田径赛事将在“小鸟巢”内将举行。小鸟巢”周围,未来还将镶嵌上三颗“宝石”。综合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射击射箭馆,形似“宝石”,红、橙、蓝三色,将共同烘托起时尚、大气的新城风貌。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13-06-27 09:53 【打印本页】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第一条为提高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相一致,维护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牵头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委办公厅经盟市委同意印发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文件,一般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具体工作,且具有年度特点、不具有长期约束力的文件; (四)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凡属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备案,不得不报、迟报、漏报。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予以处理。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办法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直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属法规工作机构。 第五条依照本办法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 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 第六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和正式文本,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规范性文件备案平台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报送自治区党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株洲城市总体规划

株洲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时间:2009-07-29来源:株洲市政府门户网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省委、省政府“一点一线”和“加快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长株潭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促进株洲市城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经报请国家建设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二、城市性质 株洲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三、城市规模 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90万人(常住人口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1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四、城市职能 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五、城市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六、城市建设发展战略

1、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2、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3、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4、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5、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生态园林城市。 七、市域城镇发展目标 2010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0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2010年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 八、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 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说明 银川,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中国西北璀璨的明珠。 巍巍贺兰山,漫漫黄河水。秀美富饶的塞上湖城,不仅用千古文明、多元文化,支撑着银川不断发展的辉煌。如今,更因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宏图的实施,拉开了更高发展的序幕。 一、规划范围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全长17.5公里,是城市南北向新主干。主轴南段起点在五里台,现状是宁安大街,北段终点在元宝湖,现状位于万寿路。 二、规划依据 《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 《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 三、规划理念 银川城市中轴线以“多彩银川”作为规划理念,不仅表达了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空间的规划诉求,更加体现出“贺兰岿然、长河不息” 的城市精神之魂。 三、规划结构 “多彩银川”城市中轴的规划结构,分为一轴一心,三廊五段,九大节点。 按照城市人文生命序列中轴线由南向北分为历史银川、风情银川、和谐银川、开放银川和未来银川五段。历史银川是表达银川千年人文的底蕴,风情银川是反映银川民俗民风珍贵遗产,和谐银川是打造银川最靓丽的窗口,开放银川是创新银川城市精神的新亮点,而未来银川,则是进一步展示银川可持续发展的新辉煌。 九个城市节点分别为塞上明珠、银川民风、文化中心、城市中央、市民中心、塞上西湖、中阿论坛、北部新城、月坛金凤。中轴线上的主要建筑有历史文化公园、英贤祠、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宁夏民风街、银川青少年宫、宝鼎广场、宁夏歌剧院、银川图书馆、宁夏博物馆、三馆两中心、曾杏绯艺术馆、中阿论坛、宁夏移民博物馆、人文亭阁等。 银川市城市中轴线概念规划通过集中考虑设置和完善一批大型文化空间,城市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人文的精神所向,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和开放性城市旅游价值,同时向全中国及世界人民展示着银川城市人文生命序列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说明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适应我市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是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统筹规划确保实现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举措。 城市总体规划是调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发展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十一五”时期,山东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出现新的变化,济宁所依托的发展格局有明显调整,2008年2月省政府出台的《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将鲁南经济带作为重点开发区域,以枣庄、济宁为主体建立运河经济区,发挥京杭运河的功能,大力发展运河经济。济宁作为历史上管理运河航运的督府,需要大力弘扬运河文化,依托曲邹济三处历史文化名城实体和对泗水、峄山、九龙山等景观资源的利用,充分挖掘城市发展的文化带动力,打造城市品牌,参与区域竞争。同时,多个重大设施在济宁地域相继落户,包括济宁曲阜机场、济徐高速公路、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京沪高速铁路等,提供了影响济宁市城镇空间布局的新的作用要素,需要重新审视济宁市的区域地位和作用。 人地矛盾突出,城市发展受限。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发展空间明显不足,大大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化进程,迫切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城区“东拓西跨南联北延”发展战略以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中心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和“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水城风貌、生态宜居”城市发展定位,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拉开城市框架,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定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济宁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粗放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

株洲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株洲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株洲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株洲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株洲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株洲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株洲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株洲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金乡总体规划说明书

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本次规划修编的背景及动因 一、宏观背景: 1、党的十六大在全面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新世纪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五个统筹。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是城市规划的紧迫任务。 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对城市规划提出的新的课题。 二、中观背景: 1、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要求,各市、县都开始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金乡县应从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 2、山东省根据本省实际编制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济宁都市区规划》,济宁市也编制完成了《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这将对金乡的建设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金乡县需要以区域的观点重新评价和认识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到区域合作和竞争中去,争取和寻求有利的区域地位。 三、微观背景: 1、金乡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标志着金乡县即将进入加速城市化阶段。因此,需要探求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快速城市化道路。金乡县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模和布局迫切需要调整。 2、《金乡县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编制以来,金乡县的社会、经济、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城市的用地发展已突破原有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发展的局限性日益突出,现有用地范围已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金乡县需要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城市用地的布局与发展。 3、金乡县经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城市的主要经济增长点,对城市有很大的拉动作用,使城市适度向北发展成为可能。 4、金乡县城南部和北部压煤的问题极大的制约了城市向南和向北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 以上这一切都迫切需要对金乡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当前的城市发展和建设需求。 第二节本次规划修编的技术路线 通过对目前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宏观背景、中观背景的认知,反思上版总体规

株洲湘江新城规划公示内容

株洲湘江新城规划公示内容 随着长株潭湘江建设和株洲南下战略的逐步推进,株洲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湘江新城作为新时期株洲湘江开发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2011年4月,株洲市规划局和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和株洲市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湘江新城规划。 2011年8月6日,市规划局对该规划组织了专家评审。9月7日,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划并在株洲市规划局网站和株洲市规划展览馆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湘江新城位于株洲主城区南部,湘江上游以西。规划范围北至西站南路,南至长株潭南环高速公路,东至湘江,西至武广高铁,总面积36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共涉及群丰镇的响塘村、白莲村、合花村、旗云村、高台岭村、新文村、长岭村、妙泉村、湘云村、栗山村、江璜村、新塘村,马家河镇的浅塘村、雷打石镇的胜塘村等16个村的用地。2010年,规划范围内总人口约1.14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1.4平方公里。

二、规划重点 1、落实株洲市“一体三极”中“南下”发展战略,衔接在编的《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1年修改)改成对湘江新城的发展要求。 2、借鉴国内外新城建设经验,充分研究湘江新城发展的核心资源和动力机遇,在此基础上明确湘江新城的发展定位、产业体系、空间布局模式等,协调湘江新城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3、合理配置用地资源,明确产业、居住、公共服务、绿地等各项用地布局,构筑系统完善、保障有力的综合交通和基础设施系统,形成生态、宜居、宜业的新城。 三、规划结构 充分考虑新城发展定位和山水资源条件的结合,规划提出三大空间设计主题,分别是依水营造慢生活方式,打造“乐水慢城”;傍山营造隐生活方式,打造“乐山隐城”;依托丘陵地形建设科技新城,打造“乐业智城”。 在空间设计主题的指导下,规划形成“一心两片,两带多廊”的城市空间结构。 1、一心 指湘江新城服务核心,依托沧水湖形成湘江新城的生态景观核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2、两片

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银川

城市空间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摘要:城市是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集居地,是聚落的一种特殊形态。每个城市都具有一定的空间结构,集中与分散则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本文从集中与分散的角度分析城市空间的演化过程,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市作为实例进行分析。银川市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城市空间结构,建国以来,由民国初期的“哑铃状”发展到“带状组团式”,改革开放后进行了一次大的规划,最终形成银川市“三中心并联式”的格局。在这一系列的变革中,城市空间经历了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过程。 关键词:城市空间结构集中分散银川市规划 一.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 城市空间结构指的是城市物质要求在特定社会生产和生活水平以及自然环境资源多种背景下所形成的城市功能组织方式以及背后社会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内在机制相互作用所决定的空间布局特征。集中与分散是城市空间演化中的基本表现,它们贯穿于城市发展运动的全过程,并体现于不同尺度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的组织上。因此,集中与分散是研究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一个基本视角。 集中是城市空间的基本特征,它是城市空间演化过程中集聚与扩散等作用引力聚焦的过 程。集中的相对性决定了集中的复杂性。集中主义的代表是勒柯布西埃,他提出用城市的 三维结构来解决大城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著名的“平行城市”方案。 分散是城市空间的一种异化现象,是对城市空间过度集中的—种反动,也是城市空间结构演化过程中的必然行为。分散的相对性只有与集中空间联系起来考察后才有真实的意义。分散的城市形态所反映的正是空间内人类活动分散化了的表征,同时也是受制于各种自然条件与环境的结果。分散主义的代表是霍华德,为了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问题,他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 集中与分散作为城市空间结构的一种状态,所反映的是空间结构内在的相互关系。集中与分散的空间运动总是在一定的人类行为动力的驱使下以或聚或散的空间表现而呈现两相依依的社会与空间关系。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空间的演化遵循从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轨迹,其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每后一个阶段也不单单是前一个阶段的简单重复。 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实例分析----银川 本文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城市银川作为实例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集中与分散的探讨、分析。选取该城市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以银川为中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包括内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乌海市,陕西北部的榆林市、延安市及甘肃的庆阳地区,它们的经济、文化、商业触角均远离其本省区的核心辐射,而在这10万多平方公里、1000万人口的区域范围内,只有银川是省会城市,同时又是城市人口超70万的大城市。因此有理由认为,银川的强盛会带动在包头、太原、西安、兰州一带形成新经济三角带,在中国西部城市规划编制史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具有可操作性。2、作者本人来自宁夏,对银川的城市发展有一定的了解,银川作为我的故乡,借这次机会可以更好的了解银川的历史发展及规划现状。 1.银川城市空间的历史演化。 1)银川古代城市空间形态为横向发展、均衡对称的矩形城廓。银川自公元前119年始建,

092济宁铁塔寺片区整治改造规划{W}

委托 济 项目名称:济宁铁塔寺片区整治改造规划 委托单位: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设 计单位: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 划甲级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号 院 长:史衍智 研 究 员 审 定:郭庭良 研 究 员 工程负责人:王 尧 高级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 项目组成员 丁 芝 工 程 师 田冬梅 工 程 师 韩冬梅 工 程 师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汇报框架 一、项目概述 二、规划总则 三、溯源与展望 四、认知与行动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项目概述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线古槐路东侧 区位条件:位于城市历史文化轴 线古槐路东侧,处在济宁历史城区核心 部位,是济宁铁塔寺及太白楼历史文化 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有形制:“铁塔寺”原名 “崇觉寺”,又名“释迦寺”, 始建于北齐皇建元年(年),后经 历代扩建和重修,至明代形成基本格局, 铁塔寺坐北朝南,平面呈长方形,占地 近十七亩,由左、中、右三路组成,各 类建筑八十多楹。现仅剩铁塔、大雄 宝殿、声远楼、僧王祠、汉碑室等 建筑铁塔寺—太白楼街区保护规划图 楹。 济宁崇觉寺铁塔为国家级文物保 护单位,是中国四大铁塔之一。 始建于北 宋崇宁四年(年)共九层, 为八角形楼阁式建筑,基座为砖砌,塔 身为铁汁铸造而成,通高米。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片区周边重要文物古迹潘家大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潘家大楼创 建于世纪年代,是潘洪均的私邸。 潘家大楼原是一组庞大豪华的近代建筑 群体。现仅存第二进院北厅。利用现有 戏台,将潘家大楼逐步恢复为传统戏院, 弘扬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道总督衙门:恢复河道总督衙门,河道总 督衙门是运河、黄河的最高行政管理机 构。河道总督衙门最初建于元代,兴于 明清,多次重修,现已不复存在。规划 拟于原址建设,位于古槐路、云路街、 西门大街、院后街四条街道形成的地块, 规划用地公顷。 吕家宅院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吕德镇字 静之的私人住宅,系清末建筑。现仅 存原建筑的两进院落。整个建筑,民族 特色突出,传统风格浓厚是研究明、清 时期私人宅院的实物教材。 潘家大楼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河道总督衙门规划总平面图吕家宅院保护与利用规划图 运河古都.铁塔清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桂办发[2013]12号 【发布部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桂办发[2013]12号) 第一条为了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规范性、外部性、普遍性、反复适用性等四个本质特征。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有件必备,即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有备必审,即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有错必纠,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参考Word)

济规〔2006〕17号 济宁市城市规划管理简明技术规定 (2006年版)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城市各项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均用地指标、用地性质和规模,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程序审批。 第三条建筑容量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按如下指标控制: 居住建筑:多层住宅容积率1.0~1.5,建筑密度不大于28%;高层住宅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办公建筑:多层容积率0.6~2.5,建筑密度不大于38%;高层容积率2.5~5.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商业建筑:多层容积率0.8~2.5,建筑密

度不大于40%;高层容积率2.5~5.5,建筑密度不大于40%。

1、属于以上建筑类别的单个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不属于以上建设类别的其它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范另行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二)建设用地最小面积小于(表一)规定的建设用地下限指标的,不应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表一)建设用地下限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表一)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站、变配电室、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2、邻近土地为完成规划或建设的河道、道路或其他类似情况,确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3、被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的拆翻建。 第四条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xx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

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2020年)

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湘潭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 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湖南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范围为湘潭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湘潭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济宁2018-2025年全市停车位、停车场规划

目录 1总则 (1) 2停车发展战略 (4) 3停车供给目标 (6) 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 (7) 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8) 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 (10) 7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2) 8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14) 9停车政策研究 (16) 10近期行动计划 (18) I

附表目录 附表1 停车区域划分表 (19) 附表2 停车总量目标 (19) 附表3 供应结构目标 (19) 附表4 停车配建指标 (20) 附表5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1) 附表6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3) 附表7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7) 附表8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 (32) 附表9 路内临时停车设置控制表 (33) 附表10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 V/C比值 (33) 附表11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 附表12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 附表13 任城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4) 附表14 兖州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5) 附表15 各类用地配建充电桩统计一览表 (36) 附表16 充电桩近期主要布点位置统计一览表 (37) 附表17 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布局 (39) 附表18 路内停车泊位充电桩布局数量 (40) 附表19 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宽度要求 (40) 附表20 济宁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40) II

附表21 严格违停执法工作分工表 (41) 附表22 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一览表 (41) III

1总则 【第01条】规划背景 国家不断出台指导意见,系统的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 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重点和方向提出了 新的要求,现有停车规划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调整,满足济宁城市的 发展要求。 【第02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济宁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任城区、兖 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规划用地面积385平方公 里,规划人口350万 重点范围:任城老城区和兖州老城区。 【第03条】规划年限 近期:2017--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第04条】规划目标 1.近期着重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弥补城区停车缺口,缓解停车压力, 远期建成与济宁城市特征和公交优先交通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 停车发展模式; 2.建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是公 1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XX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新的高度,党的制度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要将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之中。为加快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哪些?为什么党内法规制度有的叫党章,而有的叫准则、条例、意见呢?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效力高低又如何呢?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党内法规,二是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党内法规 根据xx年中央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所以,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特定的,只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些涉及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等由于其重要性、权威性更高,需要党的中央组织来制定,被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共7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 出具体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至于法律效力,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效力依次递减。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所有其他党内法规都不得与党章相违背,可见党章的重要性及在党内法规中的至高地位。而“准则”与“条例”效力低于党章,是党内法规的主干,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以“条例”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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