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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水害事故类案例

第七部分    水害事故类案例
第七部分    水害事故类案例

第七部分水害事故类案例

按地质水、老空水、地面水、工业用水造成事故类进行分析。

案例一:济二煤矿“4.15”透水事故

事故时间:1997年4月15日22:20

事故地点:南翼1305工作面轨道顺槽掘进面

事故性质:水灾

死亡人数:死亡3人

事故经过:

济二煤矿刚投产的设计能力400万吨/年的特大型矿井,投产后第一个综采面1306面已采完,1305面是接续面,1305面的上轨道顺槽是沿空掘进,留有3米煤皮,当1305面轨顺掘至1306面的切眼时发生了透水事故。(10人遇险,在上级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86h的奋力抢救,至4月19日6时35分遇险人员中有7人获救,3人遇难。)

1997年4月15日中班(16时至24时),综掘一队下井前,副队长温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并同11名工人在“六不准”签到簿上签字下井。下井后,除运输平巷胶带司机高某,刮板运输机司机刘某和轨道胶带司机韩某外,其余人员均在迎头掘进、支棚。首先将夜班(早班检修)两架棚头支上棚腿(前探梁支护),然后掘进1.5米支棚两架。21时左右,发现迎头顶板下20cm处有滴水,滴水成线。温某打电话向队技术主管王某作了汇报。22:20左右,运输平巷胶带机头瓦斯断电仪报警,高某打电话向迎头询问情况,电话不通。高某与在场的矿安监员和瓦检员望里查看情况,走到运输平巷中间部位,遇到刘某。刘某说:“里面水大,把油桶都冲出来了。”他们立即向综掘一队和矿调度室汇报,然后4人又返回去查看情况。至23:30掘进迎头、切眼和320米运输平巷被淹,水位趋于稳定,10名施工人员遇险。估算涌水水量17000m3。

案例二:老空水透水事故案例

广西南丹“”7.7”矿井透水事故

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遇难:81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经过: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明知作业区域存在透水隐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继续冒险组织作业,在9号井标高-166米平巷处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的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积水在强大水压作用下击穿隔水岩体,形成一个长径3米、短径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调查处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先后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副主席行政记过,县委书记判处死刑;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冲床事故 事故经过 1998年10月,某厂冲压车间吴某,在60吨冲床上冲件时,不用取放工具,而直用手取放工件,吴某的手还未从冲头底下退出时,制动机构突然失灵,冲头下降,把吴某右手食指冲掉一节,中指冲掉2节的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 吴某不用取放工具,用手直接放取工件,制动机构失灵造成断指事故。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教程,严禁用手直接放取工件,要经常监督检查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对冲床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制动机构的检查,发现失灵,要立即检修,确保冲床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事故经过 1976年11月3日,某中板厂精整车间职工孙某(男、25岁)在用钢卷尺对3号剪床上的钢板进行测量时,已停止动作的剪床突然动作,将孙某右手臂从关节处切断,造成三级伤残。 原因分析: 1、设备控制系统失灵,意外动作; 2、设备维护、点检不认真,对存在的隐患没及时发现。 安全点检,是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马马乎乎,敷衍了事,终将逃脱不了灾难的 惩罚 电焊事故 事故经过 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电焊,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插座,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漆皮刮掉,分别弯成小钩挂到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把零线接到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原因分析: 机外壳本来是接到电源零线的,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某造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烧电焊,因船舱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因分析 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所以,抢救无效。 事故经过

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主要开采煤层为9号、16号煤层。事故发生时矿井建设处于二期工程阶段,发生事故的地点是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底板为泥岩、炭质泥岩,底板下距奥灰层的距离平均为34米。3月1日7时30分,承建单位陕西煤建公司掘进队杨某等16名工人下班后从作业面返回停车场时,发现停车场有没靴深的积水,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水位就上涨到1米左右(据后来估算本次事故涌水量在起初最大时达7.2万立方米/时)。发现异常后,他们立即撤回作业面向调度室汇报了情况,此时是7时40分。在调度室指挥下,这几名工人顺着回风巷道往立井方向跑,但到了立井发现并无可供攀爬的设施,这时水势已经越来越大,突然一个大浪袭来,八名工人顿时没了身影,剩下的工人赶紧抓住漂浮的木板、原木等物漂浮在井筒中,在水中坚持了4个小时后获救,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工人因连续呛水最终未能保住生命。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和神华集团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展开救援工作。在经过14天、2万多人次的营救后,未发现井下受困人员及生命迹象。经国家矿山医疗中心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医疗组专家反复研究认为,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于3月14日停止了搜救工作。至此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险营救46人,死亡32人 (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后开展井下水源封堵工程,截止5月10日,本次救援累计钻孔20个,进尺5874米,排水144万立方米,注浆堵水共注入浆料8384立方米。 事故原因: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承压水突破隔水带形成导水通道,导致奥灰水水从煤层底板涌出,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水害形成条件分析:由上述可知,该事故的充水水源为地下水中的岩溶水,冲水模式为直接充水水源与冲水模式,充水通道为其他通道和点状导水通道,由于本次事故涌水量在起初最大时达7.2万立方米/时,所以矿井充水程度为冲水极强的矿井。 矿井突水水源分析:水源为底板灰岩岩溶水;突水现象为底板压力增大,出现底鼓,突破底板后,涌水量大,其势迅猛,破坏性大,亦有迟到突水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学习资料概要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危险、危害因素: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2、失控: 1)故障: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在生产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有如下十三种: ⑴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座不安全位置 ⑻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 ⑽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⑿不安全装束 ⒀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3)管理缺陷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6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16-1992)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⑵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⑶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⑷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⑸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辐射、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主电场)⑺动力物(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第七章 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章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节概述 一、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事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以外事件,这些事件会造成生产活动的暂时中断或永久中止,并会引起人员伤亡或(和)财产的损失。事故的产生可能造成的结果包括:①人员受到伤害,且物遭受损失;②人受到伤害,物未受损失;③人未受伤害,物遭受损失;④人和物都没有损害,只有时间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1.按人在事故原因中承担的责任分类 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有人的因素,按人在事故原因中承担的责任,可以将其划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1)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工作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分为以下两种:①自然事故②技术事故 2.按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分类 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害情况可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

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中止生命的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事故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 (2)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设备缺陷及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等,但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3.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 按照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煤炭企业将伤亡事故分为以下8类: (1)顶板事故(2)瓦斯事故(3)机电事故 (4)运输事故(5)火药爆炸事故(6)水害事故 (7)火灾事故(8)其他(以上七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规律 事故发生的一个最重要的规律就是事故三角形法则,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55万件机械事故后得出的规律。如下图,每发生330起事故,其中就有300起属于未产生伤亡的事故,29起仅引起轻伤的事故,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插图

19个经典的安全相关事故案例

有关事故案例 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重要的,不可能每个员工都去亲身体验事故,因此,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得到启迪,设想危险,未雨绸缪,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方法。 为从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使这些事故成为前车之鉴,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能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给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搜集了与我公司相关的一些事故案例汇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每个案例均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教训及防范措施,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探讨其起因,并提出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案例的陈述力求简捷、清晰、突出主要线索和问题,注重实用性。 案例一操作车床违章未戴工作帽伤害事故 2004年6月8日,湖南某机械加工厂一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戴工作帽,致使长发被旋转的工件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是星期天,应该是休息的日子,但是某机械厂由于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制,许多工人自发组织加班,以求增加收入。机加工车间女车工尹某,在车间领导安排她加班而她本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擅自请在本厂当铸造工的丈夫替代操作车床。 这天11 时许,尹某从市场买菜回来,因考虑到丈夫车工技术不熟练怕出废品,连忙去车间探望。来到车间后不久,尹某发现车床刀架紧固螺钉松动,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章伸手去帮忙拧螺钉。由于尹某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戴工作帽,致使自己的长发被卷入车床丝杆上,待其丈夫发现时又不知道如何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而是抱着尹某身体向后拉,结果头发越绞越紧。当另一工人发现并关掉车间总闸时,尹某满头秀发连同头皮已被全部撕掉,左耳也撕去一块,造成一起惨不忍睹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连串的违章,首先是尹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让其丈夫代替自己操作车床;其次是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紧固螺钉,这也是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的;再次是操作车床不戴工作帽,导致长发被车床丝杆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该厂安全管理工作太差,一连串的违章无人纠正、无人制止,估计在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厂、车间领导可能无人到场,如果确实这样,就属于严重失职。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类似于这样的事故,一般出现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都不严格的中小企业,或者出现在加班、夜班等特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比较松懈,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马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此而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事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项政策或制度的推出,特别是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例如实行计件工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办法,会造成残次品增加、质量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会造成忽视安全事故增多。这是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的一个教训。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要求车工必须按规定穿好紧身合适的防护衣服,把袖口扣紧或者把衣袖卷起,把上衣扎在裤子里,腰带端头不应悬摆。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或头巾,头巾或领带的端头要仔细塞好。 3、车床操作工在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机床,并作空载试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生命是千山盛开的鲜花,生命是万里奔腾的长河,生命是驰骋大地的列车。人们歌颂大地,歌颂生命的宝贵。然而生命是脆弱的,安全事故就像一张血盆大口时刻都有将其吞噬的危险,那些用鲜血写成的教训,使我们能感悟到生命的宝贵,安全的重要。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抓安全、促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特总结以下安全案例,教育员工。 案例分析一 事故经过: 2018年6月28日,我中心注水工齐牧休假到期后,在回岗位途中与胡延林等人在采油队清424注水站聚众饮酒。因饮酒过多,齐牧与胡林二人在发生口角后出现斗殴事件,事件造成齐亨然面部毁容,胡延林右臂骨折。 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齐牧与胡林二人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出勤纪律管理制度和特殊违规及处理方式管理制度),在正常上班期间相互串岗并违反“禁止饮酒”禁令,导致发生斗殴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 该事件最终由警方(派出所)立案和查后,作出决定:1、由胡林一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齐牧医药费十六万元并承担个人全部医药费;2、该事件给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经会议研究决定,将齐牧与胡林二人开除出本单位。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注水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在日常工作检查中了解驻站人员的生活动态; 3.提高区队安全管理质量,保证生产安全和安全生产双轨道运行。 案例分析二 事件回放 2018年8月,注水工李牧、韩幕和韩每因没有严格按照注水站巡检制度正常巡检,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水处理管线断裂漏水,最终致使冒罐漏油流入周围农民林地,产生坏境污染事件。 事件原因及处理方式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当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达到法定上报等级的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其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

近三年煤矿水害事故案例

近三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案例汇总 截止2011年5月20日 日期死亡 人数 事故简况事故原因备注 2011-05-02 4 5月2日7时10分,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发生透水事 故,当班出勤8人,死亡4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 万吨/年,片盘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皮带斜井提升。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与越界小井旧巷贯通。 2011-04-24 8 4月24日19时, 贵州六盘水市盘县水塘子镇小凹子煤矿井下1139运 输巷发生透水事故,初步估算透水量约1000多立方米。当班下井45 人,其中37人安全升井,8人下落不明。经过40多个小时的紧张抢 险,26日上午救援人员在井下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下午又陆续发 现6名遇难者遗体。至此,这起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该煤 矿为六证齐全,生产能力15万吨/年。 初步了解,该矿附近老矿井开采时间较长,分布复杂,积水 不清,当班工人在探放水过程中,巷道底部冒水发生事故。 2011-04-24 4 4月24日8时50分, 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井下二段右一 片上山切眼贯通作业时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 经群众举报,矿方承认2人受伤,经进一步调查,于4月29日核实, 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能力4万 吨/年,证照齐全,于3月29日经同意复产,事故当班由安全矿长 (受伤)、生产矿长(死亡)带班。 批准该矿作业地点1个,但其擅自增加工作面引发透水。 2011-04-01 7 4月1日21时0分, 河北唐山市开平区洼里乡洼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当班下井8人,其中1人升井,7人遇难。该矿为停产待整合矿井。 未经批准超定员下井维护作业,事发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延误了救援时间。 2011-01-10 4 1月10日10时20分,贵州遵义市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1103回风 巷2号上山发生透水事故,当班7人,3人安全升井,在回风下山1033 水平以下掘进作业的4名工人被困井下。经过8天的抢险施救,1月 18日上午8时20分,4名被困人员的遗体已全部找到。该矿为乡镇 煤矿,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煤矿在未制定和采 取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掘进超出《开采方案设计》、《安 全专篇》设计范围内的1103回风巷2号上山,揭穿上部老 空区,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为:在排水系统未形成 前,违规布置1103首采工作面,并在其回风巷之上布置上 山巷道;巷道掘进未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发生事故时,没 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 老空水

典型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典型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一.目的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规范现场操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对特 定案例的分析总结,增强全体员工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二.典型事故类别、特定案例分析 (一)触电 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在电焊机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注重安全防护,电线破损,没有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导致的触电事故;以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案例1:广东揭阳一工地发生特大触电事故12人惨死 事件经过: 2004年4月8日,中润钢铁有限公司为扩建厂房,在该厂毗邻的围墙外扩大用地面积,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晚上7时许,打桩承包人陈邓领(音)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原因: 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 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 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 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 下面,不顾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 案例2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材料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材料 一、要求(根据考试大纲):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熟悉掌握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关于重大危险源 (一)定义: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GB18218-2000中的重大危险源分为: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相同物质在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的规定临界量是不同的,而2009版中则不再区分,而是统一规定。 (二)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七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压力容器。 (三)重大危险源清单举例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专项练习试题合集(第七部分)

第551题(解答题)(每题5.00 分) 某化工厂原料和中间产品有火灾、中毒危险,最终产品是氯气。上级单位要求化工厂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厂长甲将任务交给厂调度室主任丙,主任丙为了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工作,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独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三个月编好后交给厂长甲,厂长甲看后做了如下批示: 1.发生事故后先保重要设备再抢救人员,符合“无私奉献的精神”。 2.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担任,符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发生事故后由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附近居民,体现了生产不扰民的原则。 4.发生事故后由厂长甲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程序合理、清晰。 5.应急设施设备评估合理。 厂长甲即令打印下发执行。之后,厂长甲要求主任丙组织一次演练,主任丙编制了演练步骤,演练指挥部设在氯气库房的下风向的空地上: 第一步:打开氯气库房大门并打开一瓶氯气,使少量氯气释放到空气中。 第二步:参演人员C、D在氯气库房门外假装晕倒。 第三步:有人发现事故后先到厂调度室报告。 第四步:外部救援组织进厂实施抢险救护,救助中毒人员。 第五步:110、119、120救护车等到场后将中毒人员送到医院。 第六步:外部救援力量赶到现场,进行救护抢险。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有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第552题 (解答题)(每题 5.00 分) 某化工厂原料和中间产品有火灾、中毒危险,最终产品是氯气。上级单位要求化工厂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厂长甲将任务交给厂调度室主任丙,主任丙为了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工作,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独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三个月编好后交给厂长甲,厂长甲看后做了如下批示: 1.发生事故后先保重要设备再抢救人员,符合“无私奉献的精神”。 2.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担任,符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发生事故后由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附近居民,体现了生产不扰民的原则。 4.发生事故后由厂长甲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程序合理、清晰。 5.应急设施设备评估合理。 厂长甲即令打印下发执行。之后,厂长甲要求主任丙组织一次演练,主任丙编制了演练步骤,演练指挥部设在氯气库房的下风向的空地上: 第一步:打开氯气库房大门并打开一瓶氯气,使少量氯气释放到空气中。 第二步:参演人员C、D在氯气库房门外假装晕倒。 第三步:有人发现事故后先到厂调度室报告。 第四步:外部救援组织进厂实施抢险救护,救助中毒人员。 第五步:110、119、120救护车等到场后将中毒人员送到医院。 第六步:外部救援力量赶到现场,进行救护抢险。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事故应急预案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第553题 (解答题)(每题 5.00 分) 某化工厂原料和中间产品有火灾、中毒危险,最终产品是氯气。上级单位要求化工厂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厂长甲将任务交给厂调度室主任丙,主任丙为了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工作,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独自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三个月编好后交给厂长甲,厂长甲看后做了如下批示:

煤矿关于防治透水事故几点建议(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关于防治透水事故几点建 议(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关于防治透水事故几点建议(2020新 版) 现在正值雨季,也是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的高发期。从一次次煤矿事故来看,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煤矿“第二杀手”;但它有其自身特点,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恢复生产难度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水害比瓦斯事故远远严重;且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加大和下组煤大规模开发,水患问题将更加突出。近年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科研单位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基本稳定,并趋向好转,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工作仍需加强。

分析水害事故,其主要特点:一是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约占80%;二是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透水事故比例较高,约占40%;三是国有煤矿淹井损失较大;四是透水事故的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及地表水;五是透水事故的主要地点发生在掘进工作面,约占80%。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对水害事故的分析。其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害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缺乏可操作性。 (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资料不足。一些矿井缺乏必要的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水害隐患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分析老空透水事故的案例表明,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但由于未能辨识和捕捉这些透水信息,没有及时撤出作业人员,仍违

突发事件处理经典案例分析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锦湖轮胎召回门事件; ●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技巧; ●树立正确的企业信条。 突发事件处理经典案例分析 一、锦湖轮胎 【案例】 锦湖轮胎召回门 2011年,央视的3·15晚会曝光锦湖轮胎质量问题,锦湖轮胎天津工厂在制作轮胎的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违反作业标准,超量掺用返炼胶,甚至全部使用返炼胶代替原片胶,严重影响轮胎的质量,给采用其品牌轮胎的汽车带来了安全隐患。 3月16日,锦湖轮胎通过腾讯官方微博回应315晚会报道,公开发表声明坚称央视报道“不准确”,称“原片胶、返回胶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并非直观的数量比例”,声称其生产都是严格依照标准进行的,产品也都符合安全标准。 3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暂停锦湖轮胎天津公司的3C认证,随后相关车企撇清责任。 3月21日,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消费主张》栏目,面对镜头正式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承认锦湖轮胎在天津工厂的确存在不按照公司内部标准进行生产的事实,对于没有尽到管理监督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员已经予以免职,对没有按照公司内部标准生产的产品,在确定产品范围后申请召回,但对于召回具体时间、具体步骤并没有提及。

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简称为“3C”,认证标志是准许其产品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根据《强制性产品 认证管理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 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违反 本规定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上面的案例中,尽管最后锦湖轮胎全球总裁进行了道歉,但是由于锦湖不重视个体的生命,迫于压力才站出来投降,因此,人们仍然选择抛弃和唾弃。锦湖虽然生产了上亿条好轮胎,但是如果有一条轮胎出现不合格,对受害者个人来讲的概率仍然是100%。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在危机发生之后,一定要想到公众的这种心理特点。 二、强生公司 【案例】 美国强生泰诺有毒事件 “泰诺”是强生公司生产的用于治疗头痛的止痛胶囊。作为强生公司主打产品之一,年销售额达亿美元。 1982年9月29日至30日,芝加哥地区有人因服用“泰诺”止痛胶囊而死于氰中毒,开始是死亡3人,后增至7人,随后又传说在美国各地有25人因氰中毒 死亡或致病。后来,这一数字增至2000人(实际死人数为7人)。一时舆论大哗。 由于强生公司的信条是:第一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我们的病人,对我们病人的家属负责;第二条,在任何情况下面,我们都要对我们的母亲负责,我们的 信条不是写在墙上的、不是粘在墙上的,而是在我们的行为当中。 面对这一危急局面,强生时任前CEO伯克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为首的七人危机管理委员会果断地提出了四条解决办法: 第一,召回市场上所有的泰诺,尽管相信自己的产品没问题,但是不能让消费者有任何的风险; 第二,让全国所有的销售经理全部回来开会,开会的目的是让他们到全世界各地的医院和药店去,告诉他们泰诺不能再销售了,并收集近期买过泰诺的消费者的 信息,由公司给他们出钱去医院检查; 第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010年以来透水事故案例

2010年以来透水事故案例

2010年以来煤矿透水事故案例 近两年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给受灾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给煤矿企业和伤亡职工家庭带来严重灾难和无尽痛苦。为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职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做好公司所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特收集了2010年以来全国煤矿主要透水事故案例。各矿根据本矿实际,安排对职工进行案例教育。收集的主要透水案例如下: 案例一:山西朔州市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9月16日14时37分,位于山西朔州市山阴县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10人遇难。目前,剩余1名被困人员仍在紧急搜救中。抢险指挥部表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救援的努力。 案例二: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事故原因: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案例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该矿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案例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 事故原因: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 事故后果: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案例五:广西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采空区溃浆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事故当班下井71人,事故发生后49人安全升井,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18人被困井下。7月10日上午,两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奇迹生还;当天下午,救援人员又在井下发现4具遇难矿工遗体。截至7月12日18时,该事故已造成8人遇难,12人生死不明。该矿为港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7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采用倾斜长孔爆破法开采急倾斜煤层(倾角81度),造成-200米水平以上留下大量采空区;保护煤柱裂缝与地面联通,雨水泥浆渗入;事故前出现强降雨,地面地势低洼处雨水汇集和渗漏,导致凹陷区域压力增大,采空区垮冒,造成地表大面积塌陷、泥浆溃入井下巷道。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安全意识不强,对雨季防水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暴雨期间停止生产的规定,过早恢复生产,且下井人员过多;二是对采空区造成的水害隐患没有超前治理。 案例六:贵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

2010年以来透水事故案例

2010年以来煤矿透水事故案例 近两年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给受灾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给煤矿企业和伤亡职工家庭带来严重灾难和无尽痛苦。为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职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做好公司所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特收集了2010年以来全国煤矿主要透水事故案例。各矿根据本矿实际,安排对职工进行案例教育。收集的主要透水案例如下: 案例一:山西朔州市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9月16日14时37分,位于山西朔州市山阴县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10人遇难。目前,剩余1名被困人员仍在紧急搜救中。抢险指挥部表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救援的努力。 案例二: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事故原因: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案例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该矿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案例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 事故原因: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 事故后果: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案例五:广西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采空区溃浆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事故当班下井71人,事故发生后49人安全升井,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18人被困井下。7月10日上午,两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奇迹生还;当天下午,救援人员又在井下发现4具遇难矿工遗体。截至7月12日18时,该事故已造成8人遇难,12人生死不明。该矿为港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7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采用倾斜长孔爆破法开采急倾斜煤层(倾角81度),造成-200米水平以上留下大量采空区;保护煤柱裂缝与地面联通,雨水泥浆渗入;事故前出现强降雨,地面地势低洼处雨水汇集和渗漏,导致凹陷区域压力增大,采空区垮冒,造成地表大面积塌陷、泥浆溃入井下巷道。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安全意识不强,对雨季防水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暴雨期间停止生产的规定,过早恢复生产,且下井人员过多;二是对采空区造成的水害隐患没有超前治理。 案例六:贵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

国内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分析材料

附件 国几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解读 分析材料 一、“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点评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油气爆炸。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中石化股份公司、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和站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死角、盲区,未能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发后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 2.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1)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指导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长期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2)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石化区安监分局)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 (3)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相关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厂区规划;事发区域危化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违规同意对排水明渠设置盖板使之变为暗渠,道路整治工程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未发现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 (4)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应急办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还存在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和谎报问题。 (四)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省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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