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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急件

浙财农字…2004?25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

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以奖代补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和关于实施“五大百亿”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3?16号)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是“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浙政发…2003?16号文件的要求,把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作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加大投入力度;要创新投资方式,建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万里清水河道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为鼓励和推动全省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从2003年起至2007年,省财政设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以下简称以奖代补资金)。

第四条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五大百亿”工程建设和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

以奖代补资金具体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以奖代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各地纳入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和河道保洁任务的河道整治项目,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开支。

2.效益原则。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省对有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任务的市、县(市、区)分重点扶持地区和一般扶持地区两档进行补助。重点扶持地区包括欠发达地区、海岛县(市、区)以及享受省财政“两保两挂”体制和工资转移支付政策的41个县(市、区),具体为:淳安县、洞头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兰溪市、平阳县、临海市、长兴县;其他市、县(市、区)为一般扶持地区。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根据以奖代补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与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河道保洁情况确定。

对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河道生态整治、滨水景观设计、截污治污及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具有全省性推广示范意义的,或对改善区域防洪条件及水环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以及跨行政区域(跨市)实施的清水河道建设项目,省财政将视财力可能酌情给予专项以奖代补。

第六条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以奖代补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列入省万里清水河道年度建设计划的河道整治项目,具体用于清水河道建设中疏浚、拓宽、护岸等工程建设直接费用和河道保洁支出。

属于下列项目之一的不能申请省以奖代补资金:

1.列入省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已获得省或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河道整治项目;

2.已列入省八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河道整治项目中的堤防建设部分;

3.开发区范围内的配套河道整治项目;

4.经营性项目建设范围内专用河段的河道整治工程。

第七条考核和确定以奖代补方案。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完成情况和河道保洁情况进

行考核(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考核办法、河道长效保洁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并根据考核结果和补助标准,结合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任务、河道保洁任务确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对没有完成省下达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任务和河道保洁任务的,要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第八条资金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各市、县(市)财政局,由各地结合本级财政安排的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资金统筹用于清水河道建设中疏浚、拓宽、护岸等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支出。

第九条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切实加强以奖代补资

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以奖代补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市、县(市)下一年度申报以奖代补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水利资金办法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18日印发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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