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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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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维坦》看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主要内容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霍布斯宣布了他彻底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人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而,象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第二部分:论国家。这部分是全书的主题,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委托付给某一个人或者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他认为,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者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此外,霍布斯还论述了主权者的权利—至高无上;国家制度的最佳形式是君主制;人民的义务—绝对服从。

主权者或者国家的职责有三:一是对外抵御敌人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二是对内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安宁;三是保障人民通过合法的劳动生产致富。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这部分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列举《圣经》条文职责教义之荒谬,坚持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所谓。教皇无过错。之说。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霍布斯将主要矛头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在他的笔下黯然失色。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

二、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产生背景

(一)吸收传统思想的影响

1.吸收国家起源及目的的思想

伊壁鸿鲁提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思想。他从快乐主义出发,认为自然赋予人追求快乐的欲望。每个人必然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人们不惜违反正义,彼此伤害。这最终同人们追求快乐的目的背道而驰。唯一可以摆脱困境的方式就是互相妥协,订立一个防范彼此伤害的约定,从而确立公正,建立国家。国家的目的是为防止彼此伤害,以避免互相间的恐惧,排

除对灵魂的纷扰,实现个人安全和平静的生活。

塞涅卡从“自然”观中引出契约论思想。他认为由于人们违反“自然”的要求,贪图物质与肉体的享受,造成了人性的堕落和道德的败坏。为了阻止人类的进一步倒退,于是人们在理性的感召下共同订立契约,产生国家。国家的目的是限制、束缚人们的恶行,促使人们遵循“自然”的规则,以便过有道德的生活。

马基雅弗利从“人性恶”论中引出国家。他认为人类最初和动物一样,是没有组织、没有国家的,但人们由于无穷无尽地追求财产和权力的欲望,使人变得贪婪、狡诈、相互争斗。为避免人类陷于永久的毁灭性的残杀,为更好地保护自己,人类自愿联合起来,选举领袖,建立国家。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幸福安宁。

格老秀斯则以“自然状态”说、社会契约论来说明国家。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最初没有财产之分,没有等级,人人平等自由,有权保护自己。但随着生产活动的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之分,引起了暴力活动。为寻求安定的生活,防止外来侵袭,人们便在理性的驱使下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国家的目的是运用公共的力量,征得公众的同意,保证每个人使用自己的财产。

2.吸收君主政体的思想

苏格拉底是整个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见证人,亲眼目睹了雅典由于民主政体的腐败而失败,因而对民主政体加以批评,认为治国不应由众人,而应由“智者”、“善者”即实行寡头政体。柏拉图认为理想的政体是哲学王领导的贤人政体,是一种隐讳的君主政体。同样罗马哲

学家西塞罗认为“民主政体是所有国家统治形式中最腐败的一种”。如果在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中择其一的话,应首选君主政体。塞涅卡宣扬“帝王权力论”,表达了对君主政体的拥护。基督教哲学家则从“君权神授”角度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因为它符合上帝所支配的秩序。但丁、马基雅弗利从统一国家的需要出发,认为君主政体是最有实效的政体。让?布丹则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角度,要求实行君主专制政体。这些赞成君主政体的思想汇成了霍布斯的关于政体取舍的思想之河。

3.机械唯物观的影响

霍布斯所生活的时代是人类意识觉醒的时代,理性开始得到新生,自然科学凯旋前进,尤其是数学力学取得辉煌成果。霍布斯吸收了这一时代的成果,依据并概括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汲取几何学的方法,把培根的唯物主义思想加以贯彻和系统化,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

4. 历史理论的借鉴

霍布斯于1628年翻译古希腊修昔底德的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并深受影响,他认为从古代雅典的命运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有益的教训,应该反对民主政体。在他看来,一个单个的政治家要比一群人英明得多,霍布斯希望通过翻译这本著作来说明用民主制的危害,以此告诫国民,如果坚持民主政体,将会招致内战的悲剧。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记叙了雅典和斯巴达为了争夺希腊霸权而进行的长达二十八年之久的战争。这种战争可视为古希腊民主

政体和希腊贵族政体之间的战争,战争最终以雅典失败告终。雅典失败的原因在于雅典民主政体腐败,这种政体使雅典党派纷争,内订不断,终止和平,削弱内部力量,决策失灵,缺少连贯性。麦金太尔论在《伦理学简史》中说道:修昔底德写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如同马基雅弗利的著述立说一样,是相信历史是富有教益的,他通过雅典民主政体的恶行展示了雅典的衰落,霍布斯预见到反对君主而要求获得权利是危险的,因而翻译修昔底德的著作以对相互敌对和倾轧的各社会集团对君权的威胁发出严正警告。

(二)社会背景

1.外因:一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内在地要求人们具有更多权利,进而要求革命,革命需要理论。二是欧洲动乱与战争使人们渴,求得自我保存。三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于发展,让霍布斯认为罗马教会是“黑暗的王国”,是应该反对并予摧毁的。

2.内因:霍布斯个人的恐惧经历使自己致力于寻找一种自我保存的和平理论。霍布斯出生时因逢西班牙无敌舰队入侵的谣传而早产,在自传中他曾说恐惧是他的孪生兄弟。霍布斯是在入侵的恐惧下开始他的人生历程,此后又是在国家内战的动荡不安中度过漫长的一生。

三、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

(一)自然状态

“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斗争的主要原

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

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在第一种情形下,人们使用暴力去奴役他人及其妻子儿女与牲畜。在第二种情况下则为了保全这一切。在第三种情况下,则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如一言一笑、一点意见分歧,以及任何其他直接对他们本人的藐视。或是间接对他们的亲友、民族、职业或名誉的藐视。

“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利维坦》,p73)

“著作家们一般称之为自然权利的,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自由。”(《利维坦》,p97)

“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由这种能力的平等出发,就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个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他们的目的是自我保全,……

由于人们这样相互疑惧,于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也就是用武力或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知道他看到没有其他

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这并没有超出他的自我保全所要求的限度,一般是允许。”(93)

“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利维坦》,p94)

(二)社会契约论

“以上所说的就是单纯的天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然而这种状况却有可能超脱。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使人倾向于和平的激情和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他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利维坦》,p97)

和平的自然律共有十四条:

第一条:“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它包含两部分内容:前一部分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后一部分则是要“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利维坦》,p98)第二条:“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利维坦》,p98)“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利维坦》,p100)

第三条:“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利维坦》,p109)

第四条:“接受他人单纯根据恩惠施与利益时,应努力使施惠者

没有合理的原因对自己的善意感到后悔。”第五条:“每一个人都应当力图使自己适应其余的人”(《利维坦》,p115)第六条:“当悔过的人保证将来不再重犯,并要求恕宥时,就应当恕宥他们过去的罪过。”第七条:“在以怨抱怨的过程中,人们所应当看到的不是过去的恶大,而是将来的益处多。”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行为、言语、表情、姿态表现仇恨或蔑视他人。”(《利维坦》,p116)

第九条:“每一个人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第十条:“进入和平状态时,任何人都不应要求为自己保留任何他不赞成其余每一个人要为自己保留的权利。”(《利维坦》,p117)

第十一条:“同时,一个人如果受人信托在人与人之间进行裁断时,那么自然法就有一条戒律要求他秉公处理。”第十二条:“不能分割之物如能共享,就应当共享,数量允许时,应不加限制;否则就应当根据有权分享的人数按比例分享。”(《利维坦》,p118)第十三条:凡斡旋和平的人都应当给予安全通行的保证。”第十四条:“争议各方应将其权利交付公断人裁断。”(《利维坦》,p118)“这些法则已被精简为一条简易的总则,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利维坦》,p120)

但是这种”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然律本身不能确保人人和平状态,因为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性是自私的,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对此,解决之道在于上述自然律必须在一个公共权力的监督下执行。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够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

共同权利,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利维坦》,p130)

“这一人格是大家从从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样国家就诞生了,利维坦出现了。”(《利维坦》,p131)(三)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

霍布斯为了在各种政体中找到最好的政体,首先对政体进行了分类。他根据主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主权由一人掌握就是君主政体,由少数人掌握就是贵族政体,由多数人掌握就是民主政体。“这三种国家的差别不在于权力的不同,而在于取得和平与人民安全(按约建立国家的目的)的方法上互有差别”。依照和平与安全的取得才是划分政体差别的标准,霍布斯认为君主制的是最好的政体。具体原因在于以下五点:第一,在君主国家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同一回事,君主的财富、权力和尊荣只可能来自人民的财富,权力和荣誉。第二,君主可以随便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听取任何人的咨议,因之便可以不论阶级和品位听取其所考虑的事物的专家的意见,且具有保密性。第三,君主的决断除人性本身朝三暮四的情形以外,不会有其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在议会中则易产生矛盾。第四,君主决

不可能由于嫉妒或利益而自己反对自己,但议会却会这样,甚至达到可以引起内战的程度。第五,从否定的方面来说,君主政体也存在着流弊,如任何臣民的全部财产都可能由于一个独夫的权力而被剥夺,用以养肥君主的宠臣或馅馁人物。但同样的事情在主权由一个议会握有的地方也会产生,而且危害更大。(《利维坦》,p144-146)(四)主权者的权利与义务

霍布斯认为“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和平与安全,那么国家主权的握有者,其权利和义务是由按约建立国家的目的得来的。”(《利维坦》,p133)主权者的权利由群聚的人同意授与的这种权利可分为两类,一是主权者本人享受的权利,一是主权者为取得和平与安全而运用的权利。就主权者本人享受的权利来说,由于人们相互订立信约把主权授与了他,因此人们便不能违背他。就主权者所运用的权利来说,为了保持和平与安全,主权者有权审定和平与防卫的手段,也有权审定和平及防卫一切障碍与防害的事情。具体来说运用的权利有:

第一、对学说和意见的审定权;第二、立法权;第三、司法权;第四、宣战媾和权、征税权和军队指挥权;第五、官吏甄选权;第六、根据事先制定的法律对每一臣民颁赐荣衔爵禄之权以及施行体刑、罚金与名誉刑之权。(《利维坦》,p137-139)

在讨论完主权者的权利之后,霍布斯接着说明主权者的义务。他认为主权者的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予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主权者的首要义务是确保主权权利的完整。要做到二点:一是不得让渡或放弃主权中的任何一种权利,二是让人民知晓

主权者权利的与理由,以使人民自觉地服从他。第二点尤为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第一、主权者应当教导人民不要爱好自己在邻邦中所见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于自己的政府形式,同时也不要因为看到统治形式和自己不同的国家目前繁荣昌盛,因而见异思迁。第二、教导人民,对任何其他臣民以及主权会议以外的任何会议不论其地位怎样高,也无论其在国内怎样显赫,不能给予主权地位加以尊崇或服从。第三、教导人民不应非议,讨论或抗拒主权者。第四、安排时间让人民听取教导。第五、教导人民要服从父母,遵守正义之德。第六、教导人民认识,不但不义的行为,而且连不义的找算和企图,纵便由于偶然原因受阻而没有实现,也是不义。(《利维坦》,p260-266)(五)臣民的自由

霍布斯认为:“臣民的自由只有在主权者为对其行为加以规定的事物中才存在,如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业,以及按自己认为适宜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都是。”(《利维坦》,p165)这些自由可看作是臣民的经济自由。虽然臣民不能把国家自由冒充个人自由,但霍布斯认为臣民自由还是有与国家自由相抗衡的地位,因为臣民订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存生命得到安全与和平,为此,不防卫自己身体的契约是无效的。因此臣民拥有不可转让的自由,即护卫自身的安全。

自由包含了权利和义务,自由是对权利的享有和对义务的履行,臣民享有的权利:享受和平、得到安全、保全生命,私有财产得到保护,言论自由,贸易自由,臣民履行的义务,服从国家服从主权者,

服从法律,遵守契约。

(六)良法与惩罚

霍布斯首先把良法定义为:“约法对于每一个臣民说来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来区别是非的法规;也就是用来区别哪些事情与法规相合,哪些事情与法规相违的法规”。(《利维坦》,p206)其次他讨论了良法的特点:第一、在所有的国家中,不论主权者像君主国家中那样是一个人,还是像民主与贵族国家中那样是多数人组成的会议,都唯有主权者充当立法者。第二、国家的主权者不论是个人还是会议,都不服从国法。第三、当老习惯取得了法律的权威时,这权威不是由于时间长而来的,都是由于主权者的缄默不言说明了自己的意旨而来的,因为缄默有时就表示同意。第四、自然法和民约法是互相包容而范围相同的。第五、一个国家的主权者如果征服了生活在另一套成文法之下的人民、事后又按原先的法律施政时,这些法律便成了战胜者的民约法而不是被征服国家的民约法。第六、我们既然看到,所有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其权威与效力都是从国家的意志中得来的,也就是从代表者的意志中得来的,在君主国中这代表者是君主,在其他国家中则是主权会议。第七、法律决不能违反理性,以及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不在于其文字也就是不在于其每一部分的结构如何,而在于其是否符合于立法者的意向这是我们的法律家所同意的。第八、法律是一种命令,而命令则是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同样充分的论据发布命令的人之意志的宣布或表达。(《利维坦》,p206-210)

霍布斯认为立法必须有良好的法官和良好的法律解释者,因为这是关系到执法公正的问题。法官和法律解释者成为良好的要求是:首先对公平要有正确的理解,其次要有藐视身外赘物——利禄的精神。再次,在审判中要能超脱一切爱、恶、嗅、怒、同情等感情。最后听审时要有耐心,要集中注意力,并且要且有记忆力记住,消化并运用自己所听到的一切。

霍布斯讨论了良法与赏罚的关系,认为良法要靠赏罚来执行。赏罚分为奖赏与惩罚。惩罚就是公共当局认为某人做或不做某事,是违法行为,并为了使人们的意志因此更好地服从起见而施加的痛苦。他对惩罚进行了分类:最普遍的分法是分成神的惩罚和人的惩罚,人的惩罚是根据人的命令所施加的惩罚,分为体刑、财产刑、名誉刑、监禁、放逐,或者是它们的混合。霍布斯认为奖赏的作用是鼓励人们遵守法律。他对奖赏进行了分类,认为奖赏不是赠与的,便是根据契约而来的,如果是根据契约而来的便称为傣禄或工薪,这是对于已完成或允诺完成的服务所付与的利益。如果是赠与时,便是来自赐予者为了鼓励人们或使人们能为他服务而给予的恩惠。

四、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评价

(一)积极评价

1.建立了人本位的政治伦理观

霍布斯从个人权利、从自我保全的人性需要出发,建立了个人本位的政治伦理观,颠倒了以往国家本位的政治伦理观,从而使西方的政治伦理思想史上进入了近代阶段。这种政治伦理思想把走出

自然状态即如何做到自我保全作为研究的起点,以和平与安全为核心内容,可以称为是一种关于人类生存的底线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思想在经济上反应了资本主义经济需要个人自由、自由贸易的内在要求;在政治上呼应了资产阶级反天主教会、反封建制度,确立和平与安全秩序的需要;在文化上响应了文艺复兴以来高举个人旗帜的人道主义精神。因此它是霍布斯对时代要求的自觉反应,是一种时代精神。

2.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

霍布斯论证说,一切物质都是有形体的,而神或上帝既无形体,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也不能成为研究的对象。神或上帝不过是为了愚弄人们而由神学家捏造和臆想出来的。同样,他认为宗教也毫无现实基础,宗教的根源在于人们的恐惧和愚昧无知,宗教的创导者利用人们的这些缺陷来欺骗和控制人们。霍布斯毫不留情地把神从天堂拉到了地上,把教会贬为国家的附庸,以人权反对神权,砸碎了宗教的精神枷锁,启迪新思想、新科学。

(二)消极评价

1.公民放弃人格的不可能性。

2.和平与安全的幻想性。

3.国家巨人症。的不可取性。

(三)对近代政治伦理思想产生的影响

霍布斯的个人本位政治伦理观在政治伦理思想史上是一次革

新,它以其多方面内容的开拓、创新对近代政治伦理思想产生深刻深远影响。如自然状态说和社会契约说成为后来者思考政治伦理理论的必经出发点。如保障个人权利自霍布斯之后成为了近代政治伦理不可避免的主题。

洛克的政治伦理思想不再以和平与安全为首要任务,而是在和平的秩序中,在政权中为人民争取更多的权利与幸福。洛克不赞成绝对君主制,因为具有绝对权威的君主仅凭个人的好恶就能剥夺人民的财产和幸福,认为必须限制绝对君主的权力。所以他从“和平、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说出发来说明国家起源。洛克认为主权者也是订立契约的一方,必须受契约的约束,因此他主张立宪君主制。他认为人们出让的权利是有限的,财产占有权和生命自由权是不可放弃或转让的。这样人的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得到不受侵犯的保留。

卢梭在他们的基础继续前进。他主张建立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资产阶级共和国,因为它代表着人民公意,是人民公意的执行者,人民主权是国家权利的来源。卢梭政治伦理的核心是深切关注人民的平等问题,因为人民在获得和平与安全,自由、生命、财产之后,是否平等就是关涉到人民能否幸福的大问题。他对社会不平等进行了深刻揭露,把不平等看作是为私有制作保障的政治与法律所确确定的结果,对各种不平等的政治统治关系,尤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和目的的专制统治进行无情的揭露的抨击。他认为要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建立一个国家来实行平等。在这个国家里,

人民是主权者,也是立法者。人民有权推翻不义的政府。

康德的政治伦理思想认为国家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一种“公共意志”。这种“公共意志”有三个先验的原则:第一社会中每个成员作为人都是自由的;第二社会中每个成员作为人都是平等的;第三国家的每个成员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他主张实行共和制,甚至是“纯粹的共和国”。他反对民主制,因为民主制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违反了“公共意志”。在共和制中要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体现了人们的“公共意志”。康德认为永久和平应是人类的目的,是道德法则的要求,因此他反对国际间的战争,特别是侵略战争,因为战争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为了避免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应通过缔结协定建立超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任何国家不论大小,在国家事务中都应享有独立的人格。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被继承、交换、买卖或让予的形式所吞并。如果某个国家违背普遍原则,破坏和平状况,那么其它国家可以联合起来反对这种侵略,直到清除为止。同时康德认为为保障永久和平,在缔结协定的基础上,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立起一个国家联盟。联盟的每一个成员国都能保持自己的独立和主权。这个国家联盟思想我们可以看作是康德对霍布斯国际和平与安全思想的回应与发展,表达了康德对“国际利维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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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来,而轻视可靠的现在,简直是发了疯!这种发疯的作法之所以更加有害,是因为它随着人的年龄而日益增多,是 老年人时刻都是那样的猜疑、焦愁和吝啬,宁愿今天节约一 切而不愿百年之后缺少那些多余的东西。因此,我们现在要 掌握一切,把一切的时间、地方、人和东西;我们个体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最小的部分。” 书中在谈到孩子幼年教育时,表示了这样的意思,孩 子在到达相应的年龄阶段必然会明白一定的道理,这时在进 行教育即可;孩子在12岁之前,可以不去学习,这样可以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作者的意思是在孩子在有了真正 的理解能力后再去学习,相信能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而在 年幼时进行的所获得的效果其实是为0的,或者可能是获得教育者相反的学习效果。对于这个观点,我深感同意,孩子 在幼年时对于一些有政治性意义或者相类似的东西是没有 观念的,这时让他们了解和学习相关的知识,是很难有共鸣的,得到的结果其实也是很差的,或者说无。从小给他们灌 输一个概念,起到了什么效果,是不是也如书中所说,可能 会取得反效果呢?这我不得而知,不过,我想,对于学生的 教育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这一教育理念应该贯彻在我们 的教学过程中去,这样才能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 书中,还有这么一段话,我们一起来看一看“问题不 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有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

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尽管桑斯坦(Cass R.Sunstein)本人被定义为自由主义的左派,然而阅读其著作,最好不要时时把这个想法挂在脑边。正如桑斯坦在探讨最近几十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风格的时候所总结的,对于具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特定的事实和细节,而对个人的价值倾向和学术立场,则要尽量保持一种自我克制和冷静。况且所谓的学术派系,往往是一种印象式的结论,具体的论证过程,则往往会突破个人的学术立场。这也就像最高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候的表象,以主张原旨解释出名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某个特定的案件中,会选择采用历史解释方法,而政治立场保守的法官,也可能会同意自由派法官对某个具体结论的论证。 桑斯坦这本和著名政治学者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合作的小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也维持了桑斯坦一贯的风格,不预先设定自己的政治立场,而让一个经过冷静分析而展现出来的事实说话。因此,该书也同时引起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不满和批评。就我个人对桑斯坦的了解而言,桑斯坦并不是一个以抽象思辨能力见长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以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见长,具备极强的常识感的法学家。所以若说桑斯坦有什么特别值得学习的地方,未必是他的结论,而是他对事实的敏感和他论证的方式和技巧。 正如作者在致谢中所提示的,刺激作者思考的是苏联解体之后,东欧各国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和构建市场经济方面的各种失败的记录。霍尔姆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担任“东欧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和《东欧宪政评论》的主编。俄罗斯宪政改革经验使得霍尔姆斯再次强烈体验到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道理,就是若是没有一个公共权力来维持和平、稳定和公正的社会秩序,那么极端的自由将走向其反面,变得没有任何自由。在这种状况中,不但自由的市场无法建立,经济无法发展,而且人与人之间将处于一种弱肉强食的状况之中,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的状况。而《权利的成本》一书实际上则是从财政的角度,在20世纪末的语境之下,重申了霍布斯所揭示的这个道理。从一个软弱的政府无法保护权利,无法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自然地推论出了权利也是需要成本的。从这个角度,作者强烈质疑了伯林所做的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划分,而强调任何自由权利,都是需要国家来进行界定和保护,从而都是积极自由。而强调国家的重要性,若是从财政的角度来看的话,则无疑就是强调了税收的重要性。 然而,这并不是一本研究税法的专著,所以作者并没有对各种税收原则,以及对诸如累进税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作者的目的无非是想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都是需要政府花费巨大的开支来维持的。因为权利是有成本的,所以权利就不是无限制的,至少要受到成本的限制。而政府的财政开支是有限的,所以何种权利可以得到优先保护,就涉及了利益分配的问题。而利益分配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民主过程,也是一个政治的过程。因此,任何的权利,都是一种政治权利。而恰恰也是因为强调了共同体在保护权利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权利就必须受到限制,就必须强调权利享有者对共同体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作者认为,在美国,权利已经走得太远。权利的享有者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享受权利,就必须对共同体承担责任。例如,作为消极自由的传统的财产权,在作者看来,并不能仅仅从自身中寻找到合法性的基础,而有其政治哲学方面的含义。而保护财产权的最有效的方法,则是使得没有财产权的人,能够不至于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也能够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合法公平手段获得财产权。即使财产权是天赋人权,若没有稳定的社会状况,这种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霍尔姆斯和桑斯坦为福利国家政策做了一个辩护。而

社会契约论 读书报告

刺向封建专制的利刃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背景 14、15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封建经济开始逐步瓦解;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天主教实力被削弱,适应资产阶级需求的新教形成,17世纪,英国爆发了著名的“光荣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随后英国便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工业革命,这股“工业化风暴”迅速席卷了整个欧洲,并且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面貌;另外,人文主义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流,人们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种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形成了一股时代的洪流。 在这样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诞生了很多大师,这些大师也创作了很多优秀的著作,它们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新方向,适应了社会变革的新需求,提出了新观念、新思想和新理论,给我们的留下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时至今日,大师们的作品仍然对我们的思想产生深刻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就是其中之一。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类容: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1.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结构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决定的,不是天生的,这从根本上驳斥了“有些人生来就是被奴役”这一观点。同时社会也不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绝对的强力是不存在的,所以没有哪种强力可以迫使人一直服从,除非它可以使人自愿服从。 社会契约是最原始的约定。自然状态下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超过了个人的限度,于是人类就要改变生存状态,转而走向联合,这样集体的力量便可以战胜、破坏力量,这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约定后,每个人都在一个“主权体”的指导下共同平等地生活。这个“主权体”可以称为国家,而缔约者就是最初的

《利维坦》读书笔记

[键入文字] 《利维坦》读书笔记 奥克肖特说,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唯一的杰作。当霍布斯在思考他“伟大的利维坦”的时候,正是英国清教革命方兴未艾,英王与国会的纷争导致了英国处于内战状态。霍布斯有感于战争之中的生灵涂炭,生命与财产不得保全,于是构想了利维坦这一学说。与古代理想国不同的是,利维坦并非一个追求至善的国度,它并不要求为其所统治的臣民有一个终极善的目标,相反,人们构建出利维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世俗秩序,更多的就不再强求。 有人评论道,“利维坦是脱离最坏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我们可以说利维坦是绝对主义政权,但不能将之等同于极权主义。恰相反,一切导向极权主义的左派学说里常见的末世论与阴谋论图景,我们并不能在利维坦的文本里发现。霍布斯创制的是一个保护生民不受彼此侵害的机器神,而非极权主义念念不忘的乌托邦愿景,为了一个至善的目标而要求所有人为之奋斗的大同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则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互相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而这样订立的契约就叫做社会契约,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社会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霍布斯的主要政治理想都在这一章节得以呈现。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完全呈现出其在思想史的地位与贡献。首先,霍布斯是近代唯物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从他的哲学体系来看,他是一个形而上学、机械唯物主义者。而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的经验主义重视感觉、经验为知识的来源,对理性主义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其次,霍布斯根本否认神的存在,彻底揭示宗教的实质,摧毁以旧约和新约作为真理的信仰,从而摇撼了整个封建制度的一大精神支柱,而这也是其在人类发展历史上的一大重要建树;第三,从政治理论上看,霍布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利维坦》甚至可以同古代亚氏的《政治学》遥相匹比。如果说古代的政治学始终同伦理道德糅合在一起,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则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真正做到了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代表早期新兴的大资产阶级和贵族发言。 而有一点在书中很值得注意。霍布斯也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政治设计将带来很多弊端,并且在《利维坦》中有意识地为其辩护,认为就算可能存在这种种缺陷,也比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要好。这是因为霍布斯从来都是从“避免自然状态”这个出发点讨论问题,而不是相反地用“促进和平”这个出发点。这也直接导致了霍布斯没有想到过促进公意的出现而是将利维坦的单一人格归为主权代表者的单一人格。 很显然,利维坦是个人造巨兽。这种巨型的政治人造物在西方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从本质上说,利维坦重新扬起了哲学的政治性,继承了西方的“哲学的国”的传统。哲学的国的存在,时刻提醒着人们,世俗的国还是不完美的。哲学的国就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牛氓”,时刻刺激着“世俗的国”。这样看来,利维坦是一个针对这特定时代的乌托邦。虽然它并不完美,也早已过时,但是利维坦的种种特点与现实对比,不得不激起我们深深的思索和焦虑。

《爱弥尔》读书报告

《爱弥尔》读书报告 焦学滔 一、心得体会 卢梭的教育思想是以人的自由教育为目的,把人的教育视为一个走向自由的过程。《爱弥尔》的教育思想是不寻常的,他的开篇的第一句就蕴含着巨大的哲学意义。“凡是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毫不掩饰的说出了人性本善。主张教育目的在于培养自然人,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 我认为从《爱弥尔》一书中可以汲取的精华教育方法有三,即遵循自然、循序渐进、兴趣与学习统一。 (一)遵循自然 拔苗助长的故事相信大家都懂,农夫急功近利,操之过急,一心想让禾苗长的快一些,所以人为地把苗往上拔一拔,这样看起来禾苗是“长高”了一些,但这只是表象,其后果却是相当严重,是适得其反的。原因就在于农夫违背了自然规律,违背了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自然落得个失败的下场。而对于孩子的教育,其实和禾苗生长一样,也要遵循这个道理。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倡导的是教师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学生的自然规律,让学生的身心自由发展。不能急于求成和盲目施教。(二)循序渐进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目前家长们的普遍认识.为此他们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实施早期教育,孩子一上学就要求孩子参加多种特长班学习班,购买名目繁多的学习资料.似乎自己的孩子就是一个神童,样样都可以学好.严重加重孩子的学习负担,严重过度挖掘孩子的潜力.而卢梭在本书中就分五个阶段对爱弥儿进行教育,就说明孩子的教育要循序渐进。 婴幼儿在不同的发育阶段要有不同的学习内容,过度的刺激和挖掘,反而会起阻碍作用,影响小孩生长和发育,使小孩对学习产生厌倦和害怕的情绪. (三)兴趣与学习相结合 “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对学习的引领、加强作用,根据我们的经验,学习感兴趣的材料时,会忘记时间的流逝;而学习枯燥乏味的材料,感觉时间的漫长。只有将兴趣与学习想结合才能让学习者更愿意去学习,把学习当成一种享受,而不现在很多孩子,学习是被迫的只是为了应付差事,为了学习而学习。 二、卢梭的生平和主要著作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 以1749年为转折点,卢梭开始了他的“著述时期”。他以第戎(Dijon)学院的征文的一等奖《科学和艺术的发达对于道德的影响》打响了反封建文化的第一炮。1753年又有《论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 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 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 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 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 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一、霍布斯的“人性论”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 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 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 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 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爱弥儿读后感

爱弥儿读后感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读《爱弥儿》有感 最近,我仔细品味了《爱弥儿》这本书,书中的理念对现在当教师的我来说是种冲击,在阅读之后也有些想法想说上一说,与众人交流。 18世纪中叶,在法国兴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思想启蒙教育运动,奏响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奏曲。在这一运动中,以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犾德罗和爱尔维修等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揭露并抨击了封建制度和教会统治的黑暗,提倡以理性的思想取代迷信盲从,以编纂百科全书为武器,宣扬新知识、新思想,探索建立资本主义社会思想、方法和途径,这种思想启蒙运动为自然教育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卢梭的《爱弥儿》的问世,标志着自然教育思想的最终形成。 卢梭曾经当任过短暂的教师职务,这简短的教育实践引起了卢梭对教育问题的浓厚兴趣,从此他观察思考,遂于1762年完成了他构思20年、撰写3年的教育名着《爱弥儿》。 卢梭认为,自然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必须遵循自然,顺应人的自然本性。他在《爱弥儿》开卷即写道,“出自造物主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如果你想永远按照正确的方向前进,你就要始终遵循大自然的指引。”在卢梭看来,人所受的教育,来源不外三种,或“受之于自然”,或“受之于人”,或“受之于事物”。他认为顺应自然的教育必然也是自由的教育,因为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卢梭声称:“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原理。”因此,他要求要尊重儿童的自由,让儿童享有充分自由活动的可能和条件,并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自然的、自由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儿童的身心发育水平和个别差异。 卢梭的教育思想是从他的自然人性观出发的。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受着这一天赋的权利,只是在人类

利维坦

《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是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的一本关于国家论的专著。 “大自然,是上帝用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人类则是大自然里最精美的艺术品,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模仿大自然这一上帝的艺术,创造出人造的动物。 霍布斯,自认为是近代政治科学的开端。这样的说法也许是因为他受到了笛卡尔的强烈影响,进而试图通过一种“几何”的严密的逻辑推理方法来说明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真理。霍布斯在政治学家们中间受到如此的重视,关键在于霍布斯从难以辩驳的原初假设,推导出了最重要的要素即自然权利,从而奠定了现代政治学的基石。 读《利维坦》这本书,我觉得更多的是感触到了霍布斯深刻的思想,对于人、对于国家、对于宗教、对于社会的各种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政治追溯到了人类的本质和特性,也从人这一自然生物发展到造就“利维坦”,无论是从纵向还是横向,都让我的思维得到了拓展和深化。《利维坦》的文字似乎有种魔力,霍布斯雄健的笔锋在思想之园中疾驰,他的语言和文字能吸引着你跟着他迈向思想深处,即便你一开始觉得他的观点和你的不同,甚至对立,但最终会让你觉得不得不服。 必须承认的是,霍布斯的一些观点是偏激的,即便是他本身也是一个颇有争议、不易理解的人物。他的有些政治主张是很反动的,但是他在哲学上、神学上却是一名勇敢的斗士,在政治理论上也有杰出的贡献。他一身矛盾丛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心主义的社会观扭结在一起,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要求又包容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外壳之中。 一、论人类 由于人是利维坦的材料和创造者,那么就必须先从人类说起。 《论人类》是全书的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接着他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使自私自利、贪婪、恐惧、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霍布斯从关注人的认识问题开始,以十二章的篇幅来论述个人的品质,通过亚里士多德划分清晰的伦理学体系来描绘人性和促使人相信他描绘的人性。第六章(《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是重要的一章,假设我们还习惯于古典哲学对于人的理性的信任和对于人品质中“高尚”的推崇,并认为人的生活目的就是过崇高

爱弥儿 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之《爱弥儿》 阅读书目:《爱弥儿》——卢梭写于1757年 阅读日期:2015年3月 核心观点:自然教育、儿童中心论、自由、平等、博爱 阅读摘要与心得: 我阅读的是商务印书馆版的《爱弥儿》,这本书一共分为五卷,卢梭根据儿童的年龄提出了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进行教育内容和方法,我重点看了上卷。 第一卷(0-2岁),卢梭论述了如何让两岁以前的婴儿使儿童能自然发展,这个阶段主要是让婴儿得到最合适的照顾和营养。教育应从出生开始。他非常重视儿童的身体是否强壮,主张从出生起,就应对儿童进行体育锻炼,促进儿童身体的自然发展,为以后各时期的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卷(2-12岁)卢梭认为儿童在智力方面还属于睡眠期,儿童的智力还处在感性阶段;记忆力还带有感性的特点;还不能接受观念,只能接受形象。因此此期的智育和德育不应操之过急,要适应儿童智力发展的特点, 主张消极教育。 第三卷(12-15岁)卢梭认为12到15岁的的少年已经积累一些感官经验,所以开始对他们进行智育教育。提到培养他们的好奇心以及持久注意一个事物的习惯,而且不提早教以各种知识,这就符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育思想,其中提到《鲁宾逊漂流记》,关

于生存教育的书。 第四卷(15-20岁)卢梭认为这个阶段的各种欲念的萌发期,应主要进行道德品质的教育。 第五卷卢梭主要阐述了女子教育和对青年男女进行爱情的教育。 这次阅读主要对书中儿童时期的深刻的教育观点和教育内容进行摘抄和总结,并做了以下笔记: 一、培养自然人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这是开篇的第一句话,直接表达出自己的主张即人性本善,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自然人,教育应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身心自由发展。在后篇“自然发展”、“顺应自然”、“自然人”伴随着整篇文章。 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人们只想到怎样保护他们的孩子,这是不够的。应该教他成人后怎样保护自己,教他受住命运的打击,教他不要把豪华和贫困看在眼里,教他在必要的时候,在冰岛的冰天雪地里或者马尔他岛的灼热的岩石上也能够生活。……所以,问题不在于防他死去,而在于教他如何生活。……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大的人,而是对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问题不在于告诉他一个真理,而在于教他怎样去发现真理。” “正如蒙台涅所说的,他虽然不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但至少是一个善于学习的人。只要他能够明白他所做的一切有什么用处,能够

社会治理文献读后感

第13篇: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理念及其启示(孙晓莉2005) 摘要:当代西方国家政府所推行的社会治理是西方国家在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在政府部分职能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以后所采取的公共管理方式, 也是公众表达利益和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与方法。它反映了社会管理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的发展取向, 贯穿了公共责任的管理理念。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现有的基本社会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责任机制。西方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以及实践对我国的政府管理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第一部分:社会治理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产生的原因: (1)公共支出的的持续膨胀带来的普遍的政府财政危机。 (解释:公共支出的膨胀导致纳税人难以持续支撑国家这个“利维坦”的巨大开支,政府需要将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生产或者提供任务转移出去。(数据来源于汉斯。克曼《福利国家的发展——公共部门管理比较分析:1965——1960)数据反映了各国公共支出的持续增加。》

(2)全球化的步伐加快。 (解释:世界经济的整合趋势,跨国公司的快速增加,信息和通信的快速发展,这些国际化的趋势导致政府对社会和经济的管理越来越难,同时导致各国可以迅速地相互借鉴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并产生持续的放大效应。) (3)社会公众民主诉求的增强以及社会人口构成的变化如老龄化和移民增多等等。 (解释:社会公众要求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在影响公众的公共决策做出之前,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部分:社会治理的内涵与理念。 社会治理产生的目的:克服公共部门的无效性,减少垄断,缩减公共支出,降低补贴,增加收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客户满意度。 (近年来,各国国家都进行了公共服务转型,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如劳动力下降,工资总额并未下降,失业状况的的恶化,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加大。) 社会治理的概念:根据国际环境的发展和各国政府改革的效果,通过对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格局的分析与判断,对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社会治理的内涵:第一;从哲学思想上来看,它突破了将政府看作是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的传统观点,呼吁社会各方参与,体现了共同参与,共同承担主任的改革取向。 第二:从行为准则来看,它摒弃了将效率视作政府主导行为的观点,最求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 社会治理的目标:第一:参与性; 第二:协商性; 第三:责任性; 第四:透明性; 第五:回应性; 第六:有效性; 第七:公正性; 第八;包容性; 第三部分: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评价和启示: 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的评价: 第一, 社会治理作为超越于新公共管理的一种理念, 是西方国家在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 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基本关系明确定位的前提下, 诞生出来的新的社会管理方式。 第二, 社会治理概念的产生虽然有一部分是因为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而且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治理工具时, 也与新公共管理一样, 从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方法中进行了大量的借鉴和发展,但不能把社会治理看作是纯粹为了实现管理主义的目的。 第三, 西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第四, 西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实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对我们的启示: 首先, 社会管理从过去更多地强调政府的主导型角色和政府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 其次, 从强调政府序列中的下端对上端负责到政府、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整体对社会公众负责, 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 最后, 从强调“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 以公正促效率”, 在

《利维坦》读后感

读《利维坦》有感 霍布斯是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形成时期的代表人物,而《利维坦》无疑是他所有著作中影响最大、最为人所熟知的一本书。作为最早 提出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的观点,虽然有很多局限性,但同时也 对后世洛克、卢梭等政治学家的理论学说产生了深远影响。 《利维坦》的第一、二部分主要阐述了霍布斯对于国家起源的 观点。在第一部分中,第一到九章主要讨论了修辞学和伦理学。 第十到十二章主要讨论了权势,第十三到十六章主要阐述了自 然状态和自然法等内容。第一到九章中,霍布斯提出人有无限的欲望,追求自身利益,对世界上的一切的事物都拥有权利。初读这一 部分,觉得很困惑,如果说伦理学和国家的起源还有千丝万缕的联 系的话,修辞学却是看似无关主旨的。但是,多读几遍后发现,霍 布斯在阐述自己对于感觉、语言、推理等问题的观点时,给很多很 关键的词语下了定义。比如,“激情”是“自觉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意向”“厌恶与欲望”;“理性不像感觉和记忆那样是与 生俱来的;也不想慎虑那样单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通过辛勤努力(获得学识)得来的。”而这些关键词都是与伦理学分不开的,也 恰恰是霍布斯推理国家起源过程的基础。 在第十到十二章中,霍布斯把“权势”解释为一个人基于“身 体官能的优越性”“取得未来某种具体利益的现有手段”。并且他 认为人类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因为,如果“他不是多求就会连现有 的权势和美好生活也保不住”。 在第十三到十六章中,霍布斯正是提出了自然状态和自然律。 众所周知,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就是所谓的“战争状态”,是“每

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而超脱自然状态的途径一靠激情(对死亡的畏惧、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靠理性(和平条件、自然律)。紧接着,霍布斯提出了十四条自然律。比较重要的是前两条——“寻求和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和“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情况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和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这两条自然法,阐述了人类的目的——和平以及达成这以目的途径——转让权利,即契约。当涉及到“把权利转让给谁”的问题时,国家起源的最终理论就呼之欲出了。 第二部分中,在第十七到二十一章,霍布斯集中论述了国家及主权的诞生;其他则是围绕国家的法律、官员、发展与消亡等具体问题展开。 当一大群人订立契约,出让自己的部分权利,运用群体的力量塑造一个人格,以谋求共同的和平时,国家就产生了。“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成为主权者。”霍布斯提出,“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人民,便全是一样的”。换言之,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在目的上没有什么不同。他还进一步指出,君主制中出现的贪污腐败、朝令夕改的现象,民主政体中同样也有,甚至民主政体还会出现过于感性、内部意见不合等其他弊端。因而,霍布斯坚定的支持君主制,认为唯有君主制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在霍布斯之前,国家起源一直是政治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国家神权说是最早的国家学说,这一学说出现在神权时代的封建社会,由于技术的落后和人们的无知,使人们对自己解释不了的

爱弥儿读后感1500字

爱弥儿读后感1500字 《爱弥儿:论教育》是让-雅克卢梭写的书籍。讲述了卢梭根据儿童的年龄提出了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进行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爱弥儿读后感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爱弥儿》读后感XX】 在《爱弥儿》这部作品原序中,作者有着这样的一句话:我们身患一种可以治好的病;我们生来是向善的,如果我们愿意改正,我们就得到自然的帮助。思考社会教育中有关这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一定能感受很多作为教育者应当具备一些基本观念与思想。教师必须受过教育,才能教育他的学生,才能担负起为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历史责任。 一个好教师应该具有哪些品质,人们对这个问题是讨论了很多的。人天生具有自我实现和向善的倾向,只有提供合适的环境和社会,人性就能向善、美的方向发展,人总是追求自我完善的。我们的每个学生都是生动活泼的人、发展的人、有尊严的人教师应该关注每一位学生在内的全班所有的学生,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精神教练”,教师也不再是过去的“道德说教者”“道德偶像”,而是学生健康心理、健康品德的促进者、催化剂,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调适、自我选择。

遵循自然,跟着它给你画出的道路前进。它在继续不断地锻炼孩子;它用各种各样的考验来磨砺他们的性情;它教他们从小就知道什么是烦恼和痛苦。这就提示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学生的主体性包括: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要尊重学生的感受;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教育中要特别鼓励学生的创造性。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使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良好的师生关系有赖于师生双方的共同努力。教师在师生关系建立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要建立民主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师来说,有着几个方面要做的: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发扬教育民主,教师要热爱、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矛盾是难免的,重要的是怎样处理好这些矛盾;要主动与学生沟通,善于与学生交往。 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加强学生的生活目的性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多组织一些实践活动,让学生取得意志锻炼的直接经验;根据学生意志品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锻炼措施;加强自我锻炼,从点滴小事做起。 在教育中,认识到学生是发展的人,尊重学生的主体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 我在之前小组汇报时主要负责的部分是介绍霍布斯,以及对《利维坦》这本 书进行简介,后来对这本书第二部分“国家篇”(Common-Wealth)很感兴趣,于 是又反复阅读了第 13 章(人类篇)、第 17-21 章(国家篇)的内容,并将我在阅读 中的想法记录下来,组成了这篇读书笔记。 在第 13 章中,霍布斯描绘了当不存在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时,就会 导致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的一种自然状态。 由于人的能力在本质上是平等的, 在 达到目的上也就产生了平等的希望,若不能共同拥有,则他们就会变成仇敌,在 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他们彼此都想努力毁灭或征服对方。霍布斯认为,导致 冲突的原因为竞争(为了获取利益)、 猜疑(为了安全)和荣誉(为了名誉)。 在这种 状态下,人由他的天性所决定,只能生存于激情和理性之间。 这一章其实就表明了霍布斯对于人性的看法, 即性恶论。 当人们处于自然状 态, 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使人们敬畏的时候, 人们就会因为自己的欲望等激情, 获取利益、获得安全、获取名誉,造成不断的冲突与战争。正是因为人们的这种 天性, 所以需要自然法的约束, 同时需要国家的产生使人们对利维坦这一个海怪 产生畏惧,使其服从于国家的管理,服从于自然法,约束人们的本性。 第 17-21 章中,霍布斯主要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分类;主权者的权力、主权 权力的继承,给我们描绘了在他脑海中,合理的利维坦——国家。 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使人摆脱悲惨的战争状态,也就是在第 13 章中所叙述的自然状态。这一战争状态是人们无法控制的自然激情的必然结 果, 因为没有有形的权力使他们感到敬畏, 通过惩罚的恐惧以约束他们使其履行 契约,遵守自然法。国家,也就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 个人集合, 把所有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意见转变成一个意志, 以此使人们抵御外 敌的入侵、避免相互伤害以及保障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收获果实。 承受这一人格的人即主权者, 并且被说成具有主权, 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 臣民。 国家的本质和实质都存在于他身上。 霍布斯指出获得主权者的权力有两种 方式, 即①人们相互之间达成契约, 在确信能被保护和免受所有其他人的侵害的 条件下自愿地服从于某一人或一个人的集合;②通过自然力量而获得,比如通过 战争使敌人屈服于他的意志,并以此为条件让他们生存。 在我阅读的过程中, 我发现其实不管是通过自然力量获得主权还是通过人们 相互之家达成契约,本质上都是通过契约。通过自然力量获取的主权,人们因为 害怕死亡、 奴役而单独或许多人通过多数意见, 授权一个人或多数人的集合进行 一切行为, 这就使得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置于被授权人的权力之下。 都是通过契约, 人们将权力和力量授予主权者。在书中,其表述是:“人们把他们所有的权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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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读书笔记

《利维坦》读书笔记 说实话,一开始选择这本书阅读只不过是因为这个让人困惑的名字,?利维坦?在西方神话故事中是个庞大而可怖的怪物,这个命名方式让这本政治学必读书籍充满着神秘色彩,而我也对此满怀期待。事实上,这是一本比较难懂而且晦涩的书籍,好在有李老师的任务安排之下,我们组内伙伴硬着头皮共同啃完,在讨论课上,李老师从头至尾帮我们慢慢梳理这个脉络,让我觉得这个?大怪兽?也变的亲切可人了,对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有了更多的体会。较之《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这些政治学专著,《利维坦》就显得宏大庞杂得多,尽管有人认为《利维坦》对基督教的理解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异端的甚至异教的、让人冒犯的,毫无灵性观念甚至到了粗俗的地步。但是事实上,《利维坦》提供了一个从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学到宗教的整全而明晰的哲学图景:构成宇宙的在空间中的物质及其运动的本体论观念;由对象及其运动对人的刺激、作为表象的感觉、想象及其系列、推理等构成的认识论模式;激情优先于理性并且两者都被嵌入人(作为物体)及其运动这一本体模式,以及基于激情的伦理和幸福观念;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契约、国家、主权者的权力、自由以及臣民的自由、法律;对上帝之国(the kingdom of God)的一种世俗的类似犹太复国主义的理解,将天国本身拉到世俗之中,从而使得政教合一或使一切为主权者所掌控成了理所当然的。 在查阅相关文献和总结其他学者的阅读研究后,我认为有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要点值得我们认真体会: 1.我最困惑的是霍布斯的?理性(reason)?概念。霍布斯是徘徊在数学理性和经验理性之间的巨人。他常常宣称自己的主张基于经验,可是经验未必能支撑必然的道德判断,而且在《一位哲学家与英格兰普通法学者的对话》中又明确反对支撑普通法的经验理性;另一方面,霍布斯又宣称几何学是唯一的科学,似乎认同了数学理性,但在《利维坦》中又仅仅将几何的本质归咎于精确定义和操作,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归咎于数学和逻辑真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况且霍布斯又似乎相信这种科学方法可以普遍扩展到政治学研究中。或许霍布斯有一种过于自信的独断论倾向,才使得他没有看清自己体系中方法上根本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 2.就国家和契约而言。在霍布斯那里,任何类型的国家都是基于明示的或推测的契约(源于生育的父系制国家、源于战俘的专制国、源于自由同意的政治国家、源于启示和盟约的上帝国),它们的差别在于订立契约时契约人的位臵不同;但契约之所以有效,却又并非单单是契约本身,而是对后果和情势的考量,譬如权力的威胁、不可抗拒的力量的支撑等; 3.第32章的?理性的囚禁(captivity of our understanding)?概念很重要,由此霍布斯还区分了内心的信仰自由和外在的信仰宣告(confession of faith):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不受干扰的,而后者则是需要顺从主权者的命令(霍布斯举了圣经中乃缦的例子)。似乎吊诡的是,当霍布斯不顾一切地坚持国家或主权者的绝对权力时,却又保留了个人的内心的绝对自

爱弥儿读后感800字3篇

爱弥儿读后感800字3篇 《爱弥儿》是卢梭著名的教育著作,是世界教育史上的重要文献。它是卢梭20年苦心撰写3年才完成的,发表于1762年,是一本小说半论文体形式的著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爱弥儿读后感800字,希望大家喜欢。 爱弥儿读后感800字1 《爱弥儿》是一本教育名著。让我开拓了在教育方面的视野。卢梭的教育思想是从他的自然哲学观点出发的。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受着这一天赋的权利,只是在人类进入文明状态之后,才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特权和奴役现象,从而使人失掉了自己的本性。这种思想贯穿于整本爱弥儿中,例如第一卷开头他这样写道:“出自造物主手的东西,网,都是好多,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类似的句子不胜枚举。他所提出的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的方法是对儿童进行适应自然发展过程的“自然教育”。所谓“自然教育”,就是要服从自然的永恒法则,听任人的身心自由发展。他这样主张教爱弥儿唱歌:“声音要唱得准,唱得稳,唱得柔和而响亮;他的耳朵要听得出牌子和韵调;但是,做到这一点就够了,不要有过多的要求。拟声音乐和舞台音乐是不适宜于在他那样的年纪时唱的;我甚至不希望他唱歌词,如果他要唱的话,我就尽量拿适合于他年纪的有趣的歌词给他唱,而且歌词的意思也要像他的思想那样简单。”我个人

极欣赏这段话,而想起自己曾在听一些孩子用稚嫩的声音唱流行歌曲时的鼓掌,真是脸红啊!相信卢梭是不愿意听到那些含混其辞的天真童音的,这与他所推崇的“自然”太相悖了。 在《爱弥儿》中,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作者对“自由”的渴求,因此特别强调教育应以天性为师,而不以人为师,应使教育对象成为天性所造就的人,而不是人所造就的人。以今人的眼光看,这些思想不免有其局限性:“自然”也是要受到拘束的,如果“听任人的身心自由发展”,儿童是无法学到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的。但瑕不掩瑜,卢梭以平等博爱的心怀教育他的爱弥儿,这个假想的孤儿幸福地生活在不被强迫的自由世界。但愿,我们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幸福的“爱弥儿”。不难看出,《爱弥儿》的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尤其是与新课程背景下的教育改革是殊途同归的。 有的时候我们应该换一种方式思考问题,当寒冷的季节来临时,我们不用把孩子关在家里以防他感冒,而应该教育他多参加户外活动,学会热时脱衣,冷时加衣,出汗时换衣。当孩子读书后,我们不应该去担心他不爱学习,而应该激发他学习的兴趣。当网络世界进入孩子的生活时,我们不能一味地禁止、杜绝,而应该变“堵”为疏导,引导孩子文明上网、正确上网。 爱弥儿读后感800字2 《爱弥儿》是卢梭著名的教

无需法律的秩序读后感

无需法律的秩序读后感 埃里克森的《无需法律的秩序》是法社会学中的一部杰作,文章从一个小的视角出发,从世界上一个小的地区出发,运用了实证方法,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多学科知识,横剖面和纵剖面的分析了加州的夏塔斯县的农区畜牧管理的管理规范的领域和内容,批判了科斯定理,并对法律中心主义的包括哈耶克、波斯纳、霍姆斯、马克思韦伯、庞德在内的过分强调法律的观点。提出了独特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理论,论证了非正式的规范在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中是怎么样的排斥了法律的进行,并很好的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下面是我对读完这本书后的几点感受和几点反思。 读后感受: 1.本文要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控制与非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这实际上是也是法律之治与规范之治之间的关系。两者实际上有各自的治理范围,作者在文中所描述的夏塔斯县的生活实际上是处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法律的规则之治,当地生活的人们生活在密切的社区中,许多的矛盾纠纷往往是非正式的规范来解决,如自助、组织的的调解等,如在译者序P11谈到当存在某些债权关系时,救济的顺序是(1)告知不轨者有这一非正式的债务,是这个不轨者能通过二外的支付方式来解决纠纷;(2)如果不轨者不支付就会传播真实,有关不轨者没有还债的坏话;(3) 物理上的扣押或毁坏一定数量的不轨者的财产。 因此作者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隐含的观点,两种治理方式可以并存,但是各自有自己的治理范围,应当是互不干涉,法律不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强行剥夺规范的治理方式。当非正式的规范不足以制约和解决非密切群体的矛盾是才会让法律出现。文中的夏塔斯县的居民 2.法律中心论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的缺陷。 法律中心论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后来在霍姆斯的《利维坦》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霍姆斯是这样说的“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利维坦的维持下,社会将会陷入无休止的斗争之中”。后来法社会学家埃利希和迪尔凯姆发展了功能主义的理论,法经济学家德姆盖茨和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以及自由学家哈耶克的理论都间接承认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绝对威信,把法律看做了维护权利和自由的法宝和最后底线。其实正如作者所证实那样,很多的社会区域是没有法律可言的,那里的人们并不需要法律,排斥法律甚至律师,他们在正式群体重生成的规则更加适合他们去治理社会。况且法律的形成也离不开这种规则的产生。过分强调法律的治理也许会造成人们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的排斥法律,当然这不见得不是一件好事。 3.我们发现作者叫给我们一个看待问题的方法。P18(译)“从一粒沙子去看天堂,从瞬间把握永恒”“世界偏远角落发生的事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我们需要的是通过去调研一些小的课题,可以获得正如徐老师在《论私力救济》中获得的“小视野,大变事”的开阔思路。当然我们需要的是做好长期调查的准备。 4.夏斯塔县大多数的居民都清醒的最求成为一个好邻居,并且奉行“自己活别人也活”的信条,用亲密社群中形成的规范来人们的行为,使纠纷能化解在群体之内,为了群体的最大福利而努力。但是实际上他们在处理牲畜越界纠纷和栅栏费用之分是是从分利用了博弈论的,即在每位村民心中总是有一份账目,这份账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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