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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初稿)

编制:2011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目的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1)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1)

第二章设计变更 (2)

第四条部门/岗位职责 (2)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3)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3)

第七条设计变更流程 (4)

第八条相关记录 (6)

第三章现场签证 (6)

第九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6)

第十条职责及权限 (6)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程序 (7)

第十二条相关记录 (8)

第四章附则 (8)

第十三条解释权 (8)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8)

附表1: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9)

附表2:增(减)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10)

附表3:扣款通知书 (11)

附表4: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优化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作程序,促进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以避免事后返工和永久性的工程缺陷。严格签证制度,努力提高项目部(项目公司)成本控制和项目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本部、直属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编制出来后,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洽商同意对原设计进行的局部修改,具体可分为: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图预算以外(包括删减预算工程量)、且不在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是工程造价增加的重要因素,也是工程造价容易失控的主要环节。

有效的现场签证:所有的现场签证单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经理三方共同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四条部门/岗位职责

(一)集团本部主管部门/岗位

1.工程部分管领导: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2.总工室/总工程师:负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审核或组织论证,并对重大设计变更有否决权。

3.项目部经理: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和执行,组织重大设计变更的初步论证工作。

(二)集团本部经办部门/岗位

1.项目部/现场工程师:负责设计变更具体的经办工作,主要包括:

1)及时对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必要性与变更责任方进行初步确认,并填写设计变更单,报送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

2)积极跟进设计变更单审核的流转情况,并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3)负责设计变更的现场发放及存档工作;

4)负责跟踪、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变更工作的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

2.成本控制部:

1)负责组织和审批设计变更的成本预算;

2)审核设计变更是否违背招、投标约定;

3)参与重大设计变更的论证工作。

3.工程部:

1)负责办理因设计变更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报备手续;

2)联系设计单位跟踪、协调设计变更的进展情况;

3)参与集团本部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论证工作

4.经营部:参与商品房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论证工作。

(三)直属企业职责

1.一般设计变更:根据各直属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负责批准和执行;

2.重大设计变更:报送集团公司总工室进行技术审核或组织论证,并经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一)设计单位责任的修改:是指设计不合理甚至错误而导致的修改变更。

(二)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如对建筑标准、设备使用标准、功能设置,甚至是规划布局、建筑立面等方面进行的调整和修改。

(三)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一)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完成,避免返工浪费成本或影响工期。

(二)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三)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四)设计变更责任确认原则:若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

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是设计重大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流程

(一)集团本部建设项目

集团本部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按以下流程执行:

(二)直属企业建设项目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按以下流程执行:

第八条相关记录

(一)设计变更单;

(二)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三)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九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一)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规模、标准、用途的改变;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的规格、标准及价格的调整;

(三)因甲方要求或由其原因造成的预算内工程量增减和删除、增加预算外工程量或合同外的服务;

(四)甲方批准认可的合同外的特殊施工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包括监理不当指挥或指令造成承包方误工,返工或其它损失的;

(六)因施工单位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由项目部出具的处罚通知;

(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免责的损失。

其他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第十条职责及权限

(一)项目部经理:审核现场工程师签署的现场签证并签署审核意见,主持相关的协调会议。

(二)成本控制部:

1、负责对项目部提交的有效的现场签证单的计价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其单次签证金额大于2 万元(含)的必须经部门经理严格审批;

2、成本控制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已审核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和签字。

(三)现场工程师:

1.对现场签证的必要性和计量的正确性负责;

2.积极跟进现场签证工作,对施工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3.负责整理工程签证单,并将原件上报成本控制部,作为办理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现场签证程序

(一)现场签证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预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如果签证内容简单,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2.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套价由成本部门负责,特殊情况需先定价再施工的,项目部应通知成控部参加并做好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3.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需签证的工作完工后,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 日内三方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一月一清原则:成本控制部门对承建单位上月的补充预算应该审核完毕。

5.先估价后施工原则:施工前先估价,然后按权限审批执行。

6.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的办理在合同中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在签证记录确认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7.权力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

一律无效。

(二)现场签证管理

1.项目部将签证材料整理完整后,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及时报成本控制部;

2.审批完毕后,形成补充预算资料,随当月进度款一起备案;

3.成本控制部将现场签证引起的增减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公司成本分析预警系统;

4.代建项目签证管理从业主或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相关记录

(一)《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二)《增(减)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三)《扣款通知书》

(四)《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设计变更由总工室负责解释;现场签证由成本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附表2:增(减)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增(减)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说明:

1、现场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发生七日内办理上报,并于本月报进度前提交至成本部门,否则无效;

2、签证单原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表格中每个空格都必须填写清楚;

4、签证单是对现场发生情况的确认,建设单位成本部门依据合同、招投标等相关文件进行结算。

附表3:扣款通知书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扣款通知书

说明:

1、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2、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经办人和成本控制部门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附表4: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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