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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增值税法(修改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

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

第一条(修改):目的

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

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

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

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

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10 增值税缴纳人意为:已在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的开展商业活动的人员(单位)。

11 成品意为:已经通过生产流程,已成为完整的、可使用的产品。

12 血液制品:即由人血及血液制造,经医学组织认可质量的产品。

13 0%额度,即在商品出口时索征额度0%的增值税,但不同于免除,因为使用0%额度可以申请送还进项增值税,若为免除,则不可以申请返还进项增值税。

第五条(修改)关于增值税的政府政策

政府出台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旨在鼓励、促进商品生产、服务、投资的持续发展,发展增值税申报、缴纳、收缴机制使其更加方便、现代化,保证公平、透明以及可查性。

政府根据能力,在各个阶段为政府各部门的增值税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如配备人力资源,预算、基础设施、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必要设备。

政府为各增值税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新增):增值税工作的原则

在增值税工作中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 保证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

2 保证促进商品生产、服务业、投资得以持续发展;

3 保证现代化、服务方便、迅捷、公平、透明以及可查;

4 保证横向和纵向的良好沟通协作

5 保证决定、合同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的地区及世界的合约的落实执行

第七条(修改):个人、法人以及组织的义务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使用商品、服务个人、法人以及组织,均根据本法律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第八条(修改):本法律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开展商业活动、谋生、生活,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国内、国外的个人、法人以及机构。

第九条国际合作

政府打开大门,欢迎外国、地区和世界进行关于增值税方面的传授管理、使用、现代技术方面经验的合作,在人力资源、技术能力、收集交换信息情报展开合作以便使得增值税工作得以发展,以及执行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的国际合同、条约等。

第二部分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增值税的范围

第十条(新增):有责任收取增值税的主体

在老挝增值税系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或者经政府地税部门委派的人员(单位),有责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并根据本法律向交入国库。

第十一条(修改)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需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有:进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商品、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的无固定居住地人员的服务、非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以及组织的服务,本法第12条以及第16条第2点中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第十二条(修改)被免除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被免除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如下即:

1 进口、销售未经加工,或经初步加工如切、磨、烘烤、碾压去皮脱粒的农业植物

2 销售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整体的、成部分的动物,未经加工,或经过初步加工即:鲜活切块或保持在防腐状态等。

3造林、工业林、果树林、以及药用林种植服务

4 进口、销售各类植物种子、动物种畜、饲料、防疫疫苗、饲料、疫苗生产原材料等。

5 、各类对生态、人类、牲畜健康生命无害的肥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生物肥、化学肥料、杀虫剂生产业所用原材料。

6 进口、销售农业机械设备

7 进口用于政府机构研究、试验和科学分析,或者经政府批准的经营活动主体所进行的研究、试验和科学分析所用的化学品。

8 进口、销售税务印花或邮政的邮票

9 进口飞机,以及用于国内外航空运输的材料设备

10 进口用于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燃料以及其他油品,以及在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在飞机中提供的商品销售服务。

11 根据决定、国际合同以及相关部委的批准,用于使馆、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际组织的公务活动使用的商品。

12 经相关部委的批准,进口、销售学习书籍、教材、现代化教学用品如:计算机、投影仪、现代化教学设备等。

13 无商业性质的、有政府政策性任务的政治报纸、杂志、电视节目、政策宣传广播

14 有关教育的服务项目如:幼儿园、学前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职业培训中心、专科学校、学院以及综合性大学。

15 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银行批准的活动中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16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或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授权的,进口用于为印制货币提供担保的金条或进口纸质或金属性质的货币。

17 健康、生命,牲畜或种植树木的保险业

18 人畜健康检查、治疗、化验服务

19 进口、销售草药、畜药、人畜所用的用于躯体上替代之用的人造器官,人血、病人、残疾人或老年人所用的车辆。

20 进口、销售各医院、医疗站所用服务社会的医用工具、设备、分析设备等等。

21 进口用于公益的特种交通工具,如:消防车、救护车、维修车、电视广播采访车,以及其他政府或社会组织所用的专业特种车辆。

22 国防—公安工作所用车辆,但不包括行政工作车辆

23 根据《关税法》中的规定,进口属于已完成学业的学生,履行完职责的政府人员、外交官,或者有意迁移至老挝永久居住的外国人的若干类型的消费品以及礼品,但不包括由继承遗产而得的物品。

24 在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无偿援助项目中,在项目合同、条约、约定中规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具体的免增值税的商品服务条目在其他法规中另行规定。

第二章增值税的计算

第十三条(修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增值税的起征基础,乘以增值税率。

2 应交增值税为:用出项增值税减去进项增值税

3 出项增值税的计算,为: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

4 入项增值税的计算,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或根据销售者提供的发票。

第十四条(修改)增值税的起算基础

增值税的起算基础如下即:

1 关于从外国进口商品:为边境买卖实际价格(CIF)加进口关税加使用税(如有)

2 关于在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加使用税(如有)但不包括增值税。

3 关于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无固定居住地人员处购买的服务,为未包括增值税的实际服务购买价值。

4 关于未在增值税系统中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商品的,为实际边境买卖价格(CIF)加进口关税加使用税(如有)加毛利润

关于毛利润的比例,规定在其他法规中。

如增值税纳税人有其他副业收入,则应同样加入至增值税起算基础中,如果经营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则需要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官方汇率折算为基普。

第十五条(修改)关于调整增值税起算基础

增值税起算基础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调整即:

1 顾客退还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或者服务费的情况

2 经营活动主体之后取消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

3 经营活动主体之后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涨价或降价的情况

根据上述各项调整增值税起算基础,将在销售方出具含增值税的发票以及在增值税申报单中申报增值税金额后方得以执行。

第十六条(修改)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如下即:

1 10%税率,针对被征收增值税的进口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或在其国内生产和使用商品和服务,包括出口非成品的自然资源。

2 0%税率,针对国内生产或国内无法生产或无法足额提供而需自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化学品,材料,生产用机器和交通工具产品,以便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和投资中使用。

出口的成品商品、自然资源。

本条第二点中的具体项目在其他法规中另有规定。

第十七条(修改)增值税的计算征收

计算征收增值税需按照以下诸项征收:

1 在自国外进口商品时,在进口关税申报时征收。

2 国内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征收。

3 自我消费以及无偿赠与的的商品和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或在交接所有权时征收。

4 从无固定居住地的个人、以及未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以及组织方购买服务时,需要在向上述个人、法人和组织付款时扣除并征收增值税。

第十八条(新增)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时间限制

如果认为证据确凿,资料齐全,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有增值税产生的商品或服务销售之日起算的3年时间之内计算并追缴征收增值税。

以上追缴的增值税款,需要在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出具支付令10日内缴纳。

第三章扣除、送还以及缴纳增值税

第十九条(新增)有权扣除进项增值税的主体

有权扣除进项增值税的主体为根据本法22条内中规定的正确完整落实的,处在增值税系统中的各经营活动开展主体。

第二十条(补充)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

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为下列处在于增值税系统中主体的增值税:

1 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中的产品,或用于有关需缴纳增值税的经营活动中的服务的所有进项增值税,但不包括本法12条中所规定的项目

2根据政府规定允许部分扣除的油料、电力、固定资产方面的进项增值税。

3在国内销售的自然资源的进项增值税

4 用于需缴纳或得以免除增值税的营业活动中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增值税,仅允许扣除需缴纳的增值税的该部分。

第二十一条(新增):扣除增值税的条件

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需在以下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扣除即:

1 经营活动开展的主体必须在增值税系统之内

2 按月正常申报缴纳增值税,包括根据地税部门的预制表格附加提供发票使用清单和月购买—销售清单

3 相关部门的进口证明文件,包括用于证明已于进口地缴纳增值税的银行和国库的收款发票。

4 出口证明文件(针对出口主体),包括出口相关的收款发票

5 扣除进项增值税最迟不能超过自进项增值税产生当月起算的6个月,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仍不扣除,或未能提供可供扣除的增值税,需要让自身所在地税部门考虑批准以后再扣或作为支出。

第二十二条(新增)进项增值税扣除证明文件

进项增值税扣除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如下即:

1 符合国内关于出口、商品销售、服务的发票法律行为的正确的发票单

2 若针对进口商品,需要国库、银行的发票原件,并附相关部门的进口证明文件

3 银行副账本(若有必要)

增值税缴纳人需要按月提供扣除手续卷宗,并在三年内保存好扣除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便在检查的时候向公职人员作为证据提供。

第二十三条(修改)不允许扣除的进项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的进项增值税,即在以下进口商品、购买商品以及购买服务的情况中:

1 进项增值税根据本法律12条中的规定处在被免除增值税清单中的;

2 非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增值税

3 非出口至国外的自然资源成品的进项增值税

4 已经被扣除或已经返还的进项增值税

5 不符条件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增值税,或虽然符合条件但未按照本法律第22条中正确、完善落实的,且已经三次通知且相关人已经签字认可的。

第二十四条(新增)有权申请返还增值税的主体

有权申请返还增值税的主体有如下即:

1 在增值税系统之中开展经营活动,且向外国出口商品的主体;

2 在增值税系统之中开展经营活动,有按照法律进行业务合并、业务分离、停业和倒闭行为的;

3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购买商品外国旅客、游客,并携带上述物品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际机场至外国使用的。

4 经过外交部证明、认可的隶属或非隶属政府、大使馆、领事馆或外交官的国际组织

5 被重复征收增值税,或被征收超过实际产生的增值税的个人、法人

第二十五条(修改)增值税退还

进项增值税经政府批准可按如下退还即:

1 本法中第16条所规定科目中有关出口商品的进项增值税

2 出口至外国的,经加工成为成品的自然资源的进行增值税

3商品出口在当月未扣净的进项增值税

4 根据法律法规,在合并业务、分离业务、暂停业务和倒闭时,商品和服务中还剩的进项增值税

5 由于计算延迟或者计算时超过实际发生额而超额缴纳的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增值税

6 有关旅游者、外国旅客、隶属或非隶属政府的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内购买商品并至外国使用的增值税。

政府需要在接到增值税退还申请书之日起在一个月之内将增值税送还予属于增值税系统之内的主体

退还增值税的方法和流程在其他法规中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新增)退还增值税的条件

退还增值税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

1 向外国出口商品、服务的经营活动开展的主体需要属在增值税系统之内

—根据会计法正确持有账目

—按照法律行为正确使用发票

—有买卖合同,有正确、完整的出口手续

—正确、完整地按照本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履行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手续

2 有业务合并、业务分离、停业的增值税缴纳主体

—关于业务合并、业务分离的,需要有商业合作合同,需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务合并、分离的证明手续。

—停业的,需要有正确完整的税捐缴纳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手续

—倒闭的,需要有法院关于企业倒闭的判决令和文件

3 关于退还增值税予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隶属或非隶属政府的国际组织、旅游者、外国旅客的,将另行规定

退还增值税的主体,需在进项增值税产生之日起超过6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新增)申请退还增值税

申请退还增值税,可以按月进行,但不能超过自增值税产生之日起的6个月

1 在增值税系统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需要自进行增值税产生之日起按月提交增值税退还申请书

2 在增值税系统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有合并业务、分离业务、暂停业务和倒闭行为的,需要在相关部门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增值税退还申请书关于退还增值税予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隶属或非隶属政府的国际组织、旅游者、外国旅客的,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新增)办理增值税退还需要的手续

退还增值税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即:

1 处在增值税系统中的经营活动开展主体

—财政部预制的增值税退还申请书

—需送还增值税该月份的增值税报税缴税单

—用于证明需送还增值税该月份缴税情况的国库发票或银行借入科目单原件

—财政部预制的申请送还增值税所在时段的出项、进项发票使用表原件

—进出口发票以及证明书

—商品以及服务买卖合同

2 关于在增值税系统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有合并业务、分离业务、暂停业务和倒闭行为的:

—关于业务合并、业务分离的,需要有商业合作合同,需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务合并、分离的证明手续。

—关于业务分离的,需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务分离的证明手续。

—停业的,需要有正确完整的税捐缴纳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手续

—倒闭的,需要有法院关于倒闭的决定书或判决令

3 关于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隶属或非隶属政府的国际组织、旅游者、外国旅客的申请退还增值税的文件将另行规定

4 关于被重复征收或缴纳超过实际发生的增值税的个人、企业、组织,需要有:

—财政部预制的增值税退还申请书

—用于证明需送还增值税该月份缴税情况的国库发票或银行借入科目单原件

—证明超额征收增值税的发票或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新增)不允许退还的进项增值税

不允许退还的进行增值税有:

—根据本法第23条之规定,禁止退还的进项增值税

—非用作出口外国的的非成品自然资源、矿产、原生木材

—允许退还的进项增值税,但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本法第26、27及28条正确或完整执行的

—在其他规定中规定的对燃料和电力的进项增值税的免除

第三十条(修改)需缴纳或迁移至下期缴纳的增值税

需缴纳或迁移至下期缴纳的增值税,意为出项增值税和可扣除的进项增值税之间得出的负数

如出项增值税的数额超过进项增值税的数额,即认为增值税超额缴纳,如出项增值税多于进项增值税,则增值税需要在下一期缴纳。

第三部分

加入增值税系统

第三十一条加入增值税系统

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若要加入增值税系统,需有以下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400,000,000基普以上

—持有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会计标准的账户,并使用财政部预制的发票。

—已经得到、接受过增值税方面的介绍,培训

第三十二条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年度营业收入

年度营业收入400,000,000基普以上的经营主体,需要加入所在地的政府增值税系统

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有所浮动20%以上,或如有必要,政府方面将会对上述经营收入进行调整以便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后向国会提出以便考虑批准。

第三十三条持有账户以及使用发票

加入增值税系统的经营主体,需要按照会计法的标准、规定持有账户,并按照法律行为在各个阶段正确使用有效的发票。

老挝10大经济特区

Sepecail Economic Zone (SEZ) 1. Savan - Seno Special Economic Zone沙湾-色诺经济特区 1.概况 园区位于沙湾拿吉省,于2003年动工,土地使用期为75年,总投资额7400万美元。园区开发由政府负责,占地面积945公顷。园区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临近东西经济走廊的9号公路及老-泰友谊二桥,交通便利。 2.招商引资对象 ●服务行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旅游、酒店、度假区、饭店、休闲公园、娱乐中心、体育中心、会议厅、技能中心、写字楼租赁、宾馆 ●贸易行业:免税店、免税边贸、进出口业务、展览/贸易促进中心、百货大楼、批发/零售商店、配送物流服务行业、交通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

2. Boten Beautiful Land Specific Economic Zone磨丁经济特区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 1.概况 园区位于琅南塔省琅南塔区,于2003年动工开发,土地使用期为50年,投资总额五亿美元。园区由中国开发商全额投资开发,总占地面积1640公顷。园区有着完善的基础设施,临近A3公路,该公路是连接“10+3”(中日韩)国家的战略通道。 2.招商引资对象 ●农业、家畜养殖业、出口导向型制造业

●文化中心、五星级酒店和度假区 ●高尔夫球场和旅游区 ●教育机构、公共卫生中心 ●商贸区 ●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银行、股市●邮政和电讯 ●仓储和配送物流区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

3. Golden Triangle Special Economic Zone金三角经济特区 1.概况 园区位于波乔省敦鹏区,2007年动工,土地使用期为99年,投资总额8600万美元。园区由老挝政府和中国企业共同开发,总面积3000公顷。园区有着完备的基础设施,并位于泰国和缅甸接壤的边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 2.招商引资对象 包括高尔夫场地、五星级酒店、豪华公寓、度假区开发,会议厅、体育中心、超市、卫生保健中心建设等。

老挝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整理版)

老挝历史悠久,公元14世纪建立的澜沧王国曾是东南亚最繁荣的国家之一。1707—1713年逐步形成了琅勃拉邦王朝、万象王朝和占巴塞王朝。1779年至19世纪中叶逐步为暹罗征服。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老挝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了伊沙拉阵线,同年10月12日老挝宣布独立,成立了伊沙拉政府。1946年法国卷土重来,伊沙拉政府解体。1950年爱国力量重建伊沙拉阵线,成立了以苏发努冯亲王为总理的寮国抗战政府。1954年7月法国被迫签署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此后美国入侵,1962年美国又被迫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老挝军民在爱国阵线领导下进行了英勇的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执政。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将老挝部长会议改名为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改名为总理,最高人民议会改名为国会,老挝国徽上原有的红星、斧头和镰刀将被著名古建筑物塔銮图案所取代。 【外交】老挝奉行和平、独立和与各国友好的外交政策。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盟。 与中国关系:中老两国山水相连,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两国自1961年4月25日正式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稳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00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老挝。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定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2006年6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中老联合声明》。2007年8月,波松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工作访问。2009年9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决定把中老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经贸合作方面,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入,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3年,中老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7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2.49亿美元。

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共产党执政国家的社会主义对比简谈

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共产党执政国家的社会主义对比 上海交通大学马世文 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共产党执政国家的社会主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都先后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和阶段,不同程度地实现着由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向符合时代特征和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转变.但由于各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国情不同,各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开始建设社会主义的时间不一样,各国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存在着差异,各国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形成的历史轨迹是不一样的,表现出许多不同的特点. 通过共产党执政国家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形成与演变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1.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前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但分属于不同的殖民国家. 2.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基础都比较差,起点低,但程度有所不同. 3.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环境都比较差,都受到美国的干涉和封锁,但状况有所不同 4.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或以社会主义为方向,但处在社会主义不同的发展阶段上. 5.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的社会主义历史进程虽然都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三个大的时期,但各个国家经历这三个时期的时间不一样. 6.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还是社会主义建设,都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不一样. 7.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中都曾犯过左倾错误,使社会主义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和挫折. 8.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都先后走上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9.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古巴等共产党执政国家,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都把马列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基础. 10.中、越、老、朝、古等国都强调要在本国实践中发展和创新马列主义,但对在创新中如何

2019版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

2019版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

序言 本报告针对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主要指标出口金额,进口金额,进出口金额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实际进出口贸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把握行业前景。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真实情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

目录 第一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2)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2) 二、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2) 三、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出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2) 四、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华北地区总出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3) 五、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3) 六、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七、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八、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九、华北地区与老挝出口金额同全国同类进出口贸易(2017-2018)出口金额变动对比分 析 (5) 第三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进口金额指标分析 (6)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现状统计 (6) 二、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6) 三、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进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6) 四、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华北地区总进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7)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018最新增值税练习题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财经法规期中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1*30=30) 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0 A. 房产税 B.车船税C契税D.车辆购置税 2、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0 A税率B纳税人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3、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0 A. 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0 A摞进税率 B.定额税率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5、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0 A. 消费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0 A. 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7、以下增值税改革说法错误的是()0 A. 1984年的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阶段 B. 1993年的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C. 2009年的第三次改革,实现了生产型向消费性的转型 D. 2013年的第四次改革,实现了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8、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 销售额 B.营业额C增值额D收入额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混合销售与兼营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B.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C混合销售行为是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D.兼营非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0日点击次数:1482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2005年5月20日国会第05号决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海关法规定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关商品货物流通、过境、进出口原则、政策规定及措施,旨在于保护和鼓励促进国内的商品生产和开展经营、投资和促进与对外合作和出口,有效发展生产力,保证国家预算收入来源,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关税定义 关税是指开展进出口、过境、商品货物流通的个人、组织、法人按关税名录规定的税率通过边境口岸义务向政府交纳的一种税。 第三条有关政策 为促进生产、服务、政府制定有关海关政策,旨在实施鼓励政策,保障商品生产、促进出口、吸引国内外投资,包括开展进出口、过境、商品货物流通的个人、组织、法人履行向政府纳税义务,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并增强政府财力。

第四条名词解释 海关:是指隶属财政部门的一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海关法、征收关税及与进出口、 移动有关的其他税费,保存商品货物。 海关工作人员:是指列入公务员并初步委任从事海关日常工作的人员。 海关官员:是指被委派常驻边境口岸、海关站所、机动海关组和海关某项专职的海关工作人员。 规定的其他税费:是指法律规定赋予海关官员在商品货物通关进在口岸征收的进口消费税、进口营业税、利润税(个人进口的情形)、车辆手续费、人员出入境费、过境手续费。 报关制:系指物主或获授权人按海关法规定的程序把商品货物拿去向海关官员申报的一种制度。 报关员:指为直接与海关官员联系开展有关商品货物报关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为其他个人或法人的代理人。 专线:是指为使商品货物移动处于海关监管下,按海关官员规定的陆路、铁路、水路及其他线路。 商品货物占有:是指等候案件诉讼结果临时保管理的商品货物。 商品货物扣压:是指等候案件诉讼结果禁止买卖、转让或抵压保管在被告处所移动不便的商品货物。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例地位 此令依法确定了旨在鼓励出口、规范管理进口、鼓励和外国贸易交往、逐步溶入国际贸易体系、推动群众生活改善,并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商品出口和进口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出口”系指将商品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输出到某一国家。 “进口”系指将商品从某一国家输入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第三条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商品进口和出口的一切组织和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本命令和其它有关法规。 第二章商品管制 进口和出口管制商品 第四条进口和出口商品管制 依据此令和其它有关法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鼓励所有商品出口和进口,政府管制的商品除外。根据本命令对某一商品实施进口和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持社会安宁有序、尊重民族优良习俗和文化、保护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要。 上述进口管制是为了保护内部生产和消费,防止国内商品和价格出现混乱,调控进口和出口商品平衡。 出口管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短缺,在国内进行商品储备,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出口管制商品,根据法规保护和审批商品。 第五条管制措施 商品进口和出口管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禁止进口或出口。 --颁发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定,出具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等。 --禁止或限止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经营。 --确定拟进行企业注册单位的经营目标。 --规定进口或出口缴费。 --认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包括数量、容量、体积、种类、品种、规格、重量、价格、名称或商标、商品原产地和出口销售或进口的种类。 --采取其它便于管制进口和出口的必要措施。如商品平衡计划、关税-税赋措施的运用、集团或协会的组建。 --本条规定的某项措施如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某一阶段认可的法规或作为成员参和的国际贸易规则相抵触可予以取消。 第六条管制商品 管制商品是政府根据此令第五条之规定对进出口实施管制措施的商品。 政府管制商品目录可视情进行调整。具体由贸易部确定。 其它部门管制或采取其它管制措施的商品除外,可取消管制商品目录或视情对各类商品采取具体管制措施。 第七条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 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是属各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商品,在进口或出口之前,进口者或出口者必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管制措施。 以上所述商品和具体管制措施由有关部门确定,并视情予以公布,向贸易部书面通报商品清单,以便列入政府管制商品目录。 贸易部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上述目录。 第八条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 须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由政府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和政府管制的商品组成。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下文是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老挝社会主义

老挝社会主义 老挝共产党员在东欧剧变后不久召开的“四届八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目标,紧紧掌握新时期老挝革命的性质;马列主义是党指导人民革命的思想基础;老挝人民革命党的领导是老挝人民革命事业胜利的决定条件;提倡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力量和效力;把爱国主义和无产者的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相结合。” 老挝是在1975年人民民主革命取得完全胜利,亦即废除君主专制、确立人民民主共和国体之后才选择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就这一点而言,老挝是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后来者,是世界社会主义国家行列中的一个新成员。 老挝人口不多,全国居民目前不足500万。领导老挝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革命党历史并不长。它成立于1955年,前不久刚刚庆祝自己的45岁生日,目前也只有10万稍多一点的党员。老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不高,甚至可以说较低。1996年国民生产总值如折合美元人均只有370左右,目前仍处于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条件的阶段。但老挝党、老挝人民有志气、有抱负,认定只有社会主义能够使老挝进入美好的未来。早在1988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就制定了革新开放的路线。 1989-1991年间,国际形势风云突变。东欧国家相继放弃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是世界两霸之一的苏联也开始土崩瓦解。西方国家对剩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展开了“新的冷战”,试图通过和平演变、以压促变等方式,在20世纪结束之际消除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老挝和中国、越南、朝鲜、古巴一样,非常强烈地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巨大压力。但是,老挝党和人民没有屈服。1990年,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世界社会主义进程遭遇重大挫折,西方政治家扬言社会主义即将终结的时候,只有6万党员的老挝人民革命党明确宣告,党的目标仍然是领导全国人民继续进行改革事业,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和平、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老挝,为逐步进入社会主义创造条件。1991年3月召开的老挝人民党第五次代表大会,再次确认了党的这条路线。 鉴于老挝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工业基础相当薄弱,老挝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十分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前提下,优先发展农林业,努力实现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取消不合国情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普遍实行经营核算制,同时建立以多种所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努力把自然的和半自然的经济发展为商品经济。对外则要不断扩大开放,制定和颁布实施外资法,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争取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老挝人对自己的基本国情十分清楚,对实现发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着相当冷静的思考。他们深知,要实现上述伟大历史任务,还要艰苦奋斗几十年时间。1996年,老挝人民党召开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据此规定,1996-2020年间,老挝国民生产总值可达500美元,到2020年,可基本摆脱不发达状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天不作美。1997年,东南亚地区突然爆发一场涉及老挝的金融风暴,老挝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目前,老挝经济整个说来还带有很大程度的自然色彩。农业人口还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今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先后召开了两次重要会议,一个是党的中央全会,另一个是纪念建党45周年大会。会议对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党的发

老挝新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 主席办公室 No.058/0P 万象,2012年1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 在颁布的税法(修改版) 所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所颁布的的法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点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国民大会No.21/NA号决议通过,决定关于采用税法(修改版); 根据2012年1月3日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No. 21/NASC号决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规定: 第一章税法(修改稿)特此公布。 第二章签署之日法令立即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Choumaly SAYASONE

国民大会第05 / NA号 首都万象,2011年12月20日 税法 (修改版)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标 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财政义务,其获得收入进行行业、业务操作、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在国外必须纳税,根据税法提供利率。 第三条定义 本条款有以下含义: 1.纳税人意味着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公民,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即,他们的住宅和商业位于老挝,但在其他国家进行操作,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 2.外国人”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居住并生活在老挝很长一段

时间的外籍人士,他们有一张身份证、一个家庭登记注册、这样的人政府仍然承认他/她是老挝公民。这些人受国家安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3.一个“外国国民”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在老挝短期或长期进行工作并如期返回。这样个人由政府的外交部和其他有关当局管理。 4.“组织”意味着其居住在老挝,但是不是老挝本地人,也没有能证明其国籍的文件。这样个人由安全部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是指提供专业服务或任何独立活动的工作,体力劳动和智慧不是任何个人范畴,包括相关活动,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公众健康,如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会计、顾问和其他专家; 6.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扣除的价值随着时间贬值; 7.剩余的资产价值是指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和资产价值摊销; 8.税收官意味着税收官员承认根据预约进行和执行任何特定的任务在一个特定的位置或任何工作; 9.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一种形式,即单个个人拥有的权利所有权。私营企业开展业务的个人代表企业业主和负责所有企业债务而且没有限制; 10.法律实体意味着一个实体或组织登记为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办公用房、属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股东企业,国有企业,有限公

老挝的社会主义

老挝的社会主义 第四组成员:吴翠绵、周玮、吴咏梅、刘巧红、陈明娜、黄月娜、李翠娥、刘菊梅、程雅婷、王燕丽、杨美红、张欣欣 一、背景 (一)、基本概况——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地理:老挝,全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的内陆国家,面积23万多平方公里。 2、人口:约600万(2007年)。有60多个部族,大致划分为老龙族、老听族、老松族三大民族。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华侨华人约1万多人。 3、政治: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一政党。1986年老挝开始酝酿革新。 4、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 (二)、老挝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国情特点 1、老挝是在“自然性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探索的,起步低,基础差,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2、老挝经济对外依赖性非常强。 3、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的原因,老挝与越南、泰国有着特殊的关系,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受外来影响比较大。 4、老挝的自然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老挝的民族心态缺乏进取精神,这也是其迟迟未能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主观因素之一。 二、老挝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和正确性 从国际关系史发展演变、国际合作、国际战略三个角度分析: 1、从国际关系发展史角度看,老挝选择社会主义是全球化发展过程的必然过程,是对全球殖民性国际关系模式的突破; 2、从国际合作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老挝国家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力量; 3、从国际战略角度来看,老挝社会主义建设方针政策确保了国家利益。 老挝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支力量,在苏联解体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走出了一条符合老挝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苏东剧变以来,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不管你是否喜欢自由资本主义,你必须接受且无法超越其所制的自由民主的制度框架。如齐泽克所言:“正如弗雷德里克·詹明信极具洞察力的论及那样,再也没有人严肃认真地考虑可以用什么取代资本主义了,就好像即使在全球性生态灾难的情况下,自由资本主义也仍然是一个注定存在下去的‘实在’。”在这种态势下,我们从国际关系发展演变角度考察老挝社会主义,可以丰富对社会主义制度选择,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实践的认知。 (1) 老挝选择社会主义是国际关系史发展的必然结果;(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老挝在当代进行国际合作的精神武器;(3) 社会主义革新政策是老挝应对国际挑战所做的正确战略选择。 三、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历程 由脱离国情超越阶段地向社会主义过渡,到重新认识国情,调整政策,逐步走上革新开放,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的过程。 1、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75—1979年)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脱离国情,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困境。1972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改称老挝人民革命党,这次大会还通过了党纲和党章,确定了党在民族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治任务、斗争方式。1975年10月,该党和平夺取政权,开始着手向社会主义过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增值税法(修改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 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 第一条(修改):目的 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 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 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

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 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民俗风情-老挝

老挝民俗风情 老挝是一个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全国居民90%以上是佛教徒,佛教的影响渗透到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流行的风俗礼仪多与佛教有关。 服饰 老挝气候炎热潮湿,衣着具有明显的热带风格,当各民族的服饰各有特色。在农村和偏远山区,老挝各民族多穿自己缝制的衣服,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着装已较商品化和国际化。男人的服装比较简单。老龙族的民族服装与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相似,男着无领对襟上衣,下穿沙笼式裤子,或穿长筒宽腿裤,女穿无领斜襟上衣,下穿筒裙。每当过年过节或有重大活动时,女的要穿起民族服装,盘起发髻,男的则多穿西装,穿民族服装已较少。有些老听族部落的妇女穿蓝色裙子和短上衣,腿上裹一条罩布,男子穿深蓝色的裤子和衬衣。还有一些老听族的妇女则喜欢穿条纹布做的黑色花裙,男子不穿上衣,下身只是在腰间围一条薄薄的红色布巾。 交往 老挝人善良朴实,待人客客气气,彬彬有礼。老挝人与客人见面,施合十礼。左右合掌,十指并拢,置于胸前,行礼时,问候"沙迈迪"。如果向僧侣行合十礼,对方可以不以同样的方式回礼,或以点头示意。在正式的外交和商务,老挝人一般也行握手礼,但妇女仍多行合十礼。

老挝人介绍你认识别人时,一般遵循从长到幼,从尊到卑的顺序。老挝人一般不直呼人的姓名,而是在其名前冠以尊称或亲切的称呼。为表示亲密,熟悉或不熟悉的人都可称长辈为大爷、大娘,称年纪比自己大的为大哥、大姐,称年纪比自己小的为弟弟、妹妹,在国家机关或军队中一般称同志。 老挝民间还流行为远道来客举行拴线祝福的礼仪亦称“巴喜”或“素宽”仪式,以表示诚挚的友情和良好的祝愿。主人将一缕用香水浸泡过的线拴在客人的手腕上,先拴左手腕,后拴右手腕。拴毕,双手合十,举到胸前,并说“愿您长寿、健康、幸福”。客人过3天后可解开拴线。到老挝人家做客,应备礼品,礼品要包装美观,常用礼品有花篮、工艺品、烟酒等,在参加婚宴或喜庆日子时,习惯送现金。客人进门应走前门,进屋要脱鞋,一般都席地而坐,注意不能用脚替代手指向人或物,男的盘膝,女的并膝把脚侧放一边。 餐饮 老挝人喜食糯米,老挝菜特点是酸、辣、生,具有民族特色的菜肴有:鱼酱、烤鱼、烤鸡、炒肉末加香菜、凉拌木瓜丝、酸辣汤等,蔬菜多生食。老挝人喜欢饮用牛奶,烈酒。老挝盛产热带水果,当地人喜食香蕉,西瓜等,对核桃,杏仁等也感兴趣。老挝人口味偏淡。老挝人用餐一般不使用叉和筷子,而是习惯用手抓饭。 老挝人喜爱以传统饭菜招待客人,如果客人夸奖味道不错,主人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质背景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学生:朱谢明 班级:201133 学号:20131000744

目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3) Abstract (3) Key words (3) 摘要 (3) 关键词 (3) 引言 (4) 地质背景 (5) 矿产资源类型及分布 (6) 锡矿资源 (7) 钾盐、岩盐和石膏等矿产资源 (8) 煤炭资源 (8) 铜矿资源 (8) 金矿资源 (9) 宝石 (10) 铅锌矿资源 (10) References (10) 附中文参考文献 (1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朱谢明 ZHU XieMing 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学院 Abstract Degree view of Geology and Mineral investigation Laos is low, the current geological structure features and mineral resources it is probably only understand the whole of its territory Paleozoic and Mesozoic Tan wrinkled. Only a few in the northwest visible Precambrian metamorphic basement has been found that the iron, gold, copper, lead, zinc, tin, molybdenum, antimony, potash, gypsum, coal, kaolin suppliers, more than 20 kinds of precious stones and other minerals, which through the system of g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deposits (point) is rarely less invest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ith great exploration potential.(谷歌翻译) Key words Laos; regional geology; mineral resources; metallogenic regularity. 摘要:老挝地质矿产谰查程度很低,目前对地质构造特征和矿产资源情况只了解其大概其境内总体上为古生代和中生代檀皱。仅在西北部可见少量前寒武纪变质基底现已发现了铁、金、铜,铅、锌、锡、钼、锑、钾盐、石膏、煤、商岭土、宝石等20余种矿产,其中经过系统地质勘查的矿床(点)很少,投人工业开发的更少,具有很大的资源开发潜力. 关键词:老挝;区域地质特征;矿产资源;成矿规律

越南老挝的社会主义长得什么样

越南老挝的社会主义长得什么样? 2015-09-05 老挝越南掠影 2015年7月19日至26日,笔者随团访问了越南和老挝,先后与老挝社会科学院、老挝国家政治与行政学院、越南社会科学院、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越南国家政治学院、胡志明市铃中工业开发区、胡志明市委宣传部等单位的学者和官员座谈,对越南和老挝的发展状况有了一鳞半爪的感性认识,略作整理,与关心越南和老挝的读者共享。本篇见闻仅仅是笔者个人的观察,不代表访问团的正式立场。 老挝:温和宁静、自适安和 飞机降落在简朴的万象机场,接机的朋友见到我们,双手合十,满脸笑容。乘车20分钟,抵达市中心的宾馆,看到沿途两三层小楼错落有致。行前,阅读的资料说,2014年老挝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690美元,比印度还低,且文化上是受印度影响很深的国家,以为万象会跟新德里一样拥挤、粗陋,但是,两三天里看到的万象却是另一番景致。作为首都,万象自然是老挝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约4000美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这里没有摩天大楼、精致的街道和豪华的商店,政府大楼、会展中心却有一定的规模,然而并不特别高大,也不富丽堂皇,许多还是中国、越南、日本或其他国家援助建设而成,但是,街道和建筑干净、整洁、疏朗,也没有无家可归和衣衫褴褛的人们,似乎反映出这里的贫富差距不太大。

在各种场合的交流中,老挝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提及什么高远的目标,没有表现出多么强烈的强国富民的意志,这跟访问行程后段越南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老挝历史上曾经受到缅甸、法国的殖民统治,但是,老挝人谈到历史问题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受难意识和复仇意识。老挝人对各种议题都持比较平静的态度,不像我们在讨论一些议题时,容易产生激奋情绪。 关于基本的经济制度,老挝使用了与越南一样的概念,即,“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什么叫社会主义定向?老挝人和越南人的解释是一致的,就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这就意味着,当前的老挝(以及越南)已经不是资本主义,却也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社会主义,是处于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阶段。老挝注意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自己离初级阶段也还有一段距离。在相当于中共中央党校的老挝国家政治与行政学院,学院领导在回答老挝是否关注和如何看待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的问题时说,他们比较关注越南和中国,对其他地方的社会主义了解甚少,因为对自己能够建成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还没有把握,所以无法评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老挝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局的学者告诉我们,老挝在1986年推动革新开放以后,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政策,目前,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为15%。 万象的上下班高峰期,路上堵的车也不少,但是,没人按喇叭,大家说话做事不温不火、安和平静。老挝人说,这里的社会治安很好,没有什么抢劫杀人的恶性事件。老挝在法律上有死刑,但是几十年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1997年4月12日第三届国会10次全会第01号决议) 1997年5月3日国家主席令第33号颁布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土地法的任务 土地法规定了土地使用和保护管理制度,使国家的资源产生效益和合合法化,为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水域和环境作贡献。 第二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是指纳入老挝公民赖以生存的国家的最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和保卫国家、保卫安宁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土地所有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并赋予个人,家庭及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国家机关,社会及政治组织有效使用并让外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租赁。 个人或组织不能用土地作商品交易。 第四条促进土地开发 政府制定政策、办法和措施,促进土地开发如:培训及设立关土地保护基金,使之不断优化和完善。 第五条保障获使用土地权者的利益 政府依法有效地、平稳正常地、长期地保护获土地使用权者的利益,包括保障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六条土地和环境保护 个人和组织一律有义务保护土地,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有塌方、滑坡、下陷、退化,相应地保持每种土地类型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各种类型的土地面积。 第七条禁止霸占土地 宪法颁布实施前或后发生的非法霸占土地均一律取消。 自本法颁发施行起,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有使用土地的愿望,须征得政府的批准。 第二章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 第一节土地管理 第八条土地管理 政府在全国统一范围内集中管理土地,政府授权有关管理部门如:农林部、工业手工业部、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新闻文化部、国防部、内政部、授权财政部为集中管理者。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证,出租土地并直接管理建筑用地。 第九条土地管理的任务 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如下: 1、勘查和分配土地; 2、编制土地总图; 3、占量和评估土地质量;

老挝国家概况

老挝国家概况 国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LAO PEOPLE’SDEMOCRATIC REPUBLIC)。 面积236800平方公里。 人口600万(2007年)。统称为老挝民族,分为49个民族,分属老泰语族系、孟-高棉语族系、苗-瑶语族系、汉-藏语族系。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华侨华人约3万多人。 首都万象(VIENTIANE),人口72.6万(2007年)。最高平均气温31.7℃,最低平均气温22.6℃。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朱马里·赛雅颂(CHOUMMALY SAYASONE)。 重要节日老挝人民军成立日:1月20日(1949年)。老挝人民革命党成立日:3月22日(1955年)。老挝新年(宋干节,也叫泼水节):佛历5月,一般从每年公历4月13日开始,前后共3天。独立日:10月12日(1945年)。塔銮节:佛历12月,公历11月。国庆日:12月2日(1975年)。 简况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的内陆国家,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界越南,西北达缅甸,西南毗连泰国。湄公河流经西部1900公里。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5月~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年平均气温约26℃,年降水量1250毫米~3750毫米。 公元1353年建立澜沧王国,为老挝历史鼎盛时期。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9月被日本占领。1945年10月12日宣布独立。1946年法国再次入侵,1954年7月签署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议,法国从老挝撤军,不久美国取而代之。1962年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与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新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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