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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的意见》(自委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及分解

2017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含修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和改扩建,下同)41245套(户),其中,新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40925户,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2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358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5811套,竣工19897套。

(一)新开工项目任务分解。

(二)棚户区改造(含新建公租房)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分解。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精修订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深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 2016年11月12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4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安康市“双创”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山川、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1.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安康市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容貌 2.1 城市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3 根据安康气候特点,为体现安康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灰色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物,应以安康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安康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2.4 沿街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设施、设备。 2.7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8〕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岗位设置的总量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数。 第五条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六条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七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行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事业单位3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设置,我省对行业、系统编制(人员)结构比例有统一规定或已由机构编制部门明确了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按此结构比例设置岗位。省上没有作出统一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前未明确具体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以下控制标准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其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六)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确需核定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设置 第十条事业单位3类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市事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全市供销行业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 (三)指导基层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发展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科技宣传、推广;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简称新网工程); (五)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六)组织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扶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 (七)监督、管理和营运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

证;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6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产业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合作指导 科。 三、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24人2017年底我单位县处级正职2人,处级副职4人,科级正职5人,科级副职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 四、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结构分析 2016年收入405.29万元,2017年收入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收入58.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二)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支出405.29万元,2017年支出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03万元,比上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工作力度,促进督办落实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更好更快的落实。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现将这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 为确保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都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工作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相关科室按照会议要求办结时限负责督办落实,办理结果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第三条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2 【实施日期】2016.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6〕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自贡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和代拟稿(以下统称公文)的审核,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文审核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程序完备,准确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审核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公文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报文 第五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级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市级部门的下属单位、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应由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市级非常设机构应以其办公室设在单位的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并需符合前款规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周继军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贺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赵明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马海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杨宁瑞市编办副主任 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王金昌市工信委副主任 闫斐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志锋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志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付怀情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玲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军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永宁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茂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志雄市农牧局副局长 程同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崇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鲁军虎市统计局副局长 尚小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予峰市粮食局副局长 宋弘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乃丹庆阳市青联主席

刘宪刚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姜小红市妇联副主席 吕绒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学东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王维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平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副队长 吴蔚蓝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秦健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段亚民农村信用联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助理 胡长富西峰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1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

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巉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自府办函[2010]32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2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自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享受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或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的收入认定工作。 第三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政府分级负责制。 市民政局是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有关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市民政局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督查; (三)负责区县民政部门提请鉴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对,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复核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4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 李彦晖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军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缪希哲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

王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 路黎明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 张振宁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 刘志宏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 谢小刚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 高虎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 闫有宁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正东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 何赟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 梁顺文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翟军义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 康慨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 赵学智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 张转正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附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10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30 【实施日期】2009.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及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天水市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2009年6月30日)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四条提高商贸服务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积极构建“以城市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落脚点”的城乡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效益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5亿元,2015年达到180亿元,2020年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以商贸流通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全市GDP比重的50%。 第五条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根据《天水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 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7 【实施日期】2015.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自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作为自贡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项晓峰担任市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曾

嵘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樊勇毅、赵颖红、周耘,市委编办主任陈洪、市发改委主任杨立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卢春艳、市财政局局长官勇、市工商局局长余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剑、市政务服务中心副调研员曾义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区县、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全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市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组、责任清单清理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 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自贡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市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曾嵘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赵颖红,市委编办主任陈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剑、市政务服务中心副调研员曾义担任。 日常工作由市审改办承担,其中:市委编办负责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审核,并实施动态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模板

x x x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空2行) xx请[20 ]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xxx (“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空2行) 关于尽快开通xxxxxx道路的请示 (空1行)(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市政府:(主送机关和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20 年月日,市政府xxx常务副市长在xxx主持召开有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xxxxxx实行全日制步行”工作会议(xx会纪[20 号),会议对xxx街实行全日制步行的时间、周边交通的疏导、打通相关的道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拆除周边人行天桥等事项作出了决议。一年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xxxxx街顺利实施了全日制步行,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周边的交通基本顺畅,达到了市、区政府预想的目标。但是,由于xxx、xx街的道路尚未打通,xx路未完全恢复道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路步行街周边交通的通行能力,尤其是一年一度的xx即将来临,如果这些问题不尽快解决,影响则更大。 xxx和xx街两条规划路都具备开通的基本条件,但至今仍未开通,主要原因是xxx沿线地块未能按期开工和个别地块尚未拆迁;xx街的地块开发补偿问题仍未解决。为此,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结合xx路步行街的实际情况,我xxx建议:一是请市政府协调,由市建委牵头,尽快解决这两条规划路开通的有关问题。二是为了解决迎xxxx带来的交通压力,临时开通xxx 路。该路原规划26米,目前xxxx地块已拆平,街内主要的建筑物为临时建筑,拆除后路面宽约10米,实行单向行车基本可行。 当否,请批复。 二O 年月日(右空4字)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8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节能墙改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职能。 (三)将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负责审批房地产预售许可、颁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负责产权产籍管理,依法审查和确认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权及其发证;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四)承担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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