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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注: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定。

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研发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贯彻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部分分别核算。

在开发阶段,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包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账务处理时,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具体项目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范围。

具体计算加计扣除时,按照研究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根据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鉴定费用。

(九)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填写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征求意见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单独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企业可通过该表直接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正确运用免税优惠

问:某高新技术公司在2012年获得了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2013年起开始盈利。公司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俗称“两免三减半”。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可享受15%的税收优惠,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究竟该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最佳?

答:从获利年度起,首先选择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符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的,可选择从2013年获利年度起,2013-2014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减免税率。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l57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

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或选择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也就是说,该企业获利后的2015-2017年三年,可以选择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不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l5%的减免税率。享受完“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的以后年度,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l5%的税率优惠。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公司在享受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优惠后,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优惠。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有很多企业,在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由于对有些概念不清楚,不知怎样来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优势,不知怎样准确执行、用足用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知如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水平。由此在放弃税收优惠的同时增加了涉税风险,甚至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请工作等等。为此,笔者从以下8个热点问题,就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予以分析:

第一.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何时开始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

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例如,颁发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批准有效期3年。即从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否一致?

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两个概念,企业尤其注意其一致性。

如: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即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13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因此,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是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的。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第三.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中,其中一项条件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30%。那么,这里的职工总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则应计入职工总数。

第四.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开发收入有没有却别?是否都有限额内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是技术转让收入,其有别于技术开发收入,二者性质不同。

根据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几类性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到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模板合同进行认定。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人员除根据技术认定证明认定交易合同是否技术转让外,还应该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认定。

第五.一个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两种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同时享受。

第六.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时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税率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只需要备案。

第七.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怎样备案管理?

针对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如备案管理、备案的期限、所需要报送的资料以及管理程序等,均由不同的要求,可跟具体税务机关结合。

但所提供的资料,大概有以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等。相应的备案期间,基本上行在享受优惠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完成(次年)。

第八.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

依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因此,如果企业复审能够通过,则在复审期间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未通过,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不仅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各级政府给予的一定数额内的无息和贴息贷款等政府支持,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有四类:

1.企业所得税之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由原来的25%降为15;

2.企业所得税之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发费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所得税之减免税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各级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

一、科目体系设置(三种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设计会计科目体系。

1、设置“研发支出”一级会计科目

一般企业,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此种情况下,仅用于研发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力度是很大的。况且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这就要求企业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

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结转到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在此科目内留存。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

2、完善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3、建立“研发支出”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

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也应顾及到原已申报数据。

2、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等要素统筹考虑

高新企业复审各要素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孤立的调整一个因素,应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这种调整才更有效率、科学,也更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质特点。

3、跨期的研发项目费用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都包括两种:当年完结的和跨年度的,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申报环节和具体要求等不够了解,再加之企业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企业在确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和申报纳税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笔者

就申请享受自主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第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企业会计核算研发费用执行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该意见列举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比较宽泛。而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执行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通过比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在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这部分费用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虽然是为研发项目而发生,但不可加计扣除。

(2)房屋的折旧和租赁费。在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房屋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房屋的折旧和租赁费不在加计扣除范围。

(3)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但是,在税务处理上,除了“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可享受加计扣除外,其他的费用都不属加计扣除的范围。

(4)其他相关的研发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更多的是强调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直接支出,注重专属性。如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若上述无形资产、模具、工艺装备等开发制造费,在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同时,还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5)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予以剔除。

第二,注意研发项目确认的立项要求

在会计核算层面,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研发项目的立项基本无门槛,只要企业内部管理层认可就可立项。而税法规定的税前可加计扣除的项目,仅限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把握3个环节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具体地说,项目确认环节指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需向政府(省辖市、县及县级市)以上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由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连同申请资料一同提交同级主管税务机关;项目登记环节指税务机关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对无异议或不予登记的项目,向企业出具《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加计扣除环节指已取得税务机关登记并发放《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税法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四,注意报送相关涉税资料的要求

根据规定,对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包括:税务机关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如果是集中开发项目,需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还有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第五,注意汇缴申报的纳税调整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扣除,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进行年度汇缴申报时,才能对符合税法要求的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不得自行加计扣除。若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小于零,其因享受加计扣除而形成的亏损额或扩大的亏损额,可以按税法规定在其后的5年内进行弥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核算要区分好什么?

企业在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财务的审查也是关键。因此,在财务核算中,应该认真区别好以下几点。

1、研发设备和非研发设备的折旧费用要区别:非研发设备的折旧一般计入制造费用或期间费用,而研发设备折旧要计入研发支出。

2、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核算要区别: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必须分开统计,不要做在一张表上。同时,在工资单上现实的研发人员姓名要和研发规划中研发人员的名单要对应的上,从社保记录中也要找得到所有研发人员的缴费记录。在工资和社保这部分之外的给与职工的待遇,最好将这部分企业支出作为非研发费用处理。

3、研发材料和非研发材料费用的区别:研发部门领用材料时,领料单上除一般领料单应具备的要素外,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领料部门应为研发部门、领料人应为研发人员、领料用途应标明用于那个研发项目、所领用的原料名称应该是研发预算中已经列示的直接耗用材料的名称。

研发用动力费用和非研发动力用动力费用要区别:高新技术企业多为生产型企业,企业在生产和研发过程中不可避免要用到自来水、电力、天然气、蒸汽等动力费用。为将研发和非研发所用的动力费用准确区分,建议在水、电、气、暖等动力管道通往研发场所的合适部位加装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分开计算。

科技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征

科技开发企业(大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是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属于资金密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基于科技开发企业上述特征,其在会计核算上也具有自身特征,具体的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针对科技开发项目,需要提取风险准备

科技开发是指企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需要集体风险准备金,以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二、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

科技开发成本,主要是处理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三、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

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技术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四、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

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哪些项目可以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规定,并未包含企业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但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3532321.html,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杜鹃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文中首先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其次指出了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企业活动节点控制有待落实,最后围绕问题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策略,包括管理层提升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优化研发组织管理机制控制效率、加大企业活动关键节点控制力度,旨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研发组织 随着我国产业发展结构的不断整改,再加上我国相关政策的陆续推行,这为高新企业的飞速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在资金的运作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此时,该类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内部的控制工作。但是在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还比较多,亟待解决。基于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在高新技術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企业效益最大化、资金安全管理效率提升创设条件,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对于促进高新企业自身的合法经营具有一定优势。其二,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之下,能够更加有效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其三,对于技术创新这一企业经营信息核心考核性和精确性优化具有关键性保障作用。其四,有助于企业未来经营目标的加速实现。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唯有真正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内部协调与外部发展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线之上,最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 在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效果并未投入过多的关注精力,而是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了技术研发上,导致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后劲不足”的问题。如果当问题发生后才开始进行内部控制的整改,必然牵扯到更多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随之进行整改,继而使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失去效用,同时,再加上约束力度的不足,企业经营必然陷入危机。 (二)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后先不必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先进行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明确规定,在高新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也就是说,复审通过后,仍然可以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待遇,但是三年后,就不可以再进行第二次复审,而要求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要求和第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相同。 高新技术企业一年分几次认定? 您好,每年科委都会发布有关高新企业认定及复审的通知,来规定当年认定提交材料的时间,今年申请高新认定的分两批,第一批于8月30日之前提交材料,第二批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材料。第一批申请认定已结束,如果您需要认定需要在10月30日之前整理材料上交。 高新技术企业期满后如何重新认定? 现三年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请问是否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通过后即可再享受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认定结果未出来,我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附件)第四条第3点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前,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八大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的难点主要是收入确认问题和收入成本配比问题,以软件生产、开发企业最为典型。由于针对软件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文件或准则尚未出台,各企业在实践中摸索,存在较多相异作法。一是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二是以开具销售发票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大多数企业采用);三是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条款,在产品开发完毕并收款时确认。笔者认为,从行业的发展特点来看,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应突出稳健性原则,区别对待。 我国软件企业一般致力于开发应用软件,其中一类为软件生产,即在已开发软件系统的基础平台上,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要稍做改动,进入应用阶段;另一类是软件开发,受客户委托而从事特定软件研制活动,全部或大部分尚处于科研开发阶段。笔者认为,第一类业务较为简单,生产周期较短,客户也较容易对结果予以确认,可在完成整个项目后根据签订的合同确认收入;但考虑到其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尚有运行是否成功等不确定因素,最好能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当然,如果与客户签订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当某一阶段完成并得到客户确认时,也可以确认收入。对于第二类业务,由于开发工作本身是否成功、运行结果如何,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的确认也更为困难。一般的软件开发协议往往对产品的适用性有苛刻的条款,需待项目开发成功、调试完毕并经合理的使用期证实无重大缺陷,对方才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开发企业方能收到全部款项。实际上,客户为保证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一般倾向于拖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因此,这类业务如根据合同进程和客户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条件,不但不够稳健,实务中也很难做到,应以实际收款额配合合同进程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主要条件,相关销售成本的结转可参照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这样既利于操作,又体现稳健原则。 收入、成本的配比问题:根据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的观察,大多数软件企业只对销售的硬件核算成本,而软件的生产、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投入的机器设备(将来一并出售给系统用户)和易耗材料成本均计入当期期间费用。这种核算方法客观上造成主营业务利润组成中无软件成本,且每个期间由于生产开发的项目不同而容易发生期间费用的畸高畸低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以项目小组为单位,参考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建立生产、开发明细账,分别核算每一个项目的成本,并在该项目收入实现时相应结转成本,使之较为符合配比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进步,理解以上定义时不应仅局限于准则罗列的项目,还应包括更大范围的内容,如近年来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具有突出作用的人力资源、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均应纳入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对首次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者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装订顺序 1.封皮。 2.总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1)。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5.企业总体情况概述(1000字以内)。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

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7),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7、2018、2019年度(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一)

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的特点(一)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工业企业相比,在成本管理方面存在下列特点:一、成本管理理念不同。传统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理念的主题是控制,即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要求,对各项资金耗费进行事前预计,确定控制的标准或目标,然后进行核算,对实际与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并采取相应措施,旨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理念的主题则是创新,即不断地投入各种资源,尤其是对取得突破可能性较大的专项技术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局部压强,使其能够在该点上实现突破,形成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并利用这种优势来谋取具有高附加值的经济回报。可见二者的区别是,一个侧重于保证实现经济效益目标,另一个则侧重于保证实现战略经营目标。二、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在传统工业企业管理中,成本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地位。因为传统工业企业之间,在产品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差异比起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往往要小得多,这就决定了传统工业企业不得不把成本作为决定其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来对待。邯钢人在对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就是要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产品成本。推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管理制度也是为了降低成本费用,保证经济效益。这表明对于传统工业企业,选择低成本战略是其成功的基础。而高新技术企业更注重于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和焦点集中战略,旨在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优势,以克服其人力资源高成本和销售、研究高费用的劣势。二、对成本形态核算与控制的需求不同。传统工业企业特别注重对制造成本的核算与控制,甚至将其视同为产品成本,著名的泰罗制和标准成本系统皆源于此。这不仅由于制造成本是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费用汇集的结果,而且还由于它在企业的总费用构成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决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决策当中所需求的成本形态也集中体现为制造成本。即使在市场条件、技术水难、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已今非昔比的情况下,传统工业企业仍然把对制造成本的核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高新技术企业核算制造成本、期间费用的主要目的是对外编制损益表、评价会计期间经济效益,由于这两项在成本费用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很低,所以对其加强控制的要求比传统工业企业要弱。而对于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物耗成本以及质量和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需求强度日益加大。对于产品寿命周期成本核算需求强度加大,不仅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周期短而在核算上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且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产品经济效益的模式也要求对其进行核算与控制,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在产品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小批试制方面有相当大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上有较大的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比传统工业企业更高的产品降价风险,所以仅仅遵循在很大程度上根据传统工业企业会计实践而制定的会计准则来计算产品成本,就会扭曲产品成本信息,使产品的相关成本内容不全,因而不能正确地评价产品在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谋求竞争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对物耗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需求,更多地是出于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方面制度创新的考虑。这个意义是很深远的,不仅对于企业的微观管理是这样,而且对于国家的宏观管理也是这样。党的十五大确认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在积极探索“知识资本化”和“知识经济”问题,从成本信息服务的角度,需要对此作出必要的响应。近年来时兴的作业成本法和制造资源计划(MRP)等全新的核算与管理方法,都是针对这一变化趋势而出现的。四、对成本信息质量的要来不同。成本信息质量特征表现为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可否认,不同成本形态的信息,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标准也不一样。即使同一成本形态的信息,对传统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产品成本为例,虽然传统工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项目相同,但是构成成本信息质量的各项特征的重要程度和具体要求不同。对传统工业企业来说,其准确性是指在特定的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等)和特定的费用分配标准(材料耗用量、工时耗用量等)下所归集分配的成本是唯一的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 摘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高新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其研发费用占比非常大。因此,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措施,以期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凭借技术优势,在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发展领域,大力依托知识,技术以支撑其生产、经营、发展的经济实体。相比于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总费用中占比非常大,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在内部控制活动的操作方面的重要性体现在:宏观方面,制定企业的研发战略、研发目标,制定企业的整体研发计划;

微观方面,根据研发计划,细分到每个项目,同时针对每个项目分项、分人、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内部控制有助于高新企业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内部控制有利地保障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效率、效果,并根据研发活动的特别性对项目研发周期进行了有效地监控与实施保证。同时,也对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以及监督研发部门对内控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结果反馈提供了保证。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内控环境存在问题。部分高新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权责分配方面并没有按照组织内合理的配置来进行,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支持部门的配置,却没有在内部控制这方面做到实施流程设置,同样也就无法完成企业内部一个控制环境的养成。企业的研发活动开展时没有有力的各个部门的依托,没有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支持,会导致发生与企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后果。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从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称为内部会计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年轻、成员年轻,企业管理理念相对较薄弱。特别是在研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的8个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 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达到如下八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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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成本管理的比较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成本管理的比较 作者:卫汉明 作者单位:黄石高等专科学校,湖北,黄石,435003 刊名: 科技进步与对策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年,卷(期):2000,17(8) 被引用次数:2次 参考文献(2条) 1.蒋尧明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会计制度创新[期刊论文]-财经问题研究 1999(02) 2.陈卫星知识经济与会计创新 1998(10)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梁莉丽.张雷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成本管理差异分析[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 2.刘凤学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优势分析[期刊论文]-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1) 3.王崇侠.WANG Chong-xia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管理[期刊论文]-西北水力发电2006,22(4) 4.张如春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探讨[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3) 5.范宁.Fan Ning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特点分析[期刊论文]-中国矿山工程2006,35(3) 6.李炜刍议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期刊论文]-商场现代化2008(17) 7.张传增.曲邵林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浅析[期刊论文]-黑龙江粮油科技2001,12(2) 8.蔡梅谈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期刊论文]-林业财务与会计2001(1) 9.赵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研究[学位论文]2004 10.刘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探析[期刊论文]-现代商贸工业2010,22(6) 引证文献(2条) 1.刘松.高长元高技术虚拟企业运营模式及其成本管理研究[期刊论文]-工业技术经济 2006(4) 2.周汝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体系[学位论文]硕士 2005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3532321.html,/Periodical_kjjbydc200008022.aspx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着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13532321.html,)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及四项指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条件和四项指标 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四项指标):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 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解读:注重考查企业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增强了,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如果有发明专利、在发达国家获得PCT专利、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等,则更有说服力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0分) 解读:知识产权要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60%的高新收入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支撑。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解读:如果只是转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只能得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发表时间:2017-11-21T15:38:33.1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6期作者:史伟宏 [导读] 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我国经济科学技术含量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特点;措施 引言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规避风险强有力的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效,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保证经济信息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实现企业的经营决策及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在重要性方面表现在,第一,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合法经营;第二,有利于企业搜集信息的正确性,并且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有利于企业自身目标的实现。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1、高新企业资金运作具有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是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融于一体的活动,资金运动的过程相对比其他企业而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资金的运动过程也存在差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高新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 高新企业的往往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所以它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不断地研发新的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 3、高新企业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性 高新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要求加强内控的风险意识。内部控制要从各个环节上,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通过对风险的分析和预警来确定内控风险的大小。 4、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高新企业需要大批的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其员工的素质高、流动性大、报酬相对较高,为防止人才的流失,就要求企业具备高薪资和高福利。在内部控制中,要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5、高新企业需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 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不单单依靠财务指标,还需要考虑到例如产品的研发情况、产业结构的变动等等非财务的指标,只有将两者相互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分析企业内部的绩效情况。 二、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措施 1、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 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控制模式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自身的战略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第二,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决策失误的几率,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具体的实施措施为:高新技术企业内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模式,同时要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多元化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相配合,从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形成了限制。因此,在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中,应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权利过于分散。 2、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结构 财务内部控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较大影响,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充分的发挥职能,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经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提高建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者应建立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结构,明确财务人员的责任,制定出科学的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应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运用在高新技术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为目的,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为原则,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监控力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性或者考虑不周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缺,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是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一,按性质不同又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外部监管机构或事务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在于独立性高,但缺乏持续性。而内部监督则是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中一项持续性的监控活动,可以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甚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缺点则是独立性不如外部监督,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从监督内容上划分,内部监督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经营活动出现差错,对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应及时反映并纠正。专项监督则是针对内部控制的某个性质重要或金额重大等事项实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4、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贪污等腐败现象,最大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上层管理部门的前提下让高新技术企业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的实施,并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是为了其作用更加的契合,让高新技术企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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