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履行环境责任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好坏。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是《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并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实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的重任,理应把环境保护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必要性

(一)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总值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了世界前六位,但是在这惊人的成就背后是以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目前,我国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害;被监测的343个城市中,3/4的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我国占了七个;[1] [1] 七大河流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中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为262万km2,已接近国土面积的27.3%,且每年还以3 463km2的速度扩展(相当于一个大县的面积)。[2] [2] 这些数据,只是描述了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的一个方面,但沉甸甸的数字说明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已经濒临危机的边缘。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峻的环境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高速、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国际环境保护大势所趋

1992 年,一百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重要文件,从而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人类共同目标的行动纲领。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积极主动地加入到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运动当中,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从而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和生态环境,纷纷制定许多“绿色壁垒”,以阻止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目前许多国家已采用了ISO14001国际标准。因此,我国政府应顺应世界潮流,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采取措施应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不败的境地。

(三)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力将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从已出台的环境法律规范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些法律规范所偏重的是政府对环境的管制,对政府环境职能的强化存在明显的欠缺。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环境违法事件,使我们不得不探究政府是否真正履行了其对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责任。从2004年造成近百万群众饮用水中断26天、直接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的那起震惊全国的“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到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紧急叫停总投资达1179亿元“未环评先上马”的30个大型违规建设项目,以及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吉化爆炸而引起的松花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到2006年由于政府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甘肃徽县数百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超标两起重大环境事件,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环境违法事件使我们看到,政府的环保职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环境法律缺乏明显的承担环境责任的问责机制。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强化政府职能,平衡政府部门间利益,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实现环保目标、完善环境法制的重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对这一重大的环境法制现实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属于“公共物品”。生产者将污染的成本转嫁到社会,转移到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上,因此,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而公共物品中又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即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就可以享用别人付费的东西。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同样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生态环境领域的“搭便车”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开采自然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同时却没有人愿意去投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这种掠夺式的开采很容易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耗竭,环境的日益污染和生态的高度恶化,进而引起温室效应、洪水、干旱、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面下沉等一系列生

态环境问题的频繁发生。因此,对环境这种“公共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法律应就政府如何监督管理“公共物品”的使用做出具体的规定,作为社会利益总代表的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对自然资源和社会利益进行权威性、公正性的分配,以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精髓——公平、正义。而且,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作为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政府应该主动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3] [3]在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约束企业和个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行为,以遏止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行政理论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等一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这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具有重要意义。[4] [4]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走的是“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低

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自然资源耗竭、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现象,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相处的状况,从而破坏了人们的生活环境,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我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体制改革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和进一步深化。为了给人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政府理所当然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行政职能的一部分。同时,由于环境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在保证政府行政权力优先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用法律武器给政府环境违法行为以震慑,才能真正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实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目标,真正体现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亲民执政理念。

三、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途径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必须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一套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种政策和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律体系,它包括:环境保护法律2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70余项,

国家环境标准546项,此外,还包括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余项和双边协定30余项。[4] [4]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立法在数量上相比毫不逊色,但法律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因此,《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问题,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突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将政府作为法律主要调整对象。[5] [5]

(一)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建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并确立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环境执法主体林立、权力和责任分散、部门利益分割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的发挥。从部门设置上看,我国的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较晚。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作为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诞生,1979年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1988年作为国家层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国家环保局才宣告成立。[6] [6]为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管理责任,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应当明确确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即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科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明确内部职责分工。二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加强政府各环境管理机构的内部协调,并处理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与土地、水利、林业、农业和矿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实现对

整个区域环境的保护。对此,国外的一些法律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如:1969年出台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就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职责,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国家环境政策统一起来,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报告两项重要制度,从程序上来规范政府环境保护行为。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应当充分借鉴美国《国家政策法》的经验,通过确立相关程序和具体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突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行政权力的司法制约在西方法治国家受到了广泛重视。如,美国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法国和德国设有专门独立的行政法院,从而有效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理想的法律制度就是能够达到,“任何个人可以通过起诉来终止任何违犯环境法的政府行为。” [7] [7]但是在我国,目前政府承担环境法律责任仅限于《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这远不能有效地矫正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行使权力的偏轨。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应当确立司法机构监督机制,实现环境法的司法作用。政府作为长期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集团,政府行使权力违法,法院不仅要判决其赔偿损害,而且要通过诉讼来促使政府保护公共利益。在政府机构环境违法行为的诉讼纠纷中,应当制订明确的环境损害事实标准,并落实法院审理环境案件的法律补救措施,强化政府在保护环境这一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

(二)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最大限度地吸纳和借鉴现有的立法成果,对一些经实践证明在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和制度,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予以确立,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改变目前《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环境责任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强化各级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使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

1、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享有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初步规定有公众参与的条款。但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活动的形式比较单一,并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而且一般都是事后被动参与的方式等等。[8] [8]2002年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在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中,也详细规定了公众的听政权利,这对增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行为和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与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应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尽快提上日程,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

明确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政府的环境监督管理行为进行民主监督。

2、环境质量公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通过正式渠道发布环境信息以帮助公众了解情况,主要有三项:(1)环境状况公报,(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3)城市空气质量周报。但这些环境公开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具有浓厚的政策性,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公开的方式简单等等。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以环境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政府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便让公众知晓当前的环境状况,掌握环境保护方面足够的资料,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强度和支持力度,与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保持协调一致,以增强政府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理等决策和环境保护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无论是建设项目还是发展规划,都必须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中原先有关于对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但在正式通过的文本中被删除了。我国的实践证明,政策

特别是经济政策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与实行不当政策有直接关系。政策的失误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也是难以挽回的。[9] [9]因此,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除了规定对各级政府编制的开发和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外,还应确立对政策特别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使政府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利益和目标,改变过去偏重经济指标而轻视环境保护的行政决策方式,以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4、环境目标责任制度

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该项制度以行政制约为机制,有利于激发行政领导的责任感,调动其在任期内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积极性。《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是由于没有同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包庇、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和决策错误导致辖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方政府领导以及对不履行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如何追究责任,缺乏具体规定,加之现行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没有硬性的环保指标,导致领导为出政绩根本不履行环保职责,甚至成为当地利税大户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因此,在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增设环境目标责任制度,将

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规定下级政府应向上级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确定环境保护的量化指标、实施措施、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导致辖区或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干扰环境执法问题,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突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5、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制度

生物多样性包括了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虽然我国已有大量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了保护,但大都散见特殊区域保护法中,《环境保护法》中未能作出具体的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是政府的新的职能。对一个生态系统而言,需要政府整体职能的发挥。政府在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管理时,应按主体功能划分生态区和环境功能区,并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应当设有专条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管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作为政府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之一。

注释:

[1]李爱年,周训芳.环境法[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胡同泽,文晓波.政府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与实现途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3]张邦辉,黄开腾.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生态责任[J].生态经济,2006年第5期.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手册[Z].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5]杨朝飞.《环境保护法》修改思路[J].生态环境与保护,2007年第5期.

[6]王三秀,李硕.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看政府行为的法律重塑[J].湖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7][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环境法概要[M].杨广俊,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8]吴真.树立以人为本的生态法理念——从公众参与制度出发考察[J].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

[9]曹明德,黄锡生.环境资源法[M].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现在我国处于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但就是与此同时,我们同样要注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我国在各方面达到共赢。 首先就是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随着工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发展也极为迅速。城市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问题,对城市造成了污染且破坏了城市周围的生态系统。城市这种密集的人口活动,高物耗高污染的产业发展对城市及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就是极其严重的,城市生态系统中,人口资源与环境生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气,水质,噪声等污染严重,同时,生态环境的破坏,还对城市居民的心理,生态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直接危害城市的健康发展。 面对种种问题,宣传教育就是做好城市环保的工作基础与前提,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手段,抓住一切机会,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避免环保宣传盲区,市环保工作真正做到政府重视,企业配合,人民群众满意,社会效益明显的最优状态。环保无疑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但只要政府领导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就是建设与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就是实现自身政绩的基础条件,企业认识到环境保护不仅就是对社会义务的履行更就是自身发展,生存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就就是由被动走向主动。 其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就是必不可少的。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已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全面安排与部署,明确提出了改革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改革。再此,我结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建设的实际以及未来发展走向,谈几点认识; 科学健全的体制机制就是确保生态文明制度动态制度的根本保证。这次全会以前所为有的改革,在我国尤为突出。这次全会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从全局性,系统性,科学性出发,首次提出了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监管所有污染排放。独立进行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等体制改革新思路。同时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强化机制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提出了健全建立生态补偿,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的联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实施机制,以完善监督考察机制等内容。加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 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全会首次将“保护环境”列入政府五大核心职能之中,这位加快生态环保体质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提高事权的匹配性。实现生态环保立法,行政,监督,监管四者的有机统一与合理配置,达到权力间的有效制衡与流畅运作。应严格将名职能部门的权利与责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化与制度化,减少职能交叉的权利与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立法方面,应适当削减部门的立法权,将其逐步上升为人大或新成立的综合性生态环境决策机构。行政方面,应实行大环保管理体制,将目前分散的生态环保职能尽量统一化。国家层面应强大几大区域性监察中心的执法与监察职能,改变目前“只监不查”的局面。省级层面应探索实行执法管理体制的垂直整合,以有效克服地方主义倾向。 延伸体制环保链条,实现环境管理部分职能的社会化。应借鉴日本在环境管理方面驻环境监管员,让生产者切实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加速构建智力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 环境保护就是国家智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应重点解决三大问题:建设不同行动主体间的协调体制。目标就是弥补制度空隙,化解资源分割,保证各实施行动产生合力。 建设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应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并在环境决策与执行中体现公众的真实意愿。应规范公众参与的法律保护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制度化。应充分发挥环境组织的作用,建立公众环境咨询机构,广大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应扩大环境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

-------------------有限公司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 1、环保主管工作职责 (1)环保主管负有环保工作监督落实的管理职责;(2)负有监督、管理环保工作人员出勤、记录、检查等工作责任;(3)负责配合当地环保监测站每周期的污水处理综合加测工作;(4)负责外协承包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工程的监督进度、追踪、工程验收等工作;(5)环保主管负责落实并执行环保系统的工作改善计划及措施。 2、环保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2.1污水操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操作污水处理流程及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过程的正常运转,是水质达标排放;(2)准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早退迟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做到“三交清”,交清水质、水量、气量及处理效果,交清运行记录及具体工作内容,交清安全措施、工具物品、设备情况等;(3)负责责任区内及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4)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清洁、整齐、安全、正常运转;(5)如实填写《污水处理运行记录》要求做到全面、准确、完整、及时、清晰;(6)厢式压滤机滤出的污泥应及时入临时仓库并做好标识、记录,及时组织外运处置;(7)努力做到环境文明卫生,及时清理污泥、生活垃圾等,确保现场安全及卫生。 2.2水质化验员主要职责: (1)掌握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与本人所承担工作相关的基本操作技术,确保数据准确;(2)保持化验室整洁干净,保管好实验室财产;(3)注意药品的分门别类,对于剧毒,强腐蚀性等物品,药品应写明名称、浓度、配置时间、配置人、有效时间(标液应记录配置人、标定人及复核人);(4)完成实验记录的登记、分析,做到科学规范记录,不得篡改数据,对于异常数据应进行多次测量分析。 核准:审核:编制:日期:

政府环保标语

政府环保标语 篇一:政府标语大全(新) 常用政建标语 一、低碳经济 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 保护环境,保存希望 二、党政建设 建设”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 创先争优深入人心、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员队伍充满生机、科学发展取得实效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切实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下基层、访群众、解难题、促发展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决把党组织要求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科学发展 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把党组织建设成为”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型党组织 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 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排头兵 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全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 三、学习促进 知识是力量的源泉,学习是成功的基石。 知识从学习中获取,素质从改善中进步。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的努力是无限的。 深入学习各项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XX环境保护责任书

XX环境保护责任书 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机关联动衔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下面是XX年环境保护责任书,欢迎阅读参考。XX年环境保护责任书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扩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与企业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5)锅炉、电工、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全)

××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一)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环

境保护规划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负责组织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 (五)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六)对辖区内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 (七)组织实施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 (八)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环保部门职责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 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论文摘要:时代的呼唤以及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必须体现其基本精神和指导价值,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位不准、主体狭窄、内容模糊、失衡等情况。必须以确立环境责任、义务本位为出发点,着手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才能实现其应有目的,才能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 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 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 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 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 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保部门岗位职责

环保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协调与公司各车间、处室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与政府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完成相应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收集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保证在本部门的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转管理,做到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并及时记录,及时上报。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使人人有保护环境的意识,都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及时总结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激励先进,批评落后,处罚违章违规人员。 7、配合做好对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1、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本单位排污申报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本单位各生产岗位现场检查,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 4、负责监督公司给水井、下水道的管理,杜绝私自排污现象。 5、监督厂区内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车辆等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和“三废”排放情况台帐。 7、负责公司环保信息交流和环保宣传教育。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规章制度。 2、组织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搞好本工段的安全措施,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督促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组织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场所的整齐清洁。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政府做法

中国环境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环境和经济的关系,实际上已经上升为政治、社会、文化问题。但我今天只讲环境和经济的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许多奇迹,创造了许多世界第一,一方面,经济增速第一、外汇储备第一、外国直接投资引入第一、主要工业品产量第一,与此同时,中国是建材消费第一、能源消耗第一、空气污染排放第一、水污染排放第一。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流经城市90%以上严重污染,城市垃圾处理率不足20%,农村1.5亿吨垃圾露天存放,三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四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 中国实在没有能力和办法向外国转移生态和环境成本。燃烧自己与进口的能源以后,只能把污染留在自己土地上,当然也留下了GDP。现在的GDP有很大一部分是环境资源成本,我是绿色GDP课题小组组长,"绿色"包含的是矿产、森林、土地、水、动物五大自然资源耗减成本与污染损失、生态破坏两大环境退化成本,一共是七项。基于现有技术力量,我们只能算其中一项,就是环境污染损失,即使在这一项中,我们也只算出了一半多,而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都没有算进去。仅仅这一点已占2004年GDP的3.05%,今年年底我们将公布2005年的污染成本,还会把其他项类尽可能多算些。至今年年底,污染成本比例没有降下来,反而反弹。十五计划中GDP指标都超额完成,环保指标一项没有完成。十一五能不能完成,我不敢说。这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因为拉动中国GDP增长的几乎都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例如中国的大气污染,90%以上来自于重化工业。其中70%的空气污染来源于火电,火电投资每年以50%速度递增,这当然拉动煤炭需求,今年是24亿吨,2010年可能是30亿吨,这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脱硫政策已经出台,但如今95%火电厂没有安装或没有使用脱硫设施,我们管不住,这就是体制问题。中国二氧化硫的容量是1200万吨,但2005年排放量是2500万吨,现在是2700万吨,2010年预计达到3200万吨。如果中国不改变我们85%的燃煤结构,不改变这种传统工业生产和消费方式,即传统发展模式,环境严峻期将提前来到,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2005年中国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40万人次投诉和上访,而且以30%的速度在递增。生态和土地拆迁问题搅在一起,会成为社会问题新的不稳定因素。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早已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环境不公平也正在加重着社会不公平。 除了社会问题,还带来巨大国际压力。发达国家最关心气候变化问题,认为中国至今还没有调整能源结构。他们一方面指责和批评中国,一方面提高本国环保标准,大量向中国转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一方面他们没有完全履行在环保技术资金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承诺,一方面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来制约中国。今年欧盟又要出两项更加严厉的环保禁令,我国出口损失会越来越大。外国从来没有相信中国能够和平崛起,他们认为中国只要每人一台车,这些----------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总则 为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得管理,防治因建设施工对环境得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环保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2#厂房等两项(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生产基地)项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不污染环境、不扰民,创建良好施工环境,做到有组织、有措施,责任到人。 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施工人员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安全,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目标与安全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就是有关环保规定执行.对施工现场产生得垃圾清扫、集中堆放、集中搬运.力争达到“三无”工地,即无噪声、无积水、无扬尘得文明工地。 为此成立2#厂房等两项(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生产基地)工程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庞长安(项目经理) 副组长:包爱民(安全员) 成员:刘振泉、王桂东、孙景军、毛久满、汪六宝、苏保民 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方面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得建立、保持与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与危险源得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因素与安全风险; 4、保障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 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与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施工过程所涉及得有关环境得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得识别与传递; 3、负责运行程序与对有关环境人员得培训、意识与能力得评价; 4、负责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结果。 环境管理员(安全员):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与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个层次之间得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安全员: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与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ga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a basic national polic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ot only has a bearing on the overall situation of China’s modernization drive and its long-term development, but also constitutes an undertaking which will benefit the Chinese people of today and their descendents. Sticking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s a basic national policy, Chinese government has deeply implemented sustainable strategies for development.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mprehensive control with the emphasis on prevention, entire push-on with breakthroughs in key area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made great efforts to solve those striking environmental problems threatening people’s health. It has persisted i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relied on technological advances, strengthened the role of law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brought into full play the initiative of various sectors of the society. Thanks to the achievements in ou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trend toward aggravate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estruction has slowed down, pollution control in some river basins has achieved some initial success,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of some cities and regions has improved to some extent, and the extent of pollution discharge of industrial products has lessened.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履行环境责任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好坏。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是《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并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实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的重任,理应把环境保护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必要性

(一)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总值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了世界前六位,但是在这惊人的成就背后是以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目前,我国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害;被监测的343个城市中,3/4的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我国占了七个;[1] [1] 七大河流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中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为262万km2,已接近国土面积的27.3%,且每年还以3 463km2的速度扩展(相当于一个大县的面积)。[2] [2] 这些数据,只是描述了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的一个方面,但沉甸甸的数字说明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已经濒临危机的边缘。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峻的环境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高速、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国际环境保护大势所趋 1992 年,一百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重要文件,从而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题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系统 B.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措施 C.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D.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A.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 A.就地扣押 B.就地查封 C.就地销毁 D.转移查封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行为是()。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B.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C.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D.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该如何处理?() A.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B.组织实施后,报国务院备案 C.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D.不得组织实施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备案。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各地人民政府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保工作职责

环保工作职责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职 责 XXXXXXXXXXXX环保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二月 目录 1、厂长环保工作职责……………………………………2-3 2、分管厂长环保工作职责…………………………………3 3、工会主席环保工作职责…………………………………4 4、安全环保部环保工作职责………………………………4-5 5、综合办公室环保工作职责………………………………5 6、工会环保工作职责………………………………………5-6 7、设备管理部环保工作职责……………………………………6 8、生产技术部环保工作职责…………………………………6-7 8、财务部环保工作职责……………………………………7 9、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7-8 11、化验员工作职

责................................................8 10、操作人员环保工作职责 (8) 1 XXXX环保工作职责 为全面搞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结合本厂的管理特点~进一步明确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从业人员应履行的环保职责。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务必严格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全面抓好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总则 1.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单位。 2.环境保护实行分级、分管、分片负责~下级对上一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3.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二、各级领导的环保工作职责 厂长环保工作职责 厂长是企业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及环境保护监测器材~并抓好环境监测工作。 3.确保环境保护整改资金的投入。 4.批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5.批准重大环境保护整改技术措施。 6.抓好环保设施、危险源的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 7.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浅析环境制度中政府责任

浅析环境保护制度中政府环境责任 ——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全面的工作,其中首要任务就是明确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导力量的行政职责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必不可少,政府必须忠实履行环境职责。本文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视角,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制度、环境改善制度以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分析政府的环境责任,浅要分析政府如何履行自己的环境责任。 【关键词】政府环境责任,目标责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 一、案情简介 (一)基本案情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的一个车间发生爆炸。由于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缺陷,约100吨苯类物质通过厂区雨排水口和清净下水井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松花江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哈尔滨市政府于本月21日首次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原因是“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次日又连续发布2个公告,才向市民证实由于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水污染并动员居民储水。国家环保总局直至11月23日才向媒体通报该事件。污染不仅影响了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省,更严重威肋、下游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并影响到邻国俄罗斯,国家为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5年间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后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并对其他12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二)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显示,爆炸引起了大火,苯类物质随着消防用水一起绕过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直接进入了松花江。该工厂是否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成为疑点,可以看出政府在此次事件中难逃其责。该工厂的污水处理系统是否合格政府环保监管职能表现出缺失,企业和政府存在信息不公开,环保工作中失察,中石油和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吉林省环保局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二、关于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法中信息公开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环境保护法中信息公开制度 篇一:简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简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答: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所谓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公正、公平、便民以及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 府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情况;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 不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环保部门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不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环境行政责任,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受到相应行政制裁的法律后果。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追究违法者的环境行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要件一般包括: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危害结果;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行为人有过错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危害结果及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承担环境行 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环境民事责任即因污染环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污染侵权责任,其发生根据不仅有财产权、

环保岗位工作职责责任精选文档

环保岗位工作职责责任 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

环境保护组长岗位职责 厂长是全厂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及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在组织生产、经营规划、计划实施、总结、考核、奖惩全过程中都必须把环保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每季检查一次分管副职及环保部门的工作,听取分管副职及环保部门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3、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4、审定公司及全厂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环保专业考核内容中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环境保护副组长岗位职责 分管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协助厂长实现环保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厂长汇报本单位环保工作情况及改进措施和意见。 2、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保工作大检查,并亲自参加,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主持制定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环保专业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 4、检查监督各分厂安全环保员搞好环保工作。 5、检查指导有关车间、部室领导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6、每季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环保科长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1、在厂长和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 2、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文件。 3、负责编制年度环保计划、专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污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6、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参加公司及分厂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负责环保治理项目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9、参加建设项目的环保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验收工作。 10、负责检查考核司的绿化和清洁卫生工作。 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环保职责

乡镇(街办)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2、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它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将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道,把握环境保护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舆论氛围。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将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禁烧,农村水源地保护,环境安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事项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切实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乡镇(街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到位。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已建成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4、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镇(街)、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5、引导村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本行政区域年内无秸秆、柴草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现象发生。 6、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问题。 8、加强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9、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