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本着规范管理、节约开支、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相关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包括邀请外地人员来京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含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经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内部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五)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报人事部门、财经处备案执行。

(六)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

(七)第三类标准原则上不包含乘坐火车软卧。但在晚20:00至次日8:00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夕发朝至列车)的,可在不超过相应城市间飞机经济舱全价票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软卧车票。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和因公原因产生的签转费或退票费可以

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对于开展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因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

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发票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分地区,学校制定了《XX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见附件1),人员分类参照第六条中人员的分类。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定额标准在旺季适当上浮。第十三条住宿费凭宾馆等开具的发票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对于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或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的,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住宿费在职

务级别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如需申请抵扣进项税,应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对方收取住宿费但无法出具住宿费发票的,应到

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具体规则详见《XX单位野外科研工作

差旅费实施细则》。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

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标准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20元,其余地区均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

第十九条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期间已由校外单位负

担伙食费用的,只按目的地标准发放出差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

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

第二十二条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自驾车或者租车出差的,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当天的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和其他实施预算控制的经费出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或报销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各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标准参考财政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考虑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先履行单位审批手续,再办理差旅费预支和报销。如差旅费报销单或借款申请单上签字盖章齐全,视同出差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出差。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结束出差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需在网络报销系统里填写《XX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报销凭证。

机票、住宿费等支出按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出差,需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二十八条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的,申请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对方负担全部或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用、能提供住宿费发票和相关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其他情况须说明导致票据不完整或不连续的当事人、日期、票据种类、金额、原因等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九条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会议费、培训费。

第三十条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且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

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后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讲座、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需提供来校人员的身份证明,并可按以下情况对照学校相应标准报销差旅费:(一)邀请来校参加会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邀请来校讲座、交流、访问的,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邀请参加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赴外地发生的差旅费,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经等部门对二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由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差旅费已全部或部分由校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经处负责解释。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通用20篇)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第4条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13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X(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效率,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XXX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定义 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外地发生的交通 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费用、订票费、大宗行李寄存费,以及出国人员的公杂费与零用费等;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本制度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差旅费管理事前控制、标准控制和总额控制相结合,以事前控制、标准控制为主,总额控制为辅。 (二)差旅费管控考核与部门预算和部门负责人薪酬相结合。 (三)制度不及时修订将导致公司差旅费管理不够严谨,缺乏时效性,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使差旅费不能得到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XXX部是公司差旅费的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部门差旅费年度预算工作。 (三)负责经理部出差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四)负责各部门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及跟踪管理,对超预算的部门进行预警。 (五)负责公司领导机票、火车票的预订。 第六条 XXX部职责 (一)负责统计、核算年度差旅费金额。 (二)负责各部门差旅费预算的最终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对差旅费的票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报销。 (四)负责对各部门差旅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 按照规定出差及按照标准报销费用,严格控制本部门差旅费的发生额。 第三章出差及差旅费报销审批 第八条出差审批程序 (一)所有普通员工外地出差(不包含市内出差)均需在OA上提交“出差申请流程”或“外训申请流程”。如需 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培训,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未及时提交申请流程的,应在出差返回后5日内补提申请流程。 (二)出差、外训申请流程审批完成后,经办部门根据行程确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务车辆,需提前一天申报“派车审批流程”,向XXX申请用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费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工程人员因公出差超过一昼夜的,相关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二、员工因公出差,均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出差目的、时间、费用预算等情况,经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遇特殊情况亦须事先口头报告,且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返回后一周内按公司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又没有合理理由的,财务部有权按照财务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关于住宿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外埠时一律应住在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长期出差在外的,应在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按1000元/月/人标准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费用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协议宾馆,住宿费用按如下标准实报实销,超支自负。 3)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报销,并在发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点、起止日期,并出具费用明细。 六、关于伙食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出差期间伙食费按40元/人/天标准包干。

2)出差期间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补助。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和费用标准: 1)长途和跨区域中短途出差应乘坐火车硬坐、轮船二等舱、长途公共汽车,费用实报 实销。因公务紧急须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请示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标部分的差价自行承担。 2)晚19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符合此条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车人硬座票价的50%补贴给本人。 3)在出差期间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费用实报实销。 4)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车辆,费用按如下限额实报实销:项目总监30元/人/天;项目经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费用可实报实销。 6)出差期间因携带公司贵重设备或物品须包租汽车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否则不予报销:一次或一天租车费在200元(含)以内的,须经项目总监书面签批方可。超过200元的,经主管副总及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 八、关于通讯费用的管理规定和费用标准: 1)鉴于直放站项目部的工作性质,员工无论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标准限额实报手机费;超支部分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部门预算处理,但公司承担一般不超过50%。 九、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规定所指特区为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员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区标准执行);除此之外的地区均为一般地区。 2)员工自出差当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机票、火车票显示时间为参考依据: 12:00(含)之前出发的当天差补=100%(日伙食包干标准+日交

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职能部门和科研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出差实行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一)审批要求。出差审批时,出差人员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表1),并按审批的内容安排行程;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2)并附审批表和相关票据等。 审批表和报销单的各项内容须全面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出差任务或隐瞒接待单位及接待事项等。 (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差人员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报部门或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或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出差,由该部门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填写《出差审批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副院长需要出差须由 - 0 -

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篇1: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泰安市区的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泰山区、岱岳区、高新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地以外的市直机关,执行当地差旅费规定。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

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泰安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篇一」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版2023)

****办公室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结合**有限公司实际,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差旅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场所属各单位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本单位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检查、调研、汇报等公务活动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实行出差分级审批制度,农场正、副职领导,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农场各部门部长(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各部门部长(负责人)以下人员,由部长(负责人)签批;凡乘坐飞机的由分管领导签批。 第五条出差审批单必须明确出差天数、地点和任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单位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职工出差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通过各航空公司官方渠道(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购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选择订购折扣票。 (三)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遇到紧急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升舱的,报销时应附详细说明并经出差签批人批准。 (四)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 小时的,经出差签批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五)出差人员可按照规定等级或规定等级以下级别乘坐交通工具。下调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的情况,对出差人员不予以额外补助。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因公出差申请流程,规范员工出差行为,使各项出差工作事前有目的、事中有反馈、事后有结果;明确差旅费的使用标准及请款、核销办法,加强对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用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贴等相关费用。 3.适用范围、施行日期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人员,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出差标准及规定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实行按标准、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和出差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办法,按出差的天数计发。 4.1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标准及规定

4.1.1因个人原因发生退票/改签产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1.2 因公司原因发生退票/改签产生的费用,在财务报销时需提供本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的退票原因说明; 4.1.3购买打折机票,据实报销,将机票金额处填写实际支付价款; 4.1.4 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费用由出差人员自理; 4.1.5 市内短途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根据具体实办业务凭据报销,因业务较多超额的单独报总经理批示后,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凭票据实报实销。 4.1.6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 4.1.6.1乘坐公司派出车辆出差人员; 4.1.6.2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人员; 4.1.6.3 参加行政会议、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

出差 人员 的住 宿标准及规定 4 4.2.1如住宿费用超出标准,需经总经理审批; 4.2.2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A、 B、C级别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4.2.3出差人员出差地有与当地企业签约的宾馆,应首先考虑入住签约的宾馆;经常性 出差人员应入住公司宿舍,公司配备专用寝具; 4.2.4 出差人员住宿费超过以上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不予报销; 4.2.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 宿费。 4.3 出差人员的餐补标准及规定 4.3.1出差人员实行出差餐费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勤。凡到市外出差,按出差的日历天 数,根据下表规定进行补贴:

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_宁夏差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_宁夏差 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宁夏差旅费管理办法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差旅已经成为企业中不可避免的行为,比如企业招商、商务会议、参展等都离不开差旅行为,而差旅费用报销就成了企业差旅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规范行为,节约时间。本文我们将探讨宁夏差旅费报销管理的相关办法。 一、差旅费用报销管理的必要性 差旅费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行为规范。对于企业来说,合理有效的员工差旅行为能够带来更多的商机和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差旅费用管理不到位,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麻烦。 1. 资源浪费 未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差旅费用,会导致企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些企业可能会因为差旅的繁琐程序而忽视了对费用的监督,过多的费用难以追回,造成企业资源浪费。 2. 经济损失

差旅费用乱报、虚报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在长期间会造成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甚至无法维持正常运营需求。 3. 行为不当 在差旅行为中,有些员工可能会因为企业验收制度不严格,而违法乱纪。比如超支、根本没有外出差旅而将费用申报为出差等行为,这样一来便会对企业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倒退。 4. 时间浪费 差旅费用管理效率低、无规划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员工在报销费用上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而这样的情况一旦产生,肯定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乃至于耽误原本需要处理的一些业务。 二、宁夏差旅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用车管理和行车费用开支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控制差旅费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严格的报销管理办法,希望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降低企业差旅花费的成本。 1. 报销内容 宁夏差旅费用报销主要包括:车费(飞机票、火车票、出租车费)、住宿费、餐食费(不包括企业福利宿舍住宿和招待费用)、商务礼品费等。 2. 报销要求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制度

XX国有企业() 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管理,节约开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 第四条按照分地区、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报销时限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

请单”,注明出差事由、地点,行程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七条出差审批权限见下表: 第八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将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报销。特殊情况可提前以个人借款形式向借支差旅费,借支额度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之间由综合办公室及财务部协商后,经总经理酌情批准;借支额度在1000元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借支未冲完的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剩余借支额。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及杂费补助。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

销,伙食及杂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见下表: 注:乘坐交通工具表为最高标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3、因工作需要,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原则上按随行职级较高的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境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成本,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1.3.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 公务出差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必须事前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 费用控制标准 2.1. 城市间交通费 2.1.1. 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2.1.2.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标准详见附件1。 2.1. 3. 在保障安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1.4. 出差人员因身体不适、重要公务陪同、执行紧急任务且票源紧张等原因需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前履行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备案。其中:总部机关党组管理干部及以上人员由办公厅审批,其他人员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企业人员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办理。 2.2. 住宿费 2.2.1. 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住房费用。 2.2.2.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分类确定,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分地区住宿费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 2.2. 3. 对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旺季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体城市名单及旺季时间详见附件3。 2.2.4. 出差人员到系统内部单位出差,接待单位应按照相关人员职级和规定标准安排住宿,严禁超标安排。接待单位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不得安排到外部宾馆住宿。 2.3. 伙食补助费

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修定意见稿)

集团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修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反对浪费、倡导节约,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 号)、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 号)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修订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财﹝2016﹞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和境外)公务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订(退)票费、出国签证费以及必需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直管项目部、辽阳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坚持预算控制、流程审批、标准开支、分析考核。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

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规定的级别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 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2021年国家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2021年国家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___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___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___各部门,__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___委会___,全国政协___,___,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X 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X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人员(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相关学生)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临时到XX市城区(不含金坛、涕阳,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 办法。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

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境内)进修培训、引进人才、教职工探亲的旅费报销,由人事部门核准,按学校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条差旅费各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一)出差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出差人员和使用本部门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差旅费内控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赛。 (三)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各部门审批结果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依据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建工集团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再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包括国内及国(境)外差旅费。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综合办公室为差旅费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差旅费的事前审批、预算控制、报销审批以及各单位负责人的差旅费履职待遇等管理。 第五条公司差旅费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差旅费标准、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情况制定。 第二章差旅费审批 第六条因公出差须经事前审批,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事前审批管理。因公出国(境)事前审批还需提供外事管理部门的出国(境)批件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出差,须执行领导间互批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只有一人时,由分管公司综合办公室的副职审批;公司负责人副职出差须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二)公司科室负责人(包括科室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三)公司部室副职、一般员工出差,须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再投资单位参照执行)。 (四)因会议或培训事宜出差的,事前审批应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等书面证明。 (五)公司直属项目人员出差须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六)在差旅费审批的同时按照公司(建二字〔2018〕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公司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控制负责人出国(境)次数、天数、地区数。严格区分出国(境)处理公司及出资企业境外子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实施“走出去”战略任务和考察性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公司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出访。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得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严禁借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之机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和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精选16篇)因公出差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第4条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

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13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