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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生产保障矿山生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该条建立健全排土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巡查制度、排土场生命安全技术措施、排土作业规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条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四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线性。

第五条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

(GB14161—2022)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在排土场下一场境界20米左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之后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排土场电焊

第七条排土工作台时,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排土场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大力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长10-20m、3%~5%的反坡,安全挡墙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受限制不允许作业。

第九条数据安全排土作业区安全挡墙其要求连续,且不得用大块(径向尺寸大于0.5m)物料修筑交通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0.8m。

第七条应按规定顺序排土,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

设备之间极为有限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一条排土作业时,

自卸车应泊车圆周排土工作线倒车,后轮禁止碾压、高速(大于5km/h)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十二条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设备平行坡顶线方向作业。

第十三条长条线内侧30厘米范围内发现裂缝(大于5cm)时应立即

停止边缘排土作业,并向当班负责人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并采取

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使等因素使驾驶员视

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第十五条自卸车进入排土第十七条高炉,车速不得超过8km/h;倒

车时速度不应已经超过5km/h,接近挡墙时还应逐渐降速。

第十六条排土场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备,照度应符合若干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第十七条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和推土作业时,自卸车与装载机(推

土机)前后安全最远不得小于20m,卸料时自卸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第十八条车辆制动、灯光、喇叭、反光条等完好,严禁车辆带病

作业。

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排土场排弃脏杂煤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

指定的区域进行排弃。

第五章排土场防排水

第二十条当排土场范围内有捞出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泉水采取

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中层应排弃大块沉积岩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第十四条汛期其他工作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明确防

汛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和气象预

报情况,确保排土场道路、供电可靠和畅通。

第二十二条汛期应加密对排土场巡视频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查处,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事故泥石流事故。

第五章排土场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每月核查一次排土场各项参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二十四条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是否符合3%-5%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是否符合装配要求。

第二十六条检查排土场第八条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

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

危害程度。

第二十七条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外缘、裂

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

第六章排土场基岩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立排土场边坡观测站,对不稳定区段定期进行边坡

观测和稳定性分析。

第二十九条内外排土场前应测绘地形,查明基底岩层沉积岩的赋

存状态及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天体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

设计和边坡稳定性可靠性计算。对影响稳定的弱层弱面应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条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房檐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

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多管齐下排水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化肥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露天煤矿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生产保障矿山生命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该条建立健全排土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巡查制度、排土场生命安全技术措施、排土作业规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条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四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线性。 第五条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 (GB14161—2022)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在排土场下一场境界20米左右内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之后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排土场电焊 第七条排土工作台时,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排土场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大力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长10-20m、3%~5%的反坡,安全挡墙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受限制不允许作业。 第九条数据安全排土作业区安全挡墙其要求连续,且不得用大块(径向尺寸大于0.5m)物料修筑交通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0.8m。

第七条应按规定顺序排土,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 设备之间极为有限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一条排土作业时, 自卸车应泊车圆周排土工作线倒车,后轮禁止碾压、高速(大于5km/h)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十二条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设备平行坡顶线方向作业。 第十三条长条线内侧30厘米范围内发现裂缝(大于5cm)时应立即 停止边缘排土作业,并向当班负责人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并采取 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使等因素使驾驶员视 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第十五条自卸车进入排土第十七条高炉,车速不得超过8km/h;倒 车时速度不应已经超过5km/h,接近挡墙时还应逐渐降速。 第十六条排土场夜间作业时应配备照明设备,照度应符合若干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第十七条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和推土作业时,自卸车与装载机(推 土机)前后安全最远不得小于20m,卸料时自卸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第十八条车辆制动、灯光、喇叭、反光条等完好,严禁车辆带病 作业。 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排土场排弃脏杂煤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 指定的区域进行排弃。 第五章排土场防排水 第二十条当排土场范围内有捞出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泉水采取 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中层应排弃大块沉积岩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露天作业规定

露天煤矿施工作业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 (二)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六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第八条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四)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章钻孔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 第二条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二节钻孔 第三条钻孔设备进行钻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钻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m 钻凿坡顶线第一排孔时,钻孔设备应当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调角布置(夹角应当不小于45°);有顺层滑坡危险区的,必须压碴钻

露天煤矿露天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露天煤矿所有员工、外委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 1.“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3.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4.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1)侥幸心理: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2)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3)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就习惯了,靠惯性思维,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3)马虎心理: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4)蛮干心理:有些职工,特别是基层班队级管理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度、要速度、要效益,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露天矿安全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安全制度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边坡管理制度 一、边坡管理 第1条成立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边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边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露天矿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为于力。 第2条边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边坡管理领导小组必须把边坡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开展各项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他因素。 2、收集分析边坡监测管理资料,做好边坡管理的各项工作。 3、选择合理的剥采方法,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工作平盘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4、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好边坡管理的监测工作,根据边坡监测资料对边坡进行稳定分析,采取相应的边坡稳定措施。 5、边坡管理科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地测大队为边坡监测部门,成立边坡管理小组,负责边坡管理及边坡监测的日常工作,及时整理边坡管理工作纪录。小组人员名单为: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一般规定 第3条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潜在的重大隐患之一,露天矿边坡的稳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煤矿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4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开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 2、为露天矿采剥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每年对已经出现的采场、排土场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3、每月定期召开边坡稳定分析专项会议,分析边坡稳定情况,年度不少于9次,年末对全年的边坡变化情况进行边坡稳定分析,依据分析结果作出新的一年边坡管理方案,不断总结露天矿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 第5条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6条采场、排土场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边坡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煤矿安全规程》对露天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人数有何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在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因此对瓦斯检查人员的的配备至少应一个班一个。 2、露天矿釆矿管理办法 以下只供部分参考,详细链接参考资料,很希望能帮到您。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 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 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 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 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 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 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 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 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某某]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 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 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规程

安 全 规 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 (1) 一般规定 (3) 台阶 (7) 穿孔 (8) 爆破 (9) 采装 (12) 运输 (15) 排土 (16) 滑坡防治 (17) 防排水(及疏干) (18) 防火和灭火 (19) 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 (22) 安全技术培训 (23) 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24) 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25) 车辆运输管理 (26)

总则 为保障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和认真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技术科长或专职的工程师即技术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必须搞好业务保安;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应贯彻项目部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等。 第三条安全质量部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照上级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 第四条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要根据生产实际案例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前,有权拒绝作业. 第五条按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有关规定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项目部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专业产品,必须有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项目部各项采矿工程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进行。

露天煤矿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规范某某露天煤矿(以下简称“二号露天煤矿”)所属区域内特殊作业过程的管控,实现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二号露天煤矿管辖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设备维修和生产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的分类、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识别与评价、作业行为控制等全过程管理,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作业许可管理 指在开展某项非常规作业或特殊作业前,必须获得书面授权和指示的证明。 3.2 特殊作业 公司范围内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作业活动(不包括盲板抽堵作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3.3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3.4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包括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3.7 动土作业 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使用排土机械、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8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9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 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5 《煤矿安全规程》 4.6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8 《高处作业分级》 4.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0 《准东开发区从严管理特殊作业规定(试行)》 5 管理职责 5.1 矿长是二号露天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特殊作业安全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修)订、落实二号露天煤矿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排土场边坡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排土场边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排土场边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制度》、《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技术文件、规范编制。 第三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排土场边坡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按边坡变形监测设计要求,组织边坡日常监测工作,并及时进行监测数据处理,编制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报有关部门及矿领导。 (二)做好预测预报,对出现滑动迹象的边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 (三)根据边坡监测数据及边坡稳定性分析,加强露天矿排土场边坡研究工作。 (四)每年根据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对露天矿地面及采场防排水设施检查,对防排水工程提出维修处理计划或新建提议,确保雨季排土场边坡安全。 (五)把排土场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做好排土场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排土。 (六)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排土设计,应结合排土场边坡稳定性

验算成果,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环科职责: (一)把排土场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负有环保安全责任。(二)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排土设计、计划提出的排土场边坡稳定技术措施。(三)对排土场脏杂煤自燃,及时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保证排土场边坡的稳定。 第六条调度室职责: (一)负责协调边坡工程施工设备,对排土场边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负责做好相应防洪设施(防洪堤坝、排水沟等)的修建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各外委施工单位职责: (一)负责按照露天矿排土设计进行施工,符合露天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二)负责按管理部门边坡安全检查要求,对排土场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管理部门(生产、调度、安全等)按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0TOOOO元。 第三章排土场边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第九条对排土场周围软土和细岩进行清除,并挖掘排水沟,以便将雨水顺利排出。 第十条对排土场上方山坡实施汇水截流,将水排至排土场外围低洼处;对重点地段要修建防护挡墙,防止雨水流向排土场。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规范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 规范 露天矿空巷管理规程 一、露天采掘场下部如有旧巷道、采空区等,未经上级部门或空巷负责人的许可,不准作业或行走。 二、露天采掘场各平盘,应固定人行道,凡在空巷上部设人行道,必须与空巷负责人联系好,确认好位置,防止行人陷入空巷区内,一般情况人行道不准设在空巷上。 三、各单位露天采掘场,每半年应对照好空巷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作出各平盘空巷探查规格,报采区工程师批准后备案,新开发的工区也单独作出空巷探查作业规程。 四、根据图纸对照或经探查证明,空巷顶板距平盘地面厚度在 1.5米以上时,该区域画出警戒线用钢丝围好,并挂上警示牌,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该区。 五、空巷___影响生产时,在___头一天提出计划,经采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工区随班检查人员,必须彻底听管理本区域人员的指示,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处理程度,向采区负责人汇报。 六、凡___空巷时,必须有空巷负责人员参加,大掌子区空巷___时,必须事先由空巷负责人员拟定出___方案与安全措施,经采区工程师审核、上报采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执行。如大掌子空巷___处理不彻底,必须用警戒线围上,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七、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备有以下五种记录: 1、空巷探查原始记录; 第1 页共6 页

2、空巷___原始记录; 3、各工区负责人的重点指示记录; 4、交接班记录; 5、影响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 八、空巷负责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把本班发生的事情及下班注意事项,详细的填写在交接班薄上,以便掌握安全厚度。 九、露天各空巷区,有机械作业时,必须与空巷负责人员联系,使司机掌握具体情况。 十、凡打透的空巷眼,经验收后,必须及时堵好防止自燃,损失国家财产。

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露天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 保障矿山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排土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庆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泉煤矿项目部 三、管理办法 1.项目部经理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理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2。建立健全适合项目部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以上制度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ﻫ 3。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ﻫ4。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5.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安全警示标志。ﻫ 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活动. ﻫ7. 在排土场最终境界20米内

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四、排土场的运行 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1。2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1。6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1。7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1.8 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规范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与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安全 规范 露天矿边坡管理办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条边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露天矿边坡的稳定与否,是直接关系到煤矿能否正常生产的重要前提。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工作是煤矿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露天煤矿边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开展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条件及其它因素。 2、为露天矿采剥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每年对已经出现的边坡滑落和变形预报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3、不断总结露天矿边坡管理经验,搞好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 第3条局科技处作为边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做到: 1、成立露天矿边坡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报有关部门。 2、定期进行地下位移监测,掌握第一手资料,应用计算机进行边坡位移分析。 3、督促两矿健全边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期进行边坡观测,及时提供观测数据。 第4条边坡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局、矿生产部 第1 页共10 页

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面必须放线开挖、排土,严禁出现超高台阶,加强工作面水的管理,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有权责成两矿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5条边坡滑落作为煤矿重大灾害事故之一,局、矿安全部门必须做到: 1、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察工作,负有业务保安责任。 2、督促检查两矿落实年度采剥设计、计划提出的边坡稳定技术措施。 3、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生产或施工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6条两矿应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建立地质、测量、采矿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边坡管理机构,从事边坡管理、科研工作。 第二节地质测量 第7条根据露天煤矿边坡不同区段的软弱结构面(包括软弱层面、节理面、断层面等)发育程度、含水情况及与其空间关系,每 8~___年划分一次边坡类型。 Ⅰ型:稳定型 1、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很大(30m)。

煤矿露天采场排土安全规程

煤矿露天采场排土安全规程 第631 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632 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633 条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必须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必须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634 条列车在排土线上运行和卸车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 ;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 ;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后,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必须2 人操作,操作人员应仅次于车箱内侧。 (五)清扫自翻车应采用机械化作业,人工清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六)卸车完毕,必须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635 条推土犁排土时,推土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接近路端时,速度不得超过5km/h 第636 条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 台阶高度11 - 15m为8m 3. 台阶高度16 - 20m为11m 4. 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637 条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 术要求 三)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 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第638 条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 间应有照明。

露天煤矿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目的、范围 1.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露天煤矿公司煤矿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依法治矿,奖惩有据,根据国家法规结合露天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爆破、采剥施工单位。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2.1 违章 是指违反国家、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煤矿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等; 2.2 三违 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3 不安全行为 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程序和冒险、违禁的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含“三违”行为)。 第三章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煤矿安全规程》

3.3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3.4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四章管理职责 4.1 矿长、分管领导职责 4.1.1 矿长根据国家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全矿安全奖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批。 4.1.2 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根据国家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照职能业务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奖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批。 4.2 矿部室、施工单位及员工职责 4.2.1 安环部作为安全奖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各部室、施工单位安全奖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2.2 矿其他部室根据国家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按照职能业务分工负责本部室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奖惩工作。 4.2.3 矿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奖惩工作。 4.2.4 安全奖惩工作实行全员参与、互联互保、全员监督,每个员工都有权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管理原则和内容 5.1 安全奖惩原则 本制度坚持“以功论奖,以责论惩”及奖罚对应的原则,实行重奖重罚。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予以奖

《2021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95 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 矿)》 第一篇:95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安全管理制度(露天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露天矿边坡及排土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xx)中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方式、内容、检查周期以及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等,均按照汉中矿业公司安全检查规定进行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露天采矿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二章边坡安全管理 第四条露天矿开采必须选择合理的边坡参数,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台阶高度要考虑到矿岩埋藏条件和力学性质、穿爆作业的要求、采掘工作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米。工作平台的宽度要满足所采用的采掘运输设备的要求和爆堆的宽度。 第六条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松软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定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

于55°;坚硬稳固的矿岩工作平台坡面角不大于75°。 第七条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斜炮孔,杜绝在平台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要选用从上盘到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 第八条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要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如微差爆破、预裂爆破、减震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采场禁止采用抛掷爆破,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第九条严格边坡检查,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采取可靠措施及时处理。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露天采矿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边坡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机械铲装时,最终边坡并段的阶段个数一般应不超过两个。并段后,必须加宽预留平台。 第十二条临近最终边坡的采剥作业,必须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保证阶段坡面角,坡底不得超挖。 第十三条每个阶段结束时,均须及时清理平台上疏松的岩上和坡面上的浮石。 第十四条对运输和人行道上部的非工作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坍塌和滑落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

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管理办法(总2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阿拉善盟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2013-1-22 16:5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序开采煤炭资源,降低露天煤矿和其它煤田(煤矿)露天工程建设项目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露天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等,结合阿盟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煤矿建设项目。 第二条露天煤矿是指在全盟范围内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和煤田(煤矿)防灭火工程、煤田(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以及其它以露天剥离方式进行的煤田(煤矿)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包含露天地面辅助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的建设(以下简称:“露天工程”)。有探矿权的露天工程按照无矿权露天工程管理。

第三条露天工程的日常管理由属地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四条盟直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经信委(煤炭工业局)负责露天工程的总协调工作,负责露天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露天工程专项设计及开工审批;负责露天工程进展月报,掌握和汇总各露天工程进展情况,对露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露天工程开采范围的监管和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监督露天工程的回填复垦;负责打击借露天工程名义进行偷挖盗采和超越界施工等违法行为。 (三)环保局负责露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治理验收标准的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露天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全程监管。 (四)公安局负责露天工程爆破火工品的审批、审查及日常使用安全管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五)电业局负责露天工程的电力供应和日常供电安全监督检查。 (六)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内露天工程的相关审查和施工监管工作。

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鄂尔多斯市XXX煤炭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汇编

鄂尔多斯市XXX煤炭露天煤矿 二〇一三年 规程编制〔修订〕立项审核表

前言1 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采剥作业规程6 第三章运输作业规程8 第四章排土作业规程10 第五章采空区作业规程11 第二部分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12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13 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与保管14 第四章装药与充填16 第五章起爆方法19

第六章警戒与安全距离21 第七章瞎炮处理25 第八章二次爆破26

前言 《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本规程是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制定,分为工程安全作业规程、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两部分,规程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X,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X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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