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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根据中央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自治区将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见附表一。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往返专线客车费用、订(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所在单位已经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

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50元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为80元,实行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赴北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新疆饭店和新疆大厦的,住宿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指出差人员,均包含汽车驾驶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遇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各地(州、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相关支出标准上限不得超过本办法的规定。各地所定标准需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05〕20号)、《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大厦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

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2.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住宿

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乘坐交通工具分级

等级标准

飞机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汽车(不含出租

小汽车)

职务

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级人

头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据实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

经济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据实报销其他人员经济舱火车软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据实报销备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职称与行政职级对应关系仅适用于本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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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部级(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

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

或标准间)

北京800 500 350 100 天津800 450 320 100 河北800 450 310 100 山西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800 460 320 100 辽宁800 480 330 100 大连800 490 340 100 吉林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800 450 310 100 上海800 500 350 100 江苏800 490 340 100 浙江800 490 340 100 宁波800 450 330 100 安徽800 460 310 100 福建800 480 330 100 厦门800 490 340 100 江西800 470 320 100 山东800 480 330 100 青岛800 490 340 100

河南800 480 330 100 湖北800 480 320 100 湖南800 450 330 100 广东800 490 340 100 深圳800 500 350 100 广西800 470 330 100 海南800 500 350 100 重庆800 480 330 100 四川800 470 320 100 贵州800 470 320 100 云南800 480 330 100 西藏800 500 350 120 陕西800 460 320 100 甘肃800 470 330 100 青海800 500 350 120 宁夏800 470 330 100 新疆800 480 340 120 说明:住宿费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上限。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差率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X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旅途补贴、住宿费等。 三、范围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发生的合法、有效的车票、机票、船票费用及各种补贴费用。 (二)因出差发生到车站、码头、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凭票据实报销:其他的市内交通费均不属于出差费用的报销范畴,应纳入各个部门公务交通费定额管理。 四、原则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实行分项计算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通讯费补助与《通讯管理规定》中的移动话费合并使用,当月话费小于合并标准时,据实报销,当月话费超出合并标准时,按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费、伙食费补助、通讯费、市内交通费标准,按不同地区确定。全国一线城市的住宿费每人每天8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5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100元;二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80元;三线城市及以下的住宿费每人每天500元,伙食费补助每人每天100,每人每天通讯费10元,市内交通费人每天50元. (二)员工赴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包括在途和住宿,每人每天按包干标准补助,补助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住宿补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三)住宿凭住宿发票案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节约归己;如无发票,报销标准则按照标准的50%包干个人。 (三)部门经理以下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座、二等记二等以上船舱。确因工作需要坐飞机、软卧、二等及二等以上船舱的,需要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呈总经理批准。 (四)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长途客船6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长途客船十小时以上,可购买相对应级别的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则按票价的50%给予长途补助;乘软卧、卧铺、飞机的均不予补助。 (五)常驻外的机构及公司批准的常驻外学习的员工,其住勤费用补贴参照公司员工工作餐标准执行;经批准跨地区行动按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第八条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

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 (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出差管理办法及补助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出差审批程序。 3.1 公司员工出差,须事先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并需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3.2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1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出差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出差天数,出差往返具体时间,交部门经理审核,凭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最后将《出差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4.2 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1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须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的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有关手续; 5.2 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申请表》,签字确认往返时间后,出差员工方可凭《出差申请表》及其他必须凭证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5.3 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 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

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7.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票据,所有报销需要提供正规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情况说明书,由部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 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差旅补助标准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文件 2007〕40号 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科学管理与使用差旅费 用,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根据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 3、定义. 差旅费:是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市区(公司所在城 市县)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 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 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 数。 . 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 补贴部分之和。 3.5 差旅费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 自负、节约归己”的办法。

3. 6 出差地分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上海、 大连)、一般地区、当日能返回地区(公司所在城市周边城市群)三 类。 关于出差人员在当日往返地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当日确实 人粘贴单据;同一趟差需跨部门报销时,按费用归口部门分别报销。 同一趟差、同一地点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方式报销。 出差途经或中转至特殊地区未发生住宿,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 区标准报销。 与本趟出差无关的费用另行报销。 出差外地的的士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 时,的士费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的士票上需部 门负责人签字,并扣除当天的住地交通费补助。 4.职责 . 公司办公室负责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财务部负责 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及本办法的执行检查。 . 出差人员主管负责派遣出差人员,审查、约定《员工出差申 请单》,根据本办法审签《差旅费报销单》 。各单位、各级领导应坚 持原则,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差人数、地点、时间等,不得以任何名 义和方式照顾无出差任务的人员出差,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差 3.7 不能返回, 差旅费报销按一般地区标准报销。 3.8 请公司车辆外地出差,司机住宿费用按所在职位层级标准 报销,费用由请车部门承担。 3.9 同一趟差有多个出差人员,由其中 人负责报销,分类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法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 为保障我院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并规范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办案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E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含乡镇、村)出差发生的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需选乘其它交通工具的,需向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 第三条住宿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处级以下干警出差,应当同性俩人同住一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及刷卡凭条报销本人公务卡或银行卡,无刷卡条件的,必须作出说明,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或刷卡凭条的,一律不予核销差旅费。 第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及出差、办案误餐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县内六库镇、上江镇、老窝镇、大兴地镇、鲁掌镇镇政府所在地办案、出差一律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出差到上述五镇的偏远村、组,并确实产生误餐的,可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院长同意进行审批,给予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赴县内片马镇、称杆乡、古登乡、洛本卓乡办案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巡回办案工作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按照每月最高不超过8至10天巡回办案天数核算伙食补助费,并当月填报核算。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及未按规定标准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活动,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用。 第七条分管院领导和各庭室长在安排出差时,应当严格控制出差人员、趟数、天数。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目的地填写到村组一级)、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刷卡凭条等凭证。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费用,但未支付或无票据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 第六条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

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 【--事业祝福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境)内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06]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省会以外地区的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 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 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事业单位中 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软席 (软座、 一等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自1996年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1996)承市财事字第93号】以后,至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因受交通条件限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8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票价40%)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发此项补助费。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营销公司 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修订: 编制:销售管理部 审核:杨思白 审定:姚立强 批准:邓晓南 会签:王剑锋 发布日期:2012年2月1 日 实施日期:2012年2月1日

营销公司2012年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调动出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降低费用支出,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汽有限营销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差管理。 三、管理职责 1、销售管理部 1.1为差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1.2负责出差人员差旅费用的登记; 1.3负责差旅费用预算的监督审核工作。 2、各销售公司、各部门 2.1负责提报月度差旅费用的预算; 2.2严格执行差旅费用的预算及相关标准; 2.3出差前必须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需借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出差后必须如实、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差旅费; 2.5销售公司负责市场一线人员差旅票据的审核把关。 四、管理规定 1、出差审批 1.1后勤出差人员因公出差前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出差申请报告》(附件1),经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领导签字,报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签批后的《出差申请报告》交至销售管理部备案。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1.2市场业务人员由各销售公司根据规定,安排出差及返回时间。

3、出差工作汇报 3.1除市场业务人员外,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填写《出差工作汇报》(附件2)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附件3),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出差工作汇报》及《行程及差旅费明细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2市场业务人员出差回公司后提报出差期间《市场巡回表》(附件4),加盖走访经销商公章原件,并向本销售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部长)汇报工作,没有经过签字审阅的《市场巡回表》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3.3经签字审阅后的《出差工作汇报》(复印件)统一报营销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留存。 五、差旅报销标准 1、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 1.1 交通费 1.1.1原则上部长级以上干部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它员工出差只能按乘坐硬卧火车的金额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须在《出差审批单》或《出差工作汇报》中单独特殊说明并经营销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销。 1.1.2后勤人员出差到以下地区或城市可以乘坐飞机: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 1.1.3市场一线人员从北京往返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可以乘坐飞机;从北京往返福建、广西、广东机票价格在七折以下可以乘坐飞机,如超出7折及以上乘坐飞机,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1.1.4出差人员往返机场、车站,乘坐地铁、公交车票予以报销。订票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 1.1.5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1.1.6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1.1.7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夜间乘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1.1.8出差地在北京地区的,原则上后勤管理人员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营销公司市场一线人员属地出差的,按标准的1/3报销(含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费);在北京地区出差,家在外地居住的,按标准报销,其往返远郊区经销商和用户驻地的交通费按标准凭票报销。 1.1.9自驾车: ①单程超过500公里不允许自带车; ②单程500公里以内的,据有效凭据报销出差期间的过路过桥费,报销的总加油费不得超出火车票金额,且北京地区加油票不予报销。 1.1.10卡车、越野、轻客销售公司市场一线人员、集团销售公司军车服务经理回公司开会期间,家不在北京的,开会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90元/天/人(包含分公司经理、业务经理)。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到公司驻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二章差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差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要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三章差旅费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

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差旅费预算,填写《差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差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第四章差旅费使用标准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岗位职级分类 第十条差旅费使用标准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城际交通、住宿、用餐及市内交通的,则不再报销相应费用。 (三)跟随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如因业务需要,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补贴标准方可上浮至上级领导的标准一并执行。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附加的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六)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入住,C级、D级两人同行若为同性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 (七)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外埠城市发生的复印费、打印费、传真费、退票费、存寄费等。 (二)其他杂费的支出按照厉行节俭原则,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全队单次出差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差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差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一)事前审批:外派人员所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德市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宁德市市区的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蕉城区(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

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含高 铁、动车、全 列软席列车)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不包 括出租 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 人员火车软席(软 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 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一等 软座 二等舱经济舱 凭据报 销 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 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 等座、全列软 席列车二等 软座 三等舱经济舱 凭据报 销

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咸阳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咸阳市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市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级别、分项目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咸阳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赴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

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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