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分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分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分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分析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范分析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1994年6月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一、规范目的的变化

从规范的直接目的上看,《暂行办法》强调的是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而《办法》强调的是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形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暂行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对业务实体的规范,以推进该业务的发展;而《办法》的任务是在《暂行办法》所形成的业务实体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规范。从规范的最终目的上看,《暂行办法》强调的是“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而《办法》强调的则是“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显然,《办法》的目的已经从代理记账业务本身的发展转变为对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的发展。这种转变既与会计业务的发展和会计管理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又与《办法》作为行政许可法规的性质有着深刻的关联。《暂行办法》规范了代理记账业务,但是没有意识到《暂行办法》实质上更应是进行代理记账业务许可和代理记账业务市场的规范。因此,《办法》的规范目的就转为对代理记账业务市场的规范。

二、规范依据的完善

《暂行办法》对规范依据的表述不确切。无论是《办法》还是《暂行办法》都是对“代理记账管理”进行规范。单从语义上看,它们都必须解决“代理”、“记账”、“管理”三个问题,这就必然要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三个法律部门寻求规范依据。具体而言,要从《合同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中寻求规范依据。从《办法》的规范目的来看,它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而且,对于《办法》中许多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都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执行。

三、规范内容的调整

一是在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暂行办法》第2条列举了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办法》则在第2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这样,明确了《办法》首先调整的是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进而调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办法》没有采取直接列举的方法限制其适用范围,事实上,目前也有大型企业开始实行委托代理记账。这增强了《办法》对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同时,《办法》增加了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使该项法规适用面更宽。

二是明确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明确了代理记账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等,这是对原《暂行办法》所作的重要补充。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的风险,做到“作业和操作要受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Q/SY1239—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工作循环分析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要求,是在企业具有较完整的规程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对规程的准确性、适用性、完整性以及员工操作的正确性进行分析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工作循环分析(JCA):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班组长(站、队长)。 (三)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四)关键作业:是指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五)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八条炼化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条工作循环分析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产装置操作规程/操作卡规范的操作活动。 (二)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 (三)清理、清洗等作业。 (四)润滑、调试、维护等作业。 (五)产品研发、检测、监测、测试、检验实验(包括取样)等作业。 (六)安装、架设、设备建造等施工作业。 (七)车辆维修、检测等作业。 (八)机械加工作业。 (九)搬运、装卸作业。 (十)铁路货运等。 (十一)其他。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先识别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所有与关键作业和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58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正规循环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正规循环作业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目标 1、正规循环作业的概念 正规循环作业就是在按定员、定额、定时、定质量、定安全的要求下完成一个循环的全部工序的作业,并周而复始的完成规定的循环次数。 掘进(开拓)正规循环作业指按照掘进(开拓)作业规程中循环图表的安排,配备一定的工种及定员,在掘进、支护工作面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并保证周而复始地、不间断地进行掘进(开拓)的作业方法。 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指根据采煤工作面的生产过程,配备一定的工种及定员,按照采煤作业规程中循环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工作面落煤、装煤、运煤、支护和采空区处理等工序的全过程,并保证周而复始地、不间断地进行采煤的作业方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采煤、掘进、开拓作业。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90-35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循环分析,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循环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一)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三)关键作业: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

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四)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参见附录A。 第六条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实施工作循环分析 第一节准备阶段 第七条协调员应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

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制度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 制度 1

?更多资料请访问.(.....) ?更多资料请访问.(.....) 2

70502队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为规范作业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一、什么是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是针对某项作业活动的各个步骤,识别可能产生的危害,制定相应的风险消除、消减和控制措施,并告知所有参与作业人员的工作方法。 二、工作安全分析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1、书面的工作安全分析应详细记录分析过程,填写工作安全分析表,并由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需做书面工作安全分析的作业活动一般是风险较大、作业内容复杂、人员配合较多的工作,包括但不但限于以下内容或情形: ●无程序控制的作业,如:无操作规程、无作业程序、无安全标准可遵循等的作业 ●偏离标准的作业,包括现有的标准或程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作业 ●需要实施的每项新的作业 ●编制新的操作规程或变更操作规程 ●编制施工方案或检修方案时应同步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2、口头工作安全分析应在作业前,由作业人员按照工作安全分析步骤对即将进行的作业活动进行口头工作安全分析。需做口头工作安全分析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但限于以下内容或情形: ●班前会或交接班会议上对当日或当班要进行的作业进行口头工作安全分析 ●曾经发生过事故/事件的工作 ●临时性的简单作业 3

三、工作安全分析步骤 工作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明确作业内容并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工作步骤; 2、识别每一步骤中的危害及其风险程度; 3、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4、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及其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理措施; 5、工作安全分析结束并开始工作。 四、工作安全分析的相关要求 1、工作安全分析的方法应作为员工必备的技能。工作安全分析一般由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在其指导下由员工组织进行,直线领导和安全人员随机参与、指导和检查其活动开展情况,应确保工作安全分析质量。 2、工作安全分析是对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和人员准备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可经过班前会、安全交底会等形式,告知参与作业的人员与相关方,以使各方事前知道相应的风险及控制措施,从而保证作业的安全。 3、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以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危害识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工作环境、温度、压力、通风条件、设备机具状况等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满足作业条件,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是否涉及高危作业以及高危作业的类型 ●是否有影响本工作任务安全的交叉作业 4

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

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 一、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现状研究近几年,随着国内电信企业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的竞争也趋于白热化。一方面,客户选择电信业务及电信企业的余地越来越大,电信企业之间对客户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经过运营商不断的“价格战”,电信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增量不增收”现象,大量低忠诚度的客户转网或变更业务。电信企业虽纷纷采用具有一定优惠期限的活动来降低客户的流失率,但在优惠期结束后,很多客户便纷纷离网或弃卡重入网以套取新的优惠,仍造成了大规模的客户流失,致使电信企业的业务收入下滑、客户发展效率低成本高。另一方面,电信客户近几年高速增长,形成了庞大、需求差异很大的客户群;同时适用于不同人群的各种新业务不断推出,电信企业需要通过细分市场、客户群,将最合适的业务推销给最需要的客户,实现业务和客户的最佳匹配。 在这种激烈的竞争情况下,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如何运用科学的经营分析方法,实现精细化的管理和营销,用高质量的服务来吸引和留住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是国内各电信运营商关注的重点。 基于以上背景,国内电信运营商纷纷建立起以“经营分析系统”为核心的企业决策支持体系,通过对公司日常经营数据的分析、挖掘,为公司决策者、各级管理者提供经营决策依据,以实现精细化营销。 1、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建设概况 为保证中国移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满足新业务、新需求、新机会的需要,有效提高中国移动市场前沿的信息化水平,辅助提升中国移动市场精细化营销水平和深度运营能力,确保中国移动的市场领先地位,中国移动

在完成业务支撑系统(BOSS)建设和集中化后,于2001年开始筹备经营分析系统,起草了规范和标准。2002年中国移动开始投入巨资进行经营分析系统建设,并于2004年实现省级经营分析系统和有限公司一级经营分析系统的全国联网。 经营分析系统的投入使用,使中国移动初步建立了面向企业运营的统一数据信息平台,为全网业务、客户服务、市场营销、经营决策、业务实施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同时进一步支持了有限公司对各省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在中国移动的业务运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中国移动精细化运营提供了基础。 2、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框架介绍 中国移动经营分析系统通过与其它业务系统的有机结合,有效利用业务支撑系统(BOSS)和服务、财务、网络等系统产生的大量基础数据,运用数据仓库、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等先进技术,并通过预定义报表、即席查询、OLAP分析等功能,实现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分析和监控。 经营分析系统主要包括四层结构,即数据获取层、数据存储层、数据应用层和数据访问层。 (1)数据获取层 数据获取层支持中国移动省级经营分析系统从BOSS、DSMP、网管等源系统中将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加工、整理并加载到数据仓库的过程。 (2)数据存储层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最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QSY1239-2009工作循环检查管理规范 - SY 石油系统-

企业标准 Q/SY1239—2009工作循环检查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 布

Q/SY 1239—200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职责 (1) 4 管理要求 (1) 4.1 基本要求 (1) 4.2 实施工作循环检查 (2) 4.3 记录 (3) 4.4 有效实施JCC的关键点 (3) 5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3) 5.1 审核 (3) 5.2 偏离 (3) 5.3 培训和沟通 (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工作循环检查流程 (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初始评估表 (5) 附录C (资料性附录)现场评估表 (6) I

Q/SY 1239—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胜松、申伟平、徐福志、杜民、夏春英、杨芳。

Q/SY 1239—2009 工作循环检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循环检查的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基层单位所有的操作、施工和检维修等作业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工作循环检查 job cycle check(简称JCC) 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2.2 协调员 coordinator 负责制定工作循环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2.3 操作主管 operation supervisor 负责执行工作循环检查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2.4 关键作业 critical operation 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2.5 关键设备 critical equipment 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工作循环检查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3.4 企业HSE部门对工作循环检查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企业工作循环检查管理程序。 3.5 基层员工接受工作循环检查培训,参加工作循环检查活动,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检 1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20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都有什么 20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作业前识别出作业过程中的所有危害并评价其风险,进而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以消除、预防、削减或控制可能的风险。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作业前工作安全分析的范围、方法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二)工具箱会议:是指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集中在一起,由作业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对工作进行交底,同作业人员沟通工作中风险及安全措施的短暂、非正式的会议。因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作业人员拿好工具箱准备作业,或坐在工具箱上开的会,所以形象的叫做工具箱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承包商负责本单位作业活动的工作前安全分析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工作前安全分析的范围 第九条炼油化工装置、电力装置等运行操作有操作规程的除外,所有施工、安装、检修、装卸、搬运、装饰、清理等作业活动都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条新开展的作业活动、非常规(临时)的作业活动必须事先针对该项作业活动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当某项作业活动没有操作规程涵盖时或现有的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风险时,应针对该项作业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二条当改变现有的作业,应确认变更或不同的部分,补充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需要评估现有作业的危害及潜在的风险时,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根据当前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前安全分析的需求。 第十五条当作业内容、步骤或程序、所使用工具和材料、作业者资质或素质、作业环境条件(包括季节、气象、温湿度等自然环境条件)相同或等同,仅作业地点和具体时间不同的重复作业,必须按照此前的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进行确认,变更或不相同的部分必须补充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电信企业经营分析系统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优选稿

电信企业经营分析系统 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电信企业经营分析系统应用中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经过几年激烈的市场竞争,电信企业逐渐意识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式的重要性。各省的电信企业纷纷建立了经营分析系统用来分析监控市场发展情况和管理客户关系。本文介绍了经营分析系统的概念、商业驱动和主要功能。并着重探讨了现有电信企业应用经营分析系统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发展建议。 关键字:经营分析系统,联机分析处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 1.经营分析系统的概念 经营分析系统以业务运营支撑系统中其他系统的数据为基础,构建统一的企业级数据仓库。利用先进的OLAP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帮助企业的经营决策层了解企业经营的现状,发现企业运营的优势和劣势,预测未来趋势;帮助细分市场和客户,指导营销、客服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2.经营分析系统的商业驱动 系统建设的背景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电信市场的开放,客户选择电信业务及电信企业的余地越来越大,电信企业之间对客户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品的同质化,电信企业纷纷拿起价格利器抢占市场份额。经过两三年的“价格战”,电信市场出现了严重的“增量不增收”现象。大量低忠诚度的客户转网或变更业务。即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也不能有效的遏制大规模客户流失的现象。比如,某些电信公司采用“租机”、“返还话费”等具有一定优惠期限的活动来降低客户的流失率。在活动的优惠期,客户流失率明显降低,客户流失现象似乎得到了遏制。但是,一旦优惠期结束后,很多客户享受完了优惠,便纷纷离网或变更到本网其他的业务。结果是客户流失现象与平时相比变得更为严重,呈突发、集中、大规模的特点,致使电信企业的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另一方面,电信客户近几年高速增长,形成庞大、需求差异很大的客户群体。同时,由于电信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不断生成各种新型业务。如何细分市场、客户群,将最合适的业务推销给最需要的客户,实现业务和客户的最佳匹配成为电信企业的重要课题。 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背景,电信企业逐渐意识到以客户中心经营的必要性,开始从业务驱动向客户驱动转化。企业尝试新的方法,通过分析业务支撑系统中海量的数据,对市场、客户进行理性分析,实现精细化营销。电信行业是信息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之一,各类业务系统的建设,积累了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01-22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YF-ED-J841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 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 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 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 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 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

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循环分析,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循环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一)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三)关键作业: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四)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参见附录A。 第六条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实施工作循环分析 第一节准备阶段 第七条协调员应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进行沟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包括需进行工作循环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环分析小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经营分析系统建设规划方案书.docx

... 经营分析系统建设方案书

目录 1概述. (3) 1.1建设背景 . (3) 1.2建设目标 . (4) 1.3系统建设原则 . (4) 2总体设计 (5) 2.1设计思想 . (5) 2.2体系架构 . (7) 2.2.1硬件架构 . (7) 2.2.2软件架构 . (9) 2.2.3功能组织架构 . (12) 2.3系统关键技术 . (13) 2.3.1数据仓库 . (13) 2.3.2联机分析 . (14) 2.3.3数据挖掘 . (16) 2.4阶段性实施 . (17) 2.4.1数据仓库的阶段性发展 . (17) 3系统功能 (18) 3.1系统业务功能 . (18) 3.1.1经营发展概况分析 . (19) 3.1.2业务及产品使用 . (19) 3.1.3客/ 用户级分析 . (20) 3.1.4缴费 / 欠费分析 . (21) 3.2系统管理功能 . (22) 3.2.1系统监控和维护管理 . (22) 3.2.2系统参数配置管理 . (22) 3.2.3系统权限管理 . (23) 3.2.4操作日志管理 . (24) 3.2.5版本管理 . (24)

1概述 1.1 建设背景 现代企业经营环境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客户( Customer )至上 经济全球化使得市场上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技术的发展使得市场上可替代产品的出现越来越快,因此,面对客户越来越个性化、多 样化的消费需求,企业不得不提供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 求。 竞争( Competition )越来越激烈 当一个行业发展处于上升势头时,参与市场的竞争者就越来越多,而且都以追求更加卓越为目标。 市场变化( Change) 市场变化已成为业界常态;不仅如此,变化的速度、范围及影响越来越快。客户的消费需求在发生变化、对手的竞争模式在发生变化,这种变 化是持续不断地,而且频率在加快,因此,企业市场应对策略的产生和应 用速度是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市场应对策略的制定需要真实、及 时的市场经营信息的支持。 面对上述以 3C 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电信运营商需要更准确、更及时地了解自己的客户和业务情况,了解客户发展的渠道性能,了解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以便及时地推出服务措施,满足客户越来越个性化的需求。如何在现代企业竞争环境中充分利用自己的综合业务优势、保持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也是电信运营商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电信运营商经过长期的发展,现有的基础数据已经逐渐丰富,但是普遍存在一个共同要面对的情况,就是这些基础数据源的数据相对独立,关联性小,但只要一旦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数据,那么经过整合的数据的利用价值将大大提升,为整合成具有分析价值的“信息”数据提供了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