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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修第六章_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2014思修第六章_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2014思修第六章_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专题七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教学导入】: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

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

“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

“我认为你告父即不孝父母,不孝即不忠,不忠自己的父亲,即犯国法,犯法则死!”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

请思考: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

人治与法治:

人治——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理性的思维方式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同学们,今天我们即将开始一个新专题的学习。我们先来看案例“开胸验肺事件”。

【案例链接】开胸验肺事件

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开胸验肺事件影响

张海超,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曾在当地振东耐磨材料公司上班3年,染上尘肺,但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业“自证其罪”的规定,和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瓶颈限制等问题,张海超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且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也为其作出了“合并肺结核”诊断的情况下。无奈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记者申子仲采写的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

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1.5万元,张家的低保问题也于当时解决。

张海超事件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

“开胸验肺”这一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创作成了长篇小说《歇斯底里》。小说中张海超被塑造成一个民间诗人的形象,呤唱着“《肺呼吸》百花盛开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权利,呼吸,我却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来的幻想中,别人数着钞票与艳遇,我却无奈地,数着仅余的日子”四处维权。集中反映了底层社会的人面对庞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机器时绝望的抗争与悲壮的牺牲精神。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实践证明,树立法制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这个主题。首先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本专题的教学简况。

【教学内容和过程】

第一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案例:“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陕西表哥杨达才事件始末回顾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9.11”,石家庄三鹿集团发表声明,承认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全部召回“问题奶粉”。河北省和石家庄市公安机关紧急行动,刑事拘留三十六人,其中二十七人被依法逮捕。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被依法刑事拘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1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案例讨论

南方都市报10月26日讯,10月23日晚,夜幕下,广州体院公交站北侧十字路口。一名男子冲到一辆遇红灯停车的出租车前,拉开副驾驶一侧车门,探入车内,拉扯乘客财物,随即逃跑。这一幕,被在附近楼房天台伏击已久的4名广州体育学院的大学生尽收眼底,他们立即出击,会同群众将其擒获。这样的伏击已持续了一个月,已扭送7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者全部是广州体育学院的大学生,最多时有20多人。“看见那些犯罪分子抢东西得手,心里就很着急,恨不得马上抓住歹徒。”为朴素的公德心所激发,广州体育学院的一些身强力壮乃至身手不凡的大学生禁不住自发组织起来,连续一个月伏击那些横行马路的“两抢”分子,并大有斩获。然而四次的抓捕行动总存在问题:找不到事主,找不回赃物,有人打歹徒泄愤,他们都期盼能在警方的带领下,开展行动,打击犯罪。

在广州,广州流动人口众多,但表面上的热闹掩盖不住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疏离感。人们只关心自己的事情,不愿伸手帮助他人。这加剧了面临“两抢”犯罪分子时被害人的恐惧感、紧张感,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极易导致集体正义感的丧失。这些体院大学生并非打击“两抢”的专业人士,他们的想法或许过于简单,他们的组织也嫌过于粗疏。这里,我们不必过分夸大这些体院大学生行动的意义,但路见不平一声吼,这是青春的象征,这是血气的证明。

法律工作者的观点

1.大学生的正义感和勇气值得钦佩。打击犯罪的确人人有责,但具体的行动还是应由警方执行,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

2.除了正当防卫,任何非执法人员无权对任何人使用武力,这一点要掌握好,否则,好事可能导致坏结果。另外,从宏观来说,如支持非执法人员可对他人使用武力,那社会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像文革时期。

3.大学生非专业执法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难以以最好的方式保护好自己及他人,如付出生命代价,这里有个生命价值观的问题,我是主张以人为本,财物与生命,那样重要?

4.建议:可与当地警署组成联防,在警方指导下对作案地区实行重点打击。注意:多次报案若警方不采取措施,是渎职,可向上级部门或人大申诉。注意保护好自己,好人们!

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观点

这个事是个好事,但毕竟他们还是个学生,要以学习为主。另外就是安全问题,万一受伤了怎么办。最好不要鼓励学生把此作为一项工作来做。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学生挺身而出,体现一个大学生的风貌,学校肯定会支持。

专家的观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硕士潘登认为,这个群体有点像民间团体或社团的雏形,比较松散,但有个优点,各成员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这一点在当今社会已非常难得,必须值得肯定。但因为该群体在治安管理这方面,缺乏经验、理论知识,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半”也达不到,还会无功而返。何况,这类群体还没有执法权,如果强行执法,容易侵犯其他人的权益,严重一点,可能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形成“帮派”等等。总之,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同时政府也不能忽视引导。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案例: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原告黄仲华在被告刘三明处工作中受伤,被告已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但原告和被告于工伤认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告赔偿原告6927元,双方签订协议后就此事项作一次性了断,原告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此事项向被告提出任何经济赔偿。协议签订后,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十级伤残。根据规定,黄仲华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一次性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5万元左右)。被告赔偿原告的金额显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原告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1.上诉人在一审中起诉的是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加工厂,列明的案由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广汉市人民法院擅自将被告变更为刘三明,将案由变更为撤销权纠纷,严重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2.上诉人不知被上诉人刘三明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故广汉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在广汉市亿达胶合板厂已向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系认定事实错误;3.上诉人十级伤残依法获得的各项赔偿应在5万元左右,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属无效。

?本案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但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把握大局——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围绕大局——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1)继承传统合理法治理念扬弃封建人治观念

2)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高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制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区

别。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案例链接】刑诉法大修

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很多,其中: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自证其罪)

【课堂讨论】为什么不能自证其罪?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又被称为沉默权规则(the right to silence),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冤案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为了从制度上防止、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后,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以佘祥林案为例,他曾在一份申诉材料中陈述:“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十天十夜,精神麻木,早已经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儿,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得顺应。”这种违背人的生理规律、强制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做法,犯罪嫌疑人怎么能不招呢?

第二章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1、法治思维方式的含义及与人治思维方式的区别

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台湾)王泽鉴

【案例链接】王老汉杀死亲生儿子

王老汉的儿子是一横行乡里的恶霸,在乡里民愤极大,而在家里他对王老汉也是动辄打骂。一次,他向王老汉要钱出去赌博未果,将王老汉暴打一顿,然后扬长而去,晚上又喝得大醉回家。这时王老汉越想越气,用菜刀将其儿子砍死,然后去公安机关自首。从公安机关

立案开始,一直到法院审判阶段,乡民们都在不断为王老汉请愿,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且认为王老汉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之举。

【课堂讨论】请问法院该不该对王老汉从轻判决?他的行为是不是大义灭亲?

不是大义灭亲而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鉴于王老汉杀他儿子有其长期遭受儿子打骂,出于义愤的因素,所以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从一方面看是法与情的冲突,王老汉受到刑罚可能违背了乡民的愿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同样也考虑到了相关的情与理的因素。就故意杀人罪而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一直都说“杀人偿命”,但是为什么法律却给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四个法定刑幅度呢,这就是因为法律考虑到了情与理的因素。通过审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立法者以及法律的精神所包容的情与理的,那么他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案例链接】子告父刷爆9张信用卡父怨子谁叫你不常回家

前不久,小张因为父亲刷爆其9张信用卡且不归还所欠款项,前来法院提起诉讼。案子开庭前,小张听取了诉前联调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决定先进行调解。小张在电话中颇为激动地说,父亲是在他出差期间,未经他同意而擅自使用信用卡,并先后将9张信用卡都刷爆,至今未归还所欠款项,故一气之下来到法院,对父亲提起诉讼。

得知上述情况,调解员在安抚小张情绪之后,告知他这样做不可取,理由有二:一是就算父亲擅自使用其信用卡,但毕竟是父亲;二是父亲年纪较大,且老人家大多好面子,若此案进入审判程序,担心父亲经受不住左邻右里的流言蜚语。挂下小张的电话,调解员立即与小张父亲取得联系,细心询问起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作为家中独子的小张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于业务上的原因,需要经常出差。父母与小张相处交流的时间日趋减少,父母抱怨儿子不回家,儿子怪父母不体谅,长此以往,双方相互埋怨的程度日趋加深。小张希望父母能多体谅其工作的艰辛,给予自己多一些的独处空间;父母则希望儿子能在工作之余,多抽时间常回家看看,让老两口享享天伦之乐。多次与儿子沟通未果之后,父亲便趁小张出差之际,采用刷爆其9张信用卡并拒不还款的方式来引起儿子的注意。调解员促使小张在被模拟出的情景中换位思考,以此来体会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寂寞及渴望子女关心的心情。还帮小张回想起童年时代,父母如何在工作之余兼顾家人,做到事业家庭两不误。

几经调解,小张撤销了对父亲的起诉,从法院取回了材料,父子俩冰释前嫌。“渐渐地,他开始经常回家看望我们,两父子之间的隔阂少了,感谢你在我们父子间搭建了一座沟通桥梁。”小张的父亲对回访调解员说。

专家说法:“在这个案例里,从法律层面而言,儿子可以告父母,父母其实也可以告儿子,因为儿子对其情感关怀、抚慰不够。”广东省心理学会心理咨询与治疗专委会副秘书长张小璃说,父母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引起子女的关注,子女首先应该从道德伦理上反省自己。他认为,案例也影射了一些社会问题。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至今已逾30年,当时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号召的独生子女父母现在有的已经或者陆续地进入老年,第一代独生子女也大多已经就业并且即将或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伴随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四二一”家庭的大量出现,子女养老压力大,生活压力大,只能更多地从物质层面上关心父母。他建议,经常出

差在外的年轻人应该经常电话问候父母,或者与父母进行视频聊天。家中独子小张(化名)因工作太忙,长期不回家看望父母。父亲盛怒之下生出一计,悄悄刷爆了小张九张信用卡且拒不还款,以引起儿子关注逼其回家。小张也火了,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好在有人民调解员巧妙施招,父子俩终于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2、法律思维的特征

(1)法律至上(讲法律)

案例:南京彭宇案的道德与法律纷争

【案例链接】孙某小偷小摸

孙某系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聪明好学且家境非常优越,其有爱好是喜欢“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每次行动他有一个原则,即控制财物的价值,不要达到数额较大(1000元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犯罪。他认为小偷小摸警察抓不到,何况自己行动时都戴手套,抹去痕迹。即使破获了案,也最多拘留几天。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最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时孙某才如梦初醒,可悔已迟矣。

在本案例中,孙某以为小偷小摸并控制盗窃数额的行为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殊不知:

1.盗窃罪虽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但该罪的构成可分为:(1)次数较多可构成;(2)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前后盗窃财物数额应累加。孙某先后作案十多起,累计金额已超过1000元这一数额较大的起点。

2.孙某知道一点法律,但只是皮毛,是一知半解。

3.孙某之所以盗窃是要与警察较量,这也说明其法律心理的扭曲,缺乏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所以,“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守法未必知法”或“知法未必守法”都不是必然的普遍的现象,不能成为“不必学法”的论据和理由。

(2)权力制约(讲证据)

权力制约原则的定义是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阅读链接】从薄熙来案看我国反腐和司法公正

2013年8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本案引发了国人的集体关注。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了微博直播的方式,济南中院采用文字、图片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庭审重要信息。济南中院官方微博最初的粉丝仅为9万左右,庭审两天后已经超过45万,足以看出人们对此案的关注热情。

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一方面彰显了法治精神,实现了审判活动应有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与自信,在强大的证据事实面前,任何腐败分子都难逃法网。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由此可见,公开审判是法律的应有

之义。相比于之前的秘密审判,公开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同时对于社会发展和司法进步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公审薄熙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庭审现场各方的利益。在社会监督下,有利于辩护人合法行使辩护权利,有利于被告人合法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督促公诉方及审判人员正确行使公诉权和审判权。这样的审判是正义的,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另一方面,公审薄熙来案,是一节生动的法律课。人们在关注庭审过程中认识到了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知识,极大的增强了民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推广。

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彰显中央反腐自信

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主政之后,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包括刘志军、刘铁男、雷政富等在内的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党中央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腐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观念极大的鼓舞了反腐士气,有效的震慑了腐败分子。

此次公开审理薄熙来案,并通过微博现场直播,充分体现了反腐的决心,也彰显了反腐的信心。

薄熙来曾位居高官,享有着丰富的权力资源,但他没有把这种权力用到老百姓手里,而是当成满足私欲、滥用职权的工具,这是一只名副其实的“大老虎”。对待如此高官,党中央果断采取各种措施,冲破各种阻挠,用充分的证据和确凿的事实将其“收网”,这直接地告诉我们,不管再大的官,只要存在贪腐行为、危害人民,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对于薄熙来案这样的大案,能够采取公开审理、微博直播,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的反腐自信。对于反腐,我们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我们搜集了各种无可辩驳的证据,我们有信心保障公正的司法审判,我们也有信心彻底打掉腐败分子。

公审薄熙来案,在司法史和反腐史上必然会留下重重一笔,它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与信心,也让我们看到反腐的决心与真实。“一切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反腐的强硬姿态,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孟德斯鸠

(3)、人权保障

人权保障原则:宪法在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享受各种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我们为什么要了解人权

?儿童虐待,家庭暴力,死刑,体罚,强奸……

你的身边是否发生过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果侵犯人权情形无处不在,则人权与政府、与我们个人都有关系

夫妻看黄碟案的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进去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

民警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由此,双方发生冲突。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警察观点:

淫秽光碟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乃至家庭,任何形式的观看黄碟行为都应受到禁止,夫妻在家中看也是不允许的。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可以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治安处罚。因此,张某夫妇看黄碟,且妨碍执行公务,应给予法律制裁。

张某夫妇观点:

看黄碟是我们的隐私权,不容侵犯。警察侵犯我们的私人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面对非法执法,我们可以正当防卫。

社会大众的观点

警察管的太宽,公安队伍的素质太差。

公安局的做法极端错误。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根本不构成违法或犯罪。

夫妻看黄碟是完全人道的,合法的,国外还有专门的成人影院。

?警察有无权力干预?

?警察执法是否符合正当程序?

1.政府应该尊重与保障人权

2.人权的道德基础在于无害性

3.反对人权教条主义

(4)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案例链接】从案例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案例1:1995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因警方在某一证据的收集程序上存在漏洞与瑕疵,使其他确凿的证据也变得苍白无力,难以置信,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此案在美国掀开轩然大波,不亚于“9·11”事件的震荡。但人们还是认为辛普森事实上有罪的同时,也承认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

案例2:2003年,在刘涌涉黑集团案中,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因某些证据涉嫌刑讯逼供,而使二审对其改判死缓,但因为该判决引起普通民众的强烈不满,最后终于由最高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区别: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

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

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但两者却有显著的区别。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到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案例:女子公交车上丢千余元现金近百乘客甘愿被搜身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课堂讨论】在校期间,在校园内或校方安排实习期间或在校外学生公寓内,学生遇到意外伤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小部分人选择“视校方有否过错而定”,少数人态度模糊,而多数人选“应该”。

显然多数人认为只要读书期间出事,就都是学校的责任。与此同时,学生(包括家长)会盲目地弱化自己的责任意识。实际上,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的在校生意外伤害案件纠纷,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导致的诉端。而往往以学生一方败诉告终,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两败俱伤。

【课堂讨论】父母是否应该承担你读书期间的学费?

小部分人选“应该”,观点很明确;多数人选“不好说”,态度摇摆而不坚定;而选“不应该”则更是少数。从回答的情况可以看出,相当部分人没有形成应有的自主意识,在个人享受高等教育权这个关键问题上回避或者没有形成对自我负责的责任意识,借口是“国情决定一切”。这个国情就是“中国的父母愿意为儿女牺牲一切”的传统观念,这成为大学生依赖父母的当然理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一般就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承担责任。最近几年高校内的学子高消费现象,就是不承担责任这种观念的社会放大,拿父母的钱花得一点都不心疼!

面对社会变革,当代大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基本的权益观是理性的。但是,在面对自身利益的利害权衡时,有些人往往在取舍上具有明显的“自利”倾向,从而导致对社会和家庭的“非分”要求,甚至置可能触及的道德底线于不顾。如,对“校方可否因学生在校期间有严重不道德行为而对学生处开除学籍或勒令学生退学”,多数人选“不可以”。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于社会调控机制转轨导致的利益规制机制失范,但是,大学生法律道德观的“越位”这一原因显然不能够忽视。

在社会调控机制转轨的情况下,一方面原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在调整,另一方面新的利益规制机制又没有及时建构起来;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有些人不仅敢于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同时又以自己为中心调低自己的道德甚至法律底线,提出对于国家、社会、家庭的不合理的利益主张———哪怕自己的行为与现有法律和社会必须的合理的基本道德底线相抵触,危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这显然是对社会“应然”状态的直接穿越,是对自己所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的跨越,是一种角色越位。

如果是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常主张是权利的应有之义。但是,面对自身利益的不合理“诉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一些学生往往表现出很强的弹性,不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而其推卸责任的理由,往往是对现有法定权益的放大化,或者是“法无规定即为允许”,其实,法无规定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外有“诚信”,有社会应该有的道德底线,不然社会就会因此失范,运作“失灵”。

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

第三章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托马斯·潘恩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要靠内在的说服力和外在的强制力。法律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外在的强制,但是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更根本的权威来源,而内在说服力是建立在法律的内在合理性上的。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

2. 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2)树立法律权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3)树立法律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基础

【案例链接】章某无罪

被告人章某于某年春节在某市一居民小区趁被害人林某一家出去串亲戚之际,撬开林家的门入室盗窃,窃取现金1000元及贵重物品价值6000元。在其盗窃得手即将离去之际,林某儿子的同学赵某(小学生,男,10岁)来林家找林某的儿子,章某谎称自己是林家的亲戚来帮林某看家。赵某相信无疑,没有进屋就离开了。章某趁机溜走。林某回家后发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赵某提供的情况追查到章某。在讯问时,章某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章某虽否认犯罪,但有目击证人赵某的证人证言和起获的赃物证明章某的盗窃行为,遂将案件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也认为章某犯盗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庭审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主要证人赵某年仅10岁,不具备作证资格,因此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证据不足,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章某无罪。

关于作证问题,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内,都可以作证,并且这是一种义务。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赵某年仅10岁,但是只要是和他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例如赵某说见过被告人,这完全符合他的智力理解范围。

但是严格来讲,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能只凭某个孤立的证据,要结合案件情况,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各个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可以排除其他合理的假设,从而得出唯一的结论。严格来讲,10岁的赵某的这个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可以和其他证据相结合,作为证据链中的一环。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1、推进依法执政

2、提高立法质量

3、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4、提升执法公信力

5、深入开展法制教育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案例链接】杨白劳与黄世仁债务纠纷

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整个故事以《白毛女》的名字讲述了多年,故事的形式无论是歌剧、电影还是芭蕾舞剧都已成为中国文艺创作的经典。我们这里仅分析其中一部分内容中折射出的有关法律性质的道理。以卖豆腐为生的杨白劳借了财主黄世仁的钱,因家境困难,无法偿还,只得外出躲债。大年三十回到家里,本以为这笔债务今年就躲过去了,想过一个安稳年。没想到大年三十的晚上,黄世仁还是派了管家穆仁智上门讨债。在杨白劳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强迫杨白劳同意以其女儿喜儿抵债,并强行将喜儿带走。杨白劳走投无路,喝卤水自尽。喜儿在黄家受尽欺辱,逃进深山,头发变白,成为白毛女。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杨白劳是债务人,黄世仁是债权人。杨白劳欠债,理应偿还。近年来也确有不少人以这样的观点来解读这个故事。然而历史上这个故事却激起了人们对黄世仁及那个社会极大的愤恨。为什么欠债还钱这样一个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却会激起人们对欠债人的同情和对放债人的痛恨?我们必须透过债权债务关系的表象,探究债权债务关系所依存的法律制度的本质。

如果仅仅从民法的角度看,一个依照现行法律订立的借款合同,应当得到遵守,否则当然要依照现行法律承担责任。从这个层面看,杨白劳和喜儿尽管值得同情,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而黄世仁尽管令人憎恶,但在法律上却无可厚非。

但是当我们的目光透过民法,深入到法理层面,却会有不同的结论。我们会发现,任何一个具体的貌似公平的法律制度,如果建立在了不公平的基础之上,所带来的结果往往就是表面上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这就涉及到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制度的本质问题。

2.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案例链接】萝卜该不该赔

某年山东省日照市一次110特别行动中,公安人员追歹徒到男青年甲的菜园里,并发生了搏斗。公安人员最终制服了歹徒。正当公安人员押着歹徒准备离开时,甲对着众多记者和摄影机突然提出,要求公安人员赔偿被损害的20多棵萝卜。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一遍哗然,邻居谴责说:“公安人员是为了抓坏人,是为了大家,甲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不应当要求赔偿20多棵萝卜。”当事公安人员也表示不可理解,说:“当时我们一个同事身负重伤,鲜血直流,可甲居然提出赔偿他20多棵萝卜。”甲所在单位专门召开了一周的批判会,批判甲。在当年日照市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中,甲所在单位也因此而失去了资格。甲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不得不离家住到姐姐家中,并且对记者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和反感。【课堂讨论】人们为什么对甲的行为都只有从道德而没有从法律视角去评价呢?

人们的意识和观念还局限于道德领域,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学习法律后,就应当树立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这就是法治思想。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章 树立法治理念 尊重法律权威(15版试题库及答案)

第七章树立法治理念尊重法律权威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3.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4.国家的根本法是:()。 A.行政法 B.刑法 C.宪法 D.民商法 5.以下哪个不属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 ) A.讲法律 B.讲证据 C.讲程序 D.讲法学 6.讲法理,不要求:( ) A.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 B.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 C. 提供结论 D.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 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8. 下列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包括()。 A.树立法律信仰 B.宣传法律知识 C.维护社会秩序 D.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A.调整社会关系类型相同B.调整方法相同 C.保障权利途径相同D.调整机制相同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 )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11.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 ( ) A.法的国家强制性 B.法德普遍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不可违抗性 1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 B.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 C.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D.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13.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法律的() A.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B.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 C.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 D.对外建设方面的作用 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检察机关 C.监察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 A.1982 年宪法 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C.党的十三大 D.党的十五大 16.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 A.农民意志的体现 B.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意志的体现 D.各阶级意志的体现 17.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1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法治中国》观后感

《法治中国》观后感 近日,央视播出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备受大家关注,我也进行了观看学习,开篇以中国历史为背景,引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党和国家的道路该怎么走而引发深思。以奉法者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作为回答上述问题的坚定而明晰的答案。 习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党的领袖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时,人民对党中央寄予无限希望。习总书记会这样说,会做出这样坚定而明晰的答案也是从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实践过后才做出的,当习总书记在正定县任县委书记时就将法治文件列入其中。在以后的工作中,习总书记也无时无刻不在将法治列为治理当地的重要文件,在多次的实践之后,再将法治中国这一主题,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所需要的道路。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知识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才是中国适合的呢,习总书记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到:“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这句话体现出习总书记牵挂着对我国法治社会形成道路上的任何一个小节,让国家的人民决定国家的道路,虽然坚持领导的是党,但是决定道路方向的却是国家的人民群众。也是无时不刻的展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正如习总书记所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的时代呼唤着法治,人民期盼着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 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 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 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 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

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 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1

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法律权威。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 自从人类社会步入由国家、有政府、有法律的政治状态后,便出现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政治制度。而正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政治制度之下,能够更好的拥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显得极为重要。当今教育的重中之重莫过于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是当今大学号召的主流,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提高独立生活的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健全的法制观丰富大学新生话,提高人生新境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探究当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淡薄的原因。 一、对自己民族的不了解性。 对一个人来说,首先他应该了解自己所处在一种怎样的环境之下,应该想办法去扎根立足于这种环境之中,凸显自己顽强的生命意识,从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这就需要一种无形的力量去引导他、去维护

他,而这种力量正是来自于法律的权威。但这些处在此环境中的人们偏偏不善于去维护这种力量,去信赖这种力量,这象征着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这充分说明了当代大学生还根本不了解我们中华民族的生存法则,甚至是违背了法则却丝毫没有意识到。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这些都是目前大学生存在的弊端,给人一种貌似陌生的感觉,生在本土,却不懂本土的悲哀。 二、对法制观念的缺乏性。 何为法制,法制即为法律和制度。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要将法律的地位立于上位,要将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合理的法制观念之上,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制素养。再言,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处事的过渡阶段,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此时的我们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

《法治中国》观后感

《法治中国》观感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观看了六集电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这部专题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内容涵盖法治建设主要方面,既有权威、严谨的理论阐述,又有丰富、生动的案例故事,体现人民群众因法治进步而不断增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首先,此片带给我的不仅是视觉上的震撼,更有思想上的升华。看到国家的法治建设在顶层设计和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有序开展,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步履铿锵,我内心的激动之情和骄傲之感油然而生。正如片中所言:“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为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记得最深刻的便是第一集中所讲,习总书记在下乡慰问时,身边总会带一个律师,而我则坚信,在习总书记的带领下,我们最能够做到,每个人都懂法,都尊法。 其次,拍摄此片,同样也是对“中国未做到法治”和部分人缺乏法制观念的承认,片中说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蓝图”正在磅礴展开,就是明证。但是进一步讲,我认为承认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大国胸怀的体现,毕竟承认不足是修补不足的开始。在片中独白曾指出,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是现实的根源”,我们要在记住历史的情况下努力前行,懂法,尊法。 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深植根于蕴育着五千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相信,应该说我坚信,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必能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发展观,真正做到“无不平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精)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

思修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单选题 1.法律体现的是()的意志。 A.全民 B.统治阶级 C.最高统治者 D.国家 2.维护法律权威的关键是()。 A.党的领导 B.完善法制 C.加强宣传 D.依法行政 3.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的说法有()。 A.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B.建立法治政府 C.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提高各党派执政的水平 4.()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A.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B.党的领导 C.民主集中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 5.狭义的法律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C.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所有的公民和法人 1.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 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在一个国家里,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行政法C.刑法D.程序法 5.在法律运行中,()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A.刑事执法B.民事执法C.行政执法D.政策调控 6.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执行B.法律制裁C.法律适用D.法律监督 7.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A.党中央B.国务院C.人民群众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安全相关内容的法律是() A.国家安全法B.刑法C.国防法D.宪法 10.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应当坚持()优先原则。 A.道德思维B.经济思维C.政治思维D.法律思维 二、多选题 1.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A.法是行为规范体系 B.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A.法律制定 B.法律遵守 C.法律执行 D.法律适用 E.法律破坏 3.我国的依法治国包括()。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公理正义的殿堂。自资本主义时代以来,“法治”就代替了“人治”,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并在不断呈现出更专业化,系统化,细致化,生活化的趋势。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中国的法律道路任重道远。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法律修养,增加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呢? 首先当然是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大学生要认识自我以及自身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就对大学生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没有一定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都会成为空谈。只有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从而使我们的行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遵循法律的约束和束缚,在法律思维方式的指导下做出合法的选择。 第二,是要宣传法律。通过对法律的宣传,不仅增强了别人对法律的了解,更重要的是使法律在自己心中的烙印更加深刻和神圣。同时还能够不断丰富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第三,努力树立法律信仰是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我们的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我们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当把握法律的精神脉搏,充分了解法律对于生活的巨大作用,才能树立起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第四,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在我们身边,其实不乏大学生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事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自己,才能使我们内心的法制观念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更加深入。 其次是教学和校园的环境问题。虽然大学生自身原因是主要的,但教学环境和校园环境却也是一个不容轻视的因素,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也得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由于高校关于《法律基础》教学的缺失和质量的底下,所以注重法律基础的教学十分必要,甚至可以纳入学生的考核之中。同时还应该丰富课堂教学的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情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里可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2019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一单元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1框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练习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怎样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________________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__。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确认我国的__________,明确人民__________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________者,成为国家的________。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________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贯彻于________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____________,并规定实现____________的保障措施。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5)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的________、________地________和________。 3.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分别有哪些? (1)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________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内容:平等权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________、________、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应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__________,它要求____________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____________,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1)立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________活动的基本要求。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________规范________文明执法,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______________的规定________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________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________,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________的氛围和________,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亲爱的同学,快来检测学习效果吧!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2.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它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

如何树立法律权威

如何树立法律权威 辛秀兰201109091017 音乐学院音乐表演(1)班 【摘要】: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谁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关键词】:法律权威公平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日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体系形成是立法新起点,法律实施更要树立宪法权威。 比如,现有的236部法律中,有的还是比较早的,如1957年和1979年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按照现在的立法规划,要起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再比如,还有相当一批法律存在一些不协调、不科学、不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的情况,要进一步修改。 【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倡导法治的时间比较短,法律要变成公民自觉行动,还有很大距离。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检察院法律监督、法院的审判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法律实施。 要在全社会倡导法治理念。如果全社会没有形成法治理念,还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理念,法律实施就会遇到很多问题。现在提出社会管理创新,应通过管理创新,逐渐解决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方面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按照法治要求,还有相当多、相当难的工作要作。但首要的是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尊严与权威。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观后感+心得体会范文

《法治中国》第一集《奉法者强》心得体会 法律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和名义,而且也是对国家权力执掌者的约束和警醒。执政党宣示法治理想,对国家治理而言是难得的一次转捩机遇期。 8月18日,六集政论片《法治中国》播出第一集《奉法者强》,该片以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成就为主线,内容涵盖法治建设的主要方面。从片子布局可知,“法治中国”辐射立法、行政、司法和守法各领域,其中“公正司法”更有两集的体量充分展开。 以法治为主题统领和表述新一届执政团队几年来的施政心得与治理经验,“法治中国”作为国家梦想的意义在此次高规格的政论片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法治不是新鲜词,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深入诠释和实践可视为近年来执政党的政治宣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为标志,深入理解和探索法治的真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一个难得的共识。对于法治国家的阐述和理解,哪怕是在学术界也同样存在“法治与法制”的涵义区分,作为国家理想的法治,人们的理解究竟是如何从法

律制度本身的制定过渡到了“法律的治理”的?其中经历的认识变迁何止在人心与观念。更何况,“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一字之差所涵盖的法治观念剧变更直接指向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来路与去向。 法治是现代政治的治理理念,其对治理团队与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的考验,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法律本身。不难看出,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和运行的各个领域,都在厉行对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改造,不仅包括在司法领域推进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初见成效的诉讼机制之变和法律机关的职业化、员额制。法律之治,首先是对司法机关回归法律属性的拨乱反正,以及对法律从业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保障。法治不仅是法律从业者的事,更不是局限于某个专业领域的话题,法治是众人的事,庇护众人的利益,也约束着众人的行为。 法律为执业者所尊奉,也要为民众所信仰,更要为权力者所敬畏,这是国家法治之变之所以能够实现的根本。此次政论片首秀,以“奉法者强”为主题,意在阐释和凝聚全社会对待法律之治的诸种共识。奉者,形象的场景是一种捧着的姿态,则意味着对待法律的态度应持敬畏心,这是对国家整体架构和运行中,权力执掌者所提出的要求。法治首先在治权而非治民,法律对民众的初衷和本意在于庇佑和保障。政府法治化的实施在于依法行政的贯彻,法律之治对待被约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知识点复习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 知识点复习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维护宪法权威》知识点复习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一.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3.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了解掌握).21 4.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了解)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5.我们怎样当家作主?(了解)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6.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掌握)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7.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了解) 8.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了解) 9.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掌握) 人权的主体: 10.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重点) 11.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化方面的权利(重点) 12.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重点) (1)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2)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3)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4)宣传方面:国家加强

2019考研政治思修考点必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2019考研政治思修考点必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考研政治要背诵的知识点很多,冲刺阶段,大家要强化巩固要点重点。新东方在线特别梳理思修与法基相关高频考点,大家要好好背一背: 1.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是否具有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3.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 2.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全体社会成员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核心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法律权威是国家治理的坚实基础和关键。 ③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我国法律保护和实现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讲,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就是尊重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实践。 ④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3.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是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尊重法律权威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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