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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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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 明 为配合修订后《证券法》的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招股说明书准则》施行以来,对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启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注册制下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招股说明书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 (一)充分借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经验,与科创板规则总体保持一致 本次修订,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现行规则基础上,结合新证券法、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企业特点,做出局部调整。与科创板相比,规则框架、内容总体保持一致。 (二)紧扣板块定位,强调创业板企业特色信息披露 准则要求发行人在“概览”、“业务与技术”部分,充分披露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同时要求发行人特别提示创业板企业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三)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准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重个性化、针对性信息披露,避免千篇一律。 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部分,强调发行人重点披露与行业相关、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对财务报表理解具有重要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应简单重述一般会计原则。 在“业务与技术”部分,强调发行人重点披露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针对性披露其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避免罗列与发行人相关性较低的法规、政策。 对与投资者决策相关性不高的信息,简化披露或作为附件披露,包括:删除了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情况的披露要求;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各类承诺,主要为格式条款,占用篇幅较大,修订后作为附件披露。 (四)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板投资者保护,比照科创板规则,在坚持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发行人控股股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精)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 上市流程 1. 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 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作 3.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 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 ,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 30日内 4. 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 (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 [授课 20小时、 6次以上 ]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 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 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 3个月时间】 6. 初审 (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 (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 3个月内】 7. 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 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 发审委审核 (过会 ——专家库专家审核 ——企业陈述、答辩

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名单

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名单 1、红日药业:发行价最高 2、上海佳豪:发行市盈率最低 3、新宁物流:存货周转率最高 5、特锐德:创业板首家过会 6、硅宝科技:国内唯一有机硅胶生产商 7、探路者:户外用品市场占有率第一 8、乐普医疗:现金流最好 9、汉威电子:营业收入规模最小 10、立思辰:办公信息系统服务第一品牌 11、中元华电:电力黑匣子冠军 12、华星创业:市盈率较低 13、安科生物:领先的基因工程药企 14、华测检测:形象和声誉是生命线 15、爱尔眼科:超募资金最多 16、网宿科技:资金运用效率较低 17、莱美药业:有别传统药企业模式 18、吉峰农机:成长性最高 19、北陆药业:首家“新三板”转投 20、银江股份:交通智能化提供商 21、亿纬锂能:最大锂亚电池供应商 22、金亚科技:数字电视系统供应商 23、宝德股份:高成长性公司 24、华谊兄弟:最受机构投资者青睐 25、南风股份:多点开花的行业龙头 26、鼎汉技术:发行市盈率最高 27、机器人:最“科幻” 28、大禹节水:节水灌溉行业龙头 第二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天龙光电[22.98 -2.46%]:公司是目前国内太阳能电池硅材料设备领域中产品种类最齐全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单晶硅切断机和单晶硅切方滚磨机等光伏设备。 阳普医疗[30.10 3.58%]:阳普医疗是国内真空采血系统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国内临床检验实验室标本分析前变异控制技术的领军者。 宝通带业[0.00 0.00%]: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高强力橡胶输送带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在耐高温输送带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金龙机电[24.80 -0.48%]:全球生产超小型微特电机的30多家企业中,生产规模上亿只的企业仅有6家左右,国内企业仅有金龙机电。 同花顺[87.00 -1.09%]:公司是国内产品类别最全面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供商 ,是国内唯一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合作提供手机金融信息的服务商,同时也是上证信息公司许可的22家Level-2数据经营商之一。 钢研高纳[30.21 -1.92%]:公司业务涵盖铸造高温合金、变形高温合金、新型 高温合金三个细分领域,由于技术壁垒,竞争对手较少,公司细分市场的占有率较高,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发电等领域。 中科电气[41.76 0.19%]:公司主要产品为钢铁连铸电磁搅拌成套系统(EMS)、起重磁力设备、磁力除铁器等。 超图软件[30.77 -0.10%]: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政府和企业等机构用户提供专业 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 第三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银江股份1600 400 16.20~18.9 20.00 52.63 3150 8000 信息技术应用服务 大禹节水1440 360 9.75~12.25 14.00 58.85 1961 6965 节水灌溉 吉峰农机1792 448 12.4~14.1 17.75 57.26 2763 8935 农业装备 宝德股份1200 300 18.5~20.5 19.60 81.67 1554 6000 石油钻机电控 机器人1240 310 35.35~41.41 39.80 62.90 4267 6150 工业机器人 华星创业800 200 17.8~22.1 19.66 45.18 1744 4000 第三方移动网络测评优 化服务 红日药业1007 252 56.35~64.4 60.00 49.18 6439 5034 医药制造 华谊兄弟3360 840 23.8~27.3 28.58 69.71 6806 16800 影视制作 金亚科技2960 740 9.9~12.54 11.30 45.20 4010 14700 数字电视系统 第四批创业板上市名单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年修订)修订说明 创业板推出三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在不断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点,探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合理控制信息披露成本,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自年月发布以来,在近年的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披露流于形式、不够深入,年度报告摘要与全文趋同、缺乏针对性等等。在总结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我会的相关规定,对《创业板年报准则》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形成了修订稿(以下简称《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 一、文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创业板年报准则》(年修订)的基本修订思路是针对其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做出修改,旨在提高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修订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在此次修订中,通过投资者座谈会、投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需求,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披露的重点和详略。根据与投资者、投顾座谈和问卷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不同类别的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侧重有所不同。中小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语言通俗简单,重点突出;机构投资者要求信息披露翔实细致,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年报摘要的主要目标群体是中小投资者,年报全文的主要受众则是机构投资者,根据其不同需求,在修订中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简化年报摘要的内容,提高年报全文披露要求,尤其是董事会报告部分的内容。同时,在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顺序排列上,也充分尊重投资者需求,做到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二)突出创业板特色 由于创业板公司存在行业新、技术新、模式新等特点,普通投资者理解难度加大,因此要求公司在披露核心竞争能力、风险因素、研发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非财务信息时,尽量进行量化分析,讨论和分析要具体、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求公司在分析讨论核心优势、研发投入、风险因素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予以细化说明;要求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披露内容,促进公司合理回报股东。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附件1 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 明书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① (注①: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三章概览 第四章本次发行概况 第五章风险因素 第一节披露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可披露风险因素 第六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资料 第二节控股股东与其它主要股东的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第七章股本和关联关系股东、管理层持股及其承诺第一节股本 第二节关联关系股东、管理层持股及其承诺 第八章业务记录

第一节所处行业有关情况 第二节主要业务 第九章技术 第十章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第十一章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第十二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三章财务信息 第一节财务资料 第二节财务指标 第三节财务分析 第十四章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五章募集资金运用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各种用途的披露要求 第十六章发行定价及股利政策 第十七章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八章董事及主承销商声明 第十九章附录 第二十章备查文件 第二十一章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公司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条例》(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条例》”)和《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上市条例》,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均应披露。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同时向证券交易所予以说明。 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涉及主要客户的重大合同等)致使某些信息确实无法披露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第四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有关部分充分披露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要求

招股说明书写作的简单总结 2009年6月12日 博注: 1、一个企业最终能否首发成功主要在于企业质地,但是招股书的地位和作用同样不能忽视,尤其在当下具体的审核环境下。 2、招股书就是一张张考卷,一个项目你从开始接触、尽职调查到改制辅导、材料制造,你所有的思路和创新都要简洁而又深刻的展现给发审委员,这就会体现你的功底。对任何一个问题,隐瞒肯定不行,说不到位说不到重点说不到人家心里一样不行。 3、小兵曾经尝试研究研究发行审核关注的重点和企业被否原因,或许会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但是其中有很多问题是因为招股书披露有问题导致。如果企业有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而失败我们没有办法,如果一个好的企业因为我们队招股书的把握不好而失败怎能对得起人家企业? 4、因此,从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的角度,我们没有理由不把招股书写好。 一、使用对象 1、预审员:按照核准制的要求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2、发审委:根据预审意见和分析判断,做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3、投资者:根据公司现状及发展前景,做出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的判断。 二、基本要求 1、招股说明书的总体要求:切忌八股文、言简意赅、删繁就简、有理有据、充分披露。 2、一个好的招股书至少要具备以下特点: 1)客观:指对发行人的描述真实,符合实际,不夸大,文字朴实,阅读时没有吹捧的味道。 2)充分:指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信息。充分实际上是最难以把握的,存在于每人的主观判断。同时,预审员也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反馈意见,或者要求补充披露。对充分最好的把握就是换位思考,即如果你是投资者,你想知道发行人什么,目前的披露是否足以了解发行人以及是否满意。在大多数情况下,充分总是适当表达的。 3)准确:准确主要体现反映的问题和数据两方面。对于问题,主要是对问题的把握及其描述是否准确;对问题的处理及其描述是否准确;对问题的潜在影响的分析及其描述是否准确。对于数据,准确体现在:引用数据准确无误;数据来源清晰;分析思路准确。 4)简洁:对于招股意向书,由于内容非常多,信息量大,在描述中一定要简洁,尤忌罗嗦。由于招股意向书的规定很多是重复的,所以需要尽量相互引用。 三、制作协调 1、项目组的协调。根据保荐制度的特点,一个项目组的人员为2+1+2为宜,即2个保荐代表人,1个项目主办人,2个项目参与者。如果可能,一个项目组最好有律师、会计师和理工背景的人员(便于行业分析)。每个项目都有一个现场负责人,他可以时保荐代表人,也可以时项目主办人,或者市场开拓者;但无论是谁,必须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须熟悉发行人。同时,了解项目组成员的特点,合理分工。一般来说,招股意向书最重要的是以下内容:风险部分、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部分、募集资金。

最新创业板上市操作流程及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流程及上市条件 (根据本人实际操作创业板上市工作经验整理,供有兴趣者参考) 一.上市流程 1.组建机构:组建企业上市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2.选聘中介:保荐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分工协 作) 3.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确定改制方案 ——引进战略投资者 ——董事会、股东会改制决议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第一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秘),第一次监事会 ——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后30日内) 4.上市辅导 ——将改制情况及上市意向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管办)备案 ——信息披露(地方媒体刊登,公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券商履行辅导程序[授课20小时、6次以上] ——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 5.上市申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报送(材料报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中介机构:分别完成各自审核程序,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完成内核程序,出具保荐意见书 ——企业:递交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证监会:在5日内对申报材料给予反馈(受理、不予受理、补充修正) 【证监会正式受理到创业板上会,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6.初审(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政府意见,投资项目还需征求当地发改委意见 ——面谈沟通、专项核查、举报核查、出具反馈意见(初审报告) 【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期限3个月内】 7.意见回复:落实、反馈初审提出问题和意见 ——积极配合,逐一回复,如实澄清 ——中介机构分别对反馈意见出具相关报告。 8.信息预披露 ——申请文件受理后、上会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9.发审委审核(过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 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 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 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评价及指标体系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分析与评价 摘要:本文以我国28家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括财务效益、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指标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基本指标计分法和修正指标计分法,对我国首批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打分,判定了其整体财务业绩水平。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创业板市场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有发展潜质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提供筹资渠道的资本市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了开板仪式。共28家公司通过审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及分布特征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总体规模较之主板小。而且创业板上市公司之间的规模差距较显著。从2009年年报中发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 收入居首位,分别为242322.78万和16671.89万元。而排名最后的是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和营业收入为28425.08万元、3071.29万元,分别占神州泰岳股份有限公司的

11.73%和18.42%,从这两个比值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之间的规模差距比较明显。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行业结构及分布特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如下行业分布特征:(1)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更具高科技特征。证监会数据显示,截止至2009年9月29日,149家已受理的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等行业,占比约为68%,制造业占比约15%;还包括部分新能源、文化教育传媒、现代农业等新兴行业企业。此外,在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软件企业为5家,其余企业则包括医药、船舶设计、电气机械、医疗器械、通风与空气处理等高科技行业。上述企业所属行业都具有明显的高科技行业特征。(2)创业板上市公司行业分散特征比较明显。2009年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分布在16个行业中,行业分散特征显著。相对集中在计算机行业和医药行业,其数量各占5家,以下的排序依次是电子信息行业3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2家、广播电影业2家;此外,在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中也有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专业设计服务业、生物制品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专业科研服务业、仓储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农林牧副渔水利机械制造业、其他零售业、通信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各1家。从以上行业分布可以看出,我国首批上市的28家创业板公司相对集中在计算机行业和医药行业,占总数的35.71%。其余分布在14个行业中,行业分散特征明显。(3)各行业之间财务收益差异较大。从总资产报酬率来看,2009年创业板首

创业板上市流程说明

创业板上市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改制 一、成立上市办公室,全面负责上市事宜,并注意保密。 二、确定中介机构: 要选择好中介机构。具体来说就是要委托合适的投资银行(包括财务顾问、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务,这是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首先必须完成的主要环节。 选择保荐人的标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记录;二是要看保荐人是否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三是要看保荐人是否熟悉拟上市企业所从事的行业领域。 选择其他中介机构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二是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精通证券上市业务的相关规定,并在该方面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三是该中介机构规模要大;四是熟悉拟上市民营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 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上市保荐人,居于该系统工程的枢纽地位,具有纲举目张、统领全局之功能。从内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及各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要做好发行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相互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中介机构并不是妙手回春的“神医”,而是助其上市冲刺的“教练”。民营企业与各中介机构之间是合作关系而并非雇佣关系。 三、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 改制与重组。由于多种原因,民营企业大多数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产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强并严格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为了明晰产权,二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满足上市所需的条件。 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时,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重组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组过程应当考虑经营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如原企业在近2年内,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许连续计算经营业绩;(3)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同时,要注入优质资产,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4)重组后应保证母公司拥有控股权;(5)重组后公司应具有独立的运营能力,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和财务独立;(6)重组后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单一,效益良好,有较高的成长潜力;(7)募集资金最大化、资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根据上述原则,为了满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在制定改制与重组方案过程中,应由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管理重组等方面做出全面统一安排,保证改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完成。 基于创业板偏好“原装上市的公司”,关注并警惕“包装上市”,打击“伪装上市”。因此,改制重组工作应当始终围绕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注:中国证监会于二零零九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一是将发行人的条件界定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二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则明确规定:(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5月14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不得在发行上市中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为股票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企业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浅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征及评价

浅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征及评价 。 [关键词]创业板创业板市场成长性评价上市公司 一、绪论 1 多层次的证券市场 根据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证券市场若想继续向纵深方向发展,就必须分为多个有递进和互补关系的子市场。其主线为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在具体操作中分为三个维度。一是在证券交易组织方式的选择上,分为集中交易和场外交易:二是在空间维度上,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及区域性市场:三是同一个市场内部也可以根据金融工具集合中的不同板块进行市场分层。 2 创业板市场的形成 创业板市场是现代场外交易发展到高级阶段,与成熟的主板市场相对应,并且作为证券市场的补充而出现的。随着主板市场的迅猛发展,20世纪60,70年代,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开始重新焕发生机,但是其低成本同时带来了交易条件的简陋,市场被操纵的事情时有发生。1961年,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违规行为,美国国会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展开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研究,以期改善证券业的监管。196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详细研究报告,建议通过市场自动化来避免人为操纵市场的发生,并责成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latlon of Securities Dealer lnc,)组织实施。1968年,全美证券交易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正式开始,并定名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I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简称NASDAQ)”,这就是创业板市场的始祖——纳斯达克市场的雏形。 二、创业板市场概述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或小盘股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 Board,或称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专门为新兴公司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 目前,欧美国家的创业板市场主要有: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NASDAQ),英国替代(另项)投资市场(AlM)和欧洲新市场(EURO NM)等。亚洲主要创业板市场有:日本JASDAQ市场,中国台湾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市场(SESDAQ),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Q),泰国曼谷股票交易中心和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HKGEM)等,以及最近2009年10月23日开启的中国创业板。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创业板IPO申报流程 自7月26日起,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日程: 按材料申报日为T日,则T+5日内证监会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T+20日内,将向正式受理的企业首次反馈意见。依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申请材料封卷和上会时间。 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需时3个月。针对10月26日前是否将有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这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工作进展;另一方面,3个月的审核期也是行政许可时限的审核时间上限。 对象: 此前证监会曾对拟上报材料情况进行摸底,初步掌握的情况显示,受理材料初期有50-100家企业可能上报发行申请,但最终有多少企业上报申请,取决于届时内部法定程序履行完毕的申请数量,承销项目较多的主要是国信、平安、招商等中小券商。 已申请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需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证监会将侧重六大行业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 材料准备: 按要求,除企业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外,保荐机构还应当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同时,创业板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3个月。

创业板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案例分析恢复

创业板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案例分析 一、所选案例概况 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主业单一,亟需拓展业务领域。创业板公司聚焦于细分行业,主营业务突出,九成以上的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单一主业存在成长瓶颈,亟需拓展业务领域。二、业绩成长压力。2011年创业板平均收入增速26.27%、净利润增速12.83%,89家公司业绩下滑(占比30%),增速超过30%的仅92家(占比31.5%),大部分公司面临业绩成长压力三、PE较高,有利于低市盈率收购。2012年底,创业板平均市盈率32.62倍,较高的市盈率有利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显着增厚公司业绩。 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特点在于:一、全部为向第三方购买资产,均不涉及到借壳上市和整体上市。二、除了华中数控、恒泰艾普涉及到向关联方购买资产外,其他几家公司均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购买资产,市场化程度较高。三、均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整合,且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原有业务仍持续发展,拟并入资产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并购对价支付方式较为丰富,包括纯现金收购(4家)、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家)或者“现金+股份”(4家)等方式。五、并购标的资产特点与收购方资产特点相近,大部分案例的并购标的为轻资产型。 公司本文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选出以下几个案例,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的情况。

立思辰:2.9亿收购友网科技100%股权。通过收购打通了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链,为客户提供文件(影像)从输入、管理、到输出的完整的“一站式”办公信息系统服务。 万顺股份:7.5亿元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产品及业务结构,扩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顺网科技:4.8亿元收购同行业竞争对手新浩艺等五家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互联网娱乐平台在网吧领域覆盖率将达到80%,形成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 蓝色光标:4.35亿元收购今久广告100%股权,通过收购进入广告业务,加强广告服务能力,完善传播服务链条;获得房地产行业客户,拓宽客户行业覆盖面。 华中数控:1.4亿元收购华大电机70.86%的股权、登奇机电56.68%的股权。通过收购整合具有行业领先技术的企业,介入伺服电机领域,进而完善本公司数控系统产业链,发挥数控系统与伺服电机在研发和生产等领域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本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金亚科技:要约收购英国AIM上市的Harvard International(哈佛国际)全部股份,通过收购获得目标公司国际化的销售渠道和知名品牌、扩大客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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