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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锡林浩特市富成康畜产品有限公司年屠宰6万只肉羊技改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14日,锡林郭勒盟永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锡林浩特市富成康畜产品有限公司年屠宰6万只肉羊技改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东一环路锡林金街东区对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产品及规模:年加工6万只肉羊的精品羊肉生产线一条;年加工2000只肉牛的精品牛肉生产线一条。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700㎡,其中:冷藏间150㎡、屠宰车间800㎡、排酸间50㎡、冻结间50㎡、待宰圈400㎡、污水处理50㎡、办公室200㎡。项目技改扩建后占地面积4000㎡,并建设改扩建设冷藏间达到1200㎡、屠宰分割车间达到1000㎡等,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6年8月1日委托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锡林浩特市富成康畜产品有限公司年屠宰6万只肉羊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22日锡林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以锡市环审〔2016〕072号文件予以审批。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竣工投产。2017

年7月至2017年12月为调试阶段,目前该项目还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目前还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验收范围

锡林浩特市富成康畜产品有限公司年屠宰6万只肉羊技改扩建设项目。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

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中含有一定的血污、油脂、毛、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等。主要的污染因子有动植物油、COD、BOD5、氨氮、悬浮物、大肠菌群等。

2、劳动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其中主要的污染因子有COD、BOD5、氨氮、悬浮物。

针对以上废水,项目建设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为12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详细工艺流程见下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屠宰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粪便、毛、碎肉及牛羊内脏等物质,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加工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均封闭。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由制冷设备以及生产线作业产生产生,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

设备,大部分生产设备设在车间内。

(4)固废

1、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牛羊皮、内脏及内容物,由专门收下货的收走。

2、待宰圈及宰杀产生的粪便用于绿化及种菜的肥料。

3、生产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5t,拉至垃圾处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年产生量约为0.3t。格栅处产生的少量栅渣。污泥及栅渣委托排污车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连续两天污水处理站出口各项污染物(包括pH、动植物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大肠菌群数、氨氮等7项)监测浓度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的表3三级排放限值。

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为5m3/t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的表3三级排放限值(即6.5m3/t)。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测中颗粒物最大值为0.2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既小于1.0mg/m3;氨最大值为0.0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既小于1.5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2mg/m3,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既小于0.06mg/m3。

(3)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测中颗粒物最大值为0.2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既小于1.0mg/m3;氨最大值为0.0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既小于1.5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2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既小于0.06mg/m3。

(4)公众意见调查

100%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环境监察部门未收到有关环保问题的投诉。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锡林浩特市富成康畜产品有限公司年屠宰6万只肉羊技改扩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备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及时清理厂区内产生固体废弃物,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验收现场检查组

2017年12月25日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6日,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一点园监理有限公司、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邀请两位专家参加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调查编制单位提交的《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2号。 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共14栋建筑物,包括11栋18层住宅楼、3栋商业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44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729.2 m2,地下总面积为45767.8 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5月29日由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以溧环建[2014]107号文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工程竣工。 (三)投资情况 怡景佳园一期总投资为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2.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14栋建筑物,包括11栋18层住宅楼(1#、2#、8#、9#、10#、15#、16#、17#、22#、23#、24#)、3栋商业物业用房(7#、14#、21#)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项目建筑面积较环评设计增加13.9%,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6日,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根据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庆城县环保局审批等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卅铺镇韩湾村,项目总占地12543m2,建设年产25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一条,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辅助工程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庆城县环保局审批意见(庆环评报告表〔2016〕4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200万元,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预计投资27.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5.9%。 (四)验收范围(技术规范、工作范围、影响范围) (1)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污染影响类》 (2)工作范围 验收工作启动、自查、编制监测验收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3)影响范围 本次验收的环境影响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保持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调查认为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因此,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在厂区内安装脱硫除尘塔1座,配套建设排气筒1根(内径为0.5m、高15m); ②无组织废气:采土场等起尘点采用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破碎机、成型设备、煤堆场等设备置于半封闭车间;对传输带进行了全封闭措施。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盥洗及餐饮废水。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场内的泼洒抑尘,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由附近居民外运综合利用,厂区设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交由附近村民堆肥处理。 (三)噪声 生产设备加装了减震垫,破碎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半封闭措施。 (四)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废砖回用于生产,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生态 厂区设置了集雨池;场地周界栽植树木进行了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委托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至19日对该项目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8年1月29日,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的噪声和固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同时,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废气和废水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的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吸收合并的原因,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于2017年1月注销,拟验收项目现为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名称及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区高新材料产业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9823m2,总建筑面积19795m2,没有新增土建内容。年产坎地沙坦酯2t、福多司坦5t、盐酸安非他酮2t、盐酸黄酮哌酯5t、吡喹酮5t、非布司他中间体V 5t、匹伐他汀钙0.2t、塞来昔布1t、盐酸托莫西汀1t、盐酸伊托必利1t。同时根据环评批复,配套建设设

计年固废处理总量为1140t/a、液废处理总量360t/a 的焚烧炉,用于处理本厂区内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蒸馏釜底残渣和蒸馏残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真空系统和干燥系统冷凝器产生的冷凝液等危险废物。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文登厂区)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5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威环审书〔2016〕8号)。 2、冷却水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清洁下水以及尾气吸收塔排水均进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项目B2厂房、D8厂房、B4厂房、A10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E3厂房、A2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5241963.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6日,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 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技改 建设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内 项目内容:年产污泥泥饼726.08吨;生产设备:新增反应器、容器、换热器、机泵等共计21台;主体工程:新增1套生化剩余污泥软化脱除异味装置、1座污泥压滤车间。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2月委托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5日取得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桓环许字【2019】36号)。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3日,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工作会,验收工作组由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凯里剑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贵州兴太 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 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 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中的要求,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4号、6号和7号路旁,在公司原“利用硫化钡一步法生产氢氧化钡项目”厂区内2#、3#车 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设置1500吨/年K酸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 成了《贵州兴泰钡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和2000吨/年H酸及暨副产11800吨/年硫酸钠和副产1400吨/年氧化铁红项目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9日,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的汇报,依据《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锡署环审[2011]40号文)《关于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形式,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43160.22m2,总建筑面积为267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粉剂、散剂、预混剂,500吨颗粒剂,5000吨预混料,2500吨口服液产品。建设内容包括1条提取生产线、1条发酵生产线、2条预混料生产线、2条口服液生产线、2条粉散预混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8月,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批复(锡署环

审书[2016]20号文)。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2月进 入运行调试期。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256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5.6万元,占总投资的6.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范围内除生化实验室外的建设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单位认为本项目中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变更情况见 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表 序号设施环评设计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备注 1建设内容综合车间三层为综合库房, 建筑面积均为4550m2。 未建设综合库房。--职工宿舍、食堂位于厂区西 南端,建筑面积2475m2 职工宿舍、食堂约 6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侧,面 积为2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 侧,面积为960m2。 --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和动力 机房南侧,容积为300m3。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 和动力机房南侧,容积 为1500m3。 -- 2锅炉烟气治 理装置以尿素为还原剂的SNCR工 艺脱硝,安装一套在线监测 系统。 实际建设未设置脱硝 措施,未安装烟气在线 监测系统。 锅炉燃用山西煤

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3日,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与会专家和代表勘察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监测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验收监测和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里路66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新建生产用房及附属用房10000平方米(实际设计建筑面积为7050.7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机器人生产线(4条)、激光切割机(4台)等生产设备,从事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的生产。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2000台(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8月20日取得了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坛环审[2015]73号)。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建成。项目建成后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总结报告模板

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正环检【环】字第2014001号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第 1 页共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检测报告 XX检【验】字第XXXXXXXX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审定: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公司名称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起十五天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逾期 不予受理。 3、本报告换页、漏页、涂改无效。 4、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本报告。 5、本报告无三级审核人员签字无效。 6、本报告无本单位检测专用章、CMA印章、骑缝章无效。 6、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其他用途。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目录 一、前言…………………………………………………………………………… 二、验收检测依据………………………………………………………………… 三、建设项目概况………………………………………………………………… 3.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2 生产工艺流程………………………………………………………………… 3.3 主要构筑物、设备及能源消耗……………………………………………… 3.4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措施………………………………… 3.5 工程总图布置………………………………………………………………… 四、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 4.1 环评主要结论…………………………………………………………… 4.2 环评建议………………………………………………………………… 五、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六、验收检测评价标准…………………………………………………………… 七、验收检测结果及评价………………………………………………………… 7.1 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调查和分析…………………………………… 7.2 染物排放检测内容……………………………………………………… 7.3 检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 7.4 检测结果及评价………………………………………………………… 7.5 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检测结论及建议……………………………………………………………… 8.1 验收检测结论 ……………………………………………………………… 8.2 建议……………………………………………………………………… 附图1: 附件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德州万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本公司组织了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康宁路1038号,东侧为山东金鑫建设集团,西侧为德州市向阳起重公司,南侧为闲置车间,北侧为空地。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建筑1座生产车间,办公室2间,建设规模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德州天洁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德州万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德环直属报告表[2017]208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制管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安装焊烟净化器。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实环境(德州)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制(焊)管机、牵引机、制波机、收管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级范围在70~90dB(A),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的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职工办公生活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及三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文件,现场核查了项目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银港新村飞马西路567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 本项目员工1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1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月取得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7]352号)。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11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于3月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环检(验)字第(009)号)的编制。 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入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投诉情况和违法处罚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占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纵剪机3套、开平机1套、气动打包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 (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验收报告要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期间,建设单位需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需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验收中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参照企业自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成立验收工作组。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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