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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手册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从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民航公安机关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对安检部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各安检部门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节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第五条安检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六条安全目标责任应定人、定位、定任务,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

第七条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劫机、炸机等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因安检原因造成航空器损坏。

第二节领导值班制度

第八条安检部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一般可分为安检部门、安检科队、安检班组(分队)三级领导值班。

第九条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安检科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检班组(分队)值班领导应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分队)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四条遇有强行登机、劫机以及发现爆炸物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第十五条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安检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第二十条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行深入研讨。

第五节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书面交接。

第二十三条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

第六节点名讲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安检部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科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按照航班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讲评的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情况;小结当天执勤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节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物品管理包括对旅客、货主暂存、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

第三十条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第三十一条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交运的物品,以及限量携带物品的超量部分,在来不及办理交运手续或移交机组时,可作暂存处理。安检人员应给物主开具《暂存物品凭单》。

第三十二条对旅客、货主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品名。

第三十三条发现旅客、货主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及时交给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尽可能地寻找失主。

第三十四条对旅客暂存、遗留且在30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旅客自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节安检业务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检业务用章包括验讫章和免检章。

第三十六条验讫章实行单独编号、集中管理,落实到各班(组)使用。免

检章由专人管理,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三十七条验证人员在核对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验讫章,并做到印迹清楚,不漏盖、错盖。

第三十八条对按规定免检的人员,应在核对其免检介绍信、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无误后,在其登机牌正联、附联各盖免检章;对随同的非免检人员按规定检查后盖验讫章。

第三十九条安检业务用章不得带离安检现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时,必须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安检业务用章丢失或被盗,应当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第九节仪容风纪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着安检制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缀订、佩戴安检标志、领带(领结)、帽徽、肩章。

(二)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夏制服不得混穿。

(三)换季时应统一换装,换装时间由各安检部门自行规定。

(四)应当着黑色、深棕色皮鞋。

(五)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六)只能佩戴国家和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证章、证件和工号。

第四十二条安检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安检制服以及各种安检标志,严禁将安检制服和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四十三条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不准戴奇异饰物。

第四十四条安检人员着安检制服在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严禁酗酒。

第四十五条各级安检部门领导对安检人员的仪容风纪负有纠察的责任。安检人员应自觉接受纠察,自觉维护安检队伍形象。

第十节文明执勤制度

第四十六条安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文明执勤。

第四十七条安检人员执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勤前不吃有异味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应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

(二)尊重旅客的风俗习惯,对旅客的穿戴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

(三)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范,不得推拉旅客。

(四)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执勤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

(五)爱护旅客的行李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旅客整理好被检物品。

(六)按章办事,耐心解释旅客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训斥、刁难旅客。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十八条基础岗位职责。基础岗位包括待检区维序检查岗位、前传检查员岗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维持待检区秩序并通知旅客准备好身份证件、机票和登机牌。

(二)开展调研工作。

(三)在安全检查仪器传送带上正确摆放受检行李物品。

第四十九条验证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乘机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客票、登机牌进行核查,识别涂改、伪造、冒名顶替以及其他无效证件。

(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协助执法部门查控通报的在控人员。

第五十条人身检查员岗位职责:

人身检查岗位包括引导和安全门检查两个具体岗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引导旅客有秩序地通过安全检查门。

(二)检查旅客自行放入盘中的物品。

(三)对旅客人身进行仪器或手工检查。

(四)准确识别并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禁物品。

第五十一条 X射线检查仪操作员岗位职责:

(一)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X射线检查仪。

(二)观察辨别监视器上受检行李(货物、邮件)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辨认违禁物品或可疑图像。

(三)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货物、邮件)及重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开箱(包)检查员。

第五十二条开箱(包)检查员职责:

(一)对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实施开箱(包)手工检查。

(二)准确辨认和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禁物品,严防错、漏检。

(三)开具暂存或移交物品单据。

第五十三条监护岗位职责:

(一)对出(过)港航空器和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手提行李进行监护。

(二)对候机楼、隔离区和其它监护区实施清场。

(三)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监护区或登机。

(四)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被带入监护区或航空器。

(五)防止发生劫机分子强行登机或地面炸机等破坏活动。

第五十四条仪器维修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种安全检查仪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负责安全检查仪器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安全检查仪器故障的修理工作,保证安检仪器正常运行。

第五十五条现场值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向当班安检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通知。

(二)提出本班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组织协调安检现场勤务。

(四)督促检查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按规定处理安检现场发生的问题。

(六)本班工作结束后进行讲评。

第四章勤务的组织

第一节安全检查的任务

第五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

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

第五十八条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十九条安全检查查控的范围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

一、二、三。

第二节勤务组织的原则

第六十条安检部门在安排各项工作中,要以勤务为中心,兼顾教育、培训、学

习,完成以执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六十一条在勤务的组织和实施中,应当以科、队(或班、组)等建制单位安排。采取分级指挥、分级负责的方法,使各级职、责、权分明。

第六十二条组织勤务时应当合理使用执勤人员,安排组织好勤务交接,保持勤务的连续性。

第六十三条安检部门应当结合自身担负的任务,制定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个等级的勤务方案,作为实施勤务和处置情况的

依据。

第六十四条安检部门应当加强与民航有关单位,以及海关、检疫、边检、警卫部队等单位的联系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检查、监护等各项勤务的顺利进

行。

第六十五条安检部门在勤务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好检查仪器、通讯器材、勤务用品、机动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三节安检各部门职责

第六十六条安检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各勤务部门职责。

第六十七条安检部门值班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安检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勤务的组织实施,处理勤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八条安检部门办公室协调各勤务部门的勤务工作,上报情况或下传各项指示。

第六十九条安检各勤务部门负责各勤务组的编成,组织指挥各勤务组之间的交接班和勤务实施等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检查勤务中发生的各类问

题。

第七十条安检监护部门组织对航空器和候机隔离区的各项监护工作,负责与其他勤务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在监护勤务中发生的问题。

第七十一条安检调研部门负责组织对敌情、社情的调查研究,分析勤务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提出阶段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第七十二条设备仪器维护部门负责和组织对安全检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检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四节勤务组织的程序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安全检查勤务的程序包括准备、实施和结束三个阶段,安检部门各级勤务组织应当根据该程序进行工作。

第七十四条安检部门值班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当日航班动态,及时通知各勤务部门。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根据航班动态和执勤力量,制定勤务方案,分配勤务任务。

第七十五条安检部门执勤人员应提前到达执勤现场,与值机人员同步开始工作。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十六条安全检查开始前,各勤务部门应当按职责清理现场,巡视或清查候机隔离区,调试安检仪器设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十七条安检各勤务部门在分配勤务时应当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安检部门各级领导应当检查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

第七十八条安检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勤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熟悉勤务方案,明确自身任务。

第七十九条安全检查、监护工作中发生、发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应当按各级权限进行处理。遇有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十条安检部门各岗位应当做好勤务交接班工作,由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并监督交接班情况,防止发生漏洞。

第八十一条当日勤务结束,各勤务部门应当关闭、锁好各种仪器、设备,清点、存放检查器材、执勤用具,整理、上报勤务工作情况以及发生、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第五节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一)接到劫机、炸机等敌情通报;

(二)发生劫机、炸机或其他严重危害空防安全的事件;

(三)危害空防安全的事件连续发生,空防形势严峻;

(四)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乘坐民航班机。

(五)国家警卫对象和外国国家领导人乘坐民航班机。

第八十三条在全国范围实施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决定;民航各

地区管理局、机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在本地区(机场)范围内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遇有第八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况,安检部门领导可以决定对本次航班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第八十四条实施特别工作方案的情况消除后,决定实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安检部门停止实施。

第八十五条特别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加强安全检查。抽调业务熟练的检查员执行检查,必要时单设通道,从严检查。

(二)加强查控工作。增派便衣巡视人员,掌握被查控人员情况,及时将查控名单与当天航班舱单进行核对。

(三)加强仪器检查。操机员应当充分发挥X射线安全检查仪的功能作用;对可疑行李经开包检查取出违禁物品后,必须重新过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调高安全门灵敏度。

(四)增大开箱(包)和手工人身检查率。开箱(包)率、手工人身检查率不得低于50%,必要时可以对特定航班的旅客人身及其手提行李全部进行仪器和手工双重检查。

(五)检查防爆器材是否置于现场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爆人员应当到现场实施防爆技术检查。

(六)对登机旅客及装入货舱的行李、货物的数量应当详细核对,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必须禁止登机或装机。

(七)加强对航空器和候机隔离区的监护工作。对登机和接近飞机人员以及车辆应当严格控制,必要时对机场设施以及接近航空器的车辆进行检查或清查。

(八)加强各级值班和现场组织指挥。

(九)对航空供应品(食品)应当派专人检查并监装。

(十)当接到某航班可能遇劫(炸)等敌情通报,而该航班旅客已经安检或已登机时,对已登机或准备登机的旅客、行李和货物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十六条当外国民航企业要求我方为其采取特别安全措施时,应当事先与对方商谈处置方案及有关事宜,并划定安全责任。

第八十七条在实施特别工作方案时,应尽量保证航班正常。

第五章勤务的实施

第一节勤务实施的程序

第八十八条对旅客实施安全检查时,首先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检查无误后加盖验讫章,再请旅客通过安全门,手提物品通过X射线安全检查仪进行安全检查,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人身复查或开箱(包)检查,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当进行手工检查。

第八十九条对旅客交运行李的安全检查应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同步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方准其托运。

对尚未实施交运行李检查与值机手续同步进行的机场,应将已检查的托运行李实行封包或加贴封条,并实施有效监控,防止验讫的行李被夹塞物品或与未经检查的行李相混。

第九十条对货物邮件进行检查时,应查验托运书或路单填写的托运书各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核对所申报的品名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

第九十一条对候机隔离区实施监管,应在当日航班开始前进行清场,对经过安检进入隔离区的旅客进行监控,防止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混合或接触。

对航空器进行监护,应首先与机务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密切监视接近航空器的人员和车辆,并查验其证件,防止无关车辆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接近或进入航空器。

第九十二条当班勤务结束后,认真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第二节证件检查

第九十三条除规则所规定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外,国内旅客可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驻港部队军人可持驻港部队证件;海员可持海员证;外国旅客可持领事官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台旅客可持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乘机。

第九十四条对乘机旅客必须查验其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对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应查验其有效通行证件。

第九十五条查验证件时应采取检查、观察、询问相结合的方法。

第九十六条证件检查的方法:

对塑封的单页卡式证件,注意甄别证件的真伪,检查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印刷和照片等主要识别特征是否与规定相符,有无变造、伪造的疑点。

对贴有照片的证件应查看持证人的身份,核对证件上的姓名与客票、登机牌署名是否一致;辨别证件照片与持证人性别、年龄、相貌是否相吻合,有否揭换照片、冒名顶替;甄别证件的外观、式样、规格、塑封、纸张、印刷以及印章防伪标记、暗记等有无变造、伪造的疑点;查验证件的有效期,有关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痕迹,照片上是否盖有印章等。

第三节人身安全检查

第九十七条对旅客实施人身安全检查时,应告知受检旅客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金属物品取出,然后按次序通过安全门。

对放入盘中的物品应进行检查,注意是否藏有违禁物品。

第九十八条对头戴帽子的旅客应让其摘下帽子检查;对检查时脚部反复报警者,必要时可请其脱掉鞋子检查。

第九十九条对通过安全门时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与受检旅客同性别的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

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第一百条检查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从严进行手工人身检查:

(一)精神恐慌,行迹可疑者;

(二)冒充熟人,假献殷勤,接受检查过于热情者;

(三)表现不耐烦,催促检查或言行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

(四)频繁进出待检区,窥视检查现场,探听安全检查情况等行为异常者;

(五)着装与其身份不相符或不合时令者;

(六)航空器起飞前匆忙赶到检查现场者;

(七)带有违禁物品不事先申报及在行李物品检查中发现可疑问题者;

(八)当检查至身体某部位发现异常时,声称有病者;

(九)上级通报的来自恐怖活动频繁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

(十)其他言行可疑者。

第一百零一条对旅客实施手工人身检查,是通过双手对旅客身体采取摸、压等检查方法,以发现随身藏匿的武器、刀具、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

手工人身检查的重点是人体的腋下、腰部和裆部。

检查要领和程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检查时,安检人员要面对旅客,先从旅客前衣领开始,至双肩、胸、腰部止;再请旅客转身,从后衣领起,至双臂外侧、双手手掌、双臂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止。如旅客着装较多,可先请其解开外衣,对外衣也应进行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由与受检旅客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从严检查时,可由一名安检人员对受检旅客进行监视,防止其作出危险行为或毁灭物证,另一名安检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时可请旅客脱掉外衣、鞋袜。对不配合检查的,可根据情况予以拒绝登机或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从严检查应做出专门记录,记录受检旅客的姓名、性别、年龄、所乘航班、工作单位(或住址),对其进行检查的安检人员应共同签名。

第四节行李物品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对旅客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的检查是指通过仪器检查和手工开箱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被带上航空器或夹在行李中托运。

第一百零五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开箱(包)检查:

(一)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时,图象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物品性质的;

(二)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时,发现似有利器、电池、导线、钟表、块状、圆柱状、粉末状、液体状、枪弹状物等;

(三)X射线安全检查仪监视器图像中显示有容器、仪表、瓷器以及照相机、收音机、录音录像机、VCD机、电子产品等物品的;

(四)携带者特别小心或时刻不离身的物品;

(五)乘机人携带的物品与其职业、事由和季节不相适应的;

(六)现场表现异常的旅客或群众举报的嫌疑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七)公安部门通报的犯罪嫌疑人或布控对象所携带的物品。

第一百零六条对经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后未发现疑点的行李也应保持一定的开包率,进行不定期、不定点开包抽查。

第一百零七条开包时,旅客应在现场,对旅客声明不宜公开检查的物品应带至安检室单独检查。

第一百零八条对经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发现疑点的行李由安检人员打开箱(包),对抽查的行李可由旅客自己打开。

第一百零九条开箱(包)检查时,要仔细查验行李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注意发现有无夹层。

第一百一十条对照相机、收音机、录音录像机、手提电话及其它常用电子产品,要求旅客操作演示时出现不应有反应或与常规重量不符的,应从严检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有疑点的行李在开箱(包)检查后应重新过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

第五节货物、邮件检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货物、邮件进行安全检查是指利用安全检查仪器对空运的货物、邮件进行检查,防止伪报、虚报品名或者在货物、邮件中夹带危险品。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空运的货物应当经过仪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空运的急救物品、鲜活货物、航空快件等有时限的货物,应当全部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空运货物应核对路单所填品名与实际货物性质是否相符。

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经安全检查仪器检查发现疑点的货物应会同货主或托运人共同开包检查,直至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无法用仪器进行检查的货物应至少在货运仓库存放二十四小时后方可启运。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航空邮件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检部门应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

第六节航空器监护

第一百一十九条安检部门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应进行监护。

第一百二十条对出港航空器的监护,从机务人员移交监护人员时起,至旅客登机后航空器滑行时止;对过港航空器的监护从其到达客机坪时开始,至旅客登机后航空器滑行时止;对执行国际、地区及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飞行任务的进港航空器的监护,从其到达机坪时开始至旅客下机完毕机务人员开始工作为止。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当日首班出港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在起飞时间前九十分钟与机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执行航班任务延误超过九十分钟的航空器由安检部门

交由机务人员管理,至确定起飞时间前六十分钟由机务人员移交安检部门实施监护。

第一百二十三条航空器监护人员的岗位设置为:大中型航空器(载客100人以上)派2-3人,小型航空器(载客100人以下)派1-2人。岗位位置分别为客梯(登机桥)口、货舱口和周围巡视。

第一百二十四条航空器监护区的范围为:以航空器为中心,周围30米。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进入监护区域范围内的车辆、人员,航空器监护人员应查验其通行证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旅客登机时,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协助维持秩序,查验登机牌上的验讫章,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进入航空器。

第一百二十七条经民航公安机关或安检部门领导决定,监护人员可对航空器进行清舱。

第六章情况报告

第一节日常工作情况报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日常工作情况报告是指安检部门、安检人员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或定期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百二十九条安检人员对执勤中遇到的旅客证件不符、隐匿携带危险和违禁物品、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等问题应及时向科队(班组)值班领导报告。

第一百三十条安检科队(班组)值班领导遇到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向本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报告。

第一百三十一条安检部门除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填写报表外,应每月报告一次业务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综合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安检部门应将日常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本机场公安机关,民航各级公安机关应主动了解本地区安检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二节特殊情况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特殊情况报告是指接到预谋劫持、爆炸民用航空器的情报或发生劫、炸机、机场爆炸等突发事件时的情况报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凡所接到的情报中威胁目标直接针对民用航空器,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

(一)有明确预谋作案时间;

(二)有明确作案目标,如针对某航空公司、某机场、某航线、某航班、某航空器等;

(三)有作案人姓名、国籍、证件号码。

第一百三十五条接到民用航空器遇劫、炸的信息后,安检部门应立即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民航总局公安局,然后再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上报。

第一百三十六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当日安检、监护过程有无发现可疑情况;全部旅客是否均经过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开包和手工人身检查;安检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安全门在检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参数等。

(二)当日检查旅客人数;手提行李数量,手工人身检查、开包检查数量;查出危险、违禁物品数量及处理情况;移交机组保管的限量携带物品件数、品名及物主座位号;X射线安全检查仪、安全门查出疑点和报警情况;验证时发现证件不符的情况。重点是劫、炸机嫌疑人的检查情况。

第一百三十七条特殊情况在报告总局公安局的同时,应按程序将情况逐级上报。

第七章情况处置

第一节处置的原则和权限

第一百三十八条安检部门对在勤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安检部门各科队(班组)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安检过程中情节轻微、涉及面小、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问题。

第一百四十条安检部门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生的比较重要、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问题。

第一百四十一条安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二节证件检查中的情况处置

第一百四十二条旅客所持居民身份证过期时间不到六个月的,可予以放行;超过六个月的不予放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旅客所持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期,十五天以内经站值班领导批准放行,超过十五天的不予放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凡旅客因故不能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可凭下列证件或证明检查放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凭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放行。

(二)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

(三)省、部级(含副职)以上要客,如无居民身份证,凭省、部级(含)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信放行。

(四)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及其文职干部、离退休干部、院校学员和职工,可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退伍、转业军人凭退伍证、转业证,六个月内可以放行。

(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的,在护照有效期内可以放行。

(六)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薄、暂住证放行。十二岁以下儿童,凭半票或十分之一客票,免验身份证件。

(七)旅客遗失居民身份证,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或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放行。

(八)旅客在申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放行。

(九)境外人员在中国旅行期间遗失护照证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须贴有本人照片、注明有效期)放行。

(十)对持民航公安机关出具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在有效期内予以放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以下情况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放行:

(一)旅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后遗失有效证件的,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从严检查放行。

(二)年龄已高的老人(按60岁掌握),凭本人单位或子女单位、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放行。

(三)急病、伤患者及其陪同家属、医护人员需乘机转赴外地治疗,因时间紧迫未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可凭单位介绍信或医院转院证明予以放行。

(四)国家公务员因执行紧急公务急需乘机,但又不能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凭所在单位介绍信放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应贴有本人近期像片,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有效日期,并加盖公章,内容不全者不予放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央对台办接待的保密客人,凭中央对台办出具的乘机介绍信,免验其身份证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加入机组执行任务的非空勤人员乘坐民用航空器,凭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本人工作证(或学员证)检查放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通用航空用户的随机工作人员凭民航地区管理局或省(区、市)局、航空公司出具的《专业航空乘机证》放行。

第一百五十条持有因公安机关技术上错误制作产生的居民身份证者,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核准后,进行严格检查后放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持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暂扣护照证明者,不予以放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

第一百五十三条境外旅客非法持有国内居民身份证的,不予放行,并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持变造证件、伪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或涂改证件的旅客,不予放行,并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节旅客人身及其行李物品检查中的情况处置

第一百五十五条免检范围见附件一。

第一百五十六条要客范围见附件二,免检范围外的要客在安检时给予礼遇,优先检查。

第一百五十七条开箱(包)检查发现危害较大的违禁物品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住携带者,防止其逃离现场,并将箱(包)重新经安全检查仪检查,以查清是否藏有其它危险品,必要时将其带入安检室彻底检查。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的,可视下列情况处理:

(一)警卫人员携带枪支乘坐民航班机,应持有工作证、本人持枪证和公安部警卫局或中办警卫局、总政保卫部、军委办公厅警卫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具的持枪证明信,经核对无误后,登记放行,并通报机组。

(二)除前项规定情况外,其他执行公务人员携带枪支、弹药在安检前主动申报,并且手续齐全的,告其不能携带登机。

(三)境外人员和我国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携带的枪支、弹药(包括狩猎枪支、弹药),凭公安部门或边防检查部门出具的《枪支、弹药携运证》,或者外交部、总政保卫部、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准予托运。

(四)其他旅客携带枪支、子弹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携带军、警械具的,可视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军人、政法人员携带军、警械具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二)军人、政法人员故意隐匿携带军、警械具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主动申报的,劝其暂存或交送行人员带回。

第一百六十条境外旅客携带藏刀、腰刀、靴刀等少数民族刀具的,以及少数民族人员在民族自治区域内携带民族刀具的,可准予办理托运或交机组保管;其他携带少数民族刀具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刃长超过6公分的非管制刀具不允许随身携带,可准予托运或交机组保管。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可能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日常生活用品、工具、道具、玩具等(具体品名见《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二)不得随身携带,告知旅客办理托运,无法托运的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含有易燃物质的日常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具体品名、数量见《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三。超出部分劝其自行处理。

对医护人员携带的抢救危重病人所必需的氧气袋等凭医院的证明可予以检查放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持《侦察证》乘机执行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可按正常安检程序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经过仪器检查未发现疑点的,不再摸身和开包检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以下物品按规定给予免检:

(一)对装有机要文件的箱(包),凭中办机要交通局的《专用证》和铅封免予检查;不能铅封的箱(包),凭《专用证》和贴有的金黄色五角星标志免予

检查。

(二)对装有外汇的箱(袋),凭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中信实业银行保卫部签发的《押运证》和所在银行开具的证明信及铅封免予检查。

(三)对外交信使邮袋,凭外交信使护照和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免予检查。

(四)对机密尖端、重点型号产品,属航天、航空工业部门的,凭航天、航空工业总公司保卫部门出具的免检证明信、铅封以及免检标志,免予检查。

(五)其他特殊物品,凭民航总局公安局出具的免检证明放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对检查中的其它情况的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走私物品的,移交海关处理。

(二)对检查中发现淫秽物品、毒品、赌具、假钞、反动宣传等物品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查出的布控犯罪嫌疑人,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查出的偷渡人员,交边防检查部门处理。

第四节监护工作中的情况处置

第一百六十六条安检监护人员应查验进入候机隔离区或登机的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是否经过安全检查,对未经检查者,不准进入;对无理取闹和违章进入机场控制区者,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当地机场隔离区、停机坪时,凭机场隔离区证件通行,在外地执行任务时凭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机关介绍信(国家安全部机关凭局级单位介绍信)和《侦察证》进出。

第一百六十八条进入候机隔离区的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检查的不准进入。

第一百六十九条发现有向候机隔离区传递未经检查物品者,应将人、物交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处理,若传递危险物品或可疑物品,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条清场、清舱时发现武器、易燃易爆、毒害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可能危及旅客、航空器安全的物品,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并通知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清场、清舱中发现可疑人员,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航空公司运送航材,凭航空公司证明信并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监护人员凭证明放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在登机口发现无登机牌或登机牌未盖安检验讫章的,不准登机,立即报告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发现未办理出境手续的人员,交边防检查部门处理。

第五节特殊情况的处置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向其讲明有关法律、法规;经说明仍不接受者,拒绝登机,损失自负。

第一百七十六条遇有在安检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现场工作秩序,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带至安检值班室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遇有因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旅客强行冲击安检现场或登机口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旅客与安检人员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予以调解。旅客提出合理建议或投诉时,要认真接待和答复。

第一百七十九条发现严重精神病患者,通知承运人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发现醉酒不能约束自己行为者,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危重病人,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民航急救中心证明,安检部门值班领导可派人到飞机下面检查。

第一百八十二条安检部门只接受民航公安机关布置的协助查控要求。接受查控通知书时,应查验项目内容是否齐全,项目应包括被查控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证件号码、照片、相貌特征、案件性质、查控时限、重点航线及本机场民航公安机关和安检部门领导签字。主要项目不全的,安检部门可不接控。

第一百八十三条验证人员发现民航公安机关布控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保持镇静,稳住犯罪嫌疑人,用暗号通知安全门检查员,对其严格检查,同时设法报告现场值班领导,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移交民航公安机关。

第一百八十四条遇有政法干警押解犯罪嫌疑人,凭民航公安机关押解通知单,安检部门查验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证明信和押解人员身份证件,并按程序进行检查。

第一百八十五条政法干警押解犯罪嫌疑人时,可根据需要给犯罪嫌疑人戴手铐,但押解人员不得随身携带警械、警具。

第一百八十六条遇有旅客托运或随身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检查的,可用手工等方法检查。

第一百八十七条对在接受安检过程中,声称携有爆炸物的,应立即将其制服,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发现隐匿携带枪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者,立即将人、物分离,将爆炸物品放到防爆炸箱内,然后报民航公安机关处理。对反抗者先将其制服。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邮件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邮包,应会同邮方共同开包检查,对不便于开包检查的,退邮政部门处理;对伪报品名或在邮件中夹带危险品的交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在货物检查中,发现伪报品名或夹带危险物品的,交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遇有强行冲击地面航空器的,首先进行拦阻,同时通知工作人员关闭舱门、撤走舷梯,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第七节本场起飞的航班遇劫、炸时的情况处置

第一百九十二条接到遇劫信息后,须立即向民航总局公安局报告如下内容:该次航班的安检、监护过程有无发生可疑情况,是否全部旅客均经过安全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摸身检查和开包检查。

第一百九十三条配合公安机关检查遇劫航班旅客安检时使用的仪器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了解上岗前的测试情况,以及安全门在检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档次,中间是否调换。在条件许可时,应暂时关闭该安检通道。

第一百九十四条配合公安机关对承担遇劫航班安检任务的各岗位安检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查各种工作记录和登记并如实上报:检查旅客人数、手提行李件数;摸身检查、开包检查数;查出危险品、违禁品数及其处理情况;移交机组保管的限制物品件数、品名及物主座位号;X射线检查仪、安全门查出疑点和报警情况;验证时发现证件不符的情况。

第一百九十六条其它按所在机场处置预案,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第八章教育训练

第一节培训

第一百九十七条安检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第一百九十八条对安检人员的教育训练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岗前培训是指为使新招收安检人员能基本掌握从事安全检查工作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所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得少于160学时。

岗位培训是指为保证在岗安检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和及时了解掌握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新政策、新规定而对上岗后的安检人员所进行的不间断培训。

第一百九十九条培训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教学内容和重点。

第二百条岗前培训应按照民航总局制定的岗位规范、培训大纲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其主要内容除《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十三条中所列的七项内容外,还应根据各工作人员所要从事的具体岗位进行重点培训。

第二百零一条安检部门应坚持对在岗安检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政治或业务教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技能训练,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研讨。

第二百零二条政治教育主要内容有: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近期的时事、政治,安检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第二百零三条业务教育主要内容有:如何搞好证件检查;如何正确使用仪器进行检查;如何辨别监视器上的物品图像;如何发现和识别违禁物品;如何加强隔离区和监护区的安全管理;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安检工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百零四条业务研讨主要内容有:分析安检勤务中正、反典型,研究和吸取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国际敌社情动态,针对某种情况研究执勤预案;分析上阶段工作漏洞,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第二百零五条技能训练主要内容有:各项检查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形体训练;礼节、礼仪常识训练;擒敌技术训练。

第二百零六条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预案演练,使安检人员能够熟悉掌握预案内容,遇有突发事件能按预案要求迅速处置。

第二百零七条安检部门应建立违禁物品陈列室,为业务教育提供实物资料。违禁品陈列室应参照《爆炸物样品箱使用、保管规定》,严防各种违禁物品丢失。

违禁物品陈列室主要陈列:各种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各种炸药;各种爆炸装置;各种防身自卫器;检查中最新发现的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和遇到的各种典型案例资料。

第二百零八条安检业务部门要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各级组织指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第二百零九条为保证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应抽调一些具有安全检查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业务骨干担任相应岗位的兼职教员,条件许可时,亦可从有关院校聘请一些教师承担相关知识的教学任务。

第二节证书的取得和管理

第二百一十条岗位证书的取得必须经过业务知识考试、业务技能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查,成绩合格。

第二百一十一条虽经岗前培训但未取得安检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者,一律不得单独从事安检工作,只能做为见习检查员协助其他检查员工作。

第二百一十二条见习检查员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岗位证书》,可转正定级并单独上岗。

第二百一十三条取得《岗位证书》者每年要接受岗位复查。复查之前,应先进行培训。在复查中,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或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但不得二者均补考),仍不合格者《岗位证书》予以暂停,由颁证部门在岗位证书备注栏签注“暂停”字样。

第二百一十四条《岗位证书》暂停期间,不可单独上岗;经专业培训并重新考核合格后,报颁证部门批准,在《岗位证书》备注栏签注“恢复”字样,方可单独上岗。

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岗位证书》予以吊销:

(一)《岗位证书》持有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安检执勤中私自放行无控制区证件人员、未经检查人员或携带危险违禁物品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偷拿旅客行李物品或机上供应品,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严重空防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

(五)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岗位规范者。

第二百一十六条《岗位证书》被吊销人员立即调离本岗位,三年内无申请安检人员《岗位证书》资格。

第三节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安全检查专业设置安检员、安检仪器维修员二个工种。各个工种实行初、中、高三个技能等级标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技能等级培训目的:通过安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使安检员、安检仪器维修员具有本工种相应等级要求的知识构成与水平,以及实际技术业务能力的构成与水平,会做本工种相应等级工作实例中所列举的工作项目。

第二百一十九条技能等级培训要求: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要根据安检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按照安检员、安检仪器维修员等工种不同等级的技术复杂程度,对业务知识技能要求的不同侧重面,从实际需要组织各层次的培训。要求初级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级工必须掌握;要求中级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高级工必须掌握。

第二百二十条技能等级培训内容:安检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要依据安检员、安检仪器维修员等工种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内容、鉴定要素细目表和鉴定试题,编写相应的培训教材,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培训重点内容。

第二百二十一条技能等级鉴定:安检员、安检仪器维修员工种的初、中、高级等级鉴定,在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考评员构成、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试题要求和工具设备、场地要求等方面,应依据安检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的鉴定要求办理。

第九章安检设备管理

第一节设备的购置

第二百二十二条安检仪器设备包括X射线安全检查仪、金属武器探测门(以下简称安全门)、手提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探测器、防爆箱等。

第二百二十三条民航总局公安局对订购安检设备和售后服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购置国外安检设备,必须经民航总局公安局认可,应事先将其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审批。

第二百二十五条购置国内安检设备,必须是民航总局公安局认可的,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民航总局公安局安检技术性能要求。

第二节设备的使用

第二百二十六条安检人员必须掌握设备的技术知识、性能及使用规定,做到会使用、会操作。

第二百二十七条X射线安全检查仪必须由经过培训、达到岗位标准、持有上岗证书的熟练安检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摆弄。

第二百二十八条安全门的灵敏度一般由设备维修技术员负责调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动。

第二百二十九条手提金属探测器、无线对讲机、电子计算机等应由专人保管。

第二百三十条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百三十一条需充电后使用的设备,注意充电要求,保证使用时有足够电量。

第二百三十二条使用设备时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应迅速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

第三节设备的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民航总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或经委托的其他民航公安机关,应当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安全检查仪器的有关技术指标尤其是X射线安全检查仪的射线剂量进行检测,检测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经检测合格后,凭民航总局公安局发给的《使用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二百三十四条安检部门要加强设备的管理,教育安检人员爱护设备,并建立安检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制,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第二百三十五条各种设备及维修仪器都应建立台帐,严格保管,严格领取使用登记制度。

第二百三十六条X射线安全检查仪、安全门、电视监控器、电子计算机等贵重设备要建立详细的技术档案。

第二百三十七条安检仪器维修人员应在勤务现场值班。其值班职责包括掌握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其技术性能状况,并监督操机人员和其他检查人员按规程操作;排除设备临时发生的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经常查验安全门档次,保持适当的灵敏度。

第二百三十八条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第四节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二百三十九条安检部门应设置技术维修单位(人员)。维修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二百四十条维修人员应坚持设备维修日检、月检、年检修制度,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百四十一条维修人员每日对设备应坚持勤巡视、勤检查、勤维护。做到小故障不过日,大故障及时处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X射线安全检查仪操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应对设备擦拭一次,并要随时保持设备周围环境清洁。

第二百四十三条车载X射线安全检查仪每次执行完任务后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节奖励

第二百四十四条安检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检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手册(附表格)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手册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系统提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以达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内容及评分表均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制定。

目录 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 2.1满堂脚手架 (4) 3.1悬挑式脚手架 (6) 4.1高处作业吊篮 (8) 5.1模板支架 (10) 6.1高处作业 (11) 7.1施工用电 (13) 8.1施工升降机 (16) 9.1塔式起重机 (18) 10.1施工机具 (20) 11.1钢丝绳、绳卡的使用方法 (22) 12.1安全帽的使用规范 (23) 13.1安全带的使用规范 (24) 14.1密目网的使用规范 (25) 15.1安全网的使用规范 (26) 16.1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自重 (28) 附表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30) 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31) 3、满堂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32) 4、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33) 5、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34) 6、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 (35) 7、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 (36) 8、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分表 (37) 9、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38) 10、落地式(悬挑)脚手架搭设检查表 (39) 11、悬挑式钢(接料)平台检查记录表 (40) 12、模板及支撑系统检查记录表 (41)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 (42) 14、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表 (43) 15、施工机具安装检查表 (45) 16、塔吊(施工电梯)安全检查表 (46) 17、施工现场每周(月)安全检查记录 (47)

安全检查手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目录 第一章安全检查概述 第一节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第二节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 第三节安全检查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安全检查基础技术 第一节事故隐患 第二节危险、有害因素辩识 第三节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四节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五节隐患整改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第三章主要行业、设备设施和场所安全检查基本知识、要点 第一节用电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二节消防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三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四节机械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五节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六节锅炉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七节露天矿山安全检查基本要点 第八节加油站安全检查基本要点 第四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预案和规程安全检查基本知识、要点第一节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基本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检查基本要点 第三节高危行业安全评价和重要设备检测检验 第四节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五节标准、规程、规范 第六节有关单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第五章特种作业、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安全检查要点 第一节特种作业 第二节安全装置 第三节警告装置 第四节安全标志 第五节安全色 第六节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章企业危险点的控制管理和安全检查要点 第一节危险点控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节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 第三节危险点的控制管理和安全检查要点 附: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温州市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 二、温州市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 三、温州市危险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七项基本条件 四、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第一章安全检查概述 第一节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一、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作为一个企业,管生产必须要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安全检查是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和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细节决定成败,事故来自隐患”。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都有明确规定,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17 条)、“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安全生产法》第38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 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 条)等。 二、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也可以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环境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 无数事实证明,有效的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秩序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三、安全检查是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能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

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目录 1.安全管理 2. 安全管理方针 3. 安全管理目标 3.1 总体目标 3.2 生产部目标 3.3 其他部门目标 4. 安全管理方案 4.1 公司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1.1 组织架构 4.1.2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流程及工作标准 4.1.2.1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流程图 4.1.2.2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4.1.3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2 安全管理方案(实施意见) 4.2.1 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模式(PDCA) 4.2.2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3 安全管理实施项目 4.2.3.1 新员工入厂安全三级教育规定 4.2.3.2 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4.2.3.3 员工短期健康与意外伤害(含工伤)保险规定 4.2.3.4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细则 4.2.3.5 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方案 4.2.3.6 安全生产宣传实施方案 4.2.3.7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规定 4.2.3.8 安全生产三级检查规定 4.2.3.9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4.3 设备(含厂房设施)安全管理

4.3.1 关键设备安全资料存档 4.3.2 设备岗位安检方案 4.3.2.1 岗位安检项目 4.3.2.2 机电岗位行车安检项目 4.3.2.3 机电岗位搅拌系统安检项目 4.3.2.4 机电岗位辅助设备安检项目 4.3.2.5 机电岗位轨道安检项目 4.3.2.6 岗位安检闭合流程及奖罚规定 4.3.3 设备安装告知与设备验收规定 4.3.4 锅炉压力容器(蒸压釜)年检规定 4.3.5 防雷设备安全管理与年检规定 4.3.6 厂区安全标志规定 4.3.7 安全应急疏散通道规定 4.3.8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 4.4 完善安全管理档案(设立档案柜) 4.5 消防管理 4.5.1 消防设施设备 4.5.2 消防管理责任制度 4.6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6.1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6.2 安全演练方案如消防演练、逃生演练、救援演练等4.7 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4.8 季节(特殊季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8.1 夏季安全生产 4.8.2 冬季安全生产 4.9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各类安全生产法规或条例 4.10 协调处理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府或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4.11 工伤费用管理规定 4.1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合同 4.管理目标 5.奖罚制度 6.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7.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10.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11.安全生产防火制度 12.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制度 1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6.卫生管理制度 1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xx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从施工开始就把人、财、物加以综合考虑,相应地配备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安全、设备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安全管理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严格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安全规程,在制订施工方案的同时,首先要确定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要明确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没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的一律不准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实行全员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全企业全人员全过程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公司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上岗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教育,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要求。 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接受各级政府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现行的安全法规几安全技术标准; 2.江苏省及区域公司当地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的规程、条例及其他文件;本企业内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交底文件; 3.材料、设备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安全检查手册

安全检查手册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

目录

安全检查手册 第一章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管理 第一节入井(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1、除特殊班次外,入井前要7:30,15:30,23.:30分前到值班室、办公室,升井时间为15:30,23:30,7: 30。 2、首先熟悉作业规程和措施,掌握去现场的检查标 准。 3、与值班人员了解当天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上级、 本公司有何指示、指令、精神、要求或事故通报。 4、确认所去掘进头,部位、系统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 和重点安全工作。 5、确认行走路线并在值班室指定区域挂牌与值班人员 说明去向。

第二节入井前检查内容及标准 1、注意观察和检查有无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 衣物人员。 2、是否有酒后入井人员,有无自救器、矿灯、损坏不 完好的人员。 3、监督并协助维持上、下井口、大巷乘罐、秩序。 4、监督并协助把勾人员检查有无携带不符合标准的机 件人员乘罐。 第二章回采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工作面 1、上、下端头支护 (1)上、下端头机头、机尾(包括老塘机头、机尾)上方要正确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综采也可两对四

根)保持一梁三柱。间距、交叉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 初撑力直径100mm≥90KN。 (2)上、下端头支护高度:综采不低于,有以上的行 人侧。 (3)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端头老塘侧放顶线与工作面支架放齐。机头掏窝回柱前必须先停留,并撤出 人员至安全地点。 (4)上、下端头及两超前支柱要迎山有劲,所有支柱要栓好防倒绳。两腮角不空,不抽冒,否则要及时窝板, 及时插背。 2、工作面支护与液压支架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机道梁端至煤壁顶 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2)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不得出现伞檐。 (3)液压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字迹清晰。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 册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XX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XXXX工程 XXXX项目部 2017年4月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管理职责 4、策划 5、实施和检查 6、审核和改进 7、资料和记录 8、其他 1、总则 、为了规范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相关活动: 1)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2)项目内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查评价或审核依据。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本规范。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工作环境 生产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危险源 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与性质,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措施性文件。

(企业管理手册)企业安全管理手册

(企业管理手册)企业安全 管理手册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公司 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 四、公司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车间、班组)。 五、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各组长是生产车间的安全负责 人,负责各部门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自己本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有关部门的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监督员,对自己本组的安 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七、操作员工要严格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安全生产 作业指导书”和“四项要求”使用和维护设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吊装(重量含1吨及之上货物)、压 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电工、焊工要持证上岗。 九、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用墙报的形式公布制度,每年组 织壹次至俩次的安全知识教育。 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仓库、车间内禁止吸烟, 易燃物品由专用仓库保管。 十一、消防设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每月进行壹次,保证消防器材良好,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的保安负责。成立义务消防 队,由保安和车间年轻骨干组成,每年进行壹次培训演习。 佛山市欧卓威家具XX公司 2014年12 月5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壹、新入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位。 1、壹级安全教育(厂级) 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本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俩方面的经验教训;全厂安全制度和防火、急救等常识等。 2、二级安全教育(部门) 内容是:本车间生产特点、机械设备情况、预防事故措施、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理念 1 . 安全源于设计,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责任。 2 . 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 3. 上岗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4. 任何人都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不安全的行为。 5. 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所有事故都可以追溯到管理原因。 6.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安全方针 、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领导承包全员履责 安全目标 零缺陷零违章零事故 I 目录 第一部分 (1) 安全组织 (1) 1.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1) !

1.1.2 安全监管部门 (1) 1.1.3 安全督查大队 (2) 安全责任 (2) 1.2.1 安全主体责任 (2) 1.2.2 安全监管责任 (4) 1.2.3 岗位安全责任 (5) 安全培训 (6) 1.3.1 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 (6) 1.3.2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6) 1.3.3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7) > 1.3.4 安全分享与安全告知 (7) 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 (8) 1.4.1 安全风险辨识 (8) 1.4.2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8) 1.4.3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8) 变更管理 (9) II 1.5.1 变更控制 (9) 1.5.2 变更流程 (9) 1.5.3 变更监督 (10) ) 职业健康管理 (10)

1.6.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治计划 (10) 1.6.2 职业病危害标识与告知 (10) 1.6.3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控制 (10) 1.6.4 职业健康体检与个体防护 (11) 应急管理 (11) 1.7.1 应急预案 (11) 1.7.2 应急演练 (12) 1.7.3 应急处置 (12) 事故管理 (13) · 1.8.1 事故报告 (13) 1.8.2 事故调查 (13) 1.8.3 事故问责 (13) 1.8.4 事故整改和教训汲取 (14) 第二部分 (15)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15)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15) 2.1.2 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15) 2.1.3 试生产与竣工验收 (15) III — 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16) 2.2.1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附件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公安部科技局编 二○○六年二月 目录 一、法律依据 (3) 二、检查要求 (4) 三、检查程序 (4) 四、检查方法 (4) 五、文书式样 (6) 六、附录:术语解释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手段,目前已普遍应用于单位、社区和公共活动场所,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指导公安民警对技防系统的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解决技防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技防系统防范效能的正常发挥,我们编制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手册》。 本手册重点围绕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制度落实情况、技防系统防范效能和值机人员操作熟练程度三方面,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表格化的方式,规范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和相关文书。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二、检查要求 检查工作应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由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证》。 三、检查程序 (一)向被检查单位发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通知书》; (二)听取被检查单位介绍技防系统的基本情况; (三)按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填写; (四)形成检查意见,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日常安全检查意见书》;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XX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XXXX工程 XXXX项目部 2017年4月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管理职责 4、策划 5、实施和检查 6、审核和改进 7、资料和记录 8、其他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以下相关活动: 1)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2)项目内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查评价或审核依据。 1.3、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本规范。 1.4、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工作环境 生产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2、危险源 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3、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5、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2.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与性质,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措施性文件。 2.7、审核 依据本规范要求和安全策划结果,通过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检查和评价,以确定其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活动。 2.8、不合格 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应遵循的安全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9、相关方 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业绩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管理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手册 ×××公司 ××年××月××日

更改状态表

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发布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逐步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写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该手册从企业安全生产的角度,表述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范围、内容和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程序文件的引用,既是公司对外证实安全标准化活动保证能力的文件,也是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和纲领性文件,宣传贯彻本《管理手册》对于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持续保持和有效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我任命*** 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人,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事宜,实施规定的职责。企业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规定,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现批准发布并于**年**月**日正式实施。 总经理 **年**月**日

1.企业简介 介绍企业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4.规范性引用文件 5.1目标 介绍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5.2.2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规章制度 5.4.3操作规程 5.4.4评估 5.4.5修订 5.4.6文件和档案管理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总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 Corp. Ltd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Handbook for Management of Work Safety (企业标准) Standards of enterprise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企业标准)

编委会成员 主任易军 执行主任王祥明 副主任杨龙 编委杜书玲、马剑忠、张翌、肖 绪文、李健、郭宏若、陈建光、熊德荣、 叶浩文、鲁贵卿、杨健、贺海飞、梁新向、 王金宽、翟志刚、赖刚、杨龙、张伟、 任铁栓、梅建国、周宇琨、卜庆龙、张能迪编写策划杨龙、姜华、刘越岭、邢栓、李国志、 李君、乔登、李明、张向东、杨程 荣、蒋成龙、杨洪禄、毛文杰 编写组成员乔登、王学士、彭斌、夏军利、崔玉 章、颜忠敏、王洪林、易君、邹骥

序言 作为一家国家大型骨干企业和上市的公众公司,“中国建筑”面临着形象公众化、管理透明化、监督社会化的新要求。我们不仅仅要追求以企业利润为主的经营业绩,更要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安全生产是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建筑”历来重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管理品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就自然有其重要的位置和艰巨的使命。我们在质量管理方面有“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的质量理念,这一理念映衬和延伸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就是“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体现了“中国建筑”构建和谐企业、珍重生命和追求科学发展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中建系统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和在国内外相关方面的理论探索,在安全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人力、技术等经验和资源,已经具备了全系统各级企业走向以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理念和较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标尺的安全生产“同质化”管理的条件。而推行安全生产“同质化”的重要途径就是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标准化管理,使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趋于统一,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管理品牌得以彰显;同时,标准化管理也是我们企业集团迈向国际化和实现企业“一最两跨”目标的需要。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公司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目的就是通过标准化的管理使全系统安全生产趋于同质化,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系统地阐明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控制要素,既是对以往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结与继承,也是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创新与发展。《手册》既遵循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又细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页脚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录:处罚依据相关条款 使用说明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页脚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目录 一.安全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企业领导层责任制 2.1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2.2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3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2.5党委(支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2.6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2.7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2.8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3.2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3.3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3.4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 3.5机械动力部安全生产职责 3.6物资供应部安全生产职责 3.7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8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3.9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3.10计划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11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制 4.1分公司(厂)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4.2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4.3作业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4.4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 4.5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安全职责 4.6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7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岗位职责 4.8施工现场安全员岗位职责: 4.9质量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0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1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2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3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14公司职员安全职责 4.15分包方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班组长、各工种、操作工人、特殊工种安全责任制 5.1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5.2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5.3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4电工安全职责 5.5电焊工安全职责 5.6架子工安全职责 5.7起重工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表格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见管理文件汇编) 2.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3.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4.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 5.安全教育记录台帐 6.安全教育记录台帐 7.三级考试试卷 8.安全技术交底表 9.班组活动记录表 10.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1.安全检查记录表(见程序文件后) 12.隐患整改表(见程序文件后)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 2、架子工 3、钢筋工 4、模板工 5、混凝土工 6、电焊工 7、普工 8、抹灰工 9、油漆工 10、防水工 11、砌砖工 12、水暖工 13、玻璃工 14、搅拌机工 15、起重工 16、打夯机工 17、挖掘机工 18、装载机工 19、推土机工 20、运输车 21、压路机 22、平地机 23、发电机工 24、空压机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 核心提示:该《安全管理手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安全纲领性文件日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了《安全管理手册》,强制性要求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石化作为作业者或管理者的参股公司均要按照手册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为整个集团公司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值得有关企业借鉴。 中石化安全理念 1. 安全源于设计,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责任。 2. 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 3. 上岗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4. 任何人都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工作,任何人都有权制止不安全的行为. 5。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所有事故都可以追溯到管理原因。 6.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中石化安全方针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领导承包全员履责 中石化安全目标

零缺陷零违章零事故 中石化安全手册目录第一部分 1。1 安全组织 1。1。1 安全生产委员会 1。1.2 安全监管部门 1.1。3 安全督查大队 1。2 安全责任 1。2.1 安全主体责任 1.2.2 安全监管责任 1。2.3 岗位安全责任 1.3 安全培训 1.3.1 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 1。3。2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1.3.3 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1.3.4 安全分享与安全告知 1.4 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 1.4。1 安全风险辨识 1.4。2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4.3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1。5 变更管理 1.5.1 变更控制

1.5.2 变更流程 1。5.3 变更监督 1.6 职业健康管理 1。6。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治计划1。6。2 职业病危害标识与告知 1。6。3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控制 1.6.4 职业健康体检与个体防护 1.7 应急管理 1。7.1 应急预案 1。7.2 应急演练 1。7.3 应急处置 1。8 事故管理 1。8。1 事故报告 1。8.2 事故调查 1.8.3 事故问责 1。8。4 事故整改和教训汲取 第二部分 2。1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2。1。2 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 2。1。3 试生产与竣工验收 2。2 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安全员必会安全检查手册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检查提示手册 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检查提示 1.工地围墙:用硬质材料或用砖砌体封闭(市区主要路段墙高 2.5m,一般路段墙高1.8m。)墙面抹灰并刷白,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砖砌的围挡要有墙帽,墙面要有宣传标语。靠墙处不准堆放材料或泥土。有条件的可使用彩色压形钢板。 2.工地大门:设门垛、大门。门顶设灯箱上面有企业名称和项目工程名称,门卫室应有门卫制度,大门口摆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牌子。门内悬挂七图三牌。 3.工地地坪:实行硬地坪,排水良好,(场地硬化场地内主道路不低于20米,场地外不低于5米)并配有冲洗台。 4.人身防护: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三宝”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5.现场通道:通道口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棚顶满铺脚手板。棚长要大于3m;楼高24m以上设双层防护,间隔不小于60㎝,棚长10m以上。 6.电梯井口: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固定门栅或双道防护栏(60㎝、120㎝各设一道),电梯间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7.临边防护:阳台、屋面、楼层、楼梯、卸料平台等临边设施设两道防护栏高度60㎝、120㎝各设一道,间距大于2m要设立柱。 8.脚手架:选材严禁钢木混用,材质符合标准,脚手架未拆除,不准在边上挖基础。 9.预留洞口:大于25㎝的洞口用固定盖板防护,大于50㎝的洞口四周设两道水平栏杆,高度不小于1m。大于1m的洞口除设两道水平栏杆外,还必须在洞口下方支设安全平网. 10.危险区域:现场作业点有危险区域应挂“禁止”、“警告”等危险标志。 11.材料堆放:分类存放整齐,有标识,并有现场规划图。 12.气瓶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相隔5m以上,距明火10m以外,不能暴晒,乙炔瓶不能平放。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封面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封面 受控标志:发布时间:版本:1.0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批准:XXX 审核:XXX 主编:XXX 编写:XXX、XXX、XXX 瑞安市超声电器厂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任命书任命书 为建立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运行及与外部的联络,经研究任命□□□同志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效。 最高管理者:□□□ (签名) 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目录搞好体系的 并自签发之日起生

一、前言(略) 二、安全生产方针(略) 三、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内容 1 目的和使用范围 2 引用标准、定义、术语及缩写代号 3 手册的管理 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素 4.1 安全生产方针 4 .2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4.3 法律及法规要求 4 .4 目标 4 . 5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4 .6 机构和职责 4.7 培训、意识和能力 4 .8 协商与交流 4.9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4 .10 文件和资料控制 4 .11 运行控制 4 .12 应急预案与响应 4. 13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4 .14 记录和记录管理 4 .1 5 审核 4 .16 管理评审 四、附录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 2 .组织机构图 3 .重要危险因素清单 4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清单 6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素职责分配一览表 7 .安全生产记录清单

写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通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结果,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并有效实施,以达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手册是本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审以及第三方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的体系文件。 编写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引用的标准、定义 1 引用标准本手册的编制依据是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 定义 本手册除引用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的定义外,还采用如下定义。 2.1 重大危险——是指组织通过危险评价,确定的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 2.2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周围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2.3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4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厂级教育是指新人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车间教育:是指新工人从厂部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是指新工人进人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 2.5 轻伤事故——因工受伤后歇工在1 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够重伤的事故。 2.6 重伤事故——因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事故。 2.7 死亡事故——指发生事故当时死亡和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 亡12 人的事故;重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 3 人及3 人以上的事故。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5619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甘肃喜易达物资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手 册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2 - 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2 -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 - 第一章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 5 - 第二章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 6 - 第三章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 8 - 第四章安全防火制度... - 11 - 第五章化学危险品、民爆品安全管理制度... - 12 - 第六章柴油使用管理制度... - 13 - 第七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5 - 第八章文明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 17 -

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范本

魏都区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魏都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

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全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及安全检查水平,真正使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魏都区安全生产检查手册》一书,供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学习使用。 本手册根据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参照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编写而成。内容主要包括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表。本手册内容精炼、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它不仅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和例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工具书,也是广大企业人员学习、培训的实用教材,值得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广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和借鉴。 由于时间有限,编者水平有限,手册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以便改进! 2015 年8 月 目录1......................................................................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 .. 0

2...........................................................................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企业安全检查表 (6) 3........................................................................ 加油站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8) 4......................................................................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检查表. (10) 5................................................................... 日用商储仓库安全检查表. (12) 6................................................................... 商场安全检查表 .. (16) 7................................................................... 宾馆饭店安全检查表 . (22) 8................................................................... 学校安全检查表 .. (28) 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30) 10.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33) 11.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35) 12.液化气贮罐安全检查表 (39) 13.电梯安全检查表 (41) 14.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43) 15.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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