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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案例:如何走出个案(卢辉临)

如何走出个案?*

——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卢晖临李雪个案研究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对独特个案的描述与分析越来越无法体现整个社会的性质;定量方法的冲击更使个案研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针对个案研究面临的上述问题,本文考察了四种主要处理方式: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扩展个案方法旨在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立场,它试图立足宏观分析微观,通过微观反观宏观,并在实践中处处凸现理论的功能。此外,经由理论重构产生的一般性法则使其较好地处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个案研究扩展个案方法概括

作者简介:卢晖临,1969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李雪,1981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一、个案研究的意义:如何走出个案?

作为社会学经验研究中的一项基本研究方法,个案研究(case study)具有悠久的历史。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以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都可以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在个案研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则是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1]。他根据自己从1914年至1918年在新几内亚进行的三次调查,对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Southern Massim)所特有的“库拉(kula)”活动进行了具体描述。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马凌诺斯基对调查对象的选取、他的田野调查实践,以及这部经典民族志作品,成为个案研究的最初范例。在过去将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

Robert Stake是这样界定个案(case)的:

*本篇论文曾经在北京大学召开的“法学与人类学的对话”上宣读,感谢朱晓阳、侯猛、艾佳慧等与会学者的批评。杨善华、张静阅读了论文初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惟文责由作者自负。

[1]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李绍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

?个案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它可以是一个儿童,内有儿童的教室,或是一个事件,一次发生(happening),诸如动员专家来研究儿童期的情况。……它是许多个中间的一个……。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bounded system)?[2]。

Stake强调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所谓“界限”,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指的是个案之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位。

根据研究目的,Stake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内在的个案研究(intrinsic case 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 case study)和多个案研究(multiple case study or collective case study)。在内在的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研究某个个案,并非因为该个案具有代表性或是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而是出于对该个案本身的兴趣。在工具性个案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地将个案当作探讨某种议题、提炼概括性结论的工具,对于个案本身的兴趣退居次要地位。多个案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极端的工具性个案研究,研究者旨在研究某个总体或一般情况,对于特定的个案本身则没有什么兴趣[1]。

人物传记、项目评估、临床诊断是典型的内在的个案研究,传主、项目、病患是其全部关心之所在。内在的个案研究不追求概括性结论,换言之,它不涉及本文探讨的“如何走出个案”问题。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个案研究,几乎都不是这种类型。无论研究者多么谨慎,无论他们多么刻意地限制自己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他们事实上都有“走出个案”的野心。这一点,无需更多论证,只要看看大量个案研究成果的题目就很清楚了。譬如,开社区研究之先河的林德夫妇以学术假名“中镇”来命名他们的社区民族志研究,但却意味深长地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关于当代美国文化的一项研究”[2]。费孝通以他所研究的村庄名“开弦弓”作为他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博士论文题目,却又不失时机地添加一个副标题:“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后来以英文正式出版时更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中文译本更名为《江村经济》)。这是个案研究作品最通行的命名方式:主标题+副标题,其中一个或者是个案的名字,或者是研究的具体内容,另外一个则体现了研究者更宏大的概括,至少是概括的方向。

[2]Robert E.Stake, Qualitative Case Studies, In Norman K. Denzin and Yvonna S. Lincoln(eds), The Sage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hird edition, Sage Publications, 2005, p.444.

[1] Robert E.Stake, Qualitative Case Studies,p.445.

[2] Robert S. Lynd & Helen Merrell Lynd, Middletown, a stud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culture. New Y ork: Harcourt Brace Company, 1929.

这样看来,“走出个案”是人文社会科学中个案研究事实上的共同追求。但是,如何走出个案呢?研究者固然可以通过命名上的巧妙安排来建立具体个案与个案之外之间的某种隐晦的联系,但是要想从微观、特定的个案走向宏观、一般的总体,方法论上的正面回应是必不可少的。

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涂尔干试图通过对澳洲图腾制度的描述来揭示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在解释为何澳洲图腾制度即可代表整个原始宗教时,他指出:

?我们正在研究的这种宗教包含着宗教生活最具特征的要素。……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就单个宗教而言,不管它能够扩展到什么样的范围,要想成为上述归纳研究的基础,还是显得太狭窄了。我们从来没有幻想要忽视这个事实,即广泛的论据可以加强理论的权威性;不过,我们也同样认为,当我们通过设计周密的实验证明了某项定律之后,那么所证实的东西就是普遍有效的。如果科学家在单一情况下,从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原始的原生生物中成功地发现了生命的秘密,那么借此获得的真理就应该适用于所有生物,甚至是最发达的生物。因此我们通过对这些初级社会的研究,可以成功地发现构成最基本的宗教观念的要素,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将这些最有普遍性的研究成果扩展到其它宗教中去?[1]。

涂尔干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存在着同样严格的法则和规律。因而通过对一个个案的研究,便可以洞察整个世界;从一个最简单的个案得出的结论,便具有相应的普遍性,可以毫无限制地应用到其他同类的场合中。也就是说,个别个案必然蕴含普遍法则,从个别个案中发展普遍性具有天经地义的正当性。

与之类似,早期的人类学家认为,正是对遥远地区的人们生活所进行的描述,可以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野蛮人的生活尽管是那样简陋和原始,却体现了人类社会普遍的和基本的性质。正如弗雷泽所说:

“人类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旨在发现一般规律,这些规律规定着人类过去的历史,而且如果大自然是真正始终如一的,这些规律也可望规定人类将来的历史?[2]。

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的产物[3]。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他认为,个体的需要是社会

[1]埃米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48-549页。

[2]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夏建中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3]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

[1] Michael Burawoy, 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Ethnography Unboun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组织和文化模式产生的源泉,社会系统的存在是为了满足这些需要。通过对原始社区中人们的生活的具体描述,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宏观社会系统的认识。换句话说,微观可以直接上升到宏观层次,对微观生活的考察得出的结论可以等同于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认识。

布罗维指出,传统的个案研究主要面临着两个批评。第一个批评涉及个案研究的意义:个案研究它可能提供非常有趣的结果,但是却无法说明自己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此所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第二个批评涉及分析层次:作为对社会处境中具体的人际互动的研究,个案研究具有微观性和反历史性[1],而往往忽略宏观因素的作用,此所谓微观与宏观的关系问题。在个案研究的早期阶段,涂尔干和马凌诺斯基以简单化的方式(毋宁说是信心)分别处理了这两个问题,但是,近年来,传统个案研究在这两个问题上遭致的批评变得空前尖锐起来。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异质性程度远远超出了此前的社会形态,微观的个案研究越来越不能作为认识社会的基本方式了;其次,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定量研究以其精密的计算、无懈可击的从样本到总体的推论使个案研究相形见绌,个案研究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和意义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言之,个案研究面临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以及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都是在回答个案研究的意义——毕竟几乎没有学者会宣称个案就是个案本身,研究者的目的都是试图从一个或少数几个个案中发展某种形式的概括。那么个案研究如何摆脱微观场景的限制,迈向宏大景观?换个问法就是:如何走出个案?总结起来,在个案研究的发展史上,研究者对这个问题有四种应对方法,分别是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的研究范式、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下面我们就逐一考察它们。

二、两种常见的解决之道

对于个案研究能否以及如何实现从独特个案走向概括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分别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类型学研究范式以及人类学者提倡的“个案中的概括”这两种。类型学研究范式亦可称为“超越个案的概括”。

(一)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研究范式

当个案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社区时,就称社区研究。贯穿费孝通一生的学术旨趣便是社区研究(community study)。

费孝通的社区研究直接师法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将社区看作一个整体,具体而微地描述它的运行[1]。但费孝通的研究目标不止于此,他企图通过对一个一个的村庄的调查,达成对整个中国的认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方法论上,他走的是一条从社区研究—比较方法—模式—普遍化的道路。

首先在社区的选取上要遵循“典型”的原则。费孝通指出:

国外所称的?个案研究?大体相似于典型调查。这种方式的研究对象只有一个或还不足以构成样本的少数几个?典型?,研究者通过对典型的、全面的、历史的考察和分析,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深入了解。(但是)……它缺乏范围上的广度,结论就往往具有很强的条件性[2]。

那么如何从对单个村庄的了解上升到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了解呢?在费孝通看来,这是“解剖一只麻雀来研究麻雀的微型调查在科学方法上有什么价值的问题”。费孝通认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村庄的调查,“用比较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就能“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3]。费孝通将单个社区研究的意义主要定位在建立“地方类型”的贡献上,希望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以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所以,他会有这样的论述: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社区分析的第二步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时,常发现了每个社会结构有它配合的原则,原则不同,表现出来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于是产生了?格式?的概念。[4]根据这种认识,费孝通在完成《江村经济》后,便开始在“内地农村”里寻找与江村不同的类型并进行比较。如果说江村是“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类型,那么他与合作者选定的禄村、易村和玉村就分别代表“没有手工业的农村”、“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农村”以及“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的农村”[5]。

马凌诺斯基在为《江村经济》所作序言中,曾经预言费孝通及其同事的努力将“为我们展

[1]费孝通,《论小城镇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0-271页。

[2]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三联书店,1996年,第13页。

[3]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第34-35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5]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第34页。

示一幅描绘中国文化、宗教和政治体系的全面画面”。新中国的建立打断了费孝通的庞大的社区比较研究计划,使得我们没有机会去验证马氏的预言,但按照M. Freedman的看法,费孝通社区研究方法论上的缺陷则是更根本的原因。在1962年纪念马凌诺斯基的演讲中,Freedman提出了他对社区研究方法的批评。他认为,假如费孝通能够在1950年代之后仍然坚持在他1930年代的人类学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研究,也不可能离马凌诺斯基预言的计划更近一些。原因在于“他的领域太狭窄地局限在村庄中”[1]。马凌诺斯基相信,通过对众多小型社会单位研究的耐心归纳,将出现一幅中国社会体系的总体图画。这一信念被弗里德曼称作“最典型的人类学谬误”[2]。在他看来,这是将传统人类学研究初民社会的工具移植到复杂社会的时候,错误地将对总体性的把握也移植了过来。“假如中国没有归服共产主义,他们也许今天还在堆积地方社区的样本;在中国的民族志地图上,也许会增加更多面旗帜,但是人类学家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可能不会比他们十年以前更接近马凌诺斯基的评价”[3]。

事实上,费孝通在晚年也认识到这一问题:

对中国农村的调查不能限于农村,因为在经济上它是城乡网络的基础,离开了上层的结构就不容易看清它的面貌。在意识形态上,更受到经济文化中心洗练过用来维持一定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的观念体系所控制。这里存在着一个立体的上下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 (4)

意识到以城镇为中心的城乡网络之于农村社区的重要性,费孝通在晚年致力于小城镇研究。在他看来,通过对小城镇这一高于农村社区的社会实体的研究,便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纯粹的乡村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病,因为小城镇“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5]。为了探寻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通过对全国各地的调查比较,他先后总结出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民权模式”、“侨乡模式”等多种模式[6],并且指出:小城镇的道路,是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的城市化道路[7]。

抛开小城镇发展的现实适用性问题不谈,以小城镇取代村庄社区,是否就解决了认识中国

[1] Maurice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 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p.382.

[2] Maurice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p.383.

[3] Maurice Freedman, 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p.383.

[4]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三联书店,1996年,第35页。

[5]费孝通:《论小城镇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8页。

[6]费孝通:《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7]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九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87、353页。

社会的方法论问题呢?毫无疑问,研究单位的扩大,使得那些在更大范围内才呈现的力量或者关系能够被包容进来,但是,以小城镇(或者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城乡社区)为单位建立类型,与以村庄为单位建立类型,在其反映总体(无论是中国社会也好,还是中国农村也好)的逻辑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换言之,方法论上的缺陷一如其旧。这一点,结合下文要讨论的格尔兹的言论,将看得更加清楚。

(二)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

极少有研究者只谈论个案本身,他们往往具有更大的野心[1]。即使是那些在我们的印象中似乎是主张特殊主义研究范式的学者,也并不排斥概括。格尔兹[2]指出:

?典型的人类学方法,是通过极其广泛地了解鸡毛蒜皮的小事,来着手进行这种广泛的阐释和比较抽象的分析……研究地点不等于研究对象。人类学家不研究乡村(部落、集镇、邻里……);他们在乡村里做研究……此处理论建设的基本工作不是为抽象的规则编码,而是让深描变得可能,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3]。

也就是说,人类学研究要将微观阐释与宏大景观结合起来,而不能止步于微观描述。他敏锐地指出,研究地点不等于研究对象;而人们时常会混淆个案的代表性和个案特征的代表性。研究者研究的是个案特征,而非个案[4]。换句话说,个案可以是非常独特的,甚至是偏离正常状态的,但它体现出的某些特征却具有重要的代表性。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异域见闻为什么会具有普遍意义[1]。

[1] John Walton, Making the Theoretical Case, In Charles C. Ragin and Howard S. Becker (eds.), What Is a Case? Exploring the Foundations of Social Inqui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22.

[2]格尔兹因其对“地方性知识”的强调饱受误解。有研究者认为它意指知识的性质是地方性的、多元的,正确的认识途径看来只能是,运用当地人自己的知识系统,去理解他们的“事实”(事件)(参见张静《“雷格瑞事件”引出的知识论问题》(《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第2期,鹭江出版社,2000))。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格尔兹是主张特殊主义的,即个案就是个案,而不是更广泛的某种东西。其实这种认识有过于简单化之嫌。“地方性知识”的提出,是在承认各种文化都自有其价值的前提下,旨在提倡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而绝非试图说明“地方性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其落脚点在于多元阐释。关于格尔兹认识论更为详尽的讨论,参见李

雪:《格尔兹真的错了吗?》(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2期)。

[3]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25、29页。

[4]Giampietro Gobo, Sampling, Representativeness and Generalizability, Clive Seale, Giampietro Gobo, Jaber

F.Gubrium, and David Silverman (eds),Qualitative Research Practice, Sage Publications, 2004, p.452.

[1]这种认识论和理论旨趣结合起来,构成了后文所说的“分析性概括”的基础。

与此同时,他反对研究中的两种模式:

这些模型中的两个主要模型是:一种是?琼斯维尔即美国?式的?小宇宙?模式;另一种是?复活节岛即实验个案?式的?自然实验?模型。或者是沙粒中的天地,或者是遥远的可能性彼岸[2]。

在批评这两种研究范式时格尔兹指出:

[前者]认为可以在所谓?典型的?小镇或乡村中找到民族文明、社会、大宗教或任何总括和简化现象的精髓这样一种观点,显然是无意义的谬见。我们在小镇和乡村里获知的是(很遗憾)小镇或乡村的生活。如果地域性微观研究真的因为这样一种以小见大的预设而具有重要性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就没有任何重要性……天然实验室的看法同样有害,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个类比不成立——如果没有一个参数是可以控制的,还叫什么实验室?——而且还因为它导致这样一种看法:来自民族志研究的资料要比其他社会研究的资料更纯粹、深入、坚实或更少限制 [3]。

“琼斯维尔即美国”的研究范式正是前文提到的个案研究中早期学者处理概括性问题的方式。既反对“小宇宙模式”,又反对“自然实验模型”,格尔兹对自己的方法论取向是这样描述的:

我们通过那些成就(actualize)整体的部分看待整体,通过推动(motivates)部分的整体看待部分,这样往返来回于这二者之间,我们经由一种持续的知识活动,试图使它们彼此成为对方的说明[4]。

这样一种整体与部分的持续互动,可以较好地解释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并成为扩展个案方法思想的理论资源之一。

在格尔兹的方法论思想中,最具有人类学代表性、也最有成果的莫过于“在个案中进行概括”了。它指的是概括个案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征。对重要意义的判断,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立场、关注问题,以及与相关研究的比较。这种概括使得发生在遥远地区的一件事,或是一种风俗,一场仪式,变得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甚至进入到我们视野的中心。通过对19世纪巴厘岛政治生活的考察,格尔兹从中概括出了“剧场国家”的概念。毫不夸张地说,19世纪的

[2]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25页。

[3]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第25-26页。

[4]Clifford Geertz, Local Knowledge, p69, Basic Books, 1983..

巴厘岛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属于“荒服殊俗”,这里的生活能有什么“普遍性”呢?格尔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前者指的是个案所体现的生活具有某种典型性、普遍性,如前文所述的类型学思路;后者则是一种地区层次的解释(local explanation)[1]。它是用一种潜在的比较意识,来看待这个特殊的个案,并对其重要方面做出描述和概括。这种概括之所以有意义,不在于这种概括本身,而在于它与其他相关理论的比较。

“国家”这个概念一直是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在韦伯那里,国家具有一定的领土范围,并合法地垄断了暴力;在马克思那里,国家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2];近来则有学者强调国家的自主性[3]。但无论如何,这些观点与格尔兹看到的展演性的巴厘国家都迥然不同: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本质通过其至今所知的全部历史表露得一览无余,因为它从未走向专制(tyranny),也根本无力促使专制权利走向全面集权化;而且在辖制(government)方面也没有什么规划,它在追求辖制方面显得淡漠且犹豫;相反,它走向了一种排场,走向了庆典,走向了主宰着巴厘文化的迷狂精神(obsessions)的公共戏剧化:社会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与地位炫耀(status pride)。它是一个剧场国家,国王和王公们乃是主持人,祭司乃是导演,而农民则是支持表演的演员、跑龙套者和观众……这并非意味着它们要制造出什么政治结果:它们即是结果本身,它们就正是国家的目的……权力服务于夸示(pomp),而非夸示服务于权力[4]。

这是一段出色的“个案中的概括”。格尔兹向读者揭示了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性质、庆典和排场,而非权力的集中、专制。

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国家”相比,透过这种比较,巴厘国家显然具有重要的“他者”意涵,它向我们彰显了另一种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厘国家具有无以伦比的重要意义;也正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个案中的概括”才成为从微观走向宏观的一种可行之道。正如萨林斯所说:没有哪一部好的民族志是专注自身的。民族志或明或暗都是一项比较。通过比较,民族志的描述变成了客观的描述。面对未经调和的感觉之朴素的、实证主义的感悟,同样也不是独立的,恰恰相反,它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理解,直到它对任一社会的感知都强加了对所有其他社会

[1] Pettii Alasuutar, Researching Culture: Qualitative Method and Cultural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1995, p.152.

[2]Alan Scott,The Political Sociology of War, Kate Nash and Alan Scott(eds), 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Political Sociology,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1, p.184.

[3]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33.

[4]克利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页。

[1]马歇尔·萨林斯:《甜蜜的悲哀》,王铭铭、胡宗泽译, 三联书店2000年,第105页。

的看法”[1]。

在这种研究思路中,个案和个案中的概括构成了研究作品的基本格调。至于这种概括的意义何在,以及它与更广泛的现实有哪些关联,在作品中是看不到的。正如论者指出的那样,解释更宽泛的意义和结果的相关性则是单独的工作[2],是另外一项工作。如果说“个案中的概括”主要是人类学的取向的话,那么更注重科学性、概括性和理论建构的社会学显然不能满足于此了。社会学要求在一项研究中成功地结合独特性与普遍性,从个案走向概括。也就是说,比较不再是研究者选择研究对象的前提,抑或内心的尺度,而是一项直接的研究策略。

三、个案研究:可能的前景

不难发现,个案研究的方法论进展,特别是研究者对于如何从独特个案走向概括这个难题的处理方式,是在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的定量研究相对话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标榜“科学”抽样调查,以及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一整套“科学技术”,内中体现的代表性和可推论性,很容易使注重描述和细节,对特殊性情有独钟的个案研究陷入集体失语的境地。面对不利的局面,个案研究的捍卫者最直接的反应便是:个案研究也可以像定量调查那样做到代表性、可推论性,典型个案就是总体的微缩景观。此种思路以费孝通的类型学—普遍主义研究范式为代表,试图“超越个案进行概括”,以实现对整体的认识。另一种反应则没有那么激烈。他们对抽样方法体现的代表性和概括性并没有那么热心;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个案研究的代表性这一问题的争论,而是继续埋头于民族志写作。在写作中他们发现,即使是特殊个案也会有某种普遍性的意义。通过“个案中的概括”和心中的尺度,他们成功地使民族志具有概括性。

另有一派学者深感定量方法的强大威力。在吸取其某些做法的基础上,他们选择了“第三条道路”。这派学者最重要的理论突破在于:个案研究的有效性和概括性完全可以不必通过概率抽样获得——分析性概括才是个案研究的生命力所在。

(一)分析性概括

如果仍然按照抽样调查的逻辑思考个案研究的地位和功能,那么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相比,无论是在概括的准确性上,还是在效度上,它都完全无法与其媲美。个案研究要想获得真正的[2] Pettii Alasuutar, Researching Culture: Qualitative Method and Cultural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1995, p.152.

生命力,具有与定量调查同样的地位,就必须遵循自己独特的逻辑。

Robert Yin指出,在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的目标是进行分析性概括(analytic generalization),而非统计概括(statistical generalization)。统计概括是从样本推论到总体。个案研究之所以不能进行统计概括,是因为个案并不是抽样单位,并且也不是按照概率抽样的原则选取的。在分析性概括中,理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前的理论作为一种模板(template),用来作为与个案进行比较的工具[1];同时也构成发展新理论的前提。Clive Seale则将个案研究中的概括称为“理论概括”,他指出,一个个案是根据其逻辑关联或理论意义进行外推的,外推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个案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2]。他同时还指出,理论概括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它假定了普遍性结构和法则的存在[3]。因而,理论概括必须补之以未来的经验事实才能减少偏差[4]。

无论是“分析性概括”还是“理论概括”,其实都强调了理论在概括中的重要角色。“个案研究中的概括”其生命力正在于此。

看似简单的区分——将分析性概括或曰理论概括与统计概括区分开来——却意味着决定性的一步。至此,个案研究开始遵循自己的特性和逻辑来解决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

正如个案研究者业已指出的那样,分析性概括必须相当谨慎,并尽可能运用较多的信息相互参校才能避免过度外推[1]的问题。从而个案的选取就变得相当重要了。

Robert Stake认为,研究者在个案选取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他个人的兴趣、是否有从事研究的途径等,特别是要选择那些令研究者认为会使自己获得最大收获的个案。也就是说,该个案的研究潜力要比代表性更重要。有时候甚至有必要选择一个不典型的个案[2]。

张静在其《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个案研究》一书中,特别介绍了她选取该个案时的理论关怀:

[1]Robert K Yin,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second edition, Sage Publications. 1994, pp.10,31.

[2] Clive Seale, 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Sage Publications. 1999,p.109.

[3] Clive Seale, 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p.118.

[4] Clive Seale, 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p.112.

[1]有研究者试图通过将抽样调查与个案研究结合起来的办法来处理个案研究中过度外推的难题。如Clive Seale 指出,理论抽样不是取决于抽样单位是否具有典型性,而是要看抽样单位中所体现的变量的性质是否有典型性,是否能代表更广泛的一类现象(Clive Seale,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p.110)。他还指出,为了使获得的信息更具有普遍性,减少偏差,在个案研究中可以运用雪球抽样或志愿者抽样的方式来寻找某一类人(Clive Seale,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p.115-117),扩大消息来源,改变过于倚重信息提供者的局面。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结论的说服力,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但并非一劳永逸。如果两项相似的研究选择不同人群的话就很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种遵循抽样调查逻辑的补救方式并不是非常成功。

[2]Robert E.Stake, Qualitative Case Studies, p.451.

这个个案材料虽然只来自一个企业职代会,但是我认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国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的独特性。这种利益组织化不是采用自发的多元自组织形式,不是以收入或财产差别状态的阶级身份形式,也不是通过个体庇护关系形式建立起来的——虽然这后一种关系普遍地存在[3]。

她选取的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个案,并希望从中探讨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这个理论问题。这个个案不是典型的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却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并具有现实可行性。通过对这个个案的深入研究,她发展出“‘国家-单位-个人’的三级结构关系,以及‘行政(管制)与政治(利益传输)合一’的机制,来理解中国大陆城市社会的冲突、压力和秩序问题”

[4]。

总之,个案研究中样本的选择更多地具有理论指向。研究者通过对某些个案的研究,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在个案研究中获得的结论也许非常有创造性,但在推广时必须谨慎。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概括(generalization)一词并不适用于个案研究,外推(extrapolation)才更为准确地把握了个案研究的特征,因为个案研究强调的是个案与其他事件的相关性[1],而非对总体的代表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样的个案研究必然也会得出一些概括性结论,但它却与类型学的概括有着根本的区别。这里的概括,是从理论—个案—理论,是建立在已有理论基础上的理论修正、检验或创新;而类型学中的概括,则是从个案—理论,或者是从个案—比较—理论,类型学中的理论是直接来源于局部经验的,因而往往面临重大缺陷。

有时候出于研究目的的需要,也为了使概括更有说服力,研究者常常选择若干个具有相关性的个案进行比较研究[2]。这就面临对个案进行抽样的问题。有些研究者强调理论在个案选择时的重要性,并将个案研究中的抽样称为理论抽样(theoretical sampling)[3]。理论抽样意味着个案的选择要建立在那些与理论发展具有理论相关性的概念基础之上。这样的样本具有理论上

[3]张静:《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99页。

[4]张静:《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个案研究》,第201页。

[1]David Silverman,Doing Qualitative Research: A Practical Handbook, Sage Publications. 2000. Pettii Alasuutar, Researching Culture: Qualitative Method and Cultural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1995, pp.155-156.

[2] Charles C.Ragin, Introduction: The Problem of Balancing Discourse on Cases and V ariables in Comparative Social Science, In Charles C. Ragin(eds.),Issues and Alternatives in Comparative Social Research, E. J. Brill, 2003, p.1.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Achievements and Agendas, James Mahoney and Dietrich Rueschemeyer(eds),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the Social Science, University Press,2003, p.9.

的意义,因为它体现了某些特征,有助于发展并检验理论和解释[4]。个案研究中的比较研究往往只涉及少数几个个案,是一种小规模样本(small-N)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因研究目的不同可以分成多种类型,但其共同点则是企图通过比较得出抽象层次不同的概括。蒂利将比较研究按照具体研究意图的不同分成四种类型,分别是个体化的比较(individualizing comparisons)、普遍化的比较(universalizing comparisons)、差异发现的比较(variation-finding comparisons)以及包围性的比较(encompassing comparisons)[5]。

个体化的比较旨在发现独特性(singularities),并从这种独特性中进行概括。例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通过对一系列国家的比较,表明了英格兰政制的独特性;并概括了这种政体类型的性质。普遍化的比较则旨在发现个案间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概括。

差异发现的比较则是通过检视个案之间的系统性差异来建立一种差异原则,这种差异涉及具有多种形式的某个现象的强度或特征。如在《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中,巴林顿·摩尔为了探索在农业社会过渡到现代工业社会的进程中,土地贵族和农民阶级在政治舞台上饰演的种种角色,便概括了从农业社会推进到现代工业社会的三种道路,建立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差异原则[1]。包围性比较是在一个宏大结构或过程中选择若干位置(locations),解释这些位置之间的差异和相似性,并将其看作是它们与整体结构或整个过程的某种关系的结果。也就是说,它利用微观与宏观的关系来解释微观层面的差异。在这一点上它与后文介绍的扩展个案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见,尽管这四种比较其目的都是进行概括,并进行理论上的发挥,但其概括层次是不同的。个体化的比较和普遍化的比较试图得出抽象程度较高的概括,而差异发现的比较和包围性比较中的概括抽象层次则较低。总的来说,通过比较研究得到的概括较之从单个个案中得到的概括往往更具有说服力;而理论在比较和概括中的角色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显示其优点的同时,比较方法也受到不少批评。斯考科波尔指出,研究者很难选择出完全符合要求的个案,因为个案太少,变量太多,而且无法实施控制,所以有些个案的选择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其次,研究者必须假定进行比较的这些个案之间相互独立,而事实上这是不太

[3] Clive Seale, 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p.110.

[4] Giampietro Gobo,Sampling, Representativeness and Generalizabilit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Practice, p.446.

[5] Charles Tilly, Big Structures, Large Progress, Huge Comparison. 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84,pp.87-146.

[1]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 华夏出版社, 1987年。

可能的。缺乏对个案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考察,必然会减弱所得结论的力量[2]。此外,等值性(equivalence)的问题也是比较方法难以解决的。所谓等值性就是待比较个案在诸方面的界定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这样才能就其内容进行比较。但由于社会情境的复杂性,以及意义系统的相互独立性,无论研究者多么精心地选取个案,严格来说个案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打个比方来说,斯考科波尔比较了上述六个国家的农业阶层结构。虽然阶层(class)这个单词存在于许多社会,但是阶层体系、阶层数量、成为某个阶层一份子的意义,以及阶级类别或界线,在每个社会中都有所不同,这使跨社会的社会阶层研究变得困难,其所得结论也难免大打折扣。

分析性概括以及由此生发的个案的选择、比较方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处理了从独特性走向概括的难题;但毋庸置疑,这条道路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可以这样说,个案研究在走出个案本身的道路上面临着一个悖论:个案研究从其诞生之初,概括性就不是它所追求的目标。由于社会科学体系化的努力,特别是定量方法的冲击,个案研究若要立足就必须解决这个难题。面对这个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也许社会学需要跳出个案研究的局限,另寻解决之道;在这方面,扩展个案方法的提出为我们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

(二)扩展个案方法

正如前文所呈现的那样,在格尔兹对自己方法论的说明中,以及蒂利对“包围性比较”的概括中,已经不难窥见扩展个案方法(extended case method)思路的端倪——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和互动。但真正从方法论的高度对其进行论述和实践的,则首推社会人类学中的曼彻斯特学派。他们不再关注“当地人”应该做什么,而开始记录当地人实际上在做什么。同时考虑那些发生在时空之中的真实的事件、斗争和戏剧性场面。他们展现了规范性描述和日常实践之间的矛盾,并在追溯这些矛盾时,不仅考虑内在的冲突,同时把宏观的权力结构、国家、世界历史背景等因素考虑在内[1]。

传统的个案研究通常将他们的研究结论局限在他们研究的日常世界的范围内,无力或者无心顾及广泛的历史模式和宏观结构;扩展个案方法则追求自田野“扩展出去”,它将反思科学运用于民族志,旨在从独特中抽取一般,从微观走向宏观。但是,在研究的立足点上,扩[2]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38-39.

[1] Max Gluckman,Analysis of a Social Situation in Modern Zululand.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of Press, 1958. Jaap V an V elsen,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and Situational Analysis. In A. Epstein(Ed.), The Craft of Urban Anthropology. London: Tavistock, 1967.

展个案方法表现出和传统个案研究的根本区别。传统个案研究虽然不排斥对外在宏观因素的考察,但却是站在微观个案的基础上理解宏观因素对微观生活的影响,可以称之为一种建立宏观社会学之微观基础的努力。布洛维赋予扩展个案方法的创见,在于立足点的方向转移——从个别个案转移到宏观权力。它将社会处境当作经验考察的对象,从有关国家、经济、法律秩序等已有的一般性概念和法则开始,去理解那些微观处境如何被宏大的结构所形塑,其逻辑是说明一般性的社会力量如何形塑和产生特定环境中的结果,用布洛维的话来说,它试图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基础[1]。

在重建和发展扩展个案方法方面,布洛维当之无愧的当代社会学第一人。布洛维通过自己在赞比亚做的一项经验研究,具体说明了扩展个案方法的应用[2]。

作者于1968年到1972年在赞比亚进行了为时四年的田野工作。当时赞比亚刚获得独立,全国绝大部分人口是文盲,对白人经理和专家的依赖很严重。新政府致力于消灭白人的优先权,开展“去种族化运动”,即所谓“赞比亚化”。按照政府的描述,这一努力是非常成功的。

作者企图研究跨国公司面对后殖民政权的应对政策和策略。他选择了赞比亚铜带省的两家公司:Anglo American Corporation 和Roan Selection Trust。这两家公司在殖民时代就已经存在,其政策和经营方式深植于殖民秩序。作者以铜业服务局人事顾问的身份开始了他的研究。

作者分别从上、下两种视角研究了这个问题。在上层视角中,他选择年轻的人事官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是非洲矿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这些官员目睹了“赞比亚化”的暴风雨。作者每周与他们见面一次,讨论问卷调查和赞比亚化的进展;接着他以赞比亚大学研究生的身份进行了两年的研究,并招募一些大学生参加研究后殖民时期的工作组织。在下层内部视角中,作者则从大多数无技术和半熟练工人的立足点出发探求“赞比亚化”。

研究表明,尽管殖民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殖民统治秩序并没有发生有意义的变化。政府虽然宣称“赞比亚化”获得了很大成绩,但经济领域白人统治者占主导的状况实际上没有太大改观。白人公司的应对满足了政府“赞比亚化”的目标(黑人在管理阶层的数量上升,并且经济保持原来的发展水平),同时又按自己的利益在实际上保留了color bar(对有色人种的歧视)。白人公司的这一成功是通过两种策略实现的:第一,覆盖“赞比亚化”(blanket

[1]参见卢晖临:《社区研究:源起、问题与新生》,《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2] Michael Burawoy, The Colour of Class on the Copper Mines, From African Advancement to Zambianization.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2. 另外,可参考Michael Burawoy, 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Sociological Theory, vol.16, no.1(1998), pp. 4-33.

Zambianization)。这是指人事部门的“赞比亚化”。一方面快速实现了“赞比亚化”,另方面又除去了“赞比亚化”对于白人雇员的威胁和压力。二是“遮蔽‘赞比亚化’(shadow Zambianization)”。指的是矿长职务的“赞比亚化”。许多原来的白人矿长被安排担任矿长助理,但却保有原来矿长职务的许多权力;安排黑人继任矿长职务,同时却没有相应的权力。这使黑人矿长成了矿长助理的下属。

这两种手段有下面的影响:第一,随着管理层的增加,组织变得臃肿;第二,在工人和他们的黑人矿长之间的矛盾增加。那么问题就变成:如果这两种手段破坏了经济组织,为什么还能够存在?

答案必须在更广泛的范围中寻找。第一,虽然政府倡导“赞比亚化”的口号,但代表无技术和半熟练矿工的非洲贸易联盟只对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感兴趣,对上层监督者的变动则不感兴趣;第二,黑人矿长处于黑人下属和白人老板中间,是种族和阶级紧张的杠杆;第三,公司管理者一方面企图通过控制管理层加强对黑人的歧视,另方面在工人中则尽量使用黑人工人以降低费用。第四,赞比亚政府非常重视铜业发展,铜业是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政府愿意让移民管理工业,他们拥有从事管理的经验和能力,而这在短期内黑人是无法具备的。如果完全任用黑人的话,由于缺乏管理才能导致的经济滑坡将是赞比亚政府不愿看到的。对于白人管理者来说,虽然他们拥有经济权力,却不能威胁政治权力,他们的权力以三年为限,只要政府愿意就可以中止。

Frantz Fanon的“后殖民革命”理论[1]引导了作者的分析。作者对跨国公司、矿工、赞比亚经理,以及外来人的分析,与 Fanon对民族资本家、知识分子和农民的阶级利益的剖析正相呼应。作者将政府对工人的无纪律、懒散和混乱的指控,变成对新的统治精英自身的反对,后者的奢华和放纵来自于快速的向上流动。至于工人自己,他们是Fanon所谓的“劳动贵族”的原型。他们追求他们狭窄的经济利益,不怎么去关心种族歧视问题,将矿厂的国有化看作政府施展严格纪律的诡计。作者所做的不止是重新演示Fanon的阶级范畴,它通过将宏观力量(推动从African Advancement到“赞比亚化”的运动)与维持阶级继替的微观过程联系起来,设定了阶级的地图。

从研究策略上看,作者同时选择了上层官员和下层工人两个阶层进行独立的研究,以便

[1]Frantz Fanon, Toward the African Revolution: Political Essays. New Y 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67. Frantz Fanon,The Wretched of the Earth. New Y ork: Grove Press. 1968.

发现宏观权力对微观生活的影响,以及微观生活的变化对宏观权力的塑造。在这里,上层官员构成宏观权力的代表,下层工人则是微观生活的象征。通过对宏观和微观因素两方面的考察,作者得出结论:殖民秩序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经济领域里白人一统天下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通过对白人公司的具体考察,以及对公司与国家、历史的关系的思考,作者从宏观与微观因素相互作用的角度提出了解释。不难发现,无论是研究对象的选择,还是研究过程,作者都兼顾了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因素;而且他更是站在宏观权力的角度,而非具体的工人命运和公司策略的立场,来探究“赞比亚化”的实质问题的。

概括来说,扩展个案方法是通过对宏观、微观因素两方面因素的经验考察,达到对问题的深入理解的。问题可大可小,搜集资料兼涉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时则始终抱持反思性的信条,时时体察宏观权力等因素对日常实践的渗透性和影响力。研究者居高临下地看待具体生活,亦从具体生活中反观宏观因素的变迁。通过宏观与微观因素的往复运动,进而解答问题。它跳出了个案研究的狭小天地,解决了宏观与微观如何结合的问题。同时经由理论重构,它实现了其理论上的追求,也体现了这种研究方法的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扩展个案方法试图通过研究者立足点的转移来解决从微观到宏观的难题,似乎忽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一般性的关系问题。但是正如布洛维指出的那样,它能够处理本文开头提出的关于个案研究的第一个批评:通过重构理论产生一般性法则[1],即用个别个案来观照、修正理论,进而产生新的一般性法则。

四、走出个案:扩展个案方法的实践

如果说分析性概括从方法论的高度证明了个案研究法的生命力的话,那么扩展个案方法则是这一结论之下具体方法的体现。分析性概括旨在说明,个案研究法的魅力不在于要像大规模抽样调查那样用样本的结论推断总体的特征,不在于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而在于其辅助理论建构的力量。

扩展个案方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乃是走出个案自身的狭小范围,转而站在宏观场景,特别是宏大权力的领域中,居高临下地观察具体的日常生活;同时藉由具体个案反观宏观因素,从而实现理论的重构。扩展个案方法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分析性概括将其引入了一

[1]Michael Burawoy, The Extended Case Method.

条正确的道路:从个案研究本身的独特逻辑来思考这个问题,特别是注重理论的角色。扩展个案方法则在分析性概括的基础上再向前推进一步:跳出个别个案本身,走向宏大场景。

在扩展个案方法中,理论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反思性的四个原则——介入、过程、结构化、重构的实现都需要理论的力量。理论引导了介入的方式,将处境性知识构造成社会过程,并将社会过程置于更广泛的背景中。此外,理论重构则是扩展个案方法的目的所在。可见,整个扩展个案方法的实施过程都贯穿着理论的角色。透过宏观俯视微观,经过微观反观宏观,宏观和微观之间的双向作用都需要理论作为指导,同时也构成了理论重构的源泉。布洛维的扩展个案方法实践,予人最深印象的是他借助理论实现的一系列跨越。除了前述赞比亚研究外,布洛维还在芝加哥南部一个工厂做过机器操作员,在匈牙利的香槟厂、汽车厂和钢铁厂,以及俄国北部一个小家具厂有过工作经历。布洛维提供给我们的,不仅是充满细节的工厂民族志,而且是深入的理论对话。在芝加哥的工厂,他试图运用Gramsci的霸权理论发现人们认可美国资本主义的根源。在匈牙利的工厂,他结合Szelenyi的阶级结构理论和科尔耐的短缺经济理论去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工厂组织和阶级形成的特征。在俄国的工厂,他运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商品和金融资本概念,发展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理论。在所有这些研究中,我们看到了从独特到一般,从普通平凡到二十世纪晚期宏大的历史主体的大幅度跨越[1]。

(本文责任编辑:刘亚秋)

[1]Michael Burawoy, Manufacturing Consent: Change in the Labor Process under Monopoly Capitali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Press. 1979. Michael Burawoy and János Lukács, The Radiant Past: Ideology and Reality in Hungary’s Road to Capitalism.Chicago: University of Pres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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