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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析网络实名制

法学论文 浅析网络实名制
法学论文 浅析网络实名制

XX大学

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络实名制”

专业____法学(本) _

年级_____200 春____

学号_

学生姓名____ 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

论文完成日期2011 年11 月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网络实名制的定义和优点 (1)

二、有关确立“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 (2)

(一)细说“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 (2)

(二)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理基础 (3)

三、针对网络实名制争论中所涉问题之法学辨析 (5)

(一)小探“网络实名制”与相关宪法权利之冲突 (5)

(二)有关“网络实名制”与“行政权信任危机”之关系辨析 (7)

四、建立“网络实名制”之规划及防御举措建议 (10)

(一)完善具体制度,确立“网络实名制”的简单规划 (10)

(二)加强行政法制检查监督,确保“网络实名制”法治内运作 (12)

(三)法治意识的提升才是治本之策 (13)

参考文献 (15)

浅析“网络实名制”

【内容摘要】

“网络实名制”进入了大家的眼球,它的产生源于一定社会现实的需要,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是否需要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侵权案例数不胜数。“网络实名制”涉及宪法与行政法领域诸如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以及行政权滥用等问题,但两者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不能由此推彼,“网络实名制”问题的解决需有待于制度上的建设与法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加强,以及法治理念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言论自由隐私权网络犯罪

一、网络实名制的定义和优点

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定义,目前在业内尚未形成一直和统一的论断,但普遍认可的陈述是:网民们使用网络服务如博客、BBS讨论、垫资购物、网络游戏等,要进行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与验证,以加强网络管理。1

它的优点大概包括:1、规范网络文明。现实中满口脏话的人并不多;2、减少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情况。在有据可查的网络,实名制下说话要负责;3、便于分散各地失去联系的朋友联系;4、保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00~335页

护上网的青少年。既然用身份证上网,就能从技术角度及时阻止青少年去浏览一些不良网站,以及控制打游戏的时间; 5、便于成年网民自控,既然上网过程比较公开,就能限制成年人看不良电影、书籍等行为;6、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就会有所忌惮,不致像现在这样猖狂地组织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

二、有关确立“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

2009年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事件无论其结果如何,其再一次将“网络实名制”问题推入法学界争论的漩涡。从根本上来说,“网络实名制”的对与错首先应根据其是否有需求以及是否有法理上的支撑去评判。

(一)细说“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

“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举措被提出,并非无源之水。根据“存在即合理”的理念,“网络实名制”有其存在的事实依据与需求。

随着网络世界的流行,网络犯罪率也极度飙升,诸如:网络诈骗、网络造谣、网络毁谤、网络诬陷、网络泄露国家机密、网络煽动国家民族分裂等,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无法估量的。同时,因其“迅捷性”等特点,其对错误及消极信息的传播也给稳定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一丝的“不安”。早之前的“艳照门”事件,诸多企业代言的一线明星被卷入其中,不仅给其家庭生活及其自身名誉造成极大影响,且亦给许多企业带来严重的困扰及舆论的风波;稍近一段时间发生在网络上的“柑橘大实蝇”事件,一条藏匿在即将成熟的柑橘中的蛆虫,把偌大一个柑橘市场搅得沸沸扬扬,橘农损失惨重;还有更具“威力”

的“人肉搜索”,使人们的隐私空间急剧缩减,甚至于无隐私可言等。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数不胜数,不论其“爆料”的真实与否,但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也许“爆料”属实,但“过错”与“惩罚”之间轻重比例严重失调则无可辩驳,这无疑要“归功”于网络媒体强大的“放大镜效应”:媒体舆论的影响在我国存在着强劲的势头,但现实中不乏有“真理有时光顾少数人”的事例发生,而坚持“真理往往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的大众媒体借助于迅捷、方便的“网络”工具无疑对“错误观点”将有着“推波助澜”之功效。

网络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实惠,但却不能因其积极作用而不顾其消极一面,因噎废食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网络实名制”正是这一基础上的产物,但作为一新生事物,无可避免地有其缺陷与不足,还需要不断地“打磨”与“修整”才能使其得心应手,更好的发挥其价值与功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是我们所共同期待的。

(二)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理基础

“网络实名制”并非我国独有的问题,韩国在这一方面可谓是一个很好的“榜样”,且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法理是任一事物正当存在的一个理论前提,“网络实名制”的存在因其一定的现实需要性而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

1、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亦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简短几字就道出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亦或两者的对等性要求。权利与义务两者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具体概括为:“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总

体数量上的等值,功能上的互补,运行中的制约,价值意义上的主从。”

“虚拟”的网络世界给予人们太多的权利,这无可质疑,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要求:“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既是自身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亦是维护他人权利行使的重要条件。“虚拟”的网络世界所给予人们的广而泛滥的权利虽说存在其发生地点的“虚拟”性特点,但其影响无论是积极的,亦或是消极的却无可辩驳的具有“现实性”。因此,基于其影响的“现实性”,“网络实名制”的提出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要求”。也提醒人们在“尽情”地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要忘记“义务的履行”同样也是必不可少且更为基础性的东西。剥夺别人权利的“权利”永远是“短命”的。

2、“强”法律规范对“弱”道德规范缺陷的补足

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即为“强制性”,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具体表述为“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如影随形”。相比之下,道德规范就显得比较“弱势”,即道德规范的“无强制义务性”,亦或表述为“遵循的随意性”。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类社会的两大规则体系,两者有其和谐一面,亦有冲突的一面。

但两者以和谐为主,这主要体现在两者间的相互补足。而“网络实名制”的提出则正体现了“强”法律规范对“弱”道德规范局限性的补足:“虚拟”的网络世界给予了人们足够广阔的“自由空间”,因其“虚拟性”特点,人们“大放厥词”而不计后果的的机率明显“飙

升”,而其后果可想而知,上述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事实基础的论述便是不争的、铁定的事实。寄希望于道德上的规范已成为一种“奢望”,且无现实可能性,至此,诉诸于“强”法律规范的规制未必不是一种可行之法。否则,任其“泛滥”绝非“明智”之举措,且有违国家对人们生命、财产、名誉及其他各项权利施与保护的职责要求。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确实遭受到了绝大多数网民的“抵制”,其一部分源于部分人的无理“辩解”,但在更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对“制度具体设计”的认可以及“国家公权力”的信任。因此,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去分析、去协调,而不是一味的“责怪”与“愤恨”甚至为“仇视”。

三、针对网络实名制争论中所涉问题之法学辨析

在现代“法治”社会,“网络实名制”作为一项制度举措被提出,其首先遭遇的无疑是法律的“种种责难”以及相关权利的“拼死抵制”,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但“责难”与“抵制”是否有其理论根基以及是否符合现实需要,这就要另当别论了。“网络实名制”能否在现在亦或是将来得以广泛推行,其重点则在于对其进行深入且透彻的法学分析。因此,拨开层层“云雾”,究其“本质”才是评判事物、解决问题的最为理性的进路。

(一)小探“网络实名制”与相关宪法权利之冲突

在“网络实名制“问题上,存在的宪法层面上的两大”困惑“则当属人们所普遍倾心关注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因此,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摘要:毋庸置疑,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它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讯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传播.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截止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4.2亿.网络普及率迅速攀升,让我国俨然成为了一个网络发展大国.2010年9月,我国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这让网民们纷纷猜测网络实名制时代是否也即将来临,一时间关于网络实名制是利是弊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 事实上,为了整饬我国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网络信息,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网络信息整治措施,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网络实名政策,如论坛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网吧实名制和游戏实名制等. 对网络实名制存在抵制心理的网民们大多认为网络实 名妨碍了公民的自由表达,其实,网络实名制在于维护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让言 论合法文明地在网络空间里自由表达,同时让作出非法言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还有的人担心网络实名制实施后,网民的隐私会难以得到保障.但网络实名恰是为了整治目前网络上频繁发生的个人隐私不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之一。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关键字:网络实名制;社会影响;责任感 目录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1) 2.网络实名制的社会前景 (3) 二、网络实名制的优势 (6) 三、网络实名制的弊端 (7) 四、网络实名制终究何去何从 (8)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

网络暴力论文

网络暴力论文 关于参与网络公共生活的状态的调查 ——网络暴力现象探究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暴力随之产生、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探究网络暴力是如何一步步发展成今天这样的,小组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实例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回答了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其表现形式及危害,还有身边人对网络暴力的了解程度。这次研究旨在对如何构建和谐网络环境给国家、媒体以及广大网友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同时也让我们自身对如何运用网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关键词] 网络公共生活网络暴力安全人肉搜索文明和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丑恶的现象也随之产生了。网络骂战、人肉搜索、威胁恐吓……从2001年开始,网络暴力现象便开始在我国初露端倪,时至今日,它已经酿成了无数悲剧,直接由网络暴力导致的死亡率虽无法统计,但因网络暴力造成持续性精神创伤的受害者却不计其数。根据微软发布了的DCI(Digital Civility Index,数字文明指数)调查报告,全球平均网络指数是65,中国得到67分,排名第八,处于中游水平,可见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而对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的理论研究也绝不能轻视。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它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二、网络暴力的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的行为,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浅谈网络实名制在我国是否可行 -----网络文化概论课程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作业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逐渐普及,人们的生活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诸如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人们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也日益升温,并希望借此解决网络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两方面来分析网络实名制在我国应不应该实施,其实施的可行性又有多大。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文化,网络道德,网络身份证,VIEID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 网络实名制是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而产生的,最初也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是指上网者在使用网络服务之前,须先在后台注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而前台则可以使用昵称的制度。

国内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的“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建议。他认为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提倡用真名而非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在随后的几年中,网络实名制已然成为政府以及人们热议的社会话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尝试。可是,对于网络实名制是否应该实施这一问题,无论是政府、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其中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近几年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下降,究竟在我国应不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定论。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关于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从争辩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谈一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我们知道最初网络实名制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客观的讲,我们不能否认网络实名制在改善网络环境方面确实存在着

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正方四辩1: 各位老师,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赞成网络实名制。在我开始我的结辩之前,我首先要……(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美国,我就想告诉对方辩友一个现实,9?11之后,美国就强调所有手机都必须支持手机实名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不过,美国有严格规定,只有少数机构才能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定位跟踪,而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政府也有严格的条令。除了家长担心而定位未成年人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可见,只要监管到位,实名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网络实名制是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经过整场的辩论,我方总结出了以下⑥点: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我们不应该网上一个生活,网下一个生活。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至于有些人匿名来侮辱别人,现在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很多人的ID都是和每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有关部门完全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他们的,只不过现阶段还没有追究他们,所以匿名完全没有必要。第二,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 敛中伤他人的言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网上的匿名攻击、发泄并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自由魅力并不体现于此。相反,互联网环境需要净化。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相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三,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仿佛给每一个网民佩戴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对于警方来说,在必要的时候,将会很容易的找到需要的人的资料,这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捷。第四,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互联网也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不会独立于真实世界而存在。在真实的世界中,人身攻击的事情是不允许的。那么,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了吗?大家可以合理、公开地讨论,网络世界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的。既然大家的行为没有违反什么,为什么不能用实名呢? 第五,实名制使话语权有了影响力。必须承认,实名制会让部分人的网络话语权受到一些影响,实名发表见解,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会 让一部分人有所顾忌,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匿名的话语权本身就不具备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人微言轻的话语权可能也不是发言人本身所愿。第六,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最后,套用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已不是匿名,而更是其坦诚快捷的沟通方式呀,对方辩友。实名让网络更自由,实名让网络更整洁,实名让社会更诚信。综上所述,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好!谢谢 正方四辩2: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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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 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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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 题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增长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于2015 年7 月23 日在京发布的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在进一步加深。但是许多人对互联网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误区,认为匿名的网络空间,可以任他们为所欲为。因此,导致了我国当前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 出现了各种网络甚至社会问题。这使网络规范化管理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促进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 二、网络实名制的本质 (一)网络实名制的内涵 网络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对身份的认证。 1.身份认证:目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中记录着一个人较全面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本文要探讨的网络实名制,是指构成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应的身份证编号,而且,每个身份证号码也对应着一个人。因此,本文从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认证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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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熟悉的陌生人是如何造成的?这正是因为只有信息的交流而没有情感共鸣啊。列宁说过:“沟通工具的进步并不能直接带来沟通效果的进步”。网络交流维持的至多是原有的亲近关系,而不能使人更亲近啊。 第三、近年来社会不断呼吁"常回家看看",这不是变相揭示了网络使人们更加疏远的现象吗?法国人曾经发起了一场反对电视和电脑网络的运动,他们提出每周至少戒网络媒体一到两次,为的不也是可以增加亲朋好友交流的机会,以此缓解网络诗人更疏远的现象吗? 我方从未否认网络为人们的交通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但是很多人沉迷于人机交流,而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而你的电子邮件怎能比得上你亲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擦擦后背揉揉肩.网上友人们的分别怎能比得上“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深情厚意呢?网上恋人们的问候又怎能比得上“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的诗情画意呢? 第四、网络缺乏信任感。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非现实性、匿名性,人可以在网上扮演着不一样的自我,在网上的放纵。网络上的冲突不断,进入各大论坛,我们看到人们在上面谩骂、诋毁、人身攻击、宣泄消极情绪,言语粗俗,态度恶劣,连起码的尊重、理解都没有了。有不良分子随意在网上散布不健康思想、不正确的价值,乃至于企图颠覆意识形态;黑客、网络枪手屡屡犯案。试问人与人间如何亲近?

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探讨当前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基本特点,剖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有助于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会计法律责任;完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及经济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出“会计”,它是一项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技术,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管理活动。我国学者这样定义会计的含义:认为会计就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①。会计就是如实记录经济活动,正确反映经济信息,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会计活动关系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的不同立场、各自利益得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着更高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法律体系已然成为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在会计活动过程中,包括会计主体的信息生成与提供、获取与传递等,都会产生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关系,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才能确保其有序地进行。因此,研究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问题,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各类问题不断凸现。学术界对此问题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和分析,但总体看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入。基于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研究,通 ①韦群.张亦军.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3月.

网络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论文-

摘要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以及大学生网络知识的普及,上网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大学生对网络文化的积极参与,使得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是一个充满价值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网络经济等要素对学生生活中的影响进行分析。引导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以及使高校的教育合理迅速的发展,提出网络快速发展环境下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策略。 关键词:网络、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网络经济、当代大学生价值观。

目录 摘要 (2) 目录 (3) 一绪论 (4) 二开题依据、意义和目的 (4) 三网络环境与大学生的价值观以及问卷调查结果 (7) 3.1网络环境的概述 (7) 3.1.1网络环境的含义 (7) 3.1.2网络传播的划时代和多元化 (7) 3.1.3网络传播的通俗化和网络信息传播的低俗化 (7) 3.2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及其特性 (8) 3.21.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 (8) 3.2.2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特性 (8) 3.3问卷调查(网络环境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8) 四网络环境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4.1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4.2网络游戏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五网络环境下的应对策略 (11) 5.1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创建文明健康网上家园 (11) 5.2加强监管力度,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确保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11) 5.3学校学院文明上网之风传播 (12) 六结束语 (12) 七致谢 (13) 八参考文献 (13)

一绪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走进千家万户,大学信息化更是走在前列。互联网正广泛的渗入我们大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日趋完善,网络已经成为高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以其自身拥有的交互性、公开性、普及性、虚拟性、及时性无形地融入到大学文化、精神环境、日常行为中,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当代大学生学习、思考、行为等生活方式,影响着我们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文化、修养、道德风貌和价值取向。而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名族的希望,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成熟的阶段,如何借助网络因地适宜的帮助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开题依据、意义和目的 2.1依据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引领社会科技发展潮流的大学里,高等学校在运 用网络方面更是走在社会的前列,如今网络被运用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等领域。尤其是网络进入学生宿舍,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的主力军,根据中国 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网民 规模突破5亿,网站规模止跌回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 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这一数据明显表明,中国的网络用户持 续增加,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论文关键词]责任原因对策 [论文摘要]师的法律责任影响整个的秩序,由此必须准确、全面地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决对策,才能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法津责任,历来是各国研究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一、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 过程中未能履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指被审单位的错误、舞弊、违法行为和经营失败,审计人员未查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遭到有关方面的控告。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一错误与舞弊》对错误与舞弊的概念进行了专门定义。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被审计单位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

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所谓舞弊,是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被审计单位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所谓违法行为,是指贿赂、不合法捐助和违反特定法律及政府规定等行为。对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被审计单位理应负直接的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经营风险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败,比如经济萧条、决策失误或同行之问意想不到的竞争等,而无力归还借款或达到人期望的收益。审计失败则是指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出现经营失败时,审计失败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2、审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原因 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因违约、过失和欺诈等行为惹来官司。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审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审计人员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审计人员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网络实名制政策

网络实名制政策从本世纪初以来不断得到国家的支持,并逐步深化推进,这一态度的形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思路密不可分,将互联网视为新媒体,并由此认为应当按照传统媒体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在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的而摸索实践,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仍然是分散的,对社会上大多数用户而言,网络的非实名使用是一种常态和预期。评估实名制的效果也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权衡这一政策的利弊,但是就我个人观点,还是不支持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发展很大的原因是自由,开放。网络媒体想对去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是它的多元化,没有拉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因此它让每个人都能在网络上面发布新闻和看法,相对与传统的媒体它和受众者的关系更加接近,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但是如果进行网络实名制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网民们畅所欲言。在今年,韩国正式废除网络实名制!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2007年生效的网络实名制,法官一致裁决这一政策破坏了言论自由。韩国宪法法官称,没有证据证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达到了其初衷目的,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破坏了言论自由。近年来,有关部门都加强了对网络的重视,把网络作为一个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倘若实行实名制,扪心自问有多少人敢畅所欲言,若心中有不满也会因为各种顾虑而不敢直言。某网站对此问题进行投票,有79%的表示反对实名制。 另外,重点是部分先进国家已经对网络进行了实名制。但是网络犯罪并没有下降,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实名制是一个安全流行的网络趋势也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喻国明教授说:“微博实名制是对微博使用的遏制和威胁。谣言四起是社会自救的手段,它有两面性,在社会是对老百姓一种最大的同情。一个谣言肆虐的社会必定是社会管理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老百姓有问题。中国的网警是全世界最厉害的,不需要使用网络实名制这么失败的措施。”更加坚定了我的看法。 同时,实名制还可能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漏,造成巨大的社会隐患。如今网络实名制广泛应用于交友网站和社交网站。而这些网站使用实名制主要是因为避免虚假信息,更有些相亲交友网站是为了能更加真诚的交友,他们以这些理由来吸引更多的人群去放心的参加这些交友网。但是在这一吸引点之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难发现,网络非实名制也的确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例如前几年的天涯泄密事件,爆出了巨大的水军团。但与此相比,个人觉得还是实行实名制带来的隐患更大。所以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反对微博实名制。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16

1组 第一题正方利大于弊:1.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法的规范指引 3.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4.有利于保护网络信息与虚拟财产 5.有利于维护秩序 6.当前网络乱象需要实行实名制7.有利于对网络进行管理 第一题反方:①科学技术发达,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会给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给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造成侵犯②现在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进行解决③可能会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造成侵害 总结方:比较偏向于正方观点,补充一点就是,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更快更准确定 位犯罪分子,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第二题 正方观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自动续期。 理由:1.从土地使用权重要性来说,土地使用权对于民事主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公民还是公司法人,比如说住宅用地,如果不自动续期的话就会导致公民居无定所,就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2.从法律的公平原则来看,民事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经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如果不自动续期就会引起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我们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进行续期,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3.对于反方所说的自动续期不利于土地的流转这一点来说,我有不同的意见,土地自动续期并不是限制土地的流转,土地的流转可以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进行并不会收到自动续期的影响。 4.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涉及的是农民的利益,而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如果不自动续期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5.自动续期有利于减少程序上的开销,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节省成本。 第二题反方:①不利于土地流转,发挥土地的效益②通过相关手续进行续期,不会对民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③有利于土地权属证书与时俱进的完善④保护土 地流转中交易相对方的安全 第二题总结方不自动续 1.土地是国有国家实施管领 2.有利于管理土地市场3.有利于土地使用权人珍惜土地使用权 第二组 辩题一正方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1.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2.有利于打击犯罪3.有利于保 障网民的利益4.手机实名制已实行,效果良好。 第一题反方 1、网络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不应过多的约束,法律有其局限性,如果过多介入网络生活,要求必须实名制的话,会压抑人们表达意见的愿望。 2、不利于保护隐私,如果要求一切都实名制的话,当人们在网络上涉及一些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可编辑)

浅谈会计的法律责任毕业设计 (论文)定稿 摘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我国传统的会计工作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挑战,会计改革也就势在必行。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不论是会计理论工作者,还是会计的主管部门,都对我国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相关的技术等作出了极为有益的探讨,并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改革措施,同时应更重视会计法律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法会计行为人

目录 引言 1 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以及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2 1.1.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2 1.2.会计法律责任规定的特点 2 1.3.产生会计法律问题的根本原因 3 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5 2.1.会计法律责任的成因界定 5 2.2.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及责任承担着5 2.3.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 6 3.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认识误区 7 3.1.单位负责人对其所负会计责任的认识误区7 3.2.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7 3.3.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7 3.4.会计人员法律意识的欠缺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7 4.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前提8 4.1.会计违法行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8 4.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会计法律规定的行为8 4.3.违法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下做出的 8 4.4.单位违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8 5.会计法律责任现行规定中存在的缺陷9 5.1.对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界定不严密9

5.2.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没有可操作的法律解释,不利于实务操作9 5.3.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成因界定不严密9 5.4.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缺少对民事责任的法律界定9 5.5.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矛盾10 6.落实会计法律责任的建议10 6.1.制度完善10 6.2.立法完善10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英文摘要14 引言 目前,世界各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如何将会计法律责任相关理论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经济部门和有关行为人受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违法违纪,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资财流失,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会对企事业单位自身和外部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效益产生严重的损害。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可见,会计法制化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会计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网购与现在生活论文

淘宝网的运营与盈利 摘要:随着互联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日臻成熟,互联网络规模日益扩大,网络用户数量迅猛增加,互联网络已应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随之兴起的电子商务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在电子商务曲折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大批从事电子商务的新型企业,有的发展相当迅速。淘宝网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典型代表。 关键词:运行;盈利;经营; 淘宝网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是企业对企业类型的网站。淘宝网是客户对客户的网站(淘宝网上的用户即可充当买家又可充当卖家)。不过二者联系很紧密。许多阿里巴巴上的会员可以在淘宝上发展网络分销商。现在还有一个淘宝商城。淘宝商城现在和淘宝网是分开运营的。淘宝商城是企业对客户类型的网站是企业直接把产品送达客户手中。 运营模式 淘宝是属于coto模式,也就是他们只提供平台,真正在上面卖东西的都是个人,您一定要看清楚信誉以及支付方式,大件的产品务必要问清保修等售后问题,避免交易后出现意外纠纷在中国C2C市场,淘宝的竞争对手eBay显得更为财大气粗。2002年3月,eBay向易趣注资3000万美元,成立eBay易趣;2003年7月,eBay再次对eBay易趣注资1.5亿美元.C2C网站的收费来源,主要包括交易服务费(包括商品登录费、成交手续费、底价设置费、预售设置费、额外交易费、安全支付费、在线店铺费),特色服务费(包括字体功能费、图片功能费、推荐功能费),增值服务费(信息发布费、辅助信息费),以及网络广告等。 淘宝网是经过国家人证的商品交易网站,只要免费注册成淘宝网的会员,就可以在淘宝网自由购买需要的商品,也可以免费开店铺。费注册淘宝会员很简单,需要在注册页面里填写用户名,可以是中文名字,设置密码,还有用来确认开通会员帐号用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可以到雅虎、新浪、搜狐、网易等大网站里免费申请一个。 当你的注册信息填写完毕后,淘宝网会给你回复一个电子邮件。登录你的邮箱,按照淘宝网的提示自动回复一个确认信息,那么你的淘宝会员就算注册成功了淘宝会员注册成功后,可以免费申请支付宝。支付宝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支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充分保障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交易过程中无后顾之忧.由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要进行“支付宝个人实名人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核实”和“银行帐户核实”。每个部分在提交后,都要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自己的开店之旅。开店的条件:首先注册成淘宝会员并开通帐号,然后申请支付宝并通过认证,最后在淘宝网里发布10件宝贝,保持在出售状态,这样就可以在淘宝网免费开店了。 盈利模式 创立于2003年的淘宝网,目标顾客定位非常精准,即是一些有上网能力,并且追求便利的消费者。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淘宝网是通过什么样的模式化方法来有效地经营管理和组织生产要素,并且为社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 1、即时沟通方面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浅谈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改进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不仅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 1985年1月,我国制定了《会计法》,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会计法》至今已施行了20余年,在这期间又结合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两次修正和修订。20多年来,《会计法》在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项相关的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各项监督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是在这20多年里,尤其是近十年来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中,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在建立、健全和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会计法律制度更新的滞后 历史表明,必须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乃至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修订已有的法律并相应地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以充分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所以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应当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而我们在法律方面对适时修订比较注重,而在法规方面则明显滞后。一部1987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在2005年才以一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替代,试想一部在计划经济末期制订的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其规范效果可想而知。类似的一些法规,现在尚无新法规替代的现象还仍有存在,诸如1988年国务院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中依然存在盲区 对于一项法律制度来说,它所规范约束的行为应是经济生活中共性的问题,但诸如对于“小金库”及“账外资金”这样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至今仍没有一个法定的、公允的界定,只是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一个处罚条款:“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在经济活动中就一个违纪违规问题也会有许多表现形式,究竟如何界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则没有一个公允的解释,致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凭借自己对字面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介于此使得在执法过程中对一些没有法律界定行为的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会计法律制度中的语言表达不可操作 我国的法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有的语言,那就是“情节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语言都给法律烙上了“人治”的印迹。因为只有通过执法人员的主观判定,才能确定什么是“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而每个执法人员判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各不相同,这其中没有任何客观量化指标可考,也给执法不严造成了可乘之机。 四、会计法律制度在制定中缺乏责任追究条款 在会计法律制度中,往往有很多规范性字眼,“要如何如何”,“不得如何如何”,而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违反这些规范性的规定时,又找不到相关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只好将这些问题搁置起来,由于执法的无奈,从另一个侧面也纵容了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辩论:网络是否应该实名制 四辩陈词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 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 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 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 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 最后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最显著的优点是有利于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的主要论据是网络环境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强制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上无所顾忌,任意发布传播虚假、不良信息而不受制约,因为网民不必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所以常常轻易越过道德的和法律的底线。恶意的谣言、中伤、人肉搜索不仅常常给现实生活中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使他们的公民权利受到极大侵害,而且会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很大的破坏。 受网络之害的事件目前已屡见不鲜,一些事件甚至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影响。这些导致社会混乱的事件让我们越发感受到的是一个缺少监管和驾驭的网络的强大杀伤力!而实名制的推行有助于网络环境的净化;有助于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因为实名注册将使得网民因真实身份的公开化而收敛行为,一旦出现网络纠纷也利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外,实名制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们对政府的批评建议会更加正式,企业、组织、个人之间的相互攻击会大大减少。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应该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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