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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主观习题

亲属法主观习题
亲属法主观习题

亲属法主观题复习范围

1.简述我国法律关于离婚问题的两项特殊法律规定。

2.论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制,是指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夫妻财产制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2)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约定无效情况下,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3.简述我国亲属的种类。

根据男女平等原则,按亲属发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第一,配偶。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第二,血亲。血亲是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第三,姻亲。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姻亲分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4、简述我国法律关于离婚问题的两项特殊法律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简析买卖婚姻及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6.我国《收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其社会职能包括:(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组成部分

8. 简析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

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商确定。(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9.简述婚姻成立要件。

10论婚姻自由原则

(1)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内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夫妻都有离婚的权利,离婚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如何落实婚姻自由原则。如必须做到两个禁止: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11.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12.亲属财产关系与民法财产法上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1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14.何理解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与寺院法亲属计算法之异同?

15.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及其财产责任

16.监护与亲权有何区别?

【毕业论文选题】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143条精选

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143条精选 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是一部很有实用价值的法律。或许同学们在写作该方面论文之前会对选题无从下手,就在这里为你提供了143条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解决你的苦恼。 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一: 1、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2、《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3、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4、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5、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 6、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7、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观及其实现 8、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9、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

10、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1、劳动合同中的合意问题研究 1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13、《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4、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6、《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研究 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18、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19、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0、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完善研究 21、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2、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4、《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5、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6、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稳定性研究 27、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劳动合同法有效执行的政策研究 2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规章的制定和运用研究 2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30、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1、《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2、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3、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4、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5、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2

【原创】法理学案例分析

本文我就一则我所闻所见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的法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如下: 2012年6月1日,赵某签署某媒体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6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合同中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另有根据绩效支付的绩效工资。6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邮件上传送给赵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2月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赵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赵某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尽快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赵某离职。赵某诉至仲裁,请求判令公司按照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每月8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分析: 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某二倍工资。但是归根结底,裁判的依据在于法理学上的分析。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合法性原则的运用,本案是一则利用法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典型表现, 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只要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本案也是这样处理吗?我们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案例中做出评价 我们看本案中,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赵某进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一方与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除赵某外均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见赵某既未向公司提出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身份冲突事宜,也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造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赵某有重大失职。 劳动合同法设置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劳动者要取得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二倍工资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采取欺诈手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选题 1.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是() 2.) 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 A.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B.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D.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主义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揭示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4.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高于理论,是因为实践具有()。 A.物质性 B.客观性 C.社会性 5.上层建筑的核心是()。 A.政治法律制度 C.政治 D.哲学思想 6.“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正式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A. 1987年 C.党的十四大 D.党的十二大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是()。 A.坚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 B.抑制西方的腐朽思想 8.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方面)。 第一产业是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部门,主要是指(农业和矿产业)。 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生产资料。 书写公文时,应使用的字迹材料为(墨汁、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9.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权益主要体现在()。 B.公司资本的稳定性上 C.股息上 D.有限责任上 10.再贴现率是()借款时支付的利息率。 A.商业银行向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 D.商业银行向国外银行 11.下列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A.保护开发区人民的权利 B.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 D.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 12.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C.律师 D.证人 1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或派出所 C.人民法院或工商局 D.工商局或仲裁机构 14.经济合同的违约应负责任之一是()。 B.滞纳金 C.劳动教养 D.赔礼道歉 15.下列国家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 D.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16.下列机关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婚姻家庭法

一、单选题 1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群婚制) 3哪一部婚姻法增设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规定(2001年婚姻法) 4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是(对偶婚制) 5哪一部婚姻法将原法规定的男20,女18提高至男22,女20周岁。(1980年婚姻法) 6历代封建王朝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 7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通过的(2001年) 9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自然属性) 10哪一部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 1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婚姻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科的费用,应归(李某和张某)。 2中国古代主要的结婚形式是(聘娶婚) 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因胁迫结婚的)不属婚姻无效的情形。 4自然血亲只能(因出生而产生)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 6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请求主体是(受胁迫的当事人) 7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8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的可撤销的事由是(胁迫) 10下列子女中,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是(婚姻期间怀孕但于离婚后女方所生子女) 11根据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祖父母与孙子女是(二亲等直系血亲) 12甲结婚之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该项房屋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13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旁第姻亲关系,可以结婚) 1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15下列属于旁系姻亲的是(舅母) 16张某与李某为夫妻,二人约定日常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后张某因做生意亏本,欠朱某5万元钱,但朱某对张某、李某的财产约定并不知情,此时,张某欠下的5万元应(以张某、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17甲男、乙女于2002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04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如果甲男在婚前购置了一辆轿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是甲男的个人财产) 18关于结婚年龄表达正确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19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0根据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方法,兄弟姐妹之间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 21在我国(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的法定程序 22符合一夫一妻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法律禁止(重婚)

合同法论文

合同的订立 班级:商务一班姓名:于志淼学号:2014141116 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多元化发展,绝大多数法人单位在不断的订立各种合同过程中,使企业扩大规模,发展壮大,经济状况也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而增加企业资本占有率。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各种各样合同的订立,在是否是法律确认的生效合同方面,值得商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否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重要点。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合同生效了,该合同一定成立。合同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是否生效是能否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才能订立法律所确认的生效合同呢? 第一,合同订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方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某企业与一公司采用订立购销合同,经双方同意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应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笔者认为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案例介绍】如甲公司在12月20日给乙公司发一份传真:我公司有一批成衣,单价30元\件,若要购买,请于11月20日之前传真我司。12月2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一传真:若单价降至25元\件,我司将购置500件。甲公司没有回应。后12我30日,乙公司又给甲公司发一份传真,表示愿意接受甲公司的传真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如何看待乙方在12月30日的传真呢?因为该传真已经超过甲方要约中规定的日期,因此不算是承诺,可是说是新的要约,对于这份新的要约,甲方可以提出新的条件;但是如果此时甲方愿意以自己先前的条件来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这份传真认为是承诺。 所以,合同的成立,即是合同双方达成意思一致。而这种意思一致的主要表现方式为承诺和要约合意性。 第二,合同生效的确认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虽然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着义注明一些相关的事项,比如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因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亲属法复习重点

亲属法复习提要 1、亲属:(P2)在当代法学中,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婚姻为亲属之源,血亲为亲属之流,姻亲则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发生的。 2、亲系:(P53)指的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这种联络的载体是客观存在的血缘联系。 3、亲等:(P55)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4、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婚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法律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5、婚约:(P72)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6、夫妻关系:(P98)发生在配偶之间的具有特定的生理、心理、伦理、经济和法律等内容的社会关系。 7、出妻:(P152)又称“七出”,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是男方片面“休弃”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制度。 8、协议离婚:(P163)亦称两原离婚,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 9、亲子法:(P198)是关于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所谓“亲”即指父母,所谓“子”即指子女。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因出生的事实或法律拟制而发生,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关系。 10、非婚生子女:(P214)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含有卑视之意的称谓,现代社会均已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女子与婚生子女在地位上是平等的。11、亲权:(P224)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身体上和财产上的养育、教育和保护管理的权利义务制度。 二、简答 1.亲属法调整的对象(P20) 答:(1)调整对象的范围 A以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定其范围;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和其他法律中的规定,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形下,还包括女婿和岳父母、儿媳和公婆以及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以具体内容定其范围 由亲属法调整的事项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亲子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收养、监护、抚养,以及设有家制的国家中的家长亲属关系等。 (2)调对象的性质 A亲属人身关系工――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这种关系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经济内容。其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 B亲属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有关主体的物质利益。但这种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脱离亲属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亲属人身关系的。 2.亲属法的原则(P31) 答:《婚姻法》第2条指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我国亲属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同法第4条指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法律对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综合地反映了上述五项基本原则的共同宗旨。 (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两者是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未婚男女和丧偶、离婚者能够根据本人的意愿,成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主观题分析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主观题分析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https://www.wendangku.net/doc/335527863.html,/) 导语:主观题是事业单位考试中重要的考察类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单位考试研究院薛香凝老师为考生分析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三种主观题考察形式,帮助同学们了解考察类型并进行有效复习。 纵观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主观题”部分的考察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申论》形式考察。主观题单独作为一门科目,满分100分,类似于公务员《申论》,即给定几篇材料,结合材料的阅读理解、提炼加工回答问题,但在材料篇幅、题目数量、题型设置上,难度低于公务员《申论》考试。 第二种考察形式是“综合写作”。其形式是给定简短材料,要求考生根据材料写1000字左右的议论文。“综合写作”一般同客观题放在同一门科目里考试,分值大概在30-50分不等。这种考察形式需要我们合理安排主观题同客观题的作答时间。 “综合写作”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观题的考察方式。形式上,类似于高考作文,都是根据给定的简短材料来写作,但是考试性质不同,题目内容及答题侧重又有所区别。高考作文题目中经常会出现哲理故事类和抽象话题类的材料,而事业单位考试的“综合写作”中除了以上两种类型的材料,还有可能会出现社会热点类的材料。高考是高校选拔人才的考试,而事业单位考试选拔的是公职人员,所以阅卷时,高考作文更注重文采,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生动性,而事业单位的“综合写作”更注重文章的观点,逻辑结构和语言的规范性。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测查要素,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虽然事业单位的“综合写作”有三种材料类型:哲理故事、抽象话题和社会热点,但是对于我们答题来说,这三种类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立意上。哲理故事类的题目在文章立意上相对其他两类比较困难,因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要系统学习立意方法,准确审题立意,抓准材料观点,避免跑题偏题。 第三种考察形式是杂糅题型,包括公文修改、公文写作、案例分析、材料处理、论述题及议论文写作等,科目名称一般为《综合应用能力》,为单独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在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及上海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考生在作答此类试卷时除了掌握议论文写

亲属法与继承法试题

学校 班级 学号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函授专升本 《婚姻与继承法》期末考试卷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 A 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 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 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 A.自动执行 B.独立执行C.强制执行 D.协助执行 4.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5.我国《婚姻法》未设亲权制度,但有类似于亲权的规定,这个规定主要表现在《婚姻法》( )。 A .第23条 B.第21条 C.第25条 D.第26条 6.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 A .血亲的配偶 ? ? B .配偶的血亲 C .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 ? D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A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 ? B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 .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 ? D .代位继承人 8.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 A .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 ?B .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 .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 ? D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毕业论文选题】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不设合同法课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也经常设置合同法课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独立的课程来设置,说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以下是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防合同法律风险 2、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3、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司法判断与法理研究 5、我国劳动关系解雇制度的自治与管制之辨 6、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条款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影响 7、论债权人的代位权--从合同法的角度 8、服务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定性 9、以社会法价值理念指导劳动合同法修改 10、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11、认缴制下诚实信用原则在股东出资义务中的适用 12、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 13、经济学范式视角下我国《劳动合同法》之争议研究 14、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 15、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 16、关于民法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 1

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以法定代理为视角 18、涉犯罪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19、《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 20、《合同法》中诚信原则问题研究 21、关于高校非在编用工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2、关于合同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 23、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差异 24、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25、浅议小微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6、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探究 27、政府采购合同不是纯粹的民事合同 28、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29、中英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解析 3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 31、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32、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33、对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三点建议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34、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 35、论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法律规制 36、债务不履行归责原则之对立与融合 37、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 38、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 39、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思考 2

法理学案例分析

第一章 (一)据报道,自1996年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招生以来,法律硕士(简称法硕)一直是每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引人注目的报考热点。特别是该专业在2000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以后,法硕报考行情持续走高。2000年全国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有8000人左右,2001年报考人数上升到1.8万人,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增加到2.7万人,2003年增加到3.1万人,2004年报考人数增加到3.9万人。 (二)中国政法大学目前在校的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达到11000人,远远超过同期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数量。成人教育学生中的4 000多名全日制学生中90%没有就业经历,而是从高中、中专、专科学校、职高等毕业后直接考入的。这部分学生入学的平均年龄不超过20周岁。在职(函授、夜大)学生中的大部分也是刚进入政法机关不久的年轻人。学生的低龄化和成人法学教育的“普通高校化”已经明显违背了开展成人教育进行职业培训(教育)的初衷。(《法制日报》2005年8月3日) 问题: 根据材料(一)简述我国的法律硕士制度。 根据材料(二)从形式上简述我国的法学教育及成人法学教育。 答: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硕士研究生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后者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法学院“法学职业博士”(Juris Doctor),是一种新兴的专业学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我国对于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现实法律人才储备又极为有限,因此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法律硕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胜任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可以看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传统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报考人数连续几年以每年近1万人的速度递增,这是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自从中央明确提出建立法治国家后,一方面各种社会资源都将纳入法制轨道,各种问题都将归结到法律上来解决;另一方面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多学科知识的汇集。这就需要大量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是应用型学科,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人才,法律硕士符合法律学科性质。 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相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不分专业,开设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中国婚姻法英文版本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发表于2006-11-1 (Adopted at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September 10,1980, and amended in accordance with Decision Regarding the Amendment (of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ed at 21st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ril 28,2001)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is Law is the Fundamental code governing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Article 2 A marriage system based on the free choice of partners, on monogamy and on equality between man and woman shall be applie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men, children and old people shall be protected. Family planning shall be practised. Article 3 Marriage upon arbitrary decision by any third party, mercenary marriage and any other acts of interference in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shall be prohibited. The exaction of money or gifts in connection with marriage shall be prohibited. Bigamy shall be prohibited. Cohabitation of a married person with any third party shall be prohibited. Domestic violence shall be prohibited. Within the family maltreatment and desertion of one family member by another shall be prohibited. Article 4 Husband and wife shall be faithful to and respect each other. Within the family family members shall respect the old and cherish the young, help one another, and maintain equal, harmonious and civilized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Chapter II Marriage Contract Article 5 Marriage must by based upon the complete willingness of both man and woman. Neither party may use compulsion on the other party and no third party may interfere. Article 6 No marriage may be contracted before the man has reached 22 years of age and the woman 20 years of age. Late marriage and late childbirth shall be encouraged. Article 7 No marriage may be contracted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if the man and the woman are lineal relatives by blood, or collateral relatives by blood up to the third degree of kinship; and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 2. 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 A.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B.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主义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揭示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4.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高于理论,是因为实践具有()。 A.物质性 B.客观性 C.社会性 5.政治法律制度C.政治D.哲学思想 6.“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正式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A.1987党的十四大D.党的十二大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是()。 A.坚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 B.抑制西方的腐朽思想 8.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方面)。 第一产业是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部门,主要是指(农业和矿产业)。 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生产资料。 书写公文时,应使用的字迹材料为(墨汁、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9.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权益主要体现在()。 公司资本的稳定性上C.股息上D.有限责任上 10.再贴现率是()借款时支付的利息率。 A.商业银行向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向保险公司 商业银行向国外银行 11.下列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A.保护开发区人民的权利 B.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 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 12.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C.律师D.证人 1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 A.人民法院或工商局D.工商局或仲裁机构 14.经济合同的违约应负责任之一是()。 滞纳金C.劳动教养D.赔礼道歉 15.下列国家机关中不属于同一行政层级的是()。 A.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局 B.省人民政府监察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16.下列机关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亲属与继承法

亲属与继承法纲要 第一章什么是亲属法 一、亲属法的内涵 (一)概念 亲属法是规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形式 附属民法、法典、单行法 目前以单行法为主体(《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司法解释(共三个解释82条) 二、亲属法的调整对象 (一)人身关系: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没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格+身份)物质性的人身关系:如身体、生命等; 精神性的人身关系:如姓名、名誉、肖像等。 举例讨论:柳湘莲与尤二姐。 1——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要素或条件。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2——身份:人们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身份权:指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小结:人身权=人格权(人权入亲属法趋势)+身份权 (二)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涉及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 1——内容:(1)成员间的抚养关系;(2)夫妻财产制所有权,夫妻共有和分别所有。 2——特点:(1)依附人身关系(如第三者无权);(2)不等价有偿(如不一定子养亲,此不可用商品经济关系来对待亲属之间的关系,商品经济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亲属关系是熟人社会,具有互相的信任关系,二者存在巨大差别)。 世界上有三大利害关系:生存—亲戚—性,故亲属关系生来就注定不是等价有偿的。 热点讨论: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共同还贷夫妻结果未登记方成为债权人的合理性讨论; “二奶”问题,四川泸州案等——夫妻财产关系具有人身依附关系; 亲属法的不等价有偿性,太重利益会影响家庭关系(推荐阅读:费孝通《生育制度》)。 三、亲属法的特征 (一)习俗性 与其说婚姻法一种契约关系,更应当认为是一种受社会制约的制度。 (二)伦理性 法律的道德性。古时五字概括人际关系:亲(父母)、义(君臣)、别(男女)、序(长幼)、性(朋友),其中亲-别-序均是规定婚姻家庭内容的。 学者观点:

买卖合同,论文

买卖合同,论文 篇一:买卖合同结课论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商务法律环境课程论文 题目:买卖合同 姓名雷慧婷 学号 120301021017 班级国际商务会计(3)班 年级 XX级 专业国际商务会计 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XX 年 6 月 14 日 目录 摘要 (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3) 买卖合同解读 (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 (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

点 (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5) 参考文献 (6) 摘要: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Summa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ene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ales contracts and "contract law", a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for the sale, to explain the "delivery" in the "contract law" of meaning,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the contract of sale of goods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and finally discusses the sale of goods risk transfer problems. 关键字: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

《法理学》历年真题 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合同法论文(1)

合同法论文 ——不安抗辩权 人类从历史发展以来就有各种各样国家制度和地方制度,长期以来人们就有一个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约束人们的一种规章制度吧,这个学期选修了合同法这门课,合同法也是法律中的一部分内容。学了一学期,现在也对法律及其合同法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深远。不安抗辩权的设置是法律为谋求双务。合同的公平,赋予先履约方免受损害的一种救济权利,最终目的是预防合同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先履行方遭受损害。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很多情势难以预测和把握,所以在合同订立后,正式履行前,后履行方有发生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不能履行情形的风险,这时,先履行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如果仍要其按期先行履行债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方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不安抗辩权基础理论:不安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应先向另一方为给付时,如他方的财产或资力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减弱,有难为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其并不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必然归于消灭,而仅仅是阻碍其效力发生或者说是延缓其效力的发生。 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⑴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⑵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⑶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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