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重塑——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重塑——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重塑——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重塑——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文章编号]1674-1323(2011)-10-0028-04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重塑:

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分析工具

闫 海,张天金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一、引言

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已超越“国家—市场”传统二元框架的理论设定,以二元框架为基础的公法、私法严格区分及与之对应的法律主体两分模式也因此分崩离析。位居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市场中介组织蓬勃兴起并迅速壮大,形成“国家—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三元框架,国家与市场在该框架下相互不再是非此即彼的相互对立关系,“市场”是由营利组织构成的私域,“国家”是以政府组织为主的公域,“市场中介组织”则介于两者之间,但更接近于“私域”,市场中介组织领域以团体社会为特征,提供的主要物品是非垄断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资金来源是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收费,目标在于填补政府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会日益增大[1]。因此,在传统意义上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体利益的市场之外,介于二者之间并发挥枢纽作用的市场中介组织也应纳入经济法学的视阈。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应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因此获得政治承认,相关研究逐渐成为社会科学的热点,学术成果迅速推进,但是法学主要是经济法学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探讨相对滞后,又集中在类型辨析、行为规制方面,对实践中频发市场中介组织问题难以给予有效地指引。经济法主体及其经济法律关系虽处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中枢地位”,但却是经济法研究中的薄弱环节[2],对市场中介组织以经济法主体理论为研究工具,不仅拓宽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学研究之路,而且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市场中介组织的界定

我们认为,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

[摘 要] 市场中介组织的蓬勃兴起并迅速壮大,形成“国家-市场中介组织-市场”新架构,成为经济法中的一种新型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传统民商事法、行政法难以全面调整市场中介组织及其参与的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具有必然性。市场中介组织的宗旨、功能、属性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趋同,是经济法的适格主体。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形成内外和谐的经济法体系。市场中介组织接受政府主体监管并辅助、制约政府干预。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主体予以市场规制及自律管理。

[关 键 词] 市场中介组织;经济法主体;三元结构;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

[作者简介] 闫海,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天金,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目前,学术界关于市场中介组织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与之相近的概念颇多,如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第三部门、市民社会组织、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间层主体、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经济团体等,其中:(1)前四个概念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常用的称谓。NGO 指政府以外行使社会权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后者又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即独立于政府组织与社会营利组织的第三类社会组织,在美国又称“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主要是一些社会公益组织[3]。市民社会组织是哲学术语,外延与NGO相同,而市场中介组织只是NGO的一部分。(2)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则为经济术语,所谓“中介”在经济上包括诸如居间、行纪等,或泛指除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采集、加工、包装、运输等流通环节[4]。(3)社会中介组织是以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为代表,以维护某个行业或社会群体的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市场中介组织可分为两类: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通过它的活动体现其社会性,如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称之为社会中介组织;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通过它的服务体现其市场性,如律师事务所等,可称之为市场中介机构[5]。(4)后三个概念在经济法学研究被较为广泛的应用。社会中介机构外延近乎NGO,但是“机构”一词的“行政”色彩掩蔽了市场中介组织的“社会性”;社会中间层主体则包括社团类、鉴证类、金融调节类、市场中介类等四类组织[1],但是与“社会中间阶层”易混淆,虽然两个概念完全出于不同的学科分类标准和研究目的;社会经济团体则为协会类组织[6],但是“中介性”未凸显。三个概念的外延与市场中介组织亦有差异,从大到小依次为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经济团体,其中市场中介组织这一概念较为吻合我们研究的目的。

根据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语义辨析,我们认为,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体系中处于一种沟通桥梁的位置,使社会体系构筑在“国家—市场中介组织—市场”这一框架体系下,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1)社会性。亦称“非政府性”、“民间性”,是市场中介组织首要的、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凸显市场中介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也决定其组织形式、人员编制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与政府的差异,即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公务人员,组织存在和运作不依赖或不主要依赖财政支持,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实行自我管理。(2)中介性。市场中介组织的中介性,亦称“双向性”,是其最根本、最本质的特征,因其纽带、媒介功能而得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指市场主体间的中介,其在市场主体间主要充当媒介作用;二是指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具有公共管理职能,在两者间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作用。(3)独立性。亦称自治性,市场中介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拥有独立的利益、事务、意志、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中介组织在组织上是无需依靠其他组织或单位独立存在,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产生意志的机关和执行意志的机关。在财产上,它拥有独立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财产;在经济活动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排除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在责任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4)服务性。它既为政府服务,也为市场服务,既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公平合理解决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各种纠纷。(5)专业性。每一类市场中介组织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一般是对特定公共领域的专门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

三、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依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其角色可能会有所不同[8]。对于一个组织的法律定性不能绝对化,许多组织并不单纯地受一种法律规范的调整,市场中介组织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充当着各种法律主体角色,例如参与一些民商事或行政法律关系。我们确认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资格并不是否定其他法律部门对中介组织的调整,而是侧重探讨市场中介组织在行使社会公权力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必然性

市场中介组织对其成员或其他特定对象进行公共经济管理则处于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中,该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市场中介组织,具有恒定性,另一方是被管理者,双方地位不平等,但又不属于行政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源于自愿的契约,这种契约可以章程的形式出现,也可附着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整体的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客体。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的特性决定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唯一性和必然性,其他法律部门对该关系无法予以调整,应纳入经济法范畴。如果依据市场中介组织在与其它民事主体发生关系时独立的、平等的主体地位将其定位为民商法上的一般主体,则是对市场中介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团体自律性的无视。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独特性的功能作用及运行模式,对其调整已非民商法力所能及。我国现有民事法人分类标准的逻辑缺失导致市场中介组织的民事归类较为困难,而经济法主体体系正好吸纳被民事法人体系分流与改革的这部分内容。处于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的市场中介组织,权力并非直接源自行政权或行政授权、委托,其根源于社会成员的直接授权,代表的是社会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是民间性的组织。我们认为,通过行政法调整范围扩至社会公权力,将市场中介组织纳入行政主体范畴,会重陷黑格尔“国家至上观”而无法自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这种定位忽视了市场中介组织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中介地位,以及在‘政府—市场’互动机制中受控制和控制的双向混合职能”[1]。

(二)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适格性

市场中介组织的宗旨、功能、属性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致,是国家组织规制经济运行的有力工具,符合经济法主体的质的规定性。(1)市场中介组织与经济法产生的宗旨或逻辑起点趋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其宗旨是在国家干预下使经济和谐有序地发展,防止国家过度干预经济运行。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国家与市场“双重失灵”的宗旨,与经济法的产生的逻辑起点是一致的[9]。(2)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凸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克服市场失灵又防止政府失灵是现代经济法之基本使命,通过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让渡,市场中介组织有助于解决市场和国家的“双重失灵”。(3)市场中介组织与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相统一。与维护私益的私法、国家利益的公法不同,经济法是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己任的社会法,社会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性。社会性是市场中介组织的基本特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决定了市场中介组织的归属。因此市场中介组织所处的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

(三)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可行性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对经济法主体体系二元结构的革命,创立内外和谐的经济法主体三分格局。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独立的主体特征,又能与其他主体相互配合发挥功能。政府主体与市场中介组织同为调制主体,市场主体为单纯调制受体,市场中介组织又为政府主体的调制受体,“中介性”凸显为两套管理体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与社会自治经济管理关

系,二者在个性的对立中又相互促进,统一于“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具体表现为市场中介组织自律的管理和所实现的自律秩序,服务于并促进政府全面、依法的调制和最终要建构的市场经济秩序,二者无法互相取代,但自律管理辅助国家管理。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原理,三分主体框架具有新的功能:(1)改进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中介组织的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利益表达机制和信息反馈通道,使其更加活跃与自主;政府也可从繁杂的日常事务和直接参与微观主体活动中抽身,集中精力加强宏观管理,从而收缩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的效率;同时,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主体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促进市场主体间的交易活动[10],还可以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契约失灵。(2)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市场中介组织具有“服务性”与“专业性”,能够反映并满足社会的多元化的公共需求。从社会公权力与营利性两个维度界分市场中介组织,所谓社会公权力在经济法上主要指社会公共经济管理权,其权力来源主要为成员的让渡[11],所谓“营利性”则以组织收益对成员分配与否加以判定。据此形

成以下四种主体:(1)有社会公权力但不具有营利性的组织。这类主体是典型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证券交易所等;(2)有社会公权力但具有营利性的组织。这类主体具有“社会评价性”和“专业性”,“营利性”能够相对剥离,因此也具备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主要是从事验资、验证、会计、公证的会计事务所、公证单位等经济鉴证类组织;(3)没有社会公权力又营利的组织。这类主体是纯粹的市场主体,表面上具有市场中介的性质,例如房地产中介公司、婚姻中介等,实则不然;(4)既无社会公权力又无营利性的非营利性组织。这类主体是典型的民事主体,例如各类学会、研究会等。后两类主体不具有调制主体身份,但是当处于经济法律关系的被管理方时,这属于经济法调制受体的范畴。前两者构成市场中介组织的内部分工与协作,共同接受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的约束。

四、市场中介组织与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关系

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国家和市场之间的中介,参加多维法律关系,一方面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因其所处地位、所占资源、所辖范围等不同,具有各自优势和局限性,它们相互之间存在分工、合作和制约等多重关系,另一方面又与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等其他经济法主体形成独特的关系。

(一)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体间的关系

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

体共同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经济法应当以公共资源配置为基础,保障市场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限制或禁止市场中介组织的消极作用。法律在处理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主体合理分工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优势互补原则,即分工应当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劣势,以提高效率;(2)承受力原则,政府主体与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过程的效用大小,受制于它们所处社会经济现实的制度环境与体制条件。政府职能的“非行政化”是与社会自治化相辅相成、相互缠绕在一起的,没有后者,前者也无法取得彻底成功[1]。政府职能可向市场中介组织让渡的范围,均取决于市场中介组织在既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具有的承受能力;(3)非均衡原则,又称差别原则或多样性原则,主要是指在不同领域,由于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和承受力不同,导致分工不同,分权程度不同,不能做“一刀切”的划分。

第一,市场中介组织受政府监管。有相当多的理由可以证实,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主体具有即时现实性的控制功能,在政治上是民主的,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但它毕竟只

代表和维护某些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而不一定是社会公共利益;它的行为也天然接近于联合行为,内在地蕴含着不正当竞争、垄断风险,对社会具有无意或有意的破坏性[12]。某些市场中介组织的营利性特征和服务性特征是一对矛盾,在政府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就会导致市场中介组织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漠视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市场中介组织辅助政府干预。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公共干预系统由政府干预和包括市场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中间层主体干预两个层次构成,其中社会中间层主体干预处于辅助地位,从属、服务于政府干预。实践中,政府干预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的辅助,市场中介组织的辅助具有全面性,其中包括对政府制定法规政策、市场规制、纠纷处理等的辅助。其辅助的主要方式有:提出议案,建议政府对某一领域进行规范和管理;协助政府起草有关计划、规划、法规和政策;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

第三,市场中介组织制约政府干预。在社会公共干预系统中,市场中介组织干预虽然处于辅助地位,但不是单纯的被动地位。其与政府干预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构成政府干预的一种重要的制约力量。这种制约有助于防止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单向控制,因为任何市场中介组织都有一种内在的倾向于自身独立的趋势,这种趋势是对政府的一种有效抗衡。早在19世纪霍布斯就认识到社会及社会组织对国家的控制作用,他在强调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加以控制的同时,各种按自愿组合原则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团体,如协会等,应当作为国家控制的一种必要补充,以防止国家干预走向极端[13]。

(二)市场中介组织与市场主体间的关系

市场中介组织与市场主体间不排除存在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我们主要探讨探讨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关系”。

第一,市场规制关系,即市场中介组织对社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加以监督、管理,使其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常运作、合法经营所形成的关系。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机构,根据客户委托和有关国家机关委托或指定,从事与会计有关联的验资、查账、清算等业务时,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其作出的会计鉴定结论,可直接作为有关国家机关和委托人作出相应法律行为的依据,还可以促使监督对象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这里就存在着鉴定机构与被鉴定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规制关系。在此类市场规制关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律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中显得尤为突出。

第二,自律管理关系,主要指直接管理关系。“市场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规范体系,只能由外部提供并加以保障。这个‘外部’除政府以外,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非制度系统的社会的自治组织,特别是自律、自治的中介组织。”[14]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市场中介组织在约束其成员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约束其内部成员的行为。

五、结语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生成途径,大致有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方式。体制外的乃是由市民社会自下而上地自发形成,通过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与自我服务,求得发展空间;体制内的乃政府转变职能而来,在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下,分担政府的某些职能。但是,受官本位的历史传统、社会文化及制度结构的束缚,我国官办中介大量存在[15],大多数市场中介组织是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存在,承担着一些应由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能,行政化倾向很严重,不仅在机构设置上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而且在人员配置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上也是按行政办法办事,在日常事务中主要以政府的行政事务为主而运转,而且行政机构与中介机构不分,往往还会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因此,重塑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是建设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明确其经济法主体地位,大力培育并积极引导其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G]//经济法论丛(第5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42-111.

[2]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241-242.

[3]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J].法学研究,2001(1):3-17.

[4]赵康.社会中介组织还是专业服务组织?——中介组织概念名实辨[J].科学学研究,2003(3):303-306.

[5]姜晓川,赖达清.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规制初探[G]//经济法论坛(第3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309-318.

[6]陈甦.论社会经济团体在经济法实现机制中的地位[G].商事法论集(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21-539.

[7]张云德.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与运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0.

[8]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47.

[9]孙晋.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J].法商研究,2001(1):121-124.

[10]崔浩.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政府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6(1):31-34.

[11]王莉.社会团体行使公权力中的法律问题初探[J].浙江学刊,2005(6):184-187.

[12]苏永钦.经济法的挑战[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185.

[13]邹永贤,俞可平,骆沙舟,等.现代西方国家学说[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158-159.

[14]曹沛霖.政府与市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161.

[15]郭国庆,王海龙.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与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2):37-41.

经济法作业-答案

《经济法》作业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和地过程中依法( C )的当事人。 A.享有经济权利B.承担经济义务C.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D.享有经济权利或承担经济义务 2、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 C )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 3、经济管理主体主要为( B )。 A.国家权力机关B。政府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4、下列事项中,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是( D )。 A.企业内部组织B。私营企业C.个体工商户D。党团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 A.企业B。供销合作社C.国家机关D。个体工商户 2、以下属于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内容的是(ABCD )。 A.经济性行业组织法B。中央银行法C.特殊经济组织法D。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组织法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体系:是指反映国家协调、干预市场经济的各方面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其划分往往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相呼应。由于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采取如下结构:市场主体管理法、市场运行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 2、经济法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了不同的渊源,组成了经济法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令、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签订的或者承认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 四、简答题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单选5题*3分=15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三台设备组成:A设备进行原材料加工;B设备进行产品生产;C设备进行完工产品检测。三台设备都配备有一台小型检测仪和一种专用润滑剂。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A设备附带的检测仪、C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就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和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的检测仪部分、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 1. 【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缺失该条生产线三台设备中的哪一台,都将导致无法完成生产,因此,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约定,且该物与他物的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就整个合同主张解除。 2.2014年2月1日,沈某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的主卧出租给孙某,并签订了租赁期限为1年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500元。直到2015年3月1日孙某仍在该房屋居住,沈某未提出异议,照常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3月1日起无效 B.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2月1日起转为不定期租赁 C.沈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孙某

D.孙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答案】A【解析】(1)选项AB: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选项CD: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答案】D【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包人中恒公司欠承包人缘速公司款项850万元不能偿还,其中包括工程的材料款500万元,欠付的工作人员报酬200万元,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150万元。缘速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1000万元;法院查明,中恒公司以该工程作抵押向P银行借款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缘速公司有权就该拍卖价款1000万元优先受偿的额度为()。 A.500万元 B.700万元 C.800万元 D.850万元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简答题

简答题 一: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 3、市场竞争失灵 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简述政府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内容 1、保持总量平衡,经济稳定增长,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稳定,就业充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 2、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 4、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5、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 6、制定收入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三:简述市场经济中政府失灵的原因 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 四:简述经济法定义的含义 1、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2、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3、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述经济法形式渊源的种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 件 六: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用法律来保障,经济关系由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七: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八: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5540194.html,)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践与思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也呈蓬勃发展之势,中介服务收费在整个收费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有关中介服务收费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管理不到位,中介服务收费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认真探索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是纪检监察部门目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近期,我们通过调研,对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发展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由会员自发成立的会员制的、在市场中

开展活动的、以行业为标识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社会组织。由于行业协会具有行政依附性强的特点,相比其他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发展更快速,特别是一大批由 政府职能部门演变而来的行业协会成为了行业协会的典型 代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兴的行业协会也得到不断发展,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 突出。这些行业性社团为企业提供服务、开拓市场,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进行 行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中介组织发展现状 中介组织是政府与社会、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发展状况如何是衡量市场经济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些五六十年代曾经消失的社会中介组织重 新崛起。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规模扩大、质量提高、影响力增强。特别是近年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中介组织的改制脱钩和整顿发展工作力度,中介组织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中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家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各地先后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劳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 作业标准答案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答案

————————————————————————————————作者:————————————————————————————————日期: 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题和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 10、ABC 11、ABC 12、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 二、简答题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第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第四,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第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组成部分。 3、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规避法律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以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律己,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营谋利。通过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形成人类社会的信赖基础,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 4、《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撤销;(2)解散;(3)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6、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行为及其他与组织相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除外;(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在线考试(主观题)试题及答案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期末考试 《经济法》 学习中心:姓名:学号:_ _ (一)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与特征。 答: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行为 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检查行为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求,而对方支付一定酬金的行为。过一行为与完成一定的工作不同的是,前者通过一定行为最终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效果,后者则是通过劳动最终表现为一定的客观物质成果。 (2)智力成果 指人们刨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着作权等。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在社会财富中将日显重要,其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一种必然。 (3)物 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有些物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但无一定经济价值的物,都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法的角度来看,物亦可作多种划分,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有形物与无形物;主物与从物等。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2)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 1、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根据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产品市场主体发育,促使农户顺利进入农产品市场,不仅有助于解决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农产品交易成本过高、农产品供给者在自然和市场两个方面所处的劣势地位、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而且通过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能够将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需求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服务体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全面推进 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农村;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 过程中,我们应切实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时指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 系。”[1]这一纲领性的要求在指导现代市 场体系的建设与健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整体上还很落后,农产品市场结构单一、功能不全、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体系质量较低等问题还很突出。因此,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完善,对于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一、发展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性 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是由传统的政府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 A.增加税收 B.减少税收 C.增加政府支出 D.增加转移支付 A 2.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A.减去进口和出口 B.加上净出口 C.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减去净出口 B 3.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收益递增 B.收益保持不变 C.成本递减 D.收益递减 D 4.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无所作为 D.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 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本身的价格 B.偏好 C.技术 D.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A.会减少产出

B.会增加产出 ,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会增加产出 ,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会增加产出 ,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 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预算每年平衡 B.预算连年赤字 C.衰退时出现赤字 ,通胀时出现盈余 D.衰退时出现盈余 ,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均衡产量最大 B.均衡价格最低 C.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 A.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 排列入 A.自高到低 B.自低到高 C.无关 D.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 A.大于 1 B.等于 1 C.小于 1 D.等于 0 B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

经济法的主体问题探究(一) 摘要]本文剖析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反思了学术界研究经济法主体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目前经济法理论研究“范式”化的危害,并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方法做出了新的尝试。 关键词]经济主体,主体价值、主体分类,抽象与具体层面,静态与动态角度 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 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譬如,怎样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问题。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经济法学者针对新问题摆脱旧有思维的束缚,加强法律理论的创新研究。 然而不论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还是价值功能来看,由于国内不少经济法学者成长和长成于标准化、模式化应试教育下,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呈现出天然的“贫困”,导致对经济法的本质与现代性认识不足,注2]表现在经济法主体研究领域,就是不自觉地止步于静态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一些学者固守或依赖于民法、行政法既有的主体研究成果,采用“范式”(模式化)的方法论将之迁移到经济法理论中,而没有考虑到经济法的自身特色,造成了迁移来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水土不服。 比如在民法领域中,民事主体包括平等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体凭借意思自治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法律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的民事责任。但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从形式上照搬民法这种主体——行为——责任的研究路径,而不加以具体分析,就容易让人产生无法对经济法主体准确定位和分类的困惑,并纠缠于经济法是否应当像民法一样规定法人制度注3]但又与其相区别,经济法是否应当建立一种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责任制度等枝节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经济法可以设立自己的法人制度,但一定要脱离民法抽象的、形式化的、带有拟人色彩的“法人”窠臼。经济法人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如何以其社会责任为准则进行经济行为、如何具体合理分担社会责任等问题。经济法人制度的问题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行为和责任的障碍,否则还不如换一个角度来观察问题。譬如,思考如何建立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就更有实践价值。注4]同时,与经济法综合系统的调整方法相适应,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体系是一种包含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改名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改名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 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股款折资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数额,应由资产评估师评估;公司解散时,对其资产也应当评估。根据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拍卖、转让;(2)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或者中外合作经营;(4)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租凭;(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评仿师在评估后应当如实提供评估报告或者证件。所谓验资证明,是指由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在公司成立时,对股东是否出资、是否足额出资以及出资是否到位等核实查验后所出具的证明。所谓验证证明,是指法定的验资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后提出的证明。所谓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变动情况表,连续3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后所作出的报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____ A. 增加税收 B. 减少税收 C. 增加政府支出 D. 增加转移支付 A 2. 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 A. 减去进口和出口 B. 加上净出口 C. 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 减去净出口 B 3. 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 收益递增 B. 收益保持不变 C. 成本递减 D. 收益递减 D 4. 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 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 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 无所作为 D. 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____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 本身的价格 B. 偏好 C. 技术 D. 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____ A. 会减少产出

B. 会增加产出,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 会增加产出,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 会增加产出,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__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 预算每年平衡 B. 预算连年赤字 C. 衰退时出现赤字,通胀时出现盈余 D. 衰退时出现盈余,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 均衡产量最大 B. 均衡价格最低 C. 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 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A. 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 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 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 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入____排列 A. 自高到低 B. 自低到高 C. 无关 D. 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____. A. 大于1 B. 等于1 C. 小于1 D. 等于0 B

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大题附答案)

公司法简答题(两题) 1.2014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4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按照公司章程出资即可。 (2)先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乙不能补足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根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2.2009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3月5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14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 2014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的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会决议该如何通过?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甲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4年3月5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甲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 (2)A公司董事会决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董事出席,并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3)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法(3道) 简答题 【资料】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一份互联网电视机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台互联网电视机,乙公司于12月11日前交货,每台电视机单价50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12月8日发出了该100台电视机。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12月10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电视机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购买100台托运中的电视机,每台单价4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2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

习题: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填空题 1._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 2.经济法的专门行政监督主体包括_、_。 3.国民经济活动的三大主体是-、一和- 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_、_和_。 5.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包括___和_。 (二)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主体。 2.经济法的决策主体。 3.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4.社会制裁。 (三)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意义上的消费主体是指()。 A.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B.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其他个体社会成员 C.为生产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D.为生活需要而消费的自然人和社会团体 2.下列哪一项不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四)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有:()。 A宪法 B.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C.经济法律 D.行政法规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包括:()。 A.法律授权 B.核准登记注册

C.因主机构设立而产生的内部组织或分支机构 D.取得营业执照

3.企业的义务包括:()。 A.守法经营 B.依法纳税 C.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开展生产经营 D.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民个人不能构成经济法的主体 B.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是经济法的主体 C.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D,企业是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5.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A.决策主体 B.监督主体 C.消费主体 D.调解主体 (五)简答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2.构筑经济法主体体系结构应明确哪几个前提? 3.国家机构作为经济法主体应承担哪些义务? (六)论述题 1.经济法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2.经济法主体的结构体系的内容是什么?3.试论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主体 2.行政监察主体技术监督主体审计监督主体 3.国家企业消费者 4.国家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5.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东大19春《经济法Ⅱ》在线作业3【标准答案】

(单选题)1: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商业银行的功能?( ) A: 信用中介 B: 货币创造 C: 宏观调控 D: 金融服务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态势下,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的货币政策措施是( )。 A: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B: 提高存款利率 C: 调高再贴现率 D: 在公开市场买进国债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 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 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 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 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人们把( )称为“市场经济的大宪章”和“经济宪法”。 A: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 反不正当竞争法 C: 反垄断法 D: 劳资关系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1979年6月,在哪次会议上,中央领导人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 ) A: 十一届三中全会 B: 十一届四中全会 C: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D: 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存款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商业银行必须要参加投保 B: 商业银行只能向法定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投保 C: 投保的商业银行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课程作业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课程作业 专业: 经济管理 姓名: 王浩波 学号: YJG0917007

第一讲 1、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答: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法制是其内在的客观要求。 一、商品交换的三个必备条件: 主体、所有权或其它财产权、 合同, 无不闪烁着法律的光芒。 二、现代市场经济中许多复杂的市场关系, 如票据关系、证券 关系、期货交易、融资租赁、产权交易、电子商务等, 本身就是法律的创造物, 能够说, 在高端市场领域, 没有法律制度的支撑, 就不可能产生相关的市场关系。 三、为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行, 一方面要克服市场缺陷、发挥政 府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要避免政府缺陷, 彰显市场作用, 这两方面都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并提供保障, 并确立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原则与边界。 四、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是全方位的, 包括一国的法律体系 乃至整个法治系统。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何? 答: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财产权法律制度; 3、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4、竞争法律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商品质量法律制度; 7、财政法律制度; 8、税收法律制度; 9、银行法律制度; 10、非银行金融法律制度; 11、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3、环境资

源法律制度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答: 一、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讲 1、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二者的共同点与差 别如何? 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两种公司的共同点是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点见于各自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如下: 1、股东人数的限定性;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如下: 1、股东的广泛性;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D )A.CIF B.FOBC. DAF D. EXW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方面采取(B)原则 A. 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B.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C. 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D.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3.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那么,注明(D)的是不清洁提单 A. 对货物质量或包装情况的客观描述,未表示有不满意的情况 B.承运人对货物的容、数量、质量、特性等不详 C. 承运人对包装或货物特性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D.外包装有油渍和水溃 4.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 A. 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D.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5.WTO的最高决策是(A )A. 部长级会议 B. 总理事会C. 部长理事会 D.成员国代表大会6.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B )A.国际投资关系B. 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D.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7.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计算机程序应作为(C )给予保护 A.专利 D. 商标C. D.专有技术 8.现代历史上最初形成的国际货币制度是(A )A. 金本位制 B. 金汇兑本位制C. 金块本位制D. 金汇率制 9.教材中着重介绍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是(A ) A.FOB、C1F、CFR B.FOB、DAF、C1PC. CIF、DAF、CPT D.CHR、DAF、EXW 10.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B) A. 出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 B.进口倾销产品的销售商C. 制造倾销产品的生产企业 D.出口国政府 1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B)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A.9 B.13 C.15 D.11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判断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的标准是(B ) A. 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B.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 C. 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D.合同订立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13.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A. 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 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 1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顺序,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B )组 A. 三 B.四C. 五 D.六 1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B ) A. 私人提供的服务B.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C. 未列入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表的服务 D. 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 16.在对中国领域的海洋石油开发合作方面,中国的基本政策是(C ) A. 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B.由境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开发 C. 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D.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单独开发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

经济法作业三及答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80 分。) 1. 如果目前存在通胀缺口,应采取的财政政策是:____ A. 增加税收 B. 减少税收 C. 增加政府支出 D. 增加转移支付 A 2. 总需求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再:( )。 A. 减去进口和出口 B. 加上净出口 C. 加上进口减去出口 D. 减去净出口 B 3. 如果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只增加其中一种生产要素的使用量,这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这时候,生产函数表现出 A. 收益递增 B. 收益保持不变 C. 成本递减 D. 收益递减 D 4. 政府面对反垄断所做的选择可以有 A. 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 B. 管制垄断者的行为 C. 无所作为 D. 以上都对 D 5. 供给的变动是指____不变条件下,其他因素变动所引起的供给的变动 A. 本身的价格 B. 偏好 C. 技术 D. 产量 A 6. 在凯恩斯总供给曲线,扩张性的财政政策:____ A. 会减少产出

B. 会增加产出,同时引发通货膨胀 C. 会增加产出,同时造成通货紧缩 D. 会增加产出,同时物价不变或轻微上升 D 7. 在____情况下,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能稳定经济。 A. 预算每年平衡 B. 预算连年赤字 C. 衰退时出现赤字,通胀时出现盈余 D. 衰退时出现盈余,通胀时出现赤字 C 8. 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体现在 A. 均衡产量最大 B. 均衡价格最低 C. 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 D. 以上全对 D 9. 财政政策是指:( )。 A. 政府管理价格的政策 B. 周期性变化的预算 C. 为使政府收支相抵的手段 D. 利用税收等政策来实现国民收入的预期水平 D 10. 在描绘洛伦茨曲线时,在数轴的横轴上,自左至右,按收入____排列 A. 自高到低 B. 自低到高 C. 无关 D. 以上全不对 B 11. 平均消费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之和:____. A. 大于1 B. 等于1 C. 小于1 D. 等于0 B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