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006—017
试制工段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军品技术中心试制工段的管理,保证试制工段安全运转,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试制工段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为了试制生产,试制生产必须安全。
第二条试制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各种药剂的性质、特点以及试制过程中对部分废药、废品的销毁方法和相关的技安知识。
第三条试制工作药剂储存柜中不得存放两种性质相抵触的药剂,每种药剂的存量必须严守技安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药剂存取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一切火种、火源;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摩擦。
第六条药剂使用人员对药柜、药房要经常打扫卫生,清除药柜、地面的浮药。试制人员在工作后要及时清除工作台及地面的浮药。
第七条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存药库房。
第八条设备、专用工量具的使用与维护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第九条在压药和有可能发生爆炸的试制过程中,在场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军品技术中心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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