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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秘78号文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08]78号)

《200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9-04-03 点击次数:2345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马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备注:1、涉及征收专业蔬菜村组土地,其专业菜地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提高20%。

2、临时用地租金按年度根据占用地类以区片价1~5%计算。需要复垦的,

按复垦规定办理。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四、桥梁、沟渠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2、上述表中未列入项目参照相近标准确定。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六、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七、搬家奖励费、自行过渡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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