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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 176—2007)

Is93.160

P 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176—2007

替代SL 176—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07-14发布 2007-10-1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7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00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 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0-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它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E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

——SL 176-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目次

l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划分

3.l 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3 项目划分程序

4 工程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3 质量检验内容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5 数据处理

5 施工质量评定

5.l 合格标准

5.2 优良标准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附录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附录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附录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它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1900-2000 idt ISO9000:2000)

《数值修约规则》(B8 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S 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 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

《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JJG 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

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 分部工程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 见证取样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2 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 工程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

定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不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 工程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项目中如遇《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可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峻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它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办建管[2002]182号)。

2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程序

4.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

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4.3.6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并应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7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A。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

4.4.2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4.4.3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4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格式见附录B。质量缺陷备案资料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工程峻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JJG 1027-91和JJF 1059-1999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GB8170一87的规定。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

4.5.9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检验。

2 碾压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按SL 53-94的规定执行。

3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符合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详见附录D。

4.5.10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4.5.11 混凝土、砂浆的抗冻、抗渗等其它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5.1.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O%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

5.2.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

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附录F。

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见附录G表G-3。

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5.3.6 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5.3.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附录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 .1 基本规定

A.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它工程等4类。

A.1.2 附录中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A.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

A.2.1 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2.1。

表A.2.1(续)

A.2.3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A.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 检查、检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2 各项目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四级,各级标准得分见表A.2.3。

3 检查项目(见表A.2.1中项次6、7、12、17、18、20~27)由工程外观

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5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各派1~2人。工程运行管理单位1人)。

A.2.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3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A.3.1 堤防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 A.3.1.-1。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见表A.3.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DOCX 46页)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DOCX 46页)

水利水电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综表1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序 号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合格优良合格优良 1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 外观质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 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复核人: 单位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等级: 核定人 机构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注: 将表中主要分部工程用“△”符合标注

水利水电工程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综表2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施工 日期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分部工程量评定 日期 年月 日 项次单元工 程类型 工 程 量 单元工 程个数 合格 个数 其中优 良个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核 意见 项目法人认定 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 %,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优良率 %。原材料质量,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盖公章) 年月日复核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 等级: 监理工程师: 年 月日 总监或副总监 ( 盖公章)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 等级: 现场代表: 年 月日 技术负责人: ( 盖公章) 年月日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通用表格

表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工程等级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监理单位 主要工程量施工单位 开工、竣工日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质量统计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单位 工程 等级 备注个数 (个) 其中优良 (个) 优良率 (%) 个数 (个) 其中优良 (个) 优良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 合计 评定结果 本项目单位工程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个,优良率%,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法人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负责人: 质量监督机构:(盖公章) 年月日

表0.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 序号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等级合格优良合格优良 1 8 2 9 3 10 4 11 5 12 6 13 7 14 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外观质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观测资料分析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等级:评定人: 项目经理: (盖公章) 年月日监理机构复核等级: 复核人: 总监或副总监: (盖公章) 年月日 项目法人认定等级: 认定人: 技术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等级: 核定人: 机构负责人: (盖公章) 年月日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第一标段吉林市碧水源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科左后旗腾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内蒙古沐伦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四标段科左中旗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五标段内蒙古龙泽节水灌溉科技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六标段内蒙古禹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七标段包头市弘禹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八标段吉林省富祥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九标段开鲁县西辽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标段内蒙古寅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一标段巴彦淖尔市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二标段长春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三标段鄂尔多斯市远雄水利水电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四标段鄂尔多斯市远光水利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五标段内蒙古盛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六标段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七标段吉林省禹舜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八标段鄄城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十九标段内蒙古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标段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一标段内蒙古金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二标段通辽市鑫海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三标段翁牛特旗隆运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四标段宁城县新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五标段内蒙古禹泽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六标段内蒙古托克托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七标段内蒙古金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二十八标段通辽顺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 第三十标段通辽市龙禹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1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条文中“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指单元工程中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般项目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者,应按4.4.3条的及4.4.4条的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图纸、质检资料、合同文件等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试运行期的观测资料可综合反映工程建设质量,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与验收,就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与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与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程序就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与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与鉴定每个施工工序与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就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就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就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就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她们就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她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与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与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 在"建筑工程"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就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就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而正确评判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决定就是否达到工程合同

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doc

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和验收,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及时地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凡不合格的项目则不予验收。现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有关内容阐述如下。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 (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 (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 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 (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 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础资料,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评定表》是水利水电验收的备查资料。《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评定表》归档长期保存。因此,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4.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 5.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如:95.0%。 6.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帖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 黑等方法。 25.3 。 7.表头填写。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

称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⑤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8.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9.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10.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表格附件备查。 11.《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12.《评定表》表1~7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栏由复核质量的监理人员填写。监理人员复核质量等级时,并在质量等级栏内填写出正确的等级。13.单元(工序)工程表尾填写。 ⑴施工单位由负责终验的人员签字。如果该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单元(工序)工程表尾由分包施工单位的终检人员填写分包单位全称,并签字。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并签字。当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 %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 %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为: 1 合格等级标准: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ICS93.16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2007 替代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7-14发布2007-10-1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部2004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是水利水电工程(含堤防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 2.分部工程量,只填写本分部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单元工程类别按《评定标准》的单元工程类型填写、如岩土开挖、混凝土等。 4.单元工程个数:指一般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之和。 5.合格个数:指单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的总个数。 6.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 ①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工程一般是指基础工程、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地下防渗、地基排水、地下建筑物工程等,所有完工后被覆盖、而无法或很难再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隐蔽工程是指主要建筑物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蔽工程。 ②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应在项目划分时确定。 7.本表自表头到施工单位自评意见均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填写,并自评质量等级。评定人系指质检负责人。 8.监理单位复核意见栏,由负责该分部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答字后交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9.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备)栏,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意见,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人填写并签字,交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其他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意见,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审核、备案)。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真实性及其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重新复核。 10.评定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时,应将水轮机、发电机及调速器的型号填与在备注栏内。 1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己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准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般规定 组织应建立项目收尾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收尾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下列项目收尾工作: 1.编制项目收尾计划; 2.提出有关收尾管理要求; 3.理顺、终结所涉及的对外关系; 4.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5.清算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 竣工验收 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和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4.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序与时间安排。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承包人应自行检查,根据规定在监理机构组织下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要求、组织、程序、标准、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发包人接到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中请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写竣工验收报告书。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移交。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确认。

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审查,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文件: 2.竣工图和工程变更文件; 3.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 4.工程计价文件和工程量淸单; 5.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工程移交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竣工决算 发包人应依椐规定编制并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编工程竣工决算应遵循下列程序: 1.收集、整理有关工程竣工决算依椐; 2.清理账务、债务,结算物资; 3.填写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4.编写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书; 5.按规定送审。 工程竣工决算依据应包栝下列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 2.项目总概算书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 3.项目设计文件; 4.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资料: 5.合同文件; 6.工程竣工决算书: 7.设计变更文件及经济签证;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记录; 9.工程竣工档案资枓; 10.相关项目资料、财务结算及批复文件。 工程竣工决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说明;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潭衡高速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一、工程评定资料编制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XX省高速公路竣工文件编制X本》(2005年6月)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4、相关规X和法律 二、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二、工程质量评定表格 分项工程及子分项JY1 JY2 JY7 分部工程JY3 JY8 单位工程JY4 JY9 合同段JY5 项目JY6 1、一个涵洞分部工程有X座管涵,Y座通道,Z座倒虹吸等,则这个分部 工程中的有X+Y+Z等个分项工程,而不是X座管涵合作一个分项工程。 2、凡分项工程可以直接从JTGF80标准中查表打分的用JY1表评定。无法 直接查表打分的分项工程,可以先用JY7表评分,然后用JY2表评定。

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1、按JTGF80《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和分项工程,尤其是特大桥需要内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2、大型挡土墙按JTGF80《标准》中6.1.1条判定 3、划分时根据实际的结构部位划分,增加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 子分项工程 4、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 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5、进行评定前应充分做好“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工作,划 分表应根据变更进行修正,防止工程量的遗漏。 四、工程质量评定 A 工程评定程序 1、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子分项)为单元,采用100分制 进行。 2、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4、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 观鉴定进行自检,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8)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4)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各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doc 10页)

各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doc 10页)

水利水电工程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引水渠道工程施工单位珙县蜀南、垣正、第五建筑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洛亥腊平 衣幅山村 施工日期 2006年11月15日-2007年4月25 日 分部工程量1200m 评定日期2007年4月29日 项次单元工程类别工程量单元工程个数合格个数其中优良个数备注 1 1)基础开挖 1 1 0 2 2)底板混凝土(C15砼) 1 1 0 3 3)渠身砌体(M7.5浆砌 块石) 1 1 0 4 5 6 合计 3 3 0 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 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核意见 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为0%,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0 项,质量合格。施工中未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原材料质量合格,金属结构启闭机质量/ ,机电产品质量/ 。中间产品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质检部门评定人: 项目经理或经理代表:(盖公章)复核意见: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总监或总监代表:(盖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定意见: 核定等级: 核定人:(签名)项目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注: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 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 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 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 四川省渠道工程 明渠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表1.2 单位工程名称引水渠道工程单元工程名称、桩号施工单 位 珙县蜀南、垣正、第五建 筑公司 分部工程名称洛亥腊平衣幅山村单元工程量一条1200m 检验日 期 2006年12月15日 项次保证项目质量标准检验记录 1 地基清理和处理符合质量要求。建基面内无草皮、 树根、乱石、坟墓及基他建筑。泉 眼、水井、洞穴已按设计要求处理 符合质量要求。建基面内无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基 他建筑。泉眼、水井、洞穴已按设计要求处理 2 取样检验符合设计符合设计 3 岩坡坡度符合设计符合设计 4 截水槽(墙) 嵌入基岩深度及岩面排水符合设 计要求 符合设计 5 预留保护层开挖后不及时砌筑或回填时,预留 20.32~0.3m厚保护层 符合规范 6、弃土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项次允许偏差项目设计 值 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 合格数(点)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 渠底高程0-20 1 2 15 1 3 21 8 3 6 7 9 共240点共193点80.4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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