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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俊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https://www.wendangku.net/doc/3512991647.html,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古代汉语中“刑”“法”“律”的不同含义

2、中国古代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夏朝的依据

3、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与影响

(1)“刑始于兵”

(2)“礼源于祭祀”

(3)影响

二、夏、商法制概况

1、“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

2、夏商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内容

3、夏商的司法制度

三、西周法制的发展

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确立

2、西周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

(2)《九刑》、《吕刑》

(3)礼刑关系

3、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1)宗法制度与行政立法

(2)民事法律:所有权、契约、婚姻制度

(3)刑事法律:罪名、刑罚原则、刑罚

4、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2)“狱”、“讼”形式的划分

(3)“五听”之法

【学习方法】

本讲主要由教师讲授,使学生重点掌握中国法律起源的两大基本途径、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西周“礼治”对民事法律的影响等。

【教学时数】6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1—P32;

2、思考题:

(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及影响;

(2)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及其变化发展;

(3)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与影响;

(4)试述西周礼刑关系;

(5)简述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简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7)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参考资料】

1、李明德《中国法律起源的新探索》,《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张晋藩《论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

秋季号。

3、马小红《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学研究》1987年第

2期。

4、殷啸虎《“五听”:中国古代审讯艺术》,《法学》1991年第2期。

第二讲“儒法之争”与秦、汉、魏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授从奴隶制法制向封建制法制过渡和发展过程中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内容。由于封建法

制的形成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以及百家争鸣中各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这一讲内容先涉及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问题及成文法公布的问题。其后的秦汉两代法律制度,尽管它们奉行的法律指导思想完全不同,但就制度内容而言,都分别为后世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则主要体现为法律儒家化不断推进,为隋唐封建法制的成熟提供了基本前提。

一、成文法的公布与主要立法成就

1、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

2、成文法的公布

(1)子产“铸刑书”

(2)邓析的“竹刑”

(3)晋国“铸刑鼎”

(4)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和意义

3、李悝的《法经》

二、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与争论

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维护“礼治”

(2)提倡“德治”

(3)重视“人治”

2、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与“礼”对立的法律观

(2)“法治”理论

(3)推行“法治”的方法

3、儒法法律思想的异同

三、“皆有法式”的秦代法律制度

1、秦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1)奉行法家学说为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与《云梦秦简》

(3)法律形式

2、秦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1)行政管理法规

(2)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3)刑事法律规范

3、秦代的司法制度

四、“儒法合流”的汉代法律制度

1、汉代法律思想的变化与立法活动

(1)由尊奉“黄老之学”到“独尊儒术”的变化

(2)立法活动

(3)主要法律形式

2、汉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1)行政法律规范

(2)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3)刑事法律制度

3、汉代的司法制度

五、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成就

(1)曹魏《新律》的制定

(2)《泰始律》的颁行与张杜注律

(3)《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定

2、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1)“八议”入律

(2)“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官当制度的出现

3、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大理寺的设置

(2)建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3)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讲授与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法经》的内容与特点、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基本体系、秦代“皆有法式”的法律特色和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型、汉代重农抑商的法制内容、汉代的刑制改革和《春秋》决狱等问题,同时对于魏晋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以及秦汉的法律形式、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应有所把握。

【教学时数】15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33—P94;

2、思考题:

(1)简述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2)简述《法经》的内容与基本特点;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4)简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5)简述法家推行法治的主要方法;

(6)简述秦代的法律形式;

(7)简述秦代的司法机关体系;

(8)试论述秦代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9)试论述秦代“皆有法式”的法制特点;

(10)简述“汉律六十篇”的构成;

(11)简述汉代刑法原则的发展变化;

(12)简述“春秋决狱”的原因、内容与影响;

(13)试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14)试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原因、内容与意义;

(15)汉代抑商的法律措施述评;

(1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参考资料】

1、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第二讲第一、二、五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3、宇培峰《关于肉刑体系的沿革及废复之争》,载《法律史论集》第三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刘恒焕《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法学评论》1988年第6期;

5、范忠信、秦惠民、赵晓耕《论中国古代法中“重农抑商”传统的成因》,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6、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

期;

7、舒国滢、宇培峰《“司法时令说”及其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政

法论坛》1996年第4期;

第三讲成熟与定型: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解中国封建法制鼎盛时期的隋唐法律制度的内容。唐代的法制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吸取历朝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德本刑用”的法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法制特色,对于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对封建后世和周边亚洲各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和象征。

一、隋朝法制概况

1、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2、《开皇律》的内容

(1)改革完善法典体例

(2)封建制五刑定型化

(3)首创“十恶”罪名

(4)扩大官僚贵族特权

3、司法制度的变革

4、隋朝后期法制的败坏

二、唐朝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唐朝的法律思想

(1)德本刑用

(2)立法宽简

(3)执法划一

2、立法活动

(1)唐律的制定与修订

(2)《唐六典》的编纂

(3)《大中刑律统类》的颁行

3、法律形式

三、唐律的基本内容

1、《唐律》的篇章结构

2、行政法律规范

3、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4、刑事法律规范

(1)五刑制度

(2)刑罚原则

(3)罪名

5、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基本特点

(2)唐律的历史地位

四、唐朝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司法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2、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制度

(2)审判制度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讲授与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隋代《开皇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唐代在“德本刑用”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所进行的富有成效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和所形成的完善的封建法律体系、《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结构、《名例律》的主要内容、唐律的基本特点等。同时也掌握唐代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以及司法机关体系的构成及法官责任制度等内容。此外,学生对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周边各国所产生的影响也应有所把握。

【教学时数】9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96—P155;

2、思考题:

(1)简述《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3)简述唐律的类推原则;

(4)简述封建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5)试述《唐律》的篇章结构与特点;

(6)试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7)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参考资料】

1、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叶峰《论〈唐律〉“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法学季刊》1986年第

2期;

3、张梓太《论〈唐律〉与唐初政治社会的协调性》,《江海学刊》1991年第

3期;

4、张梓太《论〈唐律〉篇章体例结构的完整性》,《学海》1993年第2期;

5、蒲坚《唐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中的瑰宝》,《中外法学》1997年第

3期;

6、巩富文《略论唐代法律责任制度》,《政法论丛》1993年第1期。

第四讲发展与僵化:宋、元、明、清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授处于中国古代法制变化期的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内容。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是在比较成熟的隋唐法制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变化和统治者的治国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贯穿其间的主线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逐渐走入衰落期,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色日益鲜明。同时,与统治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相关连,民事经济法律规范、司法制度也日益成熟。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对民事经济法律的发展有着突出影响。

一、宋朝法律制度的变化

1、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强干弱枝”的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2)“义利双行”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功利思想

(3)《宋刑统》的制定与颁行

(4)加强皇权意志的编敕、编例活动

2、法律内容的变化

(1)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立法

(2)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经济立法

(3)重典治盗贼的刑事立法

3、司法制度的新发展

二、元朝法律制度概况

1、立法概况

2、法律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3、司法制度的变化

三、明朝法律制度

1、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重典治国”法律思想的确立

(2)主要立法活动

2、行政法律规范

3、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4、刑事法律规范

(1)罪名的变化

(2)刑名的变化

(3)刑罚原则的变化

35、司法制度的变化

(1)“三法司”及其职权

(2)厂卫干预司法

(3)会审制度的完善

四、清朝法律制度

1、清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2、清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1)行政管理规范

(2)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

(3)刑事法律制度

3、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宋刑统》的体例、宋代行政立法的专制主义特点、宋代的租佃契约与典卖制度、宋代重典治盗贼的法律内容、宋代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元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明代“重典治国”的法律思想及其表现,明代强化专制皇权的主要法律内容、明代厂卫干预司法、清代强化专制皇权的法律内容、清代的秋审制度等内容。

【教学时数】 12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156—P225

2、思考题:

(1)简述《宋刑统》的体例特点;

(2)简述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3)简述宋代民事法律的发展;

(4)简述宋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5)试述宋代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特色;

(6)简述《明大诰》的内容与特点;

(7)简述明代重刑治贪原则的内容;

(8)简评明代厂卫干预司法;

(9)简述廷杖制度;

(10)简述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体系的构成;

(11)简述清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2)简述清代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法律措施;

(13)简述清代的秋审制度;

【参考资料】

1、李俊《〈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8年第5期;

2、张中秋、陈景良《宋代吸引外商的法律措施叙论》,《法学研究》1993年

第4期;

3、杨一凡《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4、怀效锋《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浅论》,《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

5、怀效锋《论明代司法中的皇权》,《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

6、郑秦《清代的秋审制度》,《文史知识》1992年第7期;

第五讲挑战与回应:晚清法制的变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晚清时期在民族危亡和清廷统治危机的双重背景下进行的法制变革的情况。自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起,删修旧律、预备立宪、制订新律、司法改革就相继展开。尽管晚清的法制变革具有被动、敷衍等特性,新修的法律也带有落后的成份和因素,但历时十年的法制变革使中国传统法制开始向近代转型,并奠定了后来民国法制的基础。

一、晚清法制变革的背景

1、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2、司法主权的逐步丧失

3、清末修律的缘起

二、清末的预备立宪

1、“预备立宪”的过程与活动

(1)“预备立宪”与改革官制

(2)《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谘议局”与“资政院”

2、清末“预备立宪”的基本评价

三、清末部门法的修订

1、删改旧律

2、制定新律

四、清末诉讼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革

1、诉讼法的制定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及课堂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晚清法制变革的背景、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以及清末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教学时数】9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226—P251

2、思考题:

(1)简述“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对晚清法制的影响;

(2)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3)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4)试述晚清法制改革的背景;

(5)清末“预备立宪”述评;

(6)清末司法改革述评;

(7)清末修律的主要活动及评价。

【参考资料】

1、张晋藩《中国传统法观念的转变与晚清修律》,《南京大学法律评

论》1998年春季号;

2、周少元《从〈大清新刑律〉看中西法律的冲突与融合》,《江苏社

会科学》1997年第2期;

3、梁彦《清末的地方立法机关——谘议局及其立法初探》,《法学研

究》1988年第5期;

4、王人博《宪政的中国语境》,《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5、张国华《中国近代会通中西的法律改革家——沈家本》,《中国法

学》1990年第3期;

6、公丕祥《清末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制现代化》,《江苏社会科学》1994

年第6期。

第六讲近代化的曲折与演进:

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民国时期法制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内容,这是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变革时期,其间充满着革命与反动、进步与落后的矛盾和斗争。其中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础。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

2、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

3、刑法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4、司法制度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2、宪法的制定与新的政权体制的建立

3、刑事立法与民商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4、司法制度

四、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创立与发展

1、立法概况

2、宪法性文件

3、刑事立法

4、民事经济立法

5、司法制度

【学习方法】

本讲主要通过学生自学,重点掌握中华民国法制和革命根据地法制发展的线索,注意把握中华民国时期法律思想的变化对法制变革的影响,以及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法律形式规定与法律实践的差异性。对于根据地法制建设,则应注意掌握法律与政权建设的密切关系以及其经历的艰苦曲折的发展过程。

【教学时数】0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252—P315

2、思考题:

(1)简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2)简述《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3)简评《天坛宪草》的主要特点;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5)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6)试述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内容变化;

(7)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

1、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第九讲第二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谢伟《略论〈开坛宪法草案〉》,《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3、乔丛启《北洋政府大理院及其判例》,《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4、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2020年复旦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

2020年复旦大学法律史考研参考书目、历年分数线,考研经验 院校简介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简称“复旦”,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A类,入选“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成员、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成员、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成员、环太平洋大学协会成员,是一所世界知名、国内顶尖的全国重点大学。 复旦大学创建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创始人为中国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首任校董为国父孙中山。校名“复旦”二字选自《尚书大传·虞夏传》名句“日月光华,旦复旦兮”,意在自强不息,寄托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自主办学、教育强国的希望。1917年复旦公学改名为私立复旦大学。2018年10月17日,QS教育集团发布2019金砖国家大学排名公布,复旦大学排第3名。 专业介绍 法律史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学科,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设有硕士及博士学位授予点。 法律史专业的研究方向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对于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文明的形成、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它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为法学基础理论等学科提供原始资料,也为各部门法学科提供理论指导。 学习中国法制史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一切法治文明成果,特别是为我国现行立法提供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使法律移植与比较法研究更加合乎国情,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经验和教训。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作业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一、填空题 1、《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_________”,算是夏朝的监狱。 2、“己恶而掠美为__________”、“贪以败官为__________”、“杀人不忌为 __________”,这三种都要处死。 3、商朝,卜者也参与司法,实行所谓__________乃是常例。 4、周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_________, __________的原则。 5、夏朝和商朝的王位继承,基本上是_________。在周朝,则是由__________继承王位。 6、西周中期穆王命司寇_________制作_________,从内容上看,其基本精神仍在于贯彻周礼法制的指导思想,在“_________”方面尤为突出。 7、________与_________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8、“礼不下______,刑不上________”一直被视为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 9、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动服务的要旨,体现刑法的主要原则。 10、西周刑罚基本上沿用以前的五刑,此外,还有_______刑、________刑、_________刑、________刑等,合称“九刑”。 11、西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__________;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契券,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是市场的管理人员。 12、西周的借贷契约形式,___________及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__________。 13、西周婚姻实行_________制。 14、西周实行__________不婚的原则。 15、__________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16、“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迎。 17、在西周公婆和丈夫可以由七种理由休弃妇女,称为___________;但已婚妇女在三种情况下,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__________。 18、西周是中央设___________辅佐周王全面行使司法权,下设_________掌管具体司法工作。 19、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以作区分,即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有别。 20、西周在审讯时要求法官通过五听,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来核实证据,进行判决。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马工程《中国法制史》课本期末重点笔记整理

《中国法制史》 第一、二章 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国之大事,在祀与戎。(p17) (一)战争与法律 (二)祭祀与法律 二、奴隶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1、大辟:死刑 2、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 3、宫辟:损害罪犯的生殖器官 4、劓:割去罪犯的鼻子 5、墨:在罪犯的脸额部位刺字 6、刖:砍掉罪犯足 第三章 一、西周的《九刑》 九刑有两种含意: 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流:中国古代称流刑为流。指把罪犯押解到边远地方服劳役或戍守,不得离开该地区的刑罚。赎:赎刑用财物抵免刑罚。 扑:扑刑是一种身体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扑刑在古代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鞭: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 二、明德慎罚的思想 “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明德慎罚就是强调要将教化和刑罚结合起来。崇尚德政,提倡德教,谨慎地使用刑罚。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三、西周的质剂与傅别 (一)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贵重的活物用较长的契约 剂:买卖兵器、珠宝等贵重器物用较短的契约 (二)傅别:借贷契约 傅:书写别: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 四、七出与三不去 (一)七出 1、无子:妻子未能生子 2、淫泆:妻子生活作风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婆

4、口舌:妻子搬弄是非离间亲属关系 5、盗窃:妻子暗蓄私财 6、妒忌:妻子争风吃醋 7、恶疾:妻子罹患恶性传染病 (二)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不去:结婚时妻子有来处,休妻时无归处 2、与更三年丧,不去:妻子与丈夫曾经共同为公婆之一守满丧期 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结婚时丈夫贫贱,休妻时夫已富贵 五、五听 案件审理中,法官兼听诉讼双方的供词,并以经验辨别双方供词的矛盾与真伪,即为五听。五听指五种观察方法。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言词是否矛盾 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脸色是否异常 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呼吸是否急促 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注意力是否集中 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眼神是否游离 六、西周对刑事、民事诉讼似已做了区分,刑事诉讼称狱,民事诉讼称讼 第四章 一、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1、郑国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以“刑鼎”形式公布成文法。 2、公元前513年,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晋国把范宣子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以刑鼎形式加以公布。 3、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自己制作了一部“刑书”,把其内容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二、《法经》:中国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 (一)产生背景 李悝变革,制定法经巩固改革成果 1、政治:“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的规定,废除世卿世禄制,不再以身份来获赏、禄 2、经济:实行“尽地力之教”,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封建式的小农经济得到巩固发展 3、军事:严格对官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还要给予优待 (二)体例内容 1、《法经》由六篇构成,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2、第一部分是专门打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盗法》、《贼法》、《囚法》(网法)、《捕法》《盗法》:打击侵犯财产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贼法》:打击侵犯人身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一、夏商法制 (一)夏 1、夏代法律内容:统称为禹刑,泛指夏代所有的法律。 2、奴隶制五刑制度:是通行于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的一种刑罚体系,即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其中,前四种为肉刑,即身体刑,大辟为死刑,即生命刑。这种刑罚体系野蛮而又残酷,一直到南北朝时方为封建制五刑所取代。 3、司法制度: (1)夏代中央最高司法官称为“大理”,地方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掌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2)夏代监狱称之为“圜土”,中央监狱称为“夏台”。 4、夏代的法律规范:昏、墨、贼、杀。(也许有案例) (二)商 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奴隶制法的泛称。《汤刑》是商代的立法思想。 2、商代婚姻继承制度: (1)明确确定一夫一妻制; (2)继承制度:商时为“兄终弟及,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亦即兄殛弟继,无弟子继,弟死兄子继。直至商王武丁时始立太子制,即商代末年确立嫡长子继承制。 3、司法机构: (1)商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司寇”,位列六卿;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则称“士”与“蒙士”。 (2)商代监狱承夏制仍称为“圜土”,另设有专门关押要犯之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制 1、法律思想:承夏商“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政治法律主张。在法律形式上主张“礼”、“刑”并用,在这里,德等同于礼。并同时体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是“民本”思想的雏形。其礼的核心是尊尊、亲亲。 2、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是西周时期基本政治制度。 3、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尊尊、亲亲。西周时期的“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国家强制性。 (2)“吕刑”、“九刑” 4、刑罚:仍以墨、劓、刖、宫、大辟五刑为主,并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作为五刑的补充,这是封建制刑罚的萌芽。 5、刑法原则 (1)三赦之法: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6、刑事正策——“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权”是权衡、度量。主张“刑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度fashuo.doc

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

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1本章要点 ●以德配天与明德慎罚 ●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时期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2.2重点难点导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西周是中国上古文明的全盛时期。西周时期的礼乐刑法、典章制度,对中国后世几千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法律思想方面,西周统治者在继承夏、商两代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主张是汉以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在法律形式上。西周时期“礼”、“刑”并用,这种法律模式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相为表里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刑事法方面,无论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还是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等刑法原则,影响都及于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社会。此外,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制度、婚姻礼仪,以及富有特色的司法诉讼制度,至今仍然可以在中国社会深处找到踪影。故而,在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传承之中,西周法制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周统治者利用夏、商的神权法思想以及新提出的“德”观念顺理成章地解释了“小邦周”兴起和“大邦殷”灭亡的原因。西周时期,在立法、司法领域里起指导作用的,则是在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神权法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论。 (一)以德配天——对夏商神权法思想的修正和补充 “以德配天”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天”是天下人的保护者,为天下人所共有。因此,“天命”不会专归于某一族或某一人,而是会发生变化、转移的,这就是“天命靡常”或“惟命不于常。”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有德之人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在周人看来,王权来源于上天,也来源于人自身之“德”,只敬天地鬼神还不足以“受天命”,只有敬天地鬼神同时又敬“德”才能“受天命”。 再次,“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因为民心的向背是有德失德的标尺。民心直接反映了天意。所以周公言:“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敬天保民”由此成为周人为政的理念。周初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二章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2.“商有乱政,而作。” 3.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神权法。 4.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 5.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醢。 6.商朝将罪犯者杀死后晒成肉干的刑罚是。 7.商朝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的刑罚叫做劓殄,相当于后世的族诛。8.商朝将人割掉鼻子的刑罚是。 9.商朝已有文字记载,文字主要刻在龟甲和牛的肩胛骨上,称之为。10.商朝的婚姻形态是。 (二)单项选择题 1.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B A《汤刑》 B《汤誓》 C《汤诰》 D《太甲训》 2.炮烙之刑出现于。D A夏朝B西周 C春秋D商朝 3.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A A 大辟 B 斩 C 戮 D 凌迟 4.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5.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叫做。C A禹刑 B 汤刑 C汤诰 D九刑 6.“刑名从商”是()总结商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而总结的。A A荀子B周公C商鞅D韩非 7.商朝初期王位继承实行(),辅以父死子继。B A禅让制B兄终弟及 C嫡长继承制D诸子均分 8.商纣王曾囚周文王于()。B A圜土 B 羑里 C囹圄 D 夏台 9.商汤讨伐夏桀时,宣布了夏桀的一条罪名,即()。A A舍弃啬事 B不从誓言 C不吉不迪 D不有功于民 10.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的刑罚。C A 斩 B 戮 C 醢 D 脯 (三)项选择题 1.商朝的立法主要有()。ABC A《汤刑》 B《汤誓》C《汤诰》 D《太甲训 2.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ABCD A戮B炮格 C醢D脯 3.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ABCD A墨刑 B劓刑C刖刑 D宫刑 4.商朝的罪名主要有()。BCD A昏 B不吉不迪 C暂遇奸宄 D不从誓言 5.商朝的监狱称作。ABC A圜土 B牖里 C囹圄 D 夏台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一讲 -法典创造期- 一、法史的概念 法制史:顾名思义,法律与制度的历史。 法史学的课题:研究过往、历史演变对法的持续影响,是法史学的课题。 法史学的方法:法史学运用历史学的方法。 法史学的意义:人的过往(个人经历、社会、社会参与)造成人的一部份,并具有持续性与可变性。 法史学研究的对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法史学虽说是从历史角度来观察法的规范,与现实彼此间尚有关联。 法史学家想了解过往的法秩序如何形成,固然必须解脱其所处时代的观念及法概念的限制,但也必须利用当身时代的经验去理解材料(史学素材,也是法学素材)。因此法史学重视的是经验,将过去的经验以今日的角度进行分析理解,作为现代法学工作者的借镜。 Holmes: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王夫之读资治通鉴:设身于古之时势,为己所躬逢;研虑于古之谋为,为己之所身任。 二、如何理解中国法制史? 中国有律学传统,但近代的“法制史”是清末民初中西合并的产物。日本首先开设了法制史的课程。 1903年,清颁行《大学堂章程》,规定在法政科法学门中开设“中国历代刑律考”和“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课程,1906年,京师法律学堂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 (一)断代分述的传统 断代史讲授的方式是便于有基础历史知识者理解。缺点是法律脉络容易被朝代的更替所遮掩,因此历来能够流畅、完整通讲主题的通常是大家。 (二)体现了儒家主导的法思想(礼法合一,或曰以礼为尊) 礼制:礼,源于祭祀。 禮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奉事神和人的器皿。奉神之 事,即祭祀。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祈福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礼的含义越来越广。因祭祀时需有分工,部落首领的地位与权威也就因此得到确认。 《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刑起于兵:兵刑合一。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钻凿);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周 第一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夏奴隶制法的起源------------礼源于祭祀; 刑起于兵。 第二节夏商法制概况 一、法律渊源 以传统习俗与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渊源,其中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还有夏王商王的命令。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二、行政管理 夏不知道,商宗法分封制(内服和外服);商属于宗族国家性质,整个政权及其社会结构由王、子、卿、臣族等各级宗族组成;商实行贵族共政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三、形式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夏不知 商(刑名从商,影响到战国):墨、劓、宫、刖、大辟等刑名,商刑罚制度不仅残酷也慢,而且随意擅断,明显有“临事制刑”的特点。(二)主要罪名

夏商无罪行法定制度,散见于具体案件。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不孝、不从誓言(类似夏)、不吉(不善)不迪(不道)、颠越不恭(违礼犯上)、暂遇奸(欺诈奸邪)、疑众、乱政等(中三诛灭本人及全家) (三)刑法适用制度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或无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确立了某些定罪量刑的基本规则 四、司法制度特色 1、夏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并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离出来,他们基本上是合为一体的。 2、夏商两代属于中国早期神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伐、天罚、神判特色。夏处于自然神阶段,商自然与祖先崇相结合。随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监狱也产生。夏:圜土。 第三节西周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

发展起来的 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言自己是“受天命” 2、继承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首次提出“以德配天”的新命题,并在现实的治道中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 在“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兹无赦等政治思想的指导下,明确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 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法制原则: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为后世德主刑辅奠定基础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建立了礼法并用的法律体系 (一)周公制礼 周初进行的,立法成就是通过制定周礼,建立起一套系统详备的典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 周礼的范围:有五礼、六礼、九礼之说 五礼是指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中国法制史作业:浅谈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

浅谈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 [内容摘要]唐律是一部对夏商以来中国数千年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总结的法典,集中了中国法律传统的许多精华,对后世封建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包括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法律体系的影响。因而,唐律被后世称为立法的楷模。本文就唐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其特点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今后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 唐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 中国历代学者对唐律赞誉备至,清朝著名学者纪昀在其所撰写的《四库全书总目(唐律疏议提要》中说:“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而上稽历代之制,其节目备具,足以沿波而探源者,要惟唐律为最善。”清朝担任过刑部尚书的律学家薛允升在其所著《唐明律合编》的序言中说,唐律“繁简得其中,宽严俱得平,无可再有增减者矣。”唐律“一准乎礼”和内容的全面完备的特点,使之不但是封建法律的楷模,而且被公认为中华法系之代表,对古代亚洲各国封建法典具有深远之影响。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唐律被人们看做一座封建法学的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对唐律的制定及其特点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唐律的制定过程 唐律,即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从狭义上讲,唐律是指《唐律疏议》这部有唐一代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从广义上讲,唐律是指从武德元年制定《武德新格》,到大中七年编撰的《大中刑律统类》,唐王朝修订的三十余部法典。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唐前期唐律制定的过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唐高祖时期制定《武德律》,为唐代立法的开端。高祖起兵之后,宣布废除隋朝法律,“约法十二条”,仅对杀人、劫盗等严重犯罪处以死刑。武德元年,高祖称帝第九天,令裴寂、刘文静等人,在《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律令。而后颁布了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三讲

2014中国法制史第三讲 法典确立期 秦朝法律制度 Keyword:改法为律 思考点:改法为律在法律史上的意义 一、秦国时期的法制改革-商鞅变法 (一)商鞅(390-338B.C.)的出身背景 《史记》: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 (二)商鞅变法的理由 因时制法 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三)变法措施 社会方面: 1.定立什五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结果:邻里之间不敢藏匿人犯。 2.禁大户群聚与民间私斗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结果:民产分析,难以发展为地方大宗族。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3.打击宗室,废除世卿世禄,实行军功封爵制。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结果:贵族无功难守家业,平民可藉军功得到荣华富贵。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4.渐废秦国封建制度,行中央郡县制,改革田税。 史记:“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地方官由中央直接任免,并改革田税,按户按人口征收贡赋。 法治方面:

5.改法为律 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同时颁布各种令如开阡陌令,分户令,军爵令。 6.厉行法治,以重刑为原则 (1)何为法治 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必明令必行。 (2)何为重刑 以连坐压抑犯罪。 《商君书·垦令》:“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 “行刑重轻”。 《商君书·说民》“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赏轻重罚。 7.强调“壹刑”,刑罚无尊卑之分,死罪不赦不宥。 《商君书·赏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秦先用商鞅而强大,再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的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 二、秦朝的法律体系 (一)秦律的发掘 自秦改“法”为律,律是秦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秦律在传统典籍之中本来已经失传,汉律以秦律为本,著名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即从汉律起始。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竹简1155支,为发现秦简之始。 1.竹简写成年代:战国末年至秦始皇三十年(217B.C.)。所载为秦战国末年至统一六国的法律。 2.墓主名喜,年约四十六。(262-217B.C.),历任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鄢狱吏。 3.竹简内容经分类整理为十部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它为后人整理所拟。 其中与法律相关为《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等。 4.秦律十八种: 律即秦律,是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简所见近三十种律名来看,秦律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也相当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六篇范围。 出土竹简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中国法制史2013年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中国法制史》2013年1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监狱已改为通称()。 A.囹圄 B.王畿 C.圜土 D.钧台 2.在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的人是()。 A.子产 B.邓析 C.孔子 D.叔向 3.凌迟的司法实践最早始于()。 A.宋 B.五代 C.元 D.明 4.在唐代中央三大法司中,刑部主掌复核,凡州县审理的()以上案件必须报刑部复核。 A.流刑 B.死刑 C.徒刑 D.杖刑 5.王位实行禅让制的传说是指()。 A.夏朝 B.商朝 C.夏朝以前 D.商朝以前 6.明朝时期的刑罚适用原则不包括()。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重原则 C.从重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7."十恶"中危害封建家庭秩序的是()。 A.内乱 B.谋叛 C.大不敬 D.谋大逆 8.西周时期适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叫()。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租挈 9.北洋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是()。 A.《五五宪草》 B.《天坛宪草》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0.在夏朝以前,王位实行()。 A.世袭制 B.禅让制 C.选举制 D.轮流制 11.商鞅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实行了()。 A.井田制 B.分封制 C.郡县制 D.州县制 12.汉代买卖契约叫()。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租挈 13.秦律在定罪量刑时有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规定,故意犯罪称为()。 A.眚 B.不眚 C.端 D.不端 14.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正式形成了()制度。 A."观审" B."会审公廨" C."最惠国待遇" D."势力范围" 15.清朝第一部正式的会典是()。 A.《顺治会典》 B.《光绪会典》 C.《咸丰会典》 D.《康熙会典》 附: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2

11、[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 [案例分析]秦律规定,妻子对丈夫的盗窃行为无论知情与否,都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盗窃,与丈夫同罪;如果不知道,则以收藏看守赃物论处。 12、[坑儒案] 此案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多次派方士寻觅仙药,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后来二人因长期求药不得,无法继续行骗,恐被处死,便互相议论始皇帝专横暴戾。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民众,于是命令御史把在咸阳的方士、儒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牵连多人,秦始皇亲自圈定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另一记载,秦始皇焚书后,恐怕天下儒生不服,便从各地征召诸生到朝廷拜为郎官,前后共七百多人。后秘密派人到骊山陵谷温泉附近冬天种瓜,结实后以为怪异,命博士诸生前往视察,在谷中将其全部坑杀。 [案例分析] 秦律有一种死刑的适用方法,即阬,将犯人活埋。 13、[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上前奏到: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请求陛下尽快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讲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 [案例分析] 秦律中规定了"非所宜言"罪,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法典多沿用。 14、[李斯具五刑案] 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秦王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子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周文等起义军西进,使者调查此事后弹劾李斯失职,引起秦二世对他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一讲夏朝.商朝的法律制 第一讲:(一)导论(二)夏朝的法律制度(三)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导论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 历史时期的司法。2、目的论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通过对比学习,提 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3、方法论(1)具体的 方法要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要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 型法律制度的特点;要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要在掌握一定部 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要学会使用工具书。(2)抽象的方法辩 证唯物主义方法历史的方法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阶段划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A.奴隶制发展时期B.封建社会发展时期C.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D.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幺要学习中国法制史。(二)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 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2、夏朝的法律制度(1)这个法律起源于夏朝(2)夏朝的法律制度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名:赎刑。适用于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 a. 大辟:即死刑。(死刑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 b. 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法,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c. 膑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d.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e.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3、审判制度:“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 夏末时,称之为夏台 商朝时称之为羑里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 <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 <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选择>吉礼: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名解>《吕刑》:西周中后期重要的刑书。《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及适用刑法的原则。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吕刑》规定的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3、刑: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一分>区分故意与过时、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过失。非眚:非过失,即故意。终:一贯,始终。惟终:坚持不改,惯犯。非终:即指初犯或偶犯。 <填空>世轻世重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契约制度 <名解>“质”“剂”是西周买卖契约的形式。“质”指奴隶、牛马之类的大宗买卖用长券。“剂”指兵器、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婚姻继承制度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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