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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法律法规课件)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优质

质(法律法规课件)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优质
质(法律法规课件)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优质

(法律法规课件)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

(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考点提示:

(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

(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申请表,延续注册申请表,变更注册申请表,增项注册申请表

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注册证书

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明

(仅适用于逾期申请者),继续教育证明,原单位解聘证明,新的资格证书

不予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

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

(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

(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

(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

1、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民法部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

商法部门,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部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部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部门,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法的制订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政府,

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3、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5、难点*:

(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

按纵向规则处理。

民法

一、民法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

合同之债

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损害赔偿之债

(平等主体)不当得利之债

财产关系物权无因管理之债

知识产权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

财产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

,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

四、债权制度

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

(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

,相同点,表现方式,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无合同依据;

也无法律根据,损人利己,返还

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费用+直接损失

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的消灭方式

(1)履行

(2)抵消*

法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

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合意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3)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予以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免除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5)混同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1、债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有()。

A.行人甲看到行人乙的钱包掉在了地上,过去拾起来并交给了甲

B.某施工企业买了10车水泥,水泥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误发了12车

C.丙在操作起重机时违反操作规程将另一名工人碰伤

D.丁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E.戊某在救落水儿童时手机落入了水中

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的义务。

A.履行B.赔偿C.停止侵害D.返还

3、债的抵消条件中不包括()。

A.必须是货币之债B.必须是对等之债

C.必须是同一给付之债D.必须是都已到履行期限之债

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存。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B.债权人下落不明

C.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人D.债务人无法确定

5、甲向乙购进10吨钢材。由于此前乙曾向甲借款5万元未还,于是甲书面通知乙不再支付此项钢材款并将欠条归还乙,乙表示同意。此种债的消灭基于()事实。

A.清偿B.混同C.抗辩D.抵消

6、两个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相应的合同之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

A.履行B.抵消C.混同D.免除

五、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分类及相关概念*。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所有权(自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按设立目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的履行,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处分限制。

例如:甲(房东)将房产出租给乙,并为借贷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丙。则:甲是所有权人(自物权人),乙是用益物权人,丙是担保物权人。乙、丙合称“他物权人”。

自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地役权

,相同点,不同点

用益物权,他物权,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看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权利,担保债的履行,看重物的交换价值

居住权

他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质权

留置权

1、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

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

2、物权依据()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B.设立目的C.客体D.主体

3、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法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是担保物权,以下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留置权B.土地所有权C.自物权D.地上权

六、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具有:(1)人身性;(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4)时间性。1、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软件作品等。如招标文件、施工图、WINDOWS操作系统等的客体都是著作权。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发行权、出版权、转让权等)

著作权中,人身权①和财产权有保护期限制(作品完成起至作者死后50年),人身权②③④项永久保护。

第一类职务作品:①为完成单位任务;②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1)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2)两年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第二类职务作品: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②由单位承担责任。著作权分割,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余权利由单位享有。

委托作品: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

2、专利权

专利权保护对象:经批准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计算。专利保护不予延期,届满终止。*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

3、商标权

商标权保护对象: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保护期10年,自核准日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注册。

七、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如:张三委托李四加工毒品,每克加工费20元。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无须对方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权转让、要约、承诺、合同解除。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务转移、合同订立、婚姻。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满足该形式要件才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产权过户、婚姻、动产质押、定金、注册商标转让。

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不规定特定形式,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成立的法律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知识讲解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 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陈印-葵花宝典-法律法规

目录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

(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 些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在讲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之前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法规指制定的。如我国制定和颁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 那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有5部,行政法规有8部,部门规章有15部 这里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它包括:《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发规 一、《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 法。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他的第二十三条指出: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陈老师《葵花宝典》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2014年 葵花宝典 (精讲班) 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 及有效的学习路径 陈印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举办至今,已历经九届。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清晰。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 (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因此,学习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看到一道题,首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

就很小了。 (二)考试四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小时,分到每门课45小时,共2700分钟。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9分钟必须消化。读完都费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也是相对稳定的。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方式,称之为“题型”。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我的理解不重要,你的理解也不重要,只有一个人的理解才是真正重要的,即命题人认为哪里是重点?因此,必须让自己找到的重点尽量客观,或者说尽可能真正接近考试的重点。这就是决定整个复习成败的关键环节:真题研究。常常有人认为,真题没有价值,已经考过的题目不会再考,错!理由是: (1)许多重要的点往往是年年考次次考、一级考二级考、翻来覆去地考、换汤不换药地考。几年来,真题涉及的考点重复率至少高达80%,从这个意义来说,做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和市面上、网络上各种模拟题相比,真题水平最高,对考点的把握最透。

最新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资料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

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8年二建法规《葵花宝典》陈印

2018年二建法规《葵花宝典》陈印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 xx年4月陈印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47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014二级建造师《相关法规》(葵花宝典)-陈印

全国十佳 建科教育 职业教育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Array葵花宝典 (精讲班)

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 及有效的学习路径 陈印 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5年举办至今,已历经十届。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 清晰。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 (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 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 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因此,学习 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看到一道题,首 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 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就很小了。 (二)考试三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 小时,分到每门课60小时,共3600分钟。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12分钟必须消化。读完都费 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 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 也是相对稳定的。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 方式,称之为“题型”。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 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我的理解不重要,你的理解也不重要,只有一 个人的理解才是真正重要的,即命题人认为哪里是重点?因此,必须让自己找到的重点尽量客观,或者 说尽可能真正接近考试的重点。这就是决定整个复习成败的关键环节:真题研究。常常有人认为,真 题没有价值,已经考过的题目不会再考,错!理由是: (1)许多重要的点往往是年年考次次考、一级考二级考、翻来覆去地考、换汤不换药地考。几年来, 真题涉及的考点重复率至少高达80%,从这个意义来说,做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和市面上、网络上各种模拟题相比,真题水平最高,对考点的把握最透。或者换一个角度来理解,历年真题是命题人本人出的模拟题,是最权威的模拟题;而市面上的模拟题却一定不是命题人本人出 的题。因此,考生万不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五)真题研究采用如下步骤: (1)一门课听完后,立即开始做一到两遍历年真题,不要求闭卷,开卷做就很好。但是务必要强迫 自己把每一道题考的是哪一页里的哪一句话搞清楚,即答题依据要找到。 (2)把这句话划出来,边上做记号,如:一级07年单选37题,二级05年多选65题,一句一句 划好。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总结(葵花宝典第二季)

20XX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及相关知识 葵花宝典第二季(Mr.陈) 第一章基本知识必考25分 1、法律体系 名称调整的关系重要例子 宪法国—民 民法商法民—民招投标法 行政法官—民建筑法 经济法民—民(有国家监督)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社会法劳动、保障、福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 刑法国—犯人刑法 诉讼法规范诉讼程序三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法 2、法的效力层级: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优于旧。 需裁决的情况: 1)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同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同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3)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不同时,国务院裁决。(10年考过) ◆案例要点: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与承建的合同效力。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合同为判决依据,只在合同约定以审计为依据、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才能将审计结论作判决依据。2)审计结论不影响合同,不作为合同纠纷、结算依据。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押题) ◆案例要点: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 法定、指定代理均为法律指定,委托代理则随意 5、无权代理3种:1)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6、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案例要点: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及介绍信),该代理行

为有效。 7、物权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动产、不动产,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利、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登记不设立 地役权---------------------不登记也设立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不登记也生效 不动产物权-----------------不登记不生效 ◆案例要点:合同生效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无关;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 8、1)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应承担侵权责任。 2)倒塌造成损害,建设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因其他人原因,由其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抛掷品造成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除证明自己的除外)---推定过错9、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设计10 (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不能延期)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3性:新颖、创造、实用性 外观设计应具备5性:3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10、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可以续期 11、软件著作权保护期50年 买正版软件的3个权利:装入、制作备份、必要修改(改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别人提供)。 12、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确定4法:1)实际损失,2)所获利益,3)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4)法院确定。赔偿还应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13、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担保方式5种:保证(最常用)、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合同:1)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 2)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约定不明,按连带执行 3)不能做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及社团(学校医院幼儿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可随意转让 14、质押分动产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含1)汇票支票等票据,2)股票,3)知识产权,4)其他。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一建建造师公共课复习指南

公共课复习指南 公共课包括法规、管理、经济三门科目,虽然涉及内容各不相同,但由于其历年真题(全为客观选择题)知识点重复概率较高(据不完全统计可以达到50%以上),加上以我个人经验来看,其总体学习方法是通用的——看视频和做真题。下面就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公共课如何有效地复习。 1、公共课的复习时间如何安排? 实务复习时间一般要占到60%左右。这就意味着公共课复习时间总和大约占了总时间的1/3。有些学员把公共课全部集中到五六月份复习甚至更早,后面全力主攻实务。结果导致到考前公共课忘的差不多了。 我的建议: 1:比如每天看三个小时,可以两个小时看实务,一个小时看公共课。(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比例) 2:看完一遍实务,或者实务每看1周或2周,复习一门公共课,然后接着复习实务。 我考一建时,公共课第一遍复习用的方法一,因为开始时单轮复习周期长。到第二、第三遍用的方法二,因为速度已经上来了,短时间可以干掉一门。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减少公共课知识点遗忘时间。 这里打断一下。公共课看视频切记要加速看。打个比方,假设四门课正常速度复习一轮要3个月,改用1.5倍速度则可缩短至2个月,这不仅仅是速度加快了,更加减少了1个月的遗忘时间。所以我强烈建议即使少看一点,也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让自己形成这种复习的节奏后,记忆的效率会让你信心大增。 公共课根据学员们的经验,一般认真复习三遍,差不多能应付考试。每看完一遍视频,然后做3-5年真题。建议大家可以自行根据自己开始复习的时间,在精讲班出来之前复习完第一遍,第二遍等精讲班视频出来之后进行,一般在六月份,第三遍等冲刺班视频出来后进行,一般在八月份。具体看哪个老师的课件,请详见各科老师介绍的日志。建议三遍听不同的老师,可以互相补充。 每一轮开始复习前,制定复习计划。谈谈我的方法:先把要听老师的精讲班总时间统计下,一般在30-40小时之间。然后先试听下,可以用几倍速,折算出你看完这套视频需要花的总时间,再根据你每天能投入学习的时间,基本就能算出这轮看视频的天数。对于真题,一份真题大概要做2小时,然后对答案,第一遍翻书或者看真题解析班消化要2-3小时。这样一轮复习要用多少天,你基本心理有数了。根据你现在所处的时间段,调整下与其它几门课的比例,或者加强每天复习的时间来调整复习计划。 2、公共课要不要买做题软件或习题集? 我觉的没必要做习题集,真题都是一些专家苦思冥想出来的,岂是随便几个人就能模拟编写的。即便模拟得极其接近真题了,那不如就直接做真题。真题才是一建复习的葵花宝典。那同学们又要说了,光听视频不做题心里没底。视频里老师都会举历年真题中相应的例题,书上也有例题,把这些题目都理解会做了,基本这节的关键内容也掌握了。 各大网校也会有一些比较高质量的题库和总结,比如DL的一本通、YL的分章

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葵花宝典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 葵花宝典 2017年3月 陈印

目录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 (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 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 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

一级建造师考试心得20112建筑

一建必过体会 ——给广大战友们分享些许我的经验二话不说,先上成绩:管理和法规都是95,实务101。经济前年过的,66。

标题是夸张了点,我承认。但是,没有必过的人,却有必过的理论。我想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出发,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对于这类职业资格考试的些许浅薄理解。 概要如下: 一、我的考试之路 二、各科目学习体会 三、陈印老师给我的信念 四、我的一些技巧

五、名师及资料推荐 六、必胜的秘诀 七、感言 一、我的考试之路 话得从头说起。08年,我第一次考建造师。粗略看了两个多礼拜管理和法规,实务一眼没看。考前和朋友去网吧玩帝国时代之征服者,杀到2点多才睡觉,第二天也是如此。成绩下来,实务过了,管理过了,法规挂了。我说的是真的。 哈哈,别拍我,08年我考的是二级建造师。10年,我第一次考一建。那段时间根本静不下心来看书,勉强把管理和经济的课本看了一遍,习题做完就上了考场,实务和法规一眼没看。结果经济居然过了,66分。其他三门都是70左右,正常。 2011年1月份,我真正开始了一建的艰难考试之路。春节前,听完了管理的课件。3、4月份,听完了法规和实务的课件。其实这第一遍书真的没什么印象,看了后面的忘了前面的,但却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很多朋友在这个时期迷惘逡巡,甚至就此放弃,真的太可惜了。相信我,只要坚持下去,到你看第二第三遍地时候,一定会柳暗花明的。

因为还要考造价,所以5、6、7三个月都看造价去了,没看一建。8月17日,我在QQ的说说里写下了两个字——“加油”,从那天起,我认认真真地专心看了39天一建,直到走进考场。 到考试的前几天,已经基本清楚了自己的复习情况。法规试卷一发下来,我就知道这门肯定过了,管理也是。但拿起实务,在我看到主观题时,从内心深处想说一句:“孟德,谁出的极品题目!”。唉,居然有一道题考“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编制程序”,我真的无语了。李佳升老师,我知道你尽力了,但命题组的人,是超越人类想象极限的。出来时,我面如死灰,一点信心都没有。实务过不过,看天看地看 A 微。在去火车站的公交车上,我给老婆发了条信息:“亲爱的,实务这门只能听天由命。铁幕已落下,我将全力以赴,用这26天的时间去冲刺造价。”之后离开一建版块,今天才回来。 二、各科目学习体会 子、 经济。经济我就不谈了吧,我只是看了一遍书,把习题集做了一遍,没看任何其他资料,没有任何名师指点,考了66分。如果你也可以,那自便。如果不行,我也没办法,因为我觉得经济好简单。 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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