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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辑)公办幼儿园章程

(2020年编辑)公办幼儿园章程
(2020年编辑)公办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12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泾阳县教育局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

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公办幼儿园章程

梧州市新地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____________。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____________。本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广东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幼儿园编制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主体举办的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其人员编制,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注重示范、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分级管理。 第二章人员编制 第四条幼儿园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指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保育员,指协助教师开展幼儿保健、养育、教学、生活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教辅人员,指从事卫生保健、财会、教学设备维护等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3-4岁幼儿)

21-25名,中班(4-5岁幼儿)26-30名,大班(5-6岁幼儿)31-35名。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一)基本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基本编制数按照当年在园幼儿数的1∶10-1∶7的比例核定。 各地可视当地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财力情况,经本级机构编制、教育和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地级以上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按本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10%核定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 (二)附加编制的核定。 教职工附加编制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核定: 1.寄宿班,每班增加1-2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2.在园幼儿人数少于90名的幼儿园,增加2-4名教师或保育员编制。 3.负责全乡镇幼儿教育业务指导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小村设分园的幼儿园,有省、市级教育部门正式文件委托、承担示范和实验项目的幼儿园,增加1-3名专任教师编制。 4.幼儿数超过150名或幼儿数不到150名但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可增加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幼儿数超过150名且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增加2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编制。 第七条幼儿园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实名制,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 (1)范文

李摆海燕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民权县王桥镇李摆海燕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民权县王桥镇李摆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民权县民政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许静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出资人许静,出资金额叁万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学校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片区龙头幼儿园,隶属于***教育局。本园于2015年3月经***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新教育生活,以“十新”为主要内涵和实施途径(建立新制度、打造新园长、建设新校园、培养新教师、研发新课程、构建新课堂、应用新技术、引领新父母、实施新评价、培育新幼儿)。办园宗旨是:用爱养育,用心保育,用情教育。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优雅、感恩、真情、浪漫”特质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办园目标是:******。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五、教职工配备 (一)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配幼儿教师2人。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二)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6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可增设副园长1-2人。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试行。 细则要求,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期限、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细则指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减免办法等内容。 细则表示,幼儿园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注:1.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上上浮20%。 2.各公办幼儿园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幼儿家长选择幼儿在园住宿服务后,需交纳住宿费。 注:1.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2.公办幼儿园票据使用:伙食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伙食费”栏目;幼儿生活必需品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生活必需品费”;幼儿外出活动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

票据》填写“社会活动实践费”栏目;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使用《北京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填写“其它”栏目,并注明“儿童大病保险费”;延时服务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公办幼儿园章程

公办幼儿园章程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榆中县龙泉乡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榆中县龙泉乡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榆中县龙泉学区。本园于2014年9月经榆中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榆中县教育局任命(或聘任)。

幼儿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幼儿园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 X X X – 2 0 1 0 2010 北京

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X X X – 2 0 1 0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 X X X X出版社 2010 北京

前言 编制《幼儿园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抽样进行实地调研,查阅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园舍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珏、马斌、韩叶祥、蒋瞻、徐迎春、凌虹、马晓东、孟媛、胡夏闵、顾永进、孔庆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月

幼儿园收费标准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幼儿园章程范本「通用版」

幼儿园章程范本「通用版」 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幼儿园章程范本【通用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章程范本【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 * 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 * 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所在地:xx。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 * 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人xx,出资金额xx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xx个班共xx人。 (六) 招生区域:xxx 。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xx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1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幼儿园章程

苗苗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智能培养为目的,以家长满足为标准。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实行全日制教学。办园规模为4个教学班。 第四条幼儿园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做到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

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由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公办幼儿园章程

公办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12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 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 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八条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察右前旗启明星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望海巷4排12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察右前旗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罗志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人罗志萍。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4 个班共 60 人。 (六)招生区域:土贵乌拉镇内及周边3--7岁的适龄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 (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二)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六)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八)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本单位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公办幼儿园章程两篇

公办幼儿园章程两篇 篇一: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XX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幼儿园编制标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分类号】J302487 【分类号】J302487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1987-03-09 【实施日期】1987-03-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幼儿教育 【文号】劳人编( 1 9 8 7 ) 3 2号 【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题注】1987年3月9日为提高幼儿园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发挥幼儿园在教育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的规模 小班(三至四岁):20~25人。 中班(四至五岁):26~30人。 大班(五至六岁):31~35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1∶6~1∶7

寄宿制幼儿园:1∶4~1∶5 三、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三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二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一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一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六个班一百八十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亦可相应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有标准 8月起只准收四项费用 本报讯(记者卢文军实习生李璐琼)8月1日起,我市幼儿园可以收取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四项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这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的一项规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规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据了解,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水电费以及幼儿教育需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收取。 从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来看,省、市示范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350元,夜宿费每人每月100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生每天7元,一餐一点每生每天4元。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家长可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办法规定,除规定收费项目外,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20%执行。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20年编辑)公办幼儿园章程

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12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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