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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财税处理、加速与加计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 输电线路30-35年 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年 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 非生产用房35-45年 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年 其他建筑物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

固定资产报废年限

下面是煤炭企业设备折旧年限,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在此基础上加上1-5年就是此设备的耐用年限,希望 对你有用。 一、煤炭工业企业设备折旧年限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附属设备及说明折旧年阳 (一) 动力设备 1 电力设备 l-1 汽轮发电机各种型号台包括冷却器、给油泵、磁场变阻 23 1-2 蒸汽发电机各种型号台器、各种电表、基座等 23 l-3 紧油发电帆各种型号台 23 l-4 汽油发电机各种型号台 23 1-5 列车发电机组台 23 1-6 直流发电机组 1.5千瓦及以上组 23 1-7 直流电动仉 7.5干瓦及以上台 20 1-8 普通交流电动机 7.5千瓦及以上台 20 1-9 防爆交流电动机 7 6千瓦及以上台 15

l-10 矿用变压器 lO千伏安及以上台 20 1-11 普通变压器 10干伏安及以上台 20 1-12 特殊变压器 10千安伏及以上台 20 l-13 调压变压器 10千伏安及以上台 20 l-11 试验变压豁 10千伏安及以上台 20 1-15 电炉变压器 10千伏安及以上台 20 1-16 l玻璃壳水银整流器各种型号台 20 1-17 金属壳整流器各种型号台 20 l-18 硒整流器各种型号台 20 1-19 硅整流器各种型号台 20 1-20 直流配电盘各种型号台 18 l-21 交流配电盘各种型号台 18 1-22 回转变流机各种型号台 18 1-23 供电电抗器各种型号台 18 1-24 高压断路器 6千伏及以上台 18 1-25 高速寅断路器各种型号台 18 l-26 高压开关柜各种型号台 18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最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 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201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加速折方式旧除外。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和大家列举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业,研发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部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炉窑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45~55年其它建筑物15~25年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及月折旧标准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和按月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归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资产部、行政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标准 序固定资管理标准使用月折旧率资产名称号产分类分类年限(年) (%) 42 0.2 房屋房屋办公用房一建筑物建筑物生产性用房 20 0.4 牵引车、半挂车、拖车、货车、汽车吊、水泥混凝土运输 养护施工车沥青洒布车、油罐车、低平板半挂车、运梁车、稀浆封10 0.8 专用车辆层机(车)、洒水车、桥梁检测车、高空作业车、曲臂升降二车辆车、同步碎石封层车 一般公务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大型客车、执法巡查车、电动自10 0.8 用车等行车 计算机存储设备 5 1.7

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计算机网络及安全设计算机类 6 1.4 备、计算机周边设备 PC服务器 7 1.2 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 照相机及器材、录音设备、速印机、条码打印机、条码扫6 1.4 办公设备描器、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考勤机、会议音响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投影仪、碎纸机 7 1.2 报警器 5 1.7 通用三电视、空调、热水器 7 1.2 设备 风扇、取暖器、吸尘器、电冰箱、冷藏柜、电饭锅、微波8 1.0 炉、洗碗机、饮水器、洗衣机、锅炉、其他生活用电器电气设备 发电机(生活)、门禁系统、灯具、消防水泵、电动门 10 0.8 变压器(生活) 14 0.6 电梯 15 0.6 移动电话 4 2.1 通信设备固定电话机、其他电话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8 1.0 文体设备文体设备 10 0.8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 10 0.8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平地机、压路机、铲运 机、摊铺机、路用拌和机、铣刨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 搅拌站、沥青及沥青产品深加工设备、稳定土拌合站、旋 施工与加挖钻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履带吊、振动锤、桥梁钻 专用工设备及机、机加工机床、工程起重机械、冷热再生机、稳定土拌四 14 0.6 设备生产辅助和机(路拌)、河船、折弯机、剪板机、钻床、联合冲剪 设施机、贴膜机、钻石锯、墙盘锯、同步顶升、剪扩分离器、 砼张拉设备、液压横向移动台车、智能压浆机、电焊机、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20012718171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 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 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 )电子设备,为 3 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 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 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 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 建筑物,为 20 年;(二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电子设备 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 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 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 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 改为 3 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 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 最低折旧年限为 20 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 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 (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 )、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 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 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 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低标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试行) 京财绩效[2009]1125号 一、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是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使用的最低年限,不是报废年限。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各单位要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业性设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1、台式计算机6年 2、笔记本电脑6年 3、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6年 4、复印机6年(或复印速度小于等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50万页;复印速度大于20分钟的,总页数达到80万页) 5、扫描仪8年 6、激光(喷墨)打印机7年 7、针式打印机8年 8、一体机6年(或打印、复印、传真总页数达到120万张) 9、传真机10年

10、碎纸机10年 11、投影仪8年 12、数码摄影、摄像设备8年 13、其他摄影、摄像设备10年 14、服务器6年 15、小型机8年 16、路由(交换)设备6年 17、网络安全设备4年 18、电冰箱10年 19、电视机10年 20、空调10年 21、洗衣机8年 22、电开水器5年 23、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24、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车辆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处置的车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7.烘干设备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 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 3.其他建筑物10━20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二专用设备部分 6 营业柜台、货架3-6 7 加工设备10-15 8 油池、油罐4-14 9 制冷设备10-15 10 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 11 小火车6-12 12 烘干设备6-10 13 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 工设备 4-8 14 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 15 地磅7-12 16 吊运机械设备8-14 17 消防安全设备4-8 18 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19 经营用房、仓库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规定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19.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只是以前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器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 输电线路30━35年 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 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其中: 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 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

注意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变化

注意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 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比较新老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可以看出3点变化:一是将飞机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二是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三是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这必然导致对老所得税法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新所得税法下应计提的折旧额发生变化。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该通知第1条对企业在老所得税法下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一些企业对该条规定的理解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情形下对折旧究竟是调整、不调整还是可调可不调的问题往往模糊不清,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困难:一是该条规定了一种不调整的情形,即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此规定说明,只要企业已按照老所得税法的规定正确计提了折旧,则不再对因新税法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以前年度(即老税法下)已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这实际上是我国税法“实体从旧”原则的体现。 二是该条规定了一种可调可不调的情形。此情形下,税法将调整或不调整的权利交给了企业自己。 可调整的规定是,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此情形下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小于固定资产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即按照新税法确定的折旧年限已到期,相关固定资产在新税法下实际上已无剩余使用年限,则对相关固定资产没有提足的折旧额,企业应该在执行新税法的第一年一次性折旧完毕。例如,企业原确定的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6年,实际已使用4年,仍有净值8万元,而新确定的折旧年限为3年,则此情形下可以将净值8万元在执行新税法的第一年一次性折旧完毕。 可不调整的规定是,对新税法实施后,如果对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规定吗

各类固定资产的年限和净残值率有 规定吗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工业炉窑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 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 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45~55年其它建筑物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 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 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 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1

固定资产报废 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逐级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 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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