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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管理办法

防爆管理办法
防爆管理办法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

防爆电气(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矿用防爆电气(器)管理,保证防爆电气(器)“不失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工作,是消灭电气事故隐患、提升矿井抵御风险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加强、规范公司各煤矿对防爆电气(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防爆电气(器)是指煤矿地面相关场所及井下使用的隔爆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本质安全型高低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市公司机电部是公司防爆电气(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是矿用防爆电气(器)的采购供应、使用维护管理单位。

第四条公司各煤矿要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由机电科(部)、基层相关队组机电负责人等组成的矿用防爆电气(器)管理领导组,形成本单位科(部)、队、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第五条为了强化矿用防爆电气(器)的供应、使用、维护、检查、管理,各矿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专职防

爆检查员。

第六条市公司机电部职责:

1、根据国家和行业各种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完善有关规定、管理制度、标准,并贯彻落实。

2、负责防爆电气(器)方面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对各煤矿防爆电气(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4、负责上级部门对机电专业检查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5、对防爆电气(器)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参与追查分析。

6、负责对单项价值20万元以上的防爆电气(器)的采购供应过程中的计划审批、技术参数审查、论证和确定。

第七条各煤矿机电科(部)职责:

1、在本矿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开展防爆电气(器)的管理工作。

2、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补充、完善本矿防爆电气(器)的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3、及时掌握全矿防爆电气(器)的使用、变化动态、管理重点。

4、牵头组织机电工防爆标准、检查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

5、负责组织本矿防爆电气(器)管理工作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负责防爆检查组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各煤矿物资供应部门职责:

1、负责做好防爆电气(器)保管和供应工作。建立、完善防爆电气(器)采购、出入库、库房管理等各项制度。

2、对新购置和修理后的防爆电气(器)进行入库登记、证件和外观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禁止证件不全、外观防爆性能检查不合格产品入库。

3、为从事防爆电气(器)维护、检修、检查等人员配备合格的工(器)具。

第九条各煤矿防爆检查组职责:

1、负责对本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料及设备档案。随时掌握设备的状态和使用地点,负责统计设备完好率和事故率。

2、负责对本矿新购入库、地面领用和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进行防爆性能检验、检查,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

3、负责对本矿地面及井下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4、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管理,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提交给机电科长和机电矿长设备修理计划和补充计划。对井下超过修理期需要上井检修的在用设备,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确保按期上井检修。

5、对修好的防爆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第十条各煤矿基层队组职责:

1、建立健全本队组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2、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队组防爆电气(器)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管理、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为满足不同生产规模矿井的日常管理需要,要求各煤矿防爆检查组按以下数量配备人员:

1、年产量在12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配备不少于4人。

2、年产量在90万吨(包括90万吨)至60万吨的矿井,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配备不少于3人。

3、年产量在45万吨的矿井,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配备不少于2人。

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

第十二条为了使矿井防爆电气(器)日常监督检查保持较高的水平,凡今后配备防爆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或取得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资格。

2、必须经过防爆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

3、从事煤矿井下机电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队组每班都要对本队运行中的防爆电气(器)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维护好防爆电气(器)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现象发生,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防爆检查组每周要对全矿井地面及井下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失爆问题,要责令停产处理,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理所查出的失爆问题时,要报告机电矿长后对该队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各矿机电科(部),要认真落实本单位防爆电气(器)管理、检查制度,合理安排日常的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使防爆电气(器)的管理处于受控之中。

第十五条各矿机电科(部),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加强防爆组防爆检查人员的管理:

1、制定检查操作规程,并组织学习贯彻。

2、明确每月入井工数和井下检查时间,以确保检查有效。

3、建立防爆检查人员检查日志、防爆合格证签发日志。

4、实施分片、分区域、分队等形式,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责任范围的检查频次。

5、制定检查问题的处理、汇报程序。

6、入井必须随身携带工具(包括电工工具、塞尺等)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7、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督查、落实、考核。

第十六条对新安装和回收工作面、临时施工、边远死角等地点防爆电气(器),各单位机电科(部)要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全覆盖的重点检查,确保不留空挡和死角。

第十七条对于防爆电气(器)管理制度、防爆检查组的管理、日常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处理问题等情况,各单位机电科(部、室)要设专人保管,进行月度专项小结,于每月28日前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公司机电部备案。

第十八条市公司机电部在每月动态检查中,要将防爆电气(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并且在机电工作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为了促进公司各煤矿之间防爆电气(器)管理工作的同步推进,市公司机电部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矿井

之间的防爆电气(器)管理互查,以便互相学习,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现场检查中认定失爆的按以下方式处罚:

1、公司组织检查及外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认定的失爆,按照公司相关奖罚规定执行。

2、各单位内部组织的检查中认定的失爆,按本矿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为了便于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附表要求内容,做好有关记录备查和上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检查的依据、标准:

1、《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2000)》

2、《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3、《煤矿安全规程》

4、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布的《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防爆50条)

5、晋城有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基建矿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机电供应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防爆检查人员登记表

附表2、防爆合格证签发登记表

附表3、防爆检查人员分区、分片、包队情况登记表附表4、防爆检查人员检查日志

附表5、严重问题汇报情况表

附表6、矿井月度防爆电气(器)管理小结

附表1:

矿防爆检查人员登记表

序号姓名出生年月原工种及年限从事防爆检查年限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级备注

矿防爆合格证签发登记表

设备名称及

型号

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及

设备去向

签发日期

验收情况处理结果外

验收结果

防爆组验收

人员使用单位验收人员

注:1、此签发登记表一式二份,机电科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2、使用单位一联,必须同本单位机电设备手册(台账)相符

矿XXX人分区、分片、包队情况登记表所分区(片)、队组

注意事项及要求

起止时间

防爆组组长签字

附表4:

矿防爆检查人员检查日志

时间队组及地

检查内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防爆检查

人员签字

防爆检查组

组长签字

备注

现场处理问题限期整改问题

注:1、用A3纸制定本表格,装订成册。2、限期整改问题要有三定表,整改完毕后在备注栏中填写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复查人

矿严重问题汇报情况表

时间、点班队组及地点

严重问

题内容

整改情

采取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接收汇报领导签字

矿井月度防爆电气(器)管理小结

年月按下列格式写:

1、组织什么人员进行多少频次的检查。

2、检查重点内容是什么。

3、问题整改、落实、上报及考核情况。

4、检查问题条数及严重问题条数及内容

5、严重问题汇报和整改情况

6、其它方面情况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正式版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

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

防磨防爆作业指导书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 2011-08-08发布2011-08-09实施 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1) 3 安全措施 (1) 4 备品备件清单 (1) 5 现场准备及工具 (2) 6 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 (3) 7 检修记录 (22) 8 不符合项目处理单(H21) (23) 9 完工报告单(H22) (24) 10 质量签证单 (1)

锅炉防磨防爆检修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DG720/13.73-ⅡⅠ型锅炉锅炉防磨防爆A级检修工作。 2 本指导书涉及的资料和图纸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G720/13.73-Ⅱ1型锅炉使用说明书 DG720/13.73-Ⅱ1型锅炉厂家说明书及图纸 3 安全措施 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 热工相关测点已拆除。 3.3 锅炉停运,降压为零,。 3.4 清点所有专用工具齐全,检查合适,试验可靠。 3.5 水冷壁检修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3.6 现场和工具柜工具、零部件放置有序,水冷壁拆下的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好并作好记号以便回装。 3.7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绝不许遗落在设备内。 3.8 起吊重物前检查起重工具是否符合载荷要求。 3.9 当天检修任务结束后一定要将检修所用照明电源断掉。 3.10 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并能熟记熟背本书的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3.11 参加本检修项目的人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并熟记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3.12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各检修参加人员进行组内分工,并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备品备件清单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30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

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

锅炉四管防磨管理制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发电厂检修规程》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 3 术语 锅炉“四管”:指水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与省煤器管 4 管理职能 4.1 公司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网,由检修副总、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锅炉、化学专业负责人、专工等人员组成。检修部门应设立防磨专职人并成立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健全防磨防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检查锅炉“四管”爆漏隐患,分析原因,调查研究,掌握锅炉爆管现状和规律,积累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安排整改内容。 4.2 防磨防爆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4.2.1 小组成员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专职工程师、本体班班长、技术员、区域组长及若干名有经验的检修人员组成。组长由检修部门锅炉专业负责人担任。 4.2.2 小组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结合锅炉大、小修、临检及调停,认真

做好“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做到大、小修全面查,临检、节检、调停重点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2.3 每次发生爆漏事故均应查清情况,分析发生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护措施。 4.3 检修部门应制定大、小修时防止“四管”爆漏的检查专用卡片。 4.3.1 检查卡片应包括检查项目、部位、标准、方法、检查数据、结论、检查人、检查日期等内容。 4.3.2 检查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填好检查卡片交防磨防爆小组组长审核,一份报检修部门,一份班组留存备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防磨防爆检查 5.1.1 大、小修停炉后,防磨防爆小组应有计划地对锅炉各受热面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部位是: 5.1.1.1 经常受机械和飞灰磨损的部位(如穿墙管、悬吊管、管夹处管子等)。 5.1.1.2 水冷壁四角喷燃器处和孔、门等周围的部位。 5.1.1.3 易超温部位。 5.1.1.4 受吹灰器水、汽冲击的管子及吹灰器安装孔相邻管子 5.1.2 锅炉“四管”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安排更换。管壁减薄≥30%,碳钢管胀粗超过3.5%D,合金钢管胀粗超过2.5%D,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石墨化≥四级,钢管有重皮、裂纹。 5.1.3 锅炉临检时,应对泄漏点周围管子重点检查,防止吹损管漏检。 5.1.4 锅炉受热面蛇形管排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必要时增装定位管或拉筋,严防出现

1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站场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供咨询、培训指导工作。 2、管理处 协助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3、站场 1)确保在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工作按要求开展。 2)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和火灾监测系统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3)确保本单位内各项作业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现场监护人 1)确保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 2)确保工作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3)确保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应急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4)及时发现现场的火灾隐患,并督促或实施整改措施。 5、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1. 2)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 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管理内容 1、相关定义 1)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计量站、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围墙内的范围,各单位生产区列为防火防爆区域。 2)爆炸极限:当可燃气体、可燃粉尘、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爆炸,该浓度范围为爆炸极限。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 (1)温度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2)压力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3)气体中氧气含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对于一般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如果氧在混合物中的浓度降低到6-14%时,即可避免燃烧或爆炸);(4)容器直径越小,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距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降低; (5)火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积大、接触时间长,就会使爆炸极限扩大,其爆炸危险性越高。 2、站场防火防爆规定 1)站场内一律不得安排除本站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在站住宿。 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分开。. 3)站场内所有设备、管网和生活用气管线,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某发电公司 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防磨、防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的管理。 第二条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能 1、锅炉、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工作在生产副总领导下,由设备技术部归口管理。 2、设备技术部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负责公司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设备技术部锅炉工程师负责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汽机专业工程师负责汽机专业范围内压力容器的防磨防爆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1、设备技术部职责: 1)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相关专业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颁发的防磨防爆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 2)对由于防磨防爆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 3)督促监察检修部门防磨防爆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防磨防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奖惩。

2、检修部门职责: 1)熟悉分管设备情况,根据规程、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的防磨防爆检查。 2)参加锅炉四管爆漏,压力容器及承压管道爆破等事故的调查分析。 3)对设备的防磨防爆检查做好记录,并就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设备技术部及其它领导汇报。 4)根据防磨防爆的检查情况,提出和制定防磨防爆措施和计划,报设备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3、运行部职责 1)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运行。 2)严格按运行规程操作,防止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3)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运行中异常及事故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防磨防爆检查 1、针对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设备技术部各专业制定防磨防爆的重点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制定防磨防爆计划,在机组检修中实施。 2、认真做好防磨防爆记录,并对记录做出分析,记录中包括检查组成员的签字,并将记录长期保存。 第六条运行监督 1、严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 2、严格执行《电站锅炉水、汽监督规程》,保证进入锅炉的水质及锅炉运行中汽、水品质合格。 3、锅炉启停应严格按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许范围内。 4、停炉备用的锅炉设备,必须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进行防腐保护。 5、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监视、调整,确保锅炉、压力容器正常运行。 6、严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7、加强吹灰管理,合理制定吹灰周期,防止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8、锅炉结渣时,应及时进行吹灰和清除,防止形成大渣掉落。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资源需求 5.工作流程 6.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 8.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消防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3.2 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消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并实行归口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消防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负责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防火、防爆、消防的审查。负责建立消防管理和消防器材档案。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采购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保持记录。负责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和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各部门行政正职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协助组建应急小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4 资源需求 4.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标签。 4.2 组建应急小组与义务消防队员所需的人力资源、培训师资、资料及培训器材。 5 工作流程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管理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 设立防火防爆应急领导小组,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班组(岗位)的消防工作。 5.3 在项目部综合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科编制防火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版)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55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

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意乱丢。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前言 本标准目的是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本标准属于新增标准,标准中规定了组织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等容。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产技术部提出、编制并归口管理,适用于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1)为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爆漏,减少锅炉机组非计划停运,提高锅炉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2)减少锅炉“四管”爆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综合治理”的针,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爆漏的现状和规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爆漏事故发生和扩大。 (3)为防止锅炉“四管”爆漏,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 2 适用围 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锅炉防磨防爆管理工作。 3 组织保障体系 (1)成立防磨防爆小组,并由生产副总经理亲自担任防磨防爆漏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应包括运行、生技、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办人员。

(2)锅炉“四管”防爆漏小组对公司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负全责。并定期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总结分析我厂锅炉“四管”防爆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四管”爆漏原因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计划,提出意见与建议。 (3)建立并不断完善锅炉“四管”防爆漏奖惩机制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奖惩制度,对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锅炉承压部件爆漏的给予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应付的加重考核。 4 技术保障体系 4.1 锅炉运行 (1)新锅炉第一次大修及燃烧器经大修后应认真做好炉膛空气动力场试验(必要时采用示踪法),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2)加强运行人员培训管理,要求锅炉运行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要对运行人员进行锅炉“四管”防爆漏意识教育与技能培训。锅炉运行主值上岗前应进行格考核,运行主值班员还应进行模拟机培训、考试,合格后能上岗。 (3)锅炉运行人员应格按运行规程的规定操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制度。锅炉启停应格按照启停曲线进行,控制锅炉参数和各受热面的管壁温度在允围,应防止锅炉各参数大起大落。锅炉点火升压,汽包不连续进水时,必须开启省煤器再循环;停止或投入高压加热器时,应缓慢操作,避免给水温度急剧变化。锅炉启停过程中,应检查和记录各联箱、汽包、水冷壁等的膨指示器的指示,分析膨胀情况是否正常。 (4)密监视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水位变化,防止超温、超压、超流量及缺满水事故发生并实事地做好记录。发现超限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尽可能首先从运行调整面解决超温问题。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防止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以下简称锅炉“四管”)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管材使用不规范、检修工艺不佳等造成的泄漏,提高锅炉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杜绝锅炉非计划停运,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雄公司”)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工作,对与此相关的检修、运行和技术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3 工作目标和方针 3.1 工作目标 不发生因磨损、超温、膨胀受阻、吹损、砸伤、检修工艺不佳以及材料寿命失效而发生锅炉“四管”泄漏事故。 3.2 工作方针 3.2.1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要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在实际中“趋势分析,超前预防、逢停必查、查修分离”,充分利用每次的停炉检修时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要做好技术监督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锅炉“四管”泄漏的现状和规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做好锅炉给水水质的监督控制、锅炉超温控制、锅炉吹灰管理及锅炉结焦控制工作,加强运行调整、严格执行吹灰制度和垮灰垮焦管理办法,避免由于运行原因造成锅炉“四管”泄漏。 3.2.2 杜绝锅炉“四管”泄漏的发生,必须坚持锅炉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意识。在锅炉的检验、运行、检修、技改、燃料采购和备品备件采购等各个环节均应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质量关。 4 依据 4.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泄漏管理暂行规定; 4.2 DL/T 748.2-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4.3 DL 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4.4 D/T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5 DL/T 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4.6 DL/T 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4.7 D/T 715-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 4.8 DL/T 536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4.9 DL/T 5210.5-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管道及系统篇); 4.10 GB 9222—198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11 2×600MW机组锅炉检修规程; 4.12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锅炉篇; 4.13 2×600MW机组运行规程化学篇;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第 2 页共 2 页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 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 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 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 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 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 第 2 页共 2 页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管理专项措施 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检查是提高机组可靠性、降低非计划停运的重要措施。结合公司以往经验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措施。防磨防爆小组成员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减少机组因“四管”爆漏引起非计划停运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组织措施(一)成立防磨防爆领导小组组长:卓刚副组长:付文胜成员:李兵曾志雄焦健周申明冉森冉永俊(二)成立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小组组长:周申明副组长:冉永俊冷壁理不施由生产技术缺陷后及时联系生技部(首工)部锅炉专工樊皓成员:冉森石永强蒙建书梁湘东张翔吴焱彭滔二、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各级人员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湖南中试院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有关文件精神,在厂长助理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审批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整体工作协调和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处理方案;3.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措施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审批(定),以及督促工作组定期进行修订;4.负责审定锅炉“四管”防磨防爆方面设备改造方案的审批,并对实施工作进行管理;5.负责组织锅炉“四管”防磨防爆人员的有关技术培训和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6.负责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建议(合理化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评价;7.根据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的绩效,对具体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和处罚;8.根据设备状况和实际需要召开锅炉“四管”防磨防爆工作分析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搞好防磨防爆工作。 (二)工作小组组长职责1.根据领导小组的布置和安排,负责组 第 2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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