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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

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一、专利(Patent)的涵义

1、专利权

2、发明创造

3、专利文献

二、专利权(Patent right)

1、概念

2、特征:

(1)专利权来源于国家的依法授予;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独占性;

(4)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

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三、专利法

1、概念

2、特征:

(1)专利法属于国内法;

(2)专利法属于特别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着科技的发展。

3、作用

(1)鼓励智力创新,推进科技进步;

(2)有效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劳动;

(3)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

(4)促进国际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一、专利法的历史发展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1624年英国制定的《垄断法》是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

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我国专利法的历史发展

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912年,民国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44年,民国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专利法概述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出台;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再次修正;

思考题:

1、专利的涵义是什么?

2、专利权的涵义和特点是什么?

3、专利法的涵义和特点是什么?

4、简述专利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一、专利权的对象

(一)发明(patent for invention)

1、概念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种类

(1)产品发明(product invention)

指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人工牛黄、人工胰岛素、人工金刚石等

(2)方法发明(process invention )

指为制造产品而开发的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地膜覆盖种植方法、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分类的意义: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

(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

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其产品本身,而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方法本身,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即专利权人)一方;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即侵权行为人)一方。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二)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实用新型只针对产品而存在,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固定的立体形状或构造,不能是没有固定立体形状的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申请专利。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二)外观设计(design)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台湾的专利法将它称为“新式样”,并定义为“凡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首先创作适于美感之新式样者”

外观设计保护的对象是该设计本身,而不是负载该设计的物品。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违反国家法律发明创造。伪造货币的机器。

(2)违反社会公德发明创造。赌博机

(3)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撬锁机

第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2、不符合专利特性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2、暂不保护的发明创造

(1)动物和植物品种;对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思考题

1、发明的涵义是什么?

2、实用新型的涵义是什么?

3、外观设计的涵义是什么?

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第三章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一)新颖性

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公开的形式

(1)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可以是文字、图表、影像

(2)使用公开。

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展示

(3)其他方式公开。

演讲、报告、教学

第三章专利权的授予条件2、公开的时间标准

(1)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美国、非律宾、加拿大(2)提出专利申请时日本

(3)提出专利申请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3、公开的地域标准

(1)世界新颖性原则发达国家

(2)本国新颖性原则发展中国家

(3)混合新颖性原则中国

4、抵触申请

5、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三章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二)创造性进步性(日本)非显而易见性(美国)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将申请的技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2)以同一个技术领域中等水平的专业人员的认识作为判断的标准

(三)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1)可实施性,指技术方案已经完成并符合自然规律和科学原理;

(2)再现性;

(3)有益性;

第三章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新颖性(二)创造性

(三)美观性(四)实用性

思考题

1、发明的条件是什么?

2、实用新型的条件是什么?

3、外观设计的条件是什么?

4、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

一、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

三、原始专利权人与继受专利权人

四、专利权人的范围

(1)自然人(2)单位

(3)外国人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五、专利权主体的确定

(一)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

1、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

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2、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六、专利权的共同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

七、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思考题

1、职务发明的条件是什么?

2、专利权人的范围是什么?

3、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有何不同?

4、专利权人与发明人、设计人有何不同?

第四章专利权的取得1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的原则

2、书面申请的原则

3、单一性原则

二、专利申请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第四章专利权的取得2

3、权利要求书

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附图和摘要

三、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形式审查制度,亦称登记制。

实行这种审查制度的国家,对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履行了法定申请手续;各种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经过审查认为

上述各方面均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则批准授予专利权。

采用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手续简便,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其缺点是:被批准的专利水平不高,质量不稳定,易产生专利纠纷。

第四章专利权的取得3

2.实质审查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不仅要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还要进行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的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授予专利权。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专利质量高,专利权较稳定,纠纷也少;其缺点是:审查过程较复杂,费时费力,不利于发明的及时应用推广。

3.延迟审查制度

是把上述两种制度结合起来,对一项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公开,给临时保护,同时规定在一定期限由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然后由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授予专利权。这种制度的优点:既保证了专利质量,又减轻了专利局的负担,有利于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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