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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公司内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内部网站(http://192.168.1.251)。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公司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公司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一条内部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向公司各本部、车间提供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综合性平台,其访问对象只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向员工提供一个展现公司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了解公司全貌的宣传窗口,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信息、最新动态、制度流程、行业动态、员工须知、阅读空间、下载中心、员工意见箱等。

1、公司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机构、公司荣誉、大事记四个版块,内容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2、最新动态版块内容由公司各部门、车间提交办公室。

3、制度流程版块内容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4、行业动态版块包括行业动态信息及企业内部编制《德泓信息》《羊绒羊毛信息》,内容由策划部、市场部提交办公室。

5、员工须知包括公司人事动态、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两个板块,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办公室。

6、阅读空间版块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职工之家负责人进行收集提交办公室。

7、下载中心版块内容要求各部门将常规性表格等文件提交办公室及时更新。

8、员工意见箱版块由办公室管理,各部门针对员工所提意见在三日内进行针对性回复。

第四章网站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报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凡涉及图片信息必须加带文字注释)。

第二条各部门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兼职网站信息员,信息员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工作,撰写校对相关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负责将本部门所需上报的网站信息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主任处,并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上报公司的网站信息,需明确标注摘自来源及需发布公司内网哪个版块下。

第五章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一条内部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1、机关各部门经办人拟稿、核稿;

2、由经办人提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如审核通过,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二次核稿;

4、由公司网络管理员正式发布信息。

5、如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举措、突发性事件等信息,需由分管总经理审阅,并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发布。

第二条已通过外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的网站信息,可由公司网络管理员直接发布至内部网站,无需再次审核。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公司网络管理员每月对各单位发布、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此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畴。

第二条通过考核、评比结果,公司将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条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发布涉密、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司网站信息提交月考核表

考核内容

信息质量报送数量是否及时

考核部门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策划部

财务部

市场部

供应部

总务部

仓储部

工程部

设备动力部

生产技术部

证券部

法务部

电子商务部

1、信息质量:高(5分)中等(3分)低(0分)

2、报送数量:除《德泓信息》《羊绒羊毛信息》等定期报送信息,每报送1

篇加0.5分)

3、是否及时:及时报送(5分)拖延报送(0分)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精编版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 发布审核制度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 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

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精编版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1、为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适用于我院门户网。 2、本意见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3、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医院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 4、信息中心依据本意见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二、信息采集 5、网站栏目建设以介绍医院情况、专业人才,专科技术,先进设备、科研成果、医疗信息为主;以医院文化、健康宣教为辅。 6、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医院各科室其他渠道。 7、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8、医院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信息审核 9、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0、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1、信息审核的内容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院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12、信息审核的程序,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由网管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四、信息管理 13、信息中心负责对我院各科室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4、信息中心应按照《医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15、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信息中心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6、信息中心应加强信息档案管理。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7、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监督检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OA、外部网站)、青年时报、信息早报、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QQ群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经营信息。 3、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对外信息发布申请》,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IT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 5、信息发布平台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指定一名通讯员,各部门车间每月向通讯员提供至少一篇稿件,各通讯员每月10号前向通讯组长或副组长提供至少一篇稿件。

6、新闻事件要求及时撰写及时发布,通讯员收到新闻稿当日内需提交至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次日内需提交至办公室。办公室收到稿件2天内需发布信息。 四、信息发布流程 1. 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 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附件)并附信息内容,由各部门车间通讯员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讯员确认后提交通讯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之后提交办公室最终审核并进行发布 2. 信息的撤销: 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及撤销原因,部门通讯员审核并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立即将信息予以删除。 3. 信息的修改: 信息对外发布后需要修改内容的,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及修改原因,部门通讯员审核并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立即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奖励办法: 1、在信息早报或青年时报每发表一篇,上级公司奖励作者100元稿费,公司奖励作者50元稿费。

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蒙华铁路的社会形象,促进门户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门户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蒙华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信息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和指挥部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指挥部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工作。

第六条综合部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部门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门户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门、各指挥部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门户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部门、各指挥部的信息采集最好是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最好不要超过10天。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门户网站的良好形象。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各指挥部进行撰稿,并填写《网上发布信息申请表》,经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

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和留言板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及留言板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二条学校的各办公室、班级、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网站、论坛、博客以及留言板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报批手续,经信息中心登记、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与发布信息。同时要做好这些信息发布系统有害信息检测报警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布信息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IP地址以及记录备份保存60天。 第三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论坛及博客等的用户。 第四条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论坛、博客与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五条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网站内容及论坛或留言板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上报学校信息中心,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立即上报市公安局。 感谢您的阅读!

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流程

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县局对发布上网信息的审核,规范信息发布行为,现就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上网信息是指通过县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局信息保密工作开展,并对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科室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做好信息的提供和初审工作;信息中心为协作单位,负责信息上网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科室应将本制度作为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各科室作为办公室上网信息的主要来源,对属于上网信息范围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上网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 (一)初步审查。由各科室指定的信息承办人员承担。承办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的文稿内容进行初步把关。所在科室负责人需要对发布的信息内容和文字进行初审,对承办人的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并提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发布审核人员。 (二)专业审查。由保密领导小组指定的专门人员承担专业发布审核任务。重点对提供或要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发布审核。同时对有关敏感信息是否需要启动送审程序提出建议,如需要启动送审程序的,依法送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三)复核签发。由办公室主管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的领导对审查意见和结论进行复核,认为符合上网信息要求即可签发。如遇提交的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将决定是否实施重大敏感事项审查程序: 1、主管领导酌情自行裁定; 2、保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提交保密部门审批(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可同时报送上级机关)。 审查完成后,主管领导在审查单上签署意见并转信息发布人。 (四)程序审查。信息发布人着重检查上述三项工作程序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遗漏和缺失,同时将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备查。 第五条对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互联网其他政府官方网站中摘录的新闻信息,由其工作人员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单,提交办公室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六条县局各科室单位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发布上网信息前,由各单位承办人直接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单后提交办公室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后,方能发布。 第七条各科室每季度必须对所有发布的信息进行清查梳理存档备查。 第八条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上网信息的安全责任意识。对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追究承担发布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信息中心要完善计算机、其他存储载体和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网站(网页)的保密管理,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网站的整体结构由北京总裁办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确保网站信息常换常新。 第六条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七条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

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第八条网站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检查链接网站、个人注册的信息内容与发布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域删除发布信息。

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促进网络宣传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二、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网站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四、网站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

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五、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8、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六、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提供的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七、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负责人校审后交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八、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

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

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象山春晖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喜玲副组长:张英姿组员:金佩林、王静、吴宗辉、邱玲女、张丹君、王琼、陈潇潇、周爱爱。 第二章网站及BBS管理 第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第八条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第九条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规范XXX系统计算机网站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由办公室主管,信息中心协管,市局成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天候监控、扫描,信息中心负责后台技术支持。上述单位要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精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发布内容审核工作。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六、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七、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归口管理。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平昌县第三中学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学校网站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是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网站和各部门的网上信息进行及时、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页面建设守则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法则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未经允许不得在服务器上开设没有CERNET备案和认可的BBS电子公告栏; 3、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有害社会稳定、治安和有伤风化。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管领导、学校办公室和网管信息员应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各部门在发现各种有害、涉密信息或收到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信息中心处理;

4、学校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发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5、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或报送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密码泄密由信息员自己负责; 6、网站上提供的软件和应用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例;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必须树立安全观念,定期检查网站发布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接受校长办公室、校园网络信息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与校网络管理员联系。 二、网站页面(信息)发布流程 1、各部门申请发布信息的经办人认真填写《平昌三中信息发布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连同需要发布信息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信息中心; 2、学校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审核,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交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员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后对外发布; 3、发布部门及学校办公室对文件存档。 三、网络信息员制度 1、各部门均须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网站信息(建议由信息员兼任,学校办公室负责培训),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申请、管理,协助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员做好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使我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教师工的信息化意识,激发教师的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发布审核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由各处室主办或承办的教育教学活动; 3、校园活动状况及学校发展动态; 4、学校可共享的文件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与提供,并经校长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撰写文稿,并经处室负责人或校长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撰稿者职责 1、收集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信息。

2、筛选整理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档。 3、上报信息:通过自己拥有的权限登录校网站,进入相应的版块进行电子信息输入,输入后自动进入审核程序。 四、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五、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操作人员发布信息后要及时取消登录。 2、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3、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doc

公司内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公司内部网站(http://192.168.1.251)。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公司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公司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

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一条内部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网站,其主要功能是向公司各本部、车间提供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综合性平台,其访问对象只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向员工提供一个展现公司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了解公司全貌的宣传窗口,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信息、最新动态、制度流程、行业动态、员工须知、阅读空间、下载中心、员工意见箱等。 1、公司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机构、公司荣誉、大事记四个版块,内容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2、最新动态版块内容由公司各部门、车间提交办公室。 3、制度流程版块内容更新由办公室负责。 4、行业动态版块包括行业动态信息及企业内部编制《德泓信息》《羊绒羊毛信息》,内容由策划部、市场部提交办公室。 5、员工须知包括公司人事动态、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两个板块,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办公室。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平昌县第三中学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学校网站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是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网站和各部门的网上信息进行及时、有效、规范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页面建设守则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法则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未经允许不得在服务器上开设没有CERNET备案和认可的BBS电子公告栏; 3、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有害社会稳定、治安和有伤风化。根据“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管领导、学校办公室和网管信息员应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各部门在发现各种有害、涉密信息或收到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信息中心处理; 4、学校应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发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5、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发布或报送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密码泄密由信息员自己负责; 6、网站上提供的软件和应用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例; 7、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8、必须树立安全观念,定期检查网站发布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接受校长办公室、校园网络信息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与校网络管理员联系。 二、网站页面(信息)发布流程 1、各部门申请发布信息的经办人认真填写《平昌三中信息发布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连同需要发布信息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交信息中心; 2、学校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审核,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交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员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后对外发布; 3、发布部门及学校办公室对文件存档。 三、网络信息员制度 1、各部门均须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网站信息(建议由信息员兼任,学校办公室负责培训),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申请、管理,协助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员做好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信息的规划、设计构思和技术协助工作; (3)负责本部门对外信息的协助发布工作; (4)负责本部门信息的安全监控工作,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刻上报学校办公室并删除; (5)负责保存本部门电子文档信息资料;

信息发布审核_登记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单位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网站的整体结构由网络部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确保网站信息常换常新。 第六条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七条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第八条网站设置专门人员负责检查链接网站、个人注册的信息内容与发布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域删除发布信息。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讯的发布管理秩序,发布资讯的同时严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正面形象,推广企业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职责 1、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公众号、媒体发布、对外的微 信/短信、各类广告宣传、企业宣传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和图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中心是公司综合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正确性、有效性负 责; 3.2投资研究部是公司业务信息、专业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专业性、 有效性负责; 3.3公司IT部门是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保障部门; 3.4总裁室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的发布进行最终的审核和批准。 三、程序 1、信息平台的建立 1.1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公司网站; 1.2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可申请自媒体平台,比如公众号、公司博客、公 司微博等; 1.3公司网站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董事长进行最终的审定; 1.4公司自媒体平台由相关业务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进行最终的审定;

1.5未经公司允许和审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建立与公司相关的媒体平台。 2、信息的发布 2.1 公司所有对外的宣传信息,必须由综合管理中心填写: 1)重大信息(指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决议、经营指标等)须逐级审核,经董事长终审后才能对外发布; 2)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须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3)专业信息、业务信息和相关专业评论由常务副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4)转发其他专业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终审后才能发布。 5)对涉及法务事项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须由法务部门审核。 6)各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对,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2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任何信息。 2.3 综合管理中心要对《对外信息发布申请》及时地进行存档。 3、舆情处理 3.1 对发现信息发布有误,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1)对重大公司信息发布失误的,且引起外界不良反响的,应及时向董事长、联席总裁报告,迅速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更新的信息发布,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对公司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报告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 3)对专业类、业务类信息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纠错,并及时向常务副总裁报告。 4)对转发的专业类资讯,引起他人(比如被转发方)投诉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分管领导汇报;有重大情节的,必须向联席总裁和常务副总裁报告。 3.2 各信息发布部门,必须加强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讯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 速予以处理。 3.3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在总裁室领导下,必须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持对外口径的一致性,真实真诚解答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责任 1、对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发布公司信息、资讯的,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论处。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规范XXX系统计算机网站信息发布,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特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由办公室主管,信息中心协管,市局成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全天候监控、扫描,信息中心负责后台技术支持。上述单位要确定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精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发布内容审核工作。 三、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四、各部门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五、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六、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单位网站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 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单位形象和单位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

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五、单位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信息管理科科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其它相关部门各自负责相关栏目的内容整理。 六、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单位网站共分**个主栏目、**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单位概况”主栏目中的“单位介绍”、“单位资质”、“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网上监督”等子栏目,“新闻单位”主栏目中的“单位新闻”、“行业动态”、“单位公告”子栏目,“政策法规”主栏目中的“国家法规”、“地方法规”、“单位制度”子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报工作;人事科负责“单位概况”主栏目中的“单位领导”、“单位组织结构”子栏目内容的整理、更新、上报工作;宣传科负责“新闻单位”主栏目中的“传媒之声”子栏目、“图片新闻”、“热点文章”等栏目内容的整理、编排、上报工作。 七、各相关科室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信息科发布。 八、各科室要明确网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网站备案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我公司是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新闻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网站。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部门人员在网站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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