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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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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相关阅读:投标保证金)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一般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是个经验数字.因为通过对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退出投标的情形,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完整版)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法源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金额标准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 (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三、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四、保证金形式及转出账户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二)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转账支票、银行即期汇票,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 五、联合体提交保证金的要求 (一)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23条) (二)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 六、提出时间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招投标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合法的招标投标竞争中,因下列行为致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其投标函所述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 (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被保险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其他经保险人同意,并于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保文件约定致招标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与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二)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招标方擅自变更招标、投标文件,或另行订立背离原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违反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 企业对工程的实施大多采用招标的方式,招标方为了防止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的撤标行为,为了工程在被中标后能够顺利实施,设立了投标保证金。和其他保证金一样,保证金只是一个保障方式,如果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操作,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无论中不中标,在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应该退还投标金,下面请看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详细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保证金利息归属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及解释 【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解释】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其他常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信用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其中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等属于广义的现金。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的金额普遍较大,为减轻投标人负担,简化招标人财务管理手续,鼓励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同时为防止投标保证金被挪用和滥用,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优先选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形式。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准备和提交。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如果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修改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注意是否需要调整已经提前开具的保函或者保证担保的有效期,否则有可能导致否决投标。二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定金而是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关于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0633-154012113001的项目投标并递交了形式为的投标保证金元,在此我方承诺如下: 1、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按照规定在中标后一周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承诺,如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贵方可从我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内扣除该笔款项。 2.如果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投标保证金请按下表账户信息退还。 3、如果我单位未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可以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如因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 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如投标人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机电设备

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注: 1、此承诺书不允许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放入开标一览 表及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的信封中。 2、未提供此承诺书而导致退保延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保证金退还承诺书 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2015)建审龙招字第 005 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 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白泥坑涵洞二期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小写:元) 于开标后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的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 存折。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 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 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 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 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 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 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 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的误区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 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

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39966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 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 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 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 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 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 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 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 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 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那最低比例应该是多少?麻烦说下相关政策依据 1、《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百科名片 投标保证金(Bidbond),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办理流程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投标人。 简介 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原因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案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 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09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1%。通过开标唱标后,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参与投标的11家供应商都按照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F公司的投标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示,直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之规定处理即可。 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评审工作进入尾声时,一位评标专家又突然提出:“这次采购可能会出点问题,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介绍,在评审即将结束时,评标委员会的牵头人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后宣布:“F公司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但没过两分钟,一位细心的评标专家却提出:“F公司的投标可能是无效的。因为F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只是其开标一览表上投标总价的1%,而根据《办法》重新认定其报价后,该公司的投标报价提高了。这就直接导致了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不足额。” 经这位细心的评标专家一提醒,现场的评标专家一下子都坐不住了。第一反应是让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把《办法》打印出来,人手一份,马上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学习研究,部分评标专家认为,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F公司的报价只能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而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F公司应该从中标候选人之列排除。 但有一部分专家却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F公司出现的问题虽然可以直接在《办法》中找到处理方法。但如果直接按照《办法》的规定处理,却有违《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因为从F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来看,其开标一览表上写的总价应该为该公司的实际报价。此时,只有根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来推定F公司的实际报价才更客观,而不是机械地根据《办法》的规定判其投标无效。” …… 两种观点的交锋持续20多分钟后,一位评标专家发表了新的看法:“我认为应该根据《办法》的规定,让F公司到评标现场来进行澄清,确认一下他们的真实意思。” 而此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却又发表了不一样的意见:“为了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我们单位已经规定,如果通过《办法》的具体规定能够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项目经营活动的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工程项目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保证金的额度及退还时间 1.投标保证金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条件及程序:(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3)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4)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履约保证金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退还条件:(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退还程序: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工程质量保证金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帐号及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五、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预算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六、附件 附件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 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仅供参考! 投标招标基本介绍有效期限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无法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身也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明确该保函在什么时间内保持有效,当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017年投标保证金管理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账户、时间、具体金额、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保证金收取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符合小额工程项目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合肥市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bz 黄河 精灵王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知道了 发帖 1110 金豆 1852 威望 165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4-15 银行电汇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全额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附上复印件 银行汇票 附上复印件 银行保函 一般,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且要求保函主要内容不能改变,否则将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单独提交银行保函正本,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或将银行保函正本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支票 投标人应确保招标 人收到支票后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 视为投标保证金无 效 附上复印件 信用证 用于投标保证金的信用证也称备用信用证,是由投标人向 银行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 和银行保函类似。 现金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目录 1简介2保证金形式3作用4相应规定5缴纳形式6具体实施 简介 投标保证金(bid security)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根据规 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保证金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 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 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 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 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 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 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 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

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 为避免我司投标风险及经济损失,法务部在结合设计院反馈案例的基础上,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后,拟针对投标保证金退还问题及应对措施提出相关法律建议,以供各区域业务部门参考、学习。 一、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各省市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最迟退还时间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特别情形,招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三)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主要以北京、四川、杭州地区为例)详见附件。 二、关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并妥善保存缴款凭证及保证金收款收据。另外,投标单位还须妥善保管投标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中标/未中标的通知书、往来函件等文件资料,以作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有利凭证。 三、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单位应避免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否则,招标人有权依法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投标截止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数额

核心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在工程建设项目、勘查设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有规定,不超过80万元、10万元、采购项目的概算1%。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比例是多少。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几个问题和改进建议 目前,在我国,凡是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借鉴了国际惯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违规(主要指的是,开标后撤销投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能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函这三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大量的实践表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设立,不仅仅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措施,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受到惩罚的情形很少见,比例很低。 我国现行的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机电设备类别的国际或国内招标中,要求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且其有效期应该比投标有效期多30天;另一种是在土建工程类别的招标中,要求提交不超过2%(最多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设立体现了3个原则:第一,是公平且对等。作为中介组织的招标公司,既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保证金(预计招标金额的2%),也要求投标人提交2%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发生违规导致罚款,则2%是这样分配的:1%给招标公司;1%给招标人(或者中标人)。第二,是经济措施保证,不仅仅限制了那些没有经济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而且对违规行为明确了经济惩罚的措施;第三,是数量适当,既要起到保证作用,又不至于过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原外经贸部国际招标范本中的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2%,最高不超过5%,实际上,现行招标文件按很少有要求提交超过2%的保证金。 本文主要探讨在机电设备的国际和国内招标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一、投标保证金究竟应该有哪几种形式? 在原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2002年版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为银行保函、汇款、信用证和支票”。注意;这个规定适用于国外供应商和国内厂家两种情形。我们分析一下: 1、现金。由于现在国际流通货币和国内尚不能自由兑换的现实,收取现金仍只限于国内投标的人民币情形。 2、支票。国内供应商提交的本地支票或者有票据交换规定的支票,应视为可行;国外投标商如果提交美元支票(包括香港地区提交的港币支票),其兑现手续恐怕不简单,招标人最好不要接受这种方式。 3、汇款。国外汇款不仅仅占压投标人的资金,而且退还该保证金时,还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手续比较繁琐,时间难免耽搁。国内汇款(或者汇票)方式,也是常见的,优点是比开具银行保函省事省时,缺点也是占压资金。 4、信用证。这里指的不是一般外贸交易中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而是一种“备用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由开出行开出,通知行告知受益人。它与银行保函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 以上几种形式,都相当于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押金。

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规定文件

投标保证金都有最高限额吗?(招标网特稿)——学习《招标师辅导教材》体会之二 投标保证金都有最高限额吗? ——学习《招标师辅导教材》体会之二 《案例分析》(P3)表1-3中:序号2,倒数第5~4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老朽要问的是,投标保证金都有最高限额吗? 一、人们常用“九龙治水”来比喻中国招标的监管。实际上,中国招标的监管部门不止9个,是11个,是十一龙治中国招标,其中大龙有4个: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因为,这4龙有“生杀招标代理机构”大权。 二、七部委的30号令和27号令是规定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但是,财政部和商务部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当人们在谈论某一招投标规定时,一定要讲清楚适用范围,以免误导读者。 三、老朽在回答招标培训学员的问题时,首先要问清楚:该项目有没有“婆婆”管?如果有,是哪个“婆婆”?只有问清楚了,才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四、有时,同一个“婆婆”的文件,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例如,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七部委的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2.七部委的27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有关规定见下表: 13号令18号令27号令30号令 文件名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 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 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标办法 颁布部门商务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颁布日期2004年11月1日2004年8月11日2005年1月18日2003年3月8日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2004年9月11日2005年3月1日2003年5月1日 投标保证金13号令没有规定。在商务 部《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 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中有示范性规 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 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 标有效期30日。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 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 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 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 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 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 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 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1、履约保证金如果是在中标之后、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属于定金性质。其最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履约保证金如果

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工作管理,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收款方式和办理程序。各投标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到中心账户,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到财务室开具到账收据。 第三条 退款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正常情况 1、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履约金不足部份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补缴。 3、未中标单位持我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到我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报科长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室。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及所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进行审核,于每周四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二)特殊情况 1、因退款单位人为原因如笔误等,导致款项无法退回,要求重新办理退款的,先由退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说明情况,待银行退回款项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2、交款单位名称与退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由原交款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核实无误后按一般退款手续和程序办理。 3、其他特殊退款要求由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退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 第五条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以下账号(附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 称: 项目编号: 退付金额(大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会计审核: 出纳办理: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 及时收缴和退还,切实保障中标单位及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货物设备采购及工程监理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采管[2008]70号)文精神,直接缴入采购(招标)人账户。 第三条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毕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 中标单位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缴款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缴款时间缴足履约保证金,并凭现金缴款单原件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以及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到中心财务室开具履约保证金到账收据后才能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五条 货物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的质保期满,由中标单位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送采购单位(业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验收合格表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 第六条 2008年5月以前中标的工程、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在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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