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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也可表达为(P3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是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的外部行政行为,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2.特征(P30):

(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分析】因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一般禁止,所以要相对人申请,不能行政主体主动。

(2)外部管理行为、事前管理行为;

【注意】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行为,均不适用本法。——内部不适用

【示例】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上级对下级的审批均不属于行政许可。

(3)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自由裁量);

【分析】步骤:申请——审查——许可,审查的结果可能是准予许可,也可能不予许可。

(4)授益行政行为:不是一次性行为,往往是“一种”“数次”行为。如排污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取得。

(5)一般为要式行为:书面许可。

知识点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区别

1.行政许可VS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大概念(包括许可审批,确认审批或其他类型的审批)小概念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大概念(包括许可审批,确认审批或其他类型的审批)小概念依职权或依申请大概念(包括许可审批,确认审批或其他类型的审批)小概念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

大概念(包括许可审批,确认审批或其他类型的审批)小概念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小概念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

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依申请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

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可以是内部也可以是外部行为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外部管理行为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表现为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制度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表现为权利的赋予或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2.行政许可VS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关键标准:权利形成的时间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关键标准:权利形成的时间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行政许可关键标准:权利形成的时间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关键标准:权利形成的时间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关键标准:权利形成的时间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示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在确认前已产生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

【示例】出国护照审批,许可后才有出国的权利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

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启动程序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依职权或依申请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依申请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

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诉讼的后果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

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因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撤销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是否授益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不一定授益或损益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授益行为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3.行政许可VS行政登记:

与税务有关的登记示例有: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税务登记

行政登记行政许可没有裁量权,符合规定就登记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行政许可没有裁量权,符合规定就登记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

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没有裁量权,符合规定就登记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

没有裁量权,符合规定就登记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拥有一定的裁量权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建立一种秩序,是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

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损益)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授益)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知识点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类型举例普通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无数量

限制)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举例普通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无数量限制)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

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普通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无数量限制)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普通许可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无数量限制)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无数量限制)特许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

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特许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有数量限制)

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认可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

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核准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登记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知识点四: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

法定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 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公开、公平、公正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公开、公平、公正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1.依据公开: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过程和结果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便民和效率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主要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救济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救济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救济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 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信赖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如依据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变化),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 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 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监督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1.政府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

3.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知识点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形成性程序1.听取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

2.说明情况: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影响评价性程序 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1.听取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

2.说明情况: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影响评价性程序 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评价性程序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评价性程序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1.设定机关的评价:定期评价,及时修改或废止

2.实施机关的评价:适时评价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修正性程序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省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

可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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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

目前的项目(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增值税票找国税总局,其余找省级税务)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本单位名称的找省以上,其余找经营地税务)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最高限额低于10万找区县、最高限额为100万找地市、最高限为1000万及以上的找省级)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取消的项目(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增值税票找国税总局,其余找省级税务)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本单位名称的找省以上,其余找经营地税务)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最高限额低于10万找区县、最高限额为100万找地市、最高限为1000万及以上的找省级)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取消的项目(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取消的项目(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取消的项目(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1)领购普通发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属于义务

(3)拆本使用发票:禁止行为

(4)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5)跨规定使用区域(跨省)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行为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知识点六: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

(一)设定权

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法律√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

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法律√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非经常性许可法律√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法律√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法律√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行政法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1)临时性:终止(2)非临时性:转化(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地方性法规√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省级地方规章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可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其余文件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X【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1】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才可以设定。如法律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

【注意2】地方性法规、省级规章“四不得”:

(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示例】北京不得规定注税不用考试就可取得。

(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示例】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当地餐饮协会办理认证。

(3)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4)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二)规定权——上位法有,详细说明

下位法可以对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知识点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注意】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但是可以作为实施者。

【区分】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VS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无公告义务法律、法规授权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

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

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

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无公告义务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

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组织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只限于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知识点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权力集中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的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3.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总结】便民的政策

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

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

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

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

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性质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权力集中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程序集中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空间集中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

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

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核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

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

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名义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集中的机关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所属行政机关名义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各机关以自己名义分别实施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1】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注意2】税务所(派出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注意3】稽查局(内部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知识点十:行政许可实施申请及受理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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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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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十一:行政许可实施的决定

1.形式:书面形式。

2.处理:

(1)不予行政许可:书面说明理由,包括事实、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告知复议、诉讼的权利。

(2)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公开。

3.许可结果:许可证(需要就颁发)。检验、检测、检疫,可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4.决定时限(P41):

情形时限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一个主体实施许可的(一般)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平级多个主体实施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跨级多个主体实施的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注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时限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一个主体实施许可的(一般)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平级多个主体实施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跨级多个主体实施的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注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一个主体实施许可的(一般)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平级多个主体实施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跨级多个主体实施的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注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当场能决定的当场作出一个主体实施许可的(一般)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平级多个主体实施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跨级多个主体实施的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注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思考 管辖是行政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关于上下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与分工的法律制度。换言之,它所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向哪一级,哪一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法院的审判权和管辖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审判权也就不可能有管辖权;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但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并不是每一个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3章共11个条文的规定就是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内容。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它具体明确了各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即规定哪一个案件应当由哪一个法院受理与审判,不同法院彼此间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应如何分工。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它就是要解决向哪一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管辖权的确定正确与否往往与能否做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及裁判结果的顺利执行等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人形象地说:“选准了管辖法院,等于官司赢了一半”,因而人们对于完善管辖的法律规定及提高司法实践水平的要求日益增强。在诉讼法上,违反管辖的法律规定的行为,被视为是严重违反程序法。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 1、它是划分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制度。行政诉讼管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而不包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在解决行政争议问题上的职能权限划分。另外,我国人民法院体系中除普通人民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2、它既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也包括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说,管辖所要解决既有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也有同级而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是从“横”、“纵”两个方面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本文要解决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纵”向权限划分问题。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几个重要概念(P107案件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原告撤回自己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分为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1)申请撤诉。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如果撤诉没有规避法律,也没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视为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人民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答案:A 3.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下列情况下,诉讼中止:(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E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

行政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判断题 1.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3.我国已制定出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4.作为行政法律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5.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6.部门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制定。╳ 7.依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8.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也可以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9.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10.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11.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12.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 13.并非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 14.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5.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16.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7.公安干警在下班期间制止犯罪的行为是公务行为。√ 18.内部行政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19.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0.行政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1.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2.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处罚。√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4.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25.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26.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27.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28.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29.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1.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3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4.如当事人有申辩行为,行政机关可因其认错态度而加重处罚。╳ 35.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时可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 36.在行政处罚的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9.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执行罚在程序上必须预先告诫。√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MO ))))

中国澳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MO ) 1概述 中国澳门现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于2000年6月7日正式生效,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及新型三种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回归前,中国澳门只有独立的商标保护,其他工业产权通过葡萄牙工业产权局核准公布的《工业产权法典》保护。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对实用专利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用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6年,可续展2次,每次增加2年,总共不超过10年。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对设计及新型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设计及新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增加5年,总共不超过25年。 此外,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可到中国澳门进行专利延伸注册,注册后即可在中国澳门获得保护。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从属于原专利,若原专利无效,延伸专利同时无效。 文献种类 中国澳门特区经济局公开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见下表。 文献编号 中国澳门特区经济局对每种类型的专利分别顺序编号,同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公告文献与授权文献采用同一编号。 类型 编号形式 样例 发明专利编号 I/1,I/2 I/100,I/101 实用专利编号 U/1,U/2 U/100,U/101 设计及新型编号 D/1,D/2 D/100,D/1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 延伸专利编号 申请种类代码+“/”+顺序编号 J/1,J/2 J/100,J/101 文献种类 工业产权类型代码 发明专利申请公告 发明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I 实用专利申请公告 实用专利授权 实用专利:U 设计及新型申请公告 设计及新型:D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 请之延伸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 专利之延伸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之 延伸:J

行政法律制度概述(doc 11页)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篇40分 第二篇80分 第三篇20分 回归书本,关键在于平时基础知识的积累。 做题时,要把题目对应的知识点在教材上找到,去背教材上的内容。 考试之前,第二篇的内容最少要看三遍,要做到非常熟悉。 第三篇分值少,可以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一下。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重点章节是第五、六、七章共三章。2008年第六章考查分值是最高的。第五章是行政处罚法,经常在综合分析题中出题。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 掌握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自的主体、客体、内容。 特征可以考多选。 第二章行政主体 本章2008年考了1分。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一般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一)行政职权的特征 2.优益性。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受益权。 (二)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二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二)地方行政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联系学习教材15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派出机构)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行政复议中,公务员不能做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2008年考试中考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第三节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行政机构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委托行政机关对被委托的组织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行政行为 预计本章在2009年考查分值会加大。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重点关注特征。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4个) 1.赋予权益或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变更法律地位 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联系学习:行政复议的范围,看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履行行政职权时做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重点) 掌握不同的分类标准和书上的举例。 注意:每天都要温习要考的科目。 (八)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新增) 以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节抽象的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法律守则-应松年.doc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应松年- 如拆迁房屋、拍卖财产等;二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行政机关针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依法采取的预防或制止危 害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强制行为,如扣留、查封、扣押、冻结 等;三是即时强制,这是指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情或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公民利益的紧急情况下,依 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如对传染病患者的强制隔离等

。这三项制度在性质、内容上有区别,但都采取强制手段,故可 统称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 会秩序,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 益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手段。但这些手段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因此,对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谨慎, 加强控制,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滥用。? 我国在行政实践中已形成一些制度,如:(1)在行政强制执

行方面,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这样的原则,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一般,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例外 是在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法律规定哪一行政机关在哪一方面具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该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执行权,否则,都要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与国外很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 ,强制执行权是司法权的一部分,行政机关要强制执行,只能通 过诉讼;在德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强制执行权是行

政权的 一部分,但须有法律的授权。我国似介乎两者之间,既考虑行政 效率,又注意保护公民权益。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归于法律。 (2)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行政机关要取得行政强制措施权,一 般也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似乎更多。其 中劳动教养制度最引人关注。按法律条文表述,劳动教养属强制 教育措施。其实从性质上说,属于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的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事人质证证据标准的是( B ) A.关联性 B.有效性 C.合法性 D.真实性 2.以监督是否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 D ) A.舆论监督 B.公民监督 C.公务员监督 D.社会监督 3.下列人员中,可以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B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违纪受过行政处罚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没有中国国籍的 4.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D ) A.自行决定收费 B.与当事人协商决定收费 C.根据成本收费 D.不得收费 5.下列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B ) A.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李某的妻子 B.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 C.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 D.某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相对人某股份制企业的法人代表 6.《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日日 日日 7.对行政裁判的执行案件,原则上由( A ) A.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C.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D.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8.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 A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 9.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法定情形是( D ) A.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 D.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 A ) A.少于两人 B.多于两人 C.少于三人 D.多于三人 11.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 )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12.张某因组织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自 获得人身自由之日起的( D ) 日内 B.一个月内 C.两个月内 D.三个月内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是( D ) A.调查权 B.建议权 C.决定权 D.起诉权 14.刘某经某市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修建了一座高楼并严重影响了李某的通风条件。李某属 于该行政许可行为的( D ) A.第三人 B.行政相对人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doc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刑罚种类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事辩护指南 刑事诉讼 死刑 取保候审 各罪辩护 重要罪名 引言行政诉讼制度自1914年在有着长期专制统治传统的中华古国尝试建立1,已有80多年的历史。在这样一个漫长的时间段中,行政诉讼制度的命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的急剧变迁而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缺乏法治成长

的政治基 引言 行政诉讼制度自1914年在有着长期专制统治传统的中华古国尝试建立1,已有80多年的历史。在这样一个漫长的时间段中,行政诉讼制度的命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的急剧变迁而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缺乏法治成长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及和平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只能作为一个纸面上的法存在,并未发挥多少实在的功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2.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依政策治国观念的束缚,行政诉讼制度没有得到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外逐渐得以发育,个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空间,要求国家保护其利益的愿望愈益强烈,权利意识大为增强。而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强调党政分工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分工,为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扫清了体制障碍。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从多方面得以奠定。1989年4月,在此前所颁布的大量涉及行政诉讼的单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最终得以确立并走向成熟,是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中华民族近两千年的成文法历史中,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该法的颁行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的开始。3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1)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1) 引言 行政诉讼制度自1914年在有着长期专制统治传统的中华古国尝试建立1,已有80多年的历史。在这样一个漫长的时间段中,行政诉讼制度的命运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的急剧变迁而变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缺乏法治成长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及和平环境,行政诉讼制度只能作为一个纸面上的法存在,并未发挥多少实在的功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2。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依政策治国观念的束缚,行政诉讼制度没有得到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外逐渐得以发育,个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主空间,要求国家保护其利益的愿望愈益强烈,权利意识大为增强。而在政治体制的改革中,强调党政分工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合理分工,为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扫清了体制障碍。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从多方面得以奠定。1989年4月,在此前所颁布的大量涉及行政诉讼的单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判实践的基础上,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最终得以确立并走向成熟,是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

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中华民族近两千年的成文法历史中,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该法的颁行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的开始。3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行政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不足,社会各界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下降。在抽样调查中,有66%的群众对法律能够保障公民与政府地位平等表示怀疑;有25%的法官、40%的律师、21%的行政官员认为行政审判仅是一种形式,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行政诉讼处于困境之中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并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行政诉讼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行政案件数量偏低,增幅减慢,部分地区出现负增长。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比较狭窄,法院对有关起诉的规定又作了很多限制性的解释和理解,导致很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纠纷,如涉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企业经营自主权、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争议不能或难以通过行政诉讼得到解决5;因法律知识欠缺,有的相对人不知道运用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行政机关对原告打击报复,相对人的诉讼安全得不到保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 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又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依据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的根据,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的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展开的。依法行政,首先要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公正,便于操作,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其次是要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是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两者都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

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规定行政法律制度的,统称为行政法。从性质上说,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运作和行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里所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指行政法是由众多法律规范组成的。这与民法、刑法一般都有法典不同。因此,行政法就有一个调整范围的问题。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关于行政权的授予和组织行政机关的法律。大致由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和公务员法等法律组成。第二部分,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的法律。这部分法律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庞杂,称为行政行为法。行政权的运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按行政管理事项划分的行政权具体运作的法律。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有多少种类,这部分法律就可分为多少种类。其中有些部门还可自成体系,诸如公安、环保、税务等等。这种法律为数众多,范围极广,一般称为部门行政法。另一种情况是与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有关的法律和规则,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必须遵循。如行政立法的规则;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程序等法律。这里介绍的主要是和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有关的全国统一的一些行政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进行监督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等。以上三个部分,就是行政法的范围。下面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分

行政法律制度试题(立法法)

《立法法》 一、单选题 1、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 )。 A.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B.某省人事厅颁布的《某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某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D.某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 2、依《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向下列哪一级机关报批( A )。 A.省级人大常委会 B.省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3、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主体只有(A)。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 C.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D.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为(A)。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5、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是(A)。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司法部 6、一个代表团或者多少名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A)。 A.三十名以上 B.十名以上 C.二十名以上 D.五十名以上 7、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多长时间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B )。 A.10天 B.一个月 C.五天 D.六个月 8、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下列哪一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B)。 A.法制办 B.国务院 C.司法部门 D.内务司法委员会 9、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下列哪一部门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B)。 A.人大常委会 B.主席团 C.各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 10、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 A)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过半数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全体 11、(A)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政府规章 12、按照《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的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国务院部门(各部、委、央行、审计署),还包括下列哪一机关( A )。 A.国务院直属机构 B.司级以上单位 C.法制办公室 D.局级以上单位 13、下列选项中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是( A )。A.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B.刑事基本法律 C.民事基本法律 D.有关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14、列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次数为( C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行政诉讼法律规章制度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 2.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 3.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处理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爱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行政主体违法的职权行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以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原告。 1 / 79

4.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纳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差不多原则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点:即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

查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为;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三)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同意例外的情况有: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依照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停止执行的。 3 / 7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行政执法中说明理由制度是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 D)D.了解权 2.下列选项中,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是( A ) A.房屋产权登记 3.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行为属于( B ) B.行政征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是( B) B.销毁盗版音像制品 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B ) B.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 C ) C.行政不作为 7.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是(A) A.人民法院 8.行政机关根据其决策和负责体制,分为首长制行政机关和( D ) D.委员制行政机关 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C) C.1年 l0.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 B ) B.15日 11.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C ) C.违法原则 l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作出( C ) C.撤销决定 l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C ) 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 l4.行政裁决的主体是( C ) C.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15.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 A ) A.程序控制 l6.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B ) B.被告 l7.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是( D ) D.180日 l8.一企业没有履行除雪的行政法义务,某政府管理部门雇人替其除雪并责令该企业支付必要的除雪费用。这种行为属于( D ) D.代执行 l9.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其裁决主体是( B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 20.公安医院鉴定伤者伤残等级的行为是在履行( C) A.公安机关的职责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责 C.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职责D.事业单位的职责 二、多项选择题 21.以监督的时间为标准,行政法制监督可以分为(ABC) A.事前监督B.事中监督C.事后监督E.社会监督22.行政诉讼撤销判决适用于( ABCDE ) A.主要证据不足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D.超越职权E.滥用职权 2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ABCE ) A.合议制B.回避制C.公开审判制E.两审终审制 24.下列选项中,不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的是(ABCDE ) A.内部行政行为B.调节民事纠纷的行为C.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D.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E.行政仲裁行为 25.在下列何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BCDE ) B.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C.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它安排D.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l5天E.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 26.下列选项中,属于被派出机关的是(AB ) A.区公所B.街道办事处 27.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理费等一切费用和开支均由( CDE ) C.赔偿义务机关负担D.行政复议机关负担 E.人民法院负担 28.泰州泰安区居民李某在武陵市平阳区经商定居。2008年2月李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李某不服,遂向武陵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其后,李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ABC ) A.泰州泰安区基层人民法院B.武陵市平阳区基层人民法院C.武陵市武北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9.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是(ABCDE ) A.服务性B.从属法律性C.裁量性D.单方性E.强制性 30.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D ) A.乡政府D.市卫生防疫站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l5分) 31.行政监察:P340,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32.行政关系:P8,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3.行政拘留:P228,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34.说明理由制度:P297,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 3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P543,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6.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P43 答:信赖保护原则要求: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 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37.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P201-202 答: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38.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P411-413 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五、论述题(10分) 39.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P28-35 答:我国行政法澎湖的种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法律解释; 9、条约与协定。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1997年3月,S市嘉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韩国大宇株式会社贷款兴建嘉利来世贸广场,并与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该合同经S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生效。同年10月,嘉利来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韩国大宇株式会社认为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嘉利来公司无权不经抵押权人的同意预售在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为此,韩国大宇株式会社紧急请求抵押合同登记机关S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S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S市政府制定)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均为抵押物的一部分”,遂作出决定:禁止嘉利来公司预售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而嘉利来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第5l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所以他们有权预售抵押土地上的新建房屋,S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决定违法。嘉利来公司遂请求法院撤销S市房地产管理局“禁止预售抵押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行政决定。 问题: (1)《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是本案的审查对象还是审查依据?(2分)为什么?(3分) 答:《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是本案的审查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S市房地产管理局“禁售抵押土地上新建房屋”的行政决定,而该行政决定是根据《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作出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定,《S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不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依据,而应成为本案的审查对象。 (2)本案应如何选择法律的适用?(2分)为什么?(3分) 答:本案应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41.2008年4月,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DY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概算和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向DY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东营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Y市规划局经审核,认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的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符合用地规划,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DY市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东营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此行为却遭到利害关系人DY市益方置业集团的申诉。 益方置业集团声称早在1996年6月他们就取得了东营河建设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地段部分土地50年的使用权。益方置业集团认

行政法律制度

第 四 章 行 政 法 律 制 度 教 案 目 的 要 求 : 通 过 教 学 , 使 学

员了解我国的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几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行政法概述 二、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一、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教学时间:2课时 ▲第四章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几项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 ▲●1、什么是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2、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 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 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与 个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法律依据,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部门。 ▲●(二)行政法的任务 ▲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任务是通过对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并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指导国家行政机 关活动的行政法规基本准则。●图片:海关

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两个: ▲●1、合理性原则 指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的行为应当合情、合理、恰当、适度。 其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立法的目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必须合乎情理;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考虑相关 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亦称依法行 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和存废,必须符 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职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要有法律依 据;一切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行政法律主体都应严 格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违反行政法规 或者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一)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1、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亦称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指依照法律设立,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贯彻权力机关 的法律和决定,不能将其混同于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更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分为宏观体系结构和微观内部结构两个部 分。 我国行政机关的宏观体系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为: (1)国务院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3)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4)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图片:发票清理检查 ●图片:查获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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