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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9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8]33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燃〔2018〕3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煤采购

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改革,推进集团公司燃料采购工作“集团化管控、专业化

管理、市场化运作”,集团公司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场煤采购管理,严控市场煤议价采购,按照“采招分离”的原则完善市场煤竞价规则,规范市场煤供应商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的意义

市场煤作为集团公司燃煤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集团公司燃煤保障供应、控制价格

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5年开始,为实现市场煤“阳光化、规范化”采购,集团

公司对市场煤实施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各级单位能够积极应对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认真践行“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推进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工作,为保障燃煤需求、控

降燃料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市场煤竞价采购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中长协与市场煤界定

不清晰、各区域竞价规则不一致、供应商履约不受控、竞价服务费收取不到位、竞价平台运

行不够稳定等,部分影响了市场煤公开竞价采购的作用。为顺应煤炭供应格局变化以及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需要完善市场煤管理机制,完善竞价采购、供应商管理规则。

二、市场煤采购管理的原则

在开展市场煤采购管理中,各级单位要高度把握市场煤采购管理的原则,规范开展市场煤采购工作。通过规范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与有资源、有运输能力的市场煤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优胜劣汰逐步形成集团公司市场煤的战略供应商队伍。

(一)严格界定市场煤: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订货计划(年度长协煤和月度长协煤)以外的燃煤统称为市场煤。

(二)规范竞价采购、议价采购、紧急采购概念。市场煤按照采购方式分为“竞价采购”和“议价采购”两类,按照紧急程度分为“常规采购”和“紧急采购”两种。

1.常规竞价采购:指在月度采购计划中,竞价时限在72小时及以上的集中竞价采购市场煤的方式。

2.紧急竞价采购:指为满足燃煤需求而缩短竞价时限的集中竞价采购市场煤的方式。

3.常规议价采购:指在年度采购计划中,无法采用集中竞价采购方式,需要双方谈判、商议确定长期合作且价格低于同期区域电煤市场价格的采购市场煤方式。

4.紧急议价采购:指为满足燃煤需求,无法采用集中竞价采购方式,仅能通过双方谈判、商议确定短期合作的采购市场煤方式。

(三)广泛推行市场煤竞价采购、严控议价采购。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市场煤采购原则上必须通过集团公司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公开竞价采购,各单位严格遵守市场煤采购规则,确保采购“阳光化、规范化”。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市场煤议价采购,对公开竞价采购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可以通过议价采购,但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流程。

(四)严管紧急采购。各单位要统筹好电量、煤炭两个市场,确保步调一致、有序衔接,要精心编制燃料采购计划,确保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采购策略要求和库存控制要求,

要严格控制紧急采购,避免因紧急采购而减少竞价采购的公平性、竞争性。

三、市场煤竞价采购管理

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执行“采招分离”模式。采购单位负责: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计划提报、竞价公告的编制、最高限价设定,竞价采购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燃料公司)受集团公司委托,负责运营集团公司电子竞价采购平台,具体负责:竞价公告的审核和发布,组织实施竞价,按规则发布竞价结果,对竞价过程、采购合同签订过程进行监督。

(一)市场煤月度需求计划。各采购单位在月度需求计划、采购计划中要编制市场煤计划部分,各区域二级公司审核后,通过燃料调度中心提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核后,方可按计划组织市场煤采购工作。除已制定的采购计划外,采购单位可随时发起市场煤紧急竞价采购申请。市场煤紧急竞价采购申请需通过二级单位燃煤采购领导小组决议、总经理签字确认,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二)竞价公告的编制、审核及发布。竞价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煤种、数量、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最高限价、验收方式、奖罚标准、价格定义(车板价、平仓价,两票或一票等)、结算方式、结算及付款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竞价服务费缴纳收取方式等内容。竞价公告由采购单位编制并通过竞价平台提交集团燃料公司,集团燃料公司应及时审核并在竞价平台发布。审核未通过的,集团燃料公司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并退回采购单位修改,直至集团燃料公司审核合格后再发布。竞价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最高限价设定。采取一轮竞价方式或采取两轮竞价方式的第二轮竞价,在竞价前必须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可参考历史竞价结果,或综合分析当期市场形势、电力供需、运力情况以及第一轮竞价结果等因素确定。采购单位可提出最高限价建议,由其上级二级公司最终确定并在集团燃料公司发布竞价公告前录入竞价平台系统以备竞价评定使用。

(四)供应商报价。发布竞价公告即进入竞价期,供应商即可开始自由报价。

1.常规竞价采购:采取单轮报价的,发布公告到竞价结束时限不少于72小时;采用两轮报价的,发布公告到第一轮竞价结束不少于72小时,第一轮竞价结果公示后即刻进入第二轮竞价,第二轮竞价不少于24小时。

2.紧急竞价采购:必须采取单轮报价,发布公告到竞价结束时限不少于24小时。

(五)竞价评定。在竞价期间,电子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的报价信息进行加密,竞价截止后自行解密,并根据“同质低价优先、同价优质优先、同质同价高等级供应商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评定排序,集团燃料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向采购单位、供应商通报竞价排序结果。

(六)供应商选定。除排名优先的供应商主动申请放弃外,采购单位应按照竞价评定排序与供应商进行对接洽谈并签订市场煤供销合同。

1.若采购单位否决竞价评定优先的供应商,必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评价,经二级单位燃料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燃料管理部审定。

2.当最优供应商合同数量不能满足采购公告数量时,缺口部分可按照供应商竞价评定排序,采购单位以最优供应商、次低价供应商顺序进行商谈、确定,仍有缺口继续依次类推。

3.当按照最优供应商报价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果时,可按照供应商竞价评定排序,以次优供应商报价依次与各供应商进行商谈、确定。

4.若竞价评定优先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或采购单位否定优先的供应商时,不得与报价高于该批次竞价最低价格3%的供应商进行对接洽谈、并签订市场煤供销合同,对应竞价结果作废,未能满足采购公告数量部分需重新进行竞价采购。

(七)竞价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1.采购单位按照竞价排序结果和供应商选定规则按顺序组织谈判,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谈判结果、合同签订情况在竞价平台填写《合作供应商、合同价格及合同数量确认表》(附件1),通过竞价平台系统提报集团燃料公司。同时,采购单位应配合集团燃料公司组织供应商签订三方竞价服务协议。

2.集团燃料公司对《合作供应商、合同价格及合同数量确认表》进行监督和确认,并将最终竞价结果通过竞价平台公示。

3.集团燃料公司按竞价规则对合同谈判、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则的在平台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交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市场煤议价采购管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采购市场煤,议价采购分为常规议价采购和紧急议价采购两种。各级单位应严格控制市场煤议价采购,如必须采取议价的方式采购市场煤,需将议价采购申请通过二级单位燃煤采购领导小组决议并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备案。

(一)常规议价采购:常规议价采购需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并分解至月度计划,在月度计划中明确并执行。

(二)紧急议价采购:在市场煤月度采购计划范围内,经两次及以上集中竞价并未成功采购的市场煤,可申请紧急议价采购,但是议价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对应批次竞价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在市场煤月度采购计划范围外,除燃煤库存不足影响生产需求,原则上不得进行紧急议价采购市场煤。

五、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注册、准入和供应商评价。各级单位应建立供应商注册、准入和评价管理制度,加强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注册

1.凡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合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正常经营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含)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煤炭经销的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企业均可注册。

2.为尽可能吸纳较多供应商参与竞价,体现公平、公开原则,供应商注册实行开放注册审核机制。供应商登陆竞价平台,只要按竞价平台要求步骤填写并上传有效资质文件扫描件

即可申请注册,由竞价平台系统按照预设条件自动审查并提交准入审核。

3.竞价平台系统内设置供应商注册信息必选必填项,杜绝供应商注册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情况的发生。

(二)供应商准入

1.集团燃料公司通过竞价平台系统对注册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如其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即通过审核准入,供应商成为竞价平台的正式会员。通过准入的供应商可以参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燃料采购单位的市场煤竞价,响应竞价公告要求进行报价。

2.集团燃料公司及各级采购单位应通过竞价平台网站等渠道将竞价公告信息广而告知,增大公告范围,吸引广大市场煤供应商。

3.各级采购单位对竞价成功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复审,对其提供资质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同等负责。

(三)竞价供应商评价标准

1.成功注册并通过注册审核的供应商初始信誉分值为65分。

2.电子竞价平台和各级采购单位按照供应商评价标准,在供应商竞价业务结束后对合作供应商进行客观和主观评价,给予供应商增扣分。

3.按照评价最后得分,供应商为三个等级:黑名单(得分<60分)、合格供应商(60分≤得分≤90分)、战略供应商(>90分)。

4.在竞价过程中存在类似围标、串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或哄抬价格行为的供应商直接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任何采购单位的竞价活动。

5.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给予加分。

(1)在最低价未满足数量需求的情况下次低价供应商愿意按照最低价供应;

(2)月度兑现率超过95%,年度供应量占采购单位市场煤采购量10%及以上;

(3)在供需紧张时期大力支持集团公司燃煤供应;

(4)通过投诉平台或电话举报任何不良竞价行为并核查属实等情形的供应商给予加分;

(5)其他被认定的积极行为。

6.对存在以下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扣分。

(1)系统注册的联系方式不真实、税务登记不真实;

(2)成功竞价后采购单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竞价成功后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

(4)煤炭供销合同签订后未履约;

(5)实际供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的80%;

(6)实际供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7)未按规定缴纳竞价服务费、拖欠竞价服务费;

(8)其他被认定的消极行为。

7.战略供应商享有以市场煤竞价最低价格补充供应优先权;根据实际供应时点,享有采购单位在同期供应商的优先结算权,准许参与框架采购竞价。

(四)议价供应商评价标准

请各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议价供应商评价标准,实施议价供应商评价管理。

六、市场煤采购工作的管理要求

面对煤炭市场形势和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各级单位要坚决落实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拓展供应商。各分子公司要组织所管基层企业积极联络潜在燃煤供应商,在电子竞价平台注册,通过竞价平台网站等渠道将竞价公告信息广而告知,增大公告范围,吸引广大市场煤供应商;集团燃料公司及时审核燃煤供应商注册申请,积极组织推广市场煤竞价采购工作。

(二)合同管理。采购单位应及时与合作供应商签订合同。采用竞价采购方式的,签订合同价格不得高于竞价价格,合同数量、质量、执行期、考核等条款原则上应与竞价公告保持一致;采用议价采购方式的,合同价格应根据区域电煤市场实际谈判确定,并做好谈判记

录。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录入燃料调度中心中并在燃煤到厂前完成审批流程。同时,采购单位应配合集团燃料公司组织供应商签订对应的三方竞价服务协议。

严禁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少竞多签”(超出采购公告数量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或“少签多供”(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多供应煤炭)。

(三)采购评价。各级单位要对除常规竞价采购外的其余各类采购方式的市场煤进行采购评价。针对紧急竞价、议价(常规、紧急)采购的原因、过程、效果进行分析,评价非常规竞价采购市场煤的经济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形成分析评价报告。

(四)限价管理。各批次竞价采购市场煤均应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由采购单位提出建议,二级单位审核批准、录入;竞价采购完成后,各二级单位应对各批次市场煤竞价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归纳总结经验。

(五)信息安全。在集中竞价采购工作中,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泄露竞价相关的报价及客户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减已审核签发的竞价信息;集团燃料公司应保证竞价公告、竞价采购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采购单位应保证合同数据、结算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

(六)验收、估收与结算。各采购单位在签订市场煤购销合同后,集团燃料公司应配合采购单位督促供应商诚信履约。对已兑现入厂的市场煤应按照集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包括留存备查样),匹配购销合同,进行入厂煤价格估收,具备条件时完成市场煤结算工作。

(七)竞价服务费。竞价平台实行有偿服务,由供应商按照合同量缴纳,标准为1元/吨。在供需双方签订市场煤购销合同的同时,集团燃料公司、供应商、采购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大唐燃料电子采购平台三方服务协议》。供应商应在接到市场煤竞价成功的通知后,按照确定合作的合同数量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

1.由于供应商原因,供销合同量未兑现或兑现率低于100%,未兑现部分(合同量减结算量)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由于采购单位原因,未兑现部分的服务费可以退还,但必须出具

经采购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竞价服务费退费申请。集团燃料公司在退还供应商服务费的同时,由竞价平台系统对采购单位进行相应的考核。

2.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煤炭供销合同,特殊情况兑现率超过100%的,供应商应补缴超过合同约定数量部分(结算量减合同量)的竞价服务费,在采购单位支付煤款前缴纳。

3.采购单位在开展付款业务时,必须核对供应商竞价服务费缴纳情况,不得向未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的供应商支付对应批次的煤款。集团燃料公司应及时通过竞价平台向供应商、采购单位公示竞价服务费收取、结存、欠缴、退还等信息。

(八)运营监管。集团燃料公司应加强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竞价平台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应定期对竞价平台运行的竞价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协助集团燃管部对竞价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管,受理对竞价活动的投诉举报,定期向集团燃管部报告竞价平台的运行情况,为提升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七、监督考核

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将定期对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按月点评市场煤竞价采购、议价采购情况,对存在以下现象的单位予以通报或考核。

(一)市场煤网上竞价采购率未达到100%;

(二)干扰市场煤竞价采购,人为设制壁垒限制供应商自由竞争;

(三)任何原因造成的超出采购计划的紧急竞价采购、议价采购;

(四)采购单位原因造成的供销合同量未兑现或兑现率低于100%;

(五)未通过二级单位燃煤采购领导小组决议、总经理签字确认并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备案,即开展市场煤紧急竞价采购、议价采购;

(六)议价采购价格高于本批次竞价采购的最高限价;

(七)未经上一级燃料管理部门审批即否决竞价评定优先的供应商,未在竞价平台中注明否决原因;

(八)未在燃料调度中心中录入市场煤购销合同、结算数据;

(九)发生竞价、议价相关的报价及客户信息泄露;

(十)擅自修改、删减已审核签发的竞价信息;

(十一)未核对供应商竞价服务费缴纳情况,向未如实缴纳竞价服务费的供应商支付对应批次的煤款;

(十二)未认真核查供应商资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十三)对供应商未进行客观、实际的主观评价;

(十四)其他违反集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本通知的现象;

(十五)其他影响市场煤采购管理工作的问题。

八、其他

(一)为吸引更多的燃煤供应商参与,请各分子公司组织所管基层企业统计对供应商进行统计,填报《市场煤战略供应商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8年4月2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

(二)本《通知》关于实行“采招分离”模式的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安排,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6〕16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6〕2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集团公司将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四)请各采购单位在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同时,通过控制支付煤款等措施积极配合燃料公司清缴以往供应商欠缴的竞价服务费。供应商拒不缴纳拖欠竞价服务费的,集团燃料公司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扣分、降低信誉等级直至拉入黑名单。

集团公司联系人:李春刚010-********

lichung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387082984.html,

燃料公司联系人:赵胜林186********

2495551708@https://www.wendangku.net/doc/387082984.html,

附件:1.合作供应商、合同价格及合同数量确认表

2.市场煤战略供应商推荐表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2018年4月10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201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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